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H1B簽證持有者如何應對被裁員
06-15
目前美國尚未走出經濟金融危機,失業率居高不下,某些H1B持有者的公司會將其裁員或因公司倒閉而失去工作。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根據美國移民法,一個人可以擁有一個全職H1B和另一個半職H1B或二個半職H1B。首先,馮律師建議現時持有H1B身份的全職人士,在不影響現有工作的情況下,多找一份兼職,辦領一個兼職的H1B身份,一旦不幸任全職的公司倒閉面臨被迫馬上離境時,這個已經是生效的兼職H1B可以讓持有者合法留在美國繼續工作。 其次,當H1B身份持有者發覺公司將要裁員時要儘快另找一間與本人專業相關的公司,並讓新僱主馬上向移民局遞交一份新的全職或半職的H1B申請。待移民局收到該申請並發出受理通知後,申請人即可離開原來的僱主。這就是說原僱主的最後發薪支票日期必須在新僱主的申請遞交之後而不是新申請被批准之後。如果原僱主的最後發信支票日期和申請日期之間有幾個月的中斷,H1B身份持有者可能失去了合法身份就不能在美國境內拿到一個新的H1B身份。這樣H1B申請人就必須要離境,到國外的美國大使館去申請新的H1B簽證。若未簽到,以後就很難再進入美國了。如果選擇繼續留在美國,H1B申請人就有可能因失去合法身份而遭到移民局的遞解。 新的僱主在遞交新的H1B申請時,還要給移民局提供起其輔助材料,例如證明申請人是合法入境,並在原僱主處一直保留H1B的工作(如工資單和W2稅單等)。同時還要證明新的申請是具有考慮價值的,是確定該公司業務所需要的,是公司財務所能承擔的,而且申請的學歷和工作經歷也是適合這個職位的。新的申請是在申請人的合法居留期限內提出的,申請人在獲批准前,未在美國非法工作過。 至於以H1B身份申辦綠卡人士,在I-485申請綠卡遞交180天後,是可以另找新工作及僱主的,但要與原職的性質相符或相關聯。 在美國保留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對於合法簽證入境人士,若逾期居留達6個月,出境後3年內不能再進入美國境內或在境內外申請綠卡,而逾期1年居留則10年內不能再進入美國境內或在境內外申請綠卡。身份一旦變黑即使不離境或沒有送上法庭,被移民局發現後就會將你送上法庭進入遞解程序,如上庭失敗,即被法庭下令正式驅逐出境。(摘自:美國中文網;文/馮達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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