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哲返華自首引眾多猜測

李東哲返華自首引眾多猜測
【環球華報記者 於雷 綜合報道】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將於2月7日至11日對中國展開正式訪問。在其再度訪華之旅成行的前一個星期,中國官方新華社公開報導,中國重大金融詐騙案——「中國銀行高山詐騙案」的重要嫌疑人之一、長期滯留加拿大的李東哲近日已返華投案自首。這一爆炸性新聞在如此敏感的時間段發生,引起了眾多猜測和議論。 消息源自中國新華社 中國時間本周一(1月30日),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報導,涉嫌夥同他人共同詐騙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近10億元人民幣、潛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東哲,近日返回中國投案自首。

李東哲新華社報道指,「多年來,我公安機關鍥而不捨,積極開展對李東哲等外逃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工作。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李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不過,報道沒有披露如何回國等細節,也沒有提及同案的另外兩位嫌疑人李東虎和高山的去向。 有指加中就此案有協議 曾代表賴昌星與加國政府打官司的加拿大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認為,李東哲兩兄弟的案件仍在加國司法程序中,他們需配帶一種具全球定位追蹤系統(GPS)的腳鐐,接受監控。也就是說,若加國官方機構事先不獲知曉或諸如CBSA這樣的機構沒有同意認可,想必李東哲無法自行返回中國自首。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加中雙方就李東哲返回中國投案事項達成了協議。 馬塔斯指,無論賴昌星遭遣返或李東哲選擇自首,估計都是加中政治合作的產物。他明確稱自己不信任中國司法制度,也反對加國按中國要求遣返所謂的「經濟罪犯」,他認為中國政府旨在把賴昌星、李東哲這些人當作反貪污取得成就的典型,相信不會給予公平審訊。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昨日在答覆媒體查詢時表示,基於私隱原因不會透露個別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於外間感興趣的有關加中是否就李東哲返回中國投案有協議一事,CBSA指應向聯邦外交部查詢。而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說,自2009年5月,李氏兄弟有條件獲釋後便沒有他們的消息了。而本報截稿時,加拿大總理辦公室及外交部都未回復相關詢問。 學者:渥京藉此向華釋善意 加國總理哈珀已宣布,將於2月7日至11日對中國展開正式訪問。在他臨行前的高度敏感時期,李東哲突然自願返回中國投案自首,自然引起各界諸多猜測。 有學家認為,此舉明顯是渥太華向北京釋放的一種友好訊息。因為近年來,保守黨政府加大了與中國合作打擊經濟犯罪的決心和力度。包括廈門遠華走私案首要嫌犯賴昌星遣返案在內,加中兩國政府已就遣返中國重大經濟罪犯的合作建立了默契,如今再度成功說服李東哲自願返回中國投案,必將有助兩國合作打擊犯罪,甚至最終簽署加中引渡罪犯條約。 另據報道,阿爾伯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政治學教授姜聞然分析說,加拿大曾被稱為「中國逃犯的天堂」。不過,自中國兩大要案重大嫌疑人曾漢林、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國後,兩人都在中國獲審訊,這令加國對中國的司法制度逐漸具有信心。如今另一大案要案嫌疑人李東哲又自願返回中國投案,這樣的態勢絕對有利總理哈珀訪華之行。 姜聞然表示,估計目前在加國約有400個中國經濟逃犯,雖然加中尚未簽訂雙邊引渡條約,但通過多次國際司法協助遣返外逃官員,兩國早日簽署加中引渡罪犯條約越來越有希望。 涉高山案客戶被當局帶走 在李東哲從加拿大返回中國投案自首後,有消息透露,中國黑龍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辰能公司)原董事長賈哲近日被有關部門帶走,而辰能公司正是在高山案中宣布3.2億資金失竊的中行客戶,為黑龍江省內最大的國有獨資風險投資機構。據悉,賈哲已經退休,此前的身分為黑龍江辰能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該公司前身為黑龍江省電力開發公司,即辰能公司的最大股東,2009年3月更名為辰能投資。公開資料顯示,賈哲同時為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相關鏈接: 李東哲所涉案件乃60年來黑龍江省最大金融詐騙案——「中國銀行高山詐騙案」,案件牽涉面之廣,涉案金額之大,為中國國內金融業所罕見,除東北高速和辰能公司外,發生大額資金丟失的還有多家企業。 從2000年初至04年底,中銀黑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涉嫌夥同北京世紀綠洲公司控制人李東哲兄弟、東北高速公路原董事長張曉光等人,共騙取東北高速、黑龍江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等數家機構的近10億元。 2005年1月該案曝露,高山等人被警方通緝。但案發前,高山、李東哲等人已攜家人潛逃加拿大,並將所騙款項中的數億元轉移至海外,其中高山具有加國的永久居民身分。 2007年2月,李東哲、李東虎兩兄弟,因逾期在加拿大居留,被加國聯邦移民部官員以其不合資格申請難民,交由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羈留。兩人在2008年9月,曾獲有條件釋放,但移民部隨即上訴。2009年6月聯邦法庭裁決,移民部官員不適當行使權力,未經風險評估,便拒絕李東哲、李東虎兩人的難民申請,以及準備在2007年遣返兩人,有違求保和公平聆訊原則,要求移民部重新考慮個案。因此,李東哲兩兄弟的案件仍在加國司法程序中,未有定案。 加國移民部曾提供數據,指李氏兄弟曾在溫哥華買賣一幢價值300萬加元的物業;2002年6月時又以52萬加元購入一個柏文單位;2002年9月,以219萬加元購入4個柏文單位,名字分別為李東哲、李東虎、李東哲的妻子及高山的妻子李雪。李氏兄弟還曾經擁有3部寶馬(BMW)汽車。不過,2005年被中國政府通緝後,李氏兄弟變賣了所有物業和豪華車輛,並關閉銀行賬戶。到2005年底,在李氏兄弟的名下,已沒有任何銀行賬戶和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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