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超支整改措施
「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和因公出國(境)三項經費。近年來,「三公消費」中存在的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費出國旅遊等問題,引起了納稅人的強烈質疑,受到了社會廣泛批評。雖然各級黨委、政府在控制「三公經費」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三公經費」尤如一匹脫韁的野馬,無法控制。
XX鎮三公經費超支整改措施
XX鎮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區有關落實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規定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加大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對因公外出學習考察、公務用車購置及公務接待費用的控制和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是細化工作要求
針對鎮「三公」費用管理實際情況,出台了《伙牌鎮落實厲行節約、規範「三公」費用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重點對車輛購置運行、公務招待、公款外出參觀學習和考察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各單位主要領導是「三公」費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將「三公」費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對超支的單位嚴格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
二是實行適時監控
堅持月例會分析制度。每月初,紀委、財政等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召開「三公」費用指標分析會,重點對上月全鎮「三公」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超支數額不太大的單位進行預警提醒,對超支過大的單位下發 「三公」費用停報通知書,並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預警提醒。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
實行定期檢查。每月對1至3個村、2至4個鎮直單位「三公」費用的支出、審核、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開展隨機抽查。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部分單位「三公」費用支出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在檢查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落實動態監管。將各單位「三公」費用管理工作納入綜合監督檢查範圍,作為一項常態化監督檢查內容。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
注重平時落實。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堅持每季度向鎮委黨委會報告一次全鎮各單位「三公」費用支出情況,重點對超支的單位在黨委會上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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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三公經費超支整改措施
一是細化工作要求
明確各單位主管財務主要領導為「三公」經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將「三公」經費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考核範圍,對全年「三公」經費超支的單位,嚴格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考核「一票否決」,「三公經費」超出控制指標的單位年終不進行評先評優。
二是量化控制指標
對全縣各單位「三公」經費進行分季度定量控制,每季度考核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指標,年底考核全年控制指標。
三是實行適時監控
堅持每季度通報制度,每季度末,由縣紀委、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有關人員對上季度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統計核實,對超支的單位進行預警提醒,對超支過大的單位下發 「三公」經費預警通知書,並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預警談話。
四是實施預算控制
年初將各單位公用經費指標預留20%,第三季度末「三公」經費仍然超出控制指標的,扣減年初預留20%公用經費指標;年終對「三公」經費超出全年控制指標的單位,按照超出控制指標幅度在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中相應扣減單位公用經費。
五是強化監督檢查
採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每年選擇部分單位對「三公」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抽查,對重點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並將各單位「三公」費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綜合監督檢查和審計範圍,作為一項常態化監督檢查內容在各類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和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六是嚴格責任追究
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對「三公」經費超支的單位,由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會,反饋存在問題,責令其寫出整改方案和書面檢查,並在全縣範圍內通報。
一、當前「三公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公車配備、使用失控。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製管理、標準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
(1)超編超標配車現象嚴重。雖然有關部門制訂了黨政機關小汽車數量配置及編製管理規定,但公車配置政策門坎太低、基本是按領導人頭數配備,導致車輛編製核定控制不嚴,實際配置或使用的車輛大於編製數。據國家財政部統計,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對未批准購置車輛單位,有的借下屬或管轄到的企業之名買車,或長期固定「租車」、租「高檔車」。而且購車標準基本上都從「上限」,導致公務用車購置成本劇增,公車已經儼然成為領導幹部地位和身份的象徵。
(2)公車使用成本太高。據調查,一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以上,制度規定的不嚴格,有效監管的缺位和龐大的司機隊伍,致使公車在採購、維護和運行等各方面都存在著比社會車輛高4~5倍的成本。更有少數領導,還把「莫須有」的經費塞進修理費報銷,隱性浪費極為嚴重。
(3)公車私用極為嚴重。據國家發改委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三分之一」,即車輛公用三分之一,領導及家屬私用三分之一,司機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聞媒體曾多次曝光公車接送孩子上學,造成學校門口大塞車,以及婚喪嫁娶公車成龍的現象。
二是公務接待虛實不分。近年來,公務接待費的迅猛增長,雖有物價上漲的客觀原因,但更主要的還是接待規格提高、借招商引資之名大吃大喝大旅遊、不該請的亂請、將送禮費用往裡塞等人為原因,具體表現在:
(1)公款吃喝費用多。「接待就是生產力」已成為一些地方的座右銘,接待規格一年高於一年,「一包煙一月糧,一瓶酒一頭豬,一頓飯一頭牛」已是普遍現象,一餐飯千兒八百還算是節儉的。
(2)公款吃喝名目多。「革命就是請客吃飯」,也成了一些人民「公僕」的口頭禪。上級來人檢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級爭取項目資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協調;兄弟單位前來「學習取經」,要吃吃喝喝盡地主之誼;出門在外招商引資,要吃吃喝喝表現誠意。此外,接風宴、送別席、慶典酒、會議餐、工作餐更是「家常便飯」,「應」吃盡吃。
(3)公款吃喝貓膩多。「公款吃喝是個筐,什麼都往裡面裝。」更有甚者把諸如送禮、協調、高消費娛樂活動等見不得陽光的費用都以餐費名義報銷,借公務接待之名,行以權謀私之實,壘高了公務接待費用數字。
三是公費旅遊屢禁不止。近年來,隨著出國審批制度的不斷完善,明目張胆的利用公費出國(境)旅遊已不多見,但是,假借學習、培訓、會議、考察等名義,而無實際內容、無明確任務的出國(境)考察則是舉不勝舉。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偽造邀請函、會議通知等進行出國(境)旅遊。業內甚至發明了專門的術語,把真的邀請函叫做簽證函,假的邀請函叫做報批函,專為應付國內因公出國(境)考察管理規定而生。
(2)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學習考察的名義或跨越行程路線進行旅遊觀光。為了報賬方便,授意旅行社做兩份行程單,一份按照「考察」的行程設計,另一份按實際「旅遊」線路安排,內容自然是遊山玩水,欣賞異國風光。
(3)變相公費出國旅遊還給一些官員創造了轉移財產,甚至潛逃國外的機會。從出國(境)經費支出看,中央機關的多、省級次之、市縣較少,呈倒金字塔之狀。
二、「三公」經費居高不下的成因分析
「三公經費」的失控,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從我市各地調查情況來看,主要原因有:
1.思想認識不足,特權意識根深蒂固。相當一部分領導法制觀念淡薄、官本位思想嚴重,對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費旅遊等問題重視不夠,存在「不貪不佔,吃喝無罪」的錯誤觀念,認為公家的錢只要沒落入自己腰包,吃了喝了用了無關緊要,這是「三公」消費過高的基礎性頑症。
2.行政體制改革失效,支出基數水漲船高。30多年來,我國也進行了一次次機構精簡,但每次均陷入「精簡―臃腫―再精簡―再臃腫」的怪圈,各單位都在健全體制的幌子下,爭機構、爭編製、爭人員。結果是,機構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人員不是減了,而是增了,「廟多、僧多、粥自然得多煮點」,膨大的支出基數,造成行政成本居高。由此,壓縮「三公」經費實屬「巧婦難為」,這是「三公」經費治理的體制性障礙。
3.高層決心不大,治理措施蜻蜓點水。「三公」消費的受益者往往又是「三公」消費的管理者、政策的制訂者,改革公務消費就等於革他們自己的命。因此,制訂出的政策不關痛癢,有的過於籠統,沒有操作性,有的漏洞較多,不具科學性,很少觸動其根本利益。如:我國的公車改革始於1993年,公車治理近18年,卻日益艱難,部分地區存在越治越多、越治越超標的趨勢,有的甚至演變為變相提高地方領導收入的手段。2009年,媒體曝光的「遼陽市弓長嶺區書記、區長一年享受8萬元車補待遇」等之類的怪狀便是明證,這是三公消費治理難有實質性突破的根本原因。
4.預算約束不強,財務控制有形無實。「三公」消費存在的諸多問題,透視出財務管理中的缺陷:一是「三公」消費的資金來源渠道多,既有預算內資金、又有非稅收入以及專項資金等,很難掌握具體數目,使得超支有機可乘,難以控制;二是現行的財政體制,在公車使用、招待費用、出國考察等方面,都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則,沒有明確的預算約束機制,沒有「數據高壓線」,「三公」消費一路「綠燈」;三是財政支出缺乏足夠的公開性和透明性,導致公務消費多半不明不白,如同一筆糊塗賬;四是現行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審計制度不夠完善,財務報銷時發現問題,一般只作退回處理,而財務審計發現問題,往往也只處罰單位,很少涉及個人,缺乏強有力的震懾力;五是政府既是預算的編製者,也是預算的執行者,人大難以發揮實質性的監督作用。
5.監督執行不力,消費歪風有恃無恐。目前,一級政府一級監督,一切工作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三公」消費陷入「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虛,內部監督太弱,社會監督無從入手」的尷尬局面。「三公」消費權多數集中在領導幹部手中,同級不便查、同事不好查,造成行政監察也好、財政監督、審計檢查也罷,「三公」經費支出只要沒流入私人腰包,誰都不會管,因為缺乏統一標準,也不好管,致使監督停留在表面。同時,執行不力,懲罰不痛不癢,即使以賬查賬,查出了一點問題,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觸動領導個人利益,從沒有因「三公」消費進行行政問責之例,導致有一些領導有恃無恐,這也是導致「三公」經費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
三、有效遏制「三公」支出的對策
「三公」消費領域存在的問題,與十七大所提出的「倡導勤儉節約、勤儉辦一切事業,反對奢侈浪費」的戰略方針不協調,與黨中央提出的「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自覺與廣大人民群眾同甘共苦」的精神不適應,與打造服務性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馳,因此,各級黨委、政府要有革自己命的勇氣,以斷臂割腕的決心,以治理「酒駕」的力度,多管齊下,多措並舉,切實治理「三公」消費問題。
1.加強思想教育、整頓領導作風。
「三公」消費主體在高層,真正的問題也在高層。因此,治理「三公」消費問題,必須以各級領導幹部為重點對象,不得避重就輕、主次不分。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幫助各級領導幹部增強公僕意識,轉變為官理念,牢固樹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恪盡職守,嚴以律己,以身作則,從理念上認識到公為私用的錯誤性、嚴重性。另一方面,對比奢侈、比追捧、比排場的「享樂主義」思想和揮霍浪費行為進行作風整頓,促使各級幹部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維護公務消費紀律,做潔身自好、廉潔自律的表率。
2.精簡機構數量、控制在編人數。
「牽牛要牽牛鼻子」。針對當前政府存在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的弊端,按照「整合職能、整合權責、整合機構、整合機制」原則,大刀闊斧「拆廟」,定機構、定編製,清理超編人員,在群眾監督之下,將其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只有釜底抽薪,才能有效地為財政支出縮水,減少行政成本,使壓縮「三公」經費成為可能,這是治本之策。
3.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約束機制。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建設是關鍵。
第一,在公車購置及運行方面。由於我國東西南北經濟基礎不同,人員的消費理念也不同,建議用合理的貨幣槓桿進行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公費內耗。採取分兩步走形式:
①對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實行公車消費補貼貨幣化。即:除公檢法等涉及國家安全部門外,其他部門一律取消公務車。根據各單位工作性質和工作量分一、二、三檔,部門預算中安排「交通補貼」。確需保留的少數公車,由政府統一核定費用,超支自付。沒有公務車的單位和部門,財務上不得出現交通有關的任何費用。
②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實行車輛統一編製、統一標誌、統一費用三項管理。一是人大牽頭、紀檢參與,對所有公務車進行清理,核定用車編製;二是統一公車標誌或牌照,嚴禁公車私用。同時,實施投訴舉報機制,方便社會監督;三是科學核定每類別車輛運行成本,實行「紅線」管理。
第二,在公務接待方面。政府應當根據各區域經濟狀況、消費水平、工作特點、工作量進行通盤概算,對「無底洞」進行測量,制訂科學可行的部門預算標準。年初,由部門提出計劃,政府組織機關事務、財政、監察等部門共同審核,再提交人大通過。公務接待實行「紅線」管理,不得突破。對接待費報銷,要求實行公務卡支付。
第三,在公費出國(境)方面。在加強國際事務行政溝通、商貿合作、提高生產力發展科技水平等方面,走出國門確有必要,保障這項財政經費也實屬應該。但應在年初統籌兼顧,定區域、定人數、定時間、定經費,納入部門預算,考慮國際環境的特殊性,允許年初預算資金節約留用,超支差額補貼。組織和外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准入」制度,確保公費出國(境)有序進行。
4.加強財政管理、推行預算公開。
一是從根本上肯定人大的財政預算權,建立預算硬約束的制度框架,讓人大可以通過預算制約、監督政府開支,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政府自己花錢、自己監督。部門因特殊情況追加預算,必須在政府常務會通過後,報請人大常務會通過才能調整。
二是增強預算的約束作用。要結合部門預算,將消費支出細化到具體的項目上,嚴格按照預算支出,不準超越,防止資金使用的隨意性。
三是探索公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按照政府的運作模式和市場經濟規律,儘可能地將差旅費、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費用以貨幣形式出現,並按照公務、職務需要,嚴格規定消費範圍、消費限額。
四是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非稅收入收支兩條錢管理、公務卡結算等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避免財政資金流失。
五是全部推行部門預決算公開。「三公」支出必須細化到「科、目、項」上。為便於統計,財務上統一設置「出國(境)」科目、公務接待費科目(含菜、煙、酒、水果等)、公車費用科目(含購置費、油料、保險、路橋費、修理費、司機工資、福利等)。部門預算通過人大常委會實行,並在政務信息網上公開,隨時接受社會監督。這樣,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公眾參與管理的民主進程、督促廉政建設。
5.強化社會監督、實行行政問責。
「三公」消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其根源就是政策只掌握在領導幹部手裡,缺乏陽光的、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和行政的、公眾的民主參與監督機制,缺乏公平、公正的行政問責執行機制。「三公」經費管理要到位,必須建立公民參與的多元監督制和嚴格的首長問責制。公民怎樣監督呢?首先,部門預算公開要網路化,讓公眾有知曉權;其次,財務科目設計要專業化,讓公眾一看就懂;再次,民意信息要集中化,這涉及到誰監督誰管理誰問責的問題,建議由政府行政監察專門負責,建立定期的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
與此同時,加強行政的、財政的、審計的監管力度,對部門和單位「三公」經費中跨越管理制度的,必須實行嚴格的「首長問責制」。建議:「三公」經費使用超越部門預算10%以內的,其班子成員均不得升遷;超過部門預算10%以上,主要領導由組織上實行「罷免」,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通過預算公開化、信息網路化、監督社會化、執行法制化,相信「三公」消費狀況一定會有一個根本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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