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虹斌:比起勸女性要保護自己,還有更多有用的事值得做
目前,一具屍體已經被打撈出來了,DNA鑒定打撈屍體確系嫌犯劉某華。理論上,這個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從這個危及到每一個人(有些人還以為只會影響到年輕、好看的女孩)的日常出行安全的事件當中看出來,可以探討的還太多。
一
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件,實際上,這位空姐是相當有警惕性的。她因為趕次日凌晨回濟南老家的火車,深夜搭乘滴滴順風車去火車站(並不是去玩樂);她也特意坐在後排(而不是更高危的副駕駛位);打的是正規經營的滴滴車,有完整檔案可查(而不是黑車);發現司機有所圖謀馬上告訴好友(有警惕性);叫女友假裝老公打電話說在等著她(意在告訴司機她有後援,嚇退他)……
這都是指導女性要「注意安全」指南里常說的要點,她都做到了。她的做法,就像是求生教材那麼標準了。然而,她還是遇害了,身中二十多刀。
要說空姐不該深夜出門,不該去郊區的;請問,空姐的日常工作經常會晚班機深夜下班、機場又在郊區,不是非常正常嗎?她為了安全,不省錢而去打正規滴滴車,還能怎麼防備?
就在昨天,一年前的一件舊事也被翻出來討論了:山東一位母親帶著4歲小孩搭乘計程車,被計程車司機用石頭砸死殺害。當時是下午4點。
看了這些事例,還能得出「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的結論的,那就很奇怪了。
而且,在一些提醒「女性要小心」里,還有人著重挑出一條:外貌超群的,要格外小心。這種觀念也頗為可怕。且不說不是每個性侵、兇殺的女性受害者都是容貌出眾;現在,甚至在一些強姦案或姦殺案當中的女性外貌平平,還會被大家質疑長相。舉個例子:上個月,明星高雲翔在澳洲涉嫌性侵的受害人,36歲;很多人的反應是,怎麼可能?覺得這種「老女人」不配被性侵。可高雲翔及妻子董璇都是36歲啊!
大家一般不會在乎誰犯罪,只說「管不住」;但卻很在乎誰是「受害者」,假如可以,他們恨不得能投票選出「完美受害者」,讓她來受罪。
可「完美受害者」是不存在的,因為,只要存在著利於犯罪的良好氛圍,只有犯罪者想犯罪,女性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保護自己。
二
實際上,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該做的事情實在太多了;每一條,都比起長篇大論地勸「女生要保護自己」要有用得多。比如說,有沒有好好地監管滴滴?
在這件事當中,滴滴公司讓一個違規借用他人帳號、曾在滴滴上被投訴性騷擾卻沒有處理、曾騎摩托把人撞成植物人當上了滴滴司機,就是一個嚴重紕漏了;而且,沒有觸發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又是一重風險。它終於放任了惡性案件的發生。
但滴滴的問題又絕不僅在於「把關不嚴」。流傳的「滴滴順風車」的APP截圖,更暴露了它可怕的產品設計邏輯:它是把順風車APP當作一個社交平台來經營的,但其中一方無知情權、無拒絕權。
簡單地說,就是為乘客顏值打分的信息共享;順風車司機們在平台上交流對女乘客的容貌點評,知道你愛穿絲襪會走光、裙子夠不夠短,是不是素顏美女;每單的標籤設計,是「猛男」還是「美女」,平台還鼓勵司機與乘客聊天、聊得好的可以免單或減單……猛一看,還以為順風車系統是約炮平台呢。可乘客對此並不知情啊。
有網友評論說,坐黑車是危險,但黑車碰不碰得到「美女」,是很偶然的;但滴滴順風車,則提供了打車的「美女」們的大數據,別有用心的人可以沒有門檻地當上司機,專門挑選美女載客、繞路(已有對話截圖證明有過這樣的事例),與她們在密閉空間里接觸,甚至作案。
正規運營的車反而風險更大?這引起了很多乘客、尤其是女乘客的恐慌。
從案情通報中可以看到,這個隨身帶刀的兇手已做好了犯罪準備;不是殘害這位空姐,也會殘害另一個人;空姐雖然掌握了不少求生小技巧,但不可能打敗帶著犯罪決心的帶刀兇徒。
如果滴滴還是把自己的打車平台,變成網約司機們對女乘客的品咂和玩味的平台;如果滴滴對司機們的准入和管理,不想去進行足夠約束,它是想拒絕全體女性乘客嗎?
在這個案件以外,女性的安全問題,還有很多很多。每每官方出來,提供各種女性自我保護的方案,無非就是:女性少出門,不要晚上出門。這同樣沒有一絲一毫的作用。
為什麼?因為太多針對女性的兇殺案,發生在白天。除了前面說的坐計程車的母子之外,前不久那位報警四次,在報警回來路上被有案底的前男友燒死的女性,罪案也是發生在白天。
還有,總說對陌生人保持警惕,假設這個前提沒錯;但性侵案件當中,熟人作案的比陌生人作案更高,大量是鄰居、老師、甚至家人進行的強姦;如果沒有社會對弱者的保護機制,就算不出門,如何對熟人進行防備?弱者就算想防備了、能否反抗得過?
還有一組數據。在全球,每3名女性中,就有1名經受過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其中大多數是由親密伴侶實施的。2012年,全球每2名被他殺的女性中,就有1名是被她們的伴侶或家人所殺害。只有5%的男性是被家人或伴侶所殺。也就是說,一個被他殺的女性死於外人之手的幾率是50%,一個被他殺的男性死於外人之手的幾率是95%。
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在女生如何保護自己的時候,一直教她們防範陌生人,不教她們防範親人和熟人?也從來不提醒男性防範陌生人?
我們知道,印度的強姦案多發,並不是因為當地女性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特別差;北歐等國的女性相對安全,也絕非當地女性晚上不出門、才得到保障的;兩者的因果關係不是這樣的:
並非因為女性越自保,強姦案越少;恰恰相反,越是強調女性要靠自我保護的地方,強姦越是天經地義,被合理化。引發轟動的「印度的女兒」喬蒂被輪姦至死一案中,罪犯之一Mukesh Singh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體面的女孩不會晚上9點還在外面閑逛。女孩才應該對強姦負責任。」這個強姦犯的思路,與中國的很多普通人的思路是一致的。
而在北歐,只要你樂意,穿著比基尼上街,並不會因此而導致被性侵。
三
只有千年做賊的,沒有千年防賊的。
有些打圓場的,認為「嚴懲犯罪」和「呼籲女性保護自己」這兩方面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時進行;但這個思路是錯誤的。正確思路是:「嚴懲犯罪」和「加強社會安全防範措施、升級公共治安」才是不矛盾的。
一方面,如前所說,女性再有自我保護意識,作用也微乎其微。女性的生存空間越小,犯罪分子的自由空間就越大,犯罪就普遍、越難管控。而且,我從來沒有聽說過狗咬人了,要把人圈在一個小圈子裡,把其他廣大的空間都讓渡給狗的。
另一方面,安全問題並非完全無解。每次政府、公安、社會系統的安全防範增加一點點,就能讓整個社會安全百倍千倍。
舉個例子。眾所皆知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在14年間,有11名女性慘遭入室殺害,作案手段殘忍,令人聞風喪膽,受害人中甚至還包括一名8歲的女孩。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位女性,都是在自己的家裡,大白天被殺害的。不知道這種時候,女性還能怎麼自我保護呢?
但為什麼喪心病狂的兇手在2002年之後不再殺人了?是因為女性變得小心了呢?是從此女性都不再呆在家裡了嗎?不,是因為城市建設的發展,大規模的推廣和應用攝像頭的監控技術,讓兇手感到作案不便,於是停止作案了。
還有,兇手能被抓住,也得益於基因技術的發展,通過法醫學對精子的一種DNA檢測手段「Y-STR方法」,查出了他是兇手。如今海量的DNA資料庫的建立,也為更多的塵封多年的懸案打開了突破口。
還有一個可以參考的例子,美國在上世紀90年代時有多樁兒童失蹤案,一度人心惶惶,「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防衛意識開始深入人心;但仍然無濟於事。1990年,美國的失蹤兒童中,只有62%能被找回。後來美國痛定思,建立了安珀警戒、亞當警報等機制。這是一個接駁美國緊急警報系統,通過電台、電視台、電子郵件、交通提示、簡訊等多種渠道,向全國發布失蹤兒童信息的龐大系統上線了。一旦有兒童失蹤,經過警方認定,就可利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EAS),通過廣播、電視、電子路牌、手機推送、社交網站等途徑,發布信息。
如今,尋回失蹤兒童的比例上升到95%以上。
再舉一個例子,由於性犯罪很容易重犯,尤其是針對兒童的性犯罪是終身行為,無法改變;加拿大、美國、韓國等多國都對兒童性犯罪者實行電子腳鐐、終身跟蹤,並進行社區登記、公開警示等。
在美國、英國、瑞典、荷蘭、韓國等國,電子腳鐐制度成效明顯。2004年至2008年,韓國性暴力犯罪複發率為14.1%,而在該制度正式實施7年後,驟降至1.7%,複發率減少至原來數據的1/8。其法務部表示,自實施佩戴電子腳鐐制度後,性犯罪者在出獄後的再犯率只有0.21%,明顯低於此前的5.2%。
現在,上海閔行區也率先試點性犯罪者登記、教育等兒童相關行業不準入制了。很好。
真的,比起那種花費公帑來勸潛在受害者小心、注意安全的廢話,還不如多在技術、管理機制上想想辦法,效果要好無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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