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大資管時代
一、證券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證券公司經營業務,除應遵守《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基本規定外,其在從事大資管業務時的基本法律框架如下:
(一)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則。主要包括:證監會於2012年10月18日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上述規則對證券公司開展資管業務放鬆管制、放寬限制,使其更有利於客戶需求和適應市場情況。上述法規的頒布將推動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增強證券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並提升其在資管領域的核心競爭力。
(二)直接投資業務規則。主要為證券業協會於2012年11月2日發布的《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該規範替代了證監會的《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首次明確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參與股權相關的債權投資,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轉債或過橋貸款等債權方式向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提供了可能性,為券商直投業務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間。
(三)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則。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該等規則使證券公司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脫離了客戶資產管理範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
(四)公募基金業務規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辦法》。該等規範使符合一點條件的證券公司告別大集合業務,開始進入公募時代。
(五)託管業務規則。主要包括《關於推進證券公司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的思路與措施》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該等規則鼓勵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託管、結算、代理等業務,為專業投資機構提供後台管理增值服務。
二、基金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傳統公募基金業務的規則主要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而證監會於2012年9月26日發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基金管理公司單一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系列規則,則讓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全面資管業務,並首次獲准進入股權投資(PE)領域。
三、期貨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期貨公司的傳統業務主要是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手續費,適用的規則包括《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7月31日,證監會發布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業協會亦隨後發布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指引》《關於<期貨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指引>的補充規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程序(試行)》等規則,允許國內符合一定條件的期貨公司以專戶理財的方式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除了能夠投資於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外,還可以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票據等金融資產。上述變化改變了以前期貨公司倚靠手續費的單一盈利模式,有助於推動期貨公司向多元化經營模式轉型,培養未來新的盈利增長點,也適應經濟發展的新需要並滿足市場的需求。
四、保險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保險公司從事資管業務,主要適用的規則包括:《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依據上述規則,符合一定資質的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投資業務,大大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的業務範圍,也為保險資金與其他非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合作提供了依據。此外,根據《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證監會核准,還可以開展公募證投基金管理業務。
五、商業銀行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傳統資管業務之一,主要適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而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基金管理試點辦法》及最新的政策,商業銀行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試點範圍正在進一步擴大,這將有利於繼續拓寬儲蓄資金向資本市場有序轉化的渠道,增加機構投資者數量,促進基金行業的規範發展。同時,可能將進一步推動金融混業經營。此外,隨著對商業銀行設立證投基金管理公司門檻的放寬,中國資本市場也將會迎來更多機構投資者,更加有利於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
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2012年5月17日,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信貸資產證券化大幕再度開啟。
六、信託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信託公司從事資管業務,主要適用銀監會於2007年1月23日發布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七、私募機構資管業務法律框架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合法地位已經獲得新《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確認。遺憾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次沒有納入新法的監管,目前還是主要適用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辦法》,私募機構如達到規定條件,經證監會核准,可以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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