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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用第三者這個詞!

多年前,對於第三者懵懵懂懂,卻有個女友轟轟烈烈愛上個已婚男人後,男人為她離了婚。這事說給一個大姐聽,她說,做第三者的女人,若是男人肯為她離婚並娶她,那女人就是中了彩票。這樣看來,我的女友中的是金額很小彩票。

第三者,這是誰創造的詞?既然第三者是婚姻之外的闖入婚姻的人,那麼在婚姻內,誰是第一者,誰又是第二者?既然沒有人確定出標準化的第一和第二,那麼,憑什麼界定第三者的位置?就是因為婚姻的排他性嗎?

婚姻是什麼?從自然角度說,它是人類繁衍的一種保障;從社會角度說,它是保持社會穩定有序發展的一種手段;從人性角度來說,它是對忠誠和專一的一種強制實施。婚姻,是兩個自然人被人為地套上了法律的枷鎖,在結婚證書的契約之下,開始在鍋碗瓢盆之間,承擔繁衍、撫養、贍養義務的足尖舞蹈。經濟條件差的夫婦,腳尖下是刀尖,每一步都是淚和血。

婚姻,可不可以採取適合自己的方式存在?可以有法律認可的,也可以有自己認可的;可以異性的,也可以同性的;可以男大女小的,也可以女大男小的。但是,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是自願的,更重要的是,婚生和非婚生的孩子,從孕育開始,就有合法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拋開繁衍,人與人的相識、相戀、相悅是動物本能,專一和忠貞是人為的理想化狀態。一個人一輩子只愛一個人,沒有精神溜號,沒有肉體出軌,這事兒連神也做不到。專一和忠貞不是絕對,只是相對。

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到底哪個更可怕?其實可怕的不是出軌,可怕的是對方對自己的背叛和欺騙,這種感受,傳遞過來的,不僅僅是傷害,更重要的是失敗,極強的挫敗感。

相愛本是兩個人的戰爭,是一方征服另一方的戰爭,勢均力敵,往往相伴長久,一方強大,一方弱小,強大者往往會對另外的對手產生征服感,於是,出軌勢在必然。而最絕得是,有些女人以弱小者自居,四兩撥千斤,不戰自敗,如雨中梨花楚楚動人,讓男人頓生英雄氣概,拼了命地去遮風避雨,是正中了女人的圈套。久而久之,男人會發現,女人的弱者姿態,是一種變相的霸權。

兩女爭夫,古今有之,第三者,似乎絕大多數是指女性的。但是,自然界中有一個規律,雄性動物之間廝殺角逐,它們爭奪的是與雌性動物交配的權利。即使有些生物,交配後被雌性生物殺死做晚餐,也要為了繁衍,把自己無私地奉獻。

古希臘著名的特洛伊之戰,是為了一個叫海倫的美麗女人。而美麗的貂蟬,也能讓董卓和呂布反目成仇。

而目前我們身邊,偏偏與大自然逆反,往往是兩個女人去爭一個男人,為了一個男人撕破臉皮,滾做一團。這樣的明爭暗鬥,身邊處處都是。到最後,爭來的未必是個寶,丟掉的,也許是根草。

這是一個傳統觀念逐漸被顛覆的時代,別去指責第三者,甚至別再用這個神經病的詞。愛,無罪!有罪的是對真愛的不尊重,對人性的不尊重!

試問80前後的一代女性,有多少人跟婚內男人有過感情糾葛,有多少人跟已婚男人發生過性關係?雖然沒有具體的統計,我們還是不敢低估這個數字。

這不是80後的錯!不是70後60後50後男人的錯!更不是70後60後50後男人老婆的錯!這是這個時代的錯!

作家潘軍在《合同婚姻》中說:一個人一輩子愛一個人,連神也做不到。

安妮玫瑰回答說:真心愛一個人,用一生的時間也不夠。

其實,一對一的愛很簡單,專一地愛一個人很簡單,只是我們怕受傷害,怕別人先負我們,因此,我們選擇了不受傷害,選擇了轉移感情,選擇了不用上半身思考,選擇了肉體的狂歡。

但是,回歸婚姻,回歸家庭,是圓的起點。讓自己的感情單純,讓自己的感情輕盈,讓自己的肉體無暇,讓我們一對一地愛一個人,專一地愛一個人,不管生老病死,不管貧窮富貴,永遠在一起!

相信總有那麼一天,當GDP真正增長到一定數字的時候,回歸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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