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改革:廣東運管公路改革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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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中央編辦 交通運輸部關於地方交通運輸行業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稿意見的函
【改革】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發展的思考
廣東交通運管、公路事業單位改革方案
編者註:中編辦、交通運輸部關於交通事業單位改革意見徵求稿出台後,交通行業事業單位改革進入了實操期,廣東作為交通運輸部四個改革試點之一,其改革方案有借鑒意義。編者以廣東潮洲交通運輸局事業單位改革為範本,與大家一起探討運管公路的改革之路,
一、潮洲市運管公路改革的要點
二、人員安排
三、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內設科室
四、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內設科室
五、改革評價
六、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職責
(一)將原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和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正處級行政建制。
(二)設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科牌子),負責運管、路政、水路等交通執法工作,正科級行政建制。
(三)撤銷交通管理總站(市運管處),設立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負責客貨運、維修駕培等公共事務工作,正科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
(四)撤銷公路局,設立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負責公路建設養護等公共事務工作,正科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
(五)在交通運輸局新增內設道路運輸管理科、路政管理科、水運管理科、港口管理科,分別負責運輸、公路、水運、港口等行政管理工作。
(一)從交通執法隊伍中擇優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局工作,轉為公務員身份。
(二)其餘人員留在原單位工作,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身份。
(三)市交通運輸局機關編製 177 名(新增42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總工程師 1 名(副處級)、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1 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 16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27 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 17 名。
內設機構7個,分別是綜合股、運輸股、維修駕培股、客運股及三個轄區交通運輸股(交管站)
內設機構6個,分別是綜合股、計劃財務股、養護安全股、工程建設股及二個轄區養護單位。
(一)由於潮州公路局、港口局此前為與交通運輸局平級的正處級參公事業單位,局機關大部分副科級以上人員為參公事業單位編製,直接進入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成為公務員,基本沒有身份障礙,其他人員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繼續留在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工作。
(二)潮州運管機構此前為交通運輸局的二級機構,改革後部分人員進入道路運輸管理科、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轉換為公務員身份,其他人員繼續留在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設 16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 局機關工作,起草重大報告和綜合性文件;牽頭人大議案、建議 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 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組和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 直屬單位黨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 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 系統黨組織設置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等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黨務幹部的培訓和黨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 通運輸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 導直屬單位的內部紀檢、監察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辦法、政策措施等地方規範性文件 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 責法制、執法監督工作;參與行政複議和承辦行政應訴工作;指 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 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事科(加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勞動工 資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 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辦理出國 (境)人員的有關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 人員服務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 地方鐵路、軌道交通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有 關協調工作;參與民航的相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 略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 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及有關規劃的審核工作;提出省與地方聯 合投資、市有關專項資金和相關收費公路項目還貸資金安排建議; 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 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基建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礎建設工 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管建設項目設計、 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組織市管 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 工作。
(七)公路養護管理科 按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公路、橋樑養護的監 督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及監督、檢查分級管理範圍內的路面大中 修、水毀預防及修復、公路安全保障、危險路段改善、危橋加固 改造等養護專項工程項目;負責文明樣板路的評選審核工作;負 責交通量的調查工作;負責路況登記及上網公布工作;負責指導 公路綠化工作。
(八)路政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國、省道及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指導和監督縣(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路產路權管理, 負責公路路產路權登記和檔案管理等工作;檢查、制止各種侵佔 或者損壞路產路權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為;監督管理全市公路交 通標誌、標線的設置。
(九)鐵路管理科 參與擬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 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可行性研究、 初步設計審查、報批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地方鐵路、軌道 交通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 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管及鐵路、軌道建設過程中 的服務、協調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鐵路、軌道延伸服務業的行 業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鐵路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
(十)道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制訂地方行業管理規定;承擔 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及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 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負責市內跨縣(區)旅客運輸、道 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及站(場)經營、機動 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 管理工作;負責客貨運力投放和運輸線路的管理;負責道路運輸 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和指導全市貨物運輸 治超源頭監管工作;承辦物流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節 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協調外貿貨物運輸,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發 展道路運輸市場;協調地方涉及民航、鐵路等接駁道路運輸的相 關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郵政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主要將運管行政職能上收到局運輸管理科)
(十一)水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水路運輸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路運 政(水運執法除外)管理,維護水運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負責水 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的行業管理;負責渡口、渡 船的改造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負 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 輸;負責水路運輸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管理工作;協助查 處水上走私違法行為;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航道、航標、救 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十二)港口管理科(加掛海港管理科牌子) 參與擬訂港口發展戰略和相關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港 口行政管理,維護港口經營公平競爭秩序;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 項目審核;參與組織實施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並負 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港口設施保安 工作;負責港口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 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 管理的相關規費;負責港口生產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管理 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 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十三)安全技術科(加掛應急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 執行情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 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 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 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 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重大交通科 技項目攻關、科技項目交流合作及新技術推廣應用;配合有關部 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 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四)財務科(加掛審計科牌子) 貫徹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法規,擬訂實施交通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有關規費政策,指 導實施收費工作;組織編製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外匯、 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專項 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督;管理各種有關 收費票據及有價證券,協調有關經濟事項;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 部管理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五)交通戰備科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 章,擬訂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 對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 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 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 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 國防交通物資;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 有關問題;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 事項。
(十六)潮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綜合執法科 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 轄區範圍內和指導全市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 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范 圍內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遵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 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 通運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統籌組織、 指揮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專項整治,查處違章案件;協調跨 區域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統一行使交通運輸事業單位運管、路政等執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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