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錘百鍊的創造性傑作
06-15
「你們經過將近五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對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這是鄧小平同志於1990年2月17日在接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成員時對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評價。群賢畢至 廣泛參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1984年12月19日,我國和英國經過多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其中《聯合聲明》第三段第12條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 據此,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5年7月1日正式成立,其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共59人,其中內地委員36人,包括周南、魯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15人,胡繩、錢偉長等各界知名人士10人,肖蔚雲、許崇德等法律界人士11人;香港委員23人,包括包玉剛、李嘉誠、查良鏞等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會、宗教各界人士,以及以個人身份參加的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和香港法院的按察司。為更廣泛地徵集民意,香港還成立了包括社會各界代表及有關外籍人士在內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被譽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具規模和代表性的諮詢組織」。可以說,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是一次史無前例的立法,內地和香港委員親密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了這項光榮使命。字斟句酌 飽含智慧 香港基本法從起草到頒布的全過程都非常嚴肅、縝密,所有內容都經過了香港和內地起草委員們的深思熟慮,甚至激烈討論。 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198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後兩次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徵求意見。香港和內地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討論,其中,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為切實凝聚共識,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對載入基本法草案的所有條文、附件和相關文件,都採取全體委員以無記名的方式逐條逐件進行表決,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能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中幾乎每一處文字和標點符號都經過反覆討論才最後敲定,以至整部法律起草時間長達四年零八個月。 正是在這樣全面、細緻、深入的民主協商過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得以兼顧,各方面的共識得以凝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該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歷經考驗 成就卓越 1997年7月1日,我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香港基本法正式施行。 20年間,儘管存在一些波折和挑戰,但全面客觀地說,基本法的落實,經受住了實踐的考驗,是成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香港基本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在經貿文化等領域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廣泛合作。中央政府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嚴格依照基本法,作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循序漸進地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置非法「佔中」活動,維護了香港社會的法律秩序和大局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參選和宣誓就任特別行政區法定職務的法定條件和要求,堅決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鄧小平同志針對「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曾說,「我們提出這個構想時,人們都覺得這是個新語言,是前人未曾說過的。也有人懷疑這個主張能否行得通,這就要拿事實來回答。」20年的實踐生動說明,「一國兩制」不但現實可行,而且是對香港最好的制度安排。回顧香港基本法的誕生,我們深刻體會到,要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更加珍惜法治的價值,關鍵就是要進一步堅定製度自信,更加珍惜基本法,捍衛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靈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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