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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劉志軍最少需服刑22年 薄谷開來最少17年|劉志軍|薄谷開來

  原標題:劉志軍最少服刑22年 薄谷開來最少17年

  法制晚報快訊 今天,北京市高院通報,稱已對62歲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減刑案、57歲的薄谷開來減刑案做出裁定,分別將兩人死緩刑罰減為無期徒刑。二中院也對黃光裕減刑案進行了公示。

  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也需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此項規定適用於2015年11月1日後獲刑的官員。因此,在劉志軍不受刑九新增規定的「管束」。

  洪道德介紹,死緩是指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的一種制度。

  《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根據高院的公示,劉志軍與薄谷開來在緩刑考驗期內表現都不錯,此次被提出減刑是死緩的必經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為23年有期徒刑。

  但無論經過一次或多次減刑,罪犯的實際服刑刑期不能少於15年,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律師告訴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對於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不少於22年,也就是說,劉志軍最少也要服刑22年,薄谷開來為17年。

  而被判14年的黃光裕,王永傑表示,即便其減刑,也至少要服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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