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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教會3 第三講

教會的治理本講內容:一、教會治理的定義二、教會治理的聖經依據一、教會治理的作用二、教會治理的模式三、教會治理的內容四、本會治理的一點構思一、教會治理的定義1、教會治理的定義,按聖經真理的原則、聖靈的引導,對教會這一特殊的團體進行管理,使之完成神交託的使命,就是教會的治理。這說明:教會的治理要有聖經依據。教會的治理要有聖靈的引導。教會的治理要對信徒進行管理。教會的治理有利於其使命的實現。2、教會是一特殊的團體。1)教會是神從世界上召出來的一群人。在世界上卻不屬於這個世界。因此,這個團體的治理,就與世上的治理有本質的區別。2)教會的有形性與無形性。教會無形是指教會是各屬靈的團體,還包括已經升天的信徒(當然這部分不在「教會治理」的專題中探討),沒有世上的團體中的嚴密組織;教會的有形是指還在世上的信徒。作為人群的團體,信徒與信徒、信徒與工人、教會與教會彼此之間有來往,就要有治理。3)信徒、教會的平等關係。只要是神的兒女,他就與其他神的兒女是平等的,這就有其獨特性,他就不受治於任何別人而直接受治於神。但是,神又讓祂的兒女彼此順服,彼此尊重,彼此服侍,甚至彼此勸勉、警戒。這種關聯性使教會必須有治理。4)教會的全體與個體。作為一個特殊的組織——教會,誰是其代表?由多少人起到代表作用去與其他教會交往?原則上教會中的肢體都代表這個教會,但是卻因人與主的關係、個人的靈性、對真理的認知程度的差異而有不同的代表意義。對於這樣一個特殊的團體,一定有區別於世上的治理系統,以及與其相符合的模式。所以,不能按照世上存在的模式照搬。這樣,我們需要注意教會治理工作的幾個重要原則:其一,必須符合聖經真理:真理指導治理工作。其二,明確定位:治理工作是輔助性的,為牧養工作服務的,不能與牧養工作分裂,乃是合一和諧的。其三,治理工作的特殊性:時代性:不同時代可能有不同的治理特點、注重、方法。地區性:在不同地區,人們受文化的影響不同,所以治理的方案可能有所不同。可變性:真理是不變的,治理的方案、方法是可變的。3、兩種治理因為教會既是有形的,又是無形的,所以教會的治理也既是有形的,也是無形的。無形的治理是指主用真理、神的靈對教會的治理,是人用肉眼無法看見其本質的,但又是真實存在的。有形治理是神借著人對有形的教會進行人員、事物、財務、工作等的治理。無形治理也常常通過有形的治理來實現,在有形治理中是要貫徹無形的治理。但我們提到「教會的治理」時,一般是指有形的治理。主基督如何治理他的教會。基督藉著祂的道和聖靈來治理教會。這並不是說教會中的人不去違反神的話、抗拒神的靈,可悲的是,這些事卻常發生在教會中。可是基督卻繼續藉著神的道與聖靈的恩惠,將人數加給教會。信徒當中雖然有許多弱點,但是主仍能藉著祂的道來約束教會中有生命的肢體。按照他們裡面的人,他們是喜歡神的律,並且順服祂,這也是真的。基督不但是教會的頭,祂也是凡事的元首。神「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這樣祂能保護教會,免受世界的攻擊,也正應驗祂自己的應許,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若沒有基督的許可,撒但也無法興風作浪,並且祂要看見撒但一切的詭計無法得逞,反而成為教會的榮耀。聖經描述這位榮耀的教會元首,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3)。使徒約翰在拔摩島上看見了行走在七個金燈台中間的那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祂的頭與發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鏈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祂右手拿著七星;從祂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啟1:13-16)何等榮耀的元首!作為祂的肢體又是何等榮耀!所以,神籍真理,神籍聖靈治理教會。這是無形的治理。祂藉著人治理教會。基督特別把教會的治理交給治理的長老,可是祂雖然把權柄交託他們,卻沒有將此權柄讓與他們,只不過是委託教會的職員來治理罷了。治理教會的仍是基督自己,因此那些職員無權擅專,為教會私自立法,他們唯一的使命是宣揚、應用基督的律法,而無所加添。這是有形的治理。二、教會治理的聖經依據教會該不該有治理?教會是屬天、屬靈、無形的,但仍有有形的一面表現。屬天而在地,信徒尚在肉身內;聖徒交往也不僅在生命里。教會治理是否屬世?教會的治理雖然不是福音事工,但與牧養、差傳事工是不可分的。是相輔相成的,雖屬事務性,但卻不是屬世的,因與聖工有關。一個按聖經真理治理好的教會,會更有效地實現自己的使命;反之,則不能,甚至會將自身毀壞。1、神是善於治理的神:在創造中,我們可以看見神是井井有條的神。在世界上,神用權能治理萬民(詩66:7);神是治理萬民的大君(詩47:2);基督治理神的家(來3:6;10:21)。在舊約時代,神派人治理以色列百姓:摩西(來3:5);約書亞(民27:12-23);大衛(王上8:16);所羅門(代上22:11)。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治理他們十二個支派;在列王時代神借國王治理他們。聖經記載,按神公義治理人民的必蒙福(撒上23:3-4),即便是神安排、特選的人,也都要受神的治理。所以,有豐富智慧、完美德行的神治理一切,而人參與神安排的治理工作。教會的治理也是這樣。2、主耶穌的教訓:主耶穌親自教訓門徒,世上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在信徒中間卻不可以(可10:42)。主耶穌不是反對教會的治理,而是反對教會效法世界的治理(象國家的治理)來治理教會。世上的國家有君王治理國家,他得到了許多人民的崇拜,他作為一個不絕對者,站在絕對者的位置上很容易將人帶錯,使人倚靠那不可靠的,卻不倚靠那當靠的。所以,主耶穌反對象世上尊為君王的那些人作主治理教會。舊約忠心事奉神的撒母耳也反對那種君王制治理模式(參撒上8:5-20)。3、教會中有治理的職分:治理事的是一種恩賜、職分(羅12:8;林後12:28)。這說明聖靈賜下恩賜,使教會得以治理好。聖經也教導我們,不會治理家,焉能治理好教會。這說明:治理教會的人,先在自己的家中學習治理。治理教會的一些原則和治理家的一些原則是一樣的,可以把教會當作一個大家、特殊的家來治理。教會就是神的家。另外,參照聖經記載的各個教會,他們都有治理。所以,教會需要治理,也應該治理。治理教會是神的心意,是基督的命令,是聖靈的帶領,是信徒的需要。三、教會治理的作用教會的治理,是為教會牧養差傳事工作安排,規劃。治理工作是輔助的角色,為使其他聖工順利建立、開展、取得更好效果。教會治理事工,就是教會聖工,是為教會其他主要聖工服務的。治理可以借用一般事務管理的方法,卻必須符合真理原則,也當注意不使教會事工因此世俗化。1、積極作用:眾所周知,健全的制度可避免因人意的運作而帶來損失;合適的制度可防止少數人的個人野心活動;在錢財資源上能合理客觀地安排運用;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減少意見紛紜時的爭端。所以,教會的治理有積極作用。1)更有效地實現神對教會的要求。2)更清晰地明確教會的目標。3)更有針對性地輔助牧養的工作。真理的傳遞、信仰的傳播。4)避免人意帶來的損失。5)減少意見不同的爭端。6)防止少數人的野心。2、消極後果:有些人以為,治理工作能單獨直接決定教會的成長,這是錯誤的,這會使教會失去生命的活力,淪為世俗化、形式化;還容易使肢體間生命關係被忽視、遺忘,否定聖靈的自由運行、活潑引導、特別感動;結果把教會與社會組織等同起來,使教會成為公司,教牧成為員工。不過,這些都是違背聖經真理的治理可能帶來的危機。真正的治理必能帶來益處,錯誤的治理必能產生危機。合乎真理、有效的治理就是要除去危機,優化組織,更有效地實現教會的使命。另外,就是合乎聖經的治理方案,人也要用得合宜。人也常常在沒有治理前倚靠神,但有了治理方案又倚靠方法,而不倚靠神。工作開展了,結果卻是由事奉神到事奉工作。所以,參與治理的人產生錯誤,致使方法產生錯誤,以至他沒有能力,也能危害教會。1)教會世俗化,作為人的組織來管理。2)攔阻聖靈的運行,人意工作。正規的、成套的治理模式很容易走向僵硬、死板。當我們制定治理模式時,要考慮到反作用,不要因方法而影響能力,方法是為了有效地發揮能力。真的方法能維護能力,錯誤的方法卻攔阻正確的能力。3)肢體間的關係等同於社會組織,而屬靈氣分減少。4)喧賓奪主,控制牧養的工作。四、教會治理的模式教會治理的模式,這是指教會的行政管理。教會需要制定治理模式,其目的是,明確我們以前已經在作但不明確的東西;把教會治理好,有利於真理的傳播、信仰的持守。為真理而制定模式,將真理見證地更廣泛,更有效。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個活的有機體。正如人身體是由頭來指導方向,基督是教會的頭,為教會指導方向。然而,教會的功能也是有組織,有治理的。在教會歷史中有三種治理的模式:監督制、長老制、會眾制。監督制:監督製取自希臘文的「監督」。教會是由一群類似監督的權力階層所治理的。有不少教會遵循監督制,形式最簡單的是循道宗;路德宗也是採用監督制模式的。按監督制,掌管教會管理權的監督,不止監督一個教會,而是多個教會。監督有權按立傳道人或牧師。羅馬天主教會則認為,這模式是由初期的使徒傳承下來的,他們所根據的權威是馬太福音十六章18至19節。但其他教會如循道宗等,則並不認為這種權威是由使徒傳下來的。這種教會治理模式的起源,早於第二世紀。繼隨者宣稱他們的聖經根據來自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的地位,及提摩太和提多在教會中的權力及地位等。監督制的根據是使徒的權威,但在使徒時期之後,新約中已找不到同樣的情況了。基督曾經給十二使徒獨特的權柄(路9:1),是其他人或團體所沒有的;但有關使徒傳承的問題,並沒有任何聖經根據。主耶穌賜給彼得的權柄(太16:18-19),也是賜給所有其他使徒的(太18:18;約20:23),但沒有任何的繼承團體。監管制的教會治理模式可在第二世紀看到,而不是第一世紀。那麼,中間間斷的時間是無法用傳承來解釋的。所以,歷史已經證明這種傳承的說法是錯誤的,而這種模式也很容易產生出獨斷專行的「教皇」制度,所以是不可取的。教會治理方式方式遵循者權力所在聖經依據監督制路德宗教會循道宗教會主教徒6:6;14:23加1:19;2:9長老制長老會改革宗教會長老徒20:17提前5:17多1:5會眾制公理會浸信會會眾徒15:12,22-25西1:18;彼前2:9長老制:長老的意思「長者」,顯明教會領袖的尊貴、成熟及年長。長老制是「一種聯合制」,定義是教會是由長老所治理的。實行這制度的教會有長老宗及改革宗教會。長老制與會眾制的治理模式不同,長老制由長老作代表性治理,他們或是指派的,或是選舉出來的。由議會治理地方教會,議會有選舉出來的長老(有教導的長老在上)。在議會之上是一個長老部,裡面有被按立的牧師或教導的長者,也有區內每個教會的一名長老。在長老部之上是總會。在總會之上是大總議會,這是最高的裁判庭。牧師是其中一個長老而已。聖經的根據:新約多次提及長老;耶路撒冷(徒11:30;15:2,4)和以弗所都有長老(徒20:17);每一個教會都設立了長老(徒14:23;多1:5);教會中有餵養羊群的長老(彼前5:1-2),也有治理的長老(提前5:17)。長老制,強調長者是眾數的,這在新約中有不少例子。在新約里除了地區教會之外,沒有揭示任何其他有關組織,所以這種治理模式是只應用在教會中的。這種模式從表面上看太複雜,又因其在歷史中因自身趨於僵化而帶給教會許多負面影響也是事實,但,因其有聖經依據,又因其較為完善,能更好地實現教會的使命並阻止各種錯誤,因此被許多教會採納。會眾制:會眾制的治理,權力不在於代表性的個人,而是來自全部會眾。會眾制教會有兩項特點:自主及民主。會眾制教會是自主的,因為沒有從地方教會以外而來的任何權力,可以控制教會;會眾制教會也是民主的,教會的全體會眾,釐定教會的政策,指導教會的方向。這是根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的觀點而立論。浸信會、公理會,某些路德宗教會,及一些獨立教會,常是採用這種治理模式。會眾制所依據的聖經:會眾可以有分選舉執事(徒6:3-5)及長老(徒14:23),由使徒指派大家選舉,在選舉前必須看見聖靈在這些人身上的工作;全教會差遣差巴拿巴、保羅(徒11:22)及提多(林後8:19),接受保羅及巴拿巴的也是全教會(徒14:27;15:4);全教會都有分參與有關割禮的決定(徒15:25),「使徒和全教會」;全教會也一起執行紀律(林前5:12;林後2:6-7;帖後3:14);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去試驗靈的真偽,建立正確教義(約壹4:1);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他們都受了恩膏(約壹2:20)。但是,這些經文中的「全教會」不能解釋成所有信徒都參與教會事務。「全教會」是一種代表性的用法,這並非意味著教會中的每一個信徒都可以說了算,教會的代表性還是在長老身上。另外,所有信徒因其信主時間長短不同,靈性高低不同,對真理的認識程度深淺不同,對教會的影響也就會不同。孩童作王(傳10:16-17),可以想像會把國家治理成什麼樣;同樣,聖經教訓我們,初入教的不能作監督(提前3:6-7),就是這個道理。所以,教會不應該有「民」主,而應該按聖經真理來治理,是「主」主。因此,會眾制是不宜採納的。五、教會治理的內容教會治理工作的實際內容,是要探討教會都要治理什麼,或可分為那些治理,也就是教會的治理所涉及的範疇。當我們來討論這個題目時,或者一個教會要制定有關教會治理的模式時,必要涉及一些專題,如:對教會的認識;教會治理的真理依據;教會治理的模式;教會中職分的產生與責任。另外,對教會治理,也會涉及到一些實際的工作:第一,行政的治理——對人的治理。接待家庭的設立,各種層次信徒的安排;講員的委任和使用;工人的搭配、差派。第二,經濟的治理——對錢的治理。收取、管理、使用等。第三,後勤的治理——對物的治理。第四,事務性治理——對事的治理。我們又看見聖經明文的記載,在教會事奉中,牧養工作和治理工作也是常常配搭的(羅12:4-13):屬牧養工作的屬治理工作的說預言的作執事的作教導的施捨的作勸化的治理的憐憫人的幫補缺乏聖徒的款待客人的我們還可以參考新舊約的榜樣:初期教會的事工中反映出事務管理的內容,如:飯食的管理(徒6:2);施捨衣服(徒9:36-39);籌集捐貲(徒11:29-30);選立長老(徒14:23)迎送工人(徒15:3);聚會商討爭議事項(徒15:6;11:1-4)。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的治理工作(申1:9-15):工作有內容:12節:處理麻煩的事、日常治理、判斷爭訟。工人有條件13,17節:按支派、有智慧、有見識、有見證、行事公平、不懼怕人。彼此有層次15節:許可權不同、責任不同。但同樣是聖工:是屬神的工作17節、有聖靈的同在(民11:14-17)。另外,財務管理應有制度並專人負責,為在人前有美好的見證(林後8:16-24);避免錢財對經手人的試探(王下12:4-12),這是許多教會開始用奉獻箱的原因。作教會治理工作,必須符合真理教導,愛心聖潔並重。明確本身是輔助性的事工,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直接的福音事工。作治理工作者同樣是聖工的事奉,所以有屬靈標準的要求(徒6:3;提前3:8-13)。教會治理工作者最好能與教會牧養工作者分開,相互配搭事奉(提前5:17),避免教會事工由少數人一把抓。六、本會治理的一點構思:1、同工事奉神的心志1)尊主為大,高舉基督,隱藏自己。2)忠心事奉,全心愛主。3)不借事奉主為敬虔得利的門路。2、本會治理的模式——同工搭配的模式(三同議會制):在相同真理、相同心志、相同事工中共同禱告交通,彼此尊重下開展各樣事工。同真理:在真理信仰上一致,大原則上完全一致,小細節上可有不同看法。若在信仰、道理上發生重大偏差(原則性),構成異端,就當離棄並抵擋。同心志:在心志上,尊主為大,不為名、利、權。若在此方面發生嚴重偏差,勸勉無效,離棄並抵擋。同事工:在同真理、同心志的基礎上,交通工作的投入。在大家沒有共同的負擔,意見不一致時,是各按自己的託付做,還是放下自己的意見,順服同工的意見,有待討論尋求最佳方案或等候神的帶領。同工團與我:其一,我的個人事工在同工團的事工開展同時,按各自能力負擔、開展,但不影響大局。其二,同工團的主要負擔:栽培工人、見證真理、建造教會、抵擋異端。其三,我的工作側重:本會為重點,外事為輔助。本會指我們服侍、參與同工培訓的各地教會;外事指與我們服侍的本會不相干的教會事工(在不影響本會事工的情況下酌力開展外事事工)。本會事工:本地牧會事工、外地教會的培訓事工和輔助搭配的事工。其四,同工與工作。1)同工分別向神負責。2)同工都是至高神的僕人,在愛神的前提下彼此相愛,在順服神的前提下彼此順服,在尊主為大的前提下彼此尊重。3)在教會事奉禱告聚會中安排、交通教會的各項聖工,在聖靈的引導下,借禱告交託給神,同工們忠心盡職。4)同工只有恩賜與分工的不同,沒有地位的差別。5)當對教會事工處理不同意時,應本著向神負責的心,存謙卑、忍耐、順服,再禱告、交通,然後順服2/3以上同工的意見,因為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6)事奉禱告聚會由當地教會同工根據本地教會的實際情況安排。總之,同工以愛與順服為總則,凡教會事奉禱告會規定的,全教會都當遵守。凡禱告會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應提交禱告會交通禱告後決定。3、聚會點的人員組成:按各地情況不同而定。4、教會工作的先後優劣次序——佈道與門訓。主耶穌在傳道時,培養了12個使徒,並且預言門徒要作更大的事,因此,傳道、牧會與門徒訓練是兩個很重要的工作。保羅也效法主,一邊自己傳道,一邊設立長老、監督、執事,穩固教會的人員組合,來更加美好地堅固教會。有些教會,工作推著工人成長;有些教會,工作與工人同步成長;有些教會,工人帶動工作發展。當然都是主在背後作工,聖靈的工作。但是,工人的數量、靈性的成長,更先於、高於信徒數量的增長(比例)、靈性的長進。5、教會的經濟管理:關於奉獻,各教會按聖經真理講明,教會應設立專人管理經濟,不得少於3人。管理小組的肢體應十分明確自己的一切是在神與撒但的查看之中。收:信徒的奉獻可投入奉獻箱或交給奉獻小組。信徒可將奉獻註明性質及用途,未註明的,教會按需要或負擔使用。管:奉獻箱應全體管理肢體共同開箱,所有款項全部入帳,定期處理。管理小組設立記帳、出納、監督職分。提款人需要持禱告會通過的取款通知,到出納處取款,會計記帳,二人同到保管處取款,三人簽字後交給取款人,取款人簽字。用:存敬畏神的心,按聖經真理專款專用。主要用在聖工,工人的生活,貧、病等肢體的幫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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