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為何
結婚為何
席拉維:cestlv@nuangle.net
你可以就婚姻、愛情、性及生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同席拉維討論。席拉維將儘可能回答你的問題。
《結婚為何》的使命
人生諸多不幸,源於無知;而最大的無知,莫過於將謬誤當成真理。人們曾經把鋼鐵產量作為國家發達程度的標誌,於是大鍊鋼鐵,直至將飯鍋、農具都拿去煉鐵。
男女性關係中的許多不幸,也是源於無知;而最大的無知,是讓一對男女簽署一份永久性的、專一性關係的契約(我們給了它一個很貼切的名字,「婚姻」——「昏焉」?!),並相信這兩個人會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永恆的、專一的愛情是完美的,就像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社會一樣完美。但是,如果我們以為這世上大多數人都能得到這樣的愛情,並以婚姻的形式將其鎖定,我們得到的,就會是失望、痛苦,甚至是自我毀滅。我們只要擦亮眼睛,深入觀察周圍人的婚姻生活,就會毫不費力地證實這一點。
然而,在這世上,大多數的人還是前赴後繼地登上婚姻的殿堂,然後又在如同「雞肋」的婚姻中苟且度日;大量的書刊雜誌、婚姻專家,大力地宣傳婚姻的好處,並指導人們如何獲得、維護美好的婚姻。為什麼?
因為社會主流輿論製造了有關婚姻的大量假象,人們看不到真相,不願看到真相,甚至不敢接受真相!我們嘲笑夸父追日,卻不知自己正做著同樣不可思議的事情。
《結婚為何》的使命,就是要探討人類性關係,以及婚姻的真相。 通過了解真相,我們就能為自己的這部分生活做出正確的選擇,就能找到更符合人性的男女關係新模式。
結婚是場賭博
人類社會在進步,離婚數字在提高,並且沒有逆轉的趨勢。儘管如此,未婚的人們還在前赴後繼地構建自己的婚姻歡樂窩,執著地認定自己的婚姻將會帶來夢想中的幸福;社會輿論也一再地強調,一夫一妻婚姻是人類最理想的生活模式,人們所需要的是學習怎麼選擇終身伴侶,並在婚後生活中學習怎麼獲得滿意的性生活,怎麼維護雙方的愛情,怎麼改善夫妻關係。我們看到許多書籍、雜誌、電視節目都在談論這些問題。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婚姻專家們如是說。
但全世界的婚姻狀況都不見好轉,相反是每況俱下。來自世界各地的統計數字不帶偏見地顯示了婚姻的真實狀況。早在1996年,統計數據就表明在主要歐美國家大約有一半的婚姻以離婚告終。
歐美國家的離婚率
國家 離婚率(相對於結婚數的百分比)
俄羅斯聯邦 65
瑞典 64
烏克蘭 63
比利時 56
芬蘭 56
英國 53
美國 49
加拿大 45
法國 43
德國 41
表1:歐美國家的離婚率,1996年數字
剩下的另一半倖存的婚姻也不一定是幸福美滿的。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男女在進入婚姻時,這些對未來滿懷期望的男女們獲得幸福婚姻的可能性小於50%。這相當於將一個硬幣拋向空中,等它掉下來後,你選擇的那一面朝上的概率。婚姻幾乎成了一場賭博。
如果你認為這些歐美國家的離婚統計數字不具代表性,或者這些國家的高離婚率是受了這些國家特殊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背景的影響,讓我們再看一下其它國家、地區的婚姻統計數字。
亞洲發達地區的離婚率也逐年高漲。韓國保健福利部
台灣方面的統計數字表明:2000年島內3.5對夫妻就有1對離婚②;而
看來亞洲四小龍中的兩位不但在經濟上,而且在離婚率上直追,甚至已經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讓我們再來看一下中國的情況。
根據中國的統計數字,從80年代以來,中國內地離婚率直線上升。1980年中國內地結婚716.6萬對,離婚為34.1萬對,離婚率4.75%。至1995年,結婚為929.7萬對,離婚則達到105.5萬對,離婚率為11.3%。15年間,離婚率上升了近2.4倍。
上海現在已是中國離婚率第二高的城市。 其實上海在80年代以前的離婚率並不高,1980年的離婚率為2%,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80年代開始突飛猛進,
另外,據
我相信這世界上沒有多少人會有勇氣對失敗可能性達到三分自二,甚至一半的生意做大筆的投資。然而,卻有這麼多人將自己的財產、自由,以至未來投入到失敗可能性如此之高的婚姻中去。如果我們撇開傳統觀念和感情衝動,單純從數字角度看待婚姻,結婚無疑是一場豪賭,而日見豪華的婚禮便是一場豪賭的戲劇性入場式。這令我想起《賭神》中周潤發梳著大背頭,衣領豎起,一副超級賭棍的作派。
婚姻陷阱-理所當然的義務(一)
因為婚姻是一份契約,有了契約當然就有了義務,所以夫妻都必須承擔各自的義務。同樣一件事情,本來是出於自願去做,而現在卻必須去做。
又是周末了。同往常一樣,李倩和王立在周四晚上就討論了這個周末該做些什麼,但並沒有得出結論。在婚後的兩年里,他們一直保持著這個習慣,在星期四晚上策劃周末的活動。這些活動通常在有意無意之間,為他倆的周末性狂歡,提供了良好的氛圍和情緒。不過最近這幾個星期以來,他們星期四晚上的討論似乎都沒有得出任何有趣的結果,好象所有雙方認為有趣的娛樂活動都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做過了。他倆對這些活動都不再有興趣,又想不出新的點子。王立甚至在討論前就已經知道,不會有結果了。
在過去的兩年里,周末做愛的次數也從兩次逐漸降為一次。但總體感覺還是良好的。最近這幾個星期來,由於缺乏有趣的周末娛樂活動,做愛幾乎成了周末唯一有趣的活動。儘管如此,王立覺得自己已經沒有那種同李倩做愛的那種渴望和衝動了,而且在做愛過程中,也沒有以前那麼興奮。只是看到李倩對於做愛的激情似乎有增無減,王立覺得不能掃了李倩的興,每次都儘力而為,表現出很興奮、很有興趣的樣子。在王立看來,李倩在多數時候都很滿足,他也盡到了作為丈夫的責任。
其實李倩已經察覺到王立做愛時的反應不似以前那麼興奮,有時候甚至有些心不在焉。正因如此,李倩才有意識地發出更多的聲音,做出更明顯的姿態,以幫助王立興奮起來。李倩覺得自己的性慾似乎越來越強烈。除了做愛,她還會經常自慰。有了自慰後的她有時候對於同丈夫的例行做愛也不如以前那麼感興趣了。但她以為同丈夫做愛才是滿足這種慾望的最合適的途徑。所以,她每次都以自己為做愛這場好戲的主角,將無意識的衝動和有意識的表演結合起來,將劇情推向高潮。在她看來,王立確實被她吸引住了,並多少激發出他當初的激情。
倆人不謀而合的一個想法是:他倆都還是三十歲上下的年齡,如果連周末都不做愛,未免說不過去;就是盡一下丈夫(妻子)的義務也是要做的。
性交本來是應該在男女雙方都有慾望的情況下才是樂事,而婚姻卻使性交成為一項夫妻間最基本的義務。對許多夫妻來說,雙方性慾的強弱不同,引發的時機不同;在長期生活中,雙方對對方的性慾望也會隨著時間發生變化。夫妻中一方有性交慾望而另一方沒有的情況,卻是普遍,而且經常發生的。
在一夫一妻社會裡,一個眾所周知,但又不公開承認的事實是:對於長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妻來講,性交在多數情況下早己不是出於一種激情衝動,而是成為一種義務。夫妻為了維繫他們的感情,為了讓自己覺得還有愛情,還是配偶關係,把性交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任務去完成。在通常情況下,夫妻性交頻率隨著時間推移的明顯減退,實際上是雙方因長期一起生活,造成對對方性衝動減弱、淡化,而不是衰老的結果。這在動物中間是極普遍而明顯的現象(見「性行為模式」)。義務的性交和充滿慾望的性交,哪一個更符合人性,如果不是抱著固有的觀念的話,結論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婚姻陷阱-理所當然的義務(二)
一個人不僅僅與他(她)愛的對象結婚,還附帶著她(他)的整個親屬網和義務。管他是皇親國戚,還是地痞流氓,都得一概接受。
王立和李倩這對小夫妻近來又面臨新問題。
王立的父母想到王立所在的城市遊玩一段日子,想住在王立這裡(還有可能長期住下去)。這理所當然地是王立的義務,可這也成了李倩的義務。李倩只是在婚前和婚禮時短暫地見過王立的父母兩次。那兩次見面給李倩的印象都極不好。李倩想著反正是同王立結婚,又不是同他父母結婚,也就不太在意。如今可好,她將不得不同這一對她極不願意相處的老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李倩心裡一萬個不願意,但如今她已經結了婚,算是人家的兒媳婦了,她實在找不出借口將王立的父母擋在門外。想到自己在今後一段日子裡,還得叫他們爸爸媽媽,還要陪著笑臉,裝著熱情,她就覺得不是滋味。
愛屋及烏,愛一個人,同時也將這種感情延伸到這個人的父母及其他親屬身上,是人之常情。但一定要去愛、去接受你所愛的那個人所附帶的一切,並且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義務,卻是另一回事,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承擔的。
李倩必須有偉大的博愛精神才能和兩位她本來根本不會來往的人,坦然、自在地生活在一起。
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一)
我第一次進入九寨溝的時候,我完完全全被眼前的景象迷住了。那真是人間仙境!可惜,我那次參加了旅行團。我們只能在溝里玩一天。到了黃昏的時分,我們依依不捨地向溝口走去,不斷地回頭。
終於有人提議說,再回頭去「五花海」照幾張相。我毫不猶豫地回頭就走。有好幾個人也和我一樣,腳下也快了好多,似乎不曾走了一天的路。
美,我們未曾見過的美,令我們迷戀,令我們忘卻了塵世。我們讚歎、感慨,不停地按動手中的相機,忘記了自己。
最後,我們離開了九寨溝,一路盤算著哪天再回到這個地方。
這天,我曾遇見住在九寨溝里的藏民,並向他打聽九寨溝四季景色變化的情景。聽著他簡短的幾句回答,加上他的語氣和眼神,我感覺不到,他是在解說一個美麗的地方。似乎對他而言,九寨溝和一般的鄉村田野沒啥兩樣。
也許,那位藏民對九寨溝,已經熟視無睹、平淡無奇,就象我對所居住的城市裡的那座塔和那群建築物一樣。我不會在空閑的時候,想起去看看那座塔,或那群建築物;更不會有看到九寨溝時的激情,或想著再去看一下九寨溝的那一種思春般的騷動。
每次偶然路過那座塔或那群建築物,看到遊客們忙著照相,及他們臉上興奮的表情,我才會想起我所處的這座城市還有值得一看的地方。
審美也會疲勞。再美的東西,乃至舉世無雙的東西,看多了,看久了,也會看膩。
男人和女人之間,也是一樣。
當一個男人遇見外表吸引他的女孩,他發現了美;當他進一步接近這位女孩,了解到她良好的教養、性格,他看到了更有深度的美。他燃起了愛的熊熊火焰,決定取她為妻。然而,當他天天和她生活在一起後,她所有的美卻一天天地失去的當初的魅力。反過來也一樣,女人對男人的感覺,也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趨於平淡。
婚姻將兩個人以法定配偶的形式緊緊地綁在一起。倆人不但天天生活在一起,而且知道要這樣生活幾十年。對方几乎成了自己的影子。誰會對自己的影子產生激情呢?
這就難怪男人要嫖妓,找二奶;女人要紅杏出牆。在這飽暖思淫慾的年代,誰會甘於幾十年平淡的生活呢?
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二)
長期的婚姻生活不但造成審美疲勞,而且將各自醜陋的一面暴露給對方。
戀愛中的人總是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表現給對方看。即便是兩人一起旅行,住在一起,也都會臨時收斂起各自的陋習,掩蓋住自己丑陋的一面,盡量表現好的一面,享受難得的一段甜蜜時光。
一旦結婚,情勢便完全不同。一來,既然你是我的,我是你的,你便要接受我的全部,包括我醜陋的一面;你已是煮熟了的鴨子,飛不走了。二來,長期共同生活本身,也使任何掩蓋住醜陋一面的嘗試成為不可能。
於是,我們便每天都能看到對方蓬頭垢面,眼角帶屎的形象;我們與對方同處一室時,大聲地擤鼻涕,大聲地放屁;我們經常聽到對方小便的聲音,嗅到對方大便的臭氣;我們當著對方的面,挖鼻子,摳腳丫…
我們還會有許多其他的種種陋習。我們會將東西滿屋子亂放;我們會將衛生間弄得滿地是水;我們會…
我們被告之:「既然結了婚,就要包容對方的全部。然而,醜陋的東西,終究是醜陋的東西。我們不會因為有幸嗅到對方大便的臭氣,而覺得對方更加可愛;也不會因為有幸看到對方帶著眼屎的眼睛,而覺得對方更加迷人。
當我們對對方所有的陋習或醜陋的一面,都習以為常,愛的激情恐怕也已經消失殆盡;剩下的,是生活在一起的習慣,和長期共同生活所培養出來的親情。
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三)
一旦結了婚,男女雙方就組成了一個長期生活在一起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首先是個經濟共同體。一對夫妻既是這個共同體的股東,也是它的僱員。簡單的說,它是一家夫妻老婆店。除了那些特別富有的男女,一般的夫妻凡事總把共同體的經濟利益放在第一位。
他們共同生活的經濟內容,小到柴米油鹽,大到家庭投資,都比花前月下,巫山雲雨來得重要。一對夫妻必須首先是合得來的商業夥伴,其次是合得來的同事,最後才是相互被吸引的情人。
夫妻中一方或雙方花錢如流水,超出共同體承受能力,共同體就要面臨破產。夫妻對錢財的管理、使用、投資意見總是不一致,生活的和諧便沒了基礎。我見到過被放高利貸者整天追債的夫妻,也見到過為了買一瓶水而爭吵的夫妻。
夫妻一場,同時也是同事一場。家庭共同體的里里外外,都需要夫妻雙方的全面合作。牆要漆成什麼顏色?傢具怎麼放?招待客人,出門應酬,撫養、教育孩子,等等…要合作好真不容易啊!
相比之下,談情說愛,擁抱做愛,要輕鬆容易的多。不過,等到夫妻把前面這些重要事情都搞定了,浪漫溫情已所剩無幾。
然而,有幾個已婚者,或正準備結婚者,以挑選商業夥伴,同時以挑選同事的要求,來選擇他(她)的結婚對象的呢?!撇開婚姻不談,我們事實上又遇到過幾個我們樂於合作的商業夥伴和同事呢?!
難怪婚姻成了個人生活和社會的一大難題;難怪有那麼多婚姻專家和文章專註於挽救婚姻。
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四)
相愛的男女想天天在一起,本是極其自然的事情。愛到情深處,兩人自覺親密無間,恨不能成為一體。長期共同生活正是雙方的心意。
然而,真的生活到了一起,才意識到兩個人終究是獨立的兩個人。兩個人不可能分享所有的事情;有些事情也並不想,或不便同對方分享。「親密無間」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實際上卻很難做到。這時候的兩個人,倒覺得需要個人的一點隱私。
長期共同生活的兩個人要有自己的空間和隱私,談何容易!更何況結了婚的夫妻。兩人名正言順地互相佔有了,成了一體了,怎容得你有我不知道的事情?!
即便是道理上明白要尊重對方的隱私,要真正做到也很難。
比如說,老公某天回來晚了,卻不說為什麼晚了。老婆不免要起疑心,因為老公通常都會告訴她為何晚歸。老婆此時最好的表現就是暫時忍住,不問。這樣的事情如果再重複兩三次,大多數的老婆,都會忍不住了。老婆會問老公,到底在做什麼?老公要麼如實告之,要麼撒謊。沉默或迴避都只能引來老婆更多的追問,或開始搜尋老公留下的蛛絲馬跡,以找出老公晚歸的原因。
要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只有兩種辦法。
這對夫妻在婚姻生活一開始,就明確規定,任何一方晚歸都不用向對方解釋。這樣的規定一來很怪,二來不容易執行。兩個人長期生活在一起,常常會有一方晚歸,常常也只為了很普通的事情。比如,交通堵塞啦,加班啦。晚歸的老公會很自然地告訴對方晚歸的原因。早回家的老婆也會自然地問起:「今天怎麼晚啦?」若是每次一方有意地不說,另一方有意地不問,反倒是件不自然的事情。然而,一旦老公真為了某件事情晚歸,又不想讓老婆知道原因。以上的情景便會發生。
另外一種辦法就是晚歸的老公,如果不想讓老婆知道原因,從一開始就編造一個謊言。
以上情景中,老公老婆角色對換,也是一樣。
如果兩人沒有生活在一起,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不要說晚歸,不回家也不要緊。
再比如說,你知道你的配偶有一本日記,有許多Email在家裡的那台電腦里。你和配偶的關係,這陣子處於低潮。他(她)這幾天對你有點愛理不理。當你一個人在家的時候,你會不會很想看他(她)的日記和Email呢?另外,他(她)在家打電話的時候,你會不會豎起耳朵,想聽到些什麼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你覺得你是他(她)的妻子(丈夫),是他(她)的所有者,而且如果對方不設防的話,你很容易做到。反之,如果對方設防的話,你會更加覺得,對你自己不利的事情正在發生。
如果你們倆正在談戀愛,並且沒有同居的話,你當然不會那樣做。你也不具備那樣做的心理和客觀條件。你為了不失去他(她),只會儘力去了解他(她),討好他(她)。
一旦結婚,一個人的最低限度的隱私,就都成了問題。
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五)
熱戀著的情人希望每天都見,時時在一起。其實這種願望的產生,正是因為他們獨立分開居住。一旦他們住在一起一段時間,這種熱切的願望就消失了。婚姻不但使夫妻天天生活在一起,還堅持要兩個人一起行動,一起度過業餘時間,一起參加活動。
李倩和王立是一對夫婦,結婚已有兩年。婚前他們很珍惜在一起的時間,婚後卻常常覺得對方不在的時候,自己更自在一些。
王立晚飯後常常喜歡上互聯網,了解一下新聞和股票行情。李倩在這種情況下,常常會來到書房,找些話說,或者乾脆告訴王立,某某頻道有個有趣的電視節目正在播放。王立心下知道李倩這樣做是要他陪她一起看電視。李倩這樣三番五次後,王立就會覺得過意不去,使停止上網,去陪李倩(夫妻業餘時間應該一起度過)。
王立需要自己的空間,做一點自己的事情,但李倩並不了解這一點。在李倩看來,夫妻共渡業餘時間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王立不願意這樣做,倒是不正常的了。
如果王立事先沒有向李倩「請假」,就在星期六下午同朋友外出,回來又沒有對李倩作出解釋的話,李倩至少會認為王立沒有把她放在心上,甚至會認為王立做了不可告人的事。
王立工作的公司每年都會一次晚會活動。員工們都可以帶配偶參加。李倩已經一連參加了三次這樣的晚會,覺得每次都沒有什麼新意,很乏味,浪費時間。今晚王立又要去參加這個晚會,再三地邀李倩一起去。李倩一再地表示不願去。王立覺得夫妻倆一起參加這樣的社交活動是理所當然的,大家都這麼做,自己妻子不去會引起誤會,自己也沒面子。最後李倩還是不去。王立很失望地走了。王立出門後,李倩也覺得有些後悔,不該讓王立失望(夫妻應當在社交活動中一起出場,不然會被認為夫妻關係出了問題)。
當夫妻一起行動成了理所當然,對於在一起的珍惜也就煙消雲散。一方得以獨立、自由行動的機會反而變得珍貴起來。在一般的夫妻關係中,一方要在工作之外獨立行動,還必須得到配偶的同意。提出要獨立行動的一方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必須有一定限度。
比如說,同學聚會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單獨和異性同學聚;出去買東西是可以的,但去跳舞就不可以;一年中有兩三次同學聚會是可以的,但每個月或每個星期聚會就不妥了;一個月有一兩次獨立行動是可以的,但每個星期都要獨立行動,就有問題了;…
男女雙方婚前有完全的獨立空間和獨立行動自由,婚後卻反而需要謀求並爭取自己的獨立空間和行動自主。這樣的變化,不是雙方事先所預料到的,但卻確確實實發生在人們每天的婚姻生活里。
一個人的自由,隨著一紙婚書,便失去了好多。剩下的一點自由,是依賴於對方同意的「自由」。這樣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沒有自由的生活,怎麼談得上是幸福的生活呢?!
婚姻陷阱-完全的專一(一)
完全的專一是指,婚姻雙方必須在肉體上只同對方發生性關係;在精神上只愛對方一個。這是婚姻最主要的原則之一。
對於大多數夫妻來講,當雙方還處於熱情高漲階段,只愛一個人,只同這一個人有性關係,似乎非但不是難事,還是出於自願。
然而,事情並不這麼簡單。現在的人活到七十歲不算稀罕。一個人如果三十歲結婚,到七十歲有整整四十年的光陰。其中有二三十年還是很有活力的青壯年時期。在這二三十年中,婚姻的雙方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地面對同一個人。無論這兩個人是多麼有魅力,並且努力地為婚姻生活創造新意,也無論這兩個人多麼和諧地生活在一起,感情有多深,他們互相間的熱情,性交的衝動終究會隨著歲月的推移由最初高漲的熱情而歸於平淡。他(她)會覺得,雖然什麼都不缺,但又覺得缺了什麼。
在這五彩繽紛的世界裡,每天都可能有煽情、撩人的異性在眼前出現,也可能聽到別人精彩、刺激的故事。面對這些外面世界的誘惑和婚姻生活的平淡,婚姻中的雙方或某一方極有可能會在這某一天開始對他的生活產生疑問,感到不滿足;會懷疑繼續平淡地、缺乏激情地過這樣的生活是否是浪費生命。
有一位男士這樣說;「我已經結婚七年了。婚姻提供我穩定的生活,驅走寂寞,但是一夫一妻的制度缺乏剌激和冒險。新而未知的蠱惑非常強烈而且撩人。當機會來時我抵擋不住,也不想放棄。想想看,我還有幾十年旺盛的生命要度過。」
一位女士這樣說:「我的老公是我遇見過的最好的男人。和他在一起很安全、很踏實。可是和他一起生活久了卻有一種失落感。每天的生活都差不多。不象以前單身的時候,時常會有一些新鮮事,一些驚喜的事發生。現在外面的花花世界好象都與自己無關。我越來越期盼著會有一些刺激的事情發生。」
婚姻提供了穩定的生活,生活伴侶,包括性生活,性伴侶。同時要求婚姻雙方保持專一。但正是穩定和專一使婚姻生活,包括婚姻中的性生活,變得平淡無趣,同時也使婚外性生活變得富有刺激和冒險。
這一點為海蒂的調查所證實:「雖然大部分男人抱怨在婚姻中得不到足夠的性,也有許多男人抱怨婚姻中的性唾手可得,所以變得很無趣,讓他們渴望婚外性行為。」
這也就是中國俗語所謂的「七年之癢」。「七年之癢」並不只是在中國才有,也不是信口編出這個「七年」。這「七年之癢」已為美國統計局1996年有關婚姻狀況的統計數字所證實。根據該項統計的平均數字,美國人首次結婚到首次離婚間隔7.8年;首次結婚到首次分居間隔6.6年;第二次結婚到再次離婚間隔6.8到7.3年。其實,真正開始「癢」,不是七年,而是四年、三年,甚至兩年、一年。
現代生活物質高度豐富,所謂「飽暖思淫慾」,本是人之常情。大多數正常、精力旺盛的男女都期望自己的性生活有不斷的新刺激,新內容,而不要變成一種機械化的行配偶義務的行為。雖然現在的社會已經接受婚姻中的男女有改善性生活的必要,但也只局限於夫妻之間。
傳統的做法是鼓勵夫妻們嘗試新的做愛方法和做愛環境。試想一對夫妻為了有更多的做愛姿勢去研讀一本《101個做愛姿勢》。除非他倆都是職業體操運動員,一對普通的夫妻所能真正在性交的實踐中做成功並獲得性滿足的姿勢恐怕不會超過十種。如果他倆想要在不同的環境中做愛,選擇也同樣是很有限的。他們可以選擇的做愛場所局限在自己家裡、旅館房間里、或私人汽車裡。在一個封閉的空間內做愛所能感覺到的變化是絕對有限的。然而大多數人類文明社會是不能接受一對男女在公共場所做愛的。一對普通男女也就不可能在野外、水中(那怕是在游冰池裡)、火車上、飛機上做愛。只有億萬身價的富人才有可能經常地享用這些不同環境下所帶來的刺激和浪漫詩意。
說到底,一對普通的伴侶要以有限的做愛姿勢及環境選擇使幾十年的婚姻性生活有不斷的新刺激是很難的,如果不是辦不到的話。就象一位高明的廚師面對相同的主原料,即使加上多種有限的輔料或佐料也無法烹調出無窮的美味一樣。
因此才會有「男人沒一個是好東西!」這句話。這句話當然不是指男人是天生的五毒俱全、十惡不赦的惡棍,而是女人們經歷過無數次失望、傷心後,對男人們不能為他們的妻子管住他們的老二這個事實,作出的結論。然而,女人們又總是願意相信,她的那個男人是獨一無二的「好東西。」男人們也總是在他的女人面前信誓旦旦,而絕不會承認他就「不是好東西」,雖然他天生就更想和剛剛走過的,那個性感尤物做愛,而不是他身邊這位里里外外,從肉體到思想都已經非常熟悉的女人。
那麼女人們就一定是「好東西」嗎?女人之所以比之男人少偷情的現象,或者表面上看來如此,很大部分原因是社會輿論、道德觀念的對女人的特別約束所造成。試想有多少已婚婦人在被如占士邦這樣的男人,在極浪漫氣氛中大獻殷勤後,仍能為她們的老公守住貞操呢?尤其是如果這番偷情不會被任何第三者知道,不會受任何譴責的話。(見「女人的性」)
依據1976年《海蒂性學報告》,美國結婚兩年以上的男人72%有過婚外情, 而結婚五年以上的女人70%有過婚外情。可見無論男女,在婚後有婚外情的可能性都很大。從海蒂的數據上來看,男性發生婚外情的速度和數量都超過女性。這還是七十年代的情況。在人類進入互聯網和手機時代後,男女之間的交往更加方便和私密,為婚外情提供了更多的方便。想來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美國人的婚外情,會在統計數字上遠遠超越他們七十年代的老一輩。
我們不能忽視或否認的一個事實就是,男女雙方都很有可能在長期的婚姻生活中失去對夫妻間性生活的興趣,「七年之癢」普遍存在,都會在思想上期望有婚外性行為,並在行動上加以實施。
要你的配偶,或長期的性愛對象始終專一是幾乎不可能的(見「人是天生不專一的動物」)。退一步來說,即便是你的配偶做到了,那也很可能不是因為你的魅力無窮,而是因為他(她)沒有機會。
婚姻陷阱-完全的專一(二)
如果不是出於其他動機,一對男女會為了愛結婚。然而,結了婚後,他們卻要為了已結婚而愛。因為,完全的專一的婚約要求他們只能愛對方,不能愛別人。
自願地做一件事,同被要求做同一件事,是完全不同的。一個喜歡下廚做菜的人,若是成了飯店的廚師,或是包幹了家裡的三餐,多半會覺得整天和鹽油醬醋打交道是件煩人的工作,而非樂事;一個喜歡開車的人,若是成了計程車司機,多半會覺得整天在馬路上飛馳是件煩人的工作,而非樂事;一個喜歡旅遊的人,若是成了導遊,或是天天出差,多半會覺得飛來趕去是件煩人的工作,而非樂事。
同理,自願地愛一個人,同被要求愛一個人,雖然是同一個對象,感覺卻是不同的。「只愛你的配偶」自結婚之日起,便成了婚姻雙方的責任,而且是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一小時60分鐘的責任,沒有休假!因為再也你不可以愛任何一個異性,哪怕是這世上最有魅力的異性,哪怕是一分鐘,都不可以!無論是精神上愛,還是肉體上性行為都不可以!
羅素說過:「愛會發展,只要它是自由和自發的;如果認為愛是一種責任,它就會被消滅。如果有人說,愛某某人是你的責任,這無疑會使你去恨他或她。」(見 羅素(Bertrand Russell) 《婚姻革命》(Marital Revolution),1949)
你正在承擔這種責任, 或將要承擔這種責任嗎? 或者,你正在要求對方為你承擔這種責任嗎?
婚姻陷阱-對伴侶的互相佔有(一)
結婚後男女雙方關係最大的跨越就是成為「你是我的」和「我是你的」這種關係。這種互相佔有關係具有法定色彩,並使兩個人的關係從此有了本質的變化。這同情人或朋友關係完全不同。在情人或朋友關係中,情人或朋友只是對方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不屬於對方。
許多人在熱戀的時候曾經渴望過佔有和被佔有的關係,或者用他們自己的語言,是「擁有」和「被擁有」的關係。對熱戀的人來說,這似乎是一種幸福,是他們所要追求的結果。但是,當這種佔有關係具體地、長期地存在於倆人的日常婚姻生活中,就變成一種永久性的束縛。「被擁有」在多數場合帶來的並不是快樂。
我在一次聚會上遇見這樣的情景:
王立和李倩是一對年輕夫婦。在晚會上,他倆大多數時間都是待在一起的。後來,李倩在去廁所的走廊上遇見老同學,便同她聊了一會兒。當李倩走回餐廳,她看見王立和一位不認識的女子熱烈地交談著,便馬上走過去(條款:完全的專一——丈夫和妻子都不可顯示出對另外一位異姓的興趣)。當王立把那位女士介紹給李倩的時候,李倩表現得彬彬有禮。但是她的舉止、神態,她那樣急急忙忙走過來的樣子(條款:對伴侶的互相佔有——他是我的),使那位女士覺得自己被其視為第三者。這位女士便急忙找了個籍口,終止了談話。
一對成熟的夫妻也許會用更微妙的方式表示這種互相佔有關係,讓第三方明白,她已是「名花有主」,或他已不再自由。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表達方式,而在於一個人永遠失去了自由。
對大多數人來講,佔有別人自然好;被別人佔有,而且是長期佔有就未必是件樂事。只要一個人結了婚,他(她)在同一個異性相處的時候,就必須時刻記著自己屬於另一個人。無論眼前的這位異性是多麼有魅力、多麼令人心動,他(她)都必須時刻控制自己的眼神,不要有曖昧的意思;還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語,不能有挑逗的含義;在行動上更要避免觸摸對方。不然的話,他(她)就算是犯規,他(她)的配偶有充分的理由對他(她)的行為表示不滿。
笑話「等待秋天」中發生的事情,在現實中,也確有發生。
另外,如果有配偶在場,他(她)同異性之間任何太長、太過熱烈的交談都是不太適宜的。這種失去自由的感覺是無處不在的,即使他(她)的配偶遠在天邊。對於一個認真對待契約、遵守諾言的人來說,任何越軌的行為,甚至念頭,都會帶來罪惡感。他就象是孫悟空戴上了「緊箍咒」,任有「齊天大聖」的本領,也低不住唐僧的幾句咒語,除非斷絕師徒關係。
婚姻陷阱-對伴侶的互相佔有(二)
一個人一旦覺得自己已經佔有另一個人,那麼他和這個人相處的方式也就與先前不同。做情人的時候,雙方相處的前提是,對方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人,所以凡事關雙方都會先徵求對方意見、同對方商量,雙方達成共識了,才去做;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只好作罷。做了夫妻,雙方相處的前提成了「你是我的」。如果男女雙方每次在想到「你是我的」同時,也想到「我是你的」,那雙方就還是處於平等的地位,事情就有可能朝著皆顧雙方利益的方向發展。
可是,自私是人的天性。在這種互相佔有的關係中,絕大多數的人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你是我的」,而「我是你的」成為次要的或者乾脆忘記了。於是,平等的商討逐步變成某一方的一意孤行,以至爭吵;相互尊重的交流逐步演變成毫無忌禪的嘲笑、貶損、漫罵,以至毆打。
請看下面的例子:
余建和李立萍結婚兩年多。某一天,余建出差回家,一進門就發現客廳的窗帘換了。李立萍解釋說,前幾天商場大減價,她覺得這窗帘蠻好看的,就買了下來(既然「你是我的」,我當然可以做決定了,而不必徵求你的意見。)余建覺得那窗帘很難看,可已經買了,說也無用。余建想起上次李立萍也是自作主張,買了一套餐具。他一看,覺得很俗氣,就說了「真土!真沒眼光!」等幾句不中聽的話。結果倆人還為此吵了一架(既然你是我的,說話便不再用那麼客氣)。
以上發生的雖然是生活小事,卻反映出一對男女結婚後,雙方關係微妙的,同時也是根本的轉變。在婚後許許多多的大小事情上,「你是我的」遠遠地跑在了「我是你的」前面。不自私、事事為對方著想的人,終究是極少數人。在沒有「互相佔有」之前,男女雙方都不得不暫時把自私的一面收斂起來;一旦全面佔有對方,自私的天性便逐步表現出來。
婚姻陷阱-對伴侶的互相佔有(三)
因為互相佔有,婚姻成了封閉的倆人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成立之初,雙方正是感情十分熱烈的時候,都假設對方是君子,不會事先制定尊重個人自由、平等的民主規則。等到共同體開始運作,經濟地位高,或者性格專斷、強硬,或者體力強壯的一方就逐步在各方面佔了上風;而經濟地位低,或者性格溫和、憨厚,或者體力弱的一方就逐步在各方面處於下風。在極端的情況下,就變成強者為「王」,弱者為「奴」,成了專制家庭。「你是我的」就變成完全單方面的。如果為「王」的是女方,這就成了中國人所說的「氣管炎」(妻管嚴)。
在這樣的家庭中,一方擁有絕對的決定權,而另一方的意願少有被聽取、採納的機會。家庭中大小事情的決策很少經過民主討論作出決定,而只是由強勢的一方單方面作出決定。
在典型專制的家庭里,「王」要求另一方從家庭投資計划到每天吃什麼菜,一塊豆腐怎麼切,都得聽他的。「奴」的任何異議在絕大多數場合都不可能導向任何建設性的、民主的討論。「奴」若是一再提出異議,就必然引發爭吵。在爭吵過程中,「王」多半會指出對方過去種種的不是與失誤,而自己則一貫正確。如果這時「奴」繼續堅持自己的觀點,便可能進一步引發出「王」污辱性的語言,甚至雷霆般的震怒,及至暴力行為。「王」從來不會承認自己犯過錯。錯的只有一位,就是他的伴侶。真就如古代的帝王,金口一開,便是聖旨。
「奴」在一般人面前有的自尊,在她自己的人生伴侶面前蕩然無存。兩個人最初從朋友,成為性愛夥伴。沒想到結了婚後,倆人竟然淪為主僕的關係。而且久而久之,「奴」無可奈何地接受了這樣的事實。這種關係最後會習慣成自然,在他人面前表現出來。
我就有幸被這樣一對夫妻邀請去他們家共進午餐。餐間,男主人就非常自然地開始抱怨女主人沒有按要求切豆乾,並進一步抱怨女主人其它做錯的地方,以及如何的無知。他列舉出女主人幾個荒唐可笑的經典失誤。最後,他斷言,他的太太是個「天生的糊塗蟲」,是「繡花枕頭一包草」。所有這一切都是當著客人,孩子,和女傭進行的。
他在談論這一切的時候,滔滔不絕、神采飛揚,彷彿他在奚落、貶低的不是他的太太、他孩子的母親,而是他敵人的太太。令人更加吃驚的是,他的太太只是對此抱以一絲苦笑,而沒有對這種當眾污辱採取任何行動。似乎這種談論已成為經常性席間消遣節目之一。
沒人願意生活在一個不被人尊重的環境里;也沒人願意自己今後幾十年的生活必須順著自己伴侶單方面的意願度過。然而,觀察一下我們周圍的人們,我們不難發現那些臉色昏暗、眼中無光,眼角有了過多的皺紋,頭上有了多的白髮,臉上少有發自內心的幸福笑容的中年婦女。她們之中大概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家裡有一位專制的老公(反之亦然)。她們對於自己的伴侶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了信心。有位婦女用一句話概括了這樣的婚姻生活:「他不在家的時候,我還開心一點。」
只有在佔有和被佔有的前提下,才會有這樣的男女關係。互相佔有的婚姻關係從根本上否定了婚姻雙方作為兩個獨立的、自主的個體的存在。互相佔有的婚姻對於戀人們來說,就如燈蛾撲火。婚姻帶著美麗的光環籠罩在新婚夫婦的頭上。從結婚的那一刻起,一對男女情人便如願以償,互相擁有(佔有)了。但佔有所造成的後果卻是夫妻們始料不及的。它同其他條款共同作用,便夫妻雙方都變成婚姻的奴隸。
婚姻陷阱-對伴侶的互相佔有 (四)
一位面對婚姻破裂而束手無策的丈夫對他的妻子說:「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我們是一個人。」他說得誠懇、感人。這是他對婚姻的理解。他盡了一切努力來實現這幾乎不可能實現的夢想。但是他失敗了。在他和她十多年的婚姻生活里,他們從來沒有成為一個人。
兩個人互相佔有,結合在一起,從肉體到心靈都成為一體,是許多人的願望。然而,這只是一個美麗的夢,是超越現實的理想。只有少數夫妻獲得了成功,使兩個人幾乎變成一個人。這種達到「理想境界」的夫妻看上去相貌都一樣了。他們彼止間很少說話,默契使說話變成多餘。在紛雜的人群中,他們好象與世隔絕,沉浸在自己的兩人世界裡。這樣做的代價是犧牲雙方或某一方的個性,以新的共同體的個性代之。真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如果人生的最高層次的幸福是自我實現,這種犧牲個性、否定自我的做法是否會讓婚姻雙方獲得真正的幸福就很令人懷疑了。
以下的例子很典型:
一天晚上,王立和李倩準備去另一對夫婦家。李倩問王立,她應該穿哪件衣服。「你穿什麼都好看。」他殷勤地說。李倩穿上一件緊身的、綴有閃光小金屬片的連衣裙,是三十年代流行的式樣。王立一見便說:「我的天,我們又不是去參加化妝舞會!」(否定自我——夫妻的裝束要反映對方的品味,對方不喜歡的式樣是不能穿的。)其實李倩穿的那件衣服很迷人,很適合那個晚會。李倩自己也這麼認為。如果她現在是單身的話,她早已穿著出門了。然而自從結了婚,不知從哪一天起,李倩就一定要聽了王立的意見才能決定穿哪件衣服,哪怕是自己看得很準的衣服。眼下李倩就聽從王立的意見,換了另一件衣服出門(李倩正失去自己的個性)。
傳統婚約認為,婚後兩人互相佔有,合為一體,個人的事情亦是兩人的事情。因此,一方的個人事情不能由他單獨地做出決定,只有受到對方歡迎的獨立性才是允許的。
如果李倩想給自己買衣服,王立也喜歡的話,她才能買。如果王立要去打球,但事先沒有徵求李倩的意見,李倩便理所當然地覺得不高興。王立工作忙,星期六要去公司加班。丈夫努力工作是受李倩歡迎的事情。王立知道這是少數不用事先徵求他太太意見的事情之一。但如果王立星期六加班後要去和老同學聚會,就必須事先向李倩「請假」。如果李倩為了提高英語水平,去參加每星期一個晚上的口語班,王立就會支持的。但如果李倩為了娛樂,去學跳舞,王立就有一種被遺棄的感覺。
這種依賴於對方同意的「自主」不是真正的自主。否定自我和失去自主,為的都是「合二為一」。以常識來講,一個人否定自我,就是不尊重他自己;而否定對方的自我,也就是不尊重對方。雙方同時也失去了各自的獨立性。兩個人如果在相識之初就開始否定自我,否定對方,否定各自的獨立性,要建立起親密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誰會願意被別人「橫挑鼻子,豎挑眼」呢?誰又會願意自己的事情,要別人首肯呢?這不是成為互相的奴隸又是什麼呢?
單身的男女、戀愛的男女都喜歡錶現自我,並欣賞對方的自我。因為正是與眾不同的個性,才使一個人鶴立雞群,引起異性的注意,發生愛慕之心。誰會去愛一個沒有個性、失去自我的人呢?!同時,也正是雙方的各自獨立性,才有了要表現自己最好的一面,贏得對方歡心的動力。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卻反愛戀之道行之,其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婚姻四大陷阱
「婚姻的共同體是由一個男主人、一個女主人和兩個奴隸,說到底是由兩個人組成的。」上世紀初一位名叫安布羅斯.比爾塞(Ambrose Bierce)的美國諷刺作家給婚煙下了這樣的定義。
婚姻是一種契約。從大的方面說,婚姻是夫妻之間及兩者的共同體與社會之間的一種法律上的契約。從小的方面說,婚姻也是夫妻之間一種心理上的契約,其條款早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規定好了。對大多數夫妻而言,他們在婚前並不十分了解這個心理契約的內容,及其產生的後果。也正因如此,才會有這麼多人依然熱衷於結婚,以為他(她)和自己戀人間的浪漫情懷、依戀、關愛、親密的感情會隨著結婚而得到鞏固,並永遠持續下去。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因為這個契約,他倆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根本的改變。這種改變發生於結婚的那一刻,但卻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漸表現出來的,所以人們通常不會意識到夫妻倆婚後的種種不快樂會是由婚姻契約本身引起的。有些人比較能夠適應這種變化,便相安無事,繼續過相親相愛的幸福日子;大多數的人會慢慢意識到自己的婚姻生活並不如意,但勉強還可以過下去,可能會由某件事而觸發成離婚,也可能一直處於「雞肋」的狀態;還有些人完全不能夠適應這種改變,覺得不堪重負,便很快離婚。
有的男女戀愛多年,一旦結婚,卻不到一年就決定離婚。婚姻契約在這種變故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我讀高中時,班裡就有一對男女同學發生戀情。他們在戀愛八年之後結婚,卻在結婚後不到一年就分了手。
婚姻契約主要有以下幾個條款組成:
一. 對伴侶的互相佔有。
二. 完全的專一。
三. 長期共同生活。
四. 理所當然的義務。
這些條款的中心,就是對伴侶的互相佔有。通過這種佔有,將夫妻兩人合二為一。達到「你是我的另一半」和「我是你的另一半」的神話境界。
一位為了愛情而結婚的人,不一定會認為他簽定了這樣一個婚約。對他來講,深愛的雙方是為了愛,為了共享未來的生活而心甘情願結合在一起,而婚姻只是將倆人的這種關係正式確定下來,僅此而已。如果說有什麼「佔有」,或者「專一」的要求,那也完全是出於自願,而非被迫。同另一半結合在一起,合二為一,成為一體,正是他的夢想。
但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些條款是婚姻契約的核心。進入婚姻的夫妻們有意無意地都會要求對方遵守這些條款。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這契約的每一條款都會引生出許多具體的規定,讓婚姻的雙方在不知不覺中變成婚姻的奴隸。受奴役的程度決定於夫妻雙方在多大程度上實施了以上這四條契約。這與其說是四條契約,不如說是四大陷阱。
婚姻是精神和肉體的牢籠
我們已經討論了婚姻契約四大條款實質上就是四大陷阱的原由。婚姻之所以失敗,原因就在於這四大陷阱,及其派生出來的諸多更為具體的內容。從我們對於四大陷阱(見婚姻陷阱系列文章)的描述可以看到,這些陷阱將兩個本來獨立、自由的人收到一個籠子里,使婚姻的雙方感到縛手縛腳,成為戴上鎖鏈、關在牢籠里的奴隸。
婚姻契約的核心就是「對伴侶的互相佔有」,從而達到「合二為一」的目的。兩個個體原先的獨立性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姻這個共同體。婚姻契約的其它條款都是圍繞著「互相佔有」這個中心的。(見「婚姻陷阱-對伴侶的互相佔有」系列文章
「完全的專一」是「互相佔有」的重要保證,是在「自願簽約」的旗號下,對個體性行為自由和情感自由的永久性剝奪。然而,對大多數人來講,「完全的專一」是根本做不到的。不僅統計數字在事實上已經證實了這一點,(見「婚姻陷阱-完全的專一(一)」)而且人的本性就根本不是專一的(見「人是天生不專一的動物」)
「長期共同生活」,一方面,為「互相佔有」和「完全的專一」提供了空間上和時間上的保障。另一方面,婚姻中的「長期共同生活」將兩個人的情侶關係變成經濟共同體的股東和員工。男女雙方在長期共同生活中,性愛質量持續下降,同時又不能從外界得到任何補充。「長期共同生活」同前兩個條款共同作用,為兩個本來獨立、自由的人提供了現實的、實實在在的牢籠。(見「婚姻陷阱-長期共同生活」系列文章)
「理所當然的義務」是互相佔有關係的必然結果。既然「我是你的」,我的義務當然也就是你的義務。其中最首要的義務就是性交義務。當性交成了義務,性的樂趣還會剩下多少呢?!與性相關的愛情又能剩下多少呢?!(見「婚姻陷阱-理所當然的義務」系列文章)
有了這四大陷阱,婚姻不失敗也難。人們面對婚姻中遇到的困境,總是歸咎於對方的錯誤,找錯了對象,或者第三者。有自我批評精神者,還要自我檢討一番,內疚一番。婚姻專家們,主流的報刊雜誌總是圍繞著婚姻這個籠子,敲敲打打,以為把這隻籠子做成漂亮華麗的金絲鳥籠,鳥兒們就會高高興興、甜甜蜜蜜地待在裡面了。
然而,不能飛的鳥是沒有幸福可言的。籠子做得再好,也只不過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條件。四大條款下的婚姻雙方就是婚姻牢籠里的奴隸。婚姻專家們,主流的報刊雜誌所做的自是在有限的範圍內,改善奴隸們的生存條件。奴隸們卸下了身上的枷鎖,穿上了體面的衣服,吃上了可口的飯菜。他們感覺上是好了許多,但奴隸的身份沒有變,奴隸還是奴隸,他們還是被關在婚姻這個精神和肉體的牢籠里。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最好的結果是「雞肋」。現實中就有很多人採取「認命」的態度,幾十年如一日,待在自己一手參與制作的,自願進入的籠子里。有不少人還屁顛、屁顛地裝出幸福的樣子,自欺欺人。
真悲啊!
婚姻是條件苛刻的契約
一夫一妻制婚姻看上去是非常平等的制度,而實質上是非常嚴酷的制度。試想一對男女相愛,他們被對方強烈地吸引著,希望天天在一起。於是,他們同大多數人一樣,結婚了。從這一刻起,他們雙方便簽定了一個契約,它使雙方背上了必須終生與他(她)共同生活的義務,原則上他(她)只能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現在的人活到八九十歲是很平常的事,大多數人在七十歲以前都有性活動。在二十幾歲或三十歲剛出頭時便要締結「從今以後直到去世決不與其他女性發性關係」或「終生不與其他男性性交」的契約。對於一個沒有昏了頭的人,這是一個可怕的、條件苛刻的契約。
人的另一種本能——吃,除了受保護動物外,就幾乎沒有受到任何限止。他可以吃天上飛的,水裡游的,地上跑的;他可以吃植物的果、葉、莖、根;他可以吃烘的、烤的、炒的、蒸的、熏的、水煮的、油炸的、紅燒的;他可以吃生的、熟的、半生不熟的;他可以吃法國的、義大利的、中國的、墨西哥的、俄羅斯的、土耳其的菜肴。他可以每天換花樣以剌激自己的食慾。只要條件許可,沒有人會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吃同樣的東西。萬一真的有人吃了很長一段時間同樣的東西(通常一個星期已算很長),他會理直氣壯地說,他吃膩了,要換換口味了。所有這一切都只為了滿足人的口舌之欲。
同樣是本能——性交,卻在幾十年里只能針對同一個對象。這難道不奇怪嗎?
人從性慾上可以感受到的快樂,應該比從食慾上可以感受到的快樂豐富得多、強烈得多。因為按照我們對於人在性方面的了解,人是一種本質上超性感的、雜交的、感覺複雜的生物。而每個人的相貌、身材、體味、性反應、氣質、思想、情趣、口才、性格等等都不相同。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與眾不同的。人的性生活應該比他的飲食生活更加豐富多彩,而不是相反。很難想像,每個人僅選擇一個性夥伴,就可以滿足他(她)性的慾望,可以讓他(她)始終保持旺盛的性慾。這如同對一個人宣布,「從今天起,你只能吃雞!」只怕這個人還沒有開始吃,就已經怕了,哪怕天天換著不同的煮法(紅燒、白斬、油炸,等等)。即便讓他選擇世界上最美味的一道佳肴,如「佛跳牆」,只怕他都難以接受,只要是「從今天起,你只能吃…」,一道再了不起的美味也會最後變得難以下咽。
許多男人被女友緊盯著結婚的時候,也是同樣的心情。男人們常常在對女友的愛情和從此只能吃同一道菜的前景之間掙扎(男人是更加喜歡雜交的生物,而許多女人則已經被馴化為,自以為樂於從一而終的淑女)。很明顯的,從享受性快樂的角度講,要讓這種慾望得到充分滿足,人對於性夥伴的選擇也應該可以是多種多樣,不斷更新的,而不是長期地換湯不換藥,對付著過的活法。
然而,一個人一旦結婚,便立刻失去了同其他異性性交的權利,甚至同其他異性有任何性活動的權利,包括接吻、愛撫、眉來眼去、打情罵俏,等等。他(她)唯一可以享受性快樂的對象,只能是他(她)的配偶。只同一個人保持性關係本是一個熱戀中的人情願做的事;而受了契約的約束,永遠地被剝奪同其他異性有任何性活動的權利,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哀哉!已婚的人們。三思!未婚的人們。
拯救婚姻=Mission Impossible
現代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對自己需求認識的提高,對性生活和愛情生活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美國的一位心理醫生和婚姻諮詢專家,維拉德.哈雷博士,經過對婚姻問題多年的研究提出,人們期望婚姻配偶能滿足他(她)的十大需求:
崇拜(admiration)、熱愛(affection)、交談(conversation)、家庭事務支持(domestic support)、對家庭的完全投入(family commitment)、財務支持(financial support)、誠實與坦率(honest and openness)、娛樂陪伴(recreational companionship)、 身體吸引(physical attraction)以及滿足性慾(sexual fulfillment)。(見維拉德?哈雷(Willard F. Harley, Jr ) 的《他的需求 她的需求》(「He Needs Her Needs」))
這裡,前三項同愛情直接相關,後兩項同性直接相關,也間接同愛情相關。這個發現表明現代人在對婚姻的期望中,性和愛情佔了相當大的比重。哈雷博士將他的發現作為他的書《他的需求,她的需求》的中心內容,為的是幫助人們,拯救婚姻。他的書於1986年首次出版,獲得巨大成功,成為暢銷書,並被譯為德文、法文、荷蘭文和中文。然而在過去18年里這幾個國家的離婚率都一直在上升。美國的已婚家庭比例從1950年代的80%下降到現在的50.7%。哈雷博士成功地買出了他的書,但他,或者他的書卻沒有成功地拯救婚姻。
對於埋頭於拯救婚姻的人們來說,這是一個令人沮喪的結果。拯救婚姻的人們著力於分析夫妻雙方的需求是否被對方滿足,並在此基礎上幫助雙方認識到對方的需求,使雙方達到充分的溝通和理解,從而有意識地去滿足對方的需求,達到改善婚姻生活的目的。問題的關鍵在於,正是婚姻本身,使即便是完美的身體也失去了吸引力;使長期的伴侶們互相間失去性趣;使雙方原有的熱愛、密切的交談,以及崇拜也在不自由的氣氛中逐漸消失。沒有了性和愛,或者性和愛的成份嚴重縮水後,剩下的內容就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的內涵和長期相處的親情了。難怪有許多不幸福的夫妻自稱他們生活在一個合作社裡。拯救婚姻的人們沒有看到,或不願看到的一個事實就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如果我們接受這一點,並站到婚姻外面來看婚姻整體,就會認為:美國至今還有50%的已婚家庭已經很不錯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要在三十年,甚至更長時間裡要滿足對方的十項需求其實是件相當困難的事情。更何況,在這十項需求中,男女雙方的看重的內容又通常不同。退一步講,即便是在婚姻早期的時期,雙方能夠互相滿足這些需求,在幾十年的生活中,人也會變的。在過去三十年中,世界起了巨大的變化,我們怎能保證人不變呢?人又不是可以程式化的機器!人的價值觀會變、信仰會變、興趣會變、收入會變、身體從外表到內在能力也會變、情感更會變。要一個婚姻滿足雙方十項需求,哪怕其中各自最看重的五項,並維持幾十年,是很不易的事情。更何況,信息社會讓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有機會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異性。摩棱人的走婚,相比之下,要輕鬆得多。
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要有成功的婚姻實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只有少數具有特殊品質的人,才能夠對外界的誘惑視而不見;才能夠安然跨越婚姻四大陷阱;同時,又能滿足配偶的十大需求。這樣的兩個人碰到一起,組成一個理想家庭,並維持幾十年美滿狀態的可能性實在不大,如果不是Mission Impossible的話。
這對拯救婚姻的諮詢師們來說,既是一個好消息,又是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因為,只要人們還在不斷地結婚,諮詢師們的生意就會源源不斷。壞消息是因為,無論諮詢師們付出怎樣的努力,成功拯救婚姻的機會並不大。他們很有可能讓他們的客戶的生活獲得臨時的改善,暫不分手,但在多數場合無法讓他們的客戶獲得理想中的婚姻生活。這有點象西醫治癌,病人有了腫瘤就割掉,再生再割,卻不能根治。這人活得怎樣,能活多久,就只能聽天由命了。哈雷博士們所擔負的使命,顯然要比阿湯哥的要艱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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