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教育不能「熊」(域外聽風)
寬容不等於放任,權威也不等於專制。社會在不斷變化,但家庭的責任始終沒有也不能減弱
最近,兩個「熊孩子」引來全世界的眾說紛紜。
日本一男孩,用石頭砸路邊汽車和行人,惱火的父親讓他在森林邊下了車以示懲罰,幾分鐘後回到原地,發現兒子失蹤了,報警6天後才找到;美國一名4歲男童,在動物園遊玩時攀爬進入大猩猩圍欄區,為救孩子,動物園方面只好將大猩猩射殺。
事情發生後,日本網友責怪走失事件中的父母「管得太嚴了」,有虐童嫌疑;美國網友則譴責大猩猩事件中的父母「管得太鬆了」,因失職導致傷害的發生……批評的火力集中到家長身上,折射出網友對父母管教責任的重視與反思。
未成年人的理性思辨、分析選擇能力,往往和其年齡、所受家庭教育、社會環境等有密切關係。家庭作為最小的社會單位,是兒童接受社會化影響的第一來源。日本式家庭教育相當重視培養孩子的自制力、適應環境等性格特點的塑造,但「不給別人添麻煩」「在公共場合的錯誤行為令人羞恥」等觀念,無形中促成了日本家庭教育中的懲罰文化。美國式家庭教育則比較看重孩子的獨立自主、能夠在自由的氣氛中保持個性成長,但「過度的自由」,往往使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枝丫過多。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不會正確地愛孩子,不知道該如何給孩子適當的愛,是當下不少為人父母者的共同缺失。比如,有些父母片面追求「愛的教育」,讓孩子的生活中充斥著盲目的讚美和鼓勵;有些無私奉獻不求回報,讓孩子們習慣於接受,不懂得付出;有些只重視孩子的成績,而忽視對他們的情感關懷……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成長,孩子難免會出現心理承受能力差、以自我為中心、缺乏責任感等人格缺失。殊不知,進入社會之後,一味索求外界的包容和忍讓,迎來的將是比打罵更殘酷的結果。
其實,寬容不等於放任,權威也不等於專制。家長有管教孩子的義務和責任,但孩子並不僅僅是家長的「私有財產」。在台灣,如果孩子有嚴重不良行為,甚至犯罪,少年法院可以要求父母接受規定時間的強制性教育,以保證責任缺失的父母能夠及時得到矯正,為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提供更優質的家庭保障。在美國,更是有公權力監護機關和眾多民間監護組織合力「監督」父母,連給子女「刮痧」,一旦處之不慎,都可能引來警察。這在我們看來或許有些誇張,但未嘗不是父母表達濃濃親子之愛時,可以從反向思考的一個角度。
「你的行為,決定孩子的世界」。有國外教育觀察者坦言,兒童的快樂主要不是來自物質享受,「而是來自全力保護他們、讓他們自由成長的環境」。誠然,教育方式和理念正隨著社會進步不斷變化,但家庭的責任始終沒有也不能減弱——讓愛的教育更有質量,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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