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二)70.千古奇冤
那麼當時有沒有不吃空餉的將領呢?應該還是有的。比如——毛文龍。
在毛文龍生前,文官們不停的控告他冒領軍餉,聲稱毛文龍只有兩三萬的軍隊,卻謊報有十五萬軍隊,所以毛文龍冒餉。這個邏輯完全不對。朝廷給東江鎮的軍餉一直都是二十萬兩左右,跟毛文龍說他有多少軍隊無關。按照關寧軍的待遇,士兵每個月平均一點八兩銀子的工資,每年每人就是二十多兩。即使按照文官們多次考察認證的最低數量,毛文龍只有二點八萬士兵,那也應該每個月發大約五萬兩銀子,每年的軍餉就是六十萬兩。但實際發給毛文龍的,只有三分之一,相當於大約一萬人的軍餉。
毛文龍有沒有冒餉,顯然應該以他實際領到手的為準,而不是他向朝廷申請的為準。朝廷每年就給他發了一萬人的工資,不要說毛文龍聲稱有十五萬兵馬,哪怕他聲稱自己有一百萬、一千萬兵馬呢,也不能算冒餉吧?只有關寧軍這種,聲稱有十幾萬,也實際按照十幾萬人來領工資,而實際只有六七萬人,才能叫冒餉嘛,對不對?
實際情況應該是,那些從遼東逃難過來的、願意上陣去跟金兵打仗的男丁數量有十五到二十萬左右,毛文龍按照這個數量來申請軍餉,有這個數量的軍隊,他就自信能夠收復遼東。這也就是崇禎皇帝說的「荷鋤是民、受甲即兵」的數量;而由於糧餉有限,勉強裝備起來能夠打仗的應該有五六萬人,但是這部分人的裝備仍然嚴重不足,而且分散駐守在很多地方。駐紮在皮島、鐵山、雲從這幾個大本營的軍隊應該是三萬多人。朝廷先後三次派文官來核查軍隊數量,第一次核查是六萬,第二次核查是三萬六,第三次核查是二萬八,標準越來越嚴、人數越壓縮越少,為的就是不給毛文龍增加糧餉。
但不管核查出來是多少,每年朝廷都是發的二十萬兩銀子左右,變化不大。
按照這個標準,毛文龍每年要養活五六萬士兵,負責從復州、旅順、皮島、寬甸的幾千里戰線,還要接濟幾十萬逃過來的遼東難民,是遠遠不夠的。大部分難民需要依靠屯田自己養活自己,然後又讓朝鮮半自願半被迫的每年支援十萬石糧食,還有就是招攬商船通過皮島來做商業貿易,運點東北特產人蔘、貂皮之類的出去賣。
總的來說,東江鎮的收支必然是極為緊張的。除了養活這麼多人,還要購買馬匹、火藥、鐵器、皮革、槍支、大炮、箭桿、翎毛等等。因為打仗需要大量的消耗軍事物資。戰死了的士兵,需要撫恤;立下了功勞,需要獎賞,這些全都需要錢。朝廷給的銀子連花銷都不夠,更別說發工資。
關寧軍號稱十多萬人,實際只有六七萬,從來不出去打仗,每年光銀子就要花掉五六百萬兩;皮島也有五六萬軍隊,經常出去打仗,每年銀子卻只能從朝廷領到二十多萬兩銀子,可以想像有多麼拮据。但寧遠那邊四個月不發工資,就發生士兵嘩變;毛文龍這邊被袁崇煥搞物資禁運,斷糧八個月,也沒有發生嘩變。這是為什麼呢?
在那麼艱苦的條件下,好幾萬人的軍隊,全都吃不飽穿不暖,沒有工資,還要讓他們時常深入後金腹地,與金兵廝殺。怎麼樣才能做的到?
這些人殺金兵殺起來都不手軟,如果毛文龍貪污軍餉、享樂腐化,卻讓士兵們沒工資沒飯吃,他們早就造反把他殺了。拿著毛文龍的人頭去投奔後金,保管吃穿不愁,何須等袁崇煥來殺?但東江在毛文龍治下,八年之間,就靠著朝廷那相當於關寧軍一萬人標準的糧餉,硬是撐了下來,從未發生過大規模士兵嘩變。
唯一的可能,就是毛文龍堅持了公平分配的原則,而且以身作則,與士兵們同甘共苦。
之前,對於文官們彈劾某些太監、武將的貪污情形,我一般都會說,估計多少是有一些,但程度可能沒有文官們說的那麼誇張。但對於文官們對毛文龍所謂「冒餉」的彈劾,我認為,最符合實際的應該是——完全不存在、一點也沒有。
正因為毛文龍自己沒問題,所以他才敢那麼大膽的多次向皇帝舉報負責給他運錢運糧的登萊巡撫方面剋扣糧餉。他不斷的向朝廷抱怨,東江這邊多麼艱苦、多麼艱苦,請朝廷多給錢、多給錢。就是在為東江的士兵們討一個公道:同樣都是大明朝的兵,為什麼關寧軍可以躲在城裡領著大糧大餉卻不跟後金打一仗,而東江兵孤懸海島、遠離故土,捨生忘死的與後金交戰,人均領到的糧餉卻只有關寧軍的三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難道東江兵就是小娘養的?
在文官們看來,東江兵就是小娘養的,只有文官帶的兵才能算是大明的嫡系部隊,武將帶的兵就是野孩子,給你口飯吃就不錯了,還敢嚷嚷吃不飽,還敢說我們剋扣,這不是大逆不道是什麼?
幸好天啟皇帝和魏忠賢還支持毛文龍。文官們於是又按照自己的理解,認為這都是毛文龍加入了「閹黨」,阿附魏忠賢的結果。
但遍覽毛文龍給朝廷寫的所有奏疏,裡面卻沒有一個字提到過魏忠賢,好像權傾天下的魏公公根本不存在一樣。包括抗擊後金入侵的那一仗,魏忠賢可是緊急給東江調集了糧草和銀兩支持的。登萊巡撫的報告裡面,都特意說了:「皆賴廠臣(指東廠太監魏忠賢),沉謀秘算、授計行間」,皇上還批複「說的是」。這顯然是拍魏忠賢馬匹的最佳時機,但毛文龍的戰報裡面還是沒有提到魏忠賢。魏忠賢倒台以後,也沒有說魏忠賢壞話,依舊當他沒有存在過。
在毛文龍的奏疏中,出現次數最多的一個人的名字,是前遼東巡撫王化貞。王化貞當遼東巡撫的時候,毛文龍要向他彙報工作,二人多有聯繫很正常。但是等廣寧失陷,王化貞以丟失城寨的罪名被判處死刑以後,毛文龍竟然還不斷的提到王化貞,每年都會。
天啟四年十一月:「臣以偏稗,受舊撫王化貞之遣。」
天啟五年九月:「遼東巡撫王化貞,牌委臣以二百之眾,從東渡江。」
天啟六年五月奏:「去年五月間,臣曾具疏請內臣一員,並請舊撫王化貞出海督臣。」
天啟七年二月奏:「臣於天啟元年,奉廣寧巡撫王化貞令,率一百九十七人抵鎮江。」
崇禎元年十月奏:「臣於天啟元年奉撫臣王化貞令,詣攻鎮江。」
崇禎二年閏四月:「臣初以都司,蒙舊撫王化貞授卒一百九十七名,直入虎穴,擒叛賊於鎮江。」(節選自《東江疏揭塘報節抄》)
毛文龍每次簡述自己創建東江鎮的事,都會說是王化貞把我派過來的。照理說,老領導提拔了你,你當然應該報效知遇之恩;但是如果老領導因為貪污腐敗、玩忽職守等罪名進去了,在政治上完蛋了,就應該主動跟他劃清界限。這是官場生存的基本法則。但王化貞都判死刑了,毛文龍依然在公開上疏中對他念念不忘。這就能看得出來這個人的品行如何了。
毛文龍生於「錢塘自古繁華」的江南溫柔之鄉,卻喜好兵法,孤身北上到東北參軍,很有一番「投筆從戎」的理想。但官職太小,幹不成事。眼看著遼東淪陷,自己卻無能為力,壯志難酬。是王化貞給了他這個機會,讓他帶著兩百人去突襲鎮江,使他這樣一個小人物能夠為國家建功立業,官居一品、青史留名,不負平生之志。對王化貞,他是發自內心的感激。之所以在奏章中不斷的提到王化貞,就是不停的提醒朝廷:王化貞是有功勞的,我的東江鎮就是他支持開創的。希望能夠救王化貞一命。在天啟六年,文官們建議派一個文臣去東江節制毛文龍。毛文龍乾脆就直接提議:「請舊撫王化貞出海督臣」。這就是擺明了請求朝廷讓王化貞將功贖罪,為此不惜把王化貞請到東江來管著自己。
毛文龍最後一次提到王化貞是崇禎二年的閏四月十八日的塘報。在這份塘報後面,有一條後人的批註:
「死矣,毛文龍!還撇不下王化貞嗎?其篤於感恩圖報若此!」
一個多月後,他就被袁崇煥殺了。
相比之下,袁崇煥在這方面就比較不厚道了。他是孫承宗提拔上來的,但是天啟五年十月孫承宗因為「柳河之敗」被免職之後不久,他就在一封奏疏中說:
「若聽逃將懦將之做法,以為哨探之地,此則柳河之故智,成則曰襲虜,不成則曰巡河。天下人可欺,此心終是不得。」(《三朝遼事實錄》)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這是他在跟高第爭論,反對放棄錦州。他說:如果按照膽小怕事的逃將和儒將們的做法,把錦州一帶當成巡邏之地而不加以防守,那麼就好像柳河之敗一樣,打贏了就說是我們主動出擊,打輸了就說是巡河小分隊的遭遇戰。天下人可欺,你自己的內心是說不過去的!
袁崇煥這裡主動揭孫承宗的傷疤,狠狠的打了孫承宗的臉。其實你說要守衛錦州就守衛錦州嘛,把道理講清楚就可以了,為什麼非扯上「柳河之敗」來作對比呢?這可是孫承宗最丟人的一件事啊!而且還把「儒將」和逃將並列,孫承宗就是著名大儒;又說什麼「成則曰襲虜,不成則曰巡河」——孫承宗柳河之敗以後,就向皇帝報告說這是巡河小分隊的遭遇戰,以掩飾自己的慘敗,被大家揭穿了的。如果孫承宗的謊言沒有被揭穿,你站出來揭穿,那是堅持真理、勇於直言。但它已經被揭穿,孫承宗都下台了,袁崇煥還要舊事重提,如此諷刺貶損孫承宗,那就很不厚道。當時孫承宗已經失勢,魏忠賢正準備清算關寧軍吃空餉的問題。袁崇煥這麼干,有落井下石,跟孫承宗劃清界限的嫌疑。
劃清界限以後,袁崇煥就開始不停的拍魏忠賢馬屁,只要能跟魏忠賢扯上關係的地方,奏疏裡面都要大談廠臣的功勞。比如在天啟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他就在奏章中寫道:「廠臣魏忠賢功在社稷,海內之共見共聞,業已銘刻金石,無容職贅。」
當然,拍馬屁的頂峰還是申請在寧遠給魏忠賢建生祠。
建生祠這個事兒在當時的明朝應該是一個常見的風俗。李贄在雲南在知府,當地人民就給他建過生祠;打擊李贄的馮應京在湖北據說做官做的也很得民心,也有人給他建生祠。所以有些官員用建生祠的做法來給魏忠賢歌功頌德,天啟皇帝也很支持,還每次都給生祠親筆題詞。第一個生祠,天啟皇帝題詞為「普仁」;袁崇煥建的生祠,天啟皇帝的題詞為「元功」。
金庸在《袁崇煥評傳》中為袁崇煥辯解,說:「各省督撫都為魏忠賢建生祠,袁崇煥如果不附和,立刻就會罷官,守御國土的大志無法得伸,因此當時也只得在薊遼為魏忠賢建生祠。」這是不對的。毛文龍就沒有給魏忠賢建生祠,不僅沒有被罷官,魏忠賢還要給他增加軍餉。所謂「立刻就會罷官」云云,過分誇張,不符合事實。
實際上,在給魏忠賢建生祠的督撫當中,袁崇煥是比較積極的一個。全國各地先後總共給魏忠賢建了四十多個生祠,在《明熹宗都察院實錄》中都有記載。按申請建設的時間順序排名,袁崇煥排第九,很靠前的。看起來不像是害怕被罷官的被動之舉,而是反應比較迅速的積極主動之舉。
而且袁崇煥申請建生祠的時間也選的很好:天啟七年四月。正好是後金入侵朝鮮,毛文龍在率軍與金兵血戰,而袁崇煥拒絕救援的時間。他在這個時間還忙裡偷閒給魏忠賢建生祠。
不過魏忠賢對這些東西不是太看重,所以袁崇煥再怎麼拍馬屁、建生祠,朝鮮之戰、寧晉之戰打完,發現袁崇煥總是拒絕援助友軍,金兵以來就龜縮在城裡啥也不管,立刻既把他撤職了。而毛文龍完全不理會魏忠賢,魏忠賢卻讓天啟皇帝把東江鎮的軍餉增加到了一百萬兩。毛文龍是大將風範,魏忠賢是政治家風範,兩人之間才是真正的國士之交。
以袁崇煥的認識水平,他當然完全不能理解這種關係。在他看來,老子拍馬屁、建生祠,魏忠賢都不理我,還撤我的職,你毛文龍竟然還被增加軍餉,肯定是比我乾的還厲害,偷偷摸摸的給魏忠賢當乾兒子、送錢行賄、修廟建祠了。所以他殺毛文龍的時候,還給毛文龍列了一個罪名:攀附閹黨、結交近侍。
這條罪名不僅沒有絲毫證據,實際上它根本就不是罪名。因為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皇帝已經下旨,打擊閹黨到此為止,此後不再追究攀附魏忠賢之罪,「縱有遺漏,亦赦不問」——即使有沒發現的、遺漏的人和事,也一律不再追責。但袁崇煥在崇禎二年六月還是打著這個旗號把毛文龍殺了。
類似的事情還有袁崇煥說毛文龍與皇太極議和,大逆不道。其實毛文龍跟皇太極通信都是上報朝廷了的,為的就是騙幾個人過來殺掉,皇太極派去皮島的四個使者就給毛文龍抓了送到北京殺了;而袁崇煥當了督師以後跟皇太極議和崇禎皇帝一直被蒙在鼓裡,雙方互派使者你來我往都好幾趟了,白喇嘛到寧遠一住就兩三個月。
所以,袁崇煥殺毛文龍,概括起來說,就是:
一個按照十幾萬人領軍餉,實際只養了六七萬人,打仗只有一萬多人的將領,以冒領軍餉的罪名,把一個按照一萬人領軍餉,實際養了五六萬人,接濟安頓幾十萬遼民的將領給殺了;
一個給魏忠賢拍馬屁、建生祠的將領,以攀附閹黨的罪名,把一個從來沒說過魏忠賢一句好話的將領給殺了;
一個跟後金秘密議和的將領,以勾結後金的罪名,把一個將後金議和使者綁送北京的將領給殺了;
一個把大量糧食和布帛賣給敵國同盟的將領,以非法貿易的罪名,把派人到敵人地盤去挖人蔘、捕貂皮的將領給殺了;
一個縮在城裡從來不敢與敵人正面交鋒的將領,以畏縮不前、數年無功的罪名,把無年無月不與金兵交戰,獲得的敵人首級僅經過文官集團查驗過的就有二千八百多的將領給殺了;
一個敢瞞著皇帝與敵國議和、瞞著皇帝送糧食給敵對聯盟、敢在戰時抗旨拒不救援友軍的將領,以不服朝廷節制的罪名,把一個持有皇帝尚方寶劍的將領給殺了。
翻開中國的歷史,顛倒黑白到如此程度的事,厚顏無恥到袁崇煥這種程度的人,都是極為罕見的。
還好,跟秦檜謀害岳飛、史彌遠截殺韓侂胄不同,這一次,袁崇煥沒有能夠逃脫懲罰。
皇太極親率大軍打到北京,大獲全勝,威望提高,也可以開始整頓內部問題了。在退出長城的時候,留下二貝勒阿敏帶著五千兵馬守衛喜峰口旁邊的遵化等四座小城。這明顯是在坑阿敏。五千人留在長城以里,孤立無援,根本不可能守得住。皇太極實際上給了阿敏兩個選項:要麼戰死或者被俘,要麼承擔失守城池的責任。
崇禎派孫承宗帶著祖大壽等各路援軍,去收復遵化。阿敏得知明朝十多萬大軍朝著遵化城開過來,就把城池焚毀一空,帶著五千兵馬和財物退出了長城。皇太極抓住機會,把阿敏抓起來論罪,又在岳托等人的指證下,把他當年去打毛文龍結果改打朝鮮,而且打算在朝鮮稱王的事情翻出來算總賬。廷議的結果,判處阿敏死刑。皇太極宣布寬大處理,改為終身軟禁,消除了阿敏這個最大的內部不安定因素。
這次收復遵化,明軍其實根本沒有跟後金交鋒。不過也算是孫承宗和祖大壽立下了功勞,崇禎非常高興。孫承宗和祖大壽於是趁機上疏為袁崇煥說情。崇禎見了,對袁崇煥的態度也發生了改變,覺得關寧軍還是能打仗的。而且經過調查滿桂被箭傷的事情至少應該不是袁崇煥故意的,就說:「袁崇煥鞠問明白,即著前去邊塞立功,另議攫用。」這就是要放袁崇煥一馬了。
但是真正「鞠問明白」之後,崇禎的態度再次發生了改變。
袁崇煥私自與皇太極互相遣使議和的事情被揭露了出來。袁崇煥上疏說殺毛文龍跟錢龍錫協商過,但錢龍錫給皇帝的解釋是,這不過是禮節性的閑聊,最後告別的時候提過一句擔心毛文龍不受節制。但調查顯示,在這種過程中,袁崇煥跟錢龍錫、兵部尚書王洽長期秘密通信,反覆協商密謀,豈止是提過一句那麼簡單?
崇禎皇帝憤怒了:邊將與敵國元首謀款議和,使者往來如梭,輔臣與邊將協商斬帥,信件傳遞不絕,他竟一無所知;殺毛文龍哪裡是什麼逼不得已,完全是精心謀劃!他下明旨禁止資糧於蒙古,袁崇煥竟然陰奉陽違。
說什麼「五年平遼」,結果一年時間金兵就打到了北京城下;
說什麼喀喇沁部「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結果給後金帶路攻打喜峰口的就是喀喇沁部;
說什麼「必不令越薊西一步」,結果後金未損一兵一卒就越過了薊州防線,以至京城被圍、生靈塗炭。
這樣的罪行要是不殺,天下再無可殺之罪!
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經過長達八個多月的審問,在取得了袁崇煥等人的口供以及各種往來書信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朝廷最終給袁崇煥定罪:
「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
上面的這些罪行,全都證據確鑿。至於叛國、射傷滿桂等缺乏證據的罪名,都沒有寫進去。至於《明史》裡面編造的太監告密之類的故事,更是全無影子。這是一個嚴謹的、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結論。
最後,袁崇煥被判處凌遲處死。
京城的老百姓有很多居住在北京周邊地區的親人在這一次戰火中慘遭後金屠殺或是被擄掠出塞,財產損失更是無法估計。他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對袁崇煥可謂恨之入骨。袁崇煥被千刀萬剮之時,劊子手們一兩銀子賣袁崇煥一塊肉,很快就被圍觀者一搶而光,當場生吃,嘴角流血猶然唾罵不已。
談遷,《國榷》,5473~5476頁
其中天啟二年的時候袁崇煥本人就奉孫承宗的命令去親自查驗過一次,查驗的結果是「俱是真正壯夷」。有關毛文龍的更多事迹,可參考杜車別《明冤》一書。
談遷,《國榷》,卷90。轉引自樊樹志《晚明史》(下),第718頁。
《崇禎長編》卷37;談遷,《國榷》,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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