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這五大要素是決定性的!

最近《我的前半生》電視劇的熱播,不由得讓人對於全職太太這個職業產生了興趣,特別是當全職太太離婚之後,孩子到底歸誰,也是一個很讓人深思的問題。就像羅子君那樣,做了全職太太七八年,突然離婚,已經失去了賺錢的能力,雖然把兒子從小帶到大,但是由於離婚後經濟條件沒有男方優越,還有可能導致兒子的撫養權都拿不到。

這個問題,法律上真的跟電視上演的一樣嗎?法律上對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問題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

法律上爭取孩子撫養權,其實主要看雙方的父母的這些條件。

一、首要條件當然是雙方的經濟狀況。

父親或者母親的經濟狀況,當然是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給誰的重要考量,主要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就像羅子君那樣,其實對家庭主婦來說,之前全靠男人養活,離婚後甚至自己都養活不了自己,拿什麼來養孩子?所以羅子君這樣的,法院可能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父親可能性很大。

二,孩子年齡情況

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要雖母親生活,也就是如果父母在這個時候離婚,不考慮雙方經濟條件,只要孩子在兩周歲以下,都要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同意孩子隨父親生活,法院也會講孩子的富陽權判給父親。

三、孩子之前的生活環境

孩子之前的生活環境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孩子之前一直由母親照料,那麼判給母親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羅子君在這方面還是比較有優勢的。一般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盡量不要改變孩子本來的生活環境,因為任意的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的未來成長不利。

四,父母雙方是否再生育子女

對於離婚的時候,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沒有其他子女的,就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要優先考慮沒有子女一方。針對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五、父母雙方的生育能力

法律上規定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可予優先考慮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他,這樣說起來也是比較公平的。

有以上任意一條的時候,都會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有利,即使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離婚,也不一定就爭取不到孩子撫養權,只不過在審判的時候到底是經濟條件對孩子更重要,還是精神上的支持,以及長遠的陪伴對孩子更重要,每個人的考量不同,就有可能出現不同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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