「亞裔細分法案」折射出的美國族群政治
「亞裔細分法案」折射出的美國族群政治 2016-12-02 15:33閱讀: 「亞裔細分法案」折射出的美國族群政治□ 陳學金來源:中國民族報 | 發布日期:2016-12-02 | 2016年9月2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瑞·布朗(JerryBrown)批准了AB1726提案(又被稱為「亞裔細分提案」)。這標誌著這場從年初開始的族群權利爭奪戰役暫時告一段落。由於共和黨議員和亞裔社區的反對,與年初1月28日的原提案相比,上呈給州長的提案修訂版刪除了「加州社區學院的理事會、加州州立大學的受託人或加州大學董事會,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後,收集學生族裔資料以形成報告,包括學生申請率、入學率、完成率或畢業率」的內容,並將執行時間推遲至2022年。2016年8月23日,刪除了在教育領域適用的亞裔細分提案在州參議院獲得通過,8月29日在州眾議院獲得通過。 一、AB1726提案的背景及主要內容 加州是美國亞裔人口最多的州。同時,也是夏威夷土著和太平洋島民人口第二多的州。根據調查的數據,亞裔人口可以分為23個不同的社區,夏威夷土著和太平洋島民人口可分為19個不同的社區。從2000至2010年間,這兩個群體人口分別增長34%和29%。 2016年1月28日,加州民主黨眾議員羅布·邦塔(RobBonta)等七人聯合推出AB1726提案。該提案的理由是,在亞裔和太平洋島民(Asian PacificIslander)內部,健康和教育狀況存在著巨大差異,以往加州政府機構只區分這些人口中的少數幾個主要部分,而不能追蹤那些處境最不利群體的狀況。因此,最初的AB1726提案要求加州的任何政府部門、董事會或委員會在直接或按照合同收集人口數據時必須對特定的亞裔和來自太平洋島的居民群體進行細化區分。此提案還要求,從2017年7月1日起,州公共衛生部、衛生服務部、加州社區學院管理董事會、州立大學受託人以及加州大學針對亞裔和原籍亞太平洋島國的居民,都要額外增加附加表格及其他表格,對其所在血統族裔詳細情況進行登記。這些數據分類也要用於未來每十年的人口普查。 二、加州華裔社區對AB1726的反應 對於亞裔細分提案,華裔群體的態度並不完全一致。一些華裔基本贊成在有關教育、住房、醫保等事項上將「亞裔」這個大分類再細分,並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好。「在亞裔中,柬埔寨的最苦。這能理解,當年他們是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只撿了條命逃出來的。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多照顧他們一點呢?」支持此項提案的一些教育專家也認為,提案內容里並未直接涉及到有關大學錄取規則等方面的內容。在亞裔移民逐漸增多的情況下,增加對該族群的重視和分析是必然結果,相信立法者是出於善意,並呼籲家長們不要過度聯想。 然而,另一些加州華裔認為,AB1726提案是「掛羊頭賣狗肉」,搜集亞裔人口數據旨在為2014年流產的SCA—5法案(加州憲法第五修正案)捲土重來作準備。目前,包括加州大學、加州州立大學等在內的公立大學系統,招生政策基本沿用1996年通過的加州第209號憲法修正案,禁止公立大學招生時參考族裔因素。很多華裔認為,該提案是想通過迂迴的方式推翻1996年通過的209號提案,以重新啟動用種族、族裔、性別等因素來決定公共教育系統中入學和就業僱傭等方面的公共政策。若公立大學按照族裔人口比例實施配額錄取制度,將使學習勤奮的華裔學子在公立大學的錄取率降低。反對者進一步指責:為什麼把亞裔群體拿出來細分?為什麼不把拉美裔細分成墨西哥人、古巴人、波多黎各人、智利人?在反對AB1726提案的活動中,矽谷華人協會(SVCA)、美國華裔平等權益協會(HQH)等華裔社團和部分加州議員在動員和組織抗議、請願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最終迫使該提案內容限定於健康和公共衛生領域。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23日,由於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Kennedy)的贊成票,美國最高法院以4比3的投票結果判定費舍爾訴德州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Texas)敗訴,勉強地支持了德州大學的做法——可以在有限的範圍內考慮種族因素以便建立所謂多樣性的學生群體。由此可見,美國平權法案(AffirmativeAction)走過了半個多世紀,雖然很多人質疑其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從費舍爾敗訴不難看出,美國各級政府仍然有意繼續維持「平權法案」的效力。 三、爭論折射出加州族群政治的新特點 圍繞AB1726提案產生的爭論與黨派競爭,折射出美國加州族群政治的一些新的特點: 第一,加州少數族群之間的爭鬥已經成為新常態。2015年,美國加州拉美裔人數已首度超越白人。一直以來,美國在教育領域的鬥爭(如「平權運動」和「逆向歧視」)主要體現在人口少數族群與白人的爭鬥上,由於近年來拉美裔已成為加州第一大族群,成為名副其實的人口多數族群。因此,傳統的人口少數族群與白人的關係、少數族裔之間的關係已經發生微妙的變化。當然,這種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代表族群利益的不同政治派別及其政治主張表徵出來的。 第二,教育權利的角逐與政治權力的角逐糾纏在一起。總體來看,加州華裔已獲得了較為優勢的經濟基礎。目前,正在逐步爭取和拓展其政治與社會權力。對於美國華裔來說,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保證學習成績優勢的同時,提高對社會與政治事務的關注度與參與度。在所謂民主的制度體系下,任何權利和權力都要靠群體努力、集體發聲,在與其他群體的競爭中才能獲得。 第三,族群競爭是權力和權利爭奪的主要形式。對於一個由移民群體構成的美國來說,為了保證社會的公平和公正,一般來說,可以通過個體主義的自由競爭和群體主義的差別對待兩種方式。但是,在美國現有的政治體制下,無論支持和選擇那一條路線,似乎都必須經過群體主義路線,團結本族群及其他可以團結的力量,以爭取獲得法律的通過和支持。但是,以族群為組織單位的競爭,畢竟不同於以階級為基礎的反抗與鬥爭。這一方面孕育了同一族群內部分裂的可能性,同時也為更大範圍的「選邊站隊」奠定了基礎。也就是說,族群競爭並非是一種絕對完美的形式。原文地址:http://www.mzb.com.cn/zgmzb/html/2016-12/02/content_117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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