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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好公與私的關係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中紀委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講:作風問題都與公私問題有聯繫,都與公款、公權有關係。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正確處理好公與私的關係,是作為一名黨和國家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從政道德底線。

公與私的關係本來是涇渭分明,常人不難辨別,但在一些政府官員,特別是個別黨政領導幹部那裡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攪合在一起,分別不清公與私的界限,常常「『四風』熏得領導醉,直把公款當私產」,當官時間一長,就很自然地把公家的財產當成自家的私產隨意支取花費,有自家私事需個人自掏腰包時,卻不習慣,感覺很沒面子。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各地紀委組織開展了專項治理活動,通過明察暗訪、監督檢查、執紀問責等方式重拳打擊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通過開展清理會員卡專項活動,實行黨政幹部會員卡零持有制度,嚴厲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領導幹部的公款消費、公車私用、公權私用、損公肥私用的「地盤」被圍追堵截,所剩無幾。於是乎,一些部門單位的領導幹部感到當官不自在了、用權不方便了。有的單位為了接待規避檢查,辦起了單位食堂;有的領導公車使用假牌照。有的單位領導甚至要求紀委定清楚:公車接送上下班算不算公車私用,送到哪裡才不算公車私用?在自辦食堂內招待客人算不算公款吃喝?上幾個菜才算不超標準?有的單位乾脆來人招待就讓紀委定地點和標準,弄得紀委工作人員忙於應付。

其實,處理好公與私的關係並不難,關鍵看你能否放棄官本位思想、真正從老百姓的立場來看待公與私、權與利的關係,能否願意放棄既得利益,公而忘私、先公後私,能否在心底對個人的私慾、權欲亮起紅燈,自覺遵守職業規範,劃清從政道德底線。一句話,願不願、想不想嚴格區分公與私的界限,做到「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古人在這方面已經給我們作出了典範:南宋詩人周紫芝在《竹坡詩話》中記載:李氏家族有一人為官廉潔,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燭光下辦理公務,有人送來一封家書。他當即滅掉公家的蠟燭,點燃自家的蠟燭。因為在他看來,公與私之間不能越雷池半步。明代嘉靖時期的兵部尚書吳岳在擔任廬州知府時,一次因公事在京口偶遇同科進士、蘇州知府王廷,他邀請老朋友遊覽金山,只帶著酒一壇、肉一斤和一些青菜。離開廬州時,借了官衙一把傘遮雨,到達目的地後專門派人送回去。在這些古人看來,廉與貪之間的界線,就是公與私之間的紅線,絕對不能突破,突破了就觸犯了為官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是永遠的污點。

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說過,世界上有兩件事最能震撼人民的心靈,一件是人民內心深處的道德標準,一件是頭頂上的燦爛星空。我們的黨政幹部也有兩件事最能約束自己,一件是內心深處公與私的從政道德標準,一件是懸在我們頭頂上的黨規政紀。所以,杜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明察暗訪、群眾監督舉報,目的還在於凈化官場風氣、培養社會風氣,使黨員領導幹部真正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心裡有把丈量公與私的尺子,能夠正確衡量、處理好公與私的關係,做到像習總書記說的那樣「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堅決私慾關進「紀律」的籠子里。只有思想認識上達到這樣的高度,在處理公與私的關係上才能把握好分寸,才不會揣著「明白」裝糊塗,非要紀委在每一件具體事上都必須定出具體的「標準」——儘管明知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就必須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時刻在心中亮起公與私的醒目紅線,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克己奉公、嚴格自律。

(作者單位:山東省濟寧市紀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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