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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娶的未婚妻嫁給別人了,男方可追回彩禮嗎?白居易的判詞

白居易《甲乙判》簡介

晚年的白居易退職以後,將自己早年為應試而製作的「擬判」挑選了一部分輯錄成書,這就是如今流傳下來的《甲乙判》。

這部作品中沒有具體的時間、地點,案件中的人物也都是以甲、乙、丙、丁來稱呼,故名為《甲乙判》,載於《白氏長慶集》第六十六、六十七卷。又因為判詞共有一百道,所以又稱為《百道判》。《甲乙判》實際收錄了一百零一道判詞,多出的一判,是白居易將他在貞元十八年「書判拔萃」考試的答卷收錄進去的緣故。白居易貞元十八年參加的考試,十九年便成功登第,其所製作的「判」也成為了眾多學子競相效仿的範文。

古代判詞從不同的角度劃分,可以有不同的類別。若從功能運用角度劃分,判詞又可分為科判和案判;若從制判主體角度劃分,判詞可分為擬判和實判;若從語體角度劃分,可分為駢判和散判。

「科判」是指應試舉人為了應對科考的練筆之作,「案判」是指司法行政官決獄斷案的判詞;「擬判」是指以假定的擬判事實為依據製作的判詞,它不具備真正的司法功能,「實判」是指司法機關針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文書;駢判即駢體文的判詞,「散判」則是以散文語體為主的判詞。白氏判詞屬於駢判、擬判和科判。

白居易的《百道判》是唐代駢判的代表之作,其語言藝術是中國古代判詞語言的一個階段性標誌。無論是引經據典、四六對稱,還是一定的語用格式,都是依據法意和倫理綱常的需要。同時,《百道判》所體現的禮法精神,也具有一定的現代價值。

為什麼白居易應試要製作「擬判」?

那就必須說到唐代的科舉考試。唐代開始,科舉取士,除進士、明經外,又增設了明法、明字、明算、俊士、秀才諸科,其中明法科是專門考查對國家現行法律掌握運用情況的考試科目。(原來在唐代考個公務員這麼難哪,個個都必須精通法律條款;不僅精通,還得會靈活運用,會判案;不僅要會判案,還要把判決書寫得簡潔,且文彩斐然。)唐代無論是禮部選官,還是吏部考課和制舉考試,都要考核判詞的製作。只要判詞文筆優美,就可以不拘格限而授官。

這種促使文人們在判詞的語言運用上下大功夫的做法,就必然水漲船高,造成了拔萃取人的標準嚴苛,錄取人數極少的現象。唐代舉子,如不應宏辭、拔萃之試,還可以通過吏部的「身、言、書、判」考選,取得六品以下官位。可以說,在唐代入仕之途上,制判是無論如何也逾越不過的一道坎。

對唐朝知識分子而言,不會判詞製作,就不容易過關登第;不精於判詞的製作,更難以在仕途上有大作為。由於製作判詞與科舉考試有關,因此,制判者力求文詞簡練、表達準確、說理充分,因而又形成了駢體判詞。駢判在中國古代判詞的語言風格方面,影響至深,唐代駢判的重要成就之一,即是形成了語言莊重、凝練,表達準確、鏗鏘有力等中國古代判詞的重要風格。保存下來的唐代判詞,篇目不少,有張鷟的《龍筋鳳髓判》、白居易的《百道判》等專集。

《百道判》的案件涉及面廣,包括家庭、婚姻、工作、政治、經濟等方方面面的各類矛盾、糾紛,特別是民事糾紛關係最多。他的每道判詞都先引經據典對制判事實的事由,做出全面的論證和分析,然後則用一兩話簡明扼要作出裁決,充分展示出白居易的博學多識和文典語美的語言藝術。

下面欣賞一則案例。

判詞欣賞:三年未娶的未婚妻嫁給別人了,男方可追回彩禮嗎?

乙判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景訴之,女家云:「無故三年不成。」

翻譯:景與一女子已經定婚,但未結婚而女家另嫁了,且不退還財禮。景告官,女家回答說:「無緣無故三年不來成婚。」

判詞:義敦好合,禮重親迎,苟定婚而不成,雖改嫁而無罪。景謀將著代,禮及問名,二姓有行,已卜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燕婉之期,桃李恐失於當年,榛栗遂移於他族。既聞改適,乃訴納徵同。揆情而嘉禮自虧,在法而聘財不返。女兮不爽,未乖九十之儀,夫也無良,可謂二三其德。去禮逾遠,責人斯難。

翻譯:婚禮之義在於百年好合,禮數重在親自按禮迎娶。倘若男方定婚而不娶,女方雖改嫁而無罪。景謀劃要娶此女,婚禮只進行到第二步「問名」便無下文。雙方家族都同意這門親事,且占卜是夫妻和睦的吉兆,三年過去了也沒有什麼緣故,就這樣拖著不娶貽誤了人家燕爾的好日子。桃李花開及時,是怕失去當時的好機會,榛樹栗樹你不要,於是就栽到別人家。一聽說姑娘另嫁,才來告狀說已納過彩禮。從情理上揣度,就是你的禮數有虧欠,在法律上可以不返還聘禮。女方沒有過錯,準備的禮儀也不差,男方存心不良,可謂三心二意。男方失禮太多,責人退還彩禮,不予!

原來古代也有「新娘結婚了,新郎不是我」的故事,而且新郎為這事告狀了,判決的是大名鼎鼎的詩人白居易,且看千古「詩王」老白怎麼說。

一般來說,這樣的新娘是因為種種原因最終嫁給了別人,只是這個案例的新娘不是想另嫁別人,而是左等右等啊,等不來他迎娶自己,而女方家為了自己家族尊嚴,不會問著求著說快來娶我吧,於是,三年後家裡決定嫁到別人家了。

等到木已成舟,原男方就跳出來告狀,說人家改嫁,要求退還彩禮。這時候,女方只說了一句:因為你家三年過去了,無緣無故的拖著不娶。

雙方都發言了,看來這男方想悔婚,或想另外高攀哪個美女,又不想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失去原來給的聘禮,就玩了個不光彩的手段,拖著你,不娶你,讓你自己等不起,嫁給別人了,我再來告狀,希望自己那點財物可以被判決拿回來。

他這樣做是因為唐朝法律有規定,專門查了《唐律疏議》卷13《戶婚》第175條: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約,謂先知夫身老、幼、疾、殘、養、庶用之類,而輒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財。……(女方)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後娶者知情,減一等。女追歸前夫,前夫不娶,還娉財,後夫婚如法。

意思是啥?有了婚約,如果男家悔婚,可以無罪,但是,不能追回聘財。如果女方已經許配了一人,又另外許配他人(但是還沒結婚),後夫杖刑一百;已結婚了的,後夫徒刑(拘禁使服勞役)一年半。後娶的男的如果知情,罪減一等。女的要被追討回來還給前夫,前夫如果不想娶她了,女方就必須返還娉財,後夫的婚姻就合法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看來景和他家人真是心理不陽光不善良的。

我們的詩人搞清楚了事實,在判詞中,開頭就點明,婚禮要義在於有禮數,按禮迎娶。你男方定婚又不娶,女方改嫁了當然無罪。你們的婚禮只進行到第二步「問名」便無下文了,雙方家族都同意這門親事,且占卜是夫妻和睦的吉兆,人家沒有哪點不好,你三年里無任何理由而不娶,想像一下,在古代那個慢節奏的生活里,一個人家默默無語等你結婚三年,想想都是好漫長的時間。你家在這三年里,忍得住腿和嘴,沒有到她家有任何來往,說一句隻言片語。

為了進一步讓大家明白姑娘的青春不可耽誤的重要,老白詩意大發,說:「桃李恐失於當年,榛栗遂移於他族。」

桃李花每年春天都開得那麼及時,是怕失去當時的好機會,榛樹栗樹你不要,才栽到別人家去了。花開堪摘直需摘,莫待無花空摘枝。人家女方家也不傻,可以推測,她們家很義氣、很通情達理,不吵不鬧不找媒婆訴苦,就靜靜的看你什麼時候來。

我猜想,大概過了二年多,他們決定不等了,俺家閨女也不愁嫁,等你二年是我家對你有理有節,給夠了足夠的禮儀之後,現在自己做主決定不等了。他們的心態就是我們今天的成功女性對丈夫那句霸氣的話:我可以慣著你,也可以換了你。在這裡也佩服他們家的氣度和氣定神閑,那不是普通人家做得到的。

「九十之儀」,這是詩人引自《詩經·豳風·東山》的詩歌典故:「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那人過門做新娘,迎親駿馬白透黃。娘為女兒結佩巾,婚儀繁縟儀式多。新婚甭提有多美,重逢又該美成什麼樣!︾查看更多詩人在這裡舉例別人的婚禮那麼多隆重、正式的禮節,女子出嫁多麼排場,母親親自給女兒結締衣裳,經過的禮儀很多。現在這個女方呢,在禮儀上,也沒有失禮之處。

接著,話鋒一轉批評男方了:可是你呢,簡直就是存心不良,可謂三心二意,花花腸子太多。事實明擺著,就是你的禮數有虧,失禮太多,你還想追回聘禮,本人判決,聘禮不予返還。終於塵埃落定,這樣的判決,暢快。

本來呢,男女未結婚之前,因為種種原因,是可以解除婚約的,好說好散,也是人之常情,看來從古代到現在都存在這個現象。通常就是雙方商量,及時解除,也不耽誤了誰。聘禮呢,按照法律和約定俗成的風俗,明明白白,該退的退,不用退就不退。這樣就對了,做人要合理合法和情,不虧心不負人,才是個堂堂正正的人。

這個案例,主角可以不溫不火默然三年,只能說這人奇葩。白居易把這個案例判決得客觀公正合理,就是一面端正的、典型的鏡子,對後來的法官有參考價值,對百姓有警示作用,其意義在於,堵住了人心往惡的那方面發展,讓以後還存心不良希望僥倖得逞的人知道,我想自己把好事佔盡、把別人算計完了,這是不可能成功的,已經有先例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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