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章與他的「三定偵查法」
楊玉章與他的「三定偵查法」
從警近30年,他組織和參與偵破命案、疑似命案不下3000起,心靈深處始終不能忘卻的"數千名被害人",使他萌生了總結自己刑偵工作經歷、規範偵查行為的想法-
楊玉章與他的"三定偵查法" 楊玉章 現任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本報記者 孫春英
有人活動的地方,就有犯罪的發生。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所以只要有人在活動,只要有社會,犯罪就會存在。偵查學是針對犯罪而產生的,是擔負特定職責的人員同違法犯罪分子鬥智斗勇經驗和智慧的總結、提煉和升華。
在偵查學這門學科產生、發展的歷史長河中,「三定偵查法」的提出,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刑事偵查工作理論和實踐脫節的弊端,把刑事偵查工作納入了一個規範化的軌道,對刑事偵查學來說,無疑是一個新的、極具價值的促進。
「三定偵查法」的提出人,也是《三定偵查法———犯罪心理畫像實證研究》這本書的作者楊玉章,曾獲全國優秀刑警隊長、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數十次立功受獎,還兼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客座教授、中國刑警學院客座教授,現任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鄭州犯罪心理畫像協會會長。
模糊的構想變為成型模式
楊玉章1980年從部隊退伍進入公安系統,即在刑事偵查崗位工作,他給自己「任命」了一個任何組織條例上都找不到的職務———副偵查員。最初出現場,不知道該幹什麼,不知道該從哪裡下手。問一些老偵查員,他們也是憑老經驗辦事,具體怎麼干,為什麼這麼干,都說不清楚。
近30年過去了,楊玉章大概估算了一下,組織和參與偵破的命案、疑似命案不下3000起。從這些案件被害人的身上,從這些案件的現場,從這些案件的偵破過程,從對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他積累了很多的經驗,有很多的感悟。「這些經驗和感悟如果不概括、提煉出來,形成一套規範的、可操作的、簡潔實用的偵查方法,讓年輕一代的偵查員少走彎路,我覺得對不起這數千名被害人,也是對公安事業的不負責任。」楊玉章開門見山地對記者說。
「其實,撰寫一本書,提出"三定偵查法",對我自己來說,並沒有什麼現實的利益。如果有的話,就是我的白頭髮多了很多,腦細胞又犧牲了好多。」他自嘲地笑了笑說,「我是覺得,如果不把自己在這麼多現場點點滴滴積累的經驗記錄下來,就對不起這些無辜的生命。」
幾十年來,每一起案件,楊玉章都堅持要到現場看看。他說,犯罪從現場開始,偵查從現場起步,破案依據現場情況完成,疑犯依據現場證據懲治。每到一個現場,就是一次學習,就是一次進步,就會學習一次被害人用生命代價換來的偵查信息。
楊玉章算過一筆賬,命案攻堅開展以來,鄭州市共發生700多起命案。去除一些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案情簡單、不需要偵查過程的案件,剩下的有400多起。而每個這樣的命案現場,他至少要去分析研究3次,一次至少是6至8個小時。也就是說,4年的時間,他有1000多天都在命案現場。
幾十年過去了,很多發生的案件,被害人的姓名、地址,犯罪現場的情況,他都記得一清二楚。可以說,每發生一起案件,他的大腦就開始飛速轉動,現場的細枝末節、蛛絲馬跡,甚至過去經歷過的一樁樁案件都開始在腦海里碰撞,碰撞出的火花很可能就是這起案件的突破口。
很多偵查員,包括一些刑偵局長、刑偵隊長,碰到了棘手的案件,都愛跟楊玉章聊一聊。在聊天中楊玉章發現,他初當偵查員的困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後來的偵查員身上。他們迫切需要一種來源於基層實戰,操作性強、實用性強的偵查規範、偵查方法。種種機緣結合在一起,再加上心靈深處始終不能忘卻的「數千名被害人」,楊玉章萌生了總結自己刑偵工作經歷、規範偵查行為的想法。
一起起案件的梳理,一個個被害人的研究,一次次現場的勘查,一年年資料的積累。經過多年的努力,「三定偵查法」終於從一個模糊的構想變為一個成型的模式。
「三定偵查法」的五大亮點
「三定偵查法」,顧名思義是一種偵查方法,是「定性質、定範圍、定臉譜」的簡稱。它是對刑事偵查實踐經驗的提煉和總結,並借鑒了犯罪心理畫像等西方偵查學說,其實質是對犯罪心理畫像理論的實證性研究,是對偵查員到達犯罪現場後開展一系列工作的程序性研究,也是對刑事偵查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研究,它的根本目的是為偵查實戰服務。
「三定偵查法」包括三大板塊:其一,定性質,解析犯罪動機;其二,定範圍,指明偵查方向;其三,定臉譜,進行犯罪心理畫像。大多數情況下是先確定案件性質,然後以案件性質和犯罪動機為基礎確定偵查範圍,最後再結合已確定的案件性質、偵查範圍對犯罪行為人進行全面的臉譜刻畫。
它的亮點主要有五個:
一是明確了刑事偵查工作的切入點,即要從犯罪現場的明態痕迹研究明態信息,進而分析其中蘊含的潛態信息。
犯罪現場的明態痕迹,是指顯露在外的痕迹,是犯罪行為作用在物質上的客觀外在反映。這些明態的痕迹有的能從現場直接看到,有的能藉助一定的技術手段發現提取到,還有的能通過訪問座談的方式搜集到。比如,犯罪現場抽屜上遺留的「指紋」是明態痕迹,傳達出的明態信息就是犯罪行為人觸摸了抽屜。
潛態信息是指犯罪現場的各種表面現象下隱藏的不容易被發現或發掘的信息,是根據明態痕迹分析得出的一種客觀性結論。比如,技術人員在被害人指甲縫內檢驗出煤灰成分是明態痕迹,反映出的潛態信息是被害人工作或生活的環境衛生條件較差,能夠經常接觸到煤灰。
二是實現了對犯罪行為人、現場感知人等概念的進一步發展和突破,強調了其在偵查階段的作用和意義。
三是規範了被害人研究的方法,填補了未知名被害人研究方法的空白。面對未知名被害人,偵查人員要按照「觀—析—畫—查」的順序進行研究。首先是「觀」,即在現場觀察、搜集與未知名被害人有關的各種明態信息;其次是「析」,即要根據看到的明態信息,研究、分析反映出的潛態信息;第三是「畫」,即用文字、語言對未知名被害人進行特徵描述,最終形成被害人的「臉譜」刻畫結論;第四是「查」,即按照刻畫的未知名被害人的「臉譜」特徵,查清屍源。
在一起刑事案件破獲前,犯罪行為人是未知的,如果弄清楚了一個犯罪行為人為什麼或怎樣選擇這一被害人,就能幫助偵查人員推斷犯罪行為人的作案動機、身份情況等,從而較為客觀完整地建立起被害人和犯罪行為人之間的關係鏈,為迅速破案提供了可能。
四是提出了研究犯罪現場的方法———「六查」,即查案發的時空狀態、查侵入方式、查現場物品變化、查被害人損傷、查作案工具和查侵襲地點;
劃定偵查範圍的依據———「八看」,即看現場大環境和小環境、看發案時間和作案時機、看進出口和進入方式、看作案動機、看發案區域的發案情況、看慣技行為、看犯罪行為人的語言特點、看現場物證及其反映出的心理痕迹情況;
劃定偵查範圍的方法———「五說」,即劃圓說、劃扇說、點線關聯說、關係人說和電磁信息痕迹交叉說。
五是借鑒犯罪心理畫像理論,對犯罪行為人進行了包括生理屬性、社會屬性、地域屬性、心理屬性、既往犯罪屬性在內的「五大屬性」刻畫,較之以往對犯罪行為人的刻畫更加全面。
偵查實踐中展現魅力
兩天之內,連續發現兩個現場、三具男屍,在省會鄭州產生了很大影響。警方立即組成專案指揮部,按照「三定偵查法」開展工作。專案組對先後發現的「圃田現場」、「王士明村現場」進行初步會診。
定性質:這起案件的性質應定為有預謀的持槍殺人案,可能與黑惡勢力、團伙火併有關。依據是:被害人身上有槍傷;犯罪行為人在王士明村現場有鐵杴挖坑掩埋屍體,掩蓋犯罪的行為。
定範圍:依據「劃圓說」,專案指揮部將偵查範圍定為「以主體現場為中心向周圍王士明村、弓馬庄村、司趙村等村莊輻射,以及市區內銀基商貿城、火車站、建材市場等容易涉黑涉惡的重點場所。」
定臉譜:依據犯罪行為人攜帶槍支,駕車到偏僻地方槍殺三人,殺人前先脫去被害人的衣物,槍擊部位均為頭部等要害部位,殺人後將屍體埋掉,被害人均被槍擊2至3次等情況,專案指揮部對犯罪行為人進行了臉譜刻畫。
根據以上分析刻畫,偵查人員全方位開展偵破工作。很快通過一輛無人看管的貨車找到了被害人,通過對被害人的研究,偵查人員獲悉了一個重要情況:死者王某等3人
專案指揮部立即安排民警圍繞被害人在鄭州市可能走過的路線,以及最後24小時的活動軌跡進行調查。當專案指揮部將「4.13」案件中3名被害人身份與被遺棄在公路上的貨車以及道路監控錄像等信息關聯起來分析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3人是在運輸價值數十萬元的鋼材途中被害。
專案指揮部立即召集本市的刑偵專家依據「三定偵查法」再次對本案的性質、偵查範圍和犯罪行為人特徵進行分析刻畫,並提出具體意見,將案件性質定為以侵財為目的的有預謀的搶劫殺人案;依據「劃圓說」及「點線關聯說」將偵查範圍重新劃定為以中心現場為圓心,輻射周邊村莊;向外延伸到鄭州南部、新鄭北部、新密東北部及107國道、豫04公路鄭州沿線和外環線一帶:對犯罪行為人進行了第二次刻畫。很快確定了3名嫌疑人案發時在劃定的重點排查區域內活動頻繁,形跡十分可疑,後在一洗浴中心將這3人抓獲。至此,這起震驚省會鄭州的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成功告破。
如今在河南鄭州,從指揮員到偵查員幾乎人人都感受到了「三定偵查法」在偵查實踐中展現的魅力。
據統計,2005年,鄭州市共發生命案180起,破獲169起,破案率為93.89%;2006年,共發生命案167起,破獲159起,破案率為95.21%;2007年,共發命案144起,破獲139起,破案率為96.53%。命案偵破率逐年上升,並不斷創下歷史新高,在全國36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中連續兩年位列第二。
「三定偵查法」的推廣應用,使鄭州刑警素質和偵查意識顯著提高,培養出了一批偵查破案專長人才,由於在打擊刑事犯罪工作中表現突出,2004年至2007年,全市刑偵系統有80人次被省政府、公安部授予榮譽稱號,有12人次榮立個人一等功,有51人次榮立個人二等功,有414人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困擾偵查員三個問題得解
據悉,「三定偵查法」還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偵查員的三個問題。
教給偵查人員實戰的方法。以死亡報警為例,偵查人員接到死亡報警,首先要進行初步定性;對於應當立為刑事案件的,要解析犯罪動機,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定性。性質確定下來後,偵查工作不能漫無目標,必須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即要確定在哪些群體、哪些地域範圍內找嫌疑人,也就是「定範圍」。案件性質和偵查範圍確定後,就要研究去找什麼樣的人,即「定臉譜」。總之,「三定偵查法」就是把複雜的偵查問題簡單化,讓偵查員有可操作的一種有效方法。
實現了偵查程序的規範化。目前,鄭州市刑偵部門從指揮員到技術員、偵查員,按照「三定偵查法」的程式來偵破案件,基本上不會遺漏案件的細節,案件分析會十分規範,大家研究案件的思路也很清晰,從定性質、定範圍到定臉譜,一步一步推進,大家該做什麼工作一目了然。
解決了偵查的核心問題,即準確分析案情的問題。「三定偵查法」使案情分析會有章可循,循之有物。按照「三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明確偵查方向,制定切實可行的偵查工作思路。
公安部特邀刑偵專家烏國慶評價說,「三定偵查法」既是一部指導偵查員怎樣掌握偵查方法的書,也是一部規範偵查員偵查行為的書。偵查員可以像查閱工具書那樣隨時翻閱它,為偵查破案服務。這是公安教材改革的一次成功探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務長郝宏奎認為,「三定偵查法」是傳統偵查與現代偵查的有機結合,它具備系統引導、重點引導、程序引導、方法引導、典型引導、規範引導六大功能,具備了走向全國的價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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