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稅:海外代購未繳稅被罰款又判刑
來源:助稅網平台
海外代購未繳稅沉重代價令其悔
據安徽商報報道1988年出生的倪某有個不錯的職業,平時愛美時尚的她喜歡從海外購買一些品牌包包、飾品等,後來朋友也讓她幫買,她發現從中可以獲得一些利潤,便做起了「代購」,再通過淘寶、微信賣貨,一年多內她竟然不知不覺逃稅高達40餘萬元。近日,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女子在合肥市中院獲刑,她為「代購」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女子代購偷逃稅40萬
倪某出生於上海市,大學文化程度,是中國貨運航空公司運輸保障部員工,住在上海浦東新區。據檢方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倪某通過「買對網」、「eBay網」從境外購買二手包、飾品等商品共計1339件,其中1318件商品通過中國郵政國際特快專遞郵件(以下稱EMS)寄入境內。
入境商品除50件是倪某自用物品外,其餘商品均由她通過淘寶網店、微信在境內向他人銷售。為逃避海關監管,上述商品在入境時除部分直接寄給倪某本人,大部分均按照倪某要求寄給境內買家或由倪某親友代收。除少量EMS包裹經海關通知,倪某辦理了申報納稅手續,其餘商品均未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2016年6月,倪某被合肥海關緝私局傳喚歸案。經海關核定,倪某偷逃應繳稅額累計408610.78元。檢方認為,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的指控,倪某表示認罪悔罪,對走私普通貨物罪的罪名沒有異議。她說,最開始出於愛美之心,從境外購買包和飾品自己用,後來有朋友找她幫忙購買,她就幫忙了,最後發現可以通過境外購買再賣給境內需要的人,賺取差價,所以她就想以此掙點外快。「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我知道錯了。」倪某在庭上表示。
判了刑還被罰款45萬
合肥市中院查明,除36件EMS包裹商品經海關通知,倪某繳納稅款4663元,其餘商品均未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倪某所購50件自用商品,總價共計12萬餘元,不計入計稅價格。合肥市中院一審認為,倪某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多次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倪某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後即等候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倪某認罪悔罪,自願預繳罰金,可從輕處罰。
近日,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倪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5萬元;倪某的違法所得及偷逃應繳稅款40.8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手機,予以沒收。
[說法] 自用物品免稅額5000元
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據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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