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對子女的悲傷與失落之輔導

父母離婚對子女的悲傷與失落之輔導

輔導碩士學分班 孔美惠

壹、 前言:

根據內政部統計,近三年來,台灣地區每年都有超過五萬對的夫妻離婚,並且逐年攀升。至今(根據2004年的統計),平均每天有一百七十二對的夫妻登記離婚,平均每二點零九對結婚者,會有一對夫妻走上離婚之途。隨著離婚率的攀升,有越來越多的孩子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歷經父母離婚的經驗。

對大部分的人而言,家是一個人成長的地方,家庭的健全與否,對於一個人的人格養成具關鍵性的影響,而父母更是孩子建立其安全感需求的重要對象。家是牽繫自己一生情感的重要源頭。除了自個人呱呱墜地起,它在開始提供成長所必須的基本物質與精神支柱外,透過家庭成員間的親密互動歷程,更使家庭成為個人早期教育和社會化的關鍵性因素,並對日後的人格發展形成相當持久的影響力。不難理解,家庭是兒童,甚至於人類生活過程中,最重要且最基本的一種組織,它不僅提供個體在成長與發展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體驗及機會,也滿足了個體在心理及生理上的需求(黃迺毓,民77)。而對於家庭中正值重要發展階段的兒童來說,父母則是扮演著重要他人的角色。不但孩子會從父母的行為中,學習到應付現實問題的方法;同時,父母對待子女的態度,也會影響子女對安全感的需求。也因此,自人類有歷史以來,一直沒有其他模式可以成功取代家庭所特有的功能與地位。然而,家,畢竟不是一個封閉隔絕的堡壘,而是一個不斷與外界環境接觸、互動的有機體。也因此,在面對社會的快速變遷,個人意識與個人價值抬頭的風潮下,傳統的家庭組成方式和家庭經驗本質正面臨極大挑戰,不婚、晚婚、甚至因為夫妻離婚而形成的單親家庭都成為多元社會下的普遍現象。台灣地區目前為數最多的的單親家庭即因離婚所致。

在傳統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的婚姻關係,隨著現代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轉變,現代婦女跳脫以往在家相夫教子的角色,紛紛尋求獨立自主、走出家庭,與男人在工作職場上一較高下,對於兩性在婚姻中的角色關係帶來莫大衝擊。由於婦女擺脫經濟上的依賴,加上個人自我意識高漲,使得男女在面臨婚姻中的危機,以離婚為唯一考量的比率大幅增加。對於離婚的夫妻而言,重回單身的日子,象徵解脫,象徵人生新的開始,但對於孩子而言,卻可能是一場重大的危機,因此許多人相信,生活在單親家庭裡的兒童,容易產生不良的適應,與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

雖然中國人普遍相信天賜良緣,認為夫妻結婚就像是兩條姻緣線的結合,是極為不易的福份,生兒育女,也是人生無法避免的階段性任務。然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當夫妻間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時,許多的爭執與衝突便會慢慢鬆動既有的家庭結構,將原本和諧圓滿的關係轉變為尖銳粗糙的互動模式。一旦家的整體性開始變形,並離同心圓愈來愈遠時,也同時意味著兩條姻緣線將各自從中抽離,回歸單一狀態。只不過,此時受到影響的將不再只是夫妻兩人,還包括無辜的孩子,而這對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將是段漫長且艱辛的適應歷程。但是,一些親身經歷過離婚過程的父母,卻常因為自己正處於事件的風暴核心之中,往往自顧不暇而忽略了孩子的可能感受和需求,甚至自以為是的認為,孩子不可能懂得成人之間所發生的衝突和壓力。

事實上,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程度遠比成人所能想像的還要來得嚴重。因為離婚並非如想像中單純的僅指夫妻婚姻關係的結束,而是一連串的心理社會過程,包括情感上、經濟上、社交上、精神上…等等。離婚它代表了夫妻間關係的終止、整個家庭結構的重組,對於離婚家庭中的子女更是特殊、痛苦的生活經驗。 Glerstel(1987)認為離婚是個人或家庭的調適歷程,是從解組到恢復,最後重組。簡而言之,離婚並非單一事件,而是一系列的轉變以及家庭結構的重組,這些轉變與重組的範圍,從情緒上到經濟上都有可能產生。離婚的確會引發適應上的危機,但是離婚不盡然都是對所有孩子都有害,孩子在危機當下將走向危險或復元之路,則得視在復原歷程中的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的互動結果而定。儘管研究顯示,離婚家庭孩子的行為與情緒上的問題,的確高於父母維持婚姻的孩子,但原因並不在於婚姻結構本身,真正造成適應不良的危險因子,往往是伴隨離婚前後的負面後果。例如:家庭衝突、經濟負擔沉重、父母苦惱、父母激烈的口語或肢體上的衝突、失去父母支持的感覺、親子關係變質等等。

離婚對整個家庭而言,代表了生活中的重大改變,而改變本身即會形成一種壓力。尤其是對同樣身為家庭中一份子且正值重要成長階段的孩子來說,面對父母離婚後所產生家庭社經地位的變動、父母複雜的情緒反應、親職功能的轉變與親子關係的調整、學校同儕所賦予的種種壓力等,都是孩子無法選擇而必需被迫承受的負擔。對一個從完整家庭轉變至離婚家庭的單親兒童來說,在家庭型態突然改變的情形下,必須重新調整與家人間的互動關係,由於可能一時無法適當的接受與調適現實事件的發生,因而產生不安、恐慌、怨恨及悲哀等種種情緒,甚至對自己及父母的評價都變得非常低。也因此,對於這些正值學齡階段的離婚家庭兒童,瞭解他們內心對父母離婚的主觀知覺與感受,共同攜手幫助他們超越人生中的重要難關,也就成為所有教育輔導人員應關注的主題之一。

雖然父母離異的家庭,並不一定會產生問題兒童。但這並不意味著,這樣的問題可以加以忽視。在近幾年來,社會變遷迅速,家庭人口結構產生劇變,人們的思想與價值觀也與以往大為不同,離婚率的快速攀升,造成孩子只能選擇與雙親之一方居住,面臨生活中的重大變動時,常因缺乏父母的支持與輔導,產生行為偏差或心理困擾,若未能得到師長的協助,往往造成生活適應上的困難,也對其人格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畢竟以雙親家庭為主流的社會中,社會體制、觀念、制度等,都是為了雙親家庭而設,離婚對於孩子而言,必然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協助單親兒童調適父母離婚之危機,以解決各種困難,同時輔助孩子積極成長與發展,的確有其必要性。

貳、 離婚的概述分析:

一、 離婚的定義:

Kitson(1992)提出離婚是婚姻關係的正式結束,是複雜的社會性與心理性的事件,涵蓋了個人生活,如法律的、心理的、家庭的等多層面的變動。所以離婚不僅是一種婚姻關係瓦解,也是當事人整體性的痛苦與挑戰,更是一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與孩子)劇烈變遷。而近年來的社會變遷已不再把婚姻視為一種罪惡感,不可補救的過錯。離婚必定帶來痛苦經驗,也必須有某些調適,但離婚已成為可接受的一種解決不美滿婚姻的方式和策略。在法律上分離了夫妻的婚姻關係,讓雙方成為獨立個體,但其中所造成的各層面影響卻是值得深思與努力的。

二、 發生離婚的原因:

以社會學理論來分析探討離婚問題產生的原因,茲就符號互動論、衝突論、交換理論、壓力理論、角色論及發展論分述如下:

(一) 符號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

強調人際間的互動,在互動的過程中,透過符號的傳達及解碼來互相了解,並表現出適當的行為。而當夫妻間對於符號的解讀詮釋相同時,如此的互動才是雙向的,否則將易導致婚姻失調或衝突,逕而走上離婚之途。

(二)衝突論(Conflict Theory):

強調唯經由衝突與抗爭,才能促進變遷、改變,而此正是社會的常態。運用至夫妻婚姻關係方面,則將夫與妻區分為兩對立的階級,因於兩方都致力爭取各自的利益,而在抗爭中出現關係上的危機,造成夫妻關係的決裂,進而離婚。

(三)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y):

此理論強調人的互動是經由理性的交換,在此交換過程中,每個人都希望以最少的付出,而求得最大的利益,交換的籌碼不僅限於物質上的,更包括了無形的或精神上的情感。在婚姻關係上,夫妻付出的成本與酬賞間若未能達到妥協和滿足,婚姻關係的維繫便受到威脅,易導致離婚。

(四)壓力理論(Stress Theory):

強調危機的認定是建立於多重的因素影響上,包括對產生壓力的事件或壓力源、處理事件的資源以及對事件或壓力源的定義、認知,與調適後的結果,以上此些都將造成影響或危機產生。分析於婚姻層面,指出婚姻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總是必須面臨許多挑戰與因應調適的問題,同時帶來的壓力很多,而相對地,當事者對這些壓力會有災難性的認知,也隨之將問題嚴重化,以致婚姻關係的維繫就愈顯困難。

(五)角色論(Role Theory):

角色理論強調個人在團體中的多重角色,必須發揮某些特定的功能,才能使整體得以維持平衡。因此,婚姻中夫妻角色的運作無法符合雙方的期望或彼此發生衝突時,亟可能威脅到兩人的婚姻關係,情形嚴重者還會走上離婚一途呢!

(六)發展論(Developmental Theory):

強調個人及體系內的發展各有不同的階段,而每個階段又有不同的任務與職責,因此,在婚姻的連續關係中,某一階段出現障礙,如新婚、新生兒的報到、空巢期…等,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婚姻關係,如果不克服障礙,便可能造成婚姻關係的破裂。

(七)家庭系統論:

把家庭看許多個次系統,相互關連且各司其職,並有清楚的界限,換句話說,家庭內的任一事件、任何人的感受和行為、習慣性的互動方式都會影響全家人的感覺和行為,形成家庭特有的氣氛。因此夫妻的一方或雙方出現問題(例:失業、外遇)時,就會造成整個系統的不平衡以及關係的緊張。

三、 離婚對家庭的意義:

離婚對一個家庭及家中成員而言,意味著什麼呢?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說來有下列三種意義:

(一) 離婚是一種家庭危機:

離婚是正式婚姻關係的解除,意味著家庭關係的重組,對家庭是一種危機,對家中所有成員造成壓力。父母離異後,子女可能會面對:失去父母一方並分離、手足分離、親子關係轉變、家庭經濟情形改變等,這些都會造成孩子的壓力,這種壓力與威脅,若無適當地處理,將影響青少年期、成年期,甚至造成發展上的困難。隨著婚姻破裂而導致家庭的解體,使家庭結構產生急速的大幅度改變,這是離婚對家庭所帶來的第一衝擊。Proeen 和White(1984)便表示,父母離異之後,原本家庭中的三個主要次級系統:夫妻次級系統、親子次級系統、手足次級系統,都將受到影響並產生改變。除了這些內部的變化,對於馬上要面臨的經濟狀況改變、鄰里與親族關係的改變,以及搬家所帶來的連鎖性變化等,也都將造成家庭成員極大的身心困擾。因此,從危機的角度來看父母離異家庭,離婚本身就是一個會造成壓力的重大事件,受到傷害的絕不只是夫妻兩人。一旦家庭面臨解組,將使每位家庭成員的心理、社會與生活轉變等各方面都將造成極大的壓力與影響,而單親兒童也勢必會因為家庭結構的改變而必需面對許多痛苦的壓力。

Wallerstein 和Kelly(1980)亦曾指出,離婚使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壞,而此種破壞性的影響是一長期危機,即使是成人也需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適應新的工作、興趣及人際關係,更何況是孩子。家庭結構的改變,不論是變成單親或繼親家庭,對兒童或其家人來說,都是一種極具壓力的經驗。尤其是對於正處於身心尚未成熟的所有單親孩子來說,在面對家庭如此重大的改變之下,不但需要承受依戀關係的中斷及親情的消失,對兒童的心理及社會發展也可能帶來負向的影響(Brody, Neubaum, & Forehead,1988)。

(二) 離婚是一種轉機:

離婚是一種危機,也可能是一種婚姻緊張關係的解決途徑。離婚代表一段不快樂日子的結束,雖然意味著充滿艱辛與挑戰的未來即將開始,但是,它也是建立嶄新生活的契機。

許多人離婚之後發現生活中的危機感,反倒因此激發出自己潛在的能力與特質。此外,亦有學者指出,離婚事件發生後,若有能得到適當的社會、經濟資源支持或是有良好的親子關係等等,就可能繼續增進其子女的發展和家庭的順利運作,反之,則可能使離婚家庭成員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由此可知,危機的出現未必全是不良影響所形成的危機,若是經過適當處理,也可能化危機為轉機,並成為個人人格成長、有效適應環境的一股新生力量。對於不幸的家庭,離婚可以讓子女從壓力中解脫,並有機會促進個人的成長。離婚的結果讓子女擺脫父母衝突的狀況,父母重新關切子女照顧的問題,使其因而獲致較穩定的生長環境,朝向較為健康的發展。

一些研究(吳靜樺,民83;張英陣、彭淑華,民85;曾家樓,民80)便發現,許多單親家庭的子女較易體會父(母)親的困難,願意與家長配合分擔家庭的工作。父母離婚事件雖然讓他們經歷無法避免的危機,但相對的也使他們在艱難的困厄中重新獲得力量,並強化他們生存的能力。因此,單親家庭的子女在性格方面普遍成熟的較快,並更加的獨立與懂事,有些甚至在校學習認真努力、樂於助人、表現傑出。這些單親子女對家長表現出的支持性行為便成為一個極重要的優勢(張英陣、彭淑華,民85)。此外,對許多單親兒童來說,離婚可以降低或終止父母的衝突與敵對,反而使家庭中的緊張氣氛得以紓解,這種轉變對於原先處於不利狀態下的他們反而是一種解脫(Wallerstein & Kelly, 1980)。

吳靜樺(民83)在其研究中便同樣發現,離婚結束了家庭成員長期的衝突,使家庭成員重新建立新關係,並重新獲得穩定的成長環境,家庭氣氛也因此轉好。由此可知,一個完整但不和諧、父母長期感情不融洽、家庭成員互相敵視的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就像破碎家庭對孩子的影響一樣,甚至會有更糟的情形出現。在如此情況下,與其生活在高衝突的雙親家庭裡,還不如生活在穩定的離婚家庭中。在親子關係積極、穩定的離婚家庭中,子女能擁有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並產生被愛、有安全感、受到尊重的感受,將能促使其獲得良好的生活適應,在校適應與情緒適應也會優於問題家庭或正常家庭(親子關係為消極者)(方慧民,民73;王沂釗,民84;鄭秋紅,民82)。這種從優勢觀點來看單親家庭的取向,不但能突破一般人對單親家庭的傳統負面印象,對於單親家庭本身來說,了解自己的潛在優勢,亦有助於他們日後的自我成長。

(三) 離婚是一段過程:

愈來愈多學者傾向於主張,離婚並非只是單一的生活事件或壓力來源,而是一段持續的動態發展過程,過程中包含了危機與轉機,以及一連串的生活變遷經驗。由離婚前的衝突,到決定離婚,再到家庭重組的歷程。在離婚事件中,不論是父母或是子女都需要經歷一連串的傷痛與療傷的過程,以及角色關係與生活模式的調整。

國外學者Anrons 和Rodgers(1987)便將離婚家庭從開始發生變化到父母各自重組家庭,分為五個階段歷程:

1. 個人意識的覺醒:父母逐漸意識到彼此間存在的問題,並開始想辦法解決問題,直到問題無法解決,才會產生分居或離婚的念頭

2. 家庭意識的改變:家庭成員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對未來充滿著不可預知的變化感到惶恐不安

3. 分居:父母一方正式從家中搬出,透過暫時的分開冷靜,認真思考未來要走的路

4. 家庭的重組:當決定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後,父母開始對孩子的未來管教與探視等相關事宜提出討論

5. 新家庭:子女與依親家長開始重新適應不同的生活。從這些歷程中亦可知,從父母意識到問題的出現開始,一連串需要家長和子女共同再適應的生活事件就會接連發生。而家庭成員在事件發生前後,也都將經歷一段家庭結構重組、角色重新分配與適應的辛苦歷程。

Gerstel(1987)認為個人家庭的調適歷程包括三部分:

1. 解組:因為生活的改變,造成個人或家庭的混亂、迷落與無助。

2. 恢復:解組後,試著以緊急方式來克服危機。如果失敗,則危機產生更大的緊張。

3. 重組:重組後可能與危機前功能相同、更好抑或是更差。離婚可說是一種歷程,從離婚前一直到離婚後數年,這段期間,離婚這個事件仍然影響著家庭及其成員。

參、 兒童對於父母離異可能產生的反應:

父母離異對於兒童的影響並非是單一事件,而是一個持續的生活變遷經驗。孩子對於父母離婚的反應可說是相當多樣的,許多孩子立即顯示出行為分裂與情緒動亂,例如:生氣、憤怒、怨恨、焦慮、憂鬱,甚至感到罪惡,隨後孩子還會為了失去父母其中一方而感到悲傷,或者表現出不肯服從,甚至攻擊父母的衝突與家庭的重組,並且可能憂心親子關係的改變而變得迷惘。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之後,漸漸顯現出良好的復元力,有的孩子卻持續發展遲緩和分裂,還有些孩子在父母離婚初期似乎顯得能夠適應,卻在後來的發展階段(特別是青少年)時期,才發生延遲的負面效應。以下以家庭壓力理論、依附理論與階段論等觀點予以探討。

一、 家庭壓力理論:

家庭壓力理論源自於壓力與危機理論,該理論強調個人對於「壓力」與「危機」的認定是建立在多重因素的交互運作上,並主張壓力事件本身的來源或是當時的壓力情境(A 因素),會與家庭用來抗拒壓力之資源(B 因素),以及當事人對該壓力情境的主觀認知(C 因素),三種因素交互作用後才可能產生危機或適應的結果(X),此即Hill(1958)所提出的ABCX 模式。因此,相同的壓力事件對不同當事人而言,會因為本身環境條件的不同與對壓力的認知、解讀差異,而形成不同的因應結果。

而後來McCubbin 及Patterson(1982)則是修正原模式,加入了危機前與危機後的時間因素,而提出雙層ABCX 模式,強調個人在對家庭壓力形成一定的結果之後,隨著時間的流逝,家庭適應資源與家庭成員間的互動關係也會跟著改變。也因此,隨著時間而逐漸累積的壓力或需求 (aA),會持續不斷的與為了應付危機而增加的資源(bB),以及對個人對壓力的主觀認知(cC)相互影響,並決定日後是否能達到適應狀態的結果(xX)。當危機隨著時間歷程而產生的變化時,其實也象徵著資源加入並形成轉機的無限可能。

Hammond(1979)即認為,父母離婚是兒童所面臨的重大危機,但在危機中卻包含了「危險」與「機會」兩種可能。由於父母離異而導致的家庭結構改變,不管是對兒童或其家人來說,都將形成無可避免的壓力,而壓力的解除與否則是需要靠時間歷程中各種因素(累積的需求、抗壓資源、個人認知)的交互作用。家庭壓力理論不但顧及了在時間脈絡下所可能產生的種種變動因素,也重視個人對事件的主觀認知。對於所有關心離婚家庭兒童的研究者來說,若是想要瞭解他們的內心世界或是適應歷程,家庭壓力理論將可以幫助我們從更周延的角度去思考。

二、 依附理論:

依附理論是由英國精神分析師Bowlby(1969)所提出,該理論最初源自於關注兒童與其主要照顧者之間的連結發展,認為依附就是嬰兒與特定對象間強烈的情感連繫,是一種愛的結晶(Bowlby, 1958)。而進一步成為探討家庭內親情關係的重要論點依據。近來關於依附的相關研究,也已由最初探討嬰孩與母親間的依附關係,擴展至學前兒童、青少年、成人和老人依附關係的研究。

對父母離異家庭兒童來說,由於父母分離而造成的家庭破碎結果,將會嚴重影響到原本存在於親子之間的依附關係,因此,此理論的觀點正有助於自己從捕捉這些微妙的親子轉變關係。以下將分別針對依附理論的重要論點予以陳述:

(一) 控制系統:

依附行為是透過遺傳進化而延續下來的本能行為,不但具有特別功用與組織性,且是個體求生存的方式(Bowlby, 1973)。Bowlby 便是將這種進化而來的依附觀念以控制系統的模式表達出來(Bretherton, 1985)。而表現在嬰兒與照顧者之間的關係上,便是嬰兒會為了得到主要照顧者的注意與生存所需要的保護,而產生出一些自發性的本能行為,如哭泣、發出聲音等「訊號行為」。此外,藉由注視、抓緊依附者的「親近行為」,也能藉此增進與依附對象間的互動。經由這兩種依附行為與照顧者之間產生互動與回饋,進而發展出互相協調的安全依附關係。

(二) 目標調整系統:

除了從生物演化的觀點來看依附行為,Bowlby(1979)又從環境適應的角度提出,人類的依附行為是一種與認知發展同步的目標調整系統,亦即隨著個人成長、語言能力漸趨成熟等環境的改變,而發展出較適當之依附行為模式。因此,成人在生病、危難時亦會企圖尋求安全的依附關係,只是在次數與強度上減緩,不再與嬰兒時期的表現相同。

(三) 內在運作模式:

內在運作模式強調早期的互動關係對個人的影響是終其一生存在的。因此,嬰兒在與依附對象不斷的互動回饋中,會逐漸形成對世界、依附對象與對自我的一種看法,而這種看法就是所的內在運作模式。此模式一旦形成,不但具有穩定與在潛意識運轉的特性,且會統合於人格架構中而不易被個體察覺(Bowlby, 1973)。只有當環境遭到重大改變,或是當個體有其他的具體經驗時才有可能改變(Bretherton, 1985)。

(四) 依附的調適持續觀:

人生早期的嬰兒期與孩童期是依附關係建立的主要時期,但是依附關係並非全然靜止不動,而是具有調適的持續性功能,且長達人生的全部歷程(Bowlby, 1988)。所以,早期的依附關係在嬰兒成長後仍將繼續存在,只是依附行為的表現方式或有不同,但尋求支持與安全的意義與功能不變,目的都是在促進個人對環境的探索及調適。透過不同面向對依附的探討可知,親子間的依附關係是否穩定,主要決定於孩子早期的成長發展階段。或許隨著個體的逐漸成熟與環境變動,依附行為的表現會有不同,但企圖尋求穩定與支持的心都是不變的。

三、 階段論:

對處於離婚家庭中的孩子來說,隨著家庭的變動,會面臨到許多不同的壓力與困難,而藉由與周遭人、事、物的關係轉變與主動知覺,便會逐漸形成外在不同的反應。

Hozman & Froiland認為父母離異的兒童要經過五個心理階段,即是由對父母的安全感消失,到對父母持有更成熟的看法,而開始接納單親或與他人建立心關係的一個歷程:

(一) 否認與震驚階段(甚至是孤立):

剛聽到父母要離婚的時候,兒童通常會感到震驚和加以否認,即使被告知父母及將離婚,也不相信這是事實。有些家庭因父母從來不在孩子面前爭吵,或是表現出憤怒的情緒,孩子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更增強了否認感,不想去談論此事或者是強忍著悲痛。甚至否認擴展成孤立的反應模式,把自己與同輩的朋友、老師、環境孤立,他們因此學得退縮的行為。

(二) 憤怒階段:

當父母離婚已經變成不可改變的事實時,兒童開始會有激烈的反應,他們試圖攻擊與父母離婚有關的人,這種攻擊傾向,與兒童對於父母離婚所產生的罪惡感有關,他們會表現出憤怒的情緒,以引人注目。

(三) 協議階段(討價還價):

在此階段的兒童,試圖挽回父母,保證自己會表現更好,以其父母合好如初。他們常提出條件與父母談判,或評斷父母的是非好壞,並決定何人是離婚的罪魁禍首。

(四) 沮喪階段:

當兒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使父母親破鏡重圓時,開始會有沮喪、難過的反應,對於自己過去行為的不當感到遺憾,或對家庭發生的事情無動於衷,課業因而退步。父母離異迫使兒童得與某一位父母分離,而感到焦慮與恐懼,擔心另一位父母也可能離開,或是生病、發生意外。

(五) 接受階段:

處於此階段的兒童意識到父母給予的安全保障已經消逝,開始專心思考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或者是接納繼父母,與他人建立新的關係。

※註:Margolin(1996)也將孩童在父母離婚之後所經歷的悲傷過程分為震驚和否認;難過和憂鬱悲傷;憤怒和害怕;困惑;希望和接受等五階段。

四、 Tender.Libbee & Scherman:

從相關研究中發現:不同年齡與發展階段的孩子,對於父母離婚也有不同的反應。根據Tender.Libbee & Scherman的研究將年齡與發展階段分成三組:

(一) 學齡前兒童(2~6歲):

需要照顧、慣例與一致性的嬰兒,對於父母離婚導致無預期的安排、轉變與分離非常敏感,他們感到焦慮、苦惱的訊號包括不安、哭鬧,以及飲食睡覺習慣的改變,可能顯示出退縮與依賴的行為。雖然學齡前的幼兒,認知與社會能力的不成熟,使幼兒無法理解離婚的意義,卻能明確感知生活的改變,因而感到擔心、焦慮,害怕被父母遺棄,並且認為父母一方的離開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所致,往往會責備自己。這些孩子在行為上可能會退化到幼稚時期的表現,例如:吸吮手指或尿床等,變得過度依賴。

(二) 學齡兒童(7~12歲):

學齡兒童的世界已經擴展到學校與朋友,雖然知道「離婚」的意義,但尚未能夠憑斷離婚的因果關係,害怕自己跟同儕不一樣,可能試著隱藏自己的感覺,也可能認為父母離婚是對孩子的處罰,他們也常常進立希望父母破鏡重圓。此階段的孩子正在發展同理心,能夠微妙地感受父母心靈的創傷,會有責備自己加重父母痛苦的罪惡感,在情感上特別容易受傷,也會對於互信忠誠感到疑惑或衝突,懷疑父母不再愛他們了。在離婚的壓力下,他們會感到寂寞、憂鬱與憤怒,在人際關係也可能感到困難,學習也可能產生障礙,也有可能出現頭痛、肚子痛的生理症狀。

(三) 青春期(13~18歲):

青春期的孩子已漸漸從事沒有父母參與的活動,雖然對於父母離婚感到震驚、憤怒與悲傷,然而他們比較能夠正確地理解離婚的責任,解決互信忠誠的衝突,不過這個階段的孩子傾向將事情以非對即錯的二分法模式來解讀,可能偏激地將離婚的責任歸屬於父母其中一方。儘管希望父母快樂,卻難以接受父母的再婚。此階段的孩子已能尋求外在支持系統的協助,但父母離婚也可能迫使他們提早長大、更快獨立,許多青少年在父母離婚後不再從事家庭活動,而去建構家庭以外的團體關係,因此更容易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使得逃學、翹家、犯法,以及涉入毒品菸酒等偏差行為的危機升高。

年齡

反應

2-6歲

學齡前時期

7~8歲

潛伏期前期

9~12歲

潛伏期後期

13~18歲

青春期

情感

易怒、激烈、分離、焦慮、攻擊

傷心、悲痛、害怕、被剝奪感、失落感與憤怒

失落感與拒絕、無助和孤獨;可恥、擔心和受傷

失望

表現

幼兒退化行為、攻擊與破壞行為、幻想

哭泣、幻想、獨霸,不與他人分享

直接反抗母親、父親或雙親;易怒、要求多和自大的態度;偷小東西;身體症狀;與父母關係緊張

對他們的情況態度開放、參與社會性活動

因應方式

無適當因應方式,因而常使用攻擊

沒有健康的因應方式以避免痛苦

認真且清楚地看待父母的離婚;以許多適應方式來掩飾其感覺;沉溺遊戲

更加自恃

學業成就

尚未就學

與其他兒童無異

明顯地低劣

與其他兒童無異

對父母離婚的歸因

自責

多數認為父母離婚和自己有關

少數認為父母離婚和自己有關

不會認為是自己造成父母離婚

認知

對發生之事困擾

對發生之事困擾

對發生之事清楚

對發生之事清楚

訪問

次數多/每周1次

次數最多/

每周3次

次數不多

且非定期訪問

少接觸,

但超過9-12次

父母離婚的影響(1年後)

多數情況惡劣

65%變好或接受父母離婚事實,23%變差

25%擔心被雙親遺忘或拋棄;75%在教育和社會成就上轉好但孤獨感更惡化。

大部分恢復到以前的表現,但有一些認知上的問題。

(資料來源:摘譯自Tender.Libbee & Scherman,1981)

國內學者黃德祥(民76)則是從父母離婚前、中、後三大階段來分析兒童的反應,分別為對父母離婚前的爭吵感到焦慮;因為父母爭奪監護權、贍養費和探視權等問題而不安;以及面對生活中隨之而來的種種變化等產生的複雜情緒。

雖然不同學者皆嘗試將離婚家庭孩童的情緒反應劃分為數個階段,但不能否認的是,人與人之間所存在的變動與差異性是複雜且難以類推的。然而,從以上的各種階段劃分中仍可發現到,因為父母離異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必會使兒童產生起伏波動的複雜情緒反應,而這些反應都來自於他們對環境的不同感受與認知。也因此,單親孩童從試圖否認並拒絕接受父母離婚的事實,到認真思考並接納與父母和他人的新關係,中間複雜矛盾的心理歷程轉變都將是極為漫長的艱辛過程。

肆、 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影響與衝擊:

父母離異除了對當事人造成負面的影響外,在整個事件中對兒童而言,其影響層面是相當深遠,除了原先的家庭結構瓦解之外,兒童本身的情緒及態度都會產生變化,導致身心遭受莫大的打擊。以下分別就情緒發展、學業成就、人際關係、自我概念、行為困擾,最後輔以黑色頓(Hetherington)的研究基礎探討之:

一、 情緒發展方面:

國小階段兒童之情緒漸趨分化、細緻,此時期之情緒比任何階段都強且常發生,孩童在發展過程中隨著經驗及認知的成長,漸漸學會壓抑不受歡迎的情緒表現,但也同時學會積極有效的處理自己的懼怕、憤怒、悲傷、焦慮(劉永元,民77)。然而,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小孩,有著比一般人還要多的複雜壓力與適應問題。尤其是當兒童面對父母離婚的持續緊張與衝突時,他們必需去面對恐懼及對雙親之一的忠貞之矛盾。

當婚姻出現危機,父母開始爭吵、冷戰,甚至是肢體衝突時,孩子的行為就陸陸續續出現一些徵兆,就情緒發展方面:父母離異的孩子容易表現出攻擊、易怒、焦慮、恐懼、失落、羞恥感、易悲傷、憂鬱、害怕未來、心情起伏大…等情緒。(吳靜樺,民83;鄔佩麗,民87;謝品蘭,民81;鍾永吉,民86)

離婚家庭的孩子由於失去父母一方的照顧,在不完整的關愛中生活,失去家庭的溫暖,容易產生失落感和恐懼、寂寞、消極悲觀的心。這是因為在孩子的心目中,他們雖不喜歡父母爭吵,但總以為這只是暫時的,父母最後仍會在一起,然而一旦離婚成為事實,「永不分離」的想法被擊碎。孩子在失去一位最親密的父親或母親的同時,更會擔心另外一位也會離他們而去。孩子除了擔心會失去最摯愛的雙親,也會害怕是否有更大的不幸會降臨在自己身上,使自己完全被遺棄。

二、 學業成就方面:

許多研究指出,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學業成就有負面的影響。離婚家庭兒童的語文成就、數學成就和總成就比一般兒童低。(Kinard&Reinherz,1986)父母離異子女與雙親子女比較,在學習態度及課業表現上比較不理想。另有一些研究結果,如Hammond(1979)之研究發現,父母離異兒童與一般家庭兒童在閱讀能力及數學成就上的表現並無差異。總而言之,父母離異對兒童的學業成就影響未有定論,宜再近一歩探討兒童低學業成就的原因。

三、 人際關係方面:

情緒與人際關係間有著很大的關連。因為情緒表現是人際互動的重要媒介,但若因後天的影響而偽裝自己的真實情緒,人際間的關係便會愈來愈疏離(游雅吟,民85)。

對正值學齡階段的父母離異兒童來說,學校與同儕往往是他們家庭以外的生活重心。然而,父母離異兒童卻常常受限於本身特殊的家庭背景因素,而大多顯的早熟、自卑、敏感或者是表現出拒絕、排斥、退縮的行為,使得人際關係越來越惡化,加上一般人對其印象反應都較為負面,因此較不易與人產生和諧的人際互動。此外,父母之間的互動型態,會內化到孩子的內心之中,成為人際互動的模式,不但影響其人際關係,甚至會影響日後與異性朋友及配偶之間的互動關係。(Greenberg &Michll,1983)。

楊妙芬(民84)便在其研究中發現,單親兒童的人際關係顯著低於一般家庭的兒童,對於不和諧的人際關係也顯得較為敏感。顯示家庭破碎,不但會影響兒童與人際間的交往情形,同樣也會影響對他人的看法和想法。

除了內在心理因素所導致的困擾之外,國外學者Thompson 和

Rudolph(1992)亦從外在環境的變化因素思考,認為處於離婚家庭的兒童,其生活與人際關係都會深受影響。因為,他們除了要忍受失去雙親之一的痛苦,還要隨著家庭情況的改變(如:搬家、轉學、不同的家庭結構等),建立一個全新、截然不同的人際關係,而這些改變都會影響兒童的人際互動。

四、 自我概念方面:

自我概念是個人對自己的態度、看法、情感以及知覺,甚至還包括了對外界的價值觀念(余啟名,民83)。而自我概念的形成,乃是個人在其生活環境中對人、對己、對事物交感互動時所得經驗的綜合結果(張春興,民80)。對正值發展階段中的兒童而言,對自己的看法主要是透過與父母一連串的對照、比較下所發展出來的結果。也因此,若是在發展過程中失去父親或母親一方,對兒童的自我觀念發展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大部分父母離異兒童相較於雙親兒童,其自我概念較差。父母離異兒童因為自己本身特殊的家庭環境背景,在與同儕相處時,自身心存自卑感,難免會擔心別人以異樣的眼光看待自己、嘲笑自己,而無法自展現真的自我,間接的也影響個人的行為表現,長久的不快樂,不免使自己對未來缺乏信心,連帶的對自我不滿、自貶,或是將父母離異的原因歸咎於自己,對父母離異深感自責與罪惡等負面的自我觀念 (余啟名,民83;楊妙芬,民84;謝麗紅,民79;鍾永吉,民86)。對未來缺乏信心,悲憫自己的不幸,使得父母離異兒童自我概念低落。

雖說父母離異會影響孩子對自己的態度與看法,並形成與同儕交往上的困難。但是一些研究調查也發現,單親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會對單親家庭子女的自我觀念與自我尊重造成重要影響(管貴貞,民82;鄭秋紅,民82)。亦即親子互動若是良好,單親家庭子女的自我尊重程度便會相對提高,而寂寞感也相對降低。

另外根據Sartzbeng,Shmukler和Chalmers(1983)對國小六年級兒童所做的研究指出,兒童來自完整但不快樂的家庭,比父母離異或一般家庭兒童的自我概念來得低。可見,未必單親兒童就一定比完整家庭兒童的自我觀念差,生長在完整家庭但是卻不快樂的兒童,其自我概念比父母離異兒童還差。因此,與其生活在高度衝突的雙親家庭中,還不如生活在親子互動良好的單親家庭裡。

五、 行為困擾方面:

針對父母離異兒童在情緒與行為適應方面研究發現,父母離異兒童在情緒發展方面,較易怒、焦慮、恐懼、失落、羞恥感、易悲傷、憂鬱、害怕未來、心情起伏大…等情緒。並以不同的外在形式來表達內在的情緒困擾,如:過度依賴、攻擊、說謊、不正常的飲食、哭泣、幻想、學習困難等不良適應行為。但也有部分研究呈現相反結果,認為父母離異兒童與一般家庭兒童在焦慮分數上並無顯著差異。甚至有學者認為,父母離異對於生活在衝突不斷或氣氛緊張的家庭成員來說,反而是一種正向的情緒抒解。

雖然研究結果不盡然完全相同,但普遍來說,因為父母離異而導致的家庭結構改變與重組,會引起家庭成員較多的衝突與情緒適應問題,進而影響到外在行為的表現,倒是不難理解的說法。

六、 黑色頓(Hetherington)的研究

離婚對子女的影響,黑色頓(Hetherington)認為應該特別考慮子女的年齡所、性別、個性等。

(一) 年齡:

學齡前的孩子,因為無法用言語正確的表達對父母親的感受、及父母離婚後的結果。對這件事的反應是害怕,或在行為上會表現出退化,對這些學齡前的孩子而言,他們在情感上受到傷害。

在學的孩子受到的影響就深得多了,因為他們可以了解父母發生了什麼事,但卻沒有一點能力來挽回父母的婚姻。父母離婚後,孩子會常感到極度的憂愁和悲傷,對於離去的父親或母親也表現出極度的思念。他們也努力去拉攏離婚的雙親復合,因為在他們的內心深處,仍然相信父母親會白頭偕老。就學中的孩子,有可能因壓抑自己的憤怒和面對外在的壓力,而出現一些心理的疾病或行為有問題。

年長的兒童及青少年面對父母親離婚時,他們的立即反應是相當痛苦和生氣。若已有一些適應困難的青少年,父母的離異會促使他們去從事一些自我破壞的行為,如逃學、逃家、濫用金錢及性行為。正當發育的青少年對異性充滿了好奇,而對剛開始學習和異性交往,並幻想有一位愛人會終其一生快樂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孩子而言,父母的離異會對於他們未來婚姻的幻想,實在有相當大的負面影響,使他們對愛的持久性存疑。

青少年在父母離異後的期間,如果加入了一些反社會團體或活動,而又沒有大人們的關心和從旁協助,這些孩子的下場往往是相當悲慘的。反之,若能從學校活動,或者加入符合社會規範的同儕團體中,建立起良好的人際關係,他們就能積極的調適自己,並面對危機。離婚的衝擊也深刻影響到年輕的成年子女,即使他們已經就業或離家,他們也同樣經歷和小孩及青少年一樣的情感困境,他們和雙親之間也可能長時間受到負面影響。

(二) 性別:

青春前期的女孩受父母離婚負面的影響較男孩多,往往在父母還沒有正式分開之前,她們就已經深受其害了。一些人際上的困擾和情緒上的適應,在父母離異的頭兩年較不顯著。但是一到了青春期,這些問題會一一出現,青春期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受傷害,從困境中恢復的速度也較女孩緩慢。

Wallerstein(1980)等人的研究認為有幾個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男孩在父母離異後的行為問題較女孩來得多。理由包括:男孩被賦予較多的社會責任,也更常暴露在雙親的衝突前,且由單親母親所教養的男孩,缺乏父親作性別角色的認同對象;男孩較缺少情緒溝通,在父母離婚初期容易為母親、老師、同儕所忽略。因此男孩在父母離婚後的行為問題較為顯著。

(三) 個性:

性情溫和的孩子在離婚事件中,比較容易調適自己。而且也比較不容易受傷害,對於不如意的現況,最多是表示生氣和焦慮,較不可能引發父母的負面回應與遷怒。性情激烈小孩,對環境的轉變不容易適應,往往反映出憤怒和敵意的態度,容易使得他成為父母衝突的導火線。

伍、 父母離異兒童的輔導策略:

從父母離異帶給兒童程度不等的身心適應問題與情緒反應,以及影響兒童適應的不同因素來看,許多不適應問題起源於兒童對於父母離異事件的無法調適,以及因應技巧的缺乏。她們尤其對父母離異存有:1.父母為什麼要離婚?2.父母離異後,她們是否會有繼父母?3.假使她們喜歡繼父母,是否代表她們對親生父母不忠實?等種種問題,輔導員在協助兒童度過此一時期時,有六項課題最需要加以處理:

一、 接受父母婚姻破裂的事實:

由於父母在面對離異的壓力時,經常無法安慰並協助兒童了解情況及未來,使得兒童容易產生恐懼及焦慮感,且傾向於否定家庭的真實狀況,此時輔導的重點在提供兒童一個討論的機會,並擬定方法解決兒童對離婚的情緒,以避免負面情緒氾濫。

二、 恢復正常活動的參與:

父母離婚之後,子女往往會有一段時間將全副精神灌注在與家庭有關的事務上,他們可能因為擔心家庭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而不想離開家;或者在活動結束後趕快回家;甚至在離開家這段時間,心理仍然一直惦記著家裡;有些子女則會讓自己陷於父母離婚後的強烈負向情緒之中,干擾其參與正常活動的能力,或者乾脆拒絕參與任何活動,將自己封閉起來,這些現象將影響其課業的學習與人際關係的交往,因此輔導的目的在使兒童能盡快恢復參與這項活動。

三、 處理失落和被拒絕的感受:

許多兒童會將父母離婚的原因歸罪於自己不聽會,才導致父母離異,因而對自己產生一無是處、沒有價值的自我概念,尤其當兒童與離家者的親子關係很好時,這種失落被拒絕的感覺會更加強烈,此時輔導的目標在於讓兒童克服其強烈的被拒絕、自卑與無力感。

四、 原諒父母:

面對父母決定離婚的事實,兒童容易傾向責難父母自私且不尊重其心理需求和感受,甚至更進一步地指控父母不負責任。這些情緒一方面會使離婚後的親子關係趨向惡質,一方面也會使兒童故意作出一些不良行為來報復父母的不負責任。此時,兒童若能在父母離婚後重新與其中一方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較可以藉由彼此的互動,漸漸了解父母離婚的理由,也學習到離婚是父母雙方的責任,不能怪罪於任何一方。因此輔導的過程著重於幫助兒童將憤怒的情緒表達出來,以及尋求更具建設性的紓解方式。

五、 接納離婚的不變事實:

雖然兒童接受父母婚姻關係破裂的事實,但在孩子心中仍然存有一家人能夠再重回尚未離婚之前的想法,因此即使離婚的父母各自再婚,兒童對於破裂家庭會再重現的幻想仍舊根深蒂固。如果兒童一直生活在幻想中,無法與現實生活保持密切的接觸,就容易出現身心適應不良的症狀。在此種情況下,輔導兒童接受事實,修正原有不切實際的期待,為新的生活作準備,成為最重要的工作重點。

六、 人際關係的再出發:

父母離婚對於兒童最大的影響在於人際關係產生存疑,兒童會懷疑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否可以信賴、可以相互關懷與表達愛意?尤其到了青少年階段,這樣的問題更會影響到與異姓之間的交往,因此如何幫助兒童擺脫父母離婚的陰影,重建屬於自己的人際關係,是最重要的課題。

綜合上述可知,父母離異兒童在面對家庭破碎的衝擊時,縱使因應能力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同樣都需面對上述六項課題,因此選擇有效的輔導策略,會幫助兒童順利的度過調適歷程,重新面對新的生活,正是輔導的目的。因應兒童個別差異以及問題的多樣性,若採用個別輔導的方式進行,輔導員(或老師)應先了解兒童的心理需要,澄清兒童的情感,適時抒發其憤怒、不平、悲傷、壓抑和焦慮的情緒,同時教導兒童與他人建立起良好關係的技巧。

陸、 教師能為孩子做什麼~

談父母離異兒童的輔導原則:

對單親兒童的心理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心理輔導,依據心理學的原則,通過教師、家長與孩子之間的交往。以語言、表情、態度和行爲影響,排除孩子在認知、情感、性格、態度和行爲方面的心理障礙,減輕或消除孩子痛苦的各種情緒和行爲,避免身心疾病的發生,促使孩子在認知、情感、意志、性格、能力和品質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簡單地說就是從孩子的認知、情緒和行爲上幫助他們。在這方面我們廣大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實踐中已經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嘗試,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 建立安全的關係:

教師輔導單親兒童時,在心理學上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溝通,是做好心理輔導的基礎。在進行心理輔導時,要設身處地用兒童的眼光去看他們的世界,體察他們的感受,體會他們的思想,進入他們的情緒和思維領域之中,以他們的心情去瞭解他們的心,也以他們的思想去思考事物。這樣就能觀察兒童的內心世界,體諒兒童的需要。只有當孩子們覺得教師和家長是真正理解和體諒他們時,才會舒暢和愉快,把心中的秘密告訴你。即是使兒童在無威脅的情境下表達他們內在的感覺和情緒。

二、 傾聽兒童的訴說:

用渲瀉的方法讓單親兒童傾訴心中的苦悶、委屈。父母離異的現實環境和氛圍,常常使單親兒童變得沈默,像個「小大人」,不願在家中訴說苦悶。作爲教師就要主動及時和孩子溝通,主動和孩子談心,鼓勵他們說出心裡話,讓他(她)們釋放心中的苦悶、委屈、痛苦。通過引導和幫助,讓兒童渲瀉心中的苦悶,達到心理平衡,心情變得開朗起來。

三、 讓兒童感受到「愛」:

教師應該用「愛心」行動來表示對單親兒童的特殊關愛,以情來感動他們,比如可以在單親兒童過生日時贈送一件小禮物,在學習困難時多加以輔導,生活上要關心冷暖溫飽。學校和班級也要開展一系列的「愛心」活動,發揮集體力量來幫助單親兒童,使他們體會集體的溫暖。

四、 建立孩子自我價值感:

單親家庭的孩子由於自己家庭的破損,往往會變得異常敏感,自我價值感也會減低。心理學家愛默森認爲:「教育成功的秘密在於尊重學生。」少年兒童追求自尊的意識將化爲強大的動力。教師在日常言行中一定要注意維護單親兒童的自尊,要強調他們做得好的方面,不要過分誇大他們的錯誤,要多鼓勵。學習或其他事情失敗時,更要少說洩氣話,而多鼓勵,逐漸建立孩子的自我價值感。

柒、 個案實例:

一、 個案一:

(一) 個案基本資料:

小雲,國小三年級女生,排行老么,上有一個哥哥和姐姐。父母在她三歲時離異,剛開始父親還會來看孩子,後來就完全斷了音信。母親為撫養三個孩子,只好從台北搬回娘家-雲林,小雲與媽媽及哥哥姐姐一同住在外公外婆家。

(二) 輔導起訖:

93.8.28~94.7.31

(94.7.15經由小雲的媽媽同意作為學術討論用)

(三) 個案緣起:

因剛接任新班,小雲正好在我班。從輔導紀錄中得知小雲的父母離異,決定多加關心小雲,以小雲為認輔個案,希望能為小雲盡點心力。

(四) 分析診斷:

由於小雲父母在三歲時就已離異,當她三年級時,經過創傷過程已經七年的時間了。在小雲一二年級時(經由輔導資料以及訪談一二年級老師),上課常常是不專心,功課也常常沒交或是沒寫,還有偷竊的習慣。再加上,學期剛開始兩個星期左右的觀察,發現小雲上課的確是不專心,功課繳交情形也不是很理想,但尚未有偷竊的行為。在剛開學時兩個星期的相處,我覺得小雲本性善良,應該還大有進步的空間,決定多用心去幫助這個孩子。

1. 經濟上:由於小雲的母親需獨自一人撫養三個孩子,為了孩子們的學費一人兼了三份工作,從早忙到晚,非常辛苦。因此為小雲申請了獎助學金,從三年級一直到國小六年級畢業,學費以及午餐費均全額補助,希望能稍微減輕小雲媽媽的負擔。

2. 親情上:母親雖忙於工作,但對孩子非常關心。媽媽工作時,尚有外公外婆可以幫忙照顧孩子,因此親情上也有了依附的對象。

3. 人格特質:剛開始比較內向害羞,不敢和老師與同儕接近。

4. 學業上:如同一二年級老師所說的,小雲上課都不專心,功課繳交情況也不理想,連帶的學業表現也不佳。

(五) 輔導策略:

1. 建立關係:

剛接班級時,小雲個性很內向害羞,下課常常是獨自一人,根據以前和她同班的孩子也說,小雲從以前就是這樣。可能因為我年紀與孩子相差不大,個性也喜歡和孩子打成一片,下課時我常和孩子玩在一起,小雲也逐漸與我和其他的學生接觸,現在則是活潑開朗,下課常常和同學圍繞在我身旁,人緣很好。做事勤奮認真,熱心服務,大家都很喜歡她。小雲也開始會和我聊起家裡面的事情,每天來到學校都是笑咪咪的,下課時間也會跑到我的身邊,抓著我和我聊天。

2. 傾聽孩子的內心話:

在半年多的相處後,孩子在三年級下學期,主動和我談起她內心的秘密─「父母離婚」。每天小雲都是最早到學校的孩子,有一天我不到7點就到學校了,教室裡面只有我們兩個,小雲跑到我身邊,跟我說:「老師,我有一個秘密想跟你說,你不可以告訴別人喔!」我聽了點點頭,彼此打勾勾答應絕對不會說出去,孩子說:「老師,我沒有爸爸,在我三歲時他就不要我們了,剛開始還會回來看我和哥哥姐姐,沒多久他就失蹤,連媽媽都找不到他」一邊說著一邊哭,讓我心疼地抱著她,讓她痛快地哭,把心裡面的話通通說完。

3. 用愛包容,我看到孩子的轉變:

剛開學作業常常不繳交的情況,在開學一個月之後隨著與同學和我的接觸親近,個性也較活潑開朗,現在皆能按時繳交作業。此外,由於一二年級對課業付出時間極少,剛升上三年級時,課業跟不上同學,所以我常常利用午休時間,加強孩子的功課。此外,我也鼓勵孩子除了午休時間之外,上課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及時發問,或者是下課請教同學或老師,小雲也慢慢地在努力,因此到了下學期,已經不需要我額外加強她的課業,課業表現也能在中上程度,小雲真的很棒!

4. 建立孩子的自我價值感:

由於剛開學時,小雲明顯地自卑,講話很小聲,圖畫中的人物也都小小的,寫心情日記時,常常會提到很怕失去媽媽的話語,反映出孩子內心的恐懼與不安。

我發現小雲在整理東西方面非常地細心,所以剛開學沒多久,在選舉幹部時,雖然大多數的幹部接由學生以民主方式推選,不過為了使小雲有機會展現他的優點,也為了建立孩子的自我價值感,我增列了一種幹部─「老師御用小秘書」,負責整理老師桌子上的東西,還有點收作業本,並指定由小雲來擔任,只見小雲一付不可置信的樣子,同學也認為她不可能勝任,於是我告訴班上的孩子:「沒讓小雲試過,有什麼證據說她做不好?」並轉身告訴小雲:「你有10分鐘可以考慮,如果你真的不想擔任這個幹部,老師不會勉強你。不過,老師真的很希望你可以幫老師的忙,我相信你一定可以做的很好,就看你自己願不願意?」最後小雲答應了,她也的確做的很棒!

每天一早點收作業本,並逐一提醒同學記得補交;在我批改作業後,她也能馬上發下;當我忙的不可開交,桌上亂得無暇整理時,小雲也會幫我整理得很整齊。在她有很棒的表現時,我總會馬上鼓勵她,不管是當著全班同學公開表揚,或者是私底下的鼓勵,最重要的是鼓勵要立即。

小雲在心情日記中寫著:「我好高興!老師讓我當這麼重要的幹部,謝謝老師常常讚美我,我也覺得自己原來還不錯呢!我要繼續努力,不讓老師失望。」

5. 撫平傷痕,小雲再出發:

現在的小雲,是個活潑開朗的孩子,人際關係很好,也由於樂於助人,同學們都很喜歡她。這一年的輔導,有賴與家長(包括:孩子的媽媽、外公外婆)密切的聯繫與溝通,我們都看到小雲的成長。不僅是個性上逐漸開朗,人際關係上結交了許多好朋友,學業上的極大進步,自我價值的提高,小雲不但在學校是老師的好幫手,同學的好朋友,在家裡面無須像以前得常常催促孩子才願意寫作業,反而能夠自動自發地把功課完成,也會幫忙分擔家事,小雲在這一年的努力與改變,大家都看到了,恭喜小雲,也希望小雲越來越棒!

捌、 輔導方法與媒材:

一、 團體輔導:

除了個別輔導之外,提供兒童在團體情境中彼此觀察學習的機會,以藉由角色扮演及行為預演來學習新的行為,也是一種有效的輔導方式。因為團體輔導可以集合背景相似,在生活與發展上具有相同困擾的兒童,經由團體成員間的相互鼓勵與支持,在真誠、關懷、接納、同理、溫暖的氣氛下,去除孤獨感,分享父母離異的感受,適當地表示憤怒與罪惡感。此時輔導者可以透過結構式的團體輔導活動,幫助兒童澄清錯誤的關彥,學習因應離婚的問題,培養適應生活環境的能力與技巧。

設計者

階段名稱

設計者

階段名稱

葉莉薇

(民78)

1. 初識活動

2. 看圖聯想

3. 角色扮演

4. 感覺溫度計

5. 角色衝突

6. 看圖聯想

7. 語句完成

8. 假如我是?

9. 盾形繪圖

10. 送團體的禮物

11~18.即興布袋戲演出

19.檢視與團體關係

20.祝福與道別

謝麗紅

(民79)

1. 成員彼此介紹

2. 父母離異及引發的感受

3. 了解自己的感覺

4. 如何應對父母離異

5. 更深入談論父母離異

6. 我是誰?

7. 談論學校生活及同儕

8. 澄清態度

9. 父母離異對家人的打擊

10. 總結

楊妙芬

(民82)

1. 定向輔導

2. 強棒出擊

3. 心情故事

4. 消氣散

5. 各說各話

6. 將心比心

7. 快樂和痛苦

8. 走向你!走向我!

9. 價值澄清

10. 家庭盾牌

11. 家庭東西南北中

12. 紅色炸彈

13. 禮輕情意重

14. 祝福與道別

林本喬

(民81)

1. 團體前晤談

2. 實施前測

3. 哼小調/小記者

4. 棒打無情人

5. 家變故事

6. 家庭素描

7. 風和草

8. 鬆弛訓練

9. 角色扮演

10. 參觀法院

11. 祝福與道別

12. 實施後測

二、 繪本:

(一) 什麼是繪本:

繪本,是透過圖像與文字的共同分工,合力將作者想要表達的意象呈現出來的一種兒童文學作品。

(二) 繪本應用的可行性:

隨著社會日趨多元,繪本主題也開始產生變化,一些過去被忽視或避而不談的議題逐漸呈現在孩童眼前,長久以來被賦予積極性價值觀的傳遞功能更因此受到挑戰。由於本研究將以離婚主題繪本為媒介,進一步讓單親孩子敘說出對父母離異經驗的主觀認知,並在團體討論過程中,發掘不同家庭背景經驗的兒童對於這種特殊性內容的解讀方式。

(三) 繪本對兒童情感發展的重要性:

兒童在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經歷一些情緒困擾問題,例如:分離、難過、憤怒、忌妒等,這些情感課題的出現對正在擴大生活領域的孩童來說,都是學習成長的必經階段,而不同的情感關卡是否能順利克服,也將會影響到未來對相同或相似事物的評價。但是,孩子的內心深處,卻常是父母或師長所難以了解的。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對情感的認知亦在發展形塑之中,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成人常忽略了要從孩子的角度看事情,以至於無法在關鍵時刻給予適時的引導和抒發,反而因此喪失了和他們心靈交流的好機會。兒童文學作品便常在此時扮演著引導兒童面對自己情緒問題的功用。

(鄭瑞菁,民88)藉由書中主角面對這些處境時,他們的態度與克服障礙的方法,會在無形中幫助孩子度過情緒的低潮。兒童不但會因此發現自己並非孤單,也會在一次次的克服困擾之後學習到與人相處的模式。

此外,黃武雄(民83)也認為兒童故事能提供兒童真實或最接近真實的各種生活經驗,目的是在幫助兒童更真切而透徹的體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領悟人與人相處的道理。所以,在繪本中,讀者不但能夠間接體驗到各種現實人生問題,包括親情、友情、愛情的成長喜悅,以及分離、死亡等缺憾或不完美的課題(黃美雯,民88)。

(四) 繪本在心理輔導上的價值性:

在輔導諮商中,圖書治療是一種兒童團體常使用的方式之一,其中兒童讀物便常用來做為團體活動設計或討論特定主題的引導工具。但與閱讀教學不同的是,圖書治療更著重在治療的目標性結果,希望孩童透過作品的閱讀,能坦然面對自己的處境,澄清過去不合適的認知,並學習用積極正向的眼光來開展新的生活。對於協助單親兒童適應父母離異的許多途徑中,也分別有學者(杜紫楓,民84;范美珠,民74;楊妙芬,民84 )建議以個別或團體方式進行圖書治療。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透過閱讀,孩子不但可以對書中和他有相同遭遇的人物產生認同並得到宣洩內心情緒的機會,它也可以幫助孩子學習從不同角度來看事情,並練習以不同的立場替父母設想。

(五) 書籍介紹~「好事成雙」:

※文?圖/巴貝柯爾,郭恩惠譯;格林文化公司出版;國小中低年級適讀。

※故事介紹:寶拉和丹米是兩個人見人愛的乖巧小孩,然而他們卻有一對水火不容的父母。他們不但喜歡的東西南轅北轍,想法也大不相同。所以,住在一起越久,他們就越討厭對方。這種情形也讓小孩懷疑自己是造成父母紛爭不斷的原因。不過,在徵詢其他小孩的意見之後,他們發現:如果父母的行為幼稚得像五歲小孩,那不是孩子們的錯。於是,他們決定請牧師幫忙,替爸媽辦一個盛大的「不結婚」典禮,寄發「不結婚」喜帖給朋友共襄盛舉,讓父母各自去度「不蜜月旅行」,最後還把原來的房子拆掉,重蓋了兩座房子,當作送給爸爸媽媽的「不結婚」禮物。父母從此有了各自想過的生活,他們也樂得什麼東西都有兩份,皆大歡喜。

※在博客來網站的繪本導讀(莊靜君,民89)中,一開始即提出一個另類的思考問題:離婚,真的是「不快樂」的代名詞嗎?父母的爭吵所帶來的不愉快,常常會成為小孩童年時期的陰影。然而,巴貝?柯爾的《好事成雙--不結婚典禮》卻以另一種樂觀幽默的角度來看待這個眾人眼中的不愉快。作者喜歡在作品裡以輕鬆幽默的筆調和插圖來探討嚴肅的人生問題,透過她誇張逗趣的筆調和畫風,總會帶給讀者意外的驚喜,並讓人感受到她對生命的認真。在她的作品中,連最敏感、沈重的婚姻議題,最後都變成了具有生命力的快樂故事。閱讀巴貝?柯爾的作品,讀者不但會不自覺得發出會心一笑,也會深深地感受到她對生命投注的關懷與真誠。

三、 其他媒材:

由於兒童認知能力有限,為使輔導達到預期目標,在活動的設計上應契合兒童的發展階段,運用一些具體的事物來刺激孩子,除了上述繪本之外,畫圖、幻燈片、木偶都是可以善加利用的工具,促進兒童自發性的討論。

玖、 結論:

由於兒童受限於自己所楚的發展階段,對父母離異事件的態度信念、父母離婚的過程,以及父母離異後對子女態度等因素,在面對父母離異事件時,不同的兒童會有不同程度的反應。因此在輔導這類兒童時,除了考慮造成兒童不同反應的潛在因素,選擇適合兒童的輔導方式,也是相當重要的。

雖然團體輔導有其良好功能存在,也是較為經濟的方式,但由於父母離異兒童身分的特殊性,加上承擔的情緒困擾以及面臨的危機狀況都有個別差異存在,使得每一個兒童的傷害程度和需求狀況可能差異很大,並不適宜在輔導初始就投入團體中。如果貿然採用團體輔導方式,容易造成兒童在團體中過於退縮,抑或是情緒過於激烈,輔導員也難以掌控團體氣氛,或疲於處理突發狀況,而達不到團體所預先期望的目標。

不論採用何種輔導策略,在輔導的歷程中必須維持一個真誠、尊重、關懷與接納的關係,以了解父母離異兒童的真正需要,協助她們解決面臨的危機。針對父母離異兒童輔導的最終目標,在於培養兒童獨立自主的精神、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突破學習困擾的障礙、重新自家庭結構改變的困擾中解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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