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放下妄想、分別、執著是什麼意思?
06-14
2017-05-04 19:27閱讀:1,301執著:凡是自己認為好的、喜歡的, 就努力追求, 即使根本無法實現, 也不肯 放下的人、事、物。 總括為三大類 :1.名、2.利、3.情(喜歡), 都是貪心的表現。放下執著才能夠為他人著想, 生出大愛慈悲心。 分別:就是喜歡計較、比較這個比那個好,什麼都要挑挑揀揀的心,就是分別心。 例如,工作中挑肥揀瘦,挑輕活干; 平時吃喝上過分講究,專挑喜歡吃的; 買東西 只買名牌,越貴越好,不講實用 ... 等等。 放下分別心, 才能生出 平等心。 妄想:妄想的範圍很廣,最低的就是不如法的想法。 如不行布施, 靠欺騙、耍手 腕得到財富; 靠耍小聰明得利益, 如有的人偷稅、漏稅、佔便宜的想法。 自私自利,只為自己打算,可以得到更多。 這都是妄想。 只有 放下妄想,才能生出 清凈心。有了清凈心才能有智慧和大德。 通俗講: 執著: 就是 上癮、固執己見、不撞南牆不回頭、不見棺材不落淚; 分別: 就是勢利眼、媚上欺下、嫌貧愛富、狗眼看人低; 妄想: 就是 妄念、貪心、貪婪、痴人說夢、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佛法認為,不執著、不分別、不妄想是好的, 教導人對世間人、世間事, 要看得破、放得下, 破除妄想、分別、執著心; 但是, 僅僅只有這樣認識境界, 又不能是 究竟圓滿 的佛法、佛知佛見。 為什麼? 因為, 在佛的知見里, 一切皆為一,即一真法界。 不妄想與妄想、不分別與分別、不執著與執著,善與惡、真與假、好與壞... 它們 是二, 又不是二;而歸根到底其實都是一。 佛法是出世法與世間法、真俗二諦 究竟圓滿的統一、圓融。 出世法-要人心不妄想、不分別、不執著;看得破,放得下。 但在世間法里,有時妄想、分別、執著又是好的、不可或缺的。試想,如果人都 沒有妄想,沒有貪心, 不想發財, 不想成名成家成功, 又何來創新、創造、奇思妙想、敢想敢說敢幹、敢為人先、喝頭啖湯、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沒有分別, 又如何區別好人、壞人,好心、壞心,好話、壞話,善與惡,正確與謬誤... ; 沒有執著,又何來堅持、堅守、堅定、堅決、堅定不移、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不到長城非好漢... ; 所以,一切的關鍵之點都在於「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舉一個很普通的現象, 一個人的脾氣不好,容易發火,甚至罵人,這肯定是一個很大的性格缺陷和毛病; 但是, 一個人如果一點脾氣都沒有,時時處處都是好好先生,有時又會沒有威信,說話沒有人聽。尤其是某些從事特殊性質工作的人, 如軍人、警察、紀律部隊、政府官員, 他們需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令行禁止,作為指揮官、行政長官、總統、總指揮,沒有一點威嚴就行不通,沒有一點脾氣、血性、剛性,就壓不住陣,幹不成事。 所以俗話常說, 佛都有火, 就是這個意思。我們應該以出世的思想去做好世間的一切俗事,把真空-妙有究竟圓滿的有機的融會貫通。 執著, 根本處就是 以自我為中心, 對於自己喜好的事物產生過分的追求; 對於不好、或自己不喜歡的事物卻產生 過分的排斥, 這都叫做執著。 分別, 是對事物現象所產生的 比較 或 差別 觀念。 妄想, 狹義來講是單指一切不合於實際的心念。 在佛法廣義的妄想慨念 是指一 切由於 外在現象、內在身心感受 所引發的 分別、執著等錯誤觀念、想法。簡單說, 執著:要害是以我為執,自以為是,固執己見,刻板機械,不符合實 際,不按客觀規律辦事; 分別:要害是 沒有平等心, 對人對事不能一視同仁、一碗 水端平, 而是以高低、貴賤、貧富、親疏、好壞 ... 分別心去看人看事; 妄想:要害 是不切客觀實際,貪得無厭, 狂妄自大,唯意志論,胡思亂想。 佛法認為,人的一切 執著、分別、 妄想(及由此而生的種種煩惱) 根本原因,歸根究底都是不了解宇宙人生的真相, 不認識人的真心本性。「凡所有相,皆為虛妄。」「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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