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纏足與近代放足後的變遷

中國漢族女子纏足,大抵從宋時開始。她們用一塊狹長的條布將腳踝緊緊地紮起來,從而迫使腳形狀變得纖小屈直。她們纏足,既是由於受到封建禮教的約束,又是為了迎合男性的審美。我們常常會聽到或看到「纏足」、「放足」、「天足」這些詞語,但你知道古代女子是如何纏足的嗎?纏足之後的生活是怎樣的?以及放足運動後帶來了什麼樣的社會變遷呢?本文就來回答這些問題。

中國古代漢族婦女的纏足概況

(一)纏足的基本過程

纏足,各地有各地的叫法,蘇州一帶叫纏腳,杭州一帶叫繞腳,北方稱作裹腳,四川叫包腳。關於纏足的具體操作,由於是陋習又會引人不適,本文不多做介紹,只說一說纏足的基本過程。

《桂花巷》劇照 裹小腳

古代女子纏足一般是從五六歲時開始,這個年齡段的女子腳骨不會太脆,便於纏足以後的行走。纏足一般是由母親操作,家庭經濟好一些的可以請腳婆來裹,她們經驗豐富,纏起來更加利索。對於五六歲的孩子來說,纏足所帶來的痛苦,她們可能並不清楚,因此在開裹之前,母親就會採取誘惑的手段讓孩子接受纏足,並且在初次纏足的時候特意纏松一些。等到孩子開始接受纏足的時候,便會越纏越緊。

女子一旦纏足,除了洗腳之外就不能解開裹腳布,哪怕睡覺也要裹著。為了防止受苦掙脫裹腳布,在纏足之後還要用針線將介面一一縫住。等到女子十二三歲足部基本成型之後,母親就會從裹腳人變成監督人,日常的換洗工作就由女兒自己完成。由於所謂的「不爛不小,越爛越好」,有些母親會在給女兒裹腳的時候故意在裹腳布里放置瓦礫、碎石等等,甚至用針刺刀劃的方法讓腳上的肌肉潰爛,使得纏足效果更好。

俗語所說的「老太婆的裹腳布,又臭又長」是有一定道理的。由於纏足女子洗腳需要經過拆裹腳布-洗腳-纏裹腳布的過程,富貴人家基本隔日一洗,而貧苦人家基本半月才洗一次,並且只有在出嫁、廟會等重要節日期間才會勤洗腳。女童裹腳往往幾個月才洗一次。福建民謠「天光起來就纏足,纏得污穢滿床褥」說的就是這個。同樣,古代女子在沐浴的時候,為了不把裹腳布弄濕,往往使用坐浴,人坐在盆中,腳擱在外面。

小腳示意圖

儘管纏腳之後十分疼痛,但裹完之後,還要多多下地走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適應裹腳後的行走,才能讓腳越裹越小。

關於纏足的疼痛,清代作家李汝珍在小說《鏡花緣》中便寫了林之洋在女兒國被纏腳的事情,裹腳的經過就不再詳談,只說裹完腳之後「林之洋兩隻金蓮被眾宮人今日也纏,明日也纏,並用藥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將腳面彎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爛,日日鮮血淋漓……不知不覺那足上腐爛的血肉都已變成膿水,業已流盡,只剩幾根枯骨,兩足甚覺瘦小。

(二)纏足後的小腳生活

裹完腳之後的女子行走是十分困難的,女子腳小難行,就必須扶牆拄拐。關漢卿《閨怨》中說「行一步嘆息,兩行愁淚臉邊垂」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對於小腳的保護,古人又似乎達到了一種境界。在古代,小腳被視為女性身體中最為隱秘的部分,最能代表女性,因此女人的小腳不會被外人看到。洗腳的時候要白天關門洗腳,晚上洗腳不點燈。即使結了婚以後,為了不讓自己的丈夫看到裹腳的方式,妻子只能放下帷帳,獨自躲在床上裹。

既然女子的腳是這樣神秘,那麼她所穿的鞋,也就讓男人格外好奇。在古代畫作中,你會發現有很多女子的腳都是被裙子擋住的,這就造成古時女子的鞋容易被偷。更有甚者不惜重金,只為摸一下小腳。聽起來這夠荒唐的,但是在清朝同治年間,真有一個人這麼幹了。當時北京有一個女子腳十分細小。有一個富翁,眼睛雖然瞎了,但是愛蓮之心不死,竟然花費五十金求得一碰。

(三)纏足的社會生活

(一)纏足與妓女

清朝末年小腳妓女

清朝《秦淮畫舫錄》中介紹的妓女各個都是金蓮,這也是自纏足風氣開始後歷朝歷代都存在的。即使到了1917年左右,妓女的小腳依然受歡迎。河北有一個妓女,由於腳小,被稱作「小腳王」。說到小腳王的住所,那裡每天門庭若市,座無虛席,豪門顯貴,往來不斷,以至於當時城內將小腳王的住處與縣公署並稱為「南北衙門」。

在纏足風氣盛行的朝代,人們挑選妓女,對相貌要求不高,但是腳一定要小,所謂「腳小能遮三分丑」。有些嫖客甚至按耐不住,剛進房間就迫不及待的握住妓女的小腳,甚至解開裹腳布親吻吮吸。在那個時代,妓女出行赴會,要麼坐轎,要麼由僕人背著,成為了一大景觀。

(二)纏足與情愛

如果你翻閱過明代以後的情色小說,你會發現男女之間的情愛都會經過這麼幾步:

當一個男子終於得償所願與自己愛慕的女子約會時,他並不會硬生生地去觸碰對方,甚至不會去觸碰女子的衣袖。如果他試探一番之後,覺得女子對他有意,他會故意將一根筷子或者一塊手帕掉在地上,好在自己彎腰的撿東西的時候能夠去摸女人的腳。如果這樣女子都沒生氣,那麼兩個人就算成了。

圖中明顯可以看出穿著小鞋

女子的腳是她身體最為隱私部分,這不僅是對她自己而言。如果翻一翻某些春宮圖,你會發現,即使是最敢接近性文化的畫師,繪製的春宮圖中,女子還是穿著鞋的。

(三)纏足與賽腳會

舞台表演《賽腳會》

雖然女子小腳是秘密,但有些地方又以將自己的小腳公開為榮。比如山西大同的賽腳會。這個賽腳會據說起源於明朝,每年農曆六月初六舉辦。據說,大同共有十二座寺廟,每個寺廟每年承辦一屆賽腳會。賽腳會需要經過海選-評選-票選的方式決出。最後評出來的第一名稱作「」,第二名叫「」,第三名叫「」,這是一種莫大的榮譽。其中有一點,在評選小腳的時候,女子的容貌是不允許公開的,也不允許窺視。

(四)纏足與婚姻

對於古代女子來說,是否纏足,纏得如何直接影響到她們的終身大事。

人們娶妻以女子腳大為恥、腳小為榮,甚至黃毛小孩都知道要娶小腳的姑娘。「我不要大腳媳婦,大腳媳婦上轎,會將轎底踏掉,天天滿街跑,我要小腳媳婦,天天在炕上盤腿作活兒。」如果一個女子出嫁時被發現不是小腳,那她就會受到公公婆婆的白眼,鄰居的恥笑。《浭南蓮話》中說,有個新郎因為新娘的腳大,而傷心欲絕。到了晚上家人到處都找不到他,後來在一個寺院中找到,而新郎早已泣不成聲。正是由於這樣的社會壓力,有些已經結婚但沒有裹腳的女子也會在婚後折磨自己,拚命纏足。

小腳圖

除此之外,對小腳的檢視還伴隨著出嫁的大部分環節。

當花轎送至男方家,新娘下轎之後,大家首先爭搶著目睹的是女子的小腳。《賽金花傳》中趙母認為「一樁最重要的事情放著沒有看到」的正是媳婦的小腳。在鬧洞房的時候,親戚朋友們會玩金蓮取樂。有一個叫關平奪印的遊戲,讓新娘站著,將其中的一個小腳抬起來,新郎單腿跪在地上,雙手捧住新娘的一隻小腳,然後進行對話,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觀看金蓮的大小。

中國近代社會放足運動的潮流變遷

在太平天國以及維新等等一系列放足運動的努力之下,至光緒年間,聖諭未纏足者莫纏、已纏足者放纏。到民國成立之時,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各省勸禁纏足,直至抗日戰爭前夕,民間纏足的風氣才算基本肅清。

對於放足之後的婦女來說,不纏足之後穿什麼鞋成了一大問題。

在早期不纏足會的指導下,凡是加入不纏足會的女子可以至會所領取男裝的靴鞋。雖然這保證了女子放足後有鞋可穿,但對於一向追求用料、色彩等元素的女子來說,男鞋只是合腳,但不美觀。直到1989年,有湖南商人在《湘報》上登出廣告可為不纏足女子定做大足鞋,這個問題才解決了。

但是,沒有纏足的女子有鞋穿了,已經纏足的女子該穿什麼鞋呢?有辦法。小腳的女子照例可以買大鞋穿,但是要在腳頭塞滿棉花,不過走起路來就「劃東劃西,好比一支兩腳圓規」了。

在皮鞋流行之際,人們發現,從西方傳過來的高跟鞋和纏足似乎有著同樣的效果,穿上它不僅美觀,還不會影響腳的生長發育,當時有人讚歎女子穿高跟鞋後「一步一響攝人魂」。時任北大校長的蔣夢麟這麼介紹了大足鞋到高跟鞋風俗的演變「因為女人看到別人穿起高跟鞋婀娜多姿,自然就不願意再把她們的女兒的足硬擠到繡花鞋裡了。

《玲瓏》雜誌封面,穿著高跟鞋的女子

對於高跟鞋,人們開始瘋狂的熱愛,以穿高跟鞋為榮。甚至有人說,「外國女子也是如此(穿高跟鞋),這是西洋文明文化潮流,斷斷乎不可以悖逆的。再加以女子的腳,真要放到男子一般大,女鞋店豈不要統統關門?……所以現在女子仍舊肯犧牲腳步的舒適,保存相當的尖小,真不失為能適大體,值得稱讚。

然而,高跟鞋的流行也引發了一些人的思考,高跟鞋真的解放了婦女的腳嗎?

1921年,有人在《婦女雜誌》中提到說,高跟鞋頭部尖銳,腳底又窄,後跟又過高。頭部尖銳,便使得腳趾過於擠壓,會生繭子。腳底過窄,會妨礙腳底的血液循環。後跟過高,會使腳底重心不均衡,腳趾受到更大的壓力。高跟鞋,實際上就是另一種變相纏足。此人的說法並非沒有根據,高跟鞋對女性腳部的傷害顯而易見。只是,時至今日,高跟鞋依然成為女性表現體態美所不可缺少的單品。

「復古玫瑰」高跟鞋

天下古今的婦女,全是愛美成性,全是時髦的奴隸,她們只要能獲得美的讚譽,縱然傷皮破膚,斷骨折筋,在所不辭。」這句話,也許千百年後,同樣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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