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姻的意義看離婚與再婚

讀經:申二十四1,瑪二13,太十九3-9,林前七10-16

  申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瑪2:13-16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太19:3-9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林前7:10-16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嗎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嗎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按照馬太記載,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目的要刁難耶穌,找把柄陷害耶穌。福音書記載,法利賽人多次用兩難問題來陷害耶穌,如問納稅給該撒,行淫的婦人等,所提問的問題,都是左右做人難,今次也不例外。

「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如果耶穌立場太寬鬆,便會跟摩西的吩咐有抵觸,因此會受到鷹派人士的指控,若果太嚴緊,會失去群眾支持。對離婚與再婚問題,無論耶穌是寬是緊,都會得罪另一派。

  另外,這個問題,可以成為一個敏感的政治話題,耶穌如果不小心,會好像施洗約翰,因指責希律休妻另娶,招致殺身之禍。要明白小小問題,為何會是大大難題,就要進入當時的猶太文化,宗教背景。當日,拉比對休妻爭論不休,比政制改革的爭議,不惶多讓,各有各派系的看法。

  爭論的根源,是申二十四1,有不同的解釋,經文說:「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這場辯論,始於兩位大師,拉比(猶太人的法律專家)希利(Hillel),和拉比煞買(Shammai)。煞買在巴勒斯坦長大,大約在公元前三十年開始講經,他對申二十四1的解釋,采狹義的定義,認為丈夫休妻唯一理由,是妻子道德上出錯,與男人上床。另一派大師希利,主前二十至主後二十年,生於巴比倫,在耶路撒冷解經授徒,被尊為聖哲,是口傳律法最重要的一位大師,他解經采開放態度。這一派的人,在不合理的事上,大做文章,如妻子無蒙頭、頭髮凌亂、赤臂、衣服破爛出街、在公共場合貪吃貪喝、大庭廣眾前餵奶、任性……當日拉比在休妻問題上,出現很多爭拗,而爭拗焦點都是放在細節上。法利賽人看準這個問題拿來對付耶穌,考考他的本領。

  過去,每當教會發生紀律事件,都出現類似問題,對應該怎樣處理,無論寬鬆態度或嚴謹態度,都有人支持,有人反對;同時左右做人難,令到弟兄姊妹陷入對立情緒。

  我們付出極大勇氣、心血,付出不少時間對話,或私下或公開諮詢,制定了紀律指引。我們盼望教會,若有事發生時,不要再次陷入分歧、內耗的局面,而是集中精神輔導、重建生命。

  另外,今年我花不少精神,在講道中作出回應、教導,以今堂為例,我是為紀律指引有關離婚與再婚紀律立場,作出深入淺出的宣講。

  有人堅持自己的觀點與角度,不惜犧牲合一的代值,認為是堅執真理,護衛真理,我們要反省,這是否會陷入耶穌所批判的法利賽人的錯謬中,重細節程序,忽視信仰精義。我們不要在離婚、再婚等細節問題,糾纏不清,耶穌直指問題核心,叫人回到上帝創設婚姻原意,堅守婚姻盟誓。

  耶穌沒有在無謂的問題上、細節上,跟他們糾纏,耶穌單刀直入,直指問題核心;無跟他們在低層次周旋,嘗試在次中求好,而是重新指出婚姻的基本性質,以及最高理想。有關離婚與再婚問題,猶太人在條例和細節上,鑽空隙。同樣,今日基督徒,會否也是一樣,在細節條例上,鑽空隙,來看離婚與再婚這個問題。

  耶穌撥亂反正,將問題帶入軌道,納入神的旨意中,耶穌越過爭辯的細節,直接引導人,來到神起初創造二性,以及婚姻的義意,來重新看離婚與再婚(同一性質)。耶穌這樣回答,顯示出耶穌是轉一個圈指出,當日這些為人師表的律法師,對婚姻意義認識上有偏差,將原本對保障婦女的條款,變成他們隨意休妻的法律根據。耶穌時代,不少法利賽人離婚,約瑟夫也是離過婚的法利賽人,他認為無論任何原因,都可以離婚。

  今日,不少人和拉比一樣,只是想搞清楚在什麼情況下,離婚與再婚是合法的,而不是追問神設立婚姻的意義,堅守婚姻的盟誓。耶穌回答很簡短,大原則很清楚,對婚姻,耶穌引用創世記,明顯為現代人作出一個清晰的指引,回到聖經來看基督教倫理問題,而不是在人的是是非非上糾纏不清。

  按照聖經啟示,婚姻是神所建立的,婚姻是神聖的結合,離婚是違背神設立婚姻的用意。不單止基督徒,任何人,若果離婚,都是偏離神設立婚姻的原意。因為婚姻不是人發明的,神在人重未犯罪前,親自設立婚姻,並為婚姻設下界線──二人成為一體。

  今日有很多人以自我中心的態度,來面對婚姻,認為離婚可以是積極的一步,能解決問題,帶來成長,可以成為你的勝利。這種離婚觀念,是違背神原初設立婚姻的意義,明顯是世俗思想,以失敗為成功,以分崩離析為成長,以毀滅為勝利。

  基督徒所認定終身立約的婚姻,不單止是少數現代人的觀點,甚至連不少基督徒,都向世界屈服──基督徒之間婚姻,已經不像以前基督徒這麼穩固。基督徒離婚,比比皆是,甚至在教牧圈子,離婚已經開始普遍化。

  耶穌引用創世記二24,重申神設立婚姻的意義,這節聖經暗示,婚姻的結合,最少有四種特色:

  1.這是排外的關係(人……與妻子……)  2.是眾人承認的社會事件(離開父母)  3.是永久的(與妻子連合)  4.藉性的結合來成全(二人成為一體)

  因此,婚姻按照聖經,可以定義為:「婚姻是一男一女排外的兩性之約,由神設立並封印,由公開告別父母為先導,以性的結合來成全,成為相互支持的終身伴侶,通常並以得孩子為光榮的賞賜。」

  婚姻是一生的結合,離婚是破壞婚約,是背叛的行動,是神所恨惡的。(瑪二13)

  婚姻之約,並不是人的合同,而是神的軛;神將這軛,放在一對夫妻身上,是透過他的話,宣布他的旨意。婚姻破裂,即使所謂的「關係已死」,都不能成為分手的理由。結合的根基,並非人會改變的感受──「我愛你,我不愛你」,而是神的旨意與話語。

  聖經認為婚姻是一種合約,雖然是兩個人的盟約,但也是神的約,因為是神設立的。

婚約有五項要素

  1.愛  2.住在一起,成為一家  3.對婚姻之床保持忠貞  4.丈夫是妻子的頭(無私的愛)  5.妻子順服丈夫(完全的信任)

  婚約並不是一般合同,如果一方有違背合同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公布廢除──婚姻盟約,只有在婚外情這一個條件之下,才會導致婚約的破裂。

  按照神的心意與理想,婚姻是排他的,互相委身,終生忠誠。近年,香港有教牧將十一月十一日訂為夫妻節,四條1,1111,取其象徵意義,來表達基督教會的婚姻觀──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誓詞的承諾

  基督徒的婚禮,必然包括在教堂內,男女雙方,在牧師及親友面前,公開婚姻盟誓,我想重新提醒大家,誓詞是一種承諾,是人──在神、人面前的承諾,有以下六方面:

  1.愛你的配偶,直到其中一方離世  2.尊重你配偶,直到其中一方離世  3.珍惜你配偶,直到其中一方離世  4.盡配偶義務,直到其中一方離世  5.無論遇什麼,都要一生愛對方,向對方忠誠  6.不在婚姻上出軌

  這個承諾是不是很大?婚姻的要求非常高。

  婚姻的意義,不是一張婚書,而是誓詞與終生的委身。遺憾,許多基督徒在神、教會及人面前起誓,卻不能夠兌現。

  婚前,不花心思在婚前教育上,就貿然結婚,是相當危險的做法;台灣成立家庭法,所有結婚人士,最少要上四小時婚前教育。可見婚前教育,對健康的婚姻生活,是很重要。婚前男女,需用心學習婚前教育,同時亦需要指導,畢竟婚姻是關係到一生的幸福,值得你投入時間和心力,作出最好的裝備。對絕大部份人來說,擁有一個美好的婚姻,是他們一生中一項偉大的成就,也是最具創造性,最艱難的工作。

  婚姻是一生之久,需要很慎重。婚前,是找一個理想伴侶!婚後,是作一個理想伴侶!

  我在婚禮講道中,常這樣勉勵一對新人,我引用其中一小段勉勵說話,帶出婚姻生活的意義。

  阿May,嫁,就要嫁埋阿Paul一切缺點,唔可以只要優點,唔要缺點,賣豬肉都搭豬頭骨。

  阿Paul,娶,就要娶埋阿May一切缺點,無得好只要優點,唔要缺點,賣牙帶魚,都搭埋魚頭魚尾。

  婚前,要有孫悟空的【金睛火眼】──睇清睇楚,選擇理想配偶;  但婚後,要有鄭板橋為官心得──【難得糊塗】,要使自己成為理想配偶。  婚前,為自己選擇理想配偶;  婚後,要成為理想配偶。

  千祈千祈唔好倒轉來,搞錯,婚前被愛情沖昏頭腦,令兩眼昏花,唔清唔楚;婚後,才如夢初醒,重尋理想伴侶。咁樣搞,會帶來痛苦的婚姻生活。如果拍拖時,已經錯過一次,我勉勵在座中每一個,系婚後,唔好再錯落去,要學鄭板橋──難得糊塗。

  重要的是做好自己本份──成為理想配偶。

從倫理看離婚

  今日,人太容易接納離婚,認為任何離婚理由都是合理的,可以接納的,根本缺乏誠意挽回婚姻,亦沒有動力,去尋求專業輔導,以致很多本來可以扭轉過來的婚姻危機,結果是離婚收場。

  若果對婚姻立場堅定,態度積極,願意接受輔導,就可以挽回一段問題婚姻。

  作為基督徒,你有需要接受,婚姻是一個約,不是一份合同。人訂立合同,是以利益為出發點,雙方都在維護自己的益處。此外,合同只牽涉到外在的事,不理會內心,要解除合同,只要雙方同意便行。約的要義是委身,是身心靈的投入,是生命的結連,是進入一種容許對方傷害你的關係,當然你都會傷害到對方的關係。

  就因為約,會令到雙方受到傷害,所以毀約,就成為一種極醜惡的行為。從約的觀點來說,離婚是不折不扣的罪。

  有人把婚姻,當作一種達到某個目的的途徑,例如結婚,是為了得到幸福,或結婚,是為了傳宗接代等。這樣,若婚姻達不到幸福目標,反而叫人更痛苦,很多人便覺得,與其終身痛苦,不如早些了結,於是便會說:離婚是件好事。

  在基督徒的價值觀,最大最高的善不是幸福,亦不是快樂,神才是我們最終的善,所以遵行他的旨意是最重要的。

  離婚是否能減輕痛苦?既減少痛苦,又增添痛苦。會減少磨擦的痛苦,卻增添失敗感、內疚感、孤單感、失落感……丈夫的痛、妻子的痛、兒女的痛、家族的痛,對社會、對教會的傷害,都是不能忽視的。

珍惜所愛

  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往往都在失去真愛以後。希望你努力,不要讓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珍惜你所愛的人,即使你再忙,再累……。因為人生不可以重新來過,婚姻不能夠話,再來一次,我會……

  現代人生活在物質富裕社會,我們有很多選擇,亦都因為有太多選擇,所以舉棋不定、猶豫不決,變成了大部份人的習慣。當你看見別人跟你吃的不一樣,你可能開始懷疑,是否他們比較好吃?所以每當拿起菜單,看到林林總總一大推的菜名,你只好舉棋不定,不知如何選擇。當你看到朋友、同學日子過得不錯,你可能開始懷疑,我是否入錯行、選錯公司、於是三心二意、工作不力,結果無好下場。當你逛街看到美女、辣妹,靚仔、碧咸,你可能懷疑自己,是否娶錯老婆嫁錯老公、識錯男女朋友?

  因有太多為選擇,更容易使人迷失,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有一個老婆問老公:「假如你一世人,只能買一部你喜歡的車,買後不可以換,這你會怎樣保養這部車?」  老公很興奮的說:「我會用最好的機油、準時保養、常常洗車……。」  老婆邊點頭微笑,邊聽他講了一大堆口水,然後老婆又問老公:「假如你這生人,只可以娶一個老婆,不可以換,這樣,你會怎樣對待她?」  老公面紅,聽明老婆講話的意思,便摟著老婆,說:「我知道點做!」

  有時侯,無得選擇,會比有得選擇好!

  離婚,耶穌說,Noway!

  在沒有得選擇之下,人才會珍惜。

  記住,在你一生中,老婆或老公,是無有再選擇的,一次選擇,永遠不可以退貨,教堂不是馬莎,包退貨,而是無得退貨。一進入教堂,永遠不準退貨,無論什麼理由,婚後才發現你的一半諸多缺點,已經太遲,因此記住牧師為婚姻所寫的對聯:

  上聯──金睛火眼,睇清睇楚;  下聯──難得糊塗,理想配偶。

  既然無貨退,一生一世,你怎樣面對你的另一半?

離婚與再婚

  婚姻,開始時,充滿浪漫、溫馨、充滿憧憬,一旦破裂,實在是極大的悲劇,帶來極大的痛苦。這是與神的旨意相違背,使夫妻嘗到隔離、幻滅、反控、罪疚的痛苦,又使兒女,陷入混亂、害怕當中,並常感到忿怒。

  雖然離婚導致極大痛苦,但離婚卻有增無減。在過去二十五年,英國的離婚率增加了六百倍,英國每三對婚姻,便有一對破裂,美國比英國重高,比例是二分之一。香港這方面,已經同西方睇齊,而中國,努力現代化,在離婚比例上,肯定比經濟現代化先進。離婚在中國,遠遠拋離自由、民主、法治在現代化進程中的表現。離婚率增加,社會因素眾多,如女性解放,就業模式改變(父母雙方都要工作),失業,財困……當然法律對離婚的放寬,也是重要原因。

  不過最大的原因,是基督信仰在西方式微,導致失去婚姻的神聖、持久的委身,以及非基督徒,對傳統婚姻與家庭觀念的攻擊。   耶穌論結婚與離婚,是因為法利賽人用這個問題,來試探耶穌,耶穌回答,是返到創世記,神創立婚姻的意義,而不是法利賽人大男人主義,全然違背婚姻意義。

  主耶穌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耶穌指出,人的性別是神創造的,而婚姻則是神所設立的。

  其次,耶穌指出,摩西定出的離婚條件,是因人的罪、自我,而被迫作出權宜之計,神原來的意思,絕對不是這樣。

  第三,耶穌認為,離婚後再婚,是姦淫。離婚是罪,再婚是罪,罪,是指人違背神的旨意。耶穌從神起初創設婚姻的意義,來看離婚與再婚這兩個問題,因此,耶穌對離婚及再婚的態度,令人很難接受,因為直指問題核心,指出離婚與再婚,都違背神的原先設立婚姻的意義,因此離婚後再婚,是不合法的,等同姦淫。(一切合乎神旨意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被聖經視作姦淫)

  耶穌允許離婚與再婚的唯一理由,是不貞,因為它違反了一體的原則,這是神所設立的婚姻基礎。

  耶穌無教導無辜的一方,一定要同不忠的配偶離婚。耶穌強調婚姻,是永久性的。他這樣教導,不要找任何藉口、理由離婚。耶穌當然知道人墮落的事實,罪使人心剛硬。但他仍然要人回到創造的理想,以及神不改變的計劃。

  耶穌強調的,出問題的婚姻,要儘力和好,而不是分離;要竭力修補婚姻,而不是離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不要將這句話當作耳邊風!

  保羅在林前七10-16教導有關離婚與再婚。

  保羅跟從耶穌不準離婚的教導,在林前七11,他清楚指出,若果妻子已經離開丈夫,她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保羅看見教會有這種情況,丈夫無在性方面不忠,因此妻子不能夠與他離婚。保羅強調,在這種情況下,她無再婚的自由,她既身為基督徒,不是終身獨處,便要與丈夫和好,終而言之,不可再婚。

  其次,保羅准許被不信配偶離棄者再婚。

  歸納有關新約婚姻經文的教導,得出三點教訓。

  1.神起初造人時,是造男造女,並設立婚姻,他的目是使兩性在婚姻中能夠互相成全,而婚姻是排他的結合,以愛相系,終生到老,這是神的理想。

  2.聖經不容許離婚,從神的理想來看,離婚是犯罪,是可悲的結局。

  3.離婚與再婚,只可以在這三種情況下才可以──

  配偶在性方面不忠;

  信徒被不信的配偶離棄;

  離世。

  司徒德博士說,任何人問我離婚的問題,我都不立刻回答,而是首先談另外兩個話題──婚姻,以及和好。

  當法利賽人以離婚的理由來詢問耶穌,耶穌要他們回願最初設立婚姻的意義,如果我們太專註離婚及其他原因,而不注重婚姻及其理想,就落入法利賽主義。

  神的旨意,維護婚姻而不是離婚──耶穌的福音是和好福音,修復破裂的關係。

  杜民念博士指出:「婚姻的和好,最後在於雙方是否能夠改變自己,以滿足對方最低的要求。」

  離婚是破壞神的理想,即使在聖經許可的範圍,因此教會在法律與恩典、見證與同情、先知職份與牧者的關懷之間,需要不斷努力作出平衡。

  我們需要有勇氣抗衡俗世潮流,持定基督教婚姻觀,反對離婚。

  一方面,教會有責任為神的教訓作見證,也必須執行教會紀律;

  另一方面,教會應當體貼那些婚姻失敗的人的痛苦。

  司徒德在離婚與再婚這兩個話題上,結語是,「有時我們或許覺得可以依據林前七11,勸人分居而不要離婚,或離婚而不要再婚。」我很認同葉高芳博士,立場要嚴謹,處理(輔導)要寬鬆。我們必須將神的心意,清楚表達出來,但若有人軟弱跌倒,必須以愛心來輔導,幫助人迴轉重建。

  教會制定紀律指引,也是根據這項原則,立場嚴謹,有關離婚與再婚,我們根據耶穌對這兩個問題原則,來訂立場,就是返到聖經,神創立婚姻意義來看離婚與再婚。

  因此,只有在以下三方面,教會才會接受:

  配偶死亡;配偶犯姦淫;被不信配偶離棄。

  透過紀律指引,大家都明白,那些行為,教會視為罪惡,教會必須紀律處分;另一方面,執行教會紀律,不是征罰犯罪肢體,而是輔導,幫助犯罪肢體認罪悔改重建生命。

  有關離婚與再婚問題,今時今日,基督教會不會沒有爭論,我相信爭論,不會比當日猶太人爭論輕鬆,一樣各有各派言論,但教會採用耶穌對這個問題立場,回到起初;另外,教會立場,是選擇站在開明福音派神學立場。

  這是我們的立場,不會妥協,問題在於你,會否站在教會所站的立場上。另外,身城基會友,你有責任維護教會信仰宣言及倫理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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