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系
06-15
海洋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同義詞,已合併。英美法系百科名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體系比海洋法系國家的法律體系更具有學術性的說法對嗎?為什麼?檢舉|2013-03-15 6:51一般不叫海洋法系而叫英美法系。這個命題是對的。 英美法的法理框架的源頭是一群實際操作案件審判的貴族老頭,根據審判經驗積累而成的。所以英國法學家鼓吹「經驗勝於邏輯」。 大陸法的法理框架源頭是一群精通拉丁語的老學究,在教堂寺院裡面注釋整理羅馬法而形成的,邏輯性超強。經過哲學天才德國人的加工,學術性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到18世紀至19世紀時,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英國法被傳入這些國家和地區,英美法系終於發展成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們在法律分類、憲法形式、法院權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點是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判例法(簡單解釋判例法就是以前怎麼判,現在還是怎麼判)為主要形式。目錄基本信息主要特點普通法二者區別展開基本信息主要特點普通法二者區別展開編輯本段基本信息西方社會存在兩大法系,一是大陸法系(Civil-Law System),一是英美法系(Common-Law System)。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以英國的普通法為基礎,但並不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國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這三種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發展,而且有著長期的重大影響。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國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國法律制度雖然源於英國,但它在英國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發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與英國法律制度已有很大差別,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為英國和美國兩個支系。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在歐洲大陸,後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舊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大陸法系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形成了兩個支流。編輯本段主要特點司法體系(一)法院組織[1]1.英國上議院是實際上的最高法院。2.美國雙軌制的法院組織。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與州法院組織系統。(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馬布里訴麥迪遜」案件,確立了司法審查的憲法原則。法系應用思維方式和運作方式(一)在法律的思維方式和運作方式上,英美法系運用的是區別技術(distinguishing technique)。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歸納為:1、運用歸納方法對前例中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2、運用歸納方法對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3、將兩個案例中的法律事實劃分為實質性事實和非實質性事實;4、運用比較的方法分析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事實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規則或原則。6、如果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則根據遵循先例的原則,前例中包含的規則或原則可以適用於待判案例。在對待先例的問題上有三種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來講,下級法院應當遵循上級法院的判例,上訴法院還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權推翻自己以前的判決。3)、避開先例;主要適用於下級法院不願適用某一先例但有不願公開推翻它時,可以以前後兩個案例在實質性事實上存在區別為由而避開這一先例。法律的形式(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佔有重要地位,從傳統上講,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佔主導地位,但從19世紀,其制定法也不斷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釋的制約。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級法院的判決中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或規則。這種原則或規則對以後的判決具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於這些規則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創立的,因此,又稱為法官法(judge-made law)。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國家還有一定數量的制定法,同時,還有一些法典。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美國憲法等。但和大陸法系比較起來,它的制定法和法典還是很少的,而且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遠沒有判例法大。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關係上,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係。制定法可以改變判例法,同時,制定法在適用的過程中,通過法官的解釋,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這種解釋過分偏離了立法者的意圖,又會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變。法律的分類(三)在法律的分類方面,英美法系沒有嚴格的部門法概念,即沒有系統性、邏輯性很強的法律分類,他們的法律分類比較偏重實用。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英美法系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令狀和訴訟的形式,這種訴訟形式的劃分本身就缺乏邏輯性和系統性,因此就阻礙了英國法學家對法律分類的科學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對法典編纂,判例法偏重實踐經驗,而忽視抽象的概括和理論探討。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設置上分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劃分從政治的角度看是國會和國王爭奪權利的表現,從法律技術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對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補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為基礎的。他的說明價值在於指出了一般正義和個別正義的衝突和矛盾。而沒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區分。因此,對涉及政治權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處理時沒有明顯的區分。這也阻礙了對法律的分類,尤其是難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觀念。4、在英美法系的發展過程中,起主要推動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師。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學徒製為主,這就決定了他們更加關係具體案件。而輕視抽象理論意義上的法律分類。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劃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傳統,儘管在他們那裡已經沒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劃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區分仍然一直保留到。法學教育(四)在法學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國將法學教育定位於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前已取得一個學士學位,教學方法是判例教學法,重視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畢業後授予法律博士學位(J,D),而且各學校有較大的自主權,不受教育行政機關的制約。在英國,大學的法學教育和大陸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於系統講授,但大學畢業從事律師職業前要經過律師學院或律師協會的培訓,而這時的教育主要是職業教育,仍然受學徒制教育傳統的影響。法律職業(五)在法律職業方面。職業流動性大,法官尤其是聯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來自律師。而且律師在政治上非常活躍。法官和律師的社會地位也比大陸法系高。編輯本段普通法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的,與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法系相對比的一種法律制度。地理分布自17世紀英國開始對外進行殖民擴張以後,英國法也隨之在英國國外傳播。到18—19世紀,英國法本身經歷了重大改革,逐步地從封建法律轉變為資本主義法律。與此同時,它對英國國外的影響也隨著英國殖民擴張的急劇發展而伸展到美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廣大地區,普通法法系作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終於確立。編輯本段二者區別兩大法系在法律歷史傳統方面或者也可以說是它們兩者在宏觀方面的差別:法律淵源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法典編纂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彙集和修訂。法律結構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從歷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機關(議會)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審判機關(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謂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所適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補充規則。法律適用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從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規則或原則,這種判例運用方法又稱為「區別技術」。訴訟程序從訴訟程序傳統來看,兩大法系也存在一些傳統的差別,如大陸法系傾向於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的作用,英美法系傾向於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職業教育從職業教育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在律師和法官的職業教育方面突出法學理論,所以大陸法系自古羅馬以來就有「法學家法」的稱號;而英美法系的職業教育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比如律師的職業教育主要通過協會進行,被稱為「師徒關係」式的教育。參考資料1.英美法系的司法體系.相關文獻通過法律論證的司法正義——兩大法系之比較及其啟示-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 第1期 (8)淺論我國刑事司法精神障礙鑒定啟動程序-法制與社會:旬刊-2013年 第3期 (3)論一人公司-知識經濟-2008年 第4期 (2)以上文獻來自於>> 查看更多相關文獻開放分類:法律法律辭彙法社會學社會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我來完善「英美法系」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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