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的反貪污運動

中央蘇區的反貪污運動

  1、左祥雲惡跡斑斑

  貪污公款246.70元被判處極刑

  中央蘇區大規模的反貪污運動是從1933年年底開始的。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臨時政府執行委員會為迎接第二次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決定在瑞金沙州壩村興建臨時中央政府大禮堂,在葉坪村紅軍廣場興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紅軍烈士紀念亭,以及為紀念英勇犧牲的紅五軍團參謀長趙博生和紅三軍軍長黃公略而興建的博生堡、公略亭,時稱紅都「六大建築」。

  「二蘇大會」籌備委員會決定由多才多藝的中革軍委政治保衛局局長錢壯飛任建築設計師,由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員梁柏台任工程總指揮,具體的建築施工由臨時中央政府總務廳廳長趙寶成負責。

  趙寶成接到任務後,專門成立了「二蘇大會」基建工程處,並委任左祥云為該處處長,具體負責六大工程的基建施工。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經過2個多月緊張施工,六大工程竣工。當年11月有人舉報總務廳廳長趙寶成及其下屬的管理處處長徐毅,疏於管理和監督,導致六大工程在建築施工中嚴重浪費,還揭發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股長管永才利用職務之便,聯手貪污巨額工程款之事。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會同中央政府辦公廳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0元。左祥雲還盜竊機密,私蓋公章,企圖叛逃,犯下了嚴重罪行。

  在左祥雲惡跡敗露後,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廳長趙寶成扣押左祥雲聽候處理。

  然而,趙寶成竟違抗毛澤東的命令,不但不予扣留,反而聽任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放走左祥雲。

  毛澤東獲悉後,極為震怒,當即指示有關部門發出通緝令。不久,保衛部門將逃至贛縣江口鎮的左祥雲緝拿歸案。

  中央工農檢察部在迅速查清了左祥雲的罪行的同時,也查清了趙寶成、徐毅的嚴重問題。徐毅除放走左祥雲外,還放走其他2名案犯,從中索賄金戒指2枚,且官僚主義習氣嚴重,生活腐化,浪費公款數千元。趙寶成身居要職,卻與腐敗分子同流合污,包庇他們的罪行,平時在工作中脫離群眾,有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還揮霍浪費公款上萬元。

  在左祥雲、徐毅、趙寶成3犯歸案後,毛澤東、項英、張聞天親自聽取了中央工農檢察部查處3犯情況的彙報,並及時在《紅色中華》報上進行公布。

  為擴大社會宣傳和影響,警示教育蘇區廣大幹部,蘇維埃臨時最高法庭庭長董必武,經請示毛澤東同意,決定在臨時中央政府大禮堂對相關案件進行公開審判。1934年2月13日,審判大會召開,主審法官由董必武親自擔任。觀眾席上,人頭攢動,參加旁聽的人員達數百人。旁聽群眾義憤填膺,紛紛要求法庭對犯罪分子給予嚴厲裁判。

  經過長達四五個小時的審理,臨時最高法庭根據臨時中央政府《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對人犯所犯的罪行判決如下:「左祥雲處以槍決;徐毅處以6年監禁,剝奪公民權利6年」;前中央政府總務廳廳長趙寶成浪費公款1萬元,違抗中央政府扣押左祥雲的命令,縱其出逃,被判處苦役1年。同時,法庭對總務廳事務股股長管永才、中央政府運輸司務長劉兆明等貪污腐化案也進行了審判,管永才、劉兆明被判處監禁各半年。

  左祥雲是中共歷史上因貪污腐敗問題而被處決的第一個縣處級幹部。

  2、「蛀蟲」科長接受審判

  反貪污浪費的鬥爭開始步入法制化

  1933年11月,時任中央政府秘書長的謝覺哉受毛澤東的指派到瑞金縣蘇維埃政府檢查工作。經了解,群眾反映縣蘇維埃政府一些幹部利用職權侵佔群眾利益,貪污浪費行為嚴重,謝覺哉決定蹲下來認真地查一查。經過幾天的清查,一條「大蛀蟲」被揭了出來:瑞金縣蘇維埃政府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仁達僅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群眾退回公債谷票款、變賣公共物件款及隱瞞地主罰款等34項,結合大洋2000餘元。

  這真是一本罪惡賬。謝覺哉將調查情況向毛澤東作了彙報,毛澤東聽了也十分氣憤,說出了那句後來載入《毛主席語錄》的名言:「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

  很快,唐仁達被押送到中央政府最高法庭接受審判。毛澤東立即責令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部長何叔衡派員核查。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蘇維埃政府財政部唐仁達貪污案的彙報。會議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瑞金縣蘇維埃政府財政部部長藍文勛給予撤職查辦,並給予縣蘇維埃政府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最高法庭判處唐仁達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財產。

  1933年12月,根據毛澤東的意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二十六號訓令。《訓令》指出:

  「為了嚴格懲治貪污及浪費行為,特規定懲罰辦法如下:

  1、凡蘇維埃機關、國營企業及公共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地位貪污公款以圖私利者,依下列各項辦理之:

  (甲)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

  (乙)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監禁。

  (丙)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處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監禁。

  (丁)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處以半年以下的強迫勞動。

  ……

  2、蘇維埃機關,國營企業及公共團體的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務而浪費公款,致使國家受到損失者,依其浪費程度處以警告、撤銷職務以至一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監禁……」

  這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貪污浪費的文件,標誌著反貪污浪費行為的鬥爭開始步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在公布臨時中央政府《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訓令的同時,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作出《怎樣檢舉貪污浪費》的指示,指出:「在艱苦的國內戰爭環境中而有貪污浪費行為發生,完全是一種罪惡……反貪污鬥爭,是執行蘇維埃一切戰鬥任務不可分離的部分。」要求各級政府採取果斷措施,對所檢舉的貪污分子從嚴從快懲處,任何人不得隱瞞、庇護,否則,就會給革命帶來更大的危害。要求杜絕一切浪費現象,對於浪費者,除依照財政條例罰款外,責令其所在機關賠償。

  為了方便群眾檢舉,中央工農檢察部增設了1個控告局,並在各機關單位、街道路口設有控告箱。

  控告箱是用木頭製成的一隻長方體盒子,長28厘米、寬15厘米、厚16厘米,箱蓋呈傾斜式,前高21厘米、後高28厘米。箱頂中央開了一道投控告書的狹縫。控告箱正面端端正正地寫著「控告箱」3個大字,下面註明「中華蘇維埃政府工農檢察部控告局制」。別看這隻小小的控告箱,它還真頂用,中央印刷廠、中央造幣廠和軍委印刷所等大量的貪污案件就是通過控告箱的檢舉查出來的。控告箱成為貪污分子的第1號剋星。

  3、「貪污事件」轟動一時

  于都縣一下子槍斃17個貪污犯

  于都縣貪污案件特別多,幾乎各級機關都有,貪污分子由縣蘇維埃政府主席、部長至鄉代表,貪污成為風氣,已到了人們習以為常、不以為異的地步。貪污種類又很多,有造假賬冒領公款的,有貪污公款做生意的,也有吞沒公款的,還有貪污公物的。根據群眾舉報,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派出工作組,由蘇維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親自帶隊前往于都縣,很快便查清了該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熊仙璧強拿公款50元做私人生意;縣委書記劉洪清帶頭拉股做生意牟利;軍事部長劉仕祥等人造假賬、假收據,冒領總供給部動員費410餘元;組織部長高興贊拿公家保險金做生意;少共縣委書記騰瓊等貪污公款及群眾捐助買飛機的100多元大吃大喝;縣勞動部長貪污保險金;縣財政部副部長竟私開出口證偷瞞關稅……全縣共查出貪污案件23起之多。法庭審理後,劉仕祥等5人被判處死刑,予以槍決;其他犯有貪污行為的幹部,也都分別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制裁。

  因熊仙璧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委員,最高法庭遵照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命令,組織最高法庭,以臨時最高法庭主席董必武為主審,何叔衡、羅梓銘為陪審,以梁柏台為臨時檢察長,對熊仙璧瀆職貪污案進行公開審理後,判處其監禁1年,剝奪公民權利1年。

  在於都審判中,裁判部宣布了一條原則:各區對於反革命貪污案件,可在當地群眾審判與要求之下當場槍決,不必等縣批准。這樣一來,各區共槍決了12個貪污分子,加上縣裡被槍斃的5個,于都縣一下子槍斃了17個貪污犯。

  利劍高懸,一個個大案、要案得以及時查處,嚴厲打擊,一個個蠹蟲被清除出蘇區幹部隊伍,到1934年5月,中央蘇區各級機關的貪污浪費現象基本上得到了肅清。

  中央工農檢察部直接領導了中央蘇區的反貪污浪費行為,查處了一批貪污公款及奢侈浪費分子。據《紅色中華》報道,僅1934年1月至3月,中央工農檢察部與中央審查計委員會、臨時最高法庭等部門積極配合,將貪污浪費分子「送法庭制裁的有29人,開除工作的3人」,「建議行政機關撤職改調工作的7人,給予嚴重警告的2人,警告4人」。特別是查處了臨時中央政府前總務廳廳長趙寶成等包庇貪污浪費與官僚主義等大要案,更是在中央蘇區引起了強烈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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