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論述】——論述白居易的文學理論

論述白居易的文學理論。

白居易是中庸著名的詩人,在詩歌創作理論上也有自己獨特的觀點,他最著名的詩論著作是《與元九書》。

一、詩歌創作主張「為時」、「為事」而作。白居易詩歌理論的核心是強調創作要有為而作,不為藝術而藝術。他在《新樂府序》中說過:「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他對詩歌的抒情本質是有深刻認識的,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不過他強調的重點是「義」,有強烈的現實功利性。他在《與元九書》說:「……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提出了「為時」、「為事」而作的觀點,明顯繼承傳統儒家的詩文論思想。

二、強調詩歌要諷諭現實。將詩歌與現實政治和人民生活密切結合,是白居易詩論的核心。白居易強調詩歌的「刺」的一面,不主張「美」,他說:「欲開壅塞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他主張諷刺詩要寫得激切、直率,不要《毛詩序》提出的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不要「主文而譎諫」,要大聲疾乎揭露弊政,為民請命。這種觀點主張文學創作要干預現實,批判黑暗社會,加強了我國古典詩歌的現實主義傳統,對後代有極大影響。

三、關於詩歌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他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主張形式為內容服務,反對脫離內容而徒事形式。《與元九書》說:「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他以果木成長過程為喻,形象地、系統地提出了詩的四要素。「情」和「義」是內容,「言」和「聲」是形式,其中尤以「實義」即內容,為最重要。

四、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辭質而徑」、「言直而切」、「事核而實」、「體順而肆」,即強調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白居易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其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諭,到提倡為君為民而作的理論,是儒家傳統詩論的直接繼承,也是杜甫的寫時事的創作道路的進一步發展。但自居易詩論也有其弊病,主要表現在過分強調了詩歌的針砭時弊的實用功能,而忽視甚或有意排斥和否定審美娛樂功能,否定詩歌的藝術性。他要求詩歌創作要用「實錄」的方法,否定了詩歌要用想像、誇張的藝術手法,這樣,詩歌豈能不枯澀乾癟,缺乏豐滿的藝術形象。在藝術表現上,忽視藝術要含蓄蘊藉,主張「其言直而切」,「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歌必然直白淺露,他的少數詩歌就正有這種缺憾,不能不說這與他的詩歌理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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