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界終於承認家庭農場才是國際主流
李尚勇
(一)
4月22日,《中國經濟時報》發表了《家庭農場是農業經營方式的主流方向》(張雲華,2016年4月22日第A05版,簡稱《家庭農場》)一文,這意味著,筆者18年前關於「家庭農場在發達國家占絕對優勢」的研究結論終於被理論界非正式承認了。
18年前,我的論文《市場經濟和農業現代化需要什麼樣的農業組織結構》發表在《農業經濟》1998年第8期。
這是筆者首次論述「家庭農場是國際主流」。該論文在研究了主要發達國家的農業現代化資料後,用法、英、美、日和西德的農場結構數據說明,在發達國家普遍實現農業現代化的1970年代中期,各主要發達國家的中小農場(即主要由家庭成員經營的家庭農場)仍然占絕對多數:「雖然各主要發達國家的人地關係有很大差異,因而各國中小農場的規模有很大不同,但是中小農場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這一點,在各國都是相同的」;「各主要發達國家的農場,特別是中小農場,日益成為家庭農場。它們不僱工或只雇季節工,只靠或主要靠家庭成員經營。即使在農場規模最大,農業僱工最多的美國,這樣的家庭農場也佔了農場總數的70%」。(該論文中有當時的詳細數據:)
下面是我多年來給受訓官員講「各國農業現代化模式」所用的PPT截圖:
《家庭農場》一文給出了最新、最權威的數據:「家庭農場是全球最為主要的農業經營方式,在全球食物生產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基於105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農業普查數據分析顯示,家庭農場佔全球所有農場數量的98%,4.83億樣本農場中有4.75億為家庭農場,至少佔有53%的農地,以及生產至少53%的食物。聯合國糧農組織《糧農狀況》利用30個國家的農業普查數據估計,全球5.7億農場中有5億是家庭農場,擁有75%的農地。」
這樣一來,「家庭農場是國際主流」就成了「鐵案」。
從此,那些主張進行「第三次土地革命」,意在剝奪並消滅小農的所謂「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論者應該再也找不到與「國際接軌」的借口了。此前,他們曾經宣稱,「農民不可能靠種小片土地致富,他們只有種上1000畝而不是1畝或者10畝土地,收入才有可能大大增加」。(成都花茶:《下一個三十年 中國經濟引擎》,《經理日報》,2012年2月9日,第4版——這些人見不得天,連真實姓名都不敢署)
世界各國家庭農場的主要特點是,不僱工或只雇季節工,只靠或主要靠家庭成員經營。農場規模大小並不是家庭農場的本質特徵。實際上,由於人地關係差異很大,各國家庭農場的規模有很大不同。在美國等極少數地廣人稀的國家,家庭農場動輒幾百上千畝耕地。在西歐各國,例如法國、西德等國一般有幾十上百畝耕地,而其它國家則更少。例如,在義大利,有31.8%的農場佔地不超過1公頃,76%的農場在5公頃以下。荷蘭人均耕地只有0.058公頃(0.87畝),實現農業現代化近20年後的1975年,在種植農場中,54.3%的小農場佔地1公頃以下,89.0%的中小農場佔地10公頃以下。在日本,到它實現農業現代化的1970年代中期,69.9%的小農戶佔地在1公頃以下;1977年,日本農戶戶均耕地1.1公頃,小農戶不到半公頃,大農戶不過4-5公頃,只在北海道才有耕地在10公頃以上的大農戶,但佔比極少。(參見拙作《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風險巨大》,2012年3月,)
可見,對於絕大多數國家來說,家庭農場屬於小農業、小農經濟,而法國、荷蘭、義大利、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堪稱「小農遍天下」,但他們正是在「小農遍天下」的情況下實現了農業現代化。
於是,在邏輯上就需要回答如下根本性問題:既然,「家庭農場是國際主流」,家庭農場又是小農經濟,而所有發達國家和相當多的中等發達國家又已經實現了農業現代化,那麼,各國的小農業與現代化大市場如何對接?
上述問題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個問題,一是那些已經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含發達和中等發達國家)是怎麼解決這個根本問題的?二是以農業現代化為目標的國家應該如何借鑒並解決這個問題?
遺憾的是,對於上述問題,我國經濟理論界至今仍是一片茫然(他們才剛剛了解到「家庭農場是國際主流」這個大前提),主流經濟學家或者有意忽視這個問題,或者嚴重誤讀、誤解。
當年,筆者弄清楚「家庭農場是國際主流」以及「家庭農場屬於小農經濟」以後,在解決上述根本問題的道路上往前走了兩小步:一是在當初那篇論文中初步探討了「中小農場(家庭農場)能夠得以長期存在的經濟原因」;二是初步介紹了發達國家「解決家庭農場與現代化農業矛盾的基本方法」,並在此基礎上首次提出,主要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的模式為,「少數大型農場+眾多中小型家庭農場+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今天來看,筆者概括的上述農業現代化模式很不全面,因為,筆者當年還沒有認識到「農民合作社」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作用,且正在為沒法從制度上圓滿回答上述根本問題而苦惱。
11年後(2009年),雲開霧散,筆者關於農業現代化模式的研究有了重大理論突破,其關鍵環節是,借鑒世界各國農民合作社制度實踐構建了農民合作社基礎理論,從而圓滿回答了「小農業與大市場如何對接」這個根本問題。這關鍵的一步終於腳踏實地了。
筆者寫道:「目前,凡是已經或大體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例外都是通過推廣農民合作社,並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了農業產業化,實現了『小農業與大市場』的對接。」(《農民合作社的制度邏輯》)
農民合作社是按照經濟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非盈利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在一國經濟發展第三階段的歷史作用是,通過將傳統農業家庭經營提升到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方式,『拿』回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潤,將廣大農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會平均水平。」(《農民合作社的制度邏輯》)
《農民合作社的制度邏輯》一文的發表,以及隨後發表的一系列相關論文,意味著筆者對世界主要國家農業現代化的普適模式有了深刻認識。筆者將各國農業現代化的兩條道路表述如下:
其中,通過剝奪並消滅小農,形成農業土地規模經營,雖然能夠直接與農業現代化對接,但是,這是一條令人詛咒的血腥之路,歷史上它曾經持續了二三百年,甚至更長時間。二戰以後,人類文明有了明顯進步,這條非人道的血腥道路被國際社會所拋棄,經過各國多年探索實踐,終於有了今天在世界主要國家實現的農業現代化普適模式:土地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社+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這篇短文不可能將農業現代化普適模式理論介紹給讀者(欲了解詳情,可參閱筆者的「三農問題專題」,網址:),但這裡至少可以指出兩點:
第一,中國的農業現代化如果不走「土地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社+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條道路,那就走到斜路上去了,比如,搞什麼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鼓勵非農產業資本下鄉、大規模轉移農業勞動力、引誘農村青年一代遠離農業和農村,諸如此類,其後果將非常嚴重。(參見《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風險巨大》,)
第二,由於迷失了農業現代化的正確方向,我國絕大多數(有數據顯示為95%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假合作社」。這些「假合作社」都是為了攔截國家對農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為「合作社」的實際控制人、龍頭企業或涉農公司等創辦主體帶來獨享利潤。如此一來,「『拿』回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潤,將廣大農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會平均水平」的歷史任務不可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這一經濟功能最終會落空。
農業現代化的本質不是那些主流經濟學家鼓吹的什麼「規模化、機械化、科技化、工業化」。(這往往意味著「化肥化、農藥化、激素化」,意味著環境惡化、農產品「毒化」、小農被剝奪,以及農村持續衰敗。)
相反,在非農產業和城市經濟踏入現代化的門檻以後,農業現代化的本質在於,「將廣大農民(主要指小農)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會平均水平」,讓落後的農村經濟跟上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從而提升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
(三)
相當一段時間以來,理論界和官場上流行這樣一種說法,說是「解決農民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減少農民」。當初,農業勞動力大量過剩,這種說法還有一定合理性。如今,2.77億青壯年農民打工謀生,廣大農村幾乎主要靠老人種田,1.5億農村青年一代根本就不會種田,甚至不屑種田,於是,「誰來養活國人」成了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遵循「解決農民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減少農民」的思路,主張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或者變相「規模化經營」,就找錯了解決問題的方向,成了「問題之問題」。
比如,《家庭農場》一文,就認為「農戶經營規模一旦達到與其勞動力和經營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水平,小農就邁向家庭農場,農業經營狀況會好轉,農業收入就增加並與非農就業收入相當。以糧食生產為例,農業部調查測算數據顯示,按目前生產條件,播種面積100—120畝是區分小農與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並認為,「未來一段時期,家庭農場和小農都將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體,但適度規模的、由職業農民經營的家庭農場才是我國農業走出『小農困境』的載體,是小農農業脫胎換骨的方向」。
簡言之,該文所謂的「適度規模」,以他舉例的糧食生產為例,就是要將90%的小農戶「弄」出農田,讓留下的10%的農戶擁有「100—120畝」農田,變成「家庭農場」,以便實現「農業收入增加到與非農就業收入相當」的水平。(目前,我國農戶戶均耕地規模不足10畝,要造就100畝耕地的「家庭農場」,至少需要「弄」走9戶小農。這是對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家庭農場」的嚴重誤讀。)
這裡的「問題之問題」是,我國這「90%的失地小農戶」何以謀生?別給我說「城市化會吸收失地農民」,筆者早就論證過,這是「偽命題」(詳見拙作《農業土地「規模化」經營風險巨大》:)。況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也公開表示,「誰(哪個農民)以為把家鄉的房子賣掉,進城就可以當城裡人,那一定是上了大當」。(記者塗重航:《農民賣房就能進城?「那是上了大當」》,《新京報》,2015年03月13日,第A16版)
「屁股決定腦袋」——還是看看真正為小農戶謀利益的「農業現代化普適模式」提供給我們可以借鑒的幾個重點:(1)堅決保護小農及其家庭經營形式,而不以任何「文明」方式剝奪和消滅之;(2)政府通過農民合作社將小農戶組織起來,小農通過合作社增收;(3)政府通過一系列立法、財稅和金融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與同類工商企業競爭,從而「『拿』回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潤」(這是農戶增收的經濟基礎);(4)對於土地過少的小農來說,除了通過農民合作社增收以外,兼職、兼業是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方式(日本農戶的兼職、兼業很普遍)。
筆者注意到,《家庭農場》實際上是一篇關於美國「家庭農場」的考察報告,因此,很想問問那些主流經濟學家,你們幹嗎大老遠地跑到美國去考察「家庭農場」?咱家門口的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都是人多地少,並且都是在「小農遍天下」的情況下實現了農業現代化,他們的「家庭農場」對我國更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你們為什麼不去?
美國有許多東西需要中國借鑒,但農業好像是個例外,他們的「現代農業」正是現代社會首先需要反思的對象。
2016年4月23日
推薦閱讀:
※老公外遇,離婚了,我應該報復嗎?
※父母很愛你,卻並不尊重你,應該如何去做?
※如何孝順自己的父母?
※【選材】絕對乾貨,家庭裝修燈具挑選全攻略!
※遵循4個婚姻原則,家庭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