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相對刑事責任?

  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又稱相對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僅限於對刑法所明確限定的某些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

  我國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不是指具體罪名,而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例如「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害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的上述規定,都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樣,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姦淫幼女,或者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負刑事責任。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都是故意犯罪。難以分辨的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既有故意,也有過失。切記並非是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在所有的犯罪過程中,導致受害者重傷、死亡的,都要負刑事責任。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罪過程中,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才負刑事責任。

推薦閱讀:

張 華:相對刑事責任的理解和認定
對聯百講4:平仄相對
五臟和五行怎麼相對應
中國五年內爆發經濟危機?《透視中國系列》座談會兩學者針鋒相對
第3章 十神與宮位六親相對應

TAG:責任 | 刑事責任 | 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