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祖墳兩家積怨30年,百官難斷官司,他請神靈託夢一朝破解

古往今來,除了常規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之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民事案件,在偵辦這些案件中,不僅需要法官的為民情懷,更需要法官的耐心和智慧;史料記載的清代法官判決的三起祖墳糾紛案就很典型,讀來給人以深深的啟發。

張其仁巧判30年爭墳案

張其仁(1802-1857年),字靜山。清大理喜洲人。道光乙酉年(1825年)舉人,次年(1826年)考中進士。先後任四川昭光、江津等縣知縣,因為政績卓著,考核連年名列前茅,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夏,張靜山擢任新安知府。

光緒年間許壽恩所著《蘭苕館外集》記載這件事:張其仁在新安府剛剛到任,就來了告狀者,兩戶人家為爭一處墳山相互控訴。張其仁接過訴案的文牘仔細閱讀,發現這兩戶人家從嘉慶十九年(1814)就開始為這墳山而打官司,迄今已三十多年了。

張其仁生氣地說:「豈有此理!天下哪有三十多年還不能了結的案子?你馬上傳諭爭訟的兩家,五天以後,我要親臨墳山,驗看決斷,叫他們屆時前往,聽候判決。」

判決這一天,張其仁帶著隨員來到墳山。爭訟兩家的當事人也都到場了。一個是名門望族的子弟,服飾華麗,容貌秀氣。據隨員介紹:他已交錢準備候選郡丞(郡中官名,輔佐太守)。另一個是已入學的老生員,年紀約七十歲,衣飾寒酸。張其仁對訴訟雙方當事人說道:「你們兩家為祖宗墳地訴訟多年,堅持不懈,孝誠之心確實可嘉。但是,三十多年來,你們都只顧爭訟,千方百計阻撓對方來此祭祖,你們於心何忍!」

兩個當事人立即伏地,連連叩頭,懇請恕罪。

張其仁接著說道:「看了你們的訴狀和舊牘,雙方各執一詞,似乎都有點道理。遺憾的是,雙方都拿不出真憑實據來,因此,無法判決。我想,凡天下爭訟之事,其中總有一方是對的,一方是錯的;一方是真的,而另一方是假的。你們的訴訟也是這樣。為了辨明你們兩家的是非真偽,昨晚我特意求神靈為我示夢。現在,我已知曉墳山的真正主人是誰。待今日宣判之後,只有該主人的子孫才准登山祭祖,非其子孫者,不得再登山過問。你們兩人都是祖宗的孝子賢孫,為能祭祖,爭訟多年,勞苦奔波,我對你們深表同情。現在,在我宣判之前,你們兩人不管是該墳祖宗的真子孫,還是假子孫,都應該在此向祖宗告別一番。今後,假的再也不要到此山上來了。」

張其仁做了兩個鬮,分別寫上「先」、「後」兩字,讓兩人抓了,結果老生員抓了個「先」字由他先行別祖之禮。大庭廣眾面前,老生員只是敷衍了事,在墳前三叩首了事,像是怕丟人現眼,很難為情的樣子。之後是另一方,那位候補郡丞祭祀叩拜。郡丞一到墳前就放聲大哭,聲嘶力竭。邊哭邊說,作為子孫不能保全祖宗的墳墓,就是奇恥大辱。萬一神靈託夢不靈,祖宗的墳地就會落入他人之手,祖宗們就會因此得不到子孫的祭祀。甚至傷心過度,昏厥過去。

聽說新知府現場了斷打了30多年的墳地老案,老百姓都大老遠跑來看熱鬧,把現場圍得水泄不通。圍觀群眾看了雙方的表現,都悄聲交談,對於墳地案作出了自己的判斷。張其仁就問圍觀群眾,你們看清楚了嗎,墳地究竟是誰家的?圍觀群眾異口同聲說墳地是郡丞家的。這時候,那個老者面紅耳赤,恨不得有個地縫鑽進去。但張其仁偏偏不放過他,當著群眾的面詢問他,墳地究竟是誰家的,他為什麼要訴爭別人家的墳地?事已至此,這個老者只得老實坦白,說因為知道郡丞家丟失了墳地地契,就想渾水摸魚,據為己有。

原來,因為雙方都沒有地契,且地位懸殊,歷任知府都想當然的認為是郡丞仗勢欺人,而使案件久拖不結。

張其仁接手這個案件後,他認為此案不能按正常思路僅憑地契斷案,因此需要另闢蹊徑,可以根據子孫對祖宗的祭祀表現來判斷真假;為了不打草驚蛇,走漏風聲,他假借神靈託夢,強化判案的依據,這才使得30多年老案一朝破解,被傳為佳話。

宋永岳巧識冒牌上墳族人

宋永岳,別號青城子,清代澧州人。一生多入幕州縣,集所見所聞,「凡有關世道人心足以取法者,據實直書」,編述一書,叫作《誌異續編》。宋永岳在此書中記載了他任職廣東嘉應縣令時親自辦理的一個奇特的案子。

嘉應縣太平鄉李家村,一天來了個自稱為李柏生的族人,從江西回鄉掃墓。當地的戶主李松育認為沒有這個親屬,不准他掃墓。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執,狀告到縣衙。宋永岳見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分辨,就讓他們拿出族譜來。雙方的族譜都記載其祖父姓邱。但李松育的族譜只記邱氏只生子名松;而李柏生的族譜卻記載邱氏生育二子,長子名松、次子名柏。雙方族譜都是明朝萬曆二年(1574)所編印,從墨跡來看都很古舊,不像偽造的樣子,很難判定誰是誰非。

於是,宋永岳傳詢了李家村的族人。族人中有的偏袒李松育,說邱氏只有一子,李柏生是假冒的;有的則幫李柏生說話,說李松育確有一個弟弟名柏,早年遷居江西,李柏生回鄉掃墓合乎情理。他們也都呈上族譜為證。族譜也都是明萬曆二年(1574)而立。

面對眾多的族譜,宋永岳認真披閱細細分析,終於給他發現了一個問題:即族譜共有兩種,譜上邱氏之「邱」字有的有耳旁,有的則無耳旁即「丘」字。經過分類,凡幫助李松育的族人的族譜都沒有耳旁,凡偏袒李柏生的族人的族譜,邱字都有耳旁。這樣他在審理此案時心中就有了數。

在堂上,宋永岳先問李松育:「你父親原有一個叫柏的弟弟,柏生系柏的子孫,你為何不認?李松育說:「我父親系獨子,那江西來的柏生是假冒的,分明是看上我的財產。」

宋永岳又問:「那你又怎能證明柏生不是李家的子孫呢?」李松育雖然不服,但卻無話可說。這時李柏生顯得非常得意,訴說道:「大人明鑒,李松育不讓我掃墓祭祖不認我為李家子孫,分明是想獨霸李家財產!」這時,宋永岳調轉話頭,突然問李柏生:「你的族譜中為何在『丘』字上加有耳旁?」

李柏生胸有成竹地說:「因為要避當今聖上的諱。」宋永岳點點頭說:「不錯,本朝雍正二年(1724),聖上下諭,凡丘字都應加耳之偏旁,以避諱。看來有偏旁的邱字的族譜是真的,凡沒有偏旁的丘字的族譜是偽造的。」

李柏生更加趾高氣揚,指著李松育說:「他自己偽造族譜,還串通族人偽造族譜,是可忍,孰不可忍!」李松育聞言,氣得臉色煞白,但心中仍是不服。

誰知宋永岳這時卻指著李柏生說:「偽造族譜,並串通族人偽造族譜的是你,而不是他。」這一聲對李柏生來說不啻是晴天霹靂,忙磕頭不迭:「大老爺明鑒!」

宋永岳說:「這族譜是明朝萬曆二年(1574)所修,避諱的聖諭是大清雍正二年(1724)所下,你的祖先怎麼會事先預知要避諱的呢?」李柏生只好承認偽造族譜的事實。宋永岳當場判定李柏生造假之罪,並責令他再也不許到李家祖墳上墳。

宋永岳心細如髮,從毫無頭緒的案情中,迅速梳理出避諱這個線索,可謂是智識非凡,這才抓住了案件的癥結所在,一下子捏住了假冒者的七寸,讓爭執雙方的實情真相大白,案件水落石出,得到圓滿解決。

甲子碑破解爭墳難題

在清代,還有一起爭祖墳案件,靠著師爺的智慧,扭轉乾坤。在《清朝智慧大全》一書中就有這樣一個故事:在江西鉛山縣,信江沿江靠山的地方有塊風水寶地。這裡是李家村李盛的祖墳。李盛家雖然清貧,但子孫卻很有才華,一個個中舉,光宗耀祖。據說這是得益於祖墳的風水好。而鄰村張家村有個叫張光的員外,雖富有家財,但子孫卻是不學無術的紈絝子弟,眼看家業無繼,張員外不免心急如焚。他不怨自己教子無方,反而怪祖宗不加庇佑,於是他就想奪取李家的風水寶地,說這塊地原是張家的祖墳,後被李家奪去的。兩家為這塊祖墳打起了官司,但是雙方卻都沒有證據。

張員外為了打贏這場官司,就備下重金想去買通縣衙的紹興師爺。這位師爺姓周,是一位比較正直的人。周師爺拒絕了張員外的重金,因為他知道花大錢賄賂官員必然有鬼,幫了他就禍害了好人,於是他靈機一動對張員外說:「要打贏這場官司,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張員外說:「我為此正想請教師爺,不知師爺有何高見?」周師爺沉思片刻,出謀劃策道:「可以秘密派人去那墳地埋下一塊祖墳的墓碑。」張員外聽了大喜,稱讚道:「此計大妙,不知墓碑立何年代為好?」

周師爺思索了說:「年代太遠了不好,太近了也不好,依我看,選一個不遠不近的年代吧!」張員外想了想說:「甲子這個年代不遠不近,也比較吉利,不知師爺以為如何?」

周師爺聽到甲子這個年代,覺得正中下懷,便說:「在下不敢為尊祖立碑,就依員外的意思辦吧!」張員外果然依計做了一塊石碑,乘著黑夜叫人抬到山上埋下。

隔了幾天,縣衙發下傳票,會齊兩家人實地勘察,差役在破土之後,挖出了一塊石碑,上寫「張公某某之墓」,下面的落款是「大明萬曆甲子年立」。張員外頓時趾高氣揚,振振有詞:「鐵證如山,這塊風水寶地原是我家的。」李家主人覺得此事蹊蹺,但一時也無話以對 。

縣官見事非已有分曉,便將一干人等帶回縣衙審理。縣官剛進縣衙,書童送來周師爺的一個帖,打開一看,只見上面寫著「萬曆皇帝無甲子」七個字,縣官急去翻看曆書,只見上面載著:萬曆皇帝癸酉年登極,在位48年,這期間果然沒有甲子年。他馬上明白了,那塊墓碑原來是假的。

縣官大怒,開堂審訊時,而問張員外。「你身為鄉坤,為何作假,欺騙本縣?」張員外被問得倒吸一口冷氣,還待強辨,縣官在堂上將曆書摔在他面前,怒道:「萬曆皇帝無甲子,你當我是三歲孩童嗎?」

這場官司,張員外當然打輸了,想侵佔人家祖墳的企圖破滅了。

周師爺暗計懲治了企圖占鄉鄰便宜的張員外,似乎有些不地道,但是作為縣官斷案,證據是最重要的,周師爺暗中為此次判案埋下了伏筆,讓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了圈套,打輸了官司,也是一個辦法,當然這種做法是不值得今天效仿的。

俗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一方面,法官判案講究證據,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是沒有證據的,容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另一方面,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在婚姻家庭方面都是最低要求,而且很多是模糊不清的,或者說更多時候是倫理上的。沒有規定法官也就沒法斷案。

而上述三起發生在清代的爭祖墳案件,也類似於家務事糾紛案件,所以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再加上證據不足,很難處理好,甚至出現了30年都沒有解決的歷史遺留案件,可見此類案件處理的難度之高。然而文中的幾位縣官能夠憑著自己的超人智慧和責任心,千方百計,克服困難,一一化解這些難題,比較圓滿地解決了這幾起案件,平息了民間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

作者:劉永加,魚羊秘史簽約作者。文史學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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