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洋人,清明節最嚴禁火令下做好移風易俗準備了嗎?與其銀紙鞭炮被收繳,不如文明掃墓……

陂洋人,清明節最嚴禁火令下做好移風易俗準備了嗎?與其銀紙鞭炮被收繳,不如觀念轉型、鮮花祭祖、文明掃墓……

今天各交通要道檢查現場↓↓↓

收繳的部分香火、紙錢、鞭炮等

鮮花祭祖,觀念轉型,文明掃墓值得點贊!

其實用這個代替鞭炮也不錯!



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於清明期間嚴禁在森林防火區用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告

陸府通[2018]5號

清明臨近,為切實加強野外用火管理,維護生態環境,保護森林資源,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清明期間嚴禁在野外用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為全市森林禁火關鍵期。在此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煙花爆竹,包括生產生活燒田基草、吸煙、野炊、放孔明燈及上墳祭祖、喪葬時燒紙錢、燒墳草等。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二、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各森林經營單位要在入山路口設立臨時森林消防檢查點,對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進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收繳並集中銷毀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煙花爆竹;在火險重點地段設立固定或流動的火源管控點,嚴管野外用火。

三、各旅遊景區、林場、森林公園、水庫庫區、公墓墓區和森林經營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加強防範和管理,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配備森林消防設施和設備,加大檢查力度,消除火災隱患,確保轄區消防安全。

四、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必須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本通告規定的,否則一經查實,將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從重進行處罰;擅自在森林禁火區域內野外用火、燃放煙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災並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此告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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