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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樂論選

來自:艾迷開(普遍信心)2011-12-04 07:25:00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b5419c0100hug9.html先秦樂論 導讀 楊賽(2010-03-09 12:33:14)轉載▼標籤: 中國歷代樂論選先秦樂論楊賽上海音樂學院雜談 分類: 第一章先秦樂論第一章 先秦樂論導讀楊賽自漢以來,史學界就把秦朝以前的歷史時期,統稱為先秦。先秦文明,是中國歷史長河最前面的部分,是中華五千年文明從萌生走向昌盛的開始,具有極其重要的內涵。[1]這一時期的史料十分有限,除了出土文獻之外,現存的文字材料與神話傳說全部經過後人的追記和整理,需要結合考古學、人類學、闡釋學等知識,才能對斑駁的歷史做出合理的還原。先秦音樂與人們的生產勞動、詩歌、舞蹈、宗教、巫術等密切相連,表現了人們的情感、認識、思想和意識形態,並漸次延伸到教育、社會制度等各個方面,在先秦社會生活中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傳說黃帝時有《彈歌》、《雲門》堯時有《咸池》、舜時有《韶》等樂舞。[2]考古出土了多種原始時代的打擊樂器和吹樂器。根據甲骨文史料,夏、商時期的祭祀與占卜活動大都伴以樂舞。樂舞還成為當時部落之間交流的重要媒介。西周時期,音樂和禮制結合起來。[3]《禮記·樂記》:「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什麼樣的禮,配什麼樣的樂。[4]由此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表演和音樂教育機構,完成了較科學的音律體系。正是在這一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國的音樂理論逐漸完備,奠定了整個中國傳統音樂理論的基本框架,成為最早成熟的中國古典文藝理論門類之一。蔣孔陽先生說:「我國古代最早的文藝理論,主要是樂論。」[5]《周禮》和《儀禮》中記載了周王朝嚴密的音樂組織和音樂制度。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圍繞這一核心問題,先秦史志、諸子百家大多都參與了討論。《左傳》、《國語》、《詩經》、《尚書·堯典》、《易經》、《儀禮》、《周禮》、《管子·地員》、《墨子·非樂》、《荀子·樂論》、《禮記·樂記》、《呂氏春秋·音律》、《呂氏春秋·制樂》中都有音樂理論的記載。這表明,音樂理論是中國思維成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備的理論形態和內在的邏輯性和頑強的生命力,是中國文化的核心構成部分。在中國音樂理論史上,出現了許多獨特的範疇。這些範疇,構成了中國音樂理論獨特的言說方式,形成了中國音樂理論的獨特品格。中國音樂美學範疇與其他思想範疇密切相關,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範疇是從音樂美學範疇中轉化而來或受到音樂美學範疇的影響,同時,一些其他思想領域的範疇也影響到音樂美學範疇。研究中國音樂美學範疇的發展,可以探索到中國音樂美學的歷史脈絡;研究中國音樂美學範疇與其他思想範疇的關係,可以弄清楚中國音樂美學的品質。先秦是中國樂論的發韌期。先秦時代,就產生了大量重要的個音樂美學範疇,如:新聲、禮樂、樂從和省風以作樂、中聲、淫聲、德音、非樂、古樂與今樂、天樂、、樂者樂也、樂本於太一、凡音樂通乎政等等。這些原範疇及與之相關的學術爭論,決定了中國音樂美學的基本框架。就邏輯結構而言,中國音樂美學範疇體現出明顯的層次感。中國音樂美學包括「感覺與感知(聲)——序化與象徵(音)——禮樂制度(樂yuè)——價值認同(樂lè)」四層結構。《樂記》中說:「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即人類對世界的感知,是音樂的基本手段和材料,《樂記》說:「聲者,樂之象也」。聲具有物理屬性,是中國音樂範疇空間的第一層。《樂記》中說:「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又說:「聲成文,謂之音」。「變成方」、「聲成文」,都是文之以禮樂的意思,是將自然音響序化、體系化、象徵化,並用金、石、絲、竹等樂器表現出來。這個音,已經不是一種純粹的感嘆和摹擬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類生活的印記。音是中國音樂範疇空間的第二層。《樂記》中說:「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又說:「樂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謂樂」。可見,這個樂不同於我們今天在音樂廳里聽到的音樂。音樂廳里的音樂,與創作主體和接受主體是一種審美關係。《論語·陽貨》中說:「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樂與創作主體和接受主體之間已經超出審判關係的範圍,抽象為一種政治倫理關係,這就是禮樂制度。樂(yuè)是中國音樂美學範疇空間的第三層。《禮記·樂記》中說:「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這個樂(lè),與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樂」之「樂」相同,都表示對儒家禮樂制度的價值認同。樂(lè)是中國音樂思想的第四個層次。《尚書·虞書·舜典》說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禮·春官宗伯》說大司樂「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左傳·文公六年》中記載:「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是以並建聖哲,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為之律度,陳之藝極,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禮則,使毋失其土宜,眾隸賴之,而後即命。」這說明,律已經不僅僅只是一個音樂技術的指標,而是中國古代整個社會政治系統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我們可以說,律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標準尺。《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樂》樂所立,故長於和。」和是中國音樂美學的宇宙哲學。它廣泛輻射到中國音樂美學各個層次。「聲一無聽」,各種不同的音響要相互調和,這是物理音響之和。「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國語·周語下》) 「審一定和」。(《荀子·樂論》)這是器樂之和。「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國語·周語下》)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國語·周語下》)「凡樂,天地之和,陰陽之調也。」(《呂氏春秋·大樂》)人與神、器物與制度、觀念與哲學合而為一,構成了渾然一體的宇宙哲學模式。中國音樂美學的理論大廈,就是這樣層層構建起來的。在數千年的時間裡,無數的理論家前赴後繼地參與了這一體系的構建,這是世界音樂美學史上獨一無二的奇蹟。在這一時期,儒家的樂論已經成熟,基本構建了一套物-心-聲-音-樂-性-政的禮樂理論體系。儒家的禮樂理論體系自初始之日起,就受到諸子百家的批判。中國音樂美學範疇發展時間很長,範疇也很多,但這些範疇並非遊離態,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聚合兩大範疇體系:聲、音、樂、和、律、風等系列範疇都是從禮樂這個核心範疇生髮開去的;五音令人耳聾、法天貴真、天賴、心齋、坐忘、聲無哀樂等系列範疇,基本上是從非樂引申出來的。中國音樂美學的原範疇基本直都產生於先秦時代,漢代對儒家的禮樂範疇體系進行了系統化,奠定了禮樂範疇體系的大局。魏晉時代,嵇康等人又對道家的音樂美學範疇進行了系統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樂美學的框架。絕大多數的中國音樂美學範疇都是在先秦時期建立起來的,後代基本上沒有產生多少新的範疇。這些原範疇的含義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內涵和外延發生了許多變化。如風,在孔子以前與孔子以後就有不同的含義。範疇含義的不確定性給範疇研究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在新的語境中對音樂美學學科重新定位,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音樂美學的學科定位問題,是中西音樂美學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可以促中西音樂美學的交流,從而進一步確立中國音樂美學研究的全球化視野。音樂美學在西方已有260多年的歷史,被引入中國也走過了80多年的歷程,如果我們從動態學科史出發,對音樂美學學科性質進行全面而深刻地反思,瞻前顧後,必將形成更加獨立的學科意識。正如恩里科·福比尼所為,如果我們也能在探討中國音樂美學的來路基礎上思考其去路,突顯中國音樂美學的基本特徵及其影響,對形成中國音樂美學新的品格將產生重要影響。近年來,音樂教育得到迅猛發展,教學體系不斷完善,合理的學科定位,對推進音樂美學的教學改革與教材建設將提供理論與歷史的依據。--------------------------------------------------------------------------------[1] 李學勤:《先秦社會形態研究·序》。晁福林:《先秦社會形態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2] 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第2頁,第22頁。[3] 陳戍國:《中國禮制史》(先秦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第48-57頁。[4]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二《釋樂次》。[5] 蔣孔陽:《先秦音樂美學思想論稿》。人民出版社,1986,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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