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開許供佛飲食人吃 暨論和悅居士對經律的誤解 佛緣網站 佛教網

戒律開許供佛飲食人吃 暨論和悅居士對經律的誤解  和悅居士發布《力掃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中國漢地當終止悲哀》及其相關文章,網路流布很廣,2011年3月11日在百度搜索,《力掃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有3680條記錄、《中國漢地當終止悲哀》有2180條記錄。不僅發布文章,和悅居士還以文章所說內容為憑據,發動眾多居士到寺廟「做工作」,影響很大。如論壇的主題帖子《中國漢地當終止悲哀 和悅居士著》()中有人說:「他們以:『供果出家人不得吃』為借口,多次的到長春般若寺集會鬧事。」《和悅居士答《力掃千年流弊——供佛人吃》的有關問題》()的主題帖子中有人說:「大家要看到和悅居士用心之險惡,去年他以力掃千年流弊為由,暗中操縱幾百人去長春各寺院,並聲稱寺院是四眾弟子的,是他們的。」  觀其文章和行為,有一定的好心,但文中存在對經律的失察和誤解,得出似是而非的見解,誤導人心,障人善行,到寺院鬧事的行為也成惡業。  為避免更多人受其迷惑、誤導,也為消其流毒、阻其惡業,特在此依經律指明其錯誤,所說也難免有偏差乃至可能錯誤,請大家不吝指正,共同論明此事。  下面針對兩篇文章分別論述。  一、《力掃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中的錯誤  〖和悅居士《力掃千年流弊 ——供佛人吃》文中的主要內容:  我們中華漢地,部分佛教徒有回取供佛飲食、水果的陋習。並以此為「惜物愛人」的美德。但在許多佛經中看到佛說 「回取供佛物,常墮阿鼻獄!」   《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說:「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大般涅槃經》後分中佛說:「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盜佛物罪的果報,就是在阿鼻地獄。   《正法念處經》中佛說:「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墮阿鼻大地獄黑肚小地獄……   佛在經中又告訴我們,證聖果的大阿羅漢,各依所證神通都能自見,沒證聖果者今聞我教言也可得知:回取供佛物者,罪在阿鼻地獄!  後來在多部佛經中看到:佛是法界身,不受世間飲食,如來資養所謂法食……這才知道,佛不在世,佛弟子供養佛應以法供養,當精進修學。這些道理我們佛弟子都應該知道,不明佛理的廣大信眾入寺院中來,佛弟子也應當為其講說,這也是佛弟子的責任。 ……在寺院里,供佛物為人所食,雖為多數佛弟子接受,但是不合道理、違於自性的事,在廣大民眾中是不會為人所理解。我們做了社會調查。調查社會群體時,絕大多數人會問:「佛已去世,你們為什麼還要供佛飲食水果?佛是鬼神嗎?既然供佛,你們就不應該再回取自食!」   我們又調查了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佛教徒。調查結果表明:其他國家的佛教徒中,沒有回取供佛物的現象。此回取供佛物現象,為我中國漢地佛教徒僅有的陋習。〗  下面針對此文中的有關問題作論述。【(一)依戒律,供佛的食物可由侍佛的僧俗人員撤下來後作主分食】 《四分律》(卷第五十二):「彼不知供養塔飲食誰當應食。佛言:『比丘、若沙彌、若優婆塞、若經營作者應食。』……時,諸外道塔廟常作飲食供養。諸優婆塞作如是念:『若世尊聽我送上好食供養者,我當作。』諸比丘白佛。佛言聽作如上。不知誰當應食此食。佛言:塔作者應食。」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南山律祖唐朝道宣律師撰)(卷中):「獻佛物。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偽經。」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唐朝道宣律師撰疏,宋朝元照律師撰記)(卷二上之一):「【疏】獻佛物者,開侍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如《薩婆多》有施法者,法師說法,誦經者亦取分故。【記】初標示物,即飲食、果實等。次明用與。初判屬侍人。今時掌佛廟人義通道俗。《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如』下,引例。《論》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謂彼雖施法,而人獲分,例今侍佛得食無疑。古記問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後還入常住。』」 《釋氏要覽》(宋朝道誠法師編集)(卷中):「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或白衣侍佛者亦得食(侍佛比丘即今殿主,白衣即凈人也)。」 【注】:1、若供佛的食物由侍佛的僧俗人員撤下來之前,非侍佛的人員偷食,即是盜佛物,望守護主(侍佛人員)結盜罪,不望佛結罪,因為佛無我、我所心,即無守護心。 2、若侍佛人員將施主供佛的食物未經供養而先食用,是盜佛物,望損施主福而結罪。 3、供佛的食物由侍佛人員撤下來後,侍佛人員可以食用,即是歸侍佛人員所有,侍佛人員可以作主分給其他人吃。 4、治塔人是治理佛塔(佛殿、佛像)的人,即侍佛人員(如現今寺廟中的香燈師),非是專指修建佛塔(佛殿、佛像)的人員。供佛的食物,捐款修塔的施主和修塔的工人都不得擅自撤下來食用,否則犯盜,須由侍佛的僧俗人員(香燈師)撤下來食用。【(二)供佛物撤下來的歸屬有不同情況,需善加區別】《法苑珠林》(唐朝道世法師撰)(卷第六十二)七月十五日,聖教令造佛盆(盂蘭盆)獻供。……問曰:佛前獻佛食,若用常住僧物造作者,過事已後,定入常住僧。此事不疑。未知外有施主獻盆獻供種種雜事等,此屬何處?答曰:此量施主,情有通局。若施主依經造作,元為救存亡眷屬,事籍十方凡聖坐夏自恣之僧,方能救拔亡親得離三塗,清升人天,所以獻佛之後,所有飲食余長及生供米麫之屬等,併入常住僧,用以還供僧食。自外雜物錢財衣物等,併入夏坐,客主同分故。《四分》下文:夏食不應分,聽分夏衣及自恣衣等。若施主局心唯獻佛食,入僧。自外雜物錢財,或入佛、入法、入現前僧等,隨他施意,不得違逆。……若言施眾者,凡聖俱得,以言無當故。既知如是,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用,致有乖違(准此七月十五日諸俗人家各造獻食,依經救親,過事以後,並須送食向寺,不合自食。若元造唯將獻佛,不入僧者,自食無犯,然乖救母之意也)。又《僧祇律》云:供養佛物華多,聽轉賣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無盡財中。又《五百問事》云:佛塔物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許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又《善見論》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議曰:此據局者,如前所斷。若汎爾道俗設齋獻佛及聖僧食,施主情通唱餘食,施後還入施主,不勞收贖及專入侍人。【(三)經中關於食品供佛的言教】  《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  「若復有人,齋食供養佛及眾僧,功德有十。云何為十?一、壽命延長;二、形色圓滿;三、肢節多力;四、記憶不忘;五、智慧辯才;六、眾覩歡喜;七、豐足珍寶;八、人天自在;九、命終生天;十、速證圓寂。如是十種勝妙功德,施佛及僧齋食供養,獲如斯果。」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下):  「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凈,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四)祖師大德關於食物供佛的教導】《沙彌尼律儀要略·敬三寶第一》(清朝讀體律師):凡著一衣、餐一食、飲一漿,常不忘佛恩。著新衣履時,先當禮佛。受飲食時,先當供佛。恆存慚愧,起知足念。  《雲棲法匯·雲棲共住規約·典座》(明朝蓮池大師)(卷第22)  諸物未供佛者,不得與眾先食。與者、受者俱中罰,除病不論。  【(五)南傳佛教中關於食物供佛的做法】就南傳佛教國家是否有回取供佛物的問題,請教一位留學斯里蘭卡的法師,他是中國佛教協會80年代派往斯里蘭卡留學的五比丘之一,在斯里蘭卡留學十年,所說斯里蘭卡佛教情況應是可靠的。他說斯里蘭卡的僧俗佛教徒也有用食品供佛,撤下來後一般給人吃,除非放壞了。具體問答如下: 問:「網上有人討論佛涅槃後,食品供佛,撤下來後,是否可給人吃。有人說南傳佛教中不可以,不知是否屬實?」 法師答:「我的經歷,早上、中午供佛的飯食,當下供後拿回分給長老們用,因為那是最好的。有些供品放得太久,因太熱變質,無法食用,只好給其它動植物用。水果類供品,識品質或分給僧眾或凈人或寺工。有些供護法神的供品,一般神漢拿走,僧眾信眾則不過問。」 問:「他們用食品供佛的情況多嗎?還是很少用食品?僧俗用餐前有將所有飲食供佛的習慣嗎?」 法師答:「早飯、午飯必供,晚上供茶或凈水。」【(六)會通經律,正解經義】1、《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說:「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注】眾僧物本是給眾僧吃,僧眾吃沒問題,除非在庫房、大寮等處私自盜食。供佛物未經供佛或未經侍佛人員同意而私自取食,是盜佛物,墮地獄,但不應說供佛食物供佛後,侍佛人員撤下來食用也會墮地獄。2、《大般涅槃經》後分中佛說:「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注】佛物挪作它用,當然是犯盜罪,但不應說供佛的食物由侍佛人員撤下來後食用也是犯盜罪。3、《正法念處經》(第十五卷):「又彼比丘知業果報,復觀阿鼻大地獄處。彼見聞知,復有異處名黑肚處,是彼地獄第六別處。眾生何業生於彼處?彼見聞如: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教他取。為作住持,或施佛已復還攝取,或他與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在彼地獄生黑肚處,受大苦惱。所謂苦者,如前所說活、黑繩等七大地獄所受苦惱,彼一切苦此中具受百倍更重。」【注】(1)「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應是未經侍佛人員同意而私自取食,侍佛人員擅取預將供佛的食物而未經供佛即自食用,皆有盜罪。(2)「為作住持,或施佛已復還攝取」,應是住持用常住僧食施佛,撤下來後,本應還入常住供僧,而住持還將私自攝取,則是犯盜。(3)「或他與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應是他與物供僧,而使轉施給佛,以便撤下來自食,此私自勸轉施僧之物供佛,即結墮罪。若文中之意非是與物供僧,而是與住持本人,則何必令使施佛?但自接受食用就好,佛世比丘多直接受施。另外,如果令使施佛之後,未作供佛而自食用,則更結盜罪。  若如上解釋,經、律便不違背。  【(七)佛不需世間食,眾生需供養佛】佛雖然不必受世間飲食,但仍然示現受用世間飲食,是給眾生結緣、令眾生積福,如「如來是法界身,不受世間飲食,如來資養所謂法食」所源出的《佛說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第七)中即說:「彼等眾生得佛如來殘食而食,食已飽滿,心得輕安,身肢潤益,深心清凈,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該經第十一卷說:「如來成道果已,有二商主,一名怛囉布沙,一名嚩梨迦,並餘六萬天子,咸來佛所,最初奉上清凈飲食。是商主等皆由宿昔咸發願言:願我最初奉上如來清凈飲食!願彼如來最初納受我所施已,生歡喜心,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樂瓔珞莊嚴方便品經》說:「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讚歎如來所有功德,心生歡喜,生如是念:『我等云何當供佛食?』又家有女,為父母所護,或為兄弟姊妹所護,或為姑嫜夫主守護,是等不得奉施佛食,是故如來入村邑聚落、國城王宮,見如來已,心生歡喜,踴躍悅豫,受於安樂,施佛食已,發於無上正真道心。見是義故,如來乞食。複次,大德須菩提!四護世王奉如來鉢,如來手持。若貧眾生欲少惠施,見如來鉢滿。有大富封邑,欲多惠施,見佛鉢未滿。如是等人慾足滿佛鉢,既奉施已,發於無上正真道心。見是義故,如來乞食。」依佛的心意,是從眾生修行的角度來考慮,而不是從佛是否需要的角度來考慮。若從佛是否需要考慮,不僅飲食是佛不必需的,香花燈燭、金銀珠寶、歌舞伎樂、殿堂蓮座等同樣也不是佛必需的。不僅佛在世的時候不需要,佛示寂入涅槃之後,佛本身更不需要這些。乃至如《金剛經》說:「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佛豈需要人拜他、念他、讚歎他、塑他的像、弘他的法?那麼是否這些都是應該廢止的?普賢菩薩十大行願中的「禮敬如來」、「稱讚諸佛」、「廣修供養」等是否也應廢止?現今時代,眾多人修地藏法門、藥師法門,而《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下)說:「應以飲食及余資具隨其所有供佛及僧,晝夜六時恭敬禮拜七佛如來。」《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下)說:「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凈,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這些做法是否應該勸止?「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等同魔說。」斷章取義,曲解佛意,如果他人信受,廢止上述善行,恐怕說者惡業不輕。二、《中國漢地當終止悲哀》中的失察和誤解  〖和悅居士《中國漢地當終止悲哀》的文中說:  今日中國漢地各個旅遊勝地——佛教寺院里,朽枝敗種的腐爛臭氣正在染污佛教寺院的聖殿,令遊人掩鼻而過。滿目所見,皆是沉醉於金錢海洋里的幽靈貪鬼,外現高雅,內實痴迷,腐化墮落,難以啟齒……  觀察當今漢地的佛教寺院,為中外遊客所共謂「寺廟黑店」。信眾供養佛、法、僧三寶的檀香、飲食、物品,竟然反覆賣錢。所謂「經懺」是明碼標價,「亡靈超度」名不符實,行符咒水、打卦算命、驅遣鬼神、拜祭天地……肩負護法責任的在家居士,負佛遺囑,不去驅遣,聽之任之。令一些真修行的出家人被趕出寺院,遠遁深山。  在我們中華漢地,信眾到哪裡去找真正的修釋迦牟尼佛法教的人?哪裡能找到不持金錢、三衣一缽的佛教持戒比丘僧?……如何挽救漢地佛教的頹廢於一時復興?這非是一人、二人力所能及,是要我們信奉釋迦牟尼佛法教的四眾弟子共同努力,共同呼籲!呼籲廣大信眾,與佛弟子們一起在我中華漢地,廣博無垠的「百花園」里,開墾一片「專依佛經」修學的天地!弘揚釋迦牟尼佛出世間的法教,點亮正法火炬,樹立正法幢幡,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真正佛教的法相。廣大信眾與佛弟子們!要知道,覆巢之下無完卵,中華漢地佛教的悲哀,就是我們人民的悲哀!為救自己,為救沉溺在苦海中盼望出離的眾生,我們要共同努力,依佛教誡,居士護法,驅遣佛門敗種,還中華大地佛教寺院的莊嚴清凈,現僧寶法相。讓佛說正法顯揚於世,讓釋迦牟尼佛正法法教在中華大地得以弘揚。〗    和悅居士對一些現象以點概面、偏激辱蔑的論說我不想費力分析,且就所說的「哪裡能找到不持金錢、三衣一缽的佛教持戒比丘僧」作一論述,因為這是普遍現象而且涉及較深入的教義問題。【(一)戒律中對三衣缽的開通】對衣服,佛本來就開許三衣之外蓄用其它衣服(稱為長zhàng衣),尤其對於寒冷地區,乃至可以蓄用被褥。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唐朝道宣律師):「蓄長戒:……初制意者,良由眾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致令大聖方便開遮,始終將補,有六種之別。(一﹑糞衣)上士面王,報力殊異,胎衣隨長,未假資持;及將入法,誓不服余;如來順機,任聽但一,便能自靜,緣濟修道。(二﹑但三衣)二者、根報次強,堪耐寒苦,隨緣施造,不以為難;大聖量機,通堪行業,故制三衣,並須持奉,如有缺少,即須具之。(三﹑百一物)三者、雖制畜三,首足猶露,力薄心贏,寒苦所逼,神情亂涉,無心存道;是以如來又量機性,故開百一,記識受持。《多論》云:百一物中,三衣、缽、具必應受持,餘外若受則可,不受無過。(四﹑長衣)第四人者,形報微弱,心用非利,待時待處,須暖須好,若得供給,便能進業;若制同上,退道為惡;故開畜長,隨施而受,令彼獲福,此得資道。(五﹑重物)第五人者,根力最弱,要假重物,方能濟苦,寧身進道,可有階漸;故開被褥車輿重物依教而畜,以事重故,不令凈施。(六﹑眾寶)第六人者,須得眾寶莊嚴房宇,方得安心,如《分別功德論》:天須菩提聞說粗衣,不肯入道,索諸寶舍。佛令借王一切供具,比丘受用,一宿得道。佛言:當知悟道在心,不拘形服;自今已去,須者開之。上雖通開,不為養報。對缽,佛開許蓄用輔助的碗具,稱為俱夜羅器。如《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濟緣記?諸分衣法篇》(唐朝道宣律師撰疏,宋朝元照律師撰記)說:「〖疏〗俱夜羅器,現前僧應分之。〖記〗俱夜羅器者,謂減缽、次缽、小缽,及余鋺盞器皿。」《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缽器制聽篇》(唐朝道宣律師撰鈔)說:「若得七日葯,應著鍵[金*咨]、小缽、次缽、大缽中,不作凈施,大缽義須,安著杙上、龍牙杙上。不得畜皮木缽。《出要律儀》:鍵[金*咨]為助食器。」【(二)、現今時代金錢戒的持守】對不持金錢戒,藏傳是根部說一切有部律,開許比丘持蓄金錢;南傳和漢傳的戒律對此則一般不開(特殊情況下有開緣)。由於國俗民情,這條戒在泰國、斯里蘭卡等南傳國家較易持守,因為僧人得到國家和民眾的極大尊重和護持,每位僧眾容易找到篤信的居士幫忙收取金錢供養、帶錢陪同出行及買東西,而且國家規定僧人坐車不用買票等,僧人進商店,一般的小物品,只要看一看,居士會主動供養物品,不需用錢。但隨著現代商業經濟在南傳國家的發展,物慾膨脹,篤信的居士減少,南傳國家的僧人持這條戒也不太嚴格了,如《佛教常識答問(趙朴初居士著)》說:「問:聽說還有比丘手不捉持銀錢的,是嗎?答:是的。比丘戒中本有這一條,這是為了防止蓄私財,起貪念。現在還有人遵行。南方比丘旅行時須帶俗人隨從替他管銀錢的事。但是為了種種不便,這個戒條在南方國家中現在也不太嚴格了。」漢傳地區更難以持守,因為沒有南傳國家的俗眾護持僧人的良好傳統。雖然如此,漢地仍有少數寺廟僧人,如大悲寺的僧人,在嚴格持守金錢戒,非常可貴!但另一方面,這確實只能作為一種精神來激發人的慚愧心和尊戒心,而難以廣泛推行。如《沙彌律儀要略述義》(明朝蓮池大師撰要略,清朝書玉律師述義)說:「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釋〗今人不能者,謂末法時中,人多少信,難比佛世時也。況閻浮提人以財活命,故難乞食也。……遠方者,謂尋師訪道,遠涉他方,則非錢不行,故曰:亦未免有金銀之費也。」弘一律師在《南山律苑文集·問答十章》中提出變通的方法:「問:沙彌戒第十,不捉持金銀;今人應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答:《根本有部律攝》云:比丘若得金銀等物,應覓俗眾為凈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無犯。雖與施主相去甚遠,若以後再得金銀等,應遙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比丘作是說:『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此不凈財,當持此不凈財,換取凈財。』三說已;應自持舉,或令人持舉,皆無犯也(以上錄《律攝》大意,非全文也)。」  另外,現今漢傳有的寺廟實行財物歸公制度,僧眾個人不給單資、不蓄錢財,需要物品申報庫房,由僧團專人負責統一採購,因此只個別僧眾管錢,其他僧眾大部分時候不接觸錢;有時需外出時,則多人一起外出,其中一人管錢,或由凈人陪同管錢,這樣寺院中大部分僧眾持守金錢戒,而管錢的比丘可適時(半月半月)找不犯金錢戒的比丘懺罪,則可恢復清凈。如此保證整個寺廟基本持守這條戒,而常規的眾多事務又能成辦。因此不能說這條戒在漢地不能持守,更不能說沒人持守,或者說除大悲寺僧人外沒人持守。【(三)、把握戒律精神,善巧學佛護教】佛因機制戒,隨方因人而有變通。戒律有法、體、行、相等多層面;就戒相來說,條數眾多,且有止持、作持、性戒、遮戒等不同性質,不可偏執一點。  如《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序》(唐鈔道宣律祖)說:「至人興世,益物有方,隨機設教,理無虛授。……二、以開、制往征,教則通於二世。故下文云:『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已更開,開已還制。』此通未來教也。如《五分》:『雖我所制,於余方不為清凈者,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於余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此如來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報有強弱,教亦重聽。就制則深防限分,約行則山世不同。」《四分律》中記載佛臨涅槃時對阿難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舍雜碎戒。」(第五十四卷)弘一大師在《含注戒本隨講別錄》說:「當今之時,……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細戒遺教,猶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隨力,且約最低標準而言。止持之中,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及余篇性戒,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僧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金錢戒及衣缽有關的戒都屬於雜碎戒中的遮戒,根據佛開許的隨方毗尼的原則,是可以適當變通,乃至即使不持,根據佛「為諸比丘舍雜碎戒」的開許,也不能說就是破佛戒。而且這幾條戒在眾多戒條中,只是少數的輕戒,即使沒持好,其它戒的持守仍然是大頭,因此不能說就是不持戒,更不宜由此肆意批評、指責、毀辱,乃至以點概面、捕風捉影、添鹽加醋、廣泛貶損。    《佛藏經》說:「舍利弗!爾時多有比丘,但貴持戒、多聞、行阿蘭若行,而好瞋恚,心常垢濁,深懷慳貪、瞋恚毒心,頑鈍無知,以小因緣,而起大事。是人瞋恚覆心,互相出過,謂破戒、破見、破命、破威儀。舍利弗!如是僧中有好比丘,心無偏黨,處在中間,而亦同之,在彼惡中,互相譏論,諍訟不息,不得安穩坐禪、讀經。在家、出家皆亦嬈動。……互相輕慢,無有恭敬,相違逆故,我法則滅。」    《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導俗化方篇》(唐朝道宣律師)(卷下)說:「明俗人士女入寺法:……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識,事似俗闕,撿意則殊。今以俗情撿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示改惡修善,總知大分)。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家因緣?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乃入。』舍刀仗者,去瞋恚眾僧心也。舍雜物者,去眾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護過要術,謂一切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緣,一切出家人為天、人、龍、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為四輩生善之處,不得對彼幽顯輕有所失。彼四輩既是出家修道之緣,又不得輒便見過。……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爾出家舍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應以終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眾僧者,非僧無過,以克終照遠耳。今人中無察情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辱僧徒,自障出要,違破三歸,失於前導,常行生死,不受道化,可謂惑矣!小兒痴矣!然則聖人非不能化,但此人不可化,所以拱手待機熟耳。如嬰兒造惡,父母所以不教者,非父母不解善教,嬰兒不可教耳。比彼可見。諸有同法之儔,幸細覽而傳告。」  趙朴初居士《在上海居士座談會上的講話(1989年6月20日)》說:「上海解放前齋主在寺廟裡做經懺時,打牌、喝酒、猜拳,甚至抽鴉片大煙的都有,我們無不為之痛心疾首。現在這些現象沒有了,並不是佛教進步了,而是社會進步了。那時一些高僧大德對寺廟的那種現象當然看不慣,但也無可奈何,如印光法師到上海來,住在太平寺,太平寺的真達和尚、明道法師都是好僧人,但太平寺還是不得不做經懺。可見整頓佛寺,固然緊要,但由於問題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故,不可能要求一個晚上全部解決。我曾這樣想:整頓佛教寺廟,要從幾個方面進行。首先是樹立幾個樣板。……另外,有些道場能夠幫助整頓更好一點的,要盡量幫助它,這要下功夫。如果一下子要怎麼樣,恐怕難於達到目的,解決問題既要快,又要慢,既要有緊迫感,又不可操之過急。還有一個思想問題很重要,就是不可求全責備。玄奘大師門下,人才盛極一時,但其中也還是良莠不齊的。即使是出類拔萃的人也不免帶有他的特殊習慣,如窺基大師,本是將門之子,自小席豐履厚,玄奘大師便允許他的生活優厚一些。有一次,唐太宗問玄奘,他的僧團情況怎麼樣,玄奘對答說:『魚龍混雜,凡聖交參』。這個答覆實在是至理名言。在西方極樂世界尚且有『凡聖同居土』,何況我們娑婆世界五濁惡世?戒律的問題,……現在我們的《法音》雜誌每期都載有關於持戒的文章,……這是我提出的要求,為的是經常提醒大家。團結問題,有兩個條件,一是廟像廟,僧像僧,果能做到這一點,信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加強了。二是護法居士要懂得善巧方便,既講究方式方法,還要看時間因緣、輕重緩急,不要輕動。手伸出去,收不回來就被動了。總而言之,凡是有利於團結的事,我們就做;不利於團結的事,我們不要做。……一定要很好地培養一批好的僧才出來,……培養出家人才是頭等大事。……從全國來講,無論什麼地方,寺廟也好,居士道場也好,培養人才是頭等重要的事,出家、在家都要培養。……我們居士要把居士團體的自身建設加強起來,切切實實做一些工作,不要眼睛只看人家。居士也應該持戒——五戒、菩薩戒。居士應當講究團結,和教外的人團結、教內的人團結,和出家人團結,居士之間的團結。圓瑛法師遺囑說:『互助無諍,團結第一。』佛經中許多地方講到怎樣做到團結,中國古代聖賢也有許多關於團結的教導。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自己有這個學問品德,才以此要求別人;自己沒有這個缺點,才以此責難批評別人)。』『躬自厚而薄責於人(責備自己從嚴、從重,對待別人從寬、從輕)。』這些話都是有利於團結的教導,雖然不是佛說的,但與佛教不相違背。佛教在中國之所以生存這麼久,就是它和中國的優良傳統文化密切地結合,而且結合得那麼好。我們要重視宗教的五性,即: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我們佛教徒還要特別重視佛教與中國文化的關係。歷史學家范文瀾晚年補課,讀佛書。他對人說,佛教在中國兩千年,和中國文化有那麼密切的關係,不懂佛教,就不能讀懂中國文化史。……有的人隨便開口說佛教是『迷信』,是『精神污染』。他們不知道『迷信』和『污染』這兩個詞都來自佛經,佛教是反迷信,而提倡正信的,是反污染而倡導『自凈其意』的。詆毀我們的人缺乏知識。我們對付這種人自己就需要知識,需要知識分子,越多越好。知識就是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今天培養在家人才比培養出家人才還要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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