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號召全國說普通話,那麼地方官員入京要如何和其他方言不同的人交流?

官話(Mandarin)意思是某地方的主語,是漢語中分布最廣、使用人數最多的一支。中國約70%的人口以官話為母語。官話在中國北方地區、南方的四川、重慶、雲南、貴州、湖北大部、湖南北部、江西沿江地區、安徽北部、江蘇北部作為母語使用。

通行區:母語使用者分布在中國北方大部分地區和南方約一半的地區;其它華人地區有相當多數人口以其為第二語言。

語系: 漢藏語系 漢語。

官話,過去學界又稱北方方言.

1,是漢語的一個分支.

2,現代的國語、普通話,也就是由官話演變而來。現代標準漢語(即民國的國語、現在大陸的普通話)以官話中的北京話為基礎。

官話的分類

官話大致分為華北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和江淮官話,分別以北京話、成都話、西安話、揚州話為代表。華北官話、西北官話分別通行於中國北方的東部和西部,西南官話、江淮官話分別通行於中國南方除吳、贛、湘、粵、閩、客家等方言區以外廣大地區的西部和東部。

官話的特徵

語音

官話內部一致性比較大,除了南方地區的部分官話之外,大部分地區都能夠彼此通話。

官話的明顯特點包括:大部分的中古輔音韻尾消失,中古漢語中的「-p,-t,-k,-m,-n,-ng」現在已經只剩下「-n,-ng」。聲調類型少,大部分地區只有平聲區分陰陽。除了河南黃河以南部分地區,山東一小部分,江淮官話全部,西南官話岷江小片之外,中古漢語的入聲在官話大部分地區內消失;許多地區有捲舌、兒化和輕聲現象。這使得官話中出現大量的同音字以及相應產生的複合詞,這一點在其它方言中比較少見。

官話的歷史

官話方言的名字由官方標準話演變而來,由於北方漢族人口主要使用官話方言,而非官話方言漢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方或者說東南一帶等原因,過去有人稱整個官話方言為北方方言,實際上,西南官話、江淮官話兩大官話方言人口都分布在南方。並且,作為中國標準語的官話,東晉南北朝以來分為南北兩支,而以北方方言為基礎的北方官話直到清代中葉以後才逐漸取代江淮方言系的南方官話成為中國官方的標準語。

「官話」最早是對官方標準話的稱呼,漢語官方標準語早期稱為雅言、雅音、通語、正音,明清稱為官話,清代又開始稱為國語,1956年改稱普通話;而官話一詞演變為「官話方言」的含義。

分區史

歷史上對官話的分區方法多種多樣,以下是簡短的分區史:

官話分區史[1]

1900年

章太炎 官話區與非官話區被揉混,且沒有任何一種漢語分支被命名為官話 第一次對漢語進行分區,官話區的共同特點沒得到體現

1934年

趙元任等 華北官話、華南官話 「官話」一詞首次用於漢語分區;包含現在的晉語、湘語、贛語

1937年-1948年 北方官話、上江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 湘贛語區被划出,官話區的範圍與已與現在的官話、晉語區的範圍相當接近。

1955年-1981年 被並為一區;一度改名為北方話/北方方言;內部分區方式有多種,有一種分為華北官話、西北官話、江淮官話、西南官話 官話作為漢語的一個分支的觀點從此深入人心;北方話/北方方言等另名亦開始流傳;

1987年

中國語言地圖集 東北官話、北京官話、膠遼官話、冀魯官話、中原官話、蘭銀官話、江淮官話、西南官話 晉語首次被划出官話;已成為方言學界事實上的分類標準(方言學界以外,舊分區方式仍有所提及)

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的方言學的專業書籍、期刊,都採取中國語言地圖集的分區法(下稱「八區法」)進行對官話進行歸類,八區法事實上已成為學界的分區標準。本條目也以介紹八區法為主。

八區法成為學界標準,語言學價值比過去的方法有了質的進步是一個原因,為權威部門所發布則是另一個原因。中國語言地圖集是由中國大陸方言學界的權威部門制定並發布的,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在方言學界書籍期刊的出版和歸類上也有強制作用。

對於八區法,一些學者也有一定異議,異議的涉及範圍,小至某鄉某縣語言的分類,大至晉語/江淮官話的歸屬。不過,雖然有異議,也會在先介紹「八區法」的前提下再對「八區法」提出批評。

總概

主條目:東北官話 北京官話 膠遼官話 冀魯官話 中原官話 蘭銀官話 江淮官話 西南官話

區 特徵 主要分布省份 主要城市

東北官話 三聲四調,古入聲派入平、上、去且派入上聲較多 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部分地區 瀋陽、長春、哈爾濱、延吉、佳木斯

北京官話 三聲四調,古入聲派入平、上、去且相對均勻 北京,河北北部,遼寧、內蒙古部分地區 北京、密雲、承德、赤峰、(遼寧)朝陽

冀魯官話 三聲四調,古入聲派入平、去 天津、河北南部、山東西部,北京、山西部分地區 天津、保定、濟南、滄州

膠遼官話 三聲三調或四調,古入聲派入平、上、去 遼寧遼東半島、山東膠東半島 青島、煙台、大連

中原官話 三聲三調或四調,古入聲派入平聲 江蘇、安徽、山東、河北、河南、山西、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 鄭州、濟寧、徐州、西安、銅川、寶雞、 漢中、天水、吐魯番

蘭銀官話 三聲三調,古入聲派入平、去 甘肅、寧夏部分地域 蘭州、銀川、張掖

西南官話 三聲四調或五調,古入聲一般派入陽平,有些地區仍為入聲 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湖南、廣西、陝西、甘肅的部分地區 昆明、貴陽、成都、恩施、宜昌、荊州、武漢、常德、桂林

江淮官話 四聲五調,古入聲一般仍為入聲 湖北、安徽、江蘇三省長江以北沿江地帶,江西、浙江部分地區 黃岡、孝感、合肥、揚州、南京、鎮江、九江

中國語言地圖集對官話分區的基本標準是調類,具體的說,是古清音聲母入聲字的演變狀況。這是歷史上首次將官話分區標準確切總結為語言學特徵,過去的分區法則基於行政區劃,以致於各區官話的共同特點難以總結。

此外,「八區法」在制定過程中,對官話區的每個縣份,都調查到一個以上的代表點,提供語言學資料的詳實度比過去有質的飛躍。

爭議

對官話最常見的爭論如下:

關於官話是方言還是語言的問題存在爭議,其中認為它是一種方言的人常稱其為「官話方言」。

晉語和江淮官話的獨立問題。

注釋

註解1: 官話的名字:有官話和北方(話)兩種,對於認為官話屬於方言而非獨立語言的人,可附加方言兩字,即官話方言、北方方言。其中:

歷史上在漢語方言學界,「北方話」這種說法的使用頻率比「北方方言」低得多,而在非漢語方言學界,如通用的大學漢語教科書、現代漢語詞典則有所採用。另「北方話」一詞(不含「北方方言」一詞)亦可指北方部分地區的官話,具體是北方哪些地區,各家定義不同。

從1980年代後期起,中國大陸的漢語方言學界的期刊和專著已統一使用「官話」這一稱呼,「北方方言」「北方話」這些辭彙事實上已退出學術領域。

註解2: 儘管理論上說,官話的子分支,如江淮官話、中原官話等是與晉語、粵語等同級的所謂漢語「大方言區」,但實際上,人們(包括漢語方言學界學者)往往直接把官話和晉語、粵語等並列表示,而不考慮其中的「級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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