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又被家人指控棄養,是家庭原因還是自身原因?

張韶涵數年前就因父母指控遭到雪藏,對其父母的作為也很是反感,如今翻紅又來風波,但轉念想想是否也是其自身做的有欠妥當?


剛剛終於刷到了張韶涵這條新聞。

原來是她舅舅,說當初張韶涵承諾給父母一人買一套房子,並每月給八萬台幣。

但張韶涵沒有做到。害得張母還要去越南做小生意。

並且揚言要張磕頭認錯。

所以,算計不是出來了嗎?

還是那句話,張韶涵當初是被父母毀掉事業的,所以即使不付錢,也沒什麼。

更何況,張剛剛翻紅,你就罵人家沒買房?

這合理嗎?

剛剛翻紅,意味著剛剛掙到錢不久。雖然現在市場比以前酬勞高,但張韶涵不可能短時間內掙到那麼多錢的。

人家剛有錢你就來要啊?像話嗎?

再說了,你真有那麼多理由,真活不下去,我還是那句話。你早就去告了。

雖然法院不一定會判每月八萬外加房子(畢竟也要看張的經濟狀況),但如理由充足肯定會給一些的。

可是你不去啊!人家紅了你又跳出來控訴?

我看其實還是可以過的嘛?過不下去能等到現在才說就怪了。

分割線

首先,她的父母肯定是有問題的,貪得無厭又目光短淺。

當初張韶涵那麼紅,台灣小天后,雖然後來說心臟有點問題說要去加拿大休養一年多。

但說真的,以當時的狀況,張韶涵只要保持點熱度,復出依然有一席之地。她是有實力的。

她的父母卻在媒體面前謊稱她吸毒,還說沒有贍養父母。

但事實呢?張既沒有吸毒,也沒有棄養父母。

但那時候的張韶涵能說什麼呢?把事實說出來有用嗎?

張韶涵百口莫辯。娛樂圈本來競爭就大,加上這種致命的負面新聞,張韶涵就這麼毀了。

而這麼多年來,張的父母,再也沒有出現過,也再沒有指控過張韶涵哪裡不好。

時過境遷,張韶涵好不容易又翻紅了。

然後父母再度出來控訴她棄養父母?

你會相信?你真的覺得張做的哪裡不好嗎?

如果張哪裡做的不好,這麼多年,為什麼,要到現在,她紅了,才出來說?

你真的過不下去了,直接去法院告張韶涵不就好了?

只要那是事實,法院會直接判張韶涵給撫養費的。

何必等現在?

很明顯,這個時機出來,對她父母比較有利而已。畢竟現在張又紅了,掙的錢又開始多了。他們無非是希望,能借媒體,讓張韶涵再次當自己的的提款機而已。

這種人,說白了就是貪得無厭,滿是算計。

這些年,雖然張不紅,但還是有些錢的。她不是沒錢生活。

所以,你去法院告,法院會直接讓張給贍養費的。當然,應該只夠生活,肆意揮霍就不可能了。

但很明顯,人家父母的目的不止於此。人家要的,和梅艷芳父母一個樣,要有很多金錢肆意揮霍那種。

顯然,張紅了才有這個可能。只有她翻紅,才能獲得很多金錢。而他們才有機會,想辦法讓張韶涵給錢。

所以二老又出山了,故技重施。只是這次少了吸毒。

當然,這次再說吸毒也不靈了。

但是說真的,就算張在上次被父母毀掉事業後,再也不付贍養費又如何?

不可以嗎?我覺得很好啊!張韶涵十幾歲就出來養家,到她事業被毀時,也算掙了不少錢了。根據之前張韶涵的做法,很明顯給父母不少了。要報恩,也算報了。

父母這麼對待她,她不繼續給贍養費怎麼了?憑什麼給?沒有告父母誣陷自己,毀掉自己事業,讓他們去坐牢,已經很厚道了。

所以,不管張後來做了什麼,我覺得都是可以的,不存在什麼錯誤。

她只是有貪得無厭的戲精父母而已。

她最大的錯誤,是沒把這吸血鬼父母送進監獄。

誰沒事吃飽了當聖母。


難道又想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嗎?

我覺得自己不動巴掌,別人一巴掌拍臉上那聲音也挺響的。


兩方面原因都有吧。

一方面,她家裡臉太大;另一方面,張韶涵自己不夠狠!


那個舅舅又跳出來了,關他什麼事,上次不就證明是他設局讓張韶涵出去並找好記者準備挑事打架好毀掉張韶涵,結果人家沒去朋友去了,也是她和張母動手撕打對方。他這麼惡毒,是有多嫉妒張韶涵啊,他的孩子和他一定很失敗吧。不管怎麼樣,張母是拿不到錢的,因為張母已經拿走大量的錢輸光,法院判贍養費也會抵消的。所以他這次又裹挾張父出來,張韶涵母親出軌,父母關係不好,母親原來控制所有財產,並不給丈夫,自己揮霍賭錢,兩人早就鬧翻離婚,這回為了利益又出來了。看採訪,張父態度並沒有那麼激烈,並說希望女兒幸福快樂,但這個舅舅咬牙切齒,言辭激烈,恨不得立刻弄死張似的。母親那面不但弄不到錢,還欠著張巨額財產,而舅舅又跳出來,看來是打定注意要毀掉張的事業。張父也是被舅舅利用,張母都離婚出軌,舅舅又去找張父聯手出來,毀了張,張父又能拿到什麼?而這個舅舅,做這麼多令人不齒的事,鬧來鬧去,自己毫無損失,只是這父母也是從不為自己的孩子著想。看原來新聞,張的叔叔06年就聯合黑道要控制張韶涵以得到錢和田產。張的處境真夠可憐的,就算現在照顧弟妹,也不是她的責任啊,她已經做得過分好了。


其實好多人是不配做父母的,我們的法律對於孩子童年的保護太少了,父母不餓死孩子就行了。其他的不重要。最簡單的義務教育就是這樣,違法但是沒人擔責。暴力虐待兒童也是。

同時我們的法律對於養育父母這樣的責任,卻都給到子女身上了。父母對於子女的精神綁架太厲害了。

可能是國家怕負擔太重。

也可能是歷史的包袱,我們可是五千年文明。

這都是法律的空子,不能說是法律的空子,只能說是落後的法律,不是很清楚灣灣這一點跟大陸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性的父母,沒能力的父母,也就打打子女的算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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