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和西夏的鹽戰
五代時期的鹽法是中國歷史上最嚴酷的,民間私自煮鹽販鹽一斤一兩都是處死,這大概是不少五代十國的君主就是鹽販子出身有關。從後唐開始,五代中央政府開始逐漸收回鹽稅大權,但地方上驕兵悍將依舊把鹽當成是自己財富的來源,輕易不肯撒手。後漢時的青州節度使劉銖就「有私鹽數屋」,這相當於現在有幾間屋子的人民幣一樣。
宋朝建立以後,在鹽業上也有很多影響深遠的創新。宋朝開國初年實行的是一國兩製鹽業專賣,把全國劃分為食鹽官賣區與通商區。一般來說以沿海州郡為官賣區,內地州郡為通商區。在官賣區,鹽斤聽由州縣給賣,每年以所收課利申報計省,而轉運使「操其贏,以佐一路之費」。其鹽業生產,則沿用唐代舊制,設立亭戶戶籍,專事煮鹽,規定產額,償以本錢,即以所煮之鹽折納春秋二稅;於產鹽之地設置場、監等鹽政機構,從事督產收鹽。為了和遼國、西夏作戰方便,宋朝又推行「折中法」。具體做法是:讓商人運輸糧草到邊境塞外,根據運輸的貨物成本價值,發給「交引」;然後商人拿著「交引」到京師,由政府移交鹽場,給其領鹽運銷。慶曆年間,范祥又創行「鹽鈔法」。這個方法進一步體現了宋朝的市場經濟原則:首先要商人交付現錢,買取鹽鈔,鈔中載明鹽量及價格;商人持鈔至產地交驗後,憑鈔領鹽運銷。
政和年間,大奸臣兼財務專家蔡京又發明了「引法」。具體方法為:官府印引,編立號簿;每引一號,前後兩券,前為存根,後為憑證;裝鹽以袋,每袋即為一引,限定斤重;商人繳納包括稅款在內的鹽價領引,然後憑引至產地支鹽運銷。蔡京的做法實際上被後來幾個朝代借鑒,這個政治上的小人在實務操作上還是非常有能力的。
有鹽才有獨立的割據政權,漢族農耕文明如此,少數民族的政權也是如此。和唐朝長期爭霸的吐蕃就有獨立的鹽業資源,在《格薩爾王傳》里鹽是格薩爾得以稱王的法寶。遼國的建立者耶律阿保機出身的部落就佔有契丹人的鹽池,是契丹人鹽的主要供應者。耶律阿保機在擔任部落聯盟首領期限將滿時試圖連任,遭到了其他幾部的一直反對,耶律阿保機無奈之下只好放棄。之後耶律阿保機心生一計對各個部落首領說:「你們吃的鹽都是我的部落出產的,本人一直沒要高價,你們可不能沒表示?」其他各部首領無奈只好帶著牛肉、美酒去耶律阿保機那裡赴宴,結果被耶律阿保機全部殺死。同樣建立在鹽池之上的還有西夏,西夏的青白鹽是西夏立國的根本之一,也是西夏和北宋戰爭的重要財政支撐。
西夏鹽業資源豐富,不但有烏池、白池、吉蘭秦池、細項池、瓦窯池、古朔方池、龜茲池等鹽池的散鹽,也有河西走廊一帶鹽山所產的岩鹽。西夏的鹽不但價格低,更有高品質的岩鹽。岩鹽中的極品就是自然成狀如老虎的岩鹽,這種罕見的鹽能夠直接用於祭祀或裝飾用,「作獸辟惡,佩之為吉。」前文我們說過宋朝的食鹽是分地區專賣的,京東、京西、陝西、四川是山西解池鹽的經銷區,解鹽的收入是陝西等地財政的重要來源。西夏地區的「青鹽價賤而味甘」,競爭力遠遠超出解鹽。北宋建國後太平興國七年(982 年)以前的二十餘年間,北宋在局部地區放行青白鹽通商。這一階段北宋各項制度還在完善之中,主要作戰目標還是結束五代十國的紛爭,不想在鹽業問題上和党項勢力起衝突。公元977 年,北宋對鹽實行大規模榷禁,但青白鹽卻受到了特殊保護:「其青白鹽舊通商處,即令仍舊。」青白鹽通商之處,指的是西路青白鹽銷區,即解池以西的陝西各州軍。當時党項人用鹽與漢人交換米麥及茶葉、漆器、匹帛等;党項人「私販」進入北宋境內也是常見的事情。公元982 年,拓拔族首領李繼捧率領部落、氏族長二百七十餘人,民戶五萬餘帳,投附宋朝,願意移民到汴梁城。北伐失敗的趙光義急於在西北取得成就就答應了這個要求,並且在党項人勢力範圍內設立各種行政機構。李繼捧的族弟李繼遷卻不想內附,率領部落貴族逃入夏州東北三百里的地澤,抗宋自立。李繼遷叛宋,結束了雙方多年以來的友好局面。宋太宗下令:青白鹽「禁毋入塞。」但持續時間不長,隨著李繼遷降遼,銀、夏、麟等州諸番內附,瑞拱元年(988 年)趙光義又宣布青白鹽開禁,「許商旅貿易入川,以濟民困。」公元987 年,宋太宗見繼遷附遼,就賜已降宋朝的李繼捧姓趙,改名保忠,授為夏州刺史,利用繼捧回夏州抵抗繼遷。為了消滅李繼遷勢力在經濟上配合軍事鬥爭,趙光義宣布「禁沿邊互市。」經濟軍事雙重壓力下李繼遷終於在公元991 年七月,依附宋朝,宋朝授繼遷為銀州觀察使封號,賜姓名趙保吉。同時宋與夏恢復互市。邊界緊張局勢得以緩和。
公元993 年初,李繼遷恢復實力後第二次叛宋。趙光義接受轉運副使鄭文室的建議,嚴禁青鹽銷售,以圖困死李繼遷。北宋經濟制裁的具體方法是「絕其青鹽不入漢界;禁其糧食不及蕃夷。」北宋經濟制裁的懲罰措施是:「自陝以西有敢私市戎人青白鹽者,皆坐死。」這次制裁鵲起到了反效果,「關隴民無鹽以食。」本來已歸宋朝內屬的萬餘帳蕃部,因為沒有廉價的食鹽又反叛投歸李繼遷,羌族四十四首領也「入寇環州」,到「境上騷擾。」趙光義的經濟制裁起到了反作用,當年八月,宋廷不得不除禁。
994 年初,李繼遷攻掠靈州,擄掠居民, 又前往夏州攻打李繼捧。李繼捧的軍事能力本來就不如李繼遷,結果是自然是戰敗。宋朝再度發兵將繼遷趕至沙漠,同時又想起以鹽作武器困死李繼遷。鄭文寶等人再度「禁戎人賣鹽」結果又造成西北不穩定「致關中繹騷」,鄭文寶因此被貶。北宋政府的經濟制裁原則上沒有錯,失敗之處不能保證西北各族的鹽業供應,讓掌握了鹽業資源的李繼遷在失去大筆財政收入的同時得到了巨大的人力資源補充。一手胡蘿蔔一手大棒分化瓦解才是北宋政府的正確對策,鄭文寶等人的失敗就在於沒有對党項人區別對待。
1000 年六月,北宋在梁鼎主持再次禁「斷青鹽」。但邊境線上已經滋養了龐大的私鹽販運隊伍,北宋的經濟制裁政策效果不大。1006 年,李繼遷之子李德明被北宋封為定難軍節度使,西平王。雙方開展開榷場貿易,榷場貿易中鹽也是合法交易的物品,雙方進入了和平期。
1038 年,李德明之子李元昊正式建國稱帝,宋夏戰爭爆發。1040 年初,李元昊攻取宋延州,取得三川口之戰的勝利。1041 年,夏宋兩軍戰於好水川,宋將任福戰死,西夏再次獲勝;1042 年,西夏再次出擊攻取定川寨,宋將葛懷敏等十四名將官戰死,夏兵俘虜宋降兵近萬人,獲戰馬六百餘匹。宋朝無力在短時間內消滅西夏,只好進行談判。雙方談判內容之一就是元昊要求開放鹽禁,「每年入中青鹽十萬斛」於宋。宋朝君臣的共識是:青白鹽在西夏財政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鹽產無窮,如果開禁,西夏財源充足,兵強馬壯,將對宋朝造成極大威脅。為此,宋朝決定以鹽的開禁為武器,控制西夏的發展。1044 年12 月,宋夏談判達成協議,西夏向北宋稱臣,北宋則對西夏提供經濟優惠,元昊生日時北宋要贈送2000 兩銀子的「份子錢」。雙方恢復往來貿易,但對鹽仍採取基本上禁絕的政策。北宋只在個別的地方設官「榷場」,定量「買白鹽。」兩國關係緩和時,適當開點禁,一旦關係緊張,又厲禁,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西夏滅亡之時。
本文摘自《舌尖上的戰爭》
杯中有風雲,舌尖有戰爭。《舌尖上的戰爭》將穀物、肉奶、鹽、酒、香料、糖等食物引起的種種戰爭趣聞、歷史軼事鋪展而開,細述食物、戰爭、歷史幾者間的奇妙聯繫。相信閱讀過後,您會對餐桌上的美食產生全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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