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大女嬰丟失是謊言
06-15
六月大女嬰丟失是謊言 原來是女嬰父親一手編造 網友:朋友圈謊言太傷人心 文李棟、張丹羊、盧文潔 六個月大女嬰連人帶推車一起「失蹤」了?從7月8日晚到昨日上午,一條「愛心接力」尋人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轉發,發帖人稱「真人真事,孩子走失」,六個月大女嬰思思在廣州市白雲區丟失了。 女嬰的下落引發熱烈關注,正當大家著急女嬰是否能找回時,劇情卻在昨日下午有了大反轉:白雲警方發布消息稱女嬰「失蹤」事件子虛烏有,是女嬰父親彭某在朋友圈發布虛假消息,並向警方虛構情節報警。 前日晚,白雲區同德圍六個月大女嬰失蹤的消息開始在微信朋友圈上出現。最早的版本只是發布簡單文字信息並配圖,這則「尋人啟事」稱,6個月大的女嬰思思「7月8日下午3時在廣州市白雲區同德圍鵝掌坦牌坊口的藥店門口,連同一台黑色嬰兒車一起不見,車子有紅色圍欄。走丟時,穿粉紅間條衣服,白色小短褲,頭髮稍短一點,身上沒有胎記。」帖子還配發了孩子近照,希望有線索的市民聯繫彭先生。 起初,這個信息的轉發量不算大,不少人將信將疑,有人認為事發經過一句話帶過,不像是有意尋人,還有市民覺得孩子連著小推車一起消失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人販子抱走也不會帶上推車,因為目標太大。 前日晚近11時,又有網友在求助信息中稱「急!廣州電信白雲分公司行銷經理的孩子!麻煩大家轉發」,並表示如果誰見到這個小朋友,拜託大家聯繫彭先生。隨後,「天翼廣州」公號也發布了同樣的「愛心接力」尋人消息,並稱「真人真事 孩子走失」,於是很多市民認為這算是官方確認的真事,此消息在昨日上午朋友圈中被廣泛轉發。很多市民都熱切關注女嬰下落如何,能否被找回。 「我當時想轉發這個尋人信息的,畢竟丟了孩子家長肯定心急,我們能幫就幫,但過了一會兒我發現朋友圈又有了另一個版本的尋人啟事,這才發現這事有蹊蹺,就忍住了沒轉發。」街坊周小姐告訴記者,最初的版本中女童丟失的地點為「鵝掌坦牌坊口的藥店門口」,但尋人啟事發出後,朋友圈中網友有人詢問此事是否真實,得到的回復卻是「情況屬實,現在家人還在外面找。大人打瞌睡,小孩是在推車上被抱走的」。 「太反常了,兩個版本的尋人消息,細節卻是自相矛盾。」周小姐說,按照常理,藥店門口大人怎麼會打瞌睡,一說孩子在推車上被抱走,另一說連車一起不見。「真遇上孩子走失這樣的大件事,家長寫尋人啟事時總會儘可能詳實,不太可能犯這種低級錯誤。」 記者採訪:當事人電話中言語有疑點 番禺警方:排查2小時未發現相關警情 昨日上午9時許,本報記者打通彭先生留的手機,詢問其尋女進展。彭先生在電話中語氣比較平穩,沒有很焦急。他告訴記者,7月8日下午,他接到愛人即思思媽媽的電話,說在與女兒到藥店買葯時,一回頭女兒和小推車都不見了。事發後,彭生說他馬上發朋友圈,等待進一步消息。晚上十二時許,他接到一個住在番禺的朋友的電話,說在番禺鍾村牌坊附近看到一個女嬰很像思思。朋友見過思思本人,但已有兩個來月沒見,當時不太確定,拍了照片,讓彭生馬上來認人。 彭生說馬上自己開車從白雲區住所趕到番禺鍾村,到達時已是夜裡一點多。朋友對他說,看到兩男一女帶著女嬰進了鍾村的一棟出租屋,朋友一直守在出租屋樓下,但沒看到有可疑人再出來。彭先生說看了朋友所拍的照片,確認是自己的女兒。 「然後我和幾個朋友一直守到出租屋樓下,但一直沒看到人出來。現在我們聯繫了出租屋房東,讓房東過來幫忙找人。」電話中彭先生如此表示。記者問他當時為什麼沒有報警,他卻說事發時已在白雲區報警,但不知道為何後來沒查到記錄。 針對彭先生所稱其在番禺鍾村出租屋找到失蹤女兒一事,記者從番禺警方獲悉,昨日近11時,番禺警方接到媒體反饋的信息後,迅速聯繫屬地鍾村派出所對轄區110警情逐一進行核實,但並沒有發現任何與網路流傳版本相類似的警情。 「一聽到有孩童走失,我們的心都是揪著的。」番禺警方稱,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警方隨即在鍾村轄區內展開拉網式全面排查,出動治安巡邏力量深入社區進行多方核實,同時也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予以求證,但均未發現相對應的警情。直到2個多小時後,番禺警方收到上級部門回復稱「信息不實,白雲警方在跟進」,警察叔叔們懸著的心才放下。 反轉:警方發布消息 失蹤事件子虛烏有 昨日15時43分,一則廣州公安官方微博的通報稱同德街女嬰「失蹤」事件子虛烏有。 通報稱,7月9日10時40分,廣州白雲警方接到彭某(男,30歲,廣州人)報警,稱其老婆與妹妹8日14時許到白雲區同德圍某藥房買葯,期間將女兒(6個月)放在嬰兒車上並停放在藥房門前,後發現嬰兒車及女兒均不見了。 接報後,白雲警方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工作,同時將失蹤人員情況通報全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9日11時許,警方聯繫上女嬰母親馬某(34歲,廣西人),馬某稱女嬰昨天至今一直由其和其母親照顧,並不存在丟失的情況。 經警方詢問報警人彭某,彭某交代其與女嬰母親馬某並非夫妻關係,女嬰是非婚生育。近期,其與馬某因孩子撫養費用等問題產生矛盾,馬某不讓彭某與女嬰見面,而彭某則在8日通過朋友圈散發消息稱女嬰丟失,並在9日上午向警方虛構情節報警。 目前,白雲警方正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警方提醒:微信公眾號運營者發布相關信息前,必須對信息真偽予以核實,對散布、傳播虛假信息並擾亂社會秩序的,警方將依法查處。警方同時表示,對虛構事實謊報警情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將依據法律規定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友愛心被消費發布謠言誰擔責 朋友圈對女嬰失蹤關注度持續,不少網友在轉發時還特別註明強調,「天翼官方證實」。到昨日中午,朋友圈出現進一步消息稱孩子已經找到。 到這裡,似乎已經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然而,昨日14時,當記者再次點擊「天翼廣州」的尋人帖時,已經顯示該帖被發布者刪除。隨後,不少網友紛紛出來作證:孩子一直在母親身邊,大家不要聽信謠言。 「真是暈死了,剛開始看到還很為他們著急,但是看到闢謠後,又傷了我的心,現在動不動就是虛假信息,等到我們的同情心都被驗證謠言吞噬後,接下來就是狼來了的故事! 」不少網友得知真相後很傷心。 很多網友會認為,自己的轉發也算是一份貢獻。然而,這些信息大多是未被證實過的。在自媒體時代,網站防範虛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信息發布門檻低,以及信息傳播方式的改變,讓很多假消息被廣泛散播,加劇了假消息的盛行。 律師:公號應盡量求證信息來源是否可靠 記者注意到,彭某發布女兒失蹤謠言起初轉發量不高,但「天翼廣州」微信公眾號也發布消息後才讓眾多網友信以為真並紛紛轉發,公號的運營者能否有能力鑒別信息的真偽? 對此,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根據刑法第291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翼廣州』沒有故意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應負責任。不過,發現信息虛假後應及時澄清並刪除掉。」丁一元認為,微信公眾號運營者很難甄別信息真偽,但運營者應盡量求證信息來源是否可靠,對於一時難以核實且影響大的事件,不能輕易發布,否則,一旦出現不良後果,就需承擔相應責任。 專家:是否有警方受理回執是關鍵 平安廣州志願服務總隊總隊長鄧躍暉稱,近年來網上類似的尋人或求助信息非常多,其中不少信息卻是虛假的。 在他看來,一條真實的尋人啟事首先必須要說清楚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人物,其次是報警信息也就是警方的受理回執。以前晚在朋友圈發酵的這條尋人信息為例,其中只說是朋友的小孩,對於是否報警隻字未提。「是否有報警回執這一點非常重要,可以證實當事人確實報過警,那麼這條信息的可信度會高很多。」 微信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用戶如果在公眾平台上遇到疑似謠言,可點擊投訴入口的謠言選項。微信會將這些信息轉交給權威機構進行辨別,一經核實,將會即刻進行處理。 釋法:網上散布、傳播虛假信息最高可判刑 有市民問,自己無能力且無義務去核實此類消息的真偽,出於好心而在朋友圈進行轉發,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對此,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也就是說,被轉發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但是,散布、傳播虛假信息並擾亂社會秩序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新增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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