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交通「制鈔」心急 違規執法缺監管

近日,國務院辦公室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物流將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中明確指出:「推動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由交通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的治超聯合執法模式常態化、制度化。」

9月15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從9月份至年底,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為期4個月的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通知》中「八項制度」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

9月19日,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再次發文《關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再次明確規範公路貨運執法行為,依託公路超限站,推進將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的治超聯合執法模式常態化、制度化。

儘管國家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的發文強調,但是,在「罰款經濟」利益驅使下,邢台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威縣大隊執法人員,至國家相關部門規定於不顧,於9月19日單獨在國道上進行攔截過往貨車,用社會車輛參加執法,其中一輛冀E 384C6白色轎車,更是在超限站門口直接橫到公路上,用於阻擋和攔截車輛,給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帶來安全隱患。

小編接到被查扣的司機反映,貨車被查扣後,不是馬上進行過磅稱重,而是先扣押到超限站院內進行停放,期間未出具任何的扣押憑證,過磅稱重後,不是要求車輛先卸載,消除違法行為,恢複核定的車貨載質量,而是,要求車輛先在事先擬好的法律文書上簽字,由邢台交通單獨作出處罰決定書,繳納罰款後,才予以卸貨,司機拿出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印發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時,邢台威縣交通路政執法人員居然說,這個通知我們不知道,我們只執行62號令。

截止發稿時,據司機反映,過磅稱重的貨車依然不讓卸貨,期間被扣押的貨車公司也派人與邢台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威縣大隊的霍站長進行溝通,但是,霍站長以連不上網無法作出處罰決定書為由,不讓卸載,消除違法行為,小編不禁要問:「已經稱重確認超過車貨總質量的車輛,為何不讓卸載消除違法行為,連不上網和卸載有衝突嗎?總不至於是用「互聯網」卸貨吧!」。

早在幾年前,眾多媒體就邢台交通執法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過深度報道,而然,依然沒有喚醒邢台交通執法部門的警醒,社會車輛參與執法活動,不交罰款不讓卸載,不執行交通運輸部的規定等違規執法行為,難道邢台交通路政執法人員,就是以這樣的形象和行為迎接黨的十九大的召開嗎?

文章來源:訴說路上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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