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何來「抹黑」?
06-15
特首選舉何來「抹黑」?
據報道,香港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和梁振英的道德和誠信遭到質疑。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日前在京談及特首選舉時表示,唐英年和梁振英都是中央可接受的人選,但出現「互相抹黑」的局面,儘管是民主發展過程中必經之事,實為始料不及的事,令是次特首選舉做不到「君子之爭」。按王大人這番話的意思,似乎候選人之間應該互相吹捧,選民對候選人應該「評功擺好」。豈非怪事?
首先該問問,這「黑」是「抹」的嗎?確切說,該是「揭黑」。你本來有黑,才有人指出你的黑。
再說了,真要選舉,仔細晒晒候選人的底細不應該嗎?放眼世界,任何真實的競爭性的選舉都會出現「揭短」過程。這揭黑實在很有必要。沒有這揭黑過程,什麼人都敢當候選人不是?
香港是言論自由的社會。特首曾蔭權因為接受富豪款待(乘搭私人飛機及遊艇外游)、接受紅酒等禮物、在深圳租住商人豪宅,輿論洶洶,香港廉政公署已決定立案調查。這實在是香港社會的光榮。
不像某個實行特色選舉的地方,候選人只需上頭喜歡接受,無須眾人品頭論足,候選人干過的醜事都是秘密,不許提起。只要「跟對人」,「站對隊」,就能列入等額選舉名單,就有好官做,至於是否品德敗壞,是否貪贓枉法,都是「小節」,可以不計,叫做「顧大局,講政治」!可這種選舉的成色也就馬尾穿豆腐——提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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