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大赦!數百萬無證移民受益,無身份華人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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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大赦!美國國安部(DHS)於29日正式公告,

擴大臨時豁免I-601A,"擴大不得入境非法移民臨時豁免"(Expansion of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規則,實施細則是,所有因為非法居留而無法順利申辦移民的外籍人士,無論移民項目是否需要排期,甚至背負遞解令,只要申請人有綠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並能證明親人分離可能造成的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8月29日起可正式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

這一新舉措預計將使數百萬計的無證移民受益。

雖然歐巴馬頒布的暫緩無證移民遣返行政令,雖其中放寬「年輕無證移民暫緩遣返」計劃(DACA)及「美國公民父母暫緩遣返」(DAPA)新計劃被阻,但仍持續推動將臨時豁免I-601A申請資格為父母或配偶為公民的範圍放寬為父母或配偶為綠卡即可申請。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無身份的外國人在美國非法滯留沒有超過半年,出境後再通過合法途徑入境時,領館不會為難他。

美國USCIS公告I-601A擴大臨時豁免規則,將於8月29日生效,

如果非法滯留超過半年,再次申請入境時,將面臨三年不能入境的懲罰,如果非法滯留超過一年,可能面臨十年不能入境的懲罰。

I-601是要求出境後再申請,要知道,出境再申請簽證時也面臨風險,所以一般情況下非法移民不會主動申請I-601,除非是被遞解出境的情況下。

I-601A是I-601的改進版,

I-601A是為了減少出境再申請簽證面臨的風險,及縮短出境後返美的等待時間,所以允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子女)在美國境內提交豁免申請,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再出境,既可以減少申請不成功的風險,也可以縮短家庭分離的時間。

如果在你在過去政治庇護申請人經過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敗訴而獲得遞解令,為了取消遞解令需要法院開案重審,過程複雜而困難;現在通過擴大臨時豁免I-601A,有遞解令的移民申請人只要有配偶或父母為公民或綠卡,便可先遞交I-212表格申請遞解令豁免,再提交I-601A臨時豁免。

I-601A範圍包括:

所有的申請移民的人,無論是不需要排期的公民配偶、父母或子女,或者需要排期的親屬移民、勞工移民、抽籤移民等,只要申請人有綠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能證明親人分離可能造成的極端困難即可申請;其中親屬移民申請與常規移民一樣,父母為綠卡的申請者須未婚才可申請。

華人申請政治庇護的最多,被拒絕的也多,這次細則調整,對華人影響最大,許多政治庇護申請失敗的無證移民,若有公民或綠卡的父母或配偶,再也不用擔心了,現在不分離就可以申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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