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透過使徒 給予婚姻的教導

  耶穌基督透過使徒 給予婚姻的教導

  「我們越往深處挖,越發現這學習很有趣,」湯姆驚叫道。  「是的。正如蘇格蘭作家湯姆斯?卡萊(Thomas Carlyle)所說:『聖經充滿了無限與浩大』。你越學習聖經,你就越發現它是如此深邃,而它的作者就是上帝。事實上,我們在所討論的問題上只抓了些皮毛。」  「我們下面要學習什麼?」湯姆很想知道。  「基督徒的婚姻。」  「我以為我們已經看過耶穌在《馬太福音》中關於婚姻的教誨,」湯姆說。  「是的。但是,耶穌透過他的使徒們,對於基督徒的婚姻給予了更深遠的教誨。」  「你說『透過他的使徒們』是什麼意思?」  「在耶穌升天之後,他透過他的使徒們繼續他的工作與教誨。儘管耶穌沒有留下任何手跡,他超然地賜能力給他的使徒們去傳揚他的教誨,並將它們書寫下來。因此,拒絕使徒的書信就是拒絕耶穌基督。違背使徒就是違背耶穌基督。」  「我可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湯姆很驚異地說。  「湯姆,使徒彼得和使徒保羅為我們提供了耶穌基督關於基督徒婚姻的完整教導。兩位使徒都教導了『在婚姻中男女既同等、又以男性為首、女性順服為架構』的真理。」  「哎喲,人們可是很痛恨『順服』這個詞呢﹗在學校里,『妻子要順服丈夫』的信仰肯定會燃起火藥味很濃的激烈爭論。」  「我知道。然而,它依然是使徒們一再闡明並護衛的基督教教義。」  「是的,我知道它被寫在聖經里,」湯姆說,「但也許它是當時的一種文化風俗,對我們今天已經不適合了。」  「事情可沒那麼簡單。保羅和彼得對這個問題都很重視。保羅,甚於彼得,堅強不屈地為婚姻中」頭與順服「的關係辯護。他用舊約聖經對創造的描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神的三個位格之間的關係、耶穌基督的命令、以及他自己作為使徒的權柄,強有力地維護了他的觀點。」  「是嘛?﹗我可沒有認識到這些﹗」湯姆驚叫道。  「讓我們來學習有關的核心經文。當我們學習的時候,請仔細地體會使徒們用來定義基督徒婚姻架構的用詞。湯姆,辭彙是重要的。當傳講教義性的真理時,可不是任何的辭彙都適用的。請記住:如果我們改變了一個辭彙的意思,那麼,我們就改變了一個教義的原意。另外,別忘了使徒們所提到的丈夫們的角色,特別是丈夫們被要求以基督般的愛來愛他們的妻子。可別讓有關『順服』的辯論使你忘記了--新約聖經要求丈夫們以舍己的愛來愛他們的妻子。」  壹。 《彼得前書》3:1-7:順服與了解  彼得是十二使徒之一。他曾與耶穌基督一起生活過,聆聽過他的教誨,並觀察過他日常如何與人交往。耶穌基督直接委任彼得作他的見證,並成為他教會的基石之一。因此,彼得的書信是權威性的、也是不容替代的。彼得將耶穌基督教導他的教導我們,所以,遵行並教導彼得書信中的教誨是我們的責任。  耶穌基督對丈夫與妻子間的關係是怎麼說的呢?以下的經文摘自《彼得前書》第三章,它說得非常清楚:  :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 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性被感化過來;  :2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3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  :4 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5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6 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一)彼得指示篤信基督的妻子們順服她們的丈夫  這段經文出現在這封書信討論「順服」的段落中(2:11-3:12)。從第二章開始,彼得就指示他親愛的讀者們:「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2:13)。彼得將這個勸告推廣到在上的君王(2:13,14),僕人和主人的關係(2:18-20),以及妻子與丈夫的關係(3:1-6)。因此,順服權柄是一個基督徒的美德;它不只是一個婦女問題。克拉克(Clark)這樣寫道:「男人和女人一樣,應該順服他們的在上掌權者。」  彼得對篤信基督的妻子們作了這樣具體的吩咐:「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性被感化過來。」彼得關於順服的勸導不僅僅是針對有不信道的丈夫的妻子們。請留意,他提到「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許多的,即使不是大多數的,丈夫已經是信徒;只是「若有」不信的話,彼得說要用貞潔的行為把他們感化過來。在第七節,彼得列舉了篤信基督的丈夫們的相應責任,這說明了篤信基督的丈夫們也是被包括在內的。所以,無論一個婦人的丈夫是否信主,她都要「順服」她的丈夫。  順服(hypotasso)的意思  希臘文「順服」是四個對於性別爭論很關鍵的辭彙中的一個:  Help/helper  (希伯來文,『ezer) 幫助、幫助者  Be submissive (希臘文,hypotasso)  順服  Head   (希臘文,kephale) 頭  Exercise authority (希臘文,authenteo)  行使權柄  我們對這四個詞都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了解。「順服」這個動詞的希臘文是hypotasso。它的意思是「服從」、「隸屬」、「從屬」。這個詞總是暗示對一個權柄的服從關係。  在我們現代的、世俗化的文化中,若在夫妻關係中使用「順服」這個詞,就等於標榜自己是大男子主義、或者是一個尼安德特人(舊石器時代中期的古人)。許多人想像婦女的順服就像是--住在岩洞中的男人揪著女人的頭髮來發號施令,或者是整個社會向黑暗的時代倒退。這個詞在現今使用時,很難不被誤解或被藐視。它被賦予了負面的、挑舋性的涵義;然而,「順服」卻是一個聖經辭彙,也是基督徒的一種美德。因此,我們不能迴避它。  福音派的男女平等主義者知道順服是一種基督徒的美德,但他們卻主張夫妻之間「彼此順服」。他們否認丈夫們擁有任何獨特的、由神設立的、權柄性的角色。他們因為妻子擁有對丈夫順服的屬靈義務的主張而被激怒,他們強烈地否認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必須向她的丈夫順服,尤其是當他沒有被呼召向她順服的時候。  可是,問題在於希臘文「順服」的意思是「向一個權柄順服」。彼得說了他想說的話,並且他選用了合適的辭彙來表達他的意思。威尼?古登(Wayne Grudem)是一位在三一神學院教書的神學教授,他也是一位「男女互補論」的領導性學者。他說:「』順服『這個詞的希臘文從來沒有』相互『的意思,他從來就是指單向性地向一個權柄順服。」50更為精確地,古登教授指出:「在我們能找到的每一個例子里,當甲向乙順服的時候,乙一定擁有甲所沒有的某一種特殊的權柄。」51請看新約聖經中的幾處例子:  耶穌向他的父母順服  《路加》2:  公民向政府順服    《羅》13:  魔鬼向使徒順服    《路加》10:  全宇宙向基督順服   《林前》15:  教會向基督順服    《弗》5:  看不見的空中掌權者向基督順服 《彼前》3:  信徒向上帝順服    《雅各》4:  信徒向他們的屬靈領袖順服  《林前》16:15-  基督向父神順服    《林前》15:  僕人向主人順服    《提多》2:  妻子向丈夫順服    《弗》5:  請注意,所有這些關係都不可以被調轉過來。在這些「頭與順服」的關係中,主人不會向僕人順服、政府不會向公民順服、基督不會向天使順服、父母不會向兒女順服、丈夫不會向妻子順服。新約聖經從來沒有命令丈夫向妻子順服;相反,它總是命令妻子向丈夫順服。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夫妻(領導與幫助)的角色既不可以互換,也不是互不相關的。  「順服」這個詞在現今使用時很難不被誤解或被藐視。  它被賦予了負面的、挑舋性的涵義;然而,  它卻是一個聖經辭彙,也是基督徒的一種美德。  因此,我們不能迴避它。  請記得,世界上有許多種從屬關係,而每一種關係都要求屬下與領袖作不同的響應。夫妻關係不同於僱主與僱員間的關係、或者司令與士兵間的關係、或者老師與學生間的關係。夫妻關係是一種愛的關係,它是人類所有關係中最親密的一種關係。它還是一種婚姻盟約的關係;在當中,兩個成年人合而為一。在這個聯合體中,一個人以愛來領導,另一個人甘心地、積極地來支持領導者。根據《創世記》第二章,妻子的角色是確定丈夫的領導權。這是一個積極的,而不是被動的職分。它需要智能、技能、洞察力、愛與能力。《箴言》31:10-31中形像地描繪了「幫助者」,這樣一個主動與積極的角色。  因為婚姻關係中既包含了一體的關係也包含了角色間的差異,所以婚姻中就存在著大量的親密與相互依賴(具體請參看《林前》7:3-5;11:11-12)。「在一個健康的基督徒婚姻中,必然有相當大程度的彼此商量與相互尋求智能,而大多數的決定來自於夫妻雙方的共識。」52婚姻伴侶間是相互補助的關係,而不是相互競爭的關係。  關鍵的辭彙:「順服」(希臘文,hypotasso)  在夫妻關係中,「順服」這個詞是指「服從」、「隸屬」、「從屬」。這個詞總是指對一個權柄的服從關係。正如古登教授所指出:「』順服『這個詞的希臘文從來沒有』相互『的意思,他從來就是指單向性地向一個權柄順服。」53他進一步指出:「在我們能找到的每一個例子里,當甲向乙順服的時候,乙一定擁有甲所沒有的某一種特殊的權柄。」54新約聖經從來沒有命令丈夫向妻子順服;相反,總是要求妻子向丈夫順服。「順服」這個詞本身並沒有「雙向」的意思。  順服的內在美  與世俗社會對「順服」這個詞的反感與拒絕恰好相反,彼得說妻子對丈夫的順服在神的眼裡具有真實與永恆的美麗。神所誇耀的美麗是「溫柔與安靜」、以及對丈夫的「順服」(第4,5節)。這些珍貴的品質乃源於妻子對神的信心,而不是因為她對丈夫與社會的懼怕(第5,6節)。  相對於她內在的、靈里的美麗,彼得警告基督徒妻子們避免過度地關心她們外表的、身體的美麗。他就她們的衣服、髮式、珠寶與化妝作了這樣勸告:「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彼得不是說一個婦人不可以穿美衣或辮頭髮。他的意思是,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主要關心的應該是她內在的美、她真實的品格、她內在的態度、她真實的自我、或者「隱藏在那顆心後面的人」;而不是她外表的衣飾,雖然外表的衣飾往往被過度地強調。  順服的界限  在基督徒或在新約聖經中,「頭與順服」描述了男女關係的架構(《創》第二章,領導與幫助的關係),以及女人對她丈夫應有的性情。篤信基督的丈夫們從來沒有被告知要強迫他們的妻子順服。相反,篤信基督的妻子們自願地幫助並順服她們丈夫的領導,因為她們相信這是神在這個關係中對她們的設計。  因為婚姻關係中既包含了一體的關係又包含了角色間的差異,  所以,婚姻中就存在著大量的親密與相互依賴。  另外,一個基督徒妻子對她丈夫的順服不是沒有頭腦地、盲目地、奴隸般地順服。如此的順服不是美麗的。它是對順服的一種扭曲的、外邦人的觀念;並因此在全世界造成了對婦女的歧視。基督徒婚姻中的順服並不指:  妻子是次等的  妻子是被動的,應該放棄所有的獨立思想  丈夫要壓抑妻子的創造性、恩賜和個性  妻子要做所有丈夫要求的事,或者丈夫可以欺壓妻子  妻子要幫助丈夫犯罪與不負責任  妻子要與一個心理危險或有暴力傾向的丈夫同住  符合聖經的順服並沒有消除聖經對每一個基督徒(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關於合理、公正、慈愛、善良、憐憫的原則的要求,而這些原則適用於生活與婚姻的每一個層面。彼得將他對順服的勸勉(《彼前》2:13-3:7)作了這樣的總結,這總結也同樣適用於婚姻:「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8-9)。」這對丈夫與妻子都是極為精採的婚姻勸勉。  同樣重要地,我們必須記得,沒有任何一個丈夫享有絕對的權柄,這樣的權柄只有基督才有。顯而易見,一個妻子不需向她丈夫罪惡的請求或陰謀順服(《徒》5:1-10)。一個妻子具有屬靈的責任來勇敢地面對她丈夫的罪行(《太》18:15)並勸告他(《西》3:16)。如果她不修正他,她就不能成為神所賜的幫助者(《創》2:18);但是,她需要以一個愛與順服的態度來面對她的丈夫、並勸告他。在某些痛心的情況下,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甚至也可以與她邪惡的丈夫分居或離婚(《太》19:9)。  彼得認為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若有一個不信道的丈夫,這個妻子在思想和信仰上具有與她丈夫不同的自由與義務。她應該勸告她的丈夫信賴基督。耶穌基督是主,因此一個妻子效忠的第一對象與最忠誠的對象應是基督,而不是她的丈夫。彼得說,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必須「做正確的事」,並不因丈夫的敵對而懼怕(第6節)。若一個篤信基督的妻子有一個不信道的丈夫,她應該優雅地、有智能地拒絕他丈夫的假神和錯誤的教義。  符合聖經的順服並沒有消除聖經對每一個基督徒  關於合理、公正、慈愛、善良、憐憫的原則的要求,  而這些原則適用於生活與婚姻的每一個層面。  (二)彼得用舊約經文來支持順服  彼得對順服的教導並不是對當時盛行的古希臘、羅馬婚姻風俗的妥協,他也沒有依賴古希臘、羅馬的倫理道德或斯多葛派(公元前四世紀創立於雅典的哲學派別,禁欲主義者)哲學。相反,他效仿基督,用聖經來解釋聖經。正如耶穌用《創世記》的記載來教導婚姻的理想模式(《太》19:4-8),彼得也用了《創世記》來支持他關於順服的教導。  彼得告訴篤信基督的妻子們要效仿舊約中敬畏神的婦女們,仰賴神並順服她們的丈夫。這些婦女為篤信基督的婦女們樹立了榜樣。彼得特別提到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以她作為敬畏神的順服的榜樣。她「順從」她的丈夫,並稱他為「主」,在那時這是一種表示尊敬和尊榮的方式。很重要地,我們必須看到,彼得並沒有將撒拉的順服視為對女人的詛咒(《創》3:16)。相反,他將此視為蒙神悅納的楷模。撒拉在婚姻中履行了神為她預定的角色。  (三)彼得指示篤信基督的丈夫們體貼並尊重他們的妻子  在《彼得前書》第三章第七節,彼得講了一段對篤信基督的丈夫們同樣重要的信息。儘管丈夫們在婚姻中享有獨特的、領導性的權柄,但他必須以獨特的、基督般愛的方式來行使這種權柄。  作一個體貼的丈夫  彼得說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作一個體貼的丈夫。「體貼」這個希臘字是一個很美妙的表達。彼得直接了當地寫到:「按情理(知識)與妻子同住」。因此,與一個婦人同住是「一個男人必須學習該如何做的一件事」。55一個篤信基督的丈夫也必須成為他妻子的學習者。他應該追求洞察力、自制力、愛、忍耐、恩典和智能,以成為一個體貼的丈夫。  丈夫與妻子住在一起,並共享生命中最親密的東西--在性上、情感上、財務上和靈魂上的事情。要想在這麼近距離而又親密的關係里成功地生活,我們必須有極大的智能並付出極大的努力。這本身就要求我們擁有關於神對婚姻的設計的知識,特別是上帝關於「頭與順服」的教導。  然而,一些男人卻似乎一點也不知道該如何對待一個女人。他們對他們妻子的需要和感覺極不敏感。他們不能明白他們的妻子為什麼受傷與沮喪。他們自欺欺人。他們想到的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業和自我滿足,他們表現了不可思議的自私與剛硬。他們所能做的就是使婦女飽受折磨。這些男人需要悔改、尋求輔導、並學習神對丈夫們所說的話。《彼得前書》第三章就是一個開始學習的好地方。  尊重你的妻子  一個篤信基督的丈夫應該尊重他的妻子。彼得說:「賜給她尊榮」。太多的丈夫使他們的妻子覺得沒有價值或不被欣賞。他們視她為理所當然;他們恐嚇、羞辱、批評並貶低他們的妻子。一些男人尋求控制他們的妻子,就像她是一個小孩子似的;而另外一些男人則忽略他們的妻子。所有這些都不是一個篤信基督的丈夫所應有的行為;相反,這些都是外邦人的行為。  一個篤信基督的丈夫很樂意尊重他的妻子,他知道她配得享有獨特的尊榮;因此,他在她與別人面前誇獎她。他告訴她:她為他所愛、所需要,他為能成為她的丈夫而深感榮幸。他讚許她的勸告,尋求她的修正。他提醒她:她是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神所賜的特殊禮物,她的價值「勝於珍珠」(《箴言》31:10)。  彼得列舉了丈夫們要尊重並體貼妻子的三個原因:  (1) 較軟弱的器皿:  彼得首先提醒丈夫們:妻子是較軟弱的器皿。當彼得將婦女稱為「較軟弱的器皿」的時候,他並不是在貶低婦女。丈夫也同樣是器皿。在這裡,「器皿」指的是人。  另外,彼得在這裡用的詞是「她」,而不是「妻子」;他指的是「女人」、「婦女」、「女性化的」。在這裡,保羅提醒丈夫們妻子作為女性的天性,她不是一個男人。神創造她,使她擁有獨特的差異。如果丈夫們想要按情理與她生活、並尊重她,他必須認識到這些差異。  妻子們因為她們在婚姻中是更脆弱的一方而應享有特殊的尊榮。她在肉體與情感的虐待上、不公正的待遇上,以及被遺棄的可能性上都更脆弱、更容易受到攻擊。這就是為什麼美國大多數城市都設有保護婦女逃避家庭虐待的避難所,而且這也是正在蔓延的一個普世性問題。相對而言,丈夫們在體力上更強壯、更勇猛、情感上更不敏感。所以,篤信基督的丈夫們必須認識到他妻子所處的脆弱地位,並且不佔她的便宜。  彼得的論述並沒有否認婦女們所擁有的獨特力量與能力(《箴》31:10-31)。在這裡,他提醒男人們要注意女性的天性,並以此激勵他們更體貼、更尊重他們的妻子。  (2) 同受生命之恩:  彼得提醒丈夫們:他們的妻子「與他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妻子雖在屬地的婚姻關係中是較軟弱的器皿,但在屬靈的生命與尊貴上她並不軟弱。在救恩與永恆的生命上,妻子是她丈夫的共同承受者(1:3-9);因此,她與他在信仰上是平等的。所有篤信基督的男女都是「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2:9)。  (3) 神的管教:  彼得警告丈夫們:如果他們不尊重他們的妻子,他們的禱告就會受到攔阻。沒有任何人可以承受得了禱告受攔阻(2:12)的後果。這樣的結果意味著神的管教。神對於男人尊重他妻子的要求是認真的。一個篤信基督的丈夫不能一方面虐待或忽視妻子,而另一面卻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神不會聆聽那些假冒為善的丈夫們的禱告;他們在教會裡動人地祈禱,卻在家裡虐待妻子。  總而言之,篤信基督的妻子們要順服她們的丈夫,篤信基督的丈夫們要體貼並尊重他們的妻子。這些都是我們的主透過使徒彼得給予我們的教導。  貳。《以弗所書》5:21-33:順服、愛的元首與一體的連合  保羅並不是十二使徒中的一個,但他也是使徒。當保羅還在他母親的腹中,神就揀選他完成向外邦人傳揚與教導福音的使命(《歌羅西書》1:15-16)。在現在著名的大馬色的路上,復活榮耀的基督向保羅顯現,並戲劇性地揀選保羅成為使徒。  像那十二使徒一樣,保羅是基督的特使;他可以發布命令並要求人遵行。因此,保羅向信徒男女的命令就是基督的命令。在談到婦女在教會聚會時的角色時,保羅可以這樣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  像彼得一樣,當保羅以「頭與順服」的關係來定義男女的關係時,他並不是在支持性別歧視或恨惡女人。彼得和保羅都是耶穌基督所揀選的信使來教導神對性別的設計。如果說他們恨惡女人,就是說基督恨惡女人。  保羅並不像一些人所說的那樣,是一個沮喪的、年老的、大男子主義的、害怕女人的拉比。將保羅形容成一個頭腦狹窄、可惡的男人是荒謬地歪曲了歷史事實。新約中的記錄向我們展示了保羅是一個極為聰穎、具有豐富文化經歷的人。並且,它也描繪了他是一個富有同情心、完全舍己、謙卑、對他人的感受極為敏銳、而且最重要的是,極富愛心的人。保羅對婦女的態度可以用愛來概括,這也是基督對婦女的態度。這就是他為什麼可以對新信徒說:「你們該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的原因。  教導婦女們要順服她們的丈夫的保羅,與寫下關於愛的最偉大篇章的保羅是同一個人。保羅這樣寫道:「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13:1-2)此外,一個恨惡婦女的人不會告訴丈夫們以基督般犧牲與舍己的愛來愛他們的的妻子,而這恰恰是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和《林前》7:4-5)所教導的。  讓我們簡要地查考五段保羅對婚姻的教導(《弗》5:21-33,《西》3:18-19,《林前》7,《多》2:4-5,《提前》3:4-5)。我們以《以弗所書》第五章為開始,它在眾多的有關基督徒婚姻的崇高經文中最為精湛。它也很可能是我們在關於性別的學習中最淵博的一段經文。對《以弗所書》第五章的學習應成為每一個基督徒婚前輔導和婚禮程序的一個必要部分。  這段燈塔式的經文為基督徒的婚姻下了這樣的定義: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一體的結合;在其中,妻子自願地順服她的丈夫,而丈夫以愛來領導並關愛他的妻子。這種婚姻連合的完美典範乃是基督與教會的一體關係的體現--基督是這個關係中愛的元首,教會凡事順從基督。  神為婚姻下了定義:那就是在一體的關係中,雙方都有獨特的角色。否認婚姻中的這些差異就是否認神對婚姻的設計。《以弗所書》第五章在這點的闡述上比任何一段經文都更清晰。  此外,根據《以弗所書》第五章,「頭與順服」關係的關鍵是愛。沒有愛,這個教義就自然朽壞為大男子主義。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明白:我們必須完整地教導這整段經文。  對聖經的學習和對經文的正確解釋,始於仔細並反覆地閱讀聖經經文本身。請花一些時間仔細並有系統地閱讀以下的經文。  :21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26 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  :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一)保羅勸告妻子們要順服她們的丈夫  保羅用清晰與直接的方式指示篤信基督的妻子們要順服她們的丈夫:「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2節)。在這裡「順服」這個動詞的希臘文hypotasso與《彼前》3:1所用的字是相同的。它是「指在與另一者的關係中處於下屬的地位」。  佐治?奈特(George Knight III)是一位聖經注釋者,也曾是克納斯神學院(Knox Theo- logical Seminary)的神學教授。當他在注釋《以弗所書》第五章與《歌羅西書》第三章關於妻子的順服時觀察到:「關於妻子順服丈夫的勸告是新約聖經連貫的教導。在所有關於妻子與他丈夫的關係的經文中都教導她向他」順服「,而且用了相同的字眼hypotasso:如《以弗所書》5:22,《歌羅西書》3:18,《彼得前書》3:1,《提多書》2:4。」  一些解經家認為《以弗所書》第五章教導的是丈夫與妻子之間的「相互順服」。他們引用《以弗所書》5: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的經文並得出結論說,丈夫應該向妻子順服正如妻子向丈夫順服一樣。然而,這樣對《以弗所書》5:21的解釋是錯誤的。我們不能用第21節來消除第22-23節的清楚教導。「彼此順服」的意思在下面的經文中被具體地解釋出來,其中包括妻子向丈夫的順服。  當然,丈夫作為一個屬靈的領袖也要聽從妻子有智能的建議、修正與請求。真正的愛會使我們為了他人的利益而順服、甚至舍己(《林前》7:3-5)。然而,基督般的愛的舍己並不否定婚姻中「頭與順服」的架構。丈夫仍然擁有妻子所沒有的權柄,而一個合神心意的妻子卻甘心樂意地向丈夫的權柄順服。  《以弗所書》5:21與相互順服  首先,「順服」這個詞正如我們在《彼得前書》3:1的注釋中已經解釋過的一樣,它總是代表對一個權柄單方向的順服,而不是相互的順服。  其次,希臘文「彼此」可以指「所有人」或「某些人對其他人」。在這裡,縱觀上下文,「彼此順服」指的是「某些人對其他人」,也就是妻子對丈夫。  這段經文(5:22-6:9)列舉了三個保羅所關注的群體。他為我們列出了每一個群體中我們所應順服的權柄次序:妻子向丈夫(5:22),兒女向父母(6:1),奴隸向主人(6:5)。因此,第21節並不是懸在半空中的,它被下面的經文(5:22-6:9)進一步解釋與拓展。所以,整段經文並沒有允許婚姻伴侶間平等地彼此順服,就像它沒有教導父母向兒女順服,主人向奴隸順服一樣。  第三,假如保羅試圖向處在第一世紀、以男性為中心的文化中的基督徒夫婦們,教導丈夫要向妻子順服就像妻子向丈夫順服一樣的話,他並沒有使他的觀點清晰。事實上,他倒使相反的論點相當清晰。運用壯麗生動的神學形像,保羅形像地教導妻子順服丈夫正如教會順服基督,而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如果他的意圖是要教導相互順服的話,那麼這些話顯然顯得很奇怪。顯然,第一世紀篤信基督的丈夫們需要聽到的是,關於他們要在相互順服的夫妻關係中向他們的妻子順服的不含糊的言語;可是他卻無法在《以弗所書》5:23-33中找到這樣的教導。  順服如同順服主  篤信基督的妻子們要順服她們的丈夫「好象順服主一樣」,這裡「主」指的是耶穌基督。奈特?佐治(George Knight)這樣評論道:「這個比較詞』如同順服主『將一個基督徒對主耶穌的合神心意的順服的品格召喚出來,這個品格概括了所有。」58這一句話告訴我們,妻子對她丈夫的順服是她對主耶穌基督順服的一部分。所以,耶穌簽署了妻子順服的原則,並願意她對丈夫的順服如同對他的順服一樣。  順服的深奧的神學原因  《以弗所書》第五章對我們的論題十分重要,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妻子要順服的原因。在勸戒妻子們順服她們的丈夫(22節)之後,保羅馬上提供了原因:「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23節)。請留意下面兩點:  (1) 丈夫是頭。  聖經經文沒有說丈夫「應該」是頭,而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紐洱(Neuer)對此精採的注釋很值得我們重溫:  就像一個人不能只表明相信耶穌基督而不承認他是主一樣,一個人不可能只肯定男性地位而不承認他是頭。當男人們拒絕接受他們是妻子的頭這種特別的責任時,他們就是在抗拒神所定義的職位,並與他們男性的天性背逆而活。神把丈夫設在妻子之上正如他將基督設在教會之上。  關於妻子順服丈夫的勸告是新約聖經連貫的教導。  在所有關於妻子與他丈夫的關係的經文中都教導她向他「順服」,  而且用了相同的字眼(hypotasso)。  (2) 丈夫是頭源於基督是頭。  「丈夫是頭」的基石並不源於第一世紀的羅馬文化;相反,它源於基督與祂的教會。以下令人信服的論證說明了基督徒婚姻中的「頭」的觀念不是出自文化,而是出自上帝神聖的計劃: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與他所救贖的百姓(教會)是「妻子順服、丈夫是頭」的基石與動力。人類婚姻最完美的模型就是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頭」這個字也是性別爭論中關鍵的四個詞中的一個。你必須首先掌握這個字的意思才能在這場辯論中繼續前進。  「頭」這個字的希臘文是kephale。這個常用的希臘字既可以用來指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人身體上的頭;也可以用作比喻來形容「在權柄位子上的人」或「領袖」。既然從字面上說,頭就在人身體的最上端並指揮整個身體,那麼,「頭」很自然地就成了一個領袖或一個有權柄的人的隱喻。當我們說一個人是「一個國家的元首」或是「一個大學或商業中某部門的頭」時,我們所用的「頭」這個字就是比喻。  基督是「萬有之首(頭)」。《以弗所書》1:22告訴我們「(神)將萬有服在他(基督)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因此,當保羅在《以弗所書》5:23中直接清楚地指出丈夫是妻子的頭時,他是指丈夫是領袖、是婚姻關係中的權柄人物。作為領袖,他為全家指引方向,並負責為家庭的好處作供應。妻子應該順服她的丈夫因為丈夫是神所設立的「頭」。  聖經經文沒有說丈夫「應該」是頭,  而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  相信男女平等主義的解經家則尖銳地反對這種結論。他們拒絕接受「頭」這個字指的是「在權柄位子的人」。他們宣稱《以弗所書》5:23中「頭」這個字指的是「起源」或「生命的源頭」而沒有任何權柄的意思。他們相信丈夫在對妻子賦予生命的愛、服務、幫助上都是妻子的源頭。用利百加?古修伊斯(Rebecca Groothuis)的話來說,妻子是要「順服生命」。  威尼?古登(Wayne Grudem)是一位意識到正確翻譯「頭」這個字的重要性的人。61 他這樣說道:「我曾經查考了古代希臘文中用了』頭『(kephale)這個字的2300處的例子。在所有這些例子的上下文中,kaphale這個字常常是指在權柄位子的人,沒有一處是指沒有管轄的權柄。」62他這樣結論道:「在講希臘語的世界裡,成為一群人的頭總是指在這些人之上擁有權柄。」  古登(Grudem)繼續說到,如果有人說「頭」這個字指的是沒有任何權柄意思的「起源」、「源頭」,那麼應該問他這樣的問題:「你說』頭『的希臘文是指』不帶權柄的源頭『的意思,請你在所有古代希臘文中舉出一例來說明kephale這個字在指人時是指你所說的』不帶權柄的源頭『的?」64古登(Grudem)作了這樣的總結:  當一個人被說成是另一個(群)人的「頭」時,這個被稱為「頭」的人總是那個處在權柄位子的人(例如一個軍隊的將軍,羅馬帝國的皇帝,基督--以色列各支派的元首,大衛--國家的君王等)。具體地說,我們不能在希臘文字中找到任何一處,當甲被稱為乙的頭時,甲不是對乙擁有權柄的。  進一步說,在《以弗所書》5:21-6:9的經文中,在談到妻子與丈夫、兒女與父母、奴隸與主人的「順服與領導」的關係時,整段經文的連貫性就可以解決關於「頭」的意思的問題。  以下令人信服的論證說明了基督徒婚姻中的「頭」的觀念  不是源自文化,而是源自上帝神聖的計劃:  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  在第22節,妻子被勸戒要順服被稱為她的頭的丈夫。這隻能指丈夫是有權柄的人物(頭)。否則,要求順服的命令毫無意義。正如一位學者這樣正確地總結道:「只有通過牽強才能從《以弗所書》5:22-23」頭與順服「的語言中除去權柄的意思。」  關鍵的字:頭(希臘文,kephale)  「頭」這個字是用比喻來形容「在權柄位子的人」或「領袖」。當經文上說「丈夫是妻子的頭」時,它是指他是兩人中的領袖,是有權柄的人物。「頭」這個字並不指「起源」或「源頭」。  妻子的順服源於教會的順服  妻子順服的原因並不是由於第一世紀的羅馬文化,而是由於基督與他的教會。保羅說妻子向她的丈夫順服「正如教會向基督順服」一樣(24節)。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妻子代表教會,自由並自願地向基督的權柄順服;而丈夫代表基督,成為教會愛的、舍己的元首。  (二)保羅勸告丈夫們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  在討論《以弗所書》第五章的過程中,至此我們一直注重於保羅勸戒妻子順服丈夫的命令(《弗》5:22-24)。現在,我們要將注意力轉向保羅勸戒丈夫要愛妻子的命令(《弗》5:25-32)。《以弗所書》第五章教導了深奧與奇妙的真理,其中最具革命性的概念就是篤信基督的丈夫們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大衛?馬丁?萊猶瓊(David Martyn Lloyd-Jones)精確地表述了這個命令其開天闢地的本質:  在使徒纂寫這段話語的時候,它是所有寫在紙上的話語中最驚人的論述之一。當我們讀到外邦人對婚姻的觀念,尤其是典型的丈夫對妻子的態度的時候(事實上,不僅僅是外邦人,當我們讀到舊約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理解到這個教導是多麼地具革命性與變異性。  可悲的是,一些篤信基督的男人以為「頭」意味著支配權與主使權,或者是當老闆。因此,關於「丈夫是頭」的基督教教義被某些人誤用來在身體與情感上虐待婦女,使婦女們「歸屬原位」,貶低與控制婦女,將妻子奴役置死,或者忽略她們。但是,這些虐待或忽略他們妻子的篤信基督的丈夫們並不懂得真正的基督徒婚姻。他們不僅不懂得什麼是愛與為仆式的領導,他們更不懂得《以弗所書》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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