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自由的明燈, 憲法的車輪·南方周末數字報·南方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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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語 何兵 深切地希望本次修訂刑事訴訟法時,能夠激活我國的陪審制
中國的法官們喜歡編書,一本接一本地編,貌似很好學,其實有些人是在沽名釣譽。法官們的主要工作,是審理案件和研究並改造司法的弊病,不是編書。包公編過幾本書呢?如果法官們有學術興趣,最好在晚年或退休之後再做這項工作。 英國的丹寧法官,是這方面的表率。他在80歲之後出版了幾本書,傳遍世界,成為經典。無論對於法官還是學者,丹寧都是好榜樣。 《法律的界碑》寫於1984年,當時他已85歲。他將英國憲政史上的重大事件,看作法律的界碑,是祖先用以辨明方向的燈塔,為後代確定了法律的進程。在這本書里,他拂去法律界碑上的歷史塵埃,擦亮了辨明方向的法律燈塔。 「知識就是力量」,這句流傳世界的格言,是英國大法官培根所說。培根生於1560年。丹寧形容他「腦袋是金的,但他的腳卻是泥的」;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頭腦很聰明,屁股不幹凈」。培根寫過一本流傳至今的名著《培根論說文集》,我家裡就有。他關於司法的一句格言,至今廣為引用:「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他曾送一本書給首席法官愛德華·科克。後者卻親手在書上寫了一句挖苦他的話:「你想依賴智慧老人的學識,但你應該首先確立法律和公正。」這句話可以送給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只是黃的才學,比培根差遠了。
對於受賄的指控,培根承認了,國會裁決他有罪。他說:「我是英國這50年中最公正的法官。但在國會這200年中,它是最公正的判決。」他為什麼說出這樣古怪的話?因為在培根的時代,法官一直都受賄,很多沒有受到處罰。培根雖然受賄,但他的判決並非都是不公正的。他可能屬於「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那種法官。 英國歷史上,不贊成國教的或者舉行自己的宗教會議,就會被公訴。一個叫威廉·佩恩的人,因為對幾百人佈道,被指控非法集會罪,而陪審團裁決他無罪!審判官對陪審團大發雷霆:「先生們,在我們得到一份法庭可以接受的裁決之前,你們不能解散;你們將被關起來,沒有飯吃,沒有水喝,沒有火,也沒有煙……」英勇的陪審員們與法官鬥爭到底。他們五次裁決佩恩無罪。憤怒的法官,將12名陪審員們關進了監獄。陪審員們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他們獲釋了。丹寧評論說:「法官不能由於陪審團作出的裁決而對他們進行罰款或監禁,不管法官認為裁決從事實上或從法律上來說是多麼錯誤。」 很多人將英國的司法獨立,歸功於職業法官。我相信丹寧不會同意。丹寧曾經借用別人的話說,陪審制是「自由的明燈,憲法的車輪」。我深切地希望本次修訂刑事訴訟法時,能夠激活我國的陪審制,點燃這盞自由的明燈,推動這隻憲法的車輪。 最後,我再轉述丹寧書中關於出版自由的故事。這個故事也很好看。 1763年4月,一份叫做《蘇格蘭人報》的報紙,發表了一篇關於國王加稅的評論。評論非常激烈:「我會痛惜地看到國王陛下的名聲,將沉淪到如同妓女一般。」這種評論,我們今天看到都會感到害怕。國王發火了。他徵求法官們的意見。法官們說,這是煽動性的文字誹謗。類似於我們今天某些官員創造的「誹謗政府罪」。官員們將作者約翰·威爾克斯關進了監獄,理由是:「他是最著名的誹謗報紙——第45期《蘇格蘭人報》的撰稿人和出版者。他企圖擾亂人民思想,離間人民和國王陛下之間的感情,煽動他們舉行反對政府的反叛暴動。」
但高等法官裁決將作者約翰·威爾克斯釋放了。裁決理由是:「要求誹謗者對保證治安負有責任是荒謬的。因此必須解除對威爾克斯先生的監禁。」 歷史記載說,當時倫敦大部分人都站在大街上——那時倫敦應當很小。聽說裁決後,大街上的歡呼聲,在王宮裡都能聽得到。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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