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生怒撕港獨海報 用英文「KO」港獨學生
繼上次全場唱《我的祖國》給龍應台聽之後,香港大學校園裡又發生了一件令人意外的事情。這次是在香港中文大學。
9月5日晚,一名內地女生撕下「港獨」宣傳海報後,瞬間被蹲點的記者和「港獨」學生圍住,但她沒有露怯,反而與「港獨」激辯民主,怒斥港中大學生會張貼「港獨」海報的所作所為。
>>回放
內地女生怒撕「港獨」海報
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本科新生開學典禮,然而,那一天在校內卻出現了許多帶有「港獨」字眼的海報和橫幅。
校方隨後回復媒體稱,未經申請而被張貼在校園的標語已被即時拆除,並重申校方立場:絕不贊成「港獨」。
沒想到,這些海報和標語很快死灰復燃 。9月5日晚上,中大民主牆又貼滿「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海報,一名內地女學生出於義憤撕下海報,兩名「港獨」學生見狀即刻上前阻止,用廣東話質問這位女生:「為什麼要把海報撕下來?」
女生表示:「我聽不懂(廣東話),但我只知道這種東西不應該被貼出來。」
「港獨」學生繼續用廣東話勸阻,女生再一次表示聽不懂後,他們改用不太流利的英語稱:「這是我們的民主牆。」女生也立馬用英語回稱:「對對,如果你們在討論民主,你們可以貼上去,我可以撕下來。」
這兩位自稱是學生會的學生接著說道:「如果你反對,你可以貼一些反對的意見上去。」女生也毫不示弱:「你們都貼滿了,我們沒辦法貼其他的。而且,誰給你們的權利這麼做?」
錄視頻的學生說:「同學們給我們的權利。學校給我們的權利。」女生立馬說道:「你們說你們代表學生,我也是學生之一,我不同意。」
>>對話
有人說要人肉我 我很害怕
據觀察者網報道,這名撕「港獨」海報內地女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首先,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常識。而且,這東西是違法的。光天化日貼這種違法的東西,我覺得不太好,我氣不過,就去撕了。」除此以外,她還坦言自己飽受香港「網路暴力」之苦,多次表示:「我很害怕」。
問:「他們」現在是在找你嗎?
女生:我沒有看facebook,但我的朋友們一直都在看上面的相關評論,香港中文大學有個主頁,就是講中大發生的各種事情的,據說上面「罵聲一片」,還有人說要人肉我。
問:為什麼恰好會有香港媒體在那邊拍攝?
女生:我不知道,其實我就覺得很奇怪。他們有的是為學生會造勢,而且很多港媒比較偏向於這種言論吧。我其實去撕的時候就看到有人拿著攝像機在那裡呆著,我一直以為這只是好事之人,我不知道他是媒體。他們是蹲點的那種,就是因為這件事鬧得比較大,有些媒體好像都在那邊蹲點。我跟學生會的人爭論的時候,好多人就在那邊圍過來了,我都不知道那邊有人的。我在想,他們這算侵犯肖像權吧?
問:那些海報的被發現時間是9月4日,這件事幕後是誰有眉目嗎?
是這樣的,海報先貼出來了,然後學校不讓,派保安去撕了,然後他們又貼出來了。按道理,如果他們好好貼,在底下聲明這個東西是誰的,並寫上出處,我們是不應該撕的。貼上海報,並寫上什麼時候可以被撕掉,一個月之內沒被撕,才可以去清理。他這樣既沒有出處,也沒有人說對此事負責的,更沒有說要貼到什麼時候,就是貼在那裡了。學生會過來阻止我,但其實學生會一開始是不敢站出來說,這個東西是他們貼的。其實大家都明白,一夜之間學校里各個角落都是這種東西,只有學生會能夠干出這種事情來。
問:內地網友都被你圈粉,紛紛為你點贊,你怎麼看這件事?
女生:我很惶恐的,一直不敢發聲,因為被罵得很慘。港媒底下香港人把我罵得很慘,我昨天其實有自己偷偷打開看一下,幸虧我看不懂粵語,但是我讀得懂他們用英語罵的,總之就是罵得很難聽很難聽。確實覺得挺失望的,因為我覺得我做的是一件對的事情,但是卻這樣搞的好像我做錯了。
問:香港中文大學官方對此事有沒有聲明或者回應?
女生:之前校長說不贊成,也說我們學校一貫不會站港獨。他也確實有派保安去撕海報,但這件事學生會鬧得實在是太厲害了,所以好像根本壓不住。也不能說壓不住,就是大家沒有敢採取特別激烈的手段吧,所以他們再貼出來的話我們也沒有什麼辦法。
女生本人提供的生活照。
>>違法
懸掛「港獨」橫幅或涉刑罪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4日報道,當天一大早,中文大學校園就被發現有多張寫有「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港獨」海報,橫幅隨後被保安拆除。
中大學生會事後出面承認。學生會會長區子灝稱,因為本港「政治檢控」案件越來越多,希望能引起關注。中大重申,校方一貫立場是絕對不贊成「港獨」。任內最後一次主持典禮的校長沈祖堯稱,「在不犯法、不阻礙其他人正常學習的環境之下,校方都不會有很大反應,但希望同學用和平、理性方法表達自己意見,不做犯法的事」。針對有年輕人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改判入獄,他說,相信司法獨立一直是香港基石,希望大家對司法制度有信心,法官是憑他們的專業態度做出判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懸掛「港獨」橫幅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獄兩年。社會各界則批評滋事者冥頑不靈,促請受害大學徹查事件及懲處搞事者。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違法。
他繼續說,中大倘要就此個案展開追究,校方可報警要求調查;而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對相關人等提出檢控。《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列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有關的煽動刊物會被沒收。
>>延伸
「港獨」坐牢還能每月領1萬?
香港16名反對派分子被判入獄,原本是為了使犯法者悔過,但他們除了經常有人「車輪轉」地探監解悶、減少獄中工作外,每人每月還可以獲得1萬港元的「支持金」。港媒則稱,這些人坐的是「風流監」。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改判衝擊政府總部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入獄6至8個月,反新界東北案中13名社運人士被改判入獄8至13個月,共16人至今已入獄超過半個月。然而,他們的獄中生活與一般囚犯大為不同。
據香港《東方日報》6日披露,工黨議員張超雄發起所謂的「公務探訪」,超過20名立法會議員參與,從8月25日到9月5日,12天內至少探監13次。他們的探監日程都經過「系統安排」,從早到晚輪流探訪,每次只能見一名囚犯。多名議員都盡量用盡探監時間,導致獲探監的囚犯無須像一般囚犯那樣按時工作。與此同時,獲議員「公務探訪」的「16子」可在冷氣房內與探訪者面談,不用長期處於酷熱高溫的監倉內。有懲教署人員透露,針對「公務探訪」,懲教署還需要安排額外人手為探訪人士進行安檢、保管行李,安排人員在房間外看守等,等於變相浪費資源。
根據香港《監獄條例》,在囚人士可接受親友每月兩次探訪,每次限時30分鐘,同時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但條例並沒有規範立法會議員的公務探訪安排,議員可申請帶助理探監,甚至可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的情況下與在囚者會面,懲教署也不會限制公務探訪的次數和探訪時間。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16子」每月還可領到1萬港元的「安家費」。據《東方日報》6日報道,浸會大學學者杜耀明和歌手何韻詩等人組成「在囚抗爭者支持基金」,目標是籌得400萬港元,用以向16名在囚分子發放每人每月1萬港元「支持金」、入獄後因相關訴訟而導致的開支或法援分擔費等,16人的支持物資及探監者的交通費用,也可向基金申領實報實銷,可謂提供「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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