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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8)

54.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敞。  本義 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傳 雷震於上,澤隨而動,陽動於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 集說 崔氏憬曰: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吳氏曰慎曰:「永終知敝」,言遠慮其終而知有敝也,氓之詩,不思其反,所以終見棄於人與。  案 澤上有雷,不當以澤從雷取象,當以澤感雷取象,蓋取於陰氣先動,為歸妹之義。  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義 恆,謂有常久之德。  程傳 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歸,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內助之功,雖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雖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則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恆者,女而自歸非常,唯娣則從嫡而歸,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 守其幽貞,來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說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後而「乃字」,則返其常也。此曰「未變常」,謂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願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靜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為變常也。  來氏知德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  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 「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剛,行不顧也。為說之主,以說而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如是而賤矣,故曰「末當也」。「未當」,故無取之者,「反歸以娣」也。   程傳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願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後行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辭言「愆期」,而爻《專》直達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苟從人。  蓋「有待而行」,非為人聽棄也。「行」,謂出嫁,《詩泉水》雲「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歸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本義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程傳 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舉爻辭,下二句釋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貴而行其勤儉謙遜之道也。  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 「筐無實」,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專取虛筐無實為盲者,上六女子也。  

55.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 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程傳 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云「皆至」。明動相資,成《豐》之象。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於奸惡,唯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飭法」,《豐》言君子「折獄」,以明在上而麗於威震,王者之事,故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麗於威震,君子之用,故為「折獄致刑」,《旅》明在上而雲君子者,《旅》取慎用刑與不留獄,君子皆當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蘇氏軾曰:《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於離與艮相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電明照也,所以「折獄」,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語類》:問: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 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本義 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程傳 聖人因時而處宜,隨事而順理,夫勢均則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雖敵而相資者,則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雖旬而無咎也。與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協力以從事,若懷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則患當至矣,故曰「過旬災也」。均而先己,是過旬也,一求勝則不能同矣。  集說 劉氏牧曰:「旬」,數之極也,猶日之中也,言「無咎」者,謂初未至中,猶可進也,若進而過中,則災,故象稱「過旬災也」,爻辭不言豐者,謂初未至豐也。  胡氏瑗曰:言雖居豐盈之時,可以「無咎」,若過於盈滿,則必有傾覆之災也。  俞氏琰曰:爻辭雲「雖旬無咎」,爻《傳》雲「過旬災」,則戒其不可過也,蓋與《彖傳》天地日月說同。  案 「過旬災」,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意也,經意謂同德相濟,雖當盈滿之時,可以無咎,況初居於之始,未及日中乎!《傳》意則謂正宜及今而圖之耳,稍過於中,便將有災矣,其義相備也。  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程傳 「有孚發若」,謂以己之孚信,感發上之心志也,苟能發,則其吉可知,雖柔暗有可發之道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疾得於境之疑,孚發於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虛中故「有孚」,五亦虛中故「可發」,言以誠相感也。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程傳 三應於上,上應而無位,陰柔無勢力而處既終,其可共濟大事乎!既無所賴,如右肱之折,終不可用矣。  集說 潘氏士藻曰:六二雖當「豐蔀」之時,然五得位得中,猶可以大事,故六二發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應上六,無可發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傳 「位不當」,謂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豐,「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謂幽暗不能光明,君陰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陽剛相遇,吉之行也,下就於初,故云行,下求則為吉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為「蔀」為「斗」,故往則入於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斗」,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吳氏橙曰:「豐蔀」「見斗」,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傳 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於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本義 「藏」,謂障蔽。  程傳 六處豐大之極,在上而自高,若飛翔於天際,謂其高大之甚,窺其戶而無人者,雖居豐大之極,而實無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棄絕之,自藏避而弗與親也。  集說 石氏介曰:始顯大,終自藏,皆聖人戒其過盛。子云曰:炎炎者滅,隆隆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義。  張子曰:豐屋、蔀、家,自蔽之甚,窮大而失居者也,處上之極,不交於下,而居動之末,故曰「天際翔也」。  《朱子語類》云:「豐其屋,天際翔也」,似說如翚斯飛樣,言其屋高大到於天際,卻只是自蔽障得闊。  

56.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傳 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項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  趙氏汝楳曰:火煬則宅於灶,冶則宅於爐,在山則野,燒之暫,猶旅寓耳,故為《旅》之象。離虛為「明」,艮止為「謹」,君子體之,明謹於「用刑而不留獄」,蓋獄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獄」,不使久處其中也,用刑固貴於明,然明者未必謹,謹者或留獄,明矣謹矣,而淹延不決,雖明猶暗也,雖謹反害也。  張氏清子曰:「明」則無循情,「慎」則無濫罰,「明慎」既盡,斷決隨之。聖人取象於旅,正恐其「留獄」也。  旅瑣瑣,志窮災也。  程傳 志意窮迫,益自取災也,災眚對言則有分,獨言則謂災患耳。  集說 谷氏家傑曰:爻賤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程傳 羈旅之人,所賴者童僕也,既得童僕之忠貞,終無尤悔矣。  集說 王氏弼曰:既得童僕,然後即次懷資,皆無所失,故「終無尤」。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本義 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程傳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傷矣,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必喪其忠貞,謂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僕之心,為可危也。  集說 郭氏雍曰:九三剛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傷矣,以剛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僕,:自其失眾心而喪也。夫旅豈與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  王氏宗傳曰:既已有焚其次之傷矣,而又喪其童僕焉,此暴厲之過也。夫旅親寡之時也,朝夕之所與者,童僕而已爾,豈可以旅視之也,九三以旅視乎下,則彼童僕也,亦必以旅視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義喪也」。  黃氏淳耀曰:「下」,即童僕,「以旅與下」者,謂視童僕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傷而不安矣,況又喪其童僕乎!然非童僕之無良也,當旅時而與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義當喪也,將誰咎哉。  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程傳 四以近君為當位,在旅五不取君義,故四為「未得位也」,曰:然則以九居四不正為有咎矣。曰:以剛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剛明之才,欲得時而行其志,故雖得「資斧」,於旅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資斧」防患之物,「得其資斧」,不過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 「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程傳 有文明柔順之德,則上下與之。「逮」,與也,能順承於上而上與之,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與之,所以致「譽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終以譽命」,終當致譽命也,已「譽命」則非旅也,困而親寡則為旅,不必在外也。  集說 胡氏瑗曰:六五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柔順中正之德,為上九所信,尊顯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無位,不必以六五為上九所尊顯也。蓋居高位便是上逮爾,此爻雖不以君位言,而亦主於大夫土之載贄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程傳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處,豈能保其居。其義當有焚巢之事,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不知喪其順德於躁易,是終莫之聞,謂終不自聞知也,使自覺知,則不至於極而「號咷」矣,陽剛不中而處極,固有高亢躁動之象,而火復炎上,則又甚焉。  集說 張子曰:以陽極上,旅而驕肆者也,失柔順之正,故曰「喪牛於易」,怒而忤物,雖有凶危,其誰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  案 九三以旅與下,郭氏、王氏、黃氏之說美矣,唯以旅在上則未有說,蓋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無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57.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義 「隨」,相繼之義。  程傳 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集說 荀氏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璦曰:巽之體,上下皆巽,如風之入物,無所不至,無所不順,故曰「隨風巽」。  君子法此巽風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於天下,無有不至,而無有不順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風也,有風之德而下無不從,然後具重巽之義。《易》於巽主教命,猶《詩》之言風也,故《觀》則「省方觀民設教」,《姤》則「施命誥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國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寧之,使人聽信其說,然後見之「行事」,則民之從之也。亦如風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務在必行,不行則徒為虛文耳。  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程傳 進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懼也,利用武人之剛貞以立其志,則其「志治也」。  「治」,謂修立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治」與「疑」對,「志疑」而不決,故進退靡定,「志治」而不亂,故決於行。  黃氏淳耀曰:兩可不決之謂「疑」,一定不亂之謂「治」。  紛若之吉,得中也。  程傳 二以居柔在下,為過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誠意者眾多紛然,由得中也。陽居 頻巽之吝,志窮也。  程傳 三之才質,本非能巽,而上臨之以巽,承重剛而履剛,勢不得行其志,故頻失而頻巽,是其志窮困,可「吝」之甚也。  集說 蘇氏濬曰:九三之「頻巽」,非勉為之而失,習為之而過也。「巽」而「頻」焉,則振作之氣不足,其志亦窮而無所復之矣。  張氏振淵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窮」則有「吝」而已。  田獲三品,有功也。  程傳 巽於上下,如田之獲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傳 九五之吉,以處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則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謂不過無不及,正得其中也,處柔巽與出命令,唯得中為善,失中則悔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貞吉」,而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本義 正乎凶,言必凶。  程傳 「巽在床下」,過於巽也,處卦之上,巽至於窮極也。居上而過極於巽,至於自失,得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為正乎,復斷之曰乃凶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極也。天下事唯斷乃成,今焉「喪其資斧」,是失所以斷矣,天斷則改,可必其凶也。  

58.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本義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程傳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  「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集說 虞氏翻曰:「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孔氏穎達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說不可極,唯「朋友講習」,雖過說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  蘇氏軾曰: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講」其所知,「習」其所行。  俞氏琰曰:「講」者講其所未明,講多則義理明矣,「習」者習其所未熟,「習」久則踐履熟矣。此「朋友講習」,所以為有滋益,而如兩澤之相麗也,若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論語》以學之不講為憂,以「學而時習」為說,以「有朋自遠方來」為樂。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義 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傳 有求面和,則涉於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系,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集說 蔡氏淵曰:初未牽於陰,聽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兌」之疑矣。  徐氏幾曰:「疑」,謂繫於陰也。卦四陽唯初與陰無系,故「未疑」。  鄭氏維岳曰:以陽剛居兌初,又不與陰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於外者,未與心疑,使有系應,便不能自決矣。  孚兌之吉,信志也。  程傳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於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說 何氏楷曰:初去三遠,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於可疑,二去三近,行雖不免於可疑,而志則可信。  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凶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六三位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間,下兌方終,上兌又來,說而又說,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兌」,蓋與六三相表裡。  九四之喜,有慶也。  程傳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陽剛之道,而福慶及物也。  集說 郭氏雍曰:當兌之時,處上下之際,不妄從說,知所擇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兌說之喜。喜非獨一身而已,終亦有及物之慶也。  孚於剝,位正當也。  本義 與《履》九五同。  程傳 戒「孚於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正當尊位,若孚上之柔說,則消剝於陽必矣。  程傳 說既極矣,義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來兌」「引兌」,皆小人也,在君子則當來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為光明,引而為說,則心術曖昧,行事邪僻甚矣,豈得為「光」乎。  

59.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本義 皆所以合其散。  程傳 「風行水上」,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天下之渙散,至於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於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系人心合離散之道,無大於此。  集說 程子曰:《萃》、《渙》皆「享於帝立廟」,因其精神之聚而形於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呂氏大臨曰:「風行水上」,波瀾必作,振蕩離散不寧之時,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廟,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順也。  程傳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始渙而用拯,能順乎時也。  集說 郭氏雍曰:初六難之始也,方難之始而拯之,無不濟矣,天下之事,辨之於早,則順而易舉,故《傳》曰:「初六之吉,順也。」渙奔其機,得願也。  程傳 渙散之時,以合為安,二居險中,急就於初,求安也,賴之如機而亡其悔,乃得所願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當渙之時,以陽剛來居二,二安靜之位也,故有奔其機之象。  夫唯安靜,能後能一天下之動,五奠王居於上,而二「奔其機」於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渙也。  渙其躬,志在外也。  程傳 志應於上,在外也。與上相應,故其身得免於渙而無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無悔」者,本無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渙,聽以能濟天下之渙,唯志在天下之渙,所以有躬之渙也。  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說 來氏知德曰:凡樹私黨者,皆心之暗昧狹小者也。唯無一豪之私,則光明正大,自能「渙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無咎,正位也。  程傳 「王居」,謂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為,則居尊位為稱而「無咎」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天下渙散之時,須人君發號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歸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無咎」。而《象》曰「正位也」。此與「萃有位」之義同。《本義》以「渙王居」為「渙其居」積,然當渙散之時,必有為渙之主者,所當從《小象》「正位」之說。  渙其血,遠害也。  程傳 若如《象》文為「渙其血」,乃與「屯其膏」同也,義則不然:蓋「血」字下脫「去」字。「血去惕出」,謂能遠害則「無咎」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葉,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與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義「惕」與「逖」文義自殊,據《小象》言。「遠害也」,則「逖」義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滯郁,散其血以遠傷害。  陳氏友文曰:坎為血卦。「逖」,遠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然超處渙上,故渙散其血,舍之遠去。去坎險之害而得「無咎」也。  

60.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程傳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故為《節》也。君子觀《節》之象,以制立「數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皆有「數度」,所以為節也。「數」,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於外為行,人之德行,當「議」則中節。「議」,謂商度求中節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澤上有水,以提防為節。  張氏浚曰:「數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議自於己,記曰: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蓋己之所不能行,與其所不可行,而強於人,誰其從之!一言盡節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泄之,水以澤為節也。  郭氏雍曰:澤無水則為不足。澤上有水則為有餘,不足則為《困》,有餘則當《節》,理之常也。在人之節,則「制數度」所以節於外,「議德行」所以節於內也。為國為家至於一身,其內外製節皆一也。  案 「議德行」,諸儒皆謂一身之德行,獨孔氏謂在人之德行,於「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程傳 爻辭於《節》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於言也,故復明之雲,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繫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唯「言」與「行」,節於「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時有通塞,通則行,塞則止,當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繫辭》專以慎密言語說之,兌體故也。  吳氏曰慎曰《節》兼「通塞」言,猶《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戶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見其非一於止者也。二失時極,則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程傳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之功,乃繫於私昵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凶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集說 蘇氏軾曰: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  郭氏雍曰:切為不當有事之地,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產庭」為知「塞」,而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知「塞」故「無咎」,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凶矣。  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本義 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程傳 節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集說 沈氏一貫曰:王介甫程沙隨謂能嗟怨自治亦無咎,「嗟」與「戚嗟若」之「嗟」同,「又誰咎」與「出門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諸卦爻辭言,「無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解》三爻《傳》「又誰咎」,語雖與此同,然爻辭未嘗有「無咎」字。  妄節之亨,承上道也。  程傳 四能安節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足以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為功,更以通行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節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於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程傳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集說 俞氏琰曰:節貴乎中,當節而不節,則六三有「不節」之「嗟」。過於節,則上六有「苦節」之凶,唯九五「甘節」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無過無不及也。  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程傳 節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凶。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  集說 吳氏曰慎曰:爻言「苦節貞凶」。《彖》言「苦節不可貞」,唯其「貞凶」,是以「不可貞」也,故《彖》、《象》傳,皆以「其道窮也」釋之。  

61.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本義 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程傳 「澤上有風」,感於澤中,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風無形而能鼓幽潛,誠無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於好生不殺,「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項氏安世曰:獄之將決則議之,其既決則又緩之,然後盡於人心,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  徐氏幾曰:《象》言「刑獄」五卦:《噬嗑》、《豐》以其有離之明,震之威也。《賁》次《噬嗑》,《旅》次《豐》,離明不易,震皆反為良矣,蓋明貴無時不然。威則有時當止,至於《中孚》,則全體似離,互體有震艮,而又兌以議之,巽以緩之,聖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惻怛之意,見於謹刑如此。  案 風之人物也,不獨平地草木,為之披拂,岩谷竅穴,為之吹吁,即積水重陰之下,亦因之而凍解冰釋焉!此所以為至誠無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獄,猶地之有重陰也,王者體察天下之情隱,至於「議獄緩死」,然後其至誠無所不入矣。  程傳 當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蓋其志未有變動,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變」,言其實心不失也,志變則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傳 「中心愿」,謂誠意所願也,故通而相應。  集說 朱氏震曰: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也。  程氏敬承曰:鶴之鳴,由中而發,子之和,亦根心而應,故曰「中心愿」,願出於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程傳 居不當位,故無所主,唯所信是從,所處得正,則所信有方矣。  集說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當位,心無所主,故「或鼓或罷」而不定,若初九則不如是也。  馬匹亡,絕類上也。  程傳絕其類而上從五也。「類」,謂應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坤》以「喪朋」為「有慶」,《中孚》之四,以「絕類」為「無咎」。  趙氏玉泉曰:「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絕初之黨類,而上以信於五也。  案 三與四,皆卦所謂中虛者也。其居內以成中虛之象同,其得應而有匹敵者亦同。  然三心繫於敵,而四志絕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應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程傳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攣之固,乃稱其位。人君之道,當如是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無咎」。  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程傳 守孚至於窮極而不知變,豈可長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則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侯氏行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有聲無實,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虛聲外飾,無純誠篤實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聖人戒之曰:「何可長」如此,蓋欲人改過反誠,以信實為本也。  

62.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本義 「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  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傳 雷震于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天下之事,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故為《小過》,君子觀《小過》之象,事之宜過者則勉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當過而過,乃其宜也,不當討而過則過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張子曰:過恭哀儉,皆宜下之義。  晁氏說之曰:時有舉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矯之以循牆,時有短喪之宰子,故高柴矯之以泣血,時有三歸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矯之以敝裘,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厲俗。  趙氏彥肅曰:「恭」「哀」「儉」多不及,過之而後中。  楊氏啟新曰:過「恭」過「哀」過「儉」,此豈不為高世絕俗之行而過乎人,但其所過者。以收斂卑下為過,故但可言小過,而不可言大過也。  案 雷出地,則聲方發達而大,及至山上,則聲漸收斂而微,故有平地風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覺者,此《小過》之義也。  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傳 其過之疾,如飛鳥之迅,豈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無所用其力也。  集說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納於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本義 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程傳 過之時,事無不過其常,故於上進,則戒及其君,臣不可過,臣之分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時而可過,臣之於君,不可過也。  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傳 陰過之時,必害於陽,小人道盛,必害君子,當過為之防,防之不至,則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本義 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程傳 「位不當」,謂處柔,九四當過之時,不過剛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當」。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從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當」,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者,唯剛失位而不中,故戒以當過遇之,不然則有危矣,豈可長執此而不知變乎。  密雲不雨,已上也。  本義 「已上」,太高也。  程傳 陽降陰升,合則和而成雨,陰已在上,雲雖密豈能成雨乎,陰過不能成大之義也。  集說 龔氏煥曰:密雲不雨,《小畜》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所以不能為雨也。  案 兩卦「密雲不雨」,龔氏謂皆陰陽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謂「尚往」者,亦是陰氣上行,與此爻「已上」同,非兩義也。但《小畜》卦義喻在下者,則尚往者當積厚而自雨,此爻之義,喻在上者,則「已上」者,當下交而乃雨,意義不同爾。  弗遇過之,已亢也。  程傳 居過之終,弗遇於理而過之,過已亢極,其凶宜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趙氏汝楳曰:「已上」未為極,「已亢」則極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謂其已過也。上六又過甚,故曰「已亢」。  

63.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既濟》雖非有患之時,患每生於既濟之後,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則可以保其「初吉」,而無「終亂」之憂矣。  龔氏煥曰;水上火下,雖相為用,然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機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輪,義無咎也。  程傳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於極,其義自「無咎」也。  集說 徐氏在漢曰:初當方濟之始,而曳其濟險之輪,控制在我,則義無不濟,此所以「濡其尾」而無咎,《象》故歸重於「曳其輪」』也。  程傳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茀」七日當復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集說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應,故終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憊」以見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藥攻去之者,其元氣亦耗傷矣。  苟無休養之方以復元氣,則有大病之根也。  終日戒,有所疑也。  程傳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慎如是也。  集說 李氏簡曰:「終日戒」,謂備患之心,無時可忘也。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程傳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吉大來」者,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說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時也,五《既濟》無所進,盈則當虛,故曰「不如西鄰之禴祭」,理無極而不反者,《既濟》極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於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而後有受福之實。不然,雖極其豐盛,而濟道衰矣。  張氏清子曰:《既濟》之後,唯恐過盛,以「祭」言之,於斯時也,豐不如約,故東鄰不如西鄰,牛不如禴,蓋祭而得其時,雖禴之薄,實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來可知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程傳 《既濟》之窮,危至於濡首,其能長久乎。  集說 胡氏瑗曰:《既濟》之終,反於《未擠》,至於濡沒其首,故當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厲」未至於凶,特可危爾 知其危而反之,則不至於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長」、「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64.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義 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程傳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於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於其所也。  集說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濟》也。君子觀此慎辨萬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本義 「極」字未洋,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程傳 不度其才力而進,至於濡尾,是不知之極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事必敬始,而後可善其用於終,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時不可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本義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傳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無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傳》釋義最明。  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程傳 三征則凶者,以「位不當也」,謂陰柔不中正,無濟險之才也,若能涉險以從應則利矣。  集說 吳氏澄曰:《未濟》諸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言之,以《未濟》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日「位不當」,以六三才弱,而處下體之上也。  貞吉悔亡,志行也。  程傳 如四之才與時合,而加以貞固,則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貞之至也。  集說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為未濟,則九四其濟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本義 「暉」者,光之散也。  程傳 光盛則有暉。「暉」,光之散也。君子積充而光盛,至於有暉,善之至也,故重雲「吉」。  集說 張氏振淵曰:光而言暉,昭其盛也,「貞吉」之吉,吉在五,「暉吉」之吉,吉在天下。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程傳 「飲酒」至於「濡首」,「不知節」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義命也,能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案 《既濟》之上,《彖》所謂「終亂」,《未濟》之上,則《彖》所謂「汔濟」者也,緣「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義,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則猶之不續終之意也。  

繫辭上傳(上)

本義 「繫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繫於卦爻之下者,即今經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雲。  集說 孔氏穎達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繫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繫辭》,分為上下二篇。  《朱子語類》云:熟讀六十四卦,則覺得《繫辭》之語,甚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雲,《繫辭》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稱「大傳」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為《《易》大傳》,蓋太史公受《易》楊何,何之屬自著《《易》傳》行世,故稱孔子者曰《大傳》以別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本義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屑,「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為陽,陽化為陰者也。此言聖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  集說 韓氏伯曰: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縣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蘇氏軾曰:天地一物也,陰陽一氣也,或為象,或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雲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華髮於上者也,形者,象之體質留於下者也。人見其上下,直以為兩矣,豈知其未嘗不一耶。由是觀之,世之所謂變化者,未嘗不出於一,而兩於所在也,自兩以往,有不可勝計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之始也。  《朱子語類》:問:第一章第一節,蓋言聖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論其初,則聖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於書,此是後來人說話,又是見天地之實體,而知《易》之書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節,是夫子從有《易》之後,而追論夫未有《易》之前,以見畫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剛柔,有吉凶,有變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聖人鑿空所為,不過皆據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寫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斷」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萬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類,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節,是說作《易》源頭。總涵乾坤六子在內,蓋「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陳」,則兼山澤等皆是。天動地靜,山靜水動,固有常矣。然雖至於有精氣而無形質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時,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則又兼雷風水火等皆是。  「類聚」「群分」,總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應乎南北東西者是也。  其生殺之氣,則以「類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濕,別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濁之品,則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體,至於「天」之「象」,「地」之「形」,其陰陽互根,則交《易》者也,其陰陽迭運則變《易》者也,此三句,又因體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  本義 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柔兩畫而已,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盪而為六十四。  集說 韓氏伯曰:相切摩,言陰陽之交感,相推盪,言運化之推移。  《朱子語類》云:「摩」是那兩個物事相摩戛,「盪」則是圜轉推盪將出來,「摩」是八卦以前事,「盪」是八卦以後為六十四卦底事,盪是有那八卦了,團旋推盪那六十四卦出來。  吳氏澄曰:畫卦之初,以一剛一柔,與第二畫之剛柔相摩而為四象,又以二剛二柔,與第三畫之剛柔相摩而為八卦,八卦既成,則又各以八悔卦盪於一貞卦之上,而一卦為八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也。  案 此節雖切畫卦言之,然是大地間自有此理。蓋「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與地交,水與火交,山與澤交,雷與風交是也。「相盪」者,以一交八,如天與地交矣,而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地與天交矣,而亦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之類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聖人畫卦以體象之。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本義 此變化之成象者。  張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氣者作,「潤以風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國曰:前以「乾坤」「貴賤」「剛柔」「吉凶」「變化」言,是對待之陰陽,交《易》之體也。此以「摩」「盪」「鼓」「潤」「運行」言,是流行之陰陽,變《易》之用也。至下文則言乾坤之德行,而繼以人體乾坤者終之。  吳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蓋舉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後總之以乾坤也。震為雷,離為也,霆即電也。《春秋穀梁傳》曰:震者何?雷也,電者何?霆也。  巽為風,坎為雨,羲皇卦圖左起震而次以離,「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潤之以風雨」也,風而雨,故通言「潤」。離為日,坎為月,艮山在西北嚴凝之方為「寒」,兌澤在東南溫熱之方為「暑」,左離次以兌者,日之運行而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運行而為「寒」也。邵子曰:日為暑,月為寒。《書》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義 此變化之「成形」者,?集說 《朱子語類》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氣,天下之女皆坤之氣,從這裡便徹上徹下,即是一個氣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動物如牝牡之類,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類,皆離陰陽剛柔不得。  吳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歷離歷兌而終於乾,右起巽,歷坎歷艮以終於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總之於後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變化見矣」,是因乾坤而推極於變化,自「剛柔相摩」至「坤道成女」,是又因變化而溯源於乾坤。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義 「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後,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  集說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蓋乾之生物,起於無形,未有營作。  坤能承於天氣,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語類》云:「知」訓「管」字,不當解作「知見」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時,故有為。  柴氏中行曰:一氣之動,則自有知覺,而生意所始,乾實為之。一氣既感,則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實為之。  吳氏澄曰:上言「八卦」而總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專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當總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職,乾坤專生成之功也,下文則就功化而推原於易簡,自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本義 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  集說 虞氏翻曰:乾「縣象著明」,坤陰陽動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韓氏伯曰: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楊氏萬里曰:此贊乾坤之功,雖至溥而無際,而乾坤之德,實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語類》:問:如何是「易簡」。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難之謂。  人有私意便難。「簡」只是順從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簡」,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簡易」。  問「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若以學者分上言之,則廓然大公者,「易」也;物來順應者,「簡」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簡」,行之事也。  吳氏澄曰:「易簡」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勞心,故易而不難。「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順,其作也,從陽而不造事,故簡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張氏振淵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難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煩矣。乃乾坤則以「易知」以「簡能」耳,所謂天地無心而成化也。  吳氏曰慎曰:乾健體而動用,故易;坤順體而靜用,故簡。動靜以陰陽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於坤,則始動而終靜,坤從乎陽而作「成物」,則始靜而終動。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動也,乾易坤簡,皆體之靜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動,利貞皆靜,不可專以動屬乾,以靜屬坤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本義 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於內,故「可久」,有功則兼於外,故「可大」。「德」,謂得於己者。「業」,謂成於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  集說 范氏長生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穎達曰: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簡」謂簡省,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若於事繁勞,則不 蘇氏軾曰:簡易者,一之謂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從之也不難。  《朱子語類》云:「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則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體乾坤之德也。「乾以易知」者,乾健不息,唯主於生物,都無許多艱難險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順承天,唯以成物,都無許多繁擾作為,故能以簡而作「成物」。大抵陽施陰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別無作為,故其理至簡,其在人則無艱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順理而不繁擾,故人「易從」。「易知」則人皆同心親之,「易從」則人皆協力而有功矣!有親可久,則為賢人之德,是就存主處言,有功可大,則為賢人之業,是就作事處言。蓋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處。坤以「簡能」,便是指作事處。  林氏希元曰:「易簡」只是因此理而立心處事爾,固非於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於此理之內有所減也。但以其無險阻而謂之「易」,無煩擾而謂之「簡」。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此「易簡」之說也。  趙氏光大曰:「易從則有功」,有功不是人來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義 「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於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  《朱子語類》云:「易簡」理得,是凈凈潔潔,無許多勞擾委曲。  鄭氏維岳曰:「易簡」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則為「簡」。  何氏楷曰:乾坤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易簡」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則所知皆性分所固有,無一豪人慾之艱深,豈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簡,則所能皆職分之當為,無一豪人慾之紛擾,豈不「易從」。「易知」,則不遠人以為道故「有親」,「易從」,則夫婦皆可與能故「有功」,「有親」則有人傳繼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則有人擴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與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則賢人之業」,與地同其廣大矣!所以然者,則以我之易簡與乾坤之易簡同原故也!夫「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為天,地之所以為地,人之所以為人,一易簡之理焉盡之所謂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業,則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簡,吾亦有是簡,與天地參而為三矣。  張氏振淵曰:易道盡於乾坤,乾坤盡於「易簡」,「易簡」即在人身,學者求易於天地,又求天地之易於吾身,則易在是矣。通章之意,總是論易書之作,無非發明乾坤之理,要人為聖賢以與天地參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設卦觀象」方言易。  案 天地卑高動靜方物象形,造化之實體也。乾坤貴賤剛柔吉凶變化,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實體,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體立,而卦之理具矣,體立則用必行焉,是故剛柔則一自一相摩,八卦則一與八相盪,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離也,畫卦之序,蓋象此也。「雷霆』』者震離,「風雨」者巽坎,「暑」以說物者兌,「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職「大始」者乾,成女而職「成物」者坤,造化之機,所以變而無窮也。建圖之位,蓋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則一以「易簡」為歸,心一而不貳,故易也。事順而無為故簡也,天地之盛德大業,「易簡」而已矣,賢人之進德修業,聖人之崇德廣業,亦唯「易簡」而已矣。設卦繫辭所以順性命之理者此也。諸儒言易有四義:不易也,交易也,變易也,易簡也。故「天尊地卑」一節,言不易者也。「剛柔相摩」二句,言交易者也。「鼓以雷霆」至「坤作成物」,言變易者也,「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簡者也,易道之本原盡乎此,故為《系傳》之首章焉。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  本義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聖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故下文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舉吉凶則包之。  朱氏震曰:聖人設卦,本以觀象,自伏羲至於文王一也,聖人憂患後世,懼觀者智不足以知此,於是系之卦辭,又系之爻辭,以吉凶明告之。  《朱子語類》云:《易》當初只是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卻是推說作義理上去,觀乾坤二卦便可見。孔子曰:「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凶。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設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本義 言卦爻陰陽迭相推盪,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剛柔相推」之中或當位,或失位,而吉凶悔吝之源正起於此。  聖人之所觀,觀此也,聖人之所明,明此也,蓋吉凶悔吝雖繫於辭,而其原實起於變。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本義 「吉凶」「悔吝」者,《易》之辭也;「失得」「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凶,憂虞雖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凶」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聖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  集說 虞氏翻曰:「吉」則象「得」,「凶」則象「失」,「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  干氏寶曰:「憂虞」未至於「失得」,「悔吝」不入於「吉凶」,事有小大,故辭有緩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語類》云:吉凶悔吝,四者循環,周而復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凶,凶了又悔,正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相似,蓋憂苦患難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漸,及至吉了,少間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來,吝便是凶之漸矣。及至凶矣,又卻悔,只管循環不已,正如剛柔變化,剛了化,化便是柔,柔了變,變便是剛,亦循環不已。  又云:「悔」屬陽,「吝」屬陰,「悔」是逞快作出事來有錯失處,這便生悔,所以屬陽,「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屬陰,亦猶驕是氣盈,吝是氣歉。  又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四句皆互換往來,吉凶與悔吝相貫,悔自凶而趨吉,吝自言而趨凶,進退與晝夜相貫,進自柔而趨乎剛,退自剛而趨乎柔。  趙氏玉泉曰:吉即順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後,困於心,衡於慮,而為憂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於安,溺於樂,而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凶悔吝,以卦辭言,失得憂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謂觀象繫辭以明吉凶者此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本義 柔變而趨於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於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 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  孔氏穎達曰: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  蔡氏淵曰:「動」,變易也。「極」者,太極也,以其變易無常,乃太極之道也。「三極」,謂三才各具一太極也,變至六爻,則一卦之體具,而三才之道備矣。  吳氏澄曰:「吉凶」「悔吝」,象人事之「失得」「憂虞」,「變化」「剛柔」,象天地陰陽之「晝夜」」進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極」,是卦爻已動之後,各具一太極,後曰「易有太極」者,則卦爻未生之先,統體一太極也。  俞氏琰曰:「三極之道」,言道之體,「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變化」「剛柔」,以卦畫言;「進退」「晝夜」,以造化言。「六爻之動」二句,推言變化之故,上文所謂「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此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本義 「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傳曰:所謂「易之序」者,消息盈虛之有其時是也。居之而安,則盛行不加,窮居不損,而與易為一矣。所謂「爻之辭」者,是非當否之有所命是也,樂之而玩,則「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與爻為一矣。  《朱子語類》: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與「居則觀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總就身之所處而言,下「居」字則靜對動而言。曰:然。  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謂卦爻之初終,如「潛」「見」「飛」「躍」,循其序則安。又問「所樂而玩者爻之辭」。曰:橫渠謂每讀每有益,所以可樂,蓋有契於心,則自然樂。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謂安其分也,「樂」以心言,「玩」謂繹之而不厭也,君子觀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觀爻之辭而達是理故「樂」。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本義 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占」,謂其所值吉凶之決也。  此第二章,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集說 虞氏翻曰:「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也。  《朱子語類》:問:「居則觀其象玩其辭,動則觀其變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淵曰:觀象玩辭,學《易》也;觀變玩占,用《易》也。學《易》則無所不盡其理,用《易》則唯盡乎一爻之時,居既盡乎天之理,動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無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無事,觀卦爻之象而玩其辭,則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及動而應事,觀卦之變而玩其占,則可以決吉凶悔吝之幾,故有不動,動無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間剛柔變化,無一時間,人在大化中,吉凶悔吝,無一息停,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獨吉而無凶悔吝者,學《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觀象玩辭,如蔡墨雲在《乾》之《姤》,如莊子雲在《師》之《臨》,謂之在者是也,觀變玩占,如陳侯遇《觀》之《否》,晉侯遇《大有》之《睽》,謂之遇者是也。  總論 孔氏穎達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占凶悔吝之細別。  程子曰:聖人既設卦、觀卦之象而系以辭,明其吉凶之理;以剛柔相推,而知變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憂虞也,進退消長,所以成變化也;剛柔相易而成晝夜,觀晝夜則知剛柔之道矣,「三極」,上中下也。極,中也,皆其時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極」以位言也,六爻之動,以位為義,乃其序也,得其序則安矣,辭以明義,玩其辭義,則知其可樂也,觀象玩辭而通其意,觀變玩占而順其時,動不違於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雖言作《易》之源本,然實以明在造化者,無非自然之《易》書,故先儒以為畫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備言作《易》學《易》之事,蓋承上章言之,而為後諸章之綱也。「設卦觀象」,先天之聖人也;「繫辭」而「明吉凶」,後天之聖人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申言設卦觀象之事。所象者或為人事之「失得」「憂虞」,或為天道之「進退」「晝夜」,極而至於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統具於其中,此辭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驗之;「樂而玩」者,以心體之,在平時則為觀象玩辭之功,在臨事則為觀變玩占之用,此所謂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時措者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學《易》之效,至於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本義 「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爻」,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象」,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而言。  集說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畫,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項氏安世曰:彖辭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謂「卦」也,爻辭所言之變,即下文所謂「位」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本義 此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崔氏憬曰:《繫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凶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楊氏萬里曰:言動之間,盡善之謂得,不盡善之謂失,小不善之謂疵,不明乎善而誤入乎不善之謂過,覺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無及,於是乎有悔,不覺其小不善,猶及於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於是乎有吝,吾身之過,猶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補之斯全,身有過,補之斯還,還者何,復之於善也,補不善而復之於善,何咎之有。  蔡氏淵曰:「吉凶」「悔吝」「無咎」,即卦與爻之斷辭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小疵」者,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補過者」,先本有咎,修之則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凶」「悔吝」之辭,未嘗及無咎之辭,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貴無過而貴改過,「無咎者,善補過也」,聖人許人自新之意切矣。  張氏振淵曰:「失得」指時有消息,位有當否說,「小疵」兼兩意,向於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則悔,向於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則吝。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辭。  本義 「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小」謂陰,「大」謂陽。  集說 王氏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張氏浚曰:卦之所設,本乎陰陽,陰小陽大,體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時為正,陽得位則陽用事,陰得位則陰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齊。  《朱子語類》:問:上下貴賤之位何也。曰:二四則四貴而二賤,五三則五貴而三賤,上初則上貴而初賤,上雖無位,然本是貴重,所謂「貴而無位,高而無民」,在人君則為天子父,為天子師,在他人則清高而在物外不與事者,此。所以為貴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陽貴陰賤,上貴下賤,亦有貴而無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齊」,均也。陽大陰小,陽卦多陰,則陽為之主,陰卦多陽,則陰為之主,雖「小大」不齊,而得時為主則均也,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卦」者,全卦之體也。「辨」,明也。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辭」也,故曰「辨吉凶者存乎辭」。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本義 「介」,謂辨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於此憂之,則不至於「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  韓氏伯曰:「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為防,則存意於微小,震懼而得無咎者以此。  《朱子語類》:問:「憂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於吉凶,是乃初萌動,可以向吉凶之微處,介又是悔吝之微處,「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惡初分界處,於此憂之,則不至於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國曰:此章就吉凶悔吝上,添入「無咎」說,既欲人於悔吝上著力,尤欲人於介上用功,蓋人知悔,則以善補過而「無咎」,雖未至吉,亦不至凶也。若又於悔吝之介憂之,則但有吉而已,所謂「幾者動之微,而吉之先見者也」,並悔吝亦皆無矣。  吳氏澄曰:「列貴賤者存乎位」,覆說「爻者言乎變」。「齊小大者存乎卦」,覆說「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凶,存乎彖爻之辭,覆說「言乎其失得也」。悔吝介乎吉凶之間,憂其介,則趨于吉不趨於凶矣。覆說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動心戒懼之謂,有咎而能戒懼,則能改悔所為,而可以無咎,覆說「善補過也」。  趙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後。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無咎」,即寓「悔」之意,「憂」「盱」「豫」之悔,存乎遲速之「介」也,憂「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臨」之「無咎」,存乎「憂」而「悔」也,震「頻復」之「無咎」,存乎「厲」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義 「小」險「大」易,各隨所向。  此第三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朱子語類》云:「卦有小大」,看來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復》如《泰》,如《大有》如《夬》之類,儘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過》之類,儘是不好底。所以謂「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大卦辭易,小卦辭險,即此可見。  項氏安世曰:貴賤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聖人隨其材之大小,時之難易,而命之辭,使人之知所適從也。  潘氏夢旂曰:卦有小有大,隨其消長而分,辭有險有易,因其安危而別。辭者各指其所向,凶則指其可避之方,吉則指其可趨之所,以示乎人也。  吳氏澄曰:上文有「貴賤」「小大」,此獨再提「卦有小大」,蓋卦彖為諸辭之總也。  蔡氏清曰:據本章通例看,此條卦字辭字,皆兼爻說。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節之義,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辭,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則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則猶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本義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准。「彌」,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合之意。「綸」,有選擇條理之意。  集說 韓氏伯曰:作《易》以准天地。  孔氏穎達曰: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准,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蘇氏軾曰:「准」,符合也。「彌」,周浹也。「綸」,經緯也。所以與「天地准」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也。  王氏宗傳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謂「一陰一陽」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則為「幽明」,寓於始終,則為「生死」,見於物變,則為「鬼神」。  《朱子語類》云:凡天地間之物,無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如卦彌之彌,糊合使無縫罅。「綸」如綸絲之綸,自有條理,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彌」而非「綸」,而空疏無物,「綸」而非「彌」,則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見得聖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書而言,書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與天地相等,故於天地之道,「彌」之則是合萬為一,渾然無欠,「綸」之則一實萬分,粲然有倫。  案 此下三節,朱子分為「窮理」「盡性」「至命」者極確,然須知非有《易》以後,聖人方用《易》以窮之盡之至之,《易》是聖人窮理盡性至命之書,聖人全體易理,故言易窮理盡性至命,即是言聖人也。 「《易》與天地准」,「與天地相似」,「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此三句當為三節冠首,第二第三節不言《易》者,蒙第一節文義。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本義 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於前。「反」者,要之於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集說 韓氏伯曰:「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始終之數也。  蘇氏軾曰:「鬼」常與體魄俱,故謂之「物」,「神」無適而不可,故謂之「變」,精氣為魄,魄為鬼,志氣為魂,魂為神。  《朱子語類》:問:「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說,只是原其始之理,將後面摺轉來看,便見得,以此之有,知彼之無。  又云:魄為鬼,魂為神,《禮記》有孔子答宰我問,正說此理甚詳。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注,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雜書》云: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亦可取。  陳氏淳曰:人生天地間,得天地之氣以為體,得天地之理以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則要其終而知所以死,古人謂得正而斃,謂「朝聞道夕死可矣」,只緣受得許多道理,須知得盡得便自無愧,到死時亦只是這二五之氣,聽其自消化而已,所謂安死順生,與天地同其變化,這個便是與造化為徒。  又曰:陰陽二氣會在吾身之中為鬼神,以寤寐言,則寤屬陽,寐屬陰,以語默言,則語屬陽,默屬陰,及動靜進退行止等,分屬皆有陰陽,凡屬陽者皆為魂為神,凡屬陰者皆為魄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與氣合,精屬陰,氣屬陽,精則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聰。氣亢乎體,凡人心之能思慮知識,身之能舉動勇決,此之謂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陽陰而曰陰陽,此所謂「幽明」「死生」「鬼神」,即陰陽之謂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終而「知死生之說」,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狀」,皆「窮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其理皆在於《易》。故聖人用《易》以窮之也,然亦要見得為聖人窮理盡性之書爾,非聖人真箇即《易》而後「窮理盡性」也。  鄭氏維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終,全而歸之。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本義 此聖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裡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語類》云:「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下數句是說與「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與天地准」,此言「與天地相似」。「似」即」准」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實諸濟物之仁,則其知不過,有行權之知,而本諸守正之仁,則其知不流,至於「樂天知命」,而知之跡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與天地相似而不違」,盡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與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萬物,義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濟天下之道而不過,義合於仁也。旁行泛應,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則而不流,仁合於義也,樂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達乎命而不憂,安於所處,故所行者益篤。根於性而能愛,所謂樂天之志,憂世之誠,並行不悖者,乃仁義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為知亦可,但恐於行字稍礙: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本義 此聖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聖人為之「範圍」,不使過於中道,所謂「裁成」者也。「通」,猶兼也。「晝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謂,如此然後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方」「體」者,皆繫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惟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孔氏穎達曰;「范」,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  義曰: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無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無體」。  《朱子語類》云:「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晝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無方而《易》無體」,「神」便是在陰底又忽然在陽,在陽底又忽然在陰,「易」便是或為陽,或為陰,交錯代換,而不可以形體拘也。  蔡氏清曰:「神無方,易無體」,獨系之至命一條,至命從窮理盡性上來,乃窮理盡性之極致,非窮理盡性之外,它有所謂至命也,故獨系之至命,而自足以該乎「窮理盡性」。  林氏希元曰:「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只是通知晝夜之道,蓋幽朋死生鬼神,其理相為循環,晝夜之道也,聖人通知晝夜,亦只是上文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說」,「知 又曰:天地之化,萬物之生,晝夜之循環,皆有個神易,「易」則模寫乎此理者也,故在易亦有神易。  姜氏寶曰:「晝夜之道」,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聖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徹乎其蘊,又不但知有其故,知有其說,知有其情狀而已也。  江氏盈科曰:上說道濟天下敦仁能愛,此則萬物盡屬其曲成,一上說知幽明死生鬼神,此則晝夜盡屬其通知。  案 準是準則之,相似是與之合德,「範圍」則造化在其規模之內,蓋一節深一節也,「萬物」者天地之化之跡也。「曲成」者,能盡其性,而物我聯為一體也;「晝夜」者,天地之化之機也;「通」「知」者,洞見原本,而隱顯貫為一條也。「易」者化之運用,「神」者化之主宰。天地之化,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其運用不可以形體拘,易之道能「範圍」之,則所謂窮神知化者也,而神化在易矣。  一陰一陽之謂道。  本義 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  集說 邵子曰:道無聲無形,不可得而見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陰一陽,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程子曰:離了陰陽,便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朱子語類》云:理則一而已,其形者則謂之器,其不形者則謂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蓋陰陽亦器也。而所以陰陽者道也,是以一陰一陽,往來不息,而聖人指是以明道之全體也。  案 一陰一陽,兼對立與迭運二義,對立者,天地日月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剛柔」也,迭運者,寒暑往來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變化」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本義 道具於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子之書,言之備矣。  集說 周子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乾道變化,務正性命」,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  楊氏時曰:「繼之者善」,無間也,「成之者性」,無虧也。  《朱子語類》云:造化所以發育萬物者,為「繼之者善」,各正其性命者,為「成之者性」。  又云:「繼」是接續不息之意,「成」是凝成有主之意。  又云:這個理在天地間時,只是善。無有不善者,生物得來,方始名曰性,只是這個理,在天則曰命,在人則曰性,性便是善。  問「成之者性」。曰:性如寶珠,氣質如水。水有清有污,故珠或全見,或半見,或不見。  項氏安世曰:道之所生,無不善者,元也,萬物之所同出也,善之所成,各一其性者,貞也,萬物之所各正也,「成之者性」,猶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  熊氏良輔曰:天道流行,發育萬物。善之繼也,「元者善之長」,善即元也。人物得所稟受者,性之成也,率性之謂道,則性即道也。  潘氏士藻曰:善者性之原,性者善之實,善性皆天理,中間雖有剛柔善惡巾偏之不同,而天命之本然無不同。  案 聖人用「繼」字極精確,不可忽過此「繼」字,猶人子所謂繼體,所謂繼志。  蓋人者,天地之子也。天地之理,全付於人而人受之,猶《孝經》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者是也,但謂之付,則主於天地而言,謂之受則主於人而言,唯謂之繼,則見得天人承接之意,而付與受兩義皆在其中矣。天付於人而人受之,其理既無不善,則人之所以為性者,亦豈有不善哉,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然是理既具於人物之身,則其根原雖無不善,而其末流區以別矣,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皆局於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故程朱之言氣質者,亦本此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唯《系傳》此語,為言性與天道之至,後之論性者,折中子夫子,則可以息諸子之棼棼矣。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本義 「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日用不知」,則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屬乎天,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  程子曰:道者,一陰一陽也,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動靜相因而成變化,順繼此道則為善也。成之在人,則謂之性也,在眾人則不能識,隨其所知,故仁者謂之仁,知者謂之知,百姓則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鮮克知也。  王氏宗傳曰:仁者知者,鮮克全之,百姓之愚,鮮克知之,此豈在我之善有所不足,在我之性有所不同與!非也,蓋在限量使然爾。君子之道,烏得而不鮮與,「君子」者,具仁知之成名,得道之大全也。  《朱子語類》云:萬物各具是性,但氣稟不同。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窺之,故仁者只 胡氏炳文曰:在造物者,方發而賦於物,其理無有不善,在人物者,各具是理以有生,則謂之性。其發者,是天命之性,其具者,天命之性已不能不麗於氣質矣。「仁者」「知者」「百姓」,指氣質而言也,上章說聖人之知仁,知與仁合而為一,此說知者仁者,仁與知分而為二。  保氏八曰:仁者見其有安土敦仁之理,則止謂之為仁,知者見其有知周天下之理,則止謂之為知,是局於一偏矣。百姓終日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知者鮮也。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  本義 「顯」,自內而外也。「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內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集說 孔氏穎達曰:「顯諸仁」者,顯見仁功,衣被萬物。「藏諸用」者,潛藏功用。  不使物知。  王氏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為,藏諸用也。  程子曰:運行之跡,生育之功,「顯諸仁」也;神妙無方,變化無跡,「藏諸用」也。  天地不與聖人同憂,天地不宰,聖人有心也,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朱子語類》云:「顯渚仁」,德之所以盛,「藏諸用」,業之所山成。譬如一樹一根,生許多枝葉花實,此是「顯諸仁」處,及至結實,一核成一個種子,此是「藏諸用」處,生生不已,所謂日新也,萬物無不具此理,所謂富有也。  又云:惻隱羞惡辭遜是非,只是這個惻隱,隨事發見,及至成那事時,一事各成一仁,此便是「藏諸用」。其發見時,在這道理中發去,及至成這事時,又只是這個道理,一事既各成一道理,此便是業,業是事之已成處,事未成時不得謂之業。  吳氏澄曰:「仁」者,生物之元,由春生而為夏長之亨,此仁顯見而發達於外,長物之所顯者,生物之仁也,故曰「顯諸仁」。「用」者,收物之利,由秋收而為冬藏之貞,此用藏伏而歸復於內,團物之所藏者,收物之用也,故曰「藏諸用」。二氣運行於四時之間,鼓動萬物而生長收閉之,天地無心而造化自然,非如聖人之於民,有所憂而治之教之也。仁之顯而生長者,為德之盛,用之藏而收閉者,為業之大,其顯者流行不息,其藏者充塞無間,此所謂易簡之善,極其至者,故贊之曰「至矣哉」。  胡氏炳文曰:在聖人者則曰仁與知,在造化者則曰仁與用。  俞氏琰曰:仁本藏於內者也,「顯諸仁」,則自內而外,如春夏之發生,所以顯秋冬所藏之仁也。「用」本顯於外者也,「藏諸用」,則自外而內,如秋冬之收成,所以藏春夏所顯之用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本義 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  生生之謂易。  本義 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  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  本義 「效」,呈也。「法」,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  集說 蔡氏淵曰:乾主氣,故曰「成象」,坤主形,故曰「效法」。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本義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事」,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  集說 愈氏琰曰:或言通變,或言變通,同與。曰:「窮則變,變則通」,《易》也。  「通其變,使民不倦」,聖人之用《易》也。  張氏振淵曰:「成象」二條,本「生生之謂易」來,舉乾坤,見天地間無物,而非陰陽之生生;舉占事,見日用間無事,而非陰陽之生生。  谷氏家傑曰:生生謂易,論其理也。有理即有數,陰陽消息,易數也。推極之可以知來,占之義也,通數之變,亦《易》變也。變「不與時偕極」,通之「即成天下之事」。  徐氏在漢曰:一陰一陽,無時而不生生,是之謂《易》。成此一陰一陽生生之象,是之謂「乾」,效此一陰一陽生生之法,是之謂「坤」,極一陰一陽生生之數而知來,是「之謂占」,通一陰一陽生生之變,是「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  本義 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此第五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於陰陽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陰陽不測之謂神」,便是妙用處。曰:便是包括許多道理,橫渠說得極好,一故神,橫渠親注云,「兩在故不測」,只是這一物,卻周行事物之間,如所謂陰陽屈信,往來上下,以至行乎什百千萬之中,無非這一個物事,所謂「兩在故不測」。  邱氏富國曰:上章言「易無體」,此言「生生之謂易」,唯其「生生」,所以「無體」。  上章言「神無方」,此言「陰陽不測之謂神」,唯其「不測」,所以「無方」。言《易》而以乾坤繼之,「乾坤毀,則無以見易也」。  粱氏寅曰:陰陽非神也,陰陽之不測者神也,一陰一陽,變化不窮,果孰使之然哉, 蔡氏清曰:合一不測為神,不合不謂之一,不一不為兩在,不兩在不為不測,合者,兩者之合也,神化非二物也,故曰「一物兩體也」。  總論 程氏敬承曰:此章承上章說來,上言「彌綸天地之道」,此則直指「一陰一陽之謂道」,上言神無方、易無體,此則直指陰陽之生生謂易,陰陽不測謂神。  案 程氏以此為申說上章極是,然只舉其首尾天地之道,及神易兩端而已,須知繼善成性,見仁見知,即是申說「與天地相似」一節意。顯仁藏用,盛德大業,即是申說「範圍天地之化」一節意。見仁見知之偏,所以見知仁合德者之全也,顯為晝藏為夜,鼓萬物而無憂,所以見通知晝夜曲成萬物以作《易》者之有憂患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近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本義 「不御」,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  案 遠近是橫說,天地之間是直說。理極於無外,故曰遠。性具於一身,故曰近。  命者,自天而人,徹上徹下,故曰天地之間不御者,所謂彌綸也。靜正者,所謂相似也,備者,所謂範圍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本義 乾坤各有動靜,於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形雖包於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剛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  程子曰:乾陽也,不動則不剛。「其靜也專,其動也直」不專一則不能直遂。坤陰也,不靜則不柔,「其靜也翕,其動也辟」,不翕聚,則不能發散。  《朱子語類》云:天是一個渾淪底物,雖包乎地之外,而氣則進出乎地之中。地雖一塊物在天之中,其中實虛,容得天之氣迸上來。「大生」,是渾淪無所不包,「廣生」,是廣闊,能容受得那天之氣,「專」「直」則只是一物直去,「翕」「辭」則是兩個,翕則翕,辟則辟,此奇偶之形也。  又雲;乾靜專動直而「大生」,坤靜翕動辟而「廣生」,這說陰陽體性如此,卦畫也髣髴似恁地,乾畫奇,便見得「其靜也專」,「其動也直」,坤畫偶,便見得「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胡氏炳文曰:乾唯健,故一以施;坤唯順,故兩而承;「靜」「專」,一者之存;「動」「直」,一者之達;「靜」「翕」,兩者之合;「動」「辟」,兩者之分;一之達,所以行乎坤之兩。故以質言而曰「大」,兩之分,所以承乎乾之一,故以量言而曰「廣」。  林氏希元曰:此推《易》之所以廣大也。乾坤,萬物之父母也,乾坤各有性氣,皆有動靜,乾之性氣,其靜也專一而不它,唯其專一而不它,則其動也直遂而無屈撓。唯直遂而無屈撓,則其性氣之發,四方八表,無一不到,而規模極其大矣,故曰「大生焉」。  坤之性氣,其靜也翕合而不泄,唯其翕合而不泄,則其動也開闢而無閉拒,唯其開闢而無閉拒,則乾氣到處,坤皆有以承受之,而度量極其廣矣,故曰「廣生焉」。乾坤即天地也,「大生」「廣生」,皆就乾坤說。《易》書之廣大,則模寫乎此,不可以本文廣大作《易》書。  案 此節是承上節「廣矣大矣」,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廣大者。一由於易簡,故下節遂言《易》書「廣大配天地」,而結歸於易簡也。靜專動直,是豪無私曲,形容易字最盡,靜翕動辟,是豪無作為,形容簡字最盡,易在直處見,坦白而無艱險之謂也,其本則從專中來,簡在辟處見,開通而無阻塞之謂也,其本則從翕中來。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本義 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此第六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雲「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吳氏澄曰:《易》書廣大之中有變通焉,有陰陽之義焉,亦猶天地之有四時日月也,四時日月即天地,猶易之六子即乾坤也,易之廣大變通陰陽,皆易簡之善,為之主宰。  而天地之至德,亦此易簡之善而已,是易書易簡之善,配乎天地之至德也。  案 此上三章,申「變化者,進退之象」一節之義,首言《易》「能彌綸天地之道」,而所謂幽明死生神鬼之理,即進退晝夜之機也,次言《易》與天地相似,而所謂仁義之性,即三極之道也。又言《易》「能範圍天地之化」,蓋以其贊天地之化育,而又知天地之化育,則三極之道,進退晝夜之機,一以貫之矣,「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則神化之事備,此《易》之蘊也,既乃一一申明之。所謂天地之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所謂天地之性者,一仁一智之謂也;所謂天地之化者,一顯一藏以鼓萬物之謂也;所謂《易》「無體」者,生生之謂也,著於乾坤,形乎占事者皆是;而所謂「神無方」者,則陰陽不測之謂也,終乃總而極贊之,謂《易》之窮理也。遠不御,其盡性也,靜而正,其至命也,於天地之間備矣。又推原其根於易簡之理,「靜專」「動直」,易也;「靜翕」「動辟」,簡也。易簡之理,具於三極之道,而行乎進退晝夜之間。故《易》者,統而言之,「廣大配天地」也。析而言之,「變化者,進退之象」,「變通配四時」也,「剛柔者,晝夜之象」,「陰陽之義配日月」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易簡之善配至德也」。  

繫辭上傳(下)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義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自著「子曰」字,疑皆後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廣大其業。  《朱子語類》云:知識貴乎高明,踐履貴乎著實,知既高明,須放低著實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禮卑」者,業之所以廣,蓋禮才有些不到處,便有所欠闕,業便不廣矣,唯極卑無所欠闕,所以廣。  又云:「禮卑」是卑順之意,卑便廣,地卑便廣,高則狹了,人若只揀取高底作便狹,兩腳踏地作方得。  吳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進日新也。「廣業」者,行事之簡,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進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業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實如地。  張氏振淵曰:「知」,即德之虛明炯於中者。「禮」,即業之矩矱成於外者。天運於萬物之上,而聖心之知,亦獨超於萬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細微,不遺一物,而聖人之禮,亦不忽於纖悉細微之際,故曰「卑法地」。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本義 天地設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說 《朱子語類》云:識見高於上,所行實於下,中間便生生而不窮,故說《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俞氏琰曰:人之性,渾然天成,蓋無有不善者,更加以涵養功夫,存之又存,則無所往而非道,無所往而非義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謂「天地設位」,則陰陽變化,「而《易》行乎其中矣」,聖人知禮至於效天法地,則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義從此出,故曰「道義之門。」蓋道義之得於心者,日新月盛,則德於是乎祟矣,道義之見於事者,日積月累,則業於是乎廣矣,此《易》所以為聖人之崇德廣業,而《易》書所以為至也。  吳氏曰慎曰:道義之出不窮,猶《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門」字不可專以出說,須知兼出入兩意,「知崇」於內,則萬里由此生,是道所從出之門也,「禮卑」於外,則萬行由此成,是義所從入之門也。若以四德配,則知屬冬,禮屬夏,道即仁也,屬春,義屬秋,仁主出而發用,然非一心虛明,萬理畢照,則無以為發用之源,義主入而收斂,然非百行萬善,具足完滿,亦無以為收斂之地矣,此造化動靜互根,顯諸仁藏諸用之妙,其在人則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言聖人體《易》於身也,知窮萬理之原,則乾之始萬物也,禮循萬理之則,則坤之成萬物也,道者義之體,智之所知也,義者道之用,禮之所行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本義 賾,雜亂也。象,卦之象,如說卦所列者。  巢說《朱子語類》云:賾,雜亂也,古無此字,只是「嘖」字,今從臣,亦是口之義,與《左傳》嘖有繁言之嘖同,是口裡說話多雜亂底意思,所以下文說不可惡,先儒多以「賾」為至妙之意,若如此說,何從謂之不可惡,「賾」只是一個雜亂冗鬧底意思。  吳氏澄曰:不以「彖」對爻言,而以「象」對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辭之先,重卦之名謂之「象」,「象」先於「彖」,言「象」則「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擬者象之未成,象者擬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畫則擬陰陽之形容,於是為奇偶之畫,畫則象也,已畫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馬以至於為金、為玉、為釜、為布之類,皆象也。  鄭氏維嶽曰:擬之在心,象之在畫。  張氏振淵曰:擬諸形容者,擬之陰陽也,在未畫卦之先。「象其物宜」,正畫卦之事,「擬」是擬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擬,物而曰「宜」,不獨肖其形,兼欲盡其理。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本義 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會」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會」是眾理聚處,雖覺得有許多難易窒礙,必於其中卻得個通底道理,乃可行爾,且如事理間,若不於會處理會,卻只見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須是於會處都理會,其間卻自有個通處,這「禮」字又說得闊,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會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會,便不知許多曲直錯雜處。  吳氏澄曰:會通,謂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礙者也,聖人見天下不一之動,而觀其極善之理以行其事,見理精審,則行事允當也,以處事之法為辭,繫於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處事則吉,不如此處事則凶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本義 惡,猶厭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雜亂處人易得厭惡,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會,故「不可惡」。動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亂」。  吳氏澄曰:六十四卦之義,所以章顯天下至幽之義而名言宜稱,人所易知,則自不至厭惡其賾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辭,所以該載天下至多之事,而處決精當,人所易從,則自不至棼亂其動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惡」,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亂」。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本義 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擬之而後言」,「擬」是象而言也,「擬」是而言,則言有物矣。  「議之而後動」,「議」是爻而動也,「議」是而動,則動唯厥時矣。  《朱子語類》云:「擬議」只是裁度,自家言動,使合此理,變易以從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聖人之於象,擬之而後成,學《易》者如之何不擬之而後言,聖人之於爻,必觀會通以行典禮,學《易》者如之何不議之而後動,前言變化,《易》之變化也,此言成其變化,學《易》者之變化也。  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本義 釋《中孚》,九二爻義。  集說 韓氏伯曰:鶴鳴於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 蔡氏淵曰:居其室,即在陰之義。出其言,即鳴之義。千里之外應之,即和之之義。  感應者心也,言者心之聲,行者心之跡,言行乃感應之樞機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樞動而戶開,機動而矢發,小則招榮辱,大則動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應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陰看《中孚》者,誠積於中,在陰居室,正當慎獨以修言行而進於誠也。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本義 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斷金如蘭,言物莫能問,而其言有味也。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物或間之,而其跡異也,跡雖異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終間焉。「其利斷金」,則其間除矣,間除則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其相好之無斁也。  《朱子語類》云:同心之利,雖金石之堅,亦被他斷決將去,斷是斷作兩段。  俞氏琰曰:出處語默,即「先號咷後笑」之義。「二人同心」,斷金臭蘭,即相遇之義。  錢氏志立曰:斷金,言其心志之堅,物不得間也。如蘭,言其氣味之一,物不能雜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本義 釋《大過》初六爻義。  集說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於慎而敗於忽,況當《大過》時,時事艱難,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於慎之至,言寧過於畏慎也。  案 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須對卦義看,卦取「棟」為義者,任重者也。茅之視棟,為物薄矣,然棟雖任重而猶有橈之患,故當大事者,每憂其傾墜也。若藉茅於地,則雖重物而不憂於傾墜也。豈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圖大事必以小心為基,故《大過》之時義雖用剛,而以初爻之柔為基者此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義 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言德欲其盛,禮欲其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本義 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王氏宗傳曰:知聖人深予乎《謙》之九三,則知聖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謙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則「貴而無位」,九三「萬民服」,上九則「高而無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則「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此九三所以謙而有終,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凡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義 釋《節》初九爻義。  集說 蔡氏淵曰:不言則是非不形,人之招禍,唯言為甚,故言所當節也,密於言語,即「不出戶庭」之義。  吳氏澄曰:此爻辭所象慎動之節,而夫子以發言之辭釋之。程子曰:在人所節,唯言與行,節於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本義 釋《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盜之所奪,抑亦為盜之侵伐矣。蓋在上之人,不能選賢任能,遂使小人乘時得勢而至於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陳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則處非其據,而「盜思奪之矣」,且小人在位,則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盜思伐之矣」。  趙氏光大曰:強取曰「奪」,執辭曰「伐」。  案 「慢」、「暴」如陳氏說亦通,然以「慢」字對下文慢藏觀之,則當為上褻慢其 總論 谷氏家傑曰:此章重擬議成變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擬議用《易》,道問學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節之義,得《易》理於心之謂德,成《易》理於事之謂業,聖人猶然,況學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賾而惡也,不可以至動而亂也,擬之於至賾之中,得聖人所謂「擬諸形容」者,則沛然無疑而可以言矣,議之於至動之際,得聖人所謂觀其會通者,則確然不《易》而可以動矣,知禮成性,不待擬議而變化出焉者,聖人之事也,精義利用,擬議以成其變化者,學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舉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 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  集說 郭氏雍曰:天數五,地數五者,此也,《漢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謂天一至五為五行生數,地六至地十為五行成數,雖有此五行之說,而於易無所見,故五行之說,出於曆數之學,非《易》之道也。  《朱子語類》云:自「大衍之數五十」,至「再扐而後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與祐神矣」為一節,是論大衍之數,自「天一至地十」,卻連「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為一節,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今其文間斷差錯,不相連接,舛誤甚明。  項氏安世曰:姚大老雲,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曆志》及衛元嵩《元包運蓍篇》,皆在天數五地數五之上。  吳氏澄曰:案《漢書律曆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連,則是班固時此簡猶未錯也。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本義 此簡本在大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此陽奇陰偶之數,成就其變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數只是氣,變化鬼神亦只是氣,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變化鬼神,皆不越於其間。  龔氏煥曰:「五位相得」之說,當從孔氏,蓋既謂之「五位相得」,則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見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龔氏之意,謂「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有合」昔,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說極合圖意。蓋「相得」者,是二氣之迭運,四時之順播,所以成變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動靜之互根,陰陽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變化行鬼神,不直言於相得有合之後,必重敘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蓋非重敘細數,則無以見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間,微盛相錯,而往來積漸之跡,屈伸交互之機,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本義 「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  集說 韓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數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孔氏穎達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扐而成數,以象天道歸殘聚余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張氏浚曰:「歸奇於扐以象閏」,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陽餘數十有三,老陰餘數二十有五,合之為三十有八,少陽餘數二十有一,少陰餘數十有七,合之亦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則二百二十有八也,凡術於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為求閏之法,蓋自然之紀如此。  朱子《蓍卦考誤》曰;五十之內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猶懸也,於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懸於左手小指之間,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數之也。謂先 又答郭雍曰:過揲之數,雖先得之,然其數眾而繁,歸奇之數,雖後得之,然其數寡而約,紀數之法,以約御繁,不以眾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然七八九六所以為陰陽之老少者,其說又本於圖書。定於四象,其歸奇之數,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圖洛書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體次第者,其父也。歸奇之奇偶方園者,其子也。過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孫也。  今自歸奇以上,皆棄不錄,而獨以過揲四乘之數為說,恐或未究象數之本原也。  吳氏澄曰:衍毋之一,數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數,虛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數七七,蓋以一一為體,七七為用也。  胡氏炳文曰:曆法再閏之後,又從積分而起,則筮法再扐之後,又必從掛一而起也。  附錄 虞氏翻曰:奇此掛一策,扐所揲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也」。  張子曰:奇,所掛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餘也。再扐後掛者,每成一爻而後掛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掛也。閏嘗不及三歲而再至,故曰五歲再閏,此歸奇必俟於再扐者,象閏之中間再歲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掛之一也。扐者,左右兩揲之餘也。得左右兩揲之餘寘於前,以奇歸之也。歸奇,象閏也。五歲再閏,非以再扐象再閏也,蓋閏之後有再歲,故歸奇之後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後復掛,掛而復歸,則五歲再閏之義矣。自唐初以來,以奇為扐,故揲法多誤,至橫渠先生而後奇扐復分。  又曰:扐者數之餘也,如《禮》言祭用數之仂是也,或謂指間為扐者非,《繫辭》言「歸奇於扐」,則奇與扐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後掛」,則扐與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義》誤以奇為扐,又誤以左右手揲為再扐,如曰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其說自相抵捂,莫知所從,唯當從橫渠先生之說為正。  又曰:《繫辭》以兩扐一掛為三變而成一爻,是有三歲一閏之象,《正義》以每一揲左右兩手之餘即為再扐,是一變之中,再扐一掛皆具,則一歲一閏之象也。凡揲蓍第一變必掛一者,謂不掛一則無變,所余皆得五也,唯掛一則所余非五則九,故能變,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掛也,故聖人必再扐後掛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說,以為蓍說,引張子之言為據,朱子與之往複辨論,今附錄於後以備參考,大約孔《疏》、《本義》,則以左右揲余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閏,張子郭氏則以先掛一者為奇,而歸之於扐以象閏,其說謂唯初變掛一而後二變不掛,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本義 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末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語類》云:大凡易數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鐘律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皆至六十為節。  又答程大昌曰:《大傳》專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實六爻之為陰陽者,老少錯余,其積而為乾者,未必皆老陽,其積而為坤者,未必皆老陰,其為六子諸卦者,或陽或陰,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則掛扐象月之閏,此則過揲之數象歲之周,蓋揲之以四,已合四時之象,故總過揲之數,又合四時成歲之象也。  案 《大傳》不言乾之掛扐若干,坤之掛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則以策數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本義 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集說 陸氏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  孔氏穎達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每一爻有三變,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  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謂三揲之間,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朱子語類》云: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義 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 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之法,畫上加畫,至於四千九十六卦,則六畫者積十二畫矣。如引寸以為尺,引尺以為丈,故曰「引而伸之」。  聖人設六十四卦,又系以辭,則事類大略已盡,今又就其變之所適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觸,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變無窮,則義類亦無窮,故曰「觸類而長之」。  如此則足以該事變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畢。」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 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  集說 韓氏伯曰: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  張子曰:示人吉凶,其道顯,陰陽不測,其德神,顯故可與酬酢,神故可與祐神。  又曰: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於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曲盡鬼謀,故可與祐神,顯道神德行,此言蓍龜之德也。  項氏安世曰:天道雖幽,可闡之以示乎人,人事雖顯,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贊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集說 韓氏伯曰: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之道者,則知神之所為。  張子曰:唯神為能變化,以其一天下之動也,人能知變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為也。  蘇氏軾曰:神之所為不可知,現變化而知之矣,變化之間,神無不在。  董氏銖曰:陽化為陰,陰變為陽者,變化也。所以變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變化者所乘之機,故陰變陽化,而道無不在,兩在故不測,故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龔氏煥曰:此所謂「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即承上文所謂「成變化而行鬼神」為言也,蓋河圖之數體也,故曰「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數用也,故曰「知變化之遭,其知神之所為」,成變化所以行鬼神,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  變化者神之所為,而神不離於變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陸氏振奇曰:神妙變化而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變化處。  谷氏家傑曰:神之所為,是因圖數之神,以贊衍法之神,見其亦如天地之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變化為神,非總承數法而並贊其神也。  案 此節是承蓍卦而贊之,龔氏谷氏之論為得,蓋菁卦之法,乃所以寫變化之機,而陰陽合一不測之妙,行乎其間也,下文象變辭占,即是變化之道,至精至變以極於至神,即是神之所為。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義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  集說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辭,聖人之情見於辭,繫辭焉,以盡言也,動則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穎達曰: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五行變動之狀。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辭,謂以言求理者,則存意於辭也;以動者尚其變,動則變也;順變而動,乃合道也;制器作事,當體乎象,卜筮吉凶,當考乎占。  《朱子語類》:問: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龜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則是文勢如此。  胡氏炳文曰:辭以明變象之理,占以斷變象之應,故四者之目,以辭與占始終焉。  蔡氏清曰:尚辭與尚佔有別。後章云:「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於此可見尚辭尚占之別矣。  又曰:言動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亦可用易也;「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本義 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響之應聲,以決其來來之吉凶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問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卻是命筮之詞,古人亦大段重這命筮之詞。  吳氏澄曰:有為,謂作內事。有行,謂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於身是有為,措之事業是有行。  案 此節是釋「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謂「蓍之德」也。蓍以知來,故曰「遂知來物」。至精者,虛明鑒照,如水鏡之無纖翳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本義 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覈,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  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云: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  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准,此足以相發明矣。  集說 虞氏翻曰:觀變陰陽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也」。數,六畫之數,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朱子語類》云:紀數之法以三數之,則遇五而齊,以五數之,則遇三而會,所謂「參伍以變」者,前後多寡,更相反覆,以不齊而要其齊。  又云:參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簡而疏,錯綜所以極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節是釋「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之意,又起下章所謂「卦之德六爻之義」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謂八卦也,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謂六爻也,內外上下貴賤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參伍錯綜,亦是互文,總以見卦爻陰陽互相參錯爾,至變者,變動周流,如雲物之無定質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程子曰:老子曰「無為」,又曰「無為而無不為」。聖人作《易》未嘗言無為,唯曰無思也,無為也,此戒夫作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動靜之理,未嘗為一偏之說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雖萬殊而實一本,皆具於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響,遂知來物」之意,蓋即上文而再謄說以歸於至神也。  張氏振淵曰:十數「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變之外別有神。  案 此節是總蓍卦爻之德而贊之。「遂通天下之故」,即上文「遂知來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謂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於寂然不動之中,其知來物非出於思,其成文定象非出於為也,神不在精變之外,其即精變之自然而然者與。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本義 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覆幾微也,「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參伍以變,錯綜其數」,是「研幾」也。  俞氏琰曰:深,蘊奧而難見也。幾,細微而未著也。極深,謂以易之至梢,窮天下之至精。研幾,謂以易之至變,察天下之至變。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義 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  集說 虞氏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務,事也。謂《易》研幾,故成天下之務,謂卦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穎達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響,遂知來物」。「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能知事之幾微,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張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體皆一物,故能觸之而無不覺,不待心使至此而後覺 張氏浚曰:「精之能燭,來物遂知,天下之志,於此而可通,變之所該,萬象以定,天下之務,於此而可成。  《朱子語類》云:通天下之志,猶言開物,開通其閉塞也,故其下對「成務」。  又《易精變神說》曰:變化之道,莫非神之所為也,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矣。《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所謂變化之道也。觀變玩占,可以見其精之至矣;玩辭觀象,可以見其變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則亦何以為精為變而成變化之道哉,此變化之所以為神之所為也。  案 《本義》以至精為尚辭尚占之事,至變為尚象尚變之事,而《易說》以至精為變占,至變為象辭,蓋本第二章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占而來,此與下章「蓍之德」,「卦之德」既相應,而第二章「觀」、「玩」之義,亦因以明,當從此說。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本義 此第十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集說 蔡氏清曰:上章「四營而成易」,至「顯道神德行」,則辭變象佔四者俱有,但末及枚舉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詳之。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  本義 開物成務,謂使人卜筮,以知吉凶而成事業。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集說 《朱子語類》云:古時民淳俗朴,風氣未開,於天下事全未知識,故聖人立龜與之卜,作《易》與之筮,使人趨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開物成務」,物是人物,務是事務,冒是罩得天下許多道理在里。  又云:讀《繫辭》者,須要就卦中一一見得許多道理,然後可讀繫辭也。蓋《易》之為書,大抵皆是因卜筮以教,逐爻開示吉凶,將天下許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冒天下之道」。  龔氏煥曰:通志以「開物」言,定業以「成務」言,斷疑以「冒天下之道」言,唯其能「冒天下之道」,所以能「斷天下之疑」,苟其道有不備,又何足以斷天下之疑也哉。  案 此「通志」,即是上章「通志」,定業斷疑,則是上章「成務」,言通志成務,則斷疑在其中矣,又多此一句者,以起下文蓍卦爻二事。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本義 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享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聖人體具 所謂無卜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  集說 虞氏翻曰:吉凶與民同患,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也。  韓氏伯曰:「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  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  又曰: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也。  孔氏穎達曰:易道深遠,故古之聰明睿知神武之君,用此易道,不用刑殺而威服之也。  崔氏憬曰:蓍之數,七七四十九,象陽園,其為用變通不定,因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園而神」也。卦之數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張子曰:圓神故能通天下之志,方知故能定天下之業,易貢故能斷天下之疑。  程子曰:安有識得《易》後,不知「退藏於密」,密是用之源,聖人之妙處。  龔氏原曰:圓者其體動而不窮,神者其用虛而善應,卦者象也,象則示之以定體,爻者變也,變則其義不可為典要,以此「洗心」者,所以「無思」也,以此「退藏於密」者,所以「無為」也,以此「吉凶與民同患」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王氏宗傳曰:聖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則是心也,廓然而大公,用能退藏於密,而不窮之用,默存於我焉,此即《易》之所謂寂然不動也,無妙用之源,默存於聖人之心,則發而為用也,酬酢萬物而不窮,樂以天下,憂以天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此即「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朱子語類》雲;此言聖人所以作《易》之本也,蓍動卦靜,而爻之變易無窮,未畫之前,此理已具於聖人之心矣,然物主未感,則寂然個動,而無聯兆之可名,及其出而應物,則憂以天下,而圓神方知者,各見於功用之實。「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言其體用之妙也,「洗心」、「退藏」言體,知來藏往言用,然亦只言體用具矣,而未及使出來處,到下文是「興神物以前民用」,方發揮許多道理以盡,見於用也。  項氏安世曰:蓍用七,其德圓,卦用八,其德方,爻用九六,其義易貢。  胡氏居仁曰:「退藏於密」,只是其心湛然無事,而眾理具在也。  何氏楷曰;德統而義析,故爻以義言。  又曰:吉凶之幾,兆端已發,將至而未至者曰來,吉凶之理,見在於此,一定而可知者曰往。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本義 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卜筮以教人,而於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朱子語類》云:此言作《易》之事也,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言用《易》之事也,齋戒敬也,聖人無一時一事而不敬,此特因卜筮而尤見其精誠之至,如孔子所慎齋戰疾之意也。  又雲「聖人既具此理,又將此理就蓍龜上發明出來,使民亦得前知而用之也。德,即聖人之德,聖人自有此理,又用蓍龜之理以神明之。  邱氏富國曰:心即神明之舍,人能洗之而無一點之累,則此心靜與神明一,於揲蓍求卦之時,能以齋戒存之,則此心動與神明通,心在則神在矣。  案 「以此洗心」者,聖人體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居而觀象玩辭,亦必如聖人之洗心,然後可以得其理,以此齋戒者,聖人用《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動而觀變玩占,亦必如聖人之齋戒,然後可以見其幾,言聖人,以為君子之楷則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戒用之謂之神。  本義 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聖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集說 荀氏爽曰:見乃謂之象,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形乃謂之器」,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觀象於天,觀形於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虞氏翻曰:闔,閉翕也,坤象夜,故以閉戶也。辟,開也,乾象晝,故以開戶也。  陽變闔陰,陰變辟陽,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也。  陸氏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朱氏震曰:知闔辟變通者,「明於天之道」,知「利用出人民咸用之」者,「察於民之故。」《朱子語類》云:闔辟乾坤,理與事皆如此,書亦如此,這個只說理底意思多。  問:闔戶謂之坤一段,只是這一個物,以其闔謂之坤,以其辟謂之乾,以其闔辟謂之變,以其不窮謂之通,以其發見而未成形謂之象,以其成形則謂之器,聖人修明以立教則謂之法,百姓日用則謂之神。曰:是如此,又曰: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用,都離他不得。  案 此節是說天道民故如此,「易有太極」一節,是說聖人作《易》以模寫之。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本義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詳見序例《啟蒙》。  《朱子語類》云:太極十全是具一個善,若三百八十四爻中,有善有惡,皆陰陽變化後方有。  又雲,若說其生則俱生,太極依舊在陰陽里,但言其次序,須有這實理,方始有陰陽也,自一見在事物而觀之,則陰陽函太極,推其本,則太極生陰陽。  又云:「易有太極」,便是下面兩儀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總為六十四,自六十四總為八卦,自八卦總為四象,自四象總為兩儀,自兩儀總為太極,以物論之,易之太極,如木之有根,浮圖之有頂,但木之根,浮圖之頂,是有形之極,太極卻不是一物,無方所頓放,是無形之極,故周子曰:無極而太極,是它說得有功處,然太極之所以為太極,卻不離乎兩儀四象八卦,如一陰一陽之謂道,指一陰一陽為道則不可,然道不離乎陰陽也。  陳氏淳曰:太極只是渾淪極至之理,非可以形氣言。《傳》曰:「易有太極」。「易」只是陰陽變化,其所以為陰陽變化之理,則「太極」也。又曰:三極之道,三極雲者,只是三才極至之理,其謂之三極者,以見三才之中,各具一太極,而太極之妙,無不流行於三才之中也,外此百家諸子,都說屬氣形去,如《漢志》謂太極函三為一,乃是指天地人,氣形已具而渾淪未判,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正指此也。莊子謂「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亦是指此渾淪未判者。而道又別懸空在太極之先,則道與太極分為二矣,不知道即是太極,道是以理之通行者而言,太極是以理之極至者而言,唯理之極至,所以古今人物通行,唯古今人物通行,所以為理之極至,更無二理也。  胡氏居仁曰:太極,理也。道理最大,無以復加,故曰「太極」,凡事到理上,便是極了,再改移不得,「太」是尊大之義,「極」是至當無以加也。  鄭氏維嶽曰:《繫辭傳》中,乾坤多指奇偶二畫言,三畫六畫,皆此二畫之所生,而坤又乾之所生,乾者一而已,一者太極也。  徐氏在漢曰:同一乾坤也,以其一神則謂之太極,以其兩化則謂之兩儀,奇參偶中,乾體而有坎象,偶參奇中,坤體而有離象,故謂之四象,乾體而有坎象,則震艮之形成矣,坤體而有離象,則巽兌之形成矣,故謂之八卦。  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本義 有吉有凶。是生大業。  集說 俞氏琰曰:八卦具而定吉凶,則足「以斷天下之疑」矣,吉凶定而生大業,則有「以成天下之務」矣。  案 聖人作《易》,准天之道,故陰陽互變而定為八卦之象形,效民之故,故製為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本義 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集說 侯氏行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願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來之吉凶,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之勉勉也。  《朱於語類》:問:「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曰:人到疑而不能決處,便放倒了,不肯向前動有疑阻,既知其吉凶,自然勉勉住不得,則其所以亹亹者,卜筮成之也。  俞氏琰曰:頤,謂雜亂。探者抽而出之也。隱謂隱僻。索者,尋而得之也。深,謂不可測。鉤者,曲而取之也。遠謂難至。致者,推而極之也。  趙氏玉泉曰:八卦定吉凶而生大業,蓍龜定吉凶而成亹亹,可見卦畫者蓍龜之體,蓍龜者卦畫之用。  吳氏曰慎曰:上文「易有太極」四句,言作《易》之序,定吉凶生大業,言《易》之用,此節贊蓍龜之大用而先之以五者,又與闔戶八句相應。  案 此節是合上文造化易書而通贊之,天地即乾坤,四時即變通,日月即見象,不言形器者,下文有「立成器」之文,蓋在天者,示人以象而已,在地者,則民生器用之資,故上文「制而用之」,亦偏承形器而言也,此「備物致用立成器」之聖人,非富貴則不能,故中間又著此一句,明前文「制而用之」者,是治世之聖人也,至畫卦生蓍,乃是作《易》之聖人,總而敘之,則見作《易》之功,與造物者同符,與治世者相配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本義 此四者,聖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  集說 孔氏穎達曰:河出圖,洛出書,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劉氏子翚曰:河圖昧乎太極,則八卦分而無統,洛書昧乎皇極,則九疇滯而不通。  朱氏震曰:天生神物,謂蓍龜也。天地變化,四時也。天垂象,見吉凶,日月也。  河圖洛書,象數也。則者彼有物而此則之也。  郭氏雍曰:河出圖而後畫八卦,洛出書而定九疇,故河圖非卦也;包犧畫而為卦,洛書非字也,大禹書而為字,亦猶箕子因九疇而陳《洪範》,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 胡氏炳文曰:四者言聖人作《易》之由,而《易》之所以作,由於卜筮,故以天生神物始焉。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本義 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此第十一章,專言卜筮。  集說 游氏讓溪曰: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變化之道,即上文「以通天下之志」者也。「繫辭焉以盡其言」,故曰「告」』即上文以「定天下之業」者也。定之以吉凶,則趨避之機決矣,故曰「斷」,即上文「以斷天下之疑」者也,此結上數節之意。  案 此上三章,申「君子居則觀其象」一節之義,首之以河圖,次之以蓍策,遡《易》之所因起,是象變之本,辭占之源也。中間遂備列四者,為聖人之道,其又以辭為之先者,明學易從辭入也。辭生於變,變出於象,象歸於占,故其序如此。辭變象佔四者,以其包含來物,故謂之至精。以其錯綜萬象,故謂之至變。以其無思無為而感通萬故,故謂之至神。其所以為聖為之道者,以其皆出於聖人之心也,蓍德圓神,至精也,即聖心之所以知來。卦德方知,爻義易貢,至變也,即聖心之所以藏往。蓍卦之寂然感通,至神也,即聖心之所以「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也。以此洗心,則為聖人之德,以此立教,斯為聖人之道,故其易之所以作也,明於天道,則變化象形之類是也。察於民故,則製法利用之類是也。因而寫之於《易》,其兩儀四象八卦之交錯,則變化象形具矣。吉凶定,事業起,則製法利用寓矣,於是託之蓍龜以前民用,蓋與天地四時日月,及崇高有位備物成器之聖人,其道上下同流,而未之有異也,言易之道,於此盡矣,故復總言以結之。「天生神物」,結大衍之數也,天地變化垂象,結闔辟變通見象形器之類也。「河出圖,洛出書」,結河圖數也,《易》以蓍策而興,以仰觀俯察而作,而其發獨智者,則莫大於龍馬之祥,故其序又如此,四象兼象變,繫辭辭也,定吉凶占也,復說四者以起《大有》上爻之意,而終「自天祐之占無不利」之指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本義 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集說 侯氏行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天祐之」,古人能依四象所示,繫辭所告,則天及人皆共祐之,吉無不利者也。  朱氏震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六五履信而思乎順,又自下以尚賢,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言此明獲天人之理,然後「吉無不利」,聖人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合天人者也。  何氏楷曰:取《大有》上九爻辭以結上文,居則觀象而玩辭,動則觀變而玩占。則孜孜尚賢之意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與第二章「自天祐之」語遙應,非錯簡也。  案 何氏說是,然即是申釋第二章結語之意,非遙應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本義 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宜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後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後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問答處,正如此也。  集說 崔氏憬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設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情偽盡在其中矣,作卦爻之辭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蘇氏軾曰:辭約而義廣,故能盡其言。  《朱子語類》云:立象盡意,是觀奇偶兩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設卦以盡情偽,謂有一奇一偶,設之於卦,自是盡得天下情偽,繫辭焉便斷其吉凶,「變而通之以盡利」,此言佔得此卦,陰陽老少交變,因其變便有通之之理,「鼓之舞之以盡神」,既占則無所疑,自然行得順便,如言「顯道神德行」,「成天下之亹亹」,皆是「鼓之」「舞之」意。  又云:歐公說《繫辭》不是孔子作,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者非,蓋他不曾看立象以盡意一句,唯其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之,學者於言上會得者淺,於象上會得者深。  問「鼓之舞之以盡神」,又言「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鼓」、「舞」恐只是振揚發明底意思否?曰:然,蓋提撕警覺,使人各為其所當為也。  吳氏澄曰:立象,謂羲皇之卦畫,所以示者也。盡意,謂雖無言,而與民同患之意,悉具於其中。設卦,謂文王設立重卦之名。盡情偽,謂六十四名,足以盡天下事物之情。  辭,謂文王周公之彖爻,所以告者也。羲皇之卦畫,足以盡意矣,文王又因卦之象,設卦之名以盡情偽,然卦雖有名,而未有辭也,又系彖辭爻辭,則足以盡其言矣,設卦一句,在立象之後,繫辭之前,蓋竟盡意之緒,啟盡言之端也。  梁氏寅曰:意非言可盡,則立象以盡意矣,言非書可盡,而又謂繫辭盡其言何也?曰:言止於是而已矣,而意之無窮,聖人故貴於象也,故特首之曰「立象以盡意。」錢氏志立曰:聖人之意,不能以言盡,而盡於立象,此聖人以象為言也,因而繫辭,凡聖人所欲言者,又未嘗不盡於此。  又案 象足以盡意,故因象繫辭,足以盡言,但添一「焉」字而意自明,聖筆之妙也。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本義 組,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集說 胡氏瑗曰:此言大易之道,本始於天地,天地設立,陰陽之端,萬物之理,萬事之情,以至寒暑往來,日月運行,皆由乾坤之所生,故乾坤成而易道變化建立乎其中矣。若乾坤毀棄,則無以見易之用,易既毀,則無以見乾坤之用,如是,「乾坤或幾乎息矣」。  張子曰:乾坤,天地也,易,造化也。  蘇氏軾曰:乾坤之於《易》,猶日之於歲也,除日而求歲,豈可得哉,故乾坤毀則易不可見矣,易不可見則乾為獨陽,坤為獨陰,生生之功息矣。  葉氏良佩曰:乾位乎上,坤位乎下,乾坤成列,而易已立乎其中矣,四德之循環,萬物之出入,易與天地相為無窮,必乾坤毀則無以見耳,若「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案 此節及「形而上者」一節,皆是就造化人事說,以見聖人立象設卦之所從來,未是說卦畫蓍變,夫象以下,方是說聖人立象設卦繫辭之事。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本義 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製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集說 孔氏穎達曰:陰陽之化,自然相裁,聖人亦法此而裁節也。  程子曰:「形而上者」為道,「形而下者」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也。  又曰:《繫辭》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唯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元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  張氏浚曰:道形而上,神則妙之,器形而下,體則著之,道之與器,本不相離,散而在天地萬物之間者,其理莫不皆然。  《朱子語類》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道理,事事物物皆有個道理,器是形跡,事事物物亦皆有個形跡,有道須有器,有器須有道,物必有則。  問: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當,設若以有形無形言之,便是物與理相間斷了,所以謂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間,分別得一個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別而不相離也。  問:只是這一個道理,但即形器之本體而離乎形器則謂之道,就形器而言則謂之器,聖人因其自然,「化而裁之則謂之變,推而行之則謂之通,舉而措之則謂之事業。」裁也,行也,措也,都只是裁行措這個道。曰:是。  方氏應祥曰:此節正好體認立象盡意處,乾坤象也,而曰「《易》之緼」,曰「《易》立乎其中」,則意盡矣,正以象之所在即道也,「是故」字,承上乾坤來,形而上形而下,所以俱言形者,見得本此一物,若舍此一字,專言上者下者,便分兩截矣。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本義 重出以起下文。  集說 陸氏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卦盡情偽之意也。  孔氏穎達曰:下文「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史引其文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本義 卦即象也,辭即爻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謂卦體之中,備陰陽變易之形容,「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是說出這天下之動,如「鼓之」「舞之」相似。  俞氏琰曰:賾以象著,卦有象,則窮天下之至雜至亂,無有遺者,故曰極,動以辭決,使天下樂於趨事赴功者,手舞足蹈而不能自己,故曰鼓。  案 極天下之賾,結「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兩句,鼓天下之動,結「繫辭焉以盡其言」一句。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本義 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集說 程子曰:《易》因爻象論變化,因變化論神,因神論人,四人論德行、大體通論《易》道,而終於「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程氏敬承曰:上系末章歸重德行,下系末章亦首揭出德行,此之德行,即所謂乾坤易簡者乎。  張氏振淵曰:謂之變,謂之通,變通,因化裁推行而有也,「存乎變」,「存乎通」,化裁推行,因變通而施也。  案 「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結「變而通之以盡利」一句,「神而明之」以下,結「鼓之舞之以盡神」一句,上文化裁推行,是泛說天地間道理,故曰「謂之變」「謂之通」。  此化裁推行,是說《易》書中所具,故曰「存乎變」「存乎通」,言就《易》道之變處,見得聖人化裁之妙,就《易》道之通處,見得聖人推行之善也,「神而明」之「神」字,即根鼓舞盡神來,辭之鼓舞乎人者,固足以盡神,然必以人心之神,契合乎《易》之神,然後鼓舞而不自知,此所謂神而明之也,默而成之不言而信,是其所以能神明處。  總論 胡氏炳文曰:上系凡十二章,末乃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蓋欲學者自得於書言之外也,自立象盡意至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反覆《易》之書言可謂盡矣,末乃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然則《易》果書言之所能盡哉,得於心為德,履於身為行,《易》之存乎人者,蓋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書言者矣。  案 此章蓋總上十一章之意而通論之,「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意」,謂伏羲也。  「書不盡言」,故因象而「繫辭焉以盡其言」,謂文周也。象之足以盡意者,言之指陳有限,而象之該括無窮也。因象繫辭之足以盡言者,象為虛傲之象,而該括無窮,則辭亦為假託之辭,而包涵無盡也。變通盡利者,象所自具之理,而所以定吉凶。鼓舞盡神者,辭所發揮之妙,而所以成亹亹也,其言乾坤者,推象之所自來也。有天地故有變化,滯於形以觀之,亦器焉而已;超乎形以觀之,則道之宗也。因天地之變化而裁之,則人事所由變也;因其可通之理而推行之,則人事所由通也。自古聖人所以定天下之業者,此而已矣,是以作《易》之聖,觀乾坤之器而立象,推其變通之用而設辭,使天下後世,欲裁化而推行者,於是乎在,其動可謂盛矣。雖然,象足以盡意,而有畫前之《易》,故貴乎默而成之也,辭足以盡言,而有言外之意,故貴乎不言而信也,此則所謂神而明之。蓋學之不以觀玩之文,而明之不以口耳之粗者也,德行,謂有得於易簡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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