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度案例來看中國土改功績為何不容否定

【本文為作者向察網的獨家投稿,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轉載請註明來自察網(www.cwzg.cn),微信公共號轉載請與我們聯繫。

中國和印度這兩個最大的文明古國,作為世界第一、第二人口大國和第三世界的兩個最大的國家,在近代史上有著比較相似的歷史命運。然而在20世紀中葉,印度和中國卻走向兩條極不相同的道路。1947年,印度獨立,在國大黨帶領下走向了資本主義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站立起來,中國走向了社會主義道路。此後的六十多年裡,中印兩國走向完全不同的發展道路,中印對比也是學術界長盛不衰的話題。

印度獨立前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殖民者統治時期在進行經濟掠奪的同時也將本國的政治和文化輸入到印度。印度獨立後通過的新憲法於1950年1月26日正式生效。該憲法是歐美自由主義憲法觀的產物,其中規定「任何人之財產不得予以剝奪」。這是一部十分典型的資產階級憲法,其建立基礎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生產關係。其中不少條文是借鑒和照搬西方英美國家憲法的範本,在政治上實行三權分立和議會民主制。

在新世紀的十年里,印度GDP高速增長引起世人矚目,其背後因素是,因為印度實行和西方類似的經濟政治體制而格外被西方輿論所青睞。印度被西方輿論場譽為「最大的民主國家」,而且被稱為第三世界國家發展的典範和樣板。在西方尤其是美國看來,實行與其相似的政治制度的國家,如印度、菲律賓等,便是民主國家,反之便是獨裁國家。換句話說,只要有西式的三權分立、多黨競爭、議會選舉的國家便是民主國家,反之便是獨裁國家。這是一種唯心主義的觀念。2010年10月29日《時代》周刊的文章《印度VS中國:哪個是發展中國家的最佳典範?》最有代表性。它稱「中國的崛起讓西方懷疑其所珍視的民主的、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原則是否還站得住腳。」但是「印度鬧哄哄的民主制度在過去20年里創造了世界上經濟增長的最佳紀錄之一——並在此過程中維護了人民的公民自由」,奧巴馬的經濟政策助理拉里·薩默斯提出,「印度的政治經濟模式——他稱之為『孟買共識』——可能會最終取得勝利。」

然而,在西方不絕讚揚的背後,印度呈現的可能是一副讓人難以忍受的冰冷現實。印度著名學者、英語世界最重要的布克文學獎得主阿蘭達蒂·羅伊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上,對印度社會發出了這樣的感嘆:「在印度,有3億人屬於新興的後『改良型』中產階級,他們身邊遊盪著25萬因負債纍纍而自殺的農民的幽靈,還有8億窮困潦倒無依無靠、只為給我們讓路的農民。……一樁樁醜聞接連曝光,在令人痛心的細節中,人們看清了企業是如何收買政客、法官、政府官員和媒體的。民主已被掏空,只剩下了形式。……貪腐的政客和企業勾結起來……社區被迫遷離,數百萬人流離失所……群眾開始造反,許多人配備了武器。政府已表示,它將派軍隊予以鎮壓。……資本主義正在毀掉這個星球」。

西方對印度的讚美,並非客觀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另有目的。布熱津斯基90年代曾如此評價印度:「印度本身貧富兩極分化嚴重,因此,即使它的種族和宗教矛盾不使它分崩離析,它也很難享有尼赫魯時代它曾享有過的國際地位。」然而,這樣的印度在布氏眼中卻有重大而特殊的價值:「印度民主制的存在是重要的,因為它比大量的學術爭論更有力地駁斥了人權和民主純粹是西方的地方性現象這樣一種觀念。因此,印度的失敗將是對民主制度發展前景的打擊……」西方面對印度有一種矛盾的心態:既希望印度能為中國等第三世界樹立民主和人權的樣板,同時又提防印度真的崛起而影響自己的全球霸權。華而不實地誇大、鼓吹印度的崛起,便成為西方輿論一項常年的重要功課。

西方政客、媒體及學者如此做作,本質上是一種意識形態的宣傳戰,而並非理性客觀的科學辨識。遺憾的是個別中國學者也加入了為資本主義印度唱「讚美詩」、為社會主義中國唱「詛咒曲」的營壘。

西方輿論讚賞印度經濟奇蹟並將其歸因於政治制度,其背後目的是在替西方殖民主義辯護,因為在他們看來,印度的政治制度正是英國殖民統治的產物。馬克思曾以唯物史觀考察了英國在印度的殖民統治,並深刻指出「資產階級文明的極端偽善和它的野蠻本性」。堅持馬克思的世界觀,認真研究印度獨立以來真實的的歷史及現實,表明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實踐,從根本上看是一場失敗。

一、從印度獨立後的土地改革看印度社會的封建殘餘

在中國及印度這樣的第三世界國家,農業人口占人口的絕大部分。國家政權是否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體現最大多數人民的意志,是判斷一個國家是民主的還是專制的根本標準。因此,在新生的印度和中國,土地改革如何進行,是判斷這兩個國家政治制度民主程度的最主要標準。

印度獨立前,主要有兩種土地所有制:柴明達爾中間人制度和萊特瓦爾制度。馬克思揭示了英屬印度土地制度的性質:「柴明達爾制度和萊特瓦爾制度是英國人用命令實現的兩個性質相反的土地革命。一個是貴族性質的,另一個是民主性質的,一個是對英國大地主佔有制的拙劣摹仿,另一個是對法國的農民佔有制的拙劣摹仿。但是,這兩種制度都是貽害無窮的,都包含著極大的內在矛盾,都不是為了耕種土地的人民群眾的利益,也不是為了佔有土地的掌管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從土地上徵稅的政府的利益。」

在印度歷史上,「柴明達爾」這個詞原指土著部落酋長或印度教王公。到了莫卧兒王朝時期,柴明達爾名義上替國家徵收田賦,是國家和農民之間的中間人,實際上構成農村的封建統治者,但他們不能隨便向農民徵收田賦。英國統治印度之後,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整理,從法律上確立了柴明達爾階層的土地所有權,柴明達爾的權力被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成為封建地主階級。在進入20世紀時,印度二分之一以上的土地都實行柴明達爾所有制,使僅占人口百分之二的柴明達爾成為社會上最有勢力的分子。

萊特的本意是指對農民的稱謂。英國殖民政府對萊特耕種的土地進行測量、分級、估稅,與萊特直接訂約,由萊特直接向政府繳納田賦。此類地租額很高,一般約佔土地總產量的45%—50%。因此,在殖民時期,實行萊特瓦爾制地區的農民很多承受不了如此高額的地租,欠租日增,無奈只得向富裕地主、高利貸者和包稅商借貸,土地也就不斷轉入後者之手。因此馬克思稱萊特瓦爾制是對法國的農民佔有制的拙劣摹仿。

1947年印度獨立後,面對英國殖民者留下的破敗凋敝、饑荒不斷的農村經濟,國大黨土地改革進入實施階段。從1948年至1955年,印度土改的內容主要是廢除國家和實際耕種者之間的柴明達爾等中間人制度,調整租佃關係;以及隨後實行的土地佔有最高限額。儘管中間人制度表面上被廢除,但是柴明達爾等舊有的地主階層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保護。(1)柴明達爾獲得巨額補償款。據統計,全國給地主補償金的預定總額為66億盧比,柴明達爾在1.6億英畝土地上的徵收權和統治權被取消。如果佃戶要把他耕種的土地購進為自己所有(私產),則需另向政府交納相當於柴明達爾原從該土地純收入的3—28倍的金額(補償金)。(2)政府允許柴明達爾保留自有地,並以自耕的名義收回出租的土地及擴大自有地。柴明達爾成為擁有完全私有地權的地主。在印度獨立前,北方邦約有柴明達爾(包稅地主)190萬人,擁有自有地713萬英畝;土改後,他們保留了約700萬英畝,成為新的地主。

除柴明達爾制外,印度還有另一種大地主,即賞賜地地主,它主要存在於拉賈斯坦邦及海德拉巴土邦地區。在土改中,賞賜地地主制在名義上被廢除,但是賞賜地主所獲得的補償和保護比柴明達爾更加優厚。根據拉賈斯坦《1954年土改法》,賞賜地地主獲得補償金額為其凈收入的9—18倍,其起點高於柴明達爾制地區。拉賈斯坦邦有17000個村莊和1500萬英畝可耕地。土改後,地主們設法保留了三分之一的可耕地。

在廢除「中間人」制度的同時,印度進行了租佃制改革。首先是調整地租,印度第一、第二個五年計劃都建議地租不得超過農田總產量的1/5或1/4,但實際施行時,多數邦的地租都超過此數,而最高的甚至占農田總產量的2/3。如1948年至1954年,海得拉巴邦多數地區地租非但沒降低,反而增加19%。在孟買,地方法律規定地租限額為產量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但據調查,有50%的佃農租種土地,其租額為產量的一半。其次是保障租佃權。印度獨立前後,國大黨醞釀和實施廢除柴明達爾等「中間人」制時,柴明達爾為了保留更多的自有地,在政府的允許下,以「自耕」為名,紛紛驅逐佃農,收回出租地變「自耕」地,直至50年代中期在印度全國各地的廣大農村,特別是有「中間人」的地區,掀起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逐佃浪潮。

租佃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內容是允許富裕佃戶購買土地,這是萊特瓦爾制土改的中心內容。萊特瓦爾制地區在多數情況下,只有永佃戶、租齡達六年以上的受保護的佃農,才能購買土地;臨時佃農、分成農不能購買土地。佃農只能購買他們親自耕種的、還沒有被地主收回的土地,不是到處都可以買地。三是買地的地價很高,通常為地租的10—20倍,田賦的20—200倍,所以只有較富裕的佃農才能買地。這種土地改革只能對上層佃農帶來好處。

由於印度土改立法者跟地主階級關係密切,印度的土改法有嚴重的漏洞,供地主階級鑽營。比如該法一方面規定禁止逐佃,另一方面又規定地主可收回土地「自耕」,而自耕的含義包括使用僱工和幫工。所以,印度土改立法名義上是保障佃農租佃權,但實際上卻造成印度歷史上最嚴重的逐佃浪潮。1948—1951年,孟買邦永佃農減少20%,耕地面積減少18%。1951—1955年,海德拉巴邦永佃農下降57%,耕地面積減少59%。這是地主逐佃,佃農淪為無地僱農的結果。

在基本廢除中間人制度後,從1959年開始,印度土地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制訂有關「土地最高持有限額」的立法。從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印度各邦雖然都制定了這種立法並進行多次修訂,但在具體執行中仍遇到強大的阻力和種種困難。在各邦政府中擁有強大影響的地主、富農和農場主階層竭力反對這一立法。因此,無論是國大黨還是人民黨執政時期,這項立法始終沒有認真推行,官方估計的「限額外的剩餘土地」也從幾千萬英畝不斷減少到幾百萬英畝。

土地法漏洞重重。早在印度第二個五年計劃(1956一1961年)中,就規定了「土地限額的幾個例外」:凡經營得好的農場、企業公司所有的土地,如果園、蔗田、牧場、牛奶場、經濟作物種植園,以及合作經營的農場,均不在限額以內。於是地主們將持有的土地轉向資本主義經營,以逃避土地超過限額而被徵收。另一方面,地主們也想方設法分散持有土地額,如馬德拉斯邦的地主多數把土地分散給自己的親屬持有,少數則創立糖廠等企業,使土地轉為蔗田。而在安德拉邦的卡馬姆縣,1954年估計有9.2萬英畝限額以外的土地,幾個月以後下降為5.2萬英畝,至1957年底已不足一萬英畝了。類似此種情況各邦大同小異。據統計,到1977年底,全國己確定限額外的「剩餘」土地共400萬英畝,而各邦政府徵得的土地僅200萬英畝,其中已經分配的只有130萬英畝。邦政府徵收限額外的「剩餘」土地,要給地主付高額的補償金,予計在全國實施限額法律,要付給地主233億盧比的補償金,約為廢除柴明達爾制所付補償金66億盧比的4倍,將由獲得土地者分20年清償。

從以上土改過程可以看出,印度農村原有的柴明達爾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及剝削方式被保護下來,這就使印度社會帶有濃厚的封建殘餘。首先,他們保留了大量的自留地轉化為新地主,其次他們獲得了巨額的補償金。就這部分印度地主經濟來說,除了一部分轉化成資本主義農場外,其他大部分地主的剝削手段和獨立前的狀態區別不大,仍然是榨取地租。農村中其他有勢力的地主階級和富農(如部分轉租地主、上層永佃農及孟加拉的喬特達爾),則正式轉化為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新地主,他們也是土改的受益者。本質上,這是利益在上層階級中間的調整和分配,一部分土地從大地主手中轉移到中小地主手中。正是通過這個方式,國大黨既沒有從根本上得罪之前的柴明達爾等上層,同時又擴大了自己在中小地主和富農階層中的執政基礎。土改的受損者是農村的下層階級,即廣大的僱農、分成農和失地農民。土改後印度農村無地僱農的人數迅速增長,1951年為2752萬,1961年增至3148萬,1971年增至4557萬,1981年增至5600萬。

土改以來印度土地持有結構的變化,可從第8次(1953一1954年)、第17次(1961—1962年)、第26次(1971—1972年)、第37次(1982年)全國抽樣調查的材料觀察到,從1953年到1982年,1公頃以下的邊際土地持有戶占持有戶總數的比例,由49.61%增長到62.38%。這表明伴隨著印度土改,最貧困人口的比例在急速擴大。到1982年,占持有戶總數62.38%的邊際農戶,只擁有12.2%的土地,此外還有5000多萬的無地農民,而只佔人口8.83%、擁有4公頃以上的大中持有者,卻佔有47.91%的土地。

總之,印度土改後,雖然相比土改前有一定的進步,但是農村的基本格局並未觸動,農民的起義暴動一直連綿不絕。最終到21世紀,形成了印度政府動用最精銳的部隊也無法消滅的全國性的大規模的共產黨游擊隊。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徹底的土地革命相比,印度的土地改革無疑是失敗的。

二、印度土改失敗的原因及其啟示

印度土改失敗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印度的民主制度僅代表少數人的利益。美國大學實地考察團駐印度的高級學者,曾任加爾各答和新德里美國印度研究所所長的馬科斯·弗朗達,對印度幾十年的土改作了一個概括。他指出,儘管曾經控制印度各個邦的國大黨和其他黨政府制訂出種種土改方案,聲稱要為農村無地勞工分成農和小農謀福利,但是「幾乎在每一方案中,這些改革都被用來提高中等自耕農的經濟和政治地位,而對持有較大面積土地的農戶來說,則比任何人更為有利。」德里經濟成長研究所著名的學者P. C. 約希指出:「迄今為止,土地改革只是幫助了許多殖民時期出租土地的地主轉變成為獨立印度的『紳士農場主』。它也幫助了農民中的上層,有時甚至是中層,在農村階梯中往上升,並正形成為獨立的農莊主。」

中國共產党進行土改的一般做法是: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打擊地主豪紳,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而印度的做法恰好相反,正如以上兩位學者所評價的,總體上印度土改總體上沒有觸動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一部分中小地主或富農的利益得到較大改善,而廣大貧苦農民、無地農民的處境不僅沒有改善,甚至還有所惡化。

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這與印度政府的階級性質有密切關係。印度獨立後的各界政府本質上都代表大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利益,地主階級的代表在各級政府中都大有人在。在廣大農村,把持政權的基本上是地主。在印度實行土地改革的過程中, 許多土地改革立法都是在地主階級參與的情況下制定的。國大黨特別在邦一級,是受地主階級所控制的,而制定和貫徹土地法的又恰恰就是在邦一級。印度獨立後,許多邦的政治權力轉移給了農村土地所有者階級,且大土地所有者變成了有效的農村選民經紀人。在卡納塔克邦,當年邦立法團體和議會的成員幾乎都來自土地既得利益者,許多執行土地改革的官員本人就是地主。由這樣的政權及其人員執行的土地改革,自然會敗壞土地改革。事實上不僅立法部門站在地主階級一邊,司法部門往往也偏向實力雄厚的地主階級。

印度名義上實行三權分立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對待每個人,而非使人們之間變得平等」。在階級力量極不平衡的條件下,地主階級自然比僱農階級,甚至比政府,能享受到更多的民主和自由。在土改過程中,地主們往往通過訴訟阻止政府徵收土地。例如,在全印執行土改最為積極的西孟加拉邦,高等法院的待審案件達20000件,各個民事法庭的待審案件達27000件。據稱,法庭使得西孟加拉邦政府無法徵收171000英畝已經被確認的「剩餘」土地。在印度其他各邦,法庭這種阻礙土改的作用更為顯著。

對於印度土改,1972年印度土地改革計劃委員會的《土地改革評論》做出結論說:「總的評價是,印度獨立以來所實行的土地改革法在土地關係方面並沒有實現應有的改變。」該委員會認為,「主要原因是缺乏政治力量……在大部分鄉村裡.應得到好處的農民是消極的、渙散的、無組織的……此外行政當局對貫徹執行土地改革的總的態度是冷淡的。事實上,印度的官僚們實質上是一些反對土地改革的勢力集團。負責實施土改法的下級人員住住也在那些有權勢的土地所有者支配之下,這些地主逃避巳制定的法律,是既得利益者。」

印度土改的整個過程,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印度政治制度的真相:印度政治制度保障的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僅僅是資產階級階級和地主階級的自由、民主和人權。這在土改立法官員及土改執行中司法官員大量偏向地主階級就可看得十分清楚。正是印度政治制度這種階級本質,導致了土改的徹底失敗,而土改的失敗,導致印度農民起義暴動頻發,而政府不得不採取暴力鎮壓手段,這反過頭來也加劇了印度政治制度的危機。

印度土改不徹底的政治惡果之一是,印度農村農民起義層出不窮,國內安全始終處於危機狀態。由於農民的激烈反對,1967年國大黨大選中的傳統優勢被打破。在大選後的一段時間裡發生了廣泛的農村動亂,成群結隊、到處流竄的農民在比哈爾邦普爾尼亞、巴加爾普爾和達爾班加等縣強行收割地主田裡的莊稼。1968年,昌巴蘭縣農民侵佔了政府管理的土地,巴加爾普爾、蒙古爾、伽耶和查普拉等縣的無地僱農則向政府官員要求給予土地。與此同時,在西孟加拉邦的納薩爾巴里和其他地區也經常爆發農民暴亂。到1969年8月,據報道,在西孟加拉邦發生了346起強佔土地的事件,不僅在比哈爾邦和西孟加拉邦,而且在阿薩姆、安得拉、古吉拉特、喀拉拉、奧里薩、旁遮普、拉賈斯坦、泰米爾納杜和北方邦等地,也發生了類似事件。最後,連印度內政部內政部都不得不承認,農村經過22年有計劃的發展之後,傳統的土地持有者仍有強大的勢力,而且「迄今已實施的各項計劃仍然是更多地有利於較大的自耕農,而不是更有利於較小的佃農。至於分成農和無地僱農,他們則經常被撤在一邊。其結果是……擴大了差別,加劇了社會緊張關係……」,從而使「某些政黨」(印共(馬)和印共(馬列))有機可乘。

印度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度,是依靠暴力手段來維持的,沒有對貧民階層的暴力鎮壓,也就沒有富人階層的民主。從1950年到1977年4月,由於政治動亂和其他原因,印度中央政府曾經50次解散各邦的邦議會,實行「總統治理」。獨立以來,印度政府還常常實施預防拘禁法或國家安全法等以維持統治。1975年6月至1977年初,英·甘地政府實施的全國緊急狀態更是中止了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從1950—1951年度到1977—1978年度,印度政府的警察開支從3000萬盧比激增到42.8億盧比,即增加140多倍。30年中,印度東部地區人口增加了24.7%,而警察人數卻增加了4.15倍。從2004年開始,印度共產黨(毛主義)組織的共產黨游擊隊成為印度政府的頭號威脅,他們在少地無地的貧困農民支持下,控制了印度三分之一的農村地區,印度政府不得不將全國的精銳部隊投入對印共(毛)的圍剿。

印度土改的不徹底導致整個社會兩極分化的加重,並影響工業的可持續增長。據1985年的統計,印度有2.73億窮人,佔全國人口的37%,其中80%的窮人在農村。印度窮人的標準(貧困線)是維持一個人最低生活需要的熱量(卡路里),即2400卡。凡月收入不足購買2400卡食物者被認為是窮人。印度的國民收入(按1970—1971年的價格計算),從1950年的1673.1億盧比增加到1985年的6014.3億盧比,增加了2.6倍。人均凈國民收入也從466盧比增加到797盧比,增加了71%。但窮人的收入卻增加得很少,一部分窮人的收入甚至下降了。據統計,1950年印度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占國民收入的40%,到1986年,他們佔有的國民收入增加到50%—52%,並擁有全國資產的57%。而占人口10%的最窮者只擁有全國資產的1%。印度工業發展緩慢,增長速度一直不高,這跟印度土改失敗,農民大量破產,工業品市場無法迅速擴大,國內市場缺乏有效的消費需求有密切關係。

三、殘留至今的種姓制度暴露了印度民主制度的真相

當前,許多資產階級普世價值信奉者將印度吹捧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但是由於土改不徹底,種姓制度仍然深深紮根於印度農村社會,高種姓的人依然是地主階級,壟斷著大量土地,許多賤民不僅經濟上一貧如洗,政治上也缺乏甚至沒有任何權力。在種姓制度中,賤民被排除在四大種姓之外,他們沒有種姓身份,處在社會最低層。

幾乎在印度所有邦都存在賤民,總數在一億人左右,生活極為悲慘。作為改良和階級調和性質的甘地主義,並不謀求徹底廢除種姓制度,而只是試圖對種姓制度作出新的解釋。印度獨立後,儘管引進西方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度,印度種姓制度卻沒有受到根本性的革除。

印度廣闊的農村地區,種姓制度、封建的土地殘餘及從西方引進的資產階級議會選舉奇妙地結合起來。在某些方面,西方的議會選舉政治反而強化了農村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那些擁有土地的大地主(高種姓)成為與村外行政當局和政黨勢力聯繫的「中間人」,過去為國王收稅,今天他們為各大政黨確保選票。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建立起「選票庫」,各種走議會道路、為了謀求選舉勝利的政黨都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與所有的西方資產階級議會選舉一樣,印度的選舉政治也需要大量金錢,英園社會學家鄧肯·D·福雷斯特說,「窮人進入印度立法機構猶如富人進入天國一樣困難。」貧困農民為了生存,往往只能依附於地主(高種姓)來獲取微薄利益,除非他們選擇走向更加危險的造反之路。於是,農村的選票被各個地主(高種姓)控制起來,由於經濟地位的懸殊,形式上的政治自由完全變成了實質上的政治專制。如果賤民們試圖擺脫地主的政治控制,往往遭受地主階級的迫害甚至屠殺。

1980年1月初,在印度一些農村地區,成百的賤民被高級種姓的印度教徒禁錮起來,為的是不讓他們到投票站去投票。有的賤民因為違反當地權貴的意志去投了票,事後遭到報復,甚至被槍殺。1980年1月4日,印度人民黨主席錢德拉·塞卡爾為此向當局呼籲,要求對賤民投票人提供有效的人身保護,特別是在北方邦東部和比哈爾邦。印度獨立以後,幾乎每個邦都發生過殺害賤民的事件,並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據統計,1955—1976年賤民被殺害的事件有22470起,1977—1981年達64511起,後5年是前20年的2.5倍。1968年發生在泰米爾納杜邦基爾文尼村的事件中,有42名賤民被暴徒活活燒死,被害者中有許多婦女和小孩。1982年初,馬哈拉施特拉邦一些狂熱的印度教教派分子,殺害改信伊斯蘭教的賤民,燒毀他們的房屋。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印度賤民表面上擁有選票,但是並未獲得自由、民主、人權。進入21世紀的印度社會,針對人口1.6億賤民的迫害及屠殺仍持續發生。據印度NGO統計,在印度「平均18分鐘,就有一起針對賤民的犯罪;平均每天有11名賤民被毆打、3名賤民婦女被強姦、2名賤民被殺害、2所賤民的房屋被燒毀……」

印度政治制度中,國大黨等主流政黨輪流執政,但是無論哪個政黨上台,都無法推動徹底的土改,他們都在根本上代表大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的利益,廣大的少地或者無地的農民和低種姓民眾及賤民一直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在西方政治制度下,印度甚至連最野蠻的封建種姓殘餘都無法肅清,仍然深深浸淫在印度社會的土壤之中。許多賤民在經濟上依附於地主,其選票當然也會代表地主階級的利益。而印度卻被西方稱為「最大的民主國家」。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了徹底的土改,廢除了一切封建殘餘制度,性別歧視、民族歧視得以根本改觀,執政黨堅持群眾路線,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為根本宗旨,受剝削和壓迫的廣大工人農民翻身成為社會的主人。但新中國卻被西方主流輿論咒罵為「最大的獨裁國家」。西方話語的這種敘事簡直是一出前所未有的荒誕劇。

四、從印度獨立後經濟發展歷程看印度民主制度的失敗

印度獨立以來,印度發展路途上的主要障礙如種姓制度、土地佔有不均、極端貧困人口眾多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印度獨立60多年來,廣大工人農民的生存狀態沒有得到顯著改善。雖然印度獨立和新中國成立時,兩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在同一起跑線上,但到1980年,印度在工業、農業、國防各層面及人口平均壽命、受教育水平等方面,已經被中國遠遠拋在後面。1991年後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新自由主義也開始在印度盛行,舊的沉痾遭遇新自由主義毒藥,其結果只能是社會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印度獨立後,經濟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1947到1977年,主要是尼赫魯(1947—1964)及其女兒英·甘地第一次執政時期(1966—1977),執政的國大黨試圖重點發展國有企業和重化工業,同時進行了一場很不徹底的土改,提出了很多試圖改善貧困農民生活的政策。這個階段的特點是,執政黨和政府提出了某些激進改革的目標和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口號,但是由於黨內外強大的右翼利益集團的阻撓,這些政策最終效果都不理想。其中最典型的是農村土地改革問題,據印度社會學會前會長A. R. 德賽估計,到70年代初,擁有15畝以上土地的地主階級和富農佔有全國60%的土地。

在印度獨立後的這前三十年中,依靠國有企業,印度迅速建立了包括冶金、機械、汽車、拖拉機、飛機、船舶、化工、建材、煤炭、電力、原子能、精密儀器及各種輕工業在內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這些主要是之前依靠私人資本無法建立的企業。到80年代初中期,國有經濟在印度國內生產凈值中佔四分之一,主要是第二、第三產業,國有經濟中有40%屬於行政部門的財政支出(如行政費、國防費等),剩下的國有企業僅佔15%。而資本家階級所有的經濟佔40%,其中包括一些規模龐大的壟斷財團。封建地主經濟及個體經濟佔35%,其中封建地主經濟佔國內凈產值的15%,與國有企業實力相當。在印度工業經濟中,私人壟斷財團佔據統治地位,據1965年印度壟斷委員會的報告,印度前75家壟斷財團全部資產為260億盧比,在印度全部私營企業總資產中佔46.94%。

印共(毛)將當前印度社會性質定性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值得指出的是,印共(毛)認定的「半殖民地」,指的是印度獨立後在新殖民主義體系下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依附關係。二戰後獨立的印度和其他多數第三世界國家一樣,一般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國家。再加上印度社會的確保留了大量封建殘餘,如大量依靠地租剝削農民的地主以及種姓制度等,所以印度社會可被認為是帶有濃厚封建殘餘的資本主義國家。

土改不徹底導致印度土地壟斷仍然集中在少數地主階級手中,印度如何發展自己的工業體系?大量的破產農民湧入城市與工人競相出賣勞動力,導致工資低下,工人生活水平也極低。佔印度人口絕大部分的工人、農民的消費水平無法提高,印度工業產品的消費市場便十分狹窄。正是這個原因決定了印度的國有企業及其他性質的民族工業的發展都很緩慢。印度獨立後新建的眾多國有企業,其性質從根本上看是又是由國家性質決定的,屬於國家資本主義,無法煥發工人階級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效率比同時期社會主義國家的企業低很多。

第二個階段是1978年至1989年,主要是人民黨(1977—1980)及國大黨執政時期(1980—1989)。在這個階段,印度改善了與西方尤其是美國的關係,開始引進外資和大力放鬆對私營經濟的限制,甚至給壟斷財團鬆綁。比如在英·甘地第二次執政時期(1980—1984),政府將確定壟斷財團的基準從2億盧比提升到5億盧比,使很多大財團免受《壟斷及限制性貿易行為法》的制約。在80年代,印度的市場化改革沒有改變整個社會的痼疾。

第三個階段是1991年至今。由於印度國內存在廣泛的貧困人口和強大的左翼力量,印度國大黨在早期一直宣稱走民主社會主義式的第三條道路。儘管許多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政策無法真正落實,但是國大黨早期的左傾姿態,或多或少是對印度國內大資產階級和大地主階級的一種威懾和制約。從1991年開始,這種局面發生了逆轉。1989—1991年之間,社會主義陣營出現巨大的混亂,蘇聯東歐劇變,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陷入低潮,新自由主義思潮盛行。1991年7月初,國大黨拉奧政府宣布新經濟政策,標誌著印度國內右翼資產階級主張的新自由主義理念正式獲得統治地位。拉奧總理1994年2月在柏林洪堡大學的講演稱,「我們正在對過去45年的政策實行轉軌。我們將要實行一種市場導向的國內經濟和自由的貿易體制。」其具體政策包括:以市場自由化推動競爭,國企逐步私有化,大力引進外資,降低關稅推動貿易自由化,等等,以融入美國資本主導的全球化。

印度實現新自由主義改革後,其GDP增長迅速,但是普通人民大眾的生活卻越來越貧困。印度學者烏特薩·帕特內克的研究表明,1991年印度實行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後,印度的人均糧食產量和消費量均大幅下降,這表明新自由主義的宏觀經濟政策導致失業率上升,大眾消費嚴重萎縮和飢餓不斷增加。更令人震驚的是,與1991年相比,2005年印度每5口之家的糧食消費減少了110千克,這就反映了不同的發展趨勢:少數富裕人群的糧食攝入量急劇上升,而大多數人糧食攝入量的下降遠遠超過了這個上升量。國家營養物質攝入量抽樣調查報告顯示,1993—1994年至2004—2005年間,印度不僅人均卡路里攝入量有所下降,其中4/5的農村人口的蛋白質攝入量也呈急劇下降趨勢。2005年印度農村貧困線僅為每月356盧比,平均每天還不到12盧比(約26美分),在自由市場上就連1千克大米都買不到。

90年代以來,印度聽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建議,在WTO框架下積極推動所謂的農業國際分工及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導致了很多惡果。由於印度所處的南亞地理維度,其氣候和英國差異較大,早在殖民地時期,印度大陸就是英國重要的農產品原料來源地,印度為英國種植鴉片、向英國輸出小麥,而印度農民卻因缺少糧食而大量餓死。印度實行新自由主義政策後,一定程度上恢復了殖民地時期的狀態。

為了刺激農產品出口,2002—2007年印度外貿政策採取了一系列促進農產品出口的措施,比如由中央和省政府提供援助設立農業出口區,放鬆對農產品的配額限制,給出口企業大量補貼等。在新自由主義體制下,印度雖然饑荒不斷,但卻是農產品凈出口國,也是世界第二大的大米出口國。美國大量出口糧食,可以說是因為糧食生產絕對過剩;而印度的糧食和農產品則是相對過剩。2004—2006年,歐盟對印度的農產品出口額為2.5億歐元,從印度的農產品進口額高達13億歐元。2007年,印度向美國出口農產品12億美元,進口4.75億美元。為了追求短期利潤,印度的很多土地被用來種植髮達國家需要的農產品,如新鮮水果、蔬菜、食用油、鮮花、咖啡等,印度的富人及發達國家的豐富需求被滿足,但卻導致印度糧食明顯供應不足,糧食價格超出了底層貧民的購買力。一方面,貧民在忍飢挨餓,另一方面,大量的糧食在國內囤積無人購買,廉價出口到發達國家。

從表面看,印度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獲得一定的利潤,大資本家及政府都獲得一點好處,但是底層人民卻深受其害。對於廣大人民來說,這種自由的市場經濟,無疑是一種荒謬的經濟體制。在新自由主義潮流影響下,印度對本國糧食安全的重視程度越來越低,以為糧食問題可以通過國際市場來解決。但是國際糧食市場是由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跨國公司所控制的,在農產品尤其是大宗糧食的價格上,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沒有定價權。一個國家進口高附加值產品、出口低附加值原料及初級產品,其貿易條件不斷惡化,這種「自由貿易」本質上是一種對外輸血。

顯然,自由市場經濟不僅沒有解決印度貧民的吃飯問題,反而使之雪上加霜。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一個核心理念便是放棄政府的責任和職能,甚至將人民的吃飯問題也交給市場解決。比如,2002—2003年,印度遭遇二十年不遇的旱災,人民的購買力下降致使糧庫積壓了6400萬噸糧食,在很多人在忍飢挨餓的同時,用於出口的公共儲備糧卻創歷史紀錄,總計達2200萬噸。在市場原教旨主義的教唆下,印度政府沒有有效地利用公共儲備糧,使人民渡過災荒,反而將糧食大量出口來獲得利潤。

圖 印度人均糧食產量和可供消費量(特點年限的三年平均值)

資料來源:烏特薩·帕特內克:《印度和發展中國家糧食危機的根源》,《國外理論動態》2010年第3期。

新自由主義復歸之後,印度似乎正在重複殖民地時期的歷史:執政者相信市場而放棄自己的職責;饑荒發生的時候,糧食仍在大量出口;即便是糧食豐收的年份,也會出現大饑荒。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的研究發現,1943年孟加拉大饑荒中,「死亡人數高達300-400萬人」,但就作物收成看,當年糧食供給比1941年高13%,而1941年卻沒發生饑荒,1943年「無論從任何意義上說,它也不是一個災荒的年」,該年大米凈出口26.4萬噸。印度以亞當·斯密精神作為理論基礎的「不干預主義」的饑荒政策,直到到19世紀末才有所改變,但1974年的孟加拉國饑荒又出現了與1943年孟加拉大饑荒類似的情況。當年糧食總產量和人均產量都處於局部高峰,在饑荒影響最嚴重的三個地區,「大米產量卻增加了(分別增加了22%、17%和10%)」,「人均糧食供給量均出現了令人欣慰的增長」,而且「儘管存在著嚴重的饑荒,1974年孟加拉國進口的糧食卻少於1973年」。

阿瑪蒂亞·森指出,在印度歷史上,殖民政府傾向於「讓市場機制去解決糧食向受災地區流動」, 「不幸的是,由於市場不能提供足夠的糧食,因而常常使市場機制的倡導者失望」,在許多饑荒中,「市場機制促使糧食從遭受飢餓的地區向其他地方流動……饑荒正在蔓延,而受災的國家和地區卻正在出口糧食。」

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下,即便是在農業全面增產的情況下,仍可能出現阿瑪蒂亞·森所說的「擴張型饑荒」。這是因為各個階層的經濟、政治、法律等社會特性的不同,他們對糧食的支配和控制能力也不同。「如果經濟繁榮表現為社會不平等的擴大(如有利於城市人口,不利於農村勞動力),那麼,繁榮過程自身就有可能成為饑荒的誘因。在爭奪市場控制或支配權力的鬥爭中,一部分人會因為另一部分人的繁榮而受損」。在馬克思主義看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正是各階層經濟特性和經濟權力的巨大差異,地主、資本家壟斷了生產資料,工人和僱農除了勞動力外一無所有,導致了嚴重的各種社會不平等和饑荒發生的持續不斷。

印度政治經濟制度的失敗在與中國的對比中表現得十分明顯,可以說,印度常年處於大饑荒之中:1961年,是中國經濟最困難的時期,當年糧食總產量13650萬噸,當年人口6.5859億,人均糧食207.26公斤。而印度1991至2004年的人均糧食產量在155至183公斤之間,可以說印度常年處於比中國1961年還要嚴重的大饑荒之中。

從1947年到2012年,印度獨立已經65年了。然而,印度社會今天的兩極分化一點也不亞於印度獨立前。在2008年3月福布斯公布的富豪排行榜中,印度共有53人入選,其中4位億萬富翁名列前八名,這些富翁的財富總和高達3346億美元,佔印度GDP的三分之一。與此同時,在今天印度最發達的城市孟買,有600萬人口生活在貧民窟中,他們每天需要排隊等候送水車送水。這些人沒有廚房和廁所,每天早上6點鐘後,男人和女人分時分段地蹲在火車道附近「方便」。今天,印度農民佔全國人口的60%,工人佔15%。這個10億人口的大國里,仍有3.5億人生活在貧困的鄉村和城市的貧民窟中,全國有1/4的人每天收入不到1美元。世界銀行2008年的全球貧窮報告指出,全世界共有14億人生活在貧困線下(每天收入不足1. 25美元),而印度就有4. 56億人,佔印度人口的42%,佔全世界貧困人口的33%。2010年10月,美國《紐約時報》報道了一份最新的研究報告,印度最貧窮的八個邦中有越來越多的人陷入了貧困之中,人數多達4.21億,比非洲最貧窮的26個國家的總人口之和還要多。國大黨主席索尼婭·甘地正在力爭將食物所有權寫進憲法,但印度的經濟學家和國大黨內部的市場派卻極力反對,他們主張拋棄現有的政府福利分配系統,一切靠市場解決。

從1991年到2001年,印度的軟體行業超高速發展,幾乎成了印度的民族驕傲,為印度「經濟神話」的典型標誌。然而,其背後卻是這樣的真實數字:據印度註冊總署(Registrar General of India)2012年3月公布的2011年住宅普查數據,印度約有2億民眾連像收音機、電視、電話、電腦和交通工具等生活基本設施都沒有,這些人約佔印度總人口的六分之一。普查顯示,63%的印度家庭擁有傳統有線電話,53%的家庭擁有手機,只有6%的家庭同時擁有手機和有線電話,大約20%的城市家庭和5%的農村家庭擁有電腦或手提電腦,只有1%的農村家庭和8%的城市家庭擁有上網能力。

在全球金融和經濟危機的衝擊下,後勁不足的印度經濟正逐漸遭遇更大的困境,即便是表面的GDP高增長也無法輕易維持。2012年6月9日,一直讚美印度新自由主義政策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也不得不刊登封面文章《別了,印度奇蹟》承認,印度2012年第一季度GDP增速5.3%,為七年來最低,各方預計相當長一段時期印度經濟將疲弱無力,2004—2008年將近兩位數經濟增速的「印度奇蹟」已成遙遠的過去。盧比大幅貶值、私人投資枯竭、GDP增速放緩,印度奇蹟似乎已成幻象。

印度經濟高增長的背後其實是這樣的發展趨勢:日益嚴重的兩極分化,一方面少數人在加速暴富、一方面底層的貧困在加重。這種態勢持續發展的一個結果,是人民大眾越來越對印度的政治經濟制度說「不」,甚至不惜犧牲生命也要推翻這一剝削制度,於是印度共產黨(毛主義)游擊隊便日益發展壯大。

五、結語

中印兩國工業化進程的歷史雄辯地證明,只有依靠先進階級的先鋒隊—無產階級政黨,才能將廣大工農大眾團結起來,形成可以跟地主階級和資本家階級進行抗衡的政治、文化、經濟及軍事力量。只有工農大眾擁有了這種力量,才能推翻剝削和壓迫他們的社會制度,實現工農大眾的解放,實現工農大眾的民主、自由及人權。

印度從西方引進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制度和文化,其根基或第一信條,便是在社會財富(包括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分配兩極分化的背景下,承認和保障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這整套制度的最核心的東西便是從根本上保障剝削階級對工農大眾的統治權力。這套制度雖然也有選舉、選票等形式上的民主,它無法保障人民大眾的基本權益。

印度當前面臨著兩大歷史任務:第一是完成土地革命,迅速提高工農大眾的生活水平,發展農業滿足人民大眾的基本生存需求;第二是建立自主型的以內需為主導的工業體系,滿足人民大眾的進一步發展需求。歷史已經證明,在印度,依靠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尤其是依靠新自由主義理論,無法完成這兩大任務。

馬克思曾指出,「英國資產階級看來將被迫在印度實行的一切,既不會給人民群眾帶來自由,也不會根本改善他們的社會狀況,因為這兩者都不僅僅決定於生產力的發展,而且還決定於生產力是否歸人民所有。」如果說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印度的生產力主要是由英國資產階級所有的話,那麼印度獨立後,本國的生產力更多地由本國的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所有了。

事實上,自20世紀初帝國主義形成以來,世界上沒有一個發展中國家通過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實現了國家的富強和民主。亞非拉廣大地區一直是舊殖民主義勢力(以英國為核心)和新殖民主義勢力(以美國為核心)進行控制、肢解、剝削的主要地區,尤其是那些擁有龐大的人口、獨立的文化傳統和豐富資源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印度、伊斯蘭世界等。歷史告訴人們,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印度及整個第三世界。印度當前所面臨的一切社會矛盾,只有依靠社會主義道路才能得以根本解決。用馬克思的話說,「只有在偉大的社會革命支配了資產階級時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場和現代生產力,並且使這一切都服從於最先進的民族的共同監督的時候,人類的進步才會不再像可怕的異教神像那樣,只有用人頭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漿。」

印度當前實行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將為越來越多的暴力衝突埋下火種。歷史已經證明,印度從西方引進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度無力解決印度的種姓對立、土地集中、兩極分化等歷史痼疾。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作為政體,資產階級民主制度框架內的自由、民主、人權,僅僅是國家形式,其背後的內容即國體才是決定性的,印度的歷史和現實就是最好的證明。國體與政體的這一矛盾在發展中國家現實工業化的進程中尤為尖銳。西方的這種政治制度深深地帶有對工農大眾的排斥性本性,這種本性將會把越來越多的印度政治精英和底層民眾推到政體的對立面,直到他們形成強大的力量,將其國體徹底摧毀。這就是西式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必然結局。

【王靜,察網專欄學者。標題為編者所擬,感謝作者授權察網發布。本文節選自王靜專著《印度共產黨(毛主義者)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本文寫作於2012年,最初以《從土地改革看西方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失敗》為題刊載於《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2012年第5期。】

參考文獻:

1、袁傳偉:《世俗主義與議會民主制度——印度政治現代化的定位及其演進》,《歷史教學問題》1998年第3期。

2、Michael Schuman, 「India vs China: Which Is the Best Role Model for the Developing World?」http://business.time.com/2010/10/29/india—vs—china—which—is—the—best—role—model—for—the—developing—world/.

3、Arundhati Roy,「Beware the 『Gush—up Gospel』 behind India』s Billionaires,」http://www.ft.com/cms/s/0/925376ca—3d1d—11e1—8129—00144feabdc0.html.

4、布熱津斯基:《大失控與大失敗》,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205頁。

5、布熱津斯基:《大棋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8頁。

6、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51頁。

7、馬克思:《戰爭問題。——議會動態。——印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42頁。

8、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煙合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3期。

9、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90頁。

10、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11、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12、迪利普·希羅:《今日印度內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0頁。

13、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14、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298頁。

15、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00頁。

16、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04頁。

17、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18、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南亞研究》1981年第2期。

19、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20、印度儲備銀行:《印度經濟:基本統計資料》,孟買,1983年,第5頁;轉引自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21頁。

21、數據見M. L. 丹特瓦拉主編:《獨立以來印度農業的發展——論文集》,新德里、牛津和IBH出版有限公司,1991年第2版,第53頁,表1;H.拉克斯米納拉場、S.S. 泰阿吉:《印度土地結構的變化》,新德里,1983年,第55頁,表9。轉引自黃思駿:《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23頁。

22、馬科斯·弗朗達:《小就是政治》,新德里19 7 9年,第4 頁;轉引自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

23、P. C. 約希:《一個不受歡迎的新階級的誕生》,《主流》周刊,新德里,1979年8月18日;轉引自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

24、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1950年6月14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人民日報》,1950年6月30日。http://www.people.com.cn/item/lsq/newfiles/a1010.html.

25、殷永林:《論印度土地改革的成敗和影響》,《思想戰線》1995年第5期。

26、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

27、迪利普·希羅:《今日印度內幕》,裴匡麗、戴可景譯,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6頁。

28、F. 托馬森·詹努茲、施堯伯《印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失敗》,《南亞研究》1988年第3期。

29、印度內政部:《當前農村緊張關係的原因和性質》附錄, 新德里,1969年;轉引自F. 托馬森·詹努茲、施堯伯:《印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失敗》。

30、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

31、《世界經濟譯叢》1979年第2期第31頁,轉引自王春良:《論印度獨立后土地制度和農業的演變》。

32、迪利普·希羅:《今日印度內幕》,第69頁。

33、孫培鈞:《論印度社會性質》。

34、洪笙:《從印度現代化進程中的種姓問題看傳統與現代化的關係》,《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2期。

35、劉新宇:《印度:撕裂的民主》,《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第33期。

36、A. R. 德賽:《印度發展道路》,孟買,第184頁;轉引自孫培鈞主編:《中印經濟發展比較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33頁。

37、印度計劃部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統計》、V. K. R. V. 拉奧《1950—80年印度國民收入》;轉引自孫培鈞主編:《中印經濟發展比較研究》,第31頁。

38、孫培鈞等:《印度壟斷財團》,北京:時事出版社,1984年,第46頁。

39、文硯:《獨立以來印度經濟政策的調整》,《南亞研究季刊》1988年第3期。

40、孫培鈞、張敏秋、于海蓮:《印度: 從「半管制」走向自由化》, 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年,第28頁。

41、烏特薩·帕特內克:《印度和發展中國家糧食危機的根源》,《國外理論動態》2010年第3期。

42、新華網2008年1月13日布魯塞爾電:《印度已成為農產品凈出口國》,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ggjj/20080114/10504401539.shtml.

43、中國駐孟買總領館經商室:《美國對印度政府是否妨礙其農產品出口展開調查》,2009年3月9日,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j/200903/20090306104744.html.

44、烏特薩·帕特內克:《印度和發展中國家糧食危機的根源》,《國外理論動態》2010年第3期。

45、阿瑪蒂亞·森:《貧困與饑荒》,王宇、王文玉譯,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70、77、81頁。

46、同上,第172、168頁。

47、同上,第196、197頁。

48、同上,第201頁。

49、《新中國五十年農業統計資料》,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37頁

50、《中國統計年鑒1983》,中國統計出版社,1983,103頁

51、張謳:《印度軟體業並不風光,民族軟體美夢正在破滅》,《環球時報》2004年10月14日,http://tech.qianlong.com/28/2004/10/14/71@2321955.htm.

52、張龍海:《印度經濟能否度過金融危機》,《東南學術》2009年第4期。

53、Hari Kumar,「India Asks, Should Food Be a Right for the Poor?」TheNew York Times,August 9, 2010, A1.http://www.nytimes.com/2010/08/09/world/asia/09food.html.

54、國際在線引自《印度時報》2012年3月14日報道,http://world.people.com.cn/GB/157278/17400357.html#.

55、見《經濟學人》封面文章:《別了,印度奇蹟》,新浪財經,2012年6月8日,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yzjj/20120608/112012261150.shtml.

56、參見王靜:《印度共產主義運動視野中的印共(毛)》,《世界社會主義動態》2012年第63期。

57、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0頁。

58、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2頁。


推薦閱讀:

銘記銅仁桐油的抗戰功績
韓侂胄執政十四年,發動北伐,但其氣節、功績可圈可點
此人是水滸元老,功績卓著,卻偏偏不在一百零八人中
一代霸主:從唐朝疆域看武則天的武功功績
盤點隋煬帝楊廣的三大功績:簡直可以比肩千古一帝秦始皇

TAG:中國 | 印度 | 土改 | 案例 | 否定 | 功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