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曹雪芹撰《紅樓夢》的構想

牟潤孫我曾經寫過一篇《從紅樓夢研究說到曹雪芹反理學思想》,1971年,發表在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四卷一期,距離現在差不多十年了。在這十年中,我對於曹雪芹反理學思想作了更多的探討,重新寫了文章,對於大觀園、皇商、抄家等問題也寫過幾篇文章。說到讀《紅樓夢》,我用的功夫與海內外諸位紅學專門名家,相差甚遠,根本談不上什麼研究。我好讀清史,清代統治者的行政措施對於當時學術界影響如何,更是我有興趣去探討的問題。曹雪芹是乾隆時代大文學家,我對惠棟、戴震、錢大昕幾位乾嘉大師的思想,都作過分析,寫過文章,聯想到曹雪芹,於是就從《紅樓夢》書中尋找他的思想面貌。假使沒有諸位紅學專家,對《紅樓夢》及曹雪芹作出大量有貢獻的研究,想去了解曹雪芹思想,豈能有現在這樣容易?我寫這篇文章基本上還是從歷史事實與曹雪芹的思想出發,如果尚有可取之處,那是由於諸位紅學專家早已奠定良好基礎,給我開了研究方便之門。從前有人對《紅樓夢》作過索隱,本文雖有從人名推想之處,但我絕沒有走索隱派舊路線的希圖,仍是從歷史事實去推測曹雪芹寫《紅樓夢》的構想,也可以說依然是從《紅樓夢》故事中探討曹雪芹的思想。限於見聞,有關紅學的許多論文我沒看過。我在本文中的說法不過是臆測,也可以說我不過是作「捫象」之談而已。從研究清史來說,我是不務正業;從研究《紅樓夢》來說,我是冒充內行。賈元春省親,是影射清聖祖(玄燁)南巡時曹家接駕,已有人說過。如果相信曹雪芹是在寫曹家自己的事,則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均不曾有過曹佳氏的貴妃。如果說是取材於別的人家,則無論貴妃皇后清代亦無有省親的。若說明朝有后妃省親制度,則清朝沿襲明朝這個制度的事,至今文字無記載,口頭無傳說。大觀園本無其地,是出於曹雪芹的構想,已有人說過(俞平伯開其端,宋淇、余英時擴充發揮)。說是南京隨園固未可信,說取材於北京恭王府,恐也未必盡然。北京王公府邸有花園的很多,而保存到今日的大約只有恭王府了。對於《紅樓夢》中的建築與大觀園印象深刻的人看見恭王府,發生聯想,以為曹雪芹取材於此,再從歷史上去考證,找到成為恭王府之前,誰住過,曹雪芹和從前住在這裡的人有親密的關係和交往,就證明了大觀園與恭王府的關係。到我執筆寫這篇文章時候,尚未見過周汝昌先生的《恭王府考》,他的說法究竟怎樣,無從知道,所以我只是懷疑這一說法,並不能表示贊成或反對。曹雪芹生於南京,江南的園林,他一定見過,如果他真作過兩江總督尹繼善的幕賓,更有重溫舊夢的機會。曹家老一輩在南方住過的人,供給曹雪芹創作材料的、批《紅樓夢》的,對江南園林很熟習,為不待言之事。圓明園已毀掉,今人無從親見,頤和園則依然完整保存在那裡,清朝皇帝建築園林仿自蘇揚,人人皆知。恭王府(前身的)園林,若建於乾隆時期,豈能不仿效皇家的園林,換句話說,它不直接或間接仿效蘇揚的園林,那才是奇怪的事。《紅樓夢》中的大觀園既本無其地,曹雪芹基本上應當取材於江南的園林,加進了些北方王公府邸的園林景物,或者有之,而可能性不大。他不直接地取材於江南園林,而去仿效北京王公府邸園林,未免失之迂曲。若說榮寧二府住宅形式近似北京王公府邸,則當然可以、不過也不一定只是與恭王府近似。大觀園不僅是出於曹雪芹的構想,應當說是清聖祖南巡時,接駕的蘇、揚、江寧若於行宮與園林的混合體。這一說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大觀園中有櫳翠庵、玉皇廟、達摩庵三座廟,櫳翠庵中有尼姑妙王,玉皇廟中有十二個小道士,達摩庵中有十二個小和尚。道士同和尚在元春省親之後,都移住鐵檻寺。《紅樓夢》二十三回說:「玉皇廟並達摩庵兩處,十二個小沙彌並十二個小道士,如今挪出大觀園來,賈政正想著要打發到各廟去住。」平日清代皇宮內即有太監喇嘛、太監和尚;圓明園中則有小和尚、小道士。《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廣儲司》卷四則例說:「慈寧宮新進太監喇嘛初次各給染貂帽一頂、藤涼帽一頂、緞面羊皮袍一件、棉緞袍褂各一件、米心氆氌大領衣一件、偏衫一件、禪裙一件、裙子一件、坐褥一個。以後每三年一次,各給單紗袍褂各一件、棉緞袍各一件。據中正殿念經處奏准,咨文交衣庫照數給與。」證明宮中有太監喇嘛。又說:「雍正十一年六月,奉旨『圓明園佛樓小和尚十三名,小道士二十名,每年春秋二季,每季給衣服銀六兩,欽此!』屆期銀庫送。乾隆十八年四月,本府遵旨議復,奏准於圓明園佛樓道士十名,御花園斗壇道士十名內,每處各減五名。」證明圓明園中,有小和尚、小道士。又說:「乾隆三十四年,十月,本府奏請,中正殿等處太監喇嘛每日每名,應領鍋渣、豆腐等項,按月,伊等分例,折銀四分四厘。萬善殿太監和尚,每日每名,折給銀二分六厘。教經和尚暨學經小和尚,每日每名,折給銀四分一厘。等因具奏。奉旨,知道了!」證明宮內有太監和尚。所說教經和尚應當也是太監和尚,學經小和尚大約到了相當年齡,一定會照例被閹割。在十七、十八兩回中只提到十二個小尼姑、十二個小道姑,並沒提道士、和尚,前後有些出入。為貴妃省親修建的大觀園,其中競有三座廟,則不能不引起人想到康熙時候皇帝南巡遊覽各廟宇,給各廟宇題匾和對聯的事,這都見於《揚州畫舫錄》。從《揚州畫舫錄》記載清高宗(弘曆)六次南巡,其中至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二十二年(1757年)、二十七年(1762年)南巡時,曹雪芹並未死。《揚州畫舫錄》記清高宗南巡,在卷一就提到天寧寺行宮、高????寺行宮。清聖祖南巡的行宮,後來供佛起於雍正時期,下文再談。揚州私人園林中有廟有僧是臨水紅霞的桃花庵,見《揚州畫舫錄》卷二。揚州御花園中供佛有和尚住在裡面,見《揚州畫舫錄》卷四。《紅樓夢》二十三回說鳳姐對王夫人說:「這些小和尚道士萬不可打發到別處去,一時娘娘出來就要承應。倘或散了伙,若再用時,可是又費事。依我的主意,不如將他們竟送到咱們家廟鐵檻寺去,月間不過派一個人拿幾兩銀子去買柴米就完了。說聲用,走去叫來,一點兒不費事。」貴妃豈能常常省親,只有隔幾年皇帝南下巡幸,才可以說「出來就要承應」。貴妃省親同於皇帝巡幸遊玩,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如果真有貴妃省親,除了話家常以外,那裡有時間出題要弟弟妹妹和親戚們作詩,以及給園中各地景物題匾,這完全是仿效皇帝南巡中的行為。南巡時皇帝自己賦詩,要大臣和韻,又給蘇揚等地的寺院、迎駕的名園,頒題匾額對聯。《揚州畫舫錄》有記載,《南巡盛典》中也應當有記載(手頭無此書)。曹家一定有躬逢其盛的人將這些事告訴了曹雪芹。大觀園在賈元春省親後,傳諭要姊妹們進去住。二十三回說:「賈元春在宮中自編大觀園題詞之後,忽想起那大觀園中景緻,自己幸過之後,賈政必定敬謹封鎖,不敢使人進去騷擾,豈不寥落。家中現有幾個能詩會賦的姊妹,何不命他們進去居住,也不使佳人落魄,花柳無顏。又想到寶玉自幼在姊妹叢中長大,不比別的兄弟,若不命他進去,只怕他冷清了,一時不大暢快,未免賈母、王夫人愁慮,須得命他進園居住方妙。想畢,遂命太監夏忠到榮國府來,下一道諭,命寶釵等只管在園中居住,不可禁約封錮;命寶玉仍隨著進去讀書。」這似乎是由皇帝的行宮不準人民入內想出來的,如果真有貴妃省親的事,貴妃娘家如果都要造一座房子,供貴妃省親,而省親之後平時再不許別人進去,在北京的皇后貴妃娘家有多少,要造多少房子空閑起來?只有皇帝的行宮可以禁止別人入內,皇后都不能如皇帝那樣有不許別人進入的行宮,何況貴妃?大觀園要敬謹封鎖,不是象徵皇帝行宮是什麼?《揚州畫舫錄》卷四說:「行宮在揚州有四,一在金山,一在焦山,一在天寧寺,一在高曼寺……駕過後,各門皆擋木柵,遊人不敢入。」這是私人記載行宮不許人進去。《雍正硃批諭旨》有雍正五年五月十一日浙江巡撫李衛奏摺說:「杭州西湖上,向有聖祖南巡時,駐蹕行宮。內貯當日鋪設玩器椅桌等物,設有兵役守護,並委寧紹分司掌管。雍正三年七月間,被賊逾牆進內,竊去爐盤等物……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二日,據報,又被賊逾牆竊去玉器等物。臣不勝駭忿,立傳地方文武官面加嚴諭,行宮重地,豈容屢次失竊!皆以前怠忽,以致宵小覬覦。」清世宗(胤禛)批說:「朕為皇考駐蹕行宮一事,曾再四籌度,尚未宣發諭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李衛奏摺說:「臣前因杭州西湖北堤有聖祖仁皇帝駐蹕行宮,不敢作為地方別項公所,奏請皇上欽定嘉名,御書匾額,延訪高僧於中焚修頌祝,永垂不朽,等因。仰荷聖明俞允,……臣隨即各處延訪……知有僧人元度……差人前往該僧所住江寧祖堂山內相延,今已至浙。臣見其人頗有德行,質實老成,一面將各層殿宇供奉佛像,現在陸續安設。」雍正五年五月李衛奏報杭州行宮失竊,胤禛說還沒想出看守行宮的辦法。李衛想出欽定嘉名御畫匾額,延請僧人人住行宮的辦法,公開奏請,清世宗就准了他的建議。胤禛批李衛奏摺夾行小字說:「延請各門高僧住持俱可,但不可號為祖庭。」那是因為他不願意他父親行宮被和尚稱為祖庭。清世宗聽從李衛這一辦法,各地方清聖祖的行宮好多變成廟宇,所以到了乾隆時代,清高宗南巡的行宮,多數是廟宇。康熙的行宮也有不改為廟宇的。《雍正硃批諭旨》有雍正五年十一月初七日,蘇州織造兼理滸墅關稅務郎中高斌奏摺,說,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按到禮部咨文由於李衛奏請將杭州行宮欽定嘉名,延訪高僧焚修。清世宗命「有行宮之處如何辦理,方為妥協,著該督撫會同該管官員悉心商酌,具奏請旨。」高斌奏說:「蘇州織造衙門西邊行宮,在於織造衙門之內,不比西湖河濱之地。若延僧居住,另開寺門,則閑雜人等得以出入,與衙門逼近,殊覺不便。以臣愚見,不必另開廟門,於行宮正殿供佛一尊,即派撥織造衙門內老成人一名,朔望虔奉香火,餘日敬謹封閉。」清世宗批說:「此議妥協,應如是。」皇帝的行宮不準人人內,有的要改為寺宇,有的雖不改為寺宇,卻也供佛,清代官文書有明文規定。曹雪芹撰《紅樓夢》是真事隱(甄隱士)、假語存(賈雨村)。元春省親許多排場都與皇帝南巡相類似,可以看出他的構想是以元春省親象徵皇帝南巡,也符合了真事隱、假語存的著作原意。不論元春省親種種排場與皇帝南巡相類似,即以建造大觀園來說,哪一個貴妃家有力量花若干萬兩的錢,為女兒省親,造那麼大、那麼講究的花園?如果賈貴妃是影射曹家之女,康熙時代曹家正在替清聖祖在江南經手弄錢,他又是包衣下賤之人敢為自己女兒回娘家造個大觀園,縱使清聖祖能容忍,清世宗抄曹左兆右頁家的時候,這座大觀園為什麼不見提起?若說大觀園是隨園前身,元春省親只花了一天的工夫,她如何能去南京?從歷史來看,從情理來推測,元春省親是皇帝南巡象徵,應是毫無疑問的事。《紅樓夢》第五回《金陵十二釵正冊》中有「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歌詞指的是元春,後面「畫著一張弓,弓上掛著一香櫞」。香櫞不僅「櫞」字諧「元」字之音,更因為香櫞是北京正月里,大多數中等以上人家廳堂上常擺設的果子(很香,不能吃)。用以代表「春」字,頗見巧思。香櫞掛在一張弓上,意義是什麼?過去尚無人解釋過。推想起來,那可能是表示元春姓張,但康熙時候並無張貴妃。《清史稿·后妃傳》「敬敏皇貴妃,章佳氏,事聖祖為妃。康熙三十八年薨,謚曰敏妃。雍正初,世宗以其子允祥賢,追進封。」按照漢軍旗改滿洲旗的規定,要在漢人原姓下加「佳」字,章佳氏原來應是漢人章氏。曹雪芹以章佳氏為賈元春封貴妃的素材,以「張」之音諧「章」。如果不堅持曹雪芹是在《紅樓夢》中全部寫自己的家事,賈貴妃就不必非姓曹佳氏不可,這一推測或者可以說不十分荒謬。章佳氏死於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不知在哪月死。康熙三十八年是己卯(兔),三十七年是戊寅(虎),如果她死在卯年初寅年尾,「虎兔相逢大夢歸」一句豈不有了著落。至於「二十年來辨是非」這句似不是指章佳氏入宮二十年,既有「辨是非」三字,大有論是非功過之意。曹寅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出任蘇州織造,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兼江寧織造,三十二年李煦任蘇州織造,曹寅不再兼任,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曹寅死於江寧織造任上。從康熙三十一年到康熙五十一年,整整二十年。若自二十九年算起,則是二十二年,舉其成數,亦可說二十年。曹寅在這二十年中為皇帝弄來了無可計算的財富,為應承皇帝南巡,為應酬皇室中人物花了不知其數的錢,結果自己卻落得虧空公款。這個是非功過真應辨一辨,「二十年來辨是非」極可能是指曹寅。章佳氏可能是漢軍,也可能是內務府包衣人,她的娘家與曹家或者有親戚關係,也極可能她的母親與曹寅的母親是親戚,有極密切的來往。將曹寅的事敘在寫她命運的歌詞中,頗似清聖祖那樣信用曹家父子祖孫,除了因為曹寅母親孫氏是他的保姆之外,可能也是看在章佳氏情面上。雍正二年清世宗將曹左兆右頁交怡親王允祥照看。諭中說:「王子甚痛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不了你。」王子即允祥,是章佳氏所生。從「王子甚痛憐你」看來,允祥之關心曹家一定是由於他母親的緣故。或者章佳氏是曹家的女兒嫁給章家所生,或者她母親和孫氏是姊妹,否則允祥不會痛憐曹左兆右頁;清世宗也不會說「王子也救不了你」。顯然清世宗早知章佳貴妃曾是曹家在宮廷內大力支持者,所以要允祥對曹左兆右頁負責看管,更警告曹左兆右頁不要倚仗你這門好親戚。這種一石兩鳥的辦法,實在厲害陰險!章佳貴妃謐敏,林黛玉之母名敏,頗耐人尋味。或者章佳氏是曹寅母親孫氏的乾女兒?當然這只是猜測,並不能肯定說,史太君即是象徵著孫氏,更沒有說黛玉母親是章佳氏之意。在小說人物賈政身上可能有曹寅、曹左兆右頁的形象,也可能有章佳貴妃父親的形象。在《紅樓夢》書中人大觀園居住的都是女人,此外只有寶玉一個男人。大觀園如果是象徵皇帝住過的行宮,皇帝巡幸之後按規定男人都不能進去,在曹雪芹筆下卻要一群女人住進去,包括小姐、丫環、寡婦。這是何等地反抗皇帝的寫法!曹雪芹在第二回借著寶玉發揮了一番議論:「女兒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見了女兒,我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可見他是如何地尊崇女人。第十六回寶玉將北靜王贈給他的零苓香念珠串送給黛玉,黛玉說:「什麼臭男人拿過的,我不要他。」這個香念珠串是皇帝賞北靜王的,說「臭男人拿過的」,豈不連皇帝包括在內?寶玉說男子是泥作的濁臭逼人,本來沒將皇帝擺在例外,黛玉這樣一說更證實從皇帝起所有男人,都是臭的濁物。曹雪芹以貴妃省親象徵皇帝南巡,並且要女人進住象徵皇帝行宮的大觀園。以上種種寫法,曹雪芹反對男尊女卑傳統禮教思想已表現得很明白了。寶玉的愛人是黛玉,黛玉別號瀟湘妃子(見三十七回),是探春給她起的。據《列女傳》說:「舜為天子娥皇為後,女英為妃。舜陟方死於蒼梧,二妃死於江湘之間。」又《群芳譜》說:「斑竹即吳地稱湘妃竹者,其斑如淚痕。世謂二妃將沉湘水,望蒼梧而泣,灑淚成斑。」《博物志》則說:「堯之二女,舜之二妃,曰湘夫人。舜崩,二妃啼,以啼揮竹,竹盡斑。」湘水發源廣西,東北流人湖南境,至零陵縣西合瀟水,所以名瀟湘。林黛玉別號瀟湘妃子,曹雪芹安排他是皇帝妃子之意,很明顯,難怪有人猜她是影射董妃。另一個愛寶玉的女子後來成為寶玉妻室的,是寶釵,寶釵別號蘅蕪君。蘅蕪據《拾遺記》說:「帝息於延涼室,夢李夫人授帝蘅蕪之香,帝驚起,香氣猶著衣枕,歷月不歇。」《拾遺記》中所說的帝是漢武帝,李夫人是武帝的妃。寶釵稱蘅蕪君,曹雪芹以她為皇帝的妃子,又是很明顯的。寶玉另外一個妻子,是在後三十回中與寶玉患難中結婚的史湘雲。湘雲二字見於唐人張藉《楚妃嘆》詩中。詩句是:「湘雲初起江沉沉,君王遙在雲夢林……楚兵滿地逐飛禽,誰用一身騁筋力。西江若翻雲夢中,麇鹿死盡應還宮。」金啟琮先生說:「這首詩是說楚莊王好打獵,他的妃子樊姬勸他不聽的故事,這個故事見於列女傳。」[1]是很正確的解釋,那顯明是曹雪芹以楚王的樊姬比況史湘雲,但金先生從楚王好獵去推想,認為與失掉的後三十回衛若蘭射圃有關。我認為蘅蕪君瀟湘妃子均是曹雪芹有意將她們比為皇帝妃子。金先生也引了《拾遺記》,更引了三十七回探春說出娥皇女英灑淚在竹上成斑的故事,卻和講史湘雲名字一樣,都沒有提出曹雪芹有將她們比作皇帝妃子的意思。[2]乾隆未即位之前封寶親王。《紅樓夢》四十六回鴛鴦拒絕作賈赦小老婆,說:「因為不依,方才大老爺率性說我戀著寶玉……我這一輩子,別說是寶玉,便是寶金、寶銀、寶天王、寶皇帝,橫堅不嫁人就完了。」這幾句話里的「寶天王、寶皇帝」大有坦率說出以寶玉比擬寶親王、比擬作乾隆皇帝之寶親王的意思。寶玉所愛的、所娶的與續娶的女子都以皇帝妃子相比擬,從與女人關係這一點上說,以寶玉象徵皇帝,應當是符合曹雪芹寫《紅樓夢》構想的原意。入住大觀園的都是女人,此外只有寶玉一個男人,豈不正是宮中只有皇帝一個人是男人的象徵。既是寶玉一個人入住大觀園,從這一點上說,此時大觀園又是象徵皇帝平日居住的園子。賈蘭隨在李紈身邊,如有人說那樣是大觀園中有了兩個男子。這一說法,並無妨礙。賈蘭是寶玉的侄子,年紀尚小,容他隨著李紈住在一起,本是人之常情。從他名蘭去推想,似乎曹雪芹給他起這個名字別有用意。《左傳》宣公三年記鄧穆公卒,穆公名蘭。他母親名燕姑。《左傳》說:「吾聞姬姑耦,其子孫必蕃。姑,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今公子蘭,姑甥也,天或啟之,必將為君,其後必蕃。」《紅樓夢》後三十回原本已散佚,書中的寶玉極可能沒兒子,過繼一個侄子為後。曹雪芹既從與女人的關係上以寶玉象徵皇帝,給他侄子起名曰蘭,是借用《左傳》上公子蘭之名,象徵他將來可以繼承為君。容許賈蘭住在大觀園中,等於皇子幼小未分出宮去,應當說與曹雪芹的構想並不抵觸。曹雪芹身遭抄家之痛,對於清世宗之痛恨一定是刻骨銘心。清代自清聖祖提倡理學,清世宗(雍正)、清高宗(乾隆)繼續提倡理學,他們作了若干違反儒家倫理道德的事,卻以程朱所講的儒學(即理學)來斥責別人,曹雪芹反理學即由於此。曹雪芹寫寶玉、黛玉愛情的悲劇,高鶚在後四十回續書中,寫成是遭受賈母、鳳姐破壞。我則以為原本不是這樣。周汝昌先生1976年印行的《紅樓夢新證》已否定了賈母、鳳姐破壞之說,但周先生說(是)由於元春、賈政、王夫人、趙姨娘(的破壞)。對於周先生這一說,我認為可以修改,元春、賈政等人反對寶玉、黛玉結婚,是由於有選秀女的規例,並非盡出於私人愛憎。《紅樓夢》第四回說:「近因今上崇詩禮,征揉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選聘妃嬪外,世宦名家之女,皆親名達郡,以備選為公主、郡主人學(的)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又說:「薛蟠素聞得都中乃第一繁華之地,正思一進。便趁此機會,一為送妹待選,二為望親。」已說明了清代有選秀女的制度。第十八回,賈元春對王夫人說:「常日既送我到那見不得人的去處,好容易今日回娘家一會兒,不說說笑笑反倒哭起來。一會子我去了,又不知多早晚才來!」又對賈政說:「田舍之家,雖齏鹽布帛,終能聚天倫之樂,今雖富貴已極,骨肉各方,然終無意趣。」是借著元春的話,寫出曹雪芹之反對選秀女。周汝昌先生1953年寫成的那本《紅樓夢新證》頁四八一一頁四八三引了《嘯亭雜錄》卷十,《八旗之制》條:「閱選秀女以三年為率,屆期戶部移文造籍申選,有隱匿不報者罪之。」又引卷八《內務府定製》條:「選宮女於內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冊送府,奏交宮殿監督侍等引見。入選者留宮,余令其父母擇配。其留宮之女,至二十五歲遣還選配。」又引卷十《宮女四萬》條:「本朝定例,從不揀擇天下女子。惟八旗秀女,三年一選,擇其幽嫻貞靜者入後宮,及配近支宗室;其餘者任其自相匹配。後宮使令者,皆系內府包衣下賤之女,亦於二十五歲放出,從無久居禁內者,誠盛德事也。」據《清會典》(光緒修訂本)卷九十四,內務府會計司職掌:「凡選宮女,書其氏族、年齡以備閱。既入選,則侍其及歲而遣還焉。」據《清會典事例》卷一二一八,康熙十六年准凡宮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雍正元年改為年至二十五歲令其出宮。《嘯亭雜錄》所說是雍正以後的制度。《清會典事例》又說:「乾隆二年奉旨,凡看過內府不人選女子,無論內府佐領、內管領八旗,悉聽其適人。」以這條諭旨結合《嘯亭雜錄》有「隱匿不報者罪之」、「余令其父母擇配」來看,內務府佐領屬下旗人女子十三以上者,必須報名聽候選擇。吳械《養吉齋叢錄》卷二十五說:「八旗選秀女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拴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典禮各有等差,而挑選之制,則無異也。」曹寅、李煦皆是內府包衣,所謂下賤之人,內廷主位即指貴妃、妃嬪而言。曹雪芹如果以賈家影射曹家,而賈元春封為貴妃,則與《嘯亭雜錄》所說「後宮使令,皆系內府包衣下賤之女」的制度似乎不相合。《嘯亭雜錄》作者禮親王昭槤,以天潢貴胄身份看包衣人不起,是理所當然,卻不盡如此。《清史稿·后妃傳》中從清世祖(福臨)起有恪妃石氏,庶妃有陳氏、唐氏、紐氏、楊氏等人均是漢人。孝康皇后佟佳氏生聖祖,佟氏本是世祖妃,是漢軍。康熙元年才尊她為皇后,將佟氏改為佟佳氏。此後清聖祖、清世宗、清高宗在位時均有漢人之女被封為妃或貴妃的。前面已說到章佳貴妃是清聖祖的妃。清高宗妃魏佳氏生清仁宗(顒琰),乾隆六十年立仁宗為皇太子,追封她為皇后。如果說這些漢人之女封為妃的,其中絕沒有內府包衣人之女,則不能如此斷定。清高宗所封的貴妃還有高佳氏、蘇佳氏、金佳氏等人。高佳氏為高斌之女,即內府包衣人。可見下賤之女,也可以作貴妃。魏佳氏是內管領清泰之女,也應當是內府包衣人。清聖祖妃章佳氏及清高宗妃蘇佳氏、金佳氏是漢軍或內府包衣人之女則尚待考。在曹雪芹的構想中,賈元春是內府包衣人之女,被封為貴妃,頗合於歷史事實。周汝昌先生的《紅樓夢新證》(1976年印本)上冊有《紅樓紀曆》從第一回排至八十回,共十五年。第一回寶玉出生,此時是十五歲,黛玉小寶玉一歲,是十四歲,按照規定她應去報名聽候選秀女,豈能與寶玉訂親,極可能八十回以後就提到此事。原稿或者是這 樣寫的:賈母有意為寶黛二人訂親,而元春、賈政、王夫人等以為不可,因為未經過皇家挑選,不能私自婚配,因此黛玉更加病重來不及參加挑選即死掉了。寶玉、黛玉婚姻之遭受破壞,一定不是完全因為要遵守父母之命。傳統禮教的約束,阻攔他們倆結合的基本原因是未經皇室挑選。賈政王夫人縱使反對,豈敢不遵賈母之命?只有朝廷選秀女的制度,才是人人無法反抗的。寶釵比寶玉大二歲,到八十回時她十七歲了,第四回敘她入京候選,到這時可能她已報名候選而沒選上。如果原稿真的如此寫,則後四十回寶玉之娶了寶釵,與曹雪芹原意並無什麼出入。不過是否如高鶚續書那樣,矇騙寶玉才拜堂成親,恐怕不見得,而且寶釵後來又生了個兒子,那似乎距離原書更遠。明義《綠煙瑣窗集》有題《紅樓夢》七絕二十首,是最早見過曹雪芹《紅樓夢》抄本的人,吳世昌先生著《論明義所見紅樓夢初稿》,認為明義所見應是初稿。那時尚沒有什麼遺失的問題[3]。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下冊頁九0五~頁九一六《八十回後之寶釵》亦引明義的詩。明義詩第十九、二十兩首最關重要:莫問金姻與玉緣,聚如春夢散如煙。石歸山下無靈氣,總是能言也枉然。(十九)饌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青蛾紅粉歸何處? 慚愧當年石季倫。(二十)看詩中之意,黛玉死了自不用說,而寶釵也沒有了。寶釵是病死或自殺?詩中未透露。極可能在抄家時家屬入官,寶釵自殺了,所以才以綠珠之事相比,有「慚愧當年石季倫」之句。曹左兆右頁抄家,家屬是否人官,並無明文,李煦家屬入官則有明文可考。曹雪芹當然可以用李家或別人家被抄時家屬人官為創作素材。據《晉書·石崇傳》趙王倫的部將孫秀想要石崇的歌伎綠珠,石崇不肯給,孫越勸趙王倫殺石崇。兵士到門時,石崇對綠珠說我現在為你而得罪!綠珠跳樓自盡,石崇被抄奪了財產全家都被殺害。明義用石崇(字季倫)的典故人詩,是否寶玉因寶釵得罪?則不可知。或者《紅樓夢》原稿寫到抄家時家屬入官,官家中有人想要寶釵,寶釵因而自殺;官家對寶玉就更虐待了,但寶玉未死。明義看過原稿,詩中的「慚愧當年石季倫」是說他比石崇幸運。寶釵既先死了,寶玉、史湘雲在患難中遇救,二人結為夫婦的事,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下冊頁九一六一頁九二四已有詳論。既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的線索,依據脂批推斷,他倆結為夫婦必與雪芹原稿吻合無疑。寶玉、黛玉愛情之破滅,由於存在著選秀女制度,雖可推想出來,但是哪兩家子女之事,則無從知道是曹雪芹自己有這一段悲劇,或是他的叔伯,或是他的兄弟,均有其可能性。這件事一定給了曹雪芹極大刺激,曹雪芹痛恨選秀女制度,是毫無疑問的。這與他痛恨清代皇帝大講「存天理、去人慾」的理學,卻作了許多傷天害理的事可以聯在一起。曹家被抄,人都知道。曹家(包括曹雪芹本人在內)有人曾經因為選秀女使得個人愛晴受到破壞,則似乎尚未見人提出這個推測。曹家雖然作江寧織造、兩淮運使,有方法弄到錢,但是絕大多數的錢都為供給皇帝和皇家的人貢獻出去了。清聖祖了解這一些,清世宗則可能因為作皇子時,曹家獻給他幾個政敵兄弟的禮物比獻給他的多,或者以為曹家生活那樣奢侈,一定存有豐富的私財,所以抄了曹左兆右頁的家。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選秀女,曹家的女孩子被選人宮作宮女或貴人的可能有,而未必有作貴妃的。曹家親戚中女孩子同曹家男孩子青梅竹馬一起長大發生愛隋的被選入宮,更可能有。曹雪芹將他對清代皇帝兩種行為的痛恨結合在一起,成為《紅樓夢》全書構想的基礎,於是大觀園以南巡的行宮和巡幸過的園林為素材,賈元春之被選為妃則以章佳貴妃為素材。章佳生前只是妃,曹雪芹將她地位提高,是依追封而言。林黛玉可能是他或曹家別人的愛人被選人宮,更成為曹雪芹書中主要人物的素材,寫黛玉病死,可能是隱喻生離等於死別。曹雪芹既如此痛恨皇帝,而又不敢直接寫皇帝南巡耗費金錢如泥沙,所以只好寫省親而以皇帝南巡為素材。元春在他筆下就成為皇帝的象徵,既避免直接寫皇帝,也為因選秀女制度而被強迫選人宮的女孩子們泄憤。凡是曹雪芹在書中替婢女丫環打抱不平的,應當說那是他反對選秀女制度的表現。鴛鴦反抗賈赦不肯作妾,更突出曹雪芹反對秀女人宮後,皇帝一時高興收用了她們,給以答應、常在、貴人等低下名號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下被皇帝玩弄的女人,一生難得見到皇帝幾次,卻終生不能出宮。皇帝在皇后之外還有不少的貴妃、妃、嬪,那能顧到許多的女人,正如賈赦有好多姬妾一樣。寶玉入住大觀園,有許多女人圍繞著他,有如皇帝一般,而他的愛人、先娶的妻室、續娶的妻室又都以帝王妃子為名號。在女人和寶玉的關係上,曹雪芹以寶玉象徵皇帝,正由於《紅樓夢》用作素材的男主角,其人的愛情因選秀女而被破壞,其人的婚姻因家屬入官而被破壞,都是皇帝搞出來的。曹雪芹由於痛恨皇帝而反抗皇帝,從書中男主角寶玉與女人的關係上構想,以寶玉象徵皇帝,正是他反抗皇帝思想的結晶。如果有人想討論《紅樓夢》是以反對清代皇帝的理學統治為主線抑或以愛情悲劇為主線,據我的看法根本上只有反對清代皇帝那樣統治一條主線,反對理學統治與反對選秀女結合為一,不能分成兩條主線。在後三十回中,對於選秀女、抄家、家屬入官,黛玉因不能訂婚而要報名候選,以致病重而死,寶釵因家屬入官不肯受辱而自盡,湘雲、寶玉遭難等等情節,曹雪芹一定都有很深刻的描畫,很尖銳、很厲害的諷刺。讀過全書的人可能覺得這樣寫,未免諷刺皇帝太露骨,大有招來文字獄之虞,於是勸雪芹刪改八十回以後的文字,因此,可能發生兩種情形:一是將八十回以後暫不給人傳抄,等待修改好了再拿出去,但未改好曹雪芹就死了。一是曹雪芹死後,別人將八十回以後的太露骨犯忌諱的幾回或若干頁抽出毀掉,以致八十回以後的殘缺不全。高鶚不能了解曹雪芹心中痛恨清朝皇帝用理學統治人民自己卻去做傷天害理事情的思想,所以寶玉不去應科舉考試,不讀程朱之書。更不了解曹雪芹痛恨皇帝選秀女,痛恨皇帝將罪人家屬當作官奴賞給別人或拿去變賣。那些罪人多半是替皇帝出力弄錢的奴才,只是前一代皇帝死掉,後一代皇帝忽然翻了臉,不僅抄家而且罪及家屬。曹雪芹以賈元春象徵南巡的皇帝,以賈寶玉象徵平日享富貴受女人圍繞的皇帝,以大觀園象徵皇帝行宮和平日皇帝起居之處。《紅樓夢》中這一系列的構想,正是基於曹雪芹痛恨皇帝那些可惡行為而產生的,高鶚的環境、遭遇、思想均不同於曹雪芹,何從去了解?高鶚續書與曹雪芹原書有好些處相違反,是必然的。我這樣解釋曹雪芹寫《紅樓夢》的構想,或者有人會問,《紅樓夢》八十回以後,賈家被抄,寶玉遭難,如何能說寶玉象徵皇帝,大觀園象徵皇帝行宮?《紅樓夢》是小說,小說中每個人物不能只是象徵一個人,每一個小說人物,可能是好多實在人物形象的集合體。在賈府興盛時,寶玉某些形象是象徵皇帝,到賈家被抄,寶玉遭難,其形象就是李煦或曹左兆右頁家族中某些成員的象徵。即在平時,曹雪芹筆下的寶玉,也並非時時象徵皇帝,只是從住進大觀園,一群女孩子圍繞著他,和他與女人關係,這兩項故事上說他象徵皇帝而已。大觀園在賈貴妃省親時象徵皇帝行宮,賈貴妃傳諭令人住進大觀園也有此象徵。及至曹家被抄,則象徵普通官員的園林而已。小說不同於歷史,曹雪芹汲取若干實有人物形象塑造成小說中的人物,更汲取若干地方的景色,渲染成小說中的景色。《紅樓夢》不是曹雪芹的自傳,也不是實事紀錄,豈能要求每個小說中的人物與實在人物完全符合。不能在小說中尋求歷史,是人人知道的事。本文說寶玉與女人關係象徵皇帝,賈元春省親象徵皇帝南巡,既指明只是從某一些行為上說,則當然不能從寶玉、元春所有一切行為與語言上去找皇帝的形象,更不能說他們的遭遇與皇帝完全符合。附 記《紅樓夢》八十回以後是高鶚所續,與曹雪芹原著相違之處甚多。如第九十五回說:「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康熙十三年(1674年)甲寅,十四年乙卯,據道光刻本《萬年曆》,康熙十四年乙卯正月初九立春,與《紅樓夢》第九十五回所說不合。清聖祖(玄燁)即位時,康熙十四年他二十二歲,豈能有四十三歲的妃?曹雪芹原著決不能如此寫元春之死。下一個甲寅是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三年乙卯。據《萬年曆》,雍正十三年正月十二立春,也與《紅樓夢》所記不合。清世宗(胤禛)死於雍正十三年八月,時年五十八歲,他有個四十三歲妃先他而死是可能的。他父親清聖祖的妃有死於此年的,四十三歲也有可能。賈妃之死,關係賈家的興衰,賈家被抄,在賈元春死之後,如果以賈家象徵曹家,曹家被抄在雍正六年,曹雪芹豈能如此安排?再下一個甲寅是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乙卯是乾隆六十年,《紅樓夢》一書早已流傳海內,曹雪芹墓木已拱,說不上取材了。稱乾隆六十年乙卯正月十五立春。高鶚的續書,不知何據?如是康熙十四年之前的甲寅,那時是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清朝尚未入關。我手頭雖無明朝《萬年曆》,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立春,應當在正月初七或初八,即陽曆的二月四日或五日。從1614年到1794年,前後一百八十年的陰曆均沒有高鶚所說的甲寅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其為杜撰無疑。曹雪芹原稿,極可能寫元春死於寅年除夕亥時,不會寫明是甲寅或戊寅。第三十四回王夫人說,「我已經快五十歲的人」,據《紅樓紀曆》,是《紅樓夢》十三年說的,那時她應當是四十八九歲。八十回寫到第十五年。元春死於八十回之後,王夫人不過五十一二歲,豈能有四十三歲的女兒1980年8月7日寫於九龍。[1]《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一輯,金啟孮《紅樓夢人名研究》。[2]同[1]。[3]《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一輯,吳世昌《論明義所見紅樓夢初稿》。原載:《海遺雜著》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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