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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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 2
第四節 「漢承秦制」以及古代度量衡在科學技術上的成就
一、從度量衡看「漢承秦制」
繼秦而起的漢代,政治、經濟、文化等制度皆如秦制,度量衡也沿用秦制,並且在民間得到推廣。「漢承秦制」(41)是指從劉邦建立西漢王朝一直到漢宣帝,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里,繼承和發展了秦朝的各項制度。
秦始皇在公元前三世紀統一了全國度量衡,這在中外度量衡史上是罕見的。度量衡的統一不但對鞏固當時秦國的政權,加強全國各地的經濟聯繫,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對我國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對秦以後度量衡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漢興以後,劉邦即令張蒼根據秦制「定度量衡程式」(42),使漢代的度量衡制度很快地建立起來。
據《漢書·律曆志》記載,秦漢時期度量衡制度是:
度制:分、寸、尺、丈、引。進位完全採用十進位制,即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二龠為一合外,其它也都採用十進位,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銖、兩、斤、鈞、石。1石=4鈞,1鈞=30斤,1斤=16兩,1兩=24銖。
兩漢未聞有定製之舉,在度量衡方面也沒有頒布新的制度,其單位與進位完全與秦制相同。秦世享國不久,雖立其制,不傳其書。《漢書·律曆志》所記「審度、嘉量、權衡」各章,既是漢代度量衡制度的實錄,同時也是秦代度量衡制度的補記。
迄今所見兩漢度量衡器甚多,實測漢尺八十餘支,得知戰國至東漢末年尺度變化甚小,在23—24厘米之間。量器五十餘件,其中包括撮、龠、合、升、斗、斛六種不同單位的量器,每升約合今200毫升。權衡器五十餘件,西漢至新莽每斤在250克左右,東漢略有下降,每斤約在220克左右。
二、古代度量衡科學技術成就
1.用黍、粟定度量衡標準
西漢末年,王莽篡奪劉氏的天下,提出復古改制的口號。歷律學家劉歆為了迎合王莽在政治上的需要,徵集了當時學識淵博、通曉律歷的學者百餘人,考證歷代度量衡制度並整理成文,使它更加規範化、條理化,後收入《漢書·律曆志》,成為我國最早的度量衡專著。《漢書·律曆志》云:「度者,本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把我國古代長度標準作了簡要的概述。
我國古代專家為建立度量衡的自然基準,始終做著不懈的努力,並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走在世界的前列。英國在十二世紀初仍以英王亨利一世鼻尖至指尖的距離定為一碼。德國以十六位最先走出教堂的人腳長的十六分之一定為一個長度單位Foot(腳),故有人翻譯為腳尺。西方許多國家都曾用這種方法來定一尺,但由於各人腳的長度不同,因此以腳作為長度標準的各國,尺的長短也各異。目前所知,世界上曾有十幾種不同的腳尺,可見用這類方法定長度標準,既不科學,復現性也很差。我國原始社會末期也曾採用「布手知尺」,即以中等人身高姆指至食指之間的距離當作一尺。商代遺址出土的三支骨、牙尺,長度皆在16厘米左右,正是中等身高人姆指至食指間一拃的長度。古人很懂得以人體為長度標準誤差很大的道理,因此,一直在尋求一種復現性較好的自然物來定為一尺,許多人在這方面都做過各種嘗試。《說苑》:「度量權衡以粟生,一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淮南子》:「十二粟而當一分。」《易緯通掛驗》:「十馬尾為一分。」《說文》:「十發為程,十程為分。」說法各異。然而都難以和當時的長度單位相合,唯《漢書·律曆志》記載,橫排一百粒黍為一尺之長。我們曾做過試驗,用山西、北京等地產淺黃和深褐色黍子橫排一百粒,約合23厘米,正是秦、漢一尺之長。在兩千多年前秦漢時期,用這種方法來定尺,復現性較好,精度也基本上能滿足要求。這種用數理統計法來求得平均值,也是合乎科學的。直到清朝,康熙皇帝還曾親自累黍定尺。由於清尺長、漢尺短,就把橫排黍改為縱排黍,一百粒長32厘米,恰恰正合清營造尺一尺之長,這雖然是一種巧合,但也說明我們的祖先在對尺度標準的尋求上確實作了一翻努力。
2.用固定音高的黃鐘律管作長度基準
用發出固定音高的黃鐘律管作為長度基準,是我國古代偉大的發明創造。這種方法與幾千年後的今天,世界上採用光波波長作為長度基準,其基本理論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我國古代未嘗把度量衡列為專門的學科,而多隨音律、歷算學並存(43),尤其與音律學互為參證,成為中國古代度量衡史的一大特點。近年來,出土了這一時期的簡單樂器——陶塤。早在《尚書·舜典》中就有:「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大意是說:舜繼承帝位後,到各地巡視,在泰山下的岱廟,朝拜諸神,為了安撫百姓及時耕作,協同四季之日月,統一了曆法,又下令統一音律和度量衡。《呂氏春秋·適音》中已有用管定律的記載:「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竅厚均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鐘之宮,律呂之本。」這段文字是說,在很早很早的古代,黃帝派他的樂官伶倫,到昆崙山的陰面尋找管壁厚薄均勻的竹子,用來做音律管,又以音頻穩定,聲音優美的一種鳥的叫聲定為基本音律。當律管吹出來的聲音與這種鳥的叫聲相合時,就把這一基音定為黃鐘律,所發出的音為宮音,雄鳥之鳴為律,雌鳥之鳴為呂。這段話雖然有些神話色彩,但卻也包含著一定的科學內容:取竹雖然不一定要到昆崙山,但地處西北又背陽光的陰面所生長的竹子,管壁長得緻密、均勻,適合於做律管。以鳥定律雖然不一定是鳳凰,但據音律學家楊蔭瀏先生介紹,他曾在四川灌縣聽見一種鳥的叫聲發出穩定的G音調,(44)這說明以鳥鳴聲定律是完全有可能的。至於三寸九分之說還有許多爭議,有可能是訛誤,歷代音律學家考證,多數認為管長應當是九寸,(45)由此可見《呂氏春秋》中的這段話是有一定實際意義的。它說明了在兩千多年前,我國的科學工作者已對音律學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並且認識到律管的長短與所發生的音頻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
一根樂管所發出的聲音,是由於管內空氣柱的震動。當震動的頻率增加時,就會感到音調提高。頻率愈低,音調也愈低。頻率又與聲波的波長成反比。理論上閉口管空氣柱基波的波長等於管長的四倍,因此,如果管的口徑聲速在某個溫度條件下是一定的,由此可以得出,管子長,頻率小,聲音就低。頻率增加一倍,音調也就提高一個八度。所以說,把管子的口徑和長度確定下來,那麼這支律管所發出的絕對音高也就被確定下來。因此,要做一支具有一定頻率的律管,就要定出合乎科學的尺寸。反之,律管的頻率定下來,它的長度也就可以求出。故我國古代用黃鐘律來校正尺度是完全符合科學原理的。
然而,在古代受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利用儀器設備來測定音頻並將它記錄下來,只是憑著有經驗的樂師和音律學家用耳朵來分辨。當人們認識到能發出準確音高的黃鐘律管,它的長度和內徑是一定的,便用累黍的方法把律管的長度、管徑固定下來,並且與度量衡三者相互校正。正如《漢書·律曆志》所說:「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這段話對後世影響十分深遠,歷代凡考證秦漢度量衡者都首先對它作一翻解釋和論證。其中關於黃鐘生度量衡這個問題也有不少人作了錯誤的理解;往往單純地在黃鐘起源於尺度還是尺度起源於黃鐘上爭論不休。(46)其實它真正的含意應該是,用黃鐘律管給當時一尺之長下一個定義,也就是說,黃鐘律管是九寸之標準長度,把律管分成九分,再加一分就是一尺之長。雖然要復現黃鐘管長時還不得不藉助於累黍,然而其本質上與今天給一米定義——光在真空中在1/299792458秒的時間間隔內行程的長度——其作用是相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科學家不但用各種方法來定度量衡這三個量,而且已經考慮到將度量衡三者統一到黃鐘律管這一件器物上來,也就是說用一根黃鐘律管就可以作為度量衡三者的標準了。這種用在一定條件下恆定的聲速來定義的長度,雖然其穩定性和準確性決比不上現代計量科學用光波波長定義的長度,然而在數千年前的古代中國即用聲來定度,用律管來校正度量衡,卻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大成就。
3.標準器的製作
《考工記》中的栗氏量,是戰國時齊國的標準量器:「栗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准之,准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之宮,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量有尺寸、有周徑、有容積、有重量,是依《尚書·舜典》把度量衡同之以律(「同律度量衡」)而製造成的標準量器。金錫是指青銅,即銅和錫的合金。1972年國際權度局製造的標準米尺和標準砝碼,是90%鉑、10%銥合金而成,以保持它的穩定性。戰國時代的齊國,雖然不可能採用鉑、銥之類的貴金屬來作為標準器的原材料,但已求之於銅錫合金,可見其用心良苦。古代度量衡器多用青銅製造,《漢書·律曆志》:「凡律度量衡用銅者……銅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對此作了進一步的闡明和規定。事實上所能保存至今的度量衡器也確實多為青銅製品。栗氏量不僅要求有準確的容積,還要求有一定的重量(一鈞),因此在製作工藝上難度較大。清代學者戴震著《考工記圖》,認為製造栗氏量時已運用了水的比重來求得量器的體積,從而保證栗氏量所用青銅為一定的重量,以作為重量標準。栗氏量已不存,戰國時秦國製造的商鞅銅方升卻是目前所見最早「用度數審其容」的標準量器,經實測方升的內口長12.4774、寬6.9742、深2.323厘米,計算容積為202.15立方厘米,據方升自銘,16.2立方寸為一升,求得方升單位容積202.15÷16.2=12.478立方厘米/立方寸,折算一寸長
新莽銅嘉量是公元九年王莽立號為新朝時製造的標準量器。(圖4)新嘉量以栗氏量為模式,由王莽國師劉歆設計製造。劉歆是一位天文學家、數學家和音律學家,他設計的新莽銅嘉量反映了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器的正面有一段銘文:「黃帝初祖,德幣於虞。虞帝始祖,德幣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既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沉。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新莽銅嘉量包括了龠、合、升、斗、斛這五個容量單位,即上為斛,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每一個量又有詳細的分銘,記錄了各器的徑、深、底面積和容積:「律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積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其它四量分銘見《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1984年版98頁。根據銘文,不但可以精確地計算出各量的容積,還可以推算出當時所用圓周率為3.1547,比《周髀算經》:「徑一而周三」前進了一大步。南北朝時歷算學家祖沖之,以其求得精密的圓周率3.1415926來考校嘉量,得到了準確的計算容積,並指出了劉歆數學之不精。近人劉復將新嘉量的尺寸、容量、重量作了精密的測量,著有《新嘉量之校量及推算》,根據實測推算出新莽時一尺長23.1厘米;一升容200毫升;一斤重226.7克,(48)為研究兩漢度量衡留下了重要的標準。
新莽時還設計製造了銅卡尺,用來測量圓球體的直徑,同時對測量容器的深度、端面也提供了簡便、準確的測量工具。新莽卡尺的原理和近代卡尺基本相同,是測量技術上一項創造性的發明。新莽時期在度量衡上的改制,雖然沒有起到革故鼎新的作用,但這期間在標準器的設計思想和製造工藝上在當時確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技術水平。
米制單位曾以一立方分米的純水在20攝氏度條件下的質量定為一公斤。而我國古代文獻中已有「黃金方寸,而重一斤」。(《漢書·食貨志》)「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漢書·禮儀志》)的記載。兩千多年前的古人,已能運用金屬比重和固定溫度、固定容量的水作為重量標準了。
第四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度量衡
一、魏晉時期的度量衡魏晉時期的度量衡制,史籍記載很少,未見有新的規定,其間使用的度量衡器,多仍新莽舊制。僅從《晉書·律曆志》中略知魏時杜夔所用調律之尺比莽尺長了四分七厘,尺長當合今制24.2厘米。近年來考古發掘所得三國時的尺數支,尺度在23.8—24.2厘米之間,與東漢後期尺度相差無幾。西晉初亦承魏制,至「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中書監荀勗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晉書·律曆志》)。荀勗以他聰慧的聽力校樂定律,重造古尺,使其與莽制相合。唐朝李淳風在考校隋以前尺度時,以荀勗尺為古尺,與劉歆銅斛(即新莽銅嘉量)尺同列為第一等尺。然而荀勗尺並未成為晉朝法定的尺度,民間行用之器仍依新莽以後增訛之制,荀勗新尺唯作調音律之用。可見以律定尺是行之有效的。二、南北朝時期的度量衡 1.南北朝各地區、各時期量值相差懸殊南北朝時期度量衡有兩大特點:(1)量值增長速度為歷朝之冠,其間二百年,尺度、容量和權衡單位量值的增長率在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總增長率的一半以上。(2)制度混亂,各個時期、各個地區量值相差懸殊的現象十分突出,以尺度論,據李淳風所列十五等尺(載《隋書·律曆志》)中之宋氏尺長24.5厘米,並為齊、梁、陳所沿用。北朝常用尺度則迅速增長,十五等尺中所列共四等:即後魏前尺長27.8、中尺27.9、後尺29.5厘米,至東魏,尺長已達30厘米,並被北齊、後周所沿用。其間一百多年尺度增長了6厘米。量衡之制南、北增長率也不同。按《隋書·律曆志》所稱,以劉徽考校魏(三國)斛大於莽斛2.7%,摺合今制每升約合205毫升。「梁、陳依古」,當為200毫升,「齊以古升一斗五升為一斗」,每升合300毫升。北朝量制增長速度較尺度更為迅猛,北魏時每升「於古二而為一」(《左傳·定公八年》孔穎達疏),約合400毫升。至隋文帝統一全國建立隋朝時,容量單位每升已增至600毫升(《隋書·律曆志》:「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衡制:「梁陳依古稱」(每斤約250克),「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約合今375克)。北朝增長速度亦遠遠超過齊、梁、陳,按《左傳》孔穎達疏:「魏齊斗稱於古二而為一」,每斤當合500克。今河南省博物館藏北魏鐵權兩枚,重515.5、593克,估計皆為一斤權,單位量值超過孔氏所考證的重量,至隋統一度量衡時,已高達「以古稱三斤為一斤」(《隋書·律曆志》)了。北魏至隋每斤的增長率已超過戰國至清末兩千多年總增長率,每斤竟高達750克。 2.北朝度量衡單位量值劇增的原因從中國封建社會度量衡制的整個發展過程可以看到,度量衡單位量值的增長或快或慢,基本上是在不斷增長著,歷朝學者對此也多有論述。清人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中說:「古度量衡短小且輕,今度量衡長大且重,又何也?自古利權皆自上操之,官吏之徵銀帛粟米也,未有不求贏者,數千年遞贏之至於如此,此亦不得不然之勢也。」王國維《觀堂集林·記現存歷代尺度》云:「嘗考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而其增長率之甚,莫劇於東晉後魏之間,三百年間幾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實由魏晉以後,以絹、布為調……官吏懼其短耗,又欲多取於民,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欲多取於民」確是度量衡量值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這種急劇增長,大都發生在北朝的北魏統治時期,卻有它特定的條件和原因。東晉以後,以長江為界,分為南北朝,南朝宋、齊、梁、陳是漢族建立的政權,而北朝政權卻主要掌握在鮮卑人手中。鮮卑族是一個經濟文化都十分落後的少數民族,長期以畜牧射獵為業,停頓在原始社會階段。北魏是在封建制度社會內部發展奴隸制的國家,國王代表國家統一的新趨向,貴族則保持原始社會的舊慣例,國王與貴族間存在著矛盾,使得國家形成一次,潰散一次,不能穩定下來。北魏建國一百多年,官吏一直沒有俸祿。史稱:「魏百官不給祿,少能廉白自立者。」武官按戰功來分配所掠奪的財物,地方官則靠搜刮民脂民膏,對被統治的人民進行敲骨吸髓的剝削。國家不穩定,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度量衡混亂的主要原因。各級官吏和商人勾結起來任意加大尺斗秤度,朝廷只能是聽之任之不加管理,使得各地度量衡器具的單位量值無約束地增長。北魏王朝偶爾也「征問民疾」、「訪求吏治」,甚至下達詔書懲治違法營私者,但事實上對鮮卑統治者一直採取安撫姑息的態度,甚至從敵國擄掠人口分給群臣,企圖以此來阻止官吏的貪污。鮮卑統治者不是從制度上解決,而是採用暴行來處理政治問題,當然不可能有成效。魏孝文帝親政後,面對著階級、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的政治形勢,不得不改弦更張,推行一些改革措施,如頒行俸祿制、均田制,為制止貪官的胡作非為,還規定贓滿一匹者處以死刑,並且確實有四十餘名下級官吏因貪贓而被處死。為了保證以上政策的執行,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下詔統一度量衡,禁止使用長尺大斗重秤,(49)整飭綱紀,嚴明賞罰,使腐敗的吏治有所澄清。這些說明了在北魏前期,由於各方面均無定製,造成度量衡極度混亂,以至引起統治階級的重視,進行了一翻改革。但是,長期放肆的地方官吏則因不願受制度的約束,多次要求恢復無祿制。孝文帝改革不久,各地又繼續使用長尺、大斗和重秤。《魏書·楊津傳》:「延昌末,津為華州刺史,受調絹匹,度尺特長。」自太和末至延昌不及二十年,其弊已如此。又《張普惠傳》:「神龜中,天下民調,幅度長廣,……上疏曰:『絹布匹有丈尺之贏,一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兼百銖之利,未聞依律罪州郡』。」此後,在北魏末年,高歡也曾提出劃一尺、斗,禁止私造。周武帝滅齊後,又提出頒行劃一權衡度量,通行全國。這些都說明北朝時期,度量衡量值不斷增長,也曾幾度引起統治階級的重視,然而由於社會經濟制度落後,國家不穩定,統治階級已無力控制度量衡劇烈增長的形勢。南朝情況與北朝不同,東晉至南朝立國將近三百年,除梁末大亂外,其餘戰亂都是局部的、短期的,破壞性不太嚴重,大體上社會處於安定狀態中。由於南朝是漢族建立的政權,宋、齊、梁、陳四朝皇帝雖都出身庶族,百家士族的尊嚴地位仍不可觸動,在皇帝的統率下,百家士族和貴族共同執掌政權,各種規章制度也都沿用秦漢舊制。(50)北朝度量衡恣意增大,南朝則盡量保持不變,因此出現了「南人適北,視升為斗」的現象。這期間出土的度量衡器甚少,迄今只見北魏尺一支,長31厘米,南朝尺二支,長25厘米,權十一件,由於這些權多作秤砣使用,無法推算出每斤的單位量值。在河南省出土的兩枚鐵權,形制與秦漢銅權相仿,自身重595和516克,大於秦漢一倍有餘。
第六節 隋代的統一和度量衡大小制一、隋文帝統一度量衡隋文帝於公元581年取代了北周政權,建立了隋朝,又於589年滅陳,統一了全國,結束了東晉十六國和南北朝時期共272年分裂和混亂的局面。隋文帝統一天下,所定製度有沿有革,度量衡方面是在北朝舊制的基礎上進行統一的。據《隋書·律曆志》記載,開皇官尺以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為一尺,以古斗(莽制)三升為一升,以古秤三斤為一斤。據此推得隋單位量值為:一尺約合29.5厘米,一升約600毫升,一斤約750克,比北朝時又有所增長。顧炎武《日知錄》說,「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這個大的變革只是因勢利導,並沒有引起民間大的波動。隋初賦役減輕,南北統一後社會經濟也趨於繁榮。至今未見確切紀年的隋代度量衡器,唯有根據《隋書·律曆志》加以論證,而《隋書·律曆志》中僅對尺度的記載較詳細,量、衡僅粗略地提到「以古三而為一」。如果擬一升為600毫升,似有可能,因為後來明、清兩代已增長至900—1000毫升。如果一斤也是秦、漢的三倍,則高達750克,為歷代每斤單位量值的最高極限。據記載,唐承隋制,而目前考證,唐一斤在670克左右,未見有超過700克的,有人考證河北易縣姥姥台出土的一鐵權是隋代的,權重也僅690克,因此,隋代度量衡單位量值還有待今後進一步考證。二、度量衡的大小制開皇頒布統一度量衡的命令後,調音律、測圭影、稱量藥物常常感到不便,至隋煬帝大業年間又重製斛斗稱度,(51)下令恢復古制。至今仍藏於日本的一件隋代銅升,周緣有銘文:「大業三年五月十八日太府寺造司農司校。」容積為199.1立方厘米,是這一改制的證據。然而當時因官民早已慣用大制,「雖有此舉,竟不能復古」(《古今圖書集成》),大業改制並未能推廣,而醫藥、天文、樂律學家們考慮到科學的承傳性和改大制後換算上的不方便,於是仍用古制,從而形成了各自發展的兩個系統,即度量衡的大、小制。度量衡的大小制最明顯地表現在尺度上。據《隋書·律曆志》記載,東漢時張衡所造的渾天儀,因中原動蕩,經三國、兩晉沉沒於北方,東晉武帝平長安,雖得舊器,卻已損壞。南北朝時,宋文帝令太史令錢樂之重造渾天儀,因當時已難於考證秦漢之準確尺度,便以當時民間常用尺為標準,重造了渾天儀,此後天文用尺不再受民間常用尺量值不斷增長的影響,而形成獨自發展的系統。據考證,唐朝僧一行測子午線,宋朝司天監製影表尺,元朝郭守敬設計的登封觀象台所用天文尺,以及明代銅圭表尺,(52)都沿用了這一尺度,保證了一千多年間天文測量數值準確不變。尺度的增長也直接影響到製造音律管的標準,漢以後許多樂律學家都對漢尺進行考證,以求得到準確的黃鐘律,律尺也形成了獨立的系統。此外,醫藥和皇室製造冠冕,都有繼承和沿革的問題,不可能隨著當時急劇增長的量值而增長,因此度量衡的大小制也未能改變。唐代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並且將隋以來的大小制按典章制度作了規定。據《唐六典》記載,小制一尺二寸為大尺一尺,三小升為一大升,三小斤為一大斤。官民日常用大制,而調鐘律、測晷影、合湯藥及冠冕之制悉用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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