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灃的「中央集權國策」是憲政改革的上層保障

載灃的「中央集權國策」是憲政改革的上層保障

2012年03月06日 16:08來源:山西師大學報 作者:洪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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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立憲派要實行漸進式的改良理想又恰恰需要一個有權威的、穩定的權力中樞在上層做保障,在下層則需要一個廣泛的、有自治能力的社群做基礎,而這兩者在當時的中國社會均不可能提供給他們。

本文摘自:《集權與分權——略論《東方雜誌》在清末民初政爭中的折衷觀點》 作者:洪九來 原載於《山西師大學報》(2000年第2期)

集權與分權的關係在清末民初的中國政壇上一直是個紛爭不休的話題。在清末,這一問題夾雜在有關「立憲」的爭論之中;在民初,這一問題直接表現為有關聯邦制與郡縣制的爭論。本文擇取商務印書館1904年創刊的大型綜合期刊《東方雜誌》為研究個案,通過對該刊一群文化保守主義者相關言論的剖析,從中析離出他們既不同於極端的集權派,也不同於極端的分權派的相對獨特的調和思想與折衷主張,以此深化我們對這一歷史話題的思考。

任何政體形式之下都會涉及到一個權力系統的配置與制衡問題。就中國幾千年的專制政體而言,雖然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政治倫理信條,但是在實際政權運作之中還是存在著權力紛爭現象。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權力中樞系統存在著王權與相權之爭,二是在權力層級系統存在著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歸結起來,就是一個集權與分權的問題。兩漢時期地方諸侯「挾天子以令天下」,唐朝的藩鎮割鋸,明後期地方督撫勢力的坐大,這些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混亂政象無不是中央王朝在集權與分權關係上失衡、失控後導致的。有清一代,在這個問題上呈現出前後迥異的兩個時期。道光朝以前,憑藉著康乾幾位「聖主」的文韜武略,牢牢地控制著中央權力中樞的運作,政權沒有出現大的波折。轉變發生在太平軍起義之後,隨著湘淮漢族官員集團的崛起,地方督撫勢力漸成尾大不掉之勢。維新時期,令不出京;庚子事變中,東南數省倡導「互保」,公開抗拒中央,地方主義勢力越來越猛。誠如《東方雜誌》(以下簡稱《東方》)一篇社論所指出的,「觀於吾國政府,朝發一令曰,宜率此而行,外省置之不顧也;夕下一諭曰,宜以此為戒,外省依然如故。查詢事件,則延遲不籌畫也;有困難之交涉於政府,不聞為之一擔任也。」(4卷5期,社論)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已到了相當疏遠與隔閡的狀況。晚清政府為了挽迴流失的中央權威,從1901年起,借推行「新政」的名義,逐漸加強了中央集權。尤其是1906年進行官制改革後,採取各種手段打擊了張之洞、袁世凱、岑春煊這些擁有實力的地方督撫,集權措施一度奏效。不過,在君主專制政體之下,任何集權的行為無疑都要帶上「家天下」的色彩,滿清王朝為自己一家一姓謀私利的本質在集權過程中也暴露無遺。1911年初「皇族內閣」成立後,國內輿論大嘩,立憲派尤為感到失望,紛紛指責滿清王公權貴們組織的所謂內閣完全是「名為內閣,實則軍機;名為立憲,實則專制」(文牘),在革命風暴一觸即發之際,仍然如此愚頑、自私,簡直是無可救藥了。因此,清之季世,中央與地方的權力之爭糾纏在當時多種衝突之中,是促成革命爆發,清王朝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東方》在清末時期當然無法迴避上述話題。從抑制君權,大興民權的政治理念出發,立憲派是主張地方自治,反對中央集權的。他們甚至認為「中央集權」問題只有在立憲政體之下才有討論的意義,在專制政體之下毋庸妄論,「蓋中央集權者對於立憲國而有之,非對於專制國而有之也。……今以專制之國中央集權久矣,而尤以為中央未集權焉,更求所以集吾權者,是必吾人皆裸,而政府有餘笥;吾人皆餓,而政府有棄肉,而後可以滿其意,此非國家之政體也。」(第1年7期,社論)因此,立憲派當時極力反對清政府搞所謂「中央集權」的舉動。最典型的事例莫過於1904年清政府派兵部侍郎鐵良南下,以編練新軍為名想統整被東南數省分割的財權,《東方》等立憲報刊對此舉大加抨擊,認為其用意「在於取東南之財以練北方之兵」[第1年9期,社論),行中央集權之實,這將會加劇中國南北對立的局面,重演第二次「義和團」式的慘禍,因此,舉國上下應該一致抵制,杜絕鐵良南下的陰謀等等。不過問題的另一面是,立憲派要實行漸進式的改良理想又恰恰需要一個有權威的、穩定的權力中樞在上層做保障,在下層則需要一個廣泛的、有自治能力的社群做基礎,而這兩者在當時的中國社會均不可能提供給他們。因此,在立憲派看來,「若固執中央集權即為中國前途至兇惡之事,必將以反對中央集權為中國前途至吉祥之事」,這也並非他們的本意,因為「以非中央集權為吉祥者,將以中央集權,則吾民可以實行其革命逐滿之謀耶!」(第1年11期,社論)這更不是他們願意見到的慘禍。從這個角度講,《東方》所代表的立憲派在清末也沒有絕對地反對中央集權,只不過他們認為清政府所搞的集權舉動完全是出於自私自利,別有用心,如設官裁官,「皆由他事推演,牽率致然。故當局籌維,全不以改革官製為本位。夫至所辦之事,與其本事,漠不相關,則其方針之誤,豈待言哉?」(第1年1期,內務欄)這種集權行為當然不是立憲派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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