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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法庭上常勝將軍

如何成為法庭上常勝將軍

主講人:王思魯,中山大學法學碩士,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牙大狀律師網(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師     主持人:陳孟軍,中山大學法學碩士,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律師      正文:    我們大家還是聊聊天吧,今天我來這裡也並非想開展什麼演講、講座。這次的主題是「如何成為法庭上的常勝將軍」,今天我打算大幅度縮短我在講台之上「一言堂」的演講時間,我希望在我講完之後大家可以互動,就是大家有什麼問題都可以當場提出來。    一、今天的主題核心:在現實中國中,能否通過、如何通過正常的、合法的途徑贏取勝訴    今天的主題是「如何成為法庭上的常勝將軍」,也就是如何在中國的法庭之上贏取勝訴。今天這個專題的內容全部都是我們在平時工作當中的一些體會,是很難在書本之上找到的,並且,今天所講的內容恐怕很難形成文字,因為當中許多內容「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想用語言完全表達出來,也有一定難度。因此,我認為大家沒有必要就我所講的內容做筆記。    其實,就我自身而言,有一個習慣,就是在不在法庭之上做筆記。我還有一個觀點:就是在法庭之上做筆記的律師不會是一個好的律師,頂多只能算是一個規範的律師。最高水平的律師與最低水平的律師都具有一個特點----就是不做筆記。為什麼呢?因為優秀的律師在庭前已經做好了充分的,而法庭之上瞬息萬變,這種情況是對律師應變能力的一種考驗。如果律師在庭上做筆記,這意味著什麼呢?這說明這個律師在庭前並沒有吃透案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若你在求醫的時候,醫生當著你的面翻書,你是否還信任這位醫生呢?    而且,正如我剛才所說,今天我所講的內容是在書本之上尋找不到的,因此,我覺得在這種交流的過程中,大家沒有必要做筆記。一方面,做筆記會影響大家聽的效果;另一方面,今天演講的內容我們也會形成文字並在網站上公布。其實,做筆記用處不大,關鍵在於領會當中的精髓,也只有如此,才能對自身有所幫助。    「如何成為法庭上的常勝將軍」,對此,首先我的感受是,現實中,在法庭之上取得勝訴的手段是「千姿百態」的,而通過正常、合法的手段來贏取勝訴也是可以實現。但是,就目前中國的情況而言,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不少官司都是通過非正常的手段來打贏的,就此問題,稍後我會有所介紹。而除此之外,也有相當一部分官司並非是由於律師的緣故而勝訴的。其實,法官是懂法的,在一些案件中,即便沒有律師,法官也可以憑藉自身具備的法律職業技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但是,不可否認,仍然有一部分的官司,當事人是通過律師的努力而實現勝訴的目的的,即通過正常的努力、專業的努力來獲取勝訴。我今天主要談的便是這個問題,並且,對於年青律師來講,通過經典辯例打造品牌,即通過正常的途徑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提高自身的溝通技巧,同樣可以實現勝訴的目的。憑藉自身的努力,無疑可以書寫燦爛的職業生涯,而且,也只有這樣做,才能符合我們國家法治進程的潮流。在國外,則更是如此,即很多律師就是通過展現自身的專業水平來實現勝訴的目的,從而打響自己的名聲,繼而吸納並擴大案源。    二、中國律師是如何打贏官司的----就這方面司法現狀的全景掃描    前述所講內容僅是為了肯定一點----通過正常途徑也是可以實現勝訴目的的。但是,我認為,仍有必要就我國律師贏取勝訴的手段與情況做一個全面、客觀的陳述。    在我們的國家,存在著這樣一個事實,如前所述,即很多官司均是通過非正常手段來贏取勝訴的。在兩可的案件中,也就是法官既可判你方輸也可判你方贏的案件,如果沒有進行「非正常的溝通」,那麼,在此種情況下,法官判決你方敗訴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因為,我們的國家還稱不上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正是這個原因,許多人通過非正常的手段來實現勝訴的目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你方沒有理由,包括沒有任何理由以及理由十分牽強兩種情況,在此種情況下,藉助非正常的手段實現勝訴的目的也是常有的。    以上所講的兩可案件以及沒有理由的案件中,通過非正常手段實現勝訴,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但是,這是我們國家的「特殊國情」所決定的,而時下也有不少律師順著我們的「國情」走。我粗略做了一個估計,除了法院作出正常判決的情況以外,律師通過非正常手段來左右判決結果的,這種情況所佔比例相當之高。但是,我並不贊同大家走這條路。為什麼不贊同呢?這裡有兩個原因。    首先,通過正常途徑同樣可以實現勝訴的目的。其次,若以非正常手段影響法官判決,那麼,此時的律師已經淪為一種沒有人格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不會尊重法官,法官也不會尊重律師,此時律師與法官的關係僅僅是一種赤裸裸的交易關係,一種嫖客與妓女的關係。律師與法官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一種專業上的認同。而且,基於自身的執業經歷,我有這麼一種感悟,即「夜路」走多了,人也會變得麻木。若你行賄已成習慣並習以為常,那麼,你將會面臨十分巨大的風險。    目前我們國家正處於改革階段,而在這個階段里,很多東西都是「亂套」的,但是,對這種違法亂紀行為的打擊力度也是挺大的。也就是說,轉軌階段的中國是「帶血的玫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走「非正常」這條路,你不知道何時、何事會「東窗事發」,並且,這種從事「勾當」還會損害你的人格。在這種情況下,與其選擇從事律師行業,不如下海經商。為什麼呢?就我個人認為,從事律師這一工作,金錢固然重要,但是,更加重要的是精神的追求與人格的獨立。    在我們的觀察中,僅有較小比例的一部分案件是通過正常的途徑實現勝訴的,這是我個人在這方面的體會,而我個人也是順著「正道」走過來的。我的父母均是老師,我是廣東化州人,我本科階段學的是外語,研究生階段學的是法律。我研究生畢業之後,專職從事律師職業之時已經是三十多歲。但是,這些都不重要。我本科階段學的不是法律,因此沒有人緣關係。你們本科階段受過法學科班教育十分重要,因為裡面存在一個關係網路。    我任何關係都沒有,而憑什麼成為一名還算如魚得水的律師呢?說實話,我打過的很多官司,包括勝訴的官司以及極具影響的官司,都沒有通過「非正常」的溝通手段。當然,當事人有沒有搞關係我不清楚。現在,我也形成了這麼一種風格,即通過正常的途徑實現勝訴的目的,但是,整個中國的現狀正如我前述,不少案件是通過非正常手段來實行勝訴的目的的,而只有小部分是通過正常手段實現勝訴的。但是,我再次強調,我並不主張在座各位特別是年齡在三十歲以下的年青律師去順應「國情」,原因我在前面已經講過,一來沒有人格,二來容易出事。    三、通過正常的、合法的途徑能否打贏官司----十餘載律師職業生涯中,歷經數十件大案要案成功辯護的切身感受    在對我們國家律師贏取勝訴的手段與情況進行大體了解之後,接下來我們進入這次主題的重點,即如何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實現勝訴的目的?對此,我之前已經予以肯定,而且,從我自身的體會出發,我認為,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實現勝訴的目的也是可以實現。之前,我與陳孟軍律師私底下對此問題進行過溝通,我們的感受是,律師這個工作與其他工作不同。同時,我們發現,在學校當中從事法學研究的學者有這麼一個特點,就是喜歡用所處行業內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思想,而律師是一種說服性的工作,律師是用客戶的語言、聽眾的語言來表達深奧的法理,而無論是表現為語言或者文字,均是如此。    律師工作的目的是說服他人,不在於所說的理由是否充分,也不在於所說的內容是多還是少,關鍵在於,當你與法官交流的時候,是否能夠敲擊他的內心深處,讓其採納你的觀點。而身處這個年代,作為律師,也需要「包裝」。對此,我早在幾年前就已定下一個方向,就是我要給法官留下這麼一種印象??這個律師是有水平的;這個律師是有理由的話才說,沒有理由的話不輕易說的;若不採納這個律師有理由的觀點,他可能會「死纏爛打」,甚至四處「告狀」;同時,這個律師又是彬彬有禮的,而且社交廣泛的。如果,你能夠在法官面前樹立這麼一種形象,法官會尊重你,甚至會敬畏你。而無論法官是敬你還是怕你,此時他往往會考慮你的意見。    對此,我頗有感觸,因為我平時也有與法官打交道。曾經有一位法院的副院長,他在私人的場合曾經就一個案件問了我這麼一個問題??這個案件是否真的是無罪的?對此,我想有必要對此事的背景作一交代。在我們國家,法官不是獨立的,「真人不露相」,特別是重大的案件,往往是合議庭背後的審委會討論決定的,而審委會又是以法院院長的意見為尊的。    面對方才提及那位院長的問題,我先是沉默了幾秒鐘,然後,我十分肯定的回答:    「肯定是無罪的!並非因為我是當事人的律師所以說他無罪,如果我是法官,我同樣會判他無罪。為什麼我如此肯定呢?理由有兩個。首先,我跟當事人進行過徹底的溝通。法官與當事人接觸時是『霧裡看花』,因為當事人只說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對自己不利的東西則避而不談。同樣,檢察官在法庭之上與當事人相對而席,當事人更加不可能對他講真話。而律師則不同,律師肯定是站在當事人一邊,對律師,當事人沒有理由不講真話。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了解人的內心世界以及行為狀態,他當時跟我訴說過,我感覺到他的確有冤情,這是第一點。其次,若從證據的角度來考慮,該案屬證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他同樣是無罪的。」    對此,這個法院副院長聽完之後長舒一口氣:「既然如此,那我就放心了。不瞞您說,我沒有時間看案卷材料,就怕被您給蒙了。」    為什麼這位副院長會問我這樣一個問題呢?因為他心中有這麼一個印象??這個律師不會胡說八道。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欺騙了他一次,那麼往後他對你便是「打死也不信」。這個就如兩夫妻之間的相處??今天你明明去了東莞桑拿,但你對你老婆說了假話,說你沒有去,一旦被她發現,下次你再說沒有去,她肯定不相信。    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形象的包裝十分重要。當你與人相處,試圖在對方心中樹立形象時,有時需要打「擦邊球」。就如我自身在打官司時,作為律師,肯定是站在維護當事人利益這個角度出發來考慮問題的,而有時我自己也清楚,我提出的某些觀點也不一定成立,但最終法官還是被我蒙了。對此,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潘X峰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這個案件的量刑標準是根據票面額與偷逃稅額這兩個因素綜合起來確定的,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這個案件中,如果罪名成立,肯定是適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但是,主辦這件案子的檢察官一年需要處理的案件不下一百件,而審理該案的法官一年下來,由他經辦的案件至少也有百件。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在法庭上均被我給弄「糊塗」了,因為我打了個「擦邊球」。整個庭審過程我始終小心翼翼,我發言的時間總共不超過兩分鐘,但是,給了對席的檢察官這麼一個印象----我們根本不想反駁他,而最終他也「擦身而過」,而對於法官,他也採納了我的觀點,排除當中一個票面額,從而適用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最終判了九個月。這個案件最終還被評選為該法院的「優秀案例」呢。    對此,在很多案件中,律師從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不僅是我,而且其他律師也有這麼一種感受----案件最終是我方勝訴了,但是,這個結果卻是不公的。而實現這種「不公」結果所藉助的手段是因人而異的----一種是通過非正常的手段來實現,而另一種就正如我剛才所講的那種情況。    我一直認為:律師不是追求公平正義的??律師是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導向的,即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幫助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檢察官也不是追求公平正義的----檢察院行使控訴職能,其不可能扮演雙重角色,同時又提供被告無罪的證據,為其做無罪的辯護。    如果律師、檢察官與法官均追求公平正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公檢法豈不是「一家人」?此時的律師與檢察官均是「徒有虛名」,而前不久修訂的《律師法》當中也有「律師是追求公平正義」這麼一個導向,這個也是沒有道理的。在我看來,律師眼中的正義便是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法官才是需要公正的,任何法治國家均是如此要求的。    從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前述「不公」的判決是公正的,但是,這種判決是不能宣傳的,正如許多律師親歷的經典案例是無法藉助公開的途徑進行宣傳的。為什麼呢?因為一旦公開,可能出現社會輿論迫使法院「翻案」這種情況。    前面所講均是涉及如何在法官心目中樹立形象的問題,也舉了例子,但這裡還有一個例子。這是一個在廣州中院審理的「房改房」案件,至於案件的來龍去脈,這裡沒有必要做介紹,但是這個案件的一審判決是錯誤的,這點是可以肯定的。    我本人是原告的律師,而被告是著名的畫家,他找到了一位「愛好」書畫的副市長,從而影響了法院的一審判決,即判決我方敗訴。後來,這個案件上訴到廣州中院,而當時廣州中院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我也不認識,但這個案件剛好是在我親辦的「馬X明」這個案件宣判無罪之後的幾個月進行二審的,當時主審「馬X明」這個案件的法官也是籍此成為「中國十大法官」。    因此,由於「馬X明」這個案件,在廣州中院,很多法官都了解我的特點。這個案件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時,恰逢有廣州市人大代表到庭旁聽,而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對方的律師,在還未就座的時候,臉色就已經發青了。    對此,我十分同情這位律師。但是,為什麼臉色會發青呢?這是因為有這麼一種震懾力在庭上,他自身便覺得,這個案件我方是沒有理由的,而對面坐的又是王律師,真不知道他今天要怎麼辯,心裡沒底。而合議庭的三位法官也凝視了我幾秒鐘。對此,我感覺到把握對方心中的感受是十分重要的,作為律師,是成是敗,心理學的知識比法律的知識更重要,即掌握穿透對方心理的能力。當時,我十分清楚,法官心中是這麼想的:哎呀!今天遇見這個王律師,不知幾時才能下班。當時我已洞穿對方與法官的心理,而這個案件本身很簡單,因此我一開庭便「開宗明義」:這個案件十分簡單,今天我便長話短說。我話剛落音,法官便長舒了一口氣,因為此時法官心中有底??這個案件可以早點結束。    這種案件,有領導旁聽,因此極少出現尷尬的局面,整個庭審過程也正常進行,而最終,我也為我方當事人實現了勝訴的目的。    我之所以舉這個例子,還是想說明這麼一個問題:律師在法官心目樹立形象十分重要,但如何樹立這麼一種良好的形象,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識,而這方面的詳細內容我在第四點時再具體展開,而剛才所將主要是總結我執業生涯中辦案的種種體會。    2002年的時候,我在當時的東山區法院,現在是越秀區法院,有一個詐騙案,一個連環詐騙案,這個案件最終檢察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這種做法頗具中國特色,即在案件撤回去之後便把人放了,而不說你是有罪還是無罪,因為,檢察院想通過這種方法避免國家賠償。這個案件沒有經過「非正常」溝通,這個案件有這麼一個特點,即我清楚這個案件沒有任何經濟背景,公安局與檢察院並非刻意想找當事人的麻煩,而僅僅是基於對法律的理解來辦理這個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定下了該案辯護風格的一個基調??說理,避免在法庭上與檢察官進行激烈的抗辯,而是慢條斯理地與其講道理。當時庭審我所說的最後一段話很有意思,因此印象很深。我是這麼講的:「這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進行了專門性的調查,而經過今天的庭審,我們感覺到我們的檢察官是有水平的、負責任的;但是,檢察院憑藉什麼將我的當事人拘留、逮捕以及起訴呢?今天的庭審已經表明,本案確實屬於證據不足,我們國家也早已摒棄了『有罪推定』,實行『疑罪從無』。從法律這個角度而言,法院應當判決我的當事人無罪,但是,基於中國的國情,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檢察院申請撤訴,爾後釋放我的當事人,而之後的事情我們也會妥善處理。」結果,在本次庭審之後的20天法院便通知我:已經作出准許撤回起訴的裁定。而當事人自然也被「無罪釋放」。    為什麼可以達到這麼一種效果呢?因為,檢察官覺得,這個案件本身案情並不複雜,而被告的律師可以與其慢條斯理地溝通,對檢察官又表示尊重,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沒有激烈的抗辯,可以推斷律師所收的費用也不高。這裡我有必要說明一下,在法庭之上,律師說話越大聲,表現得越專業,如果是兩可的案件,若在沒有為檢察官或法官提供好處的前提下,所收到的效果是相反的。因此,我們有時感受會很深,即你想打贏官司,需要慢條斯理,把道理講清楚,讓檢察官感覺到你是一位正直的律師,這種情況下,往往可以得到一個妥善處理的結果。    這個案件是由於我的負責而當事人最終得以釋放的,而我還有這麼一次經歷,即由於我的「不負責任」而使當事人「免死」的。當然,這種「不負責任」有包裝的成分。    在這個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涉嫌制毒,總共八噸,但最終判了死緩。這個當事人名叫蕭X深,當時也是在廣州中院進行審理的。法官當時口頭通知過我幾時開庭,但我忘記了,因為時間太長了,而後來由於法官的疏忽並沒有書面或再次通知我開庭的時間。    這個案件開庭前的一天晚上我睡得比較晚,而當天早上九點多的時候那個法官給了我電話,他問我:「王律師,你今天為什麼不過來呢?」我當時很奇怪,就問他怎麼回事,他很詫異地對我說:「開庭啊!」於是,我當時沒有洗臉便趕往廣州中院。    我感到法院時已經開庭一個多小時了,當事人用一種埋怨的眼光直視我。這個案件是特大制毒案,檢察院方面有一定的理由,而我當時也是這麼想的:這個案件已經是板上釘釘。現在出現這種情況,如何是好呢?該次庭審歷時三個多小時,我發言的時間不超過兩分鐘,但是,最終法官還是採納了我的觀點,即我的當事人所製造的「毒品」毒性較小。因為「毒品」的數額十分巨大,如果那個案件發生在現在,當事人必死無疑。最終,法院在量刑時留有餘地,判處死緩。而由於判處死刑需要送交省院複核,當事人同樣委託我。我二審的辯護詞就只有這麼一句話:一審判決是公正的。對此,二審的法官意見是維持一審判決,但是不想跟著一審法官和律師的路子走,不採納一審律師的觀點,二審判決改變了一審判決的理由,即改為未遂。但是,改判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當事人既制毒又販毒,其經手的成品「搖頭丸」有32000粒,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是未遂。    我講這個案例的目的是想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在沒有行賄法官的情況下,開庭之前與當事人保持密切的聯繫,與其進行徹底的溝通,若你關鍵時候能夠準確把握對方的心理,抓住重點,同樣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說到這裡,我還想介紹另外一個技巧。當案件在公安的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當事人時,公安會高度警惕,特別當你是有名的律師時,他們更是打醒十二分精神。對此,我們應採取什麼對策呢?我們會首先跟公安人員打個招呼,即告知他們我只是例行公事,不會給其添什麼亂子。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一般會喪失警惕。而我們也是「弔兒郎當」進去,他們更加覺得你是收錢但不辦事的。在進去之後,由於是兩個人一起會見,一人便遞煙給在場的公安人員並跟他大聲講話;而另一人則用粵語迅速講重要的內容穿插在談話當中。一開始問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讓在場的公安人員覺得你是不專業的,不負責任的,然後,冷不防地切入正題。而在庭上,詢問證人同樣要採用這種方法。當中蘊含不少技巧,但是不少人對此並不知道。在法庭上,高水平的律師有這麼一個特點,即在法庭調查階段,他問話僅僅是問一半的。什麼時候說什麼話,這在法庭之上是很講究的,很多人無法參透當中玄機,為什麼問話只問一半呢?為什麼律師會問這麼過無聊的問題?的確,有些律師就是喜歡問無聊的問題,但是,我的經驗是,問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並非就是無聊,這是為之後的法庭辯論做準備,將先前的所有片斷在法庭辯論階段組合成為一個整體。    因此,我總是強調,在法庭上,通過正常的途徑贏取勝訴,是可以實現的,但是,這當中涉及許多方面的知識與技巧,即你的專業基礎、你的溝通技巧,等等。這些便是我親曆數十單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答案要案的切身體會。但是,很多案件是通過「非正常」途徑實現勝訴的,而我前述所言是不能與當事人直接講,因為,如果你與當事人直言你沒有關係的話,你是「沒戲的」,當事人此時是不可能信任你的。    四、做法庭上的常勝將軍,以經典辯例打造品牌的成功之道    這一部分是今天這個主題的重點,即如何以通過「正道」來打贏官司,實現這一目的首先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打贏官司的基礎是理由,否則為「無米之炊」    這個問題相信大家之前也考慮過,打贏官司需要理由,這個肯定是毫無疑問的。作律師要經歷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起步階段,第二個階段是「上路」之後這個階段。而在起步階段,我覺得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在這個階段,你需要憑藉你的人際交往,你的親戚、朋友、同學。對此,你應該定下這麼一個目標,就是一個星期你要認識多少個人,在認識之後你要給他們一個什麼的印象,然後,把你人際關係的大網撒開。    你需要有一個計劃,除此之外,你還要有一個目標:你要給對方這麼兩種印象----第一,我是一個律師;第二,我是一個信得過的律師以及朋友。如果你給對方留下這麼兩個印象,那麼你的目標便達到了。在這種情況下,當你人際交往的網路拓展開之後,這個網路上的每個「節點」都可以為你帶來案源。而當有了案源,案件過來之後,你應該怎麼辦呢?這當中的一部分案件,可能是沒有錢收的,但是,你不要因為錢的問題放棄。這個時候,關鍵在於這樣的案件對於你來說有沒有意義。何謂「有意義」呢?即有社會意義,即這個案件能不能通過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社會影響,因為,社會意義直接影響到個人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是「倒貼」,我個人的意見是,這個案件還是要打。    當你把這個案件接過來之後,歷盡所能實現勝訴,之後,將你辦理這個案件的整個過程以及結果,通過大眾傳媒,如網路,宣傳出去。這種在你起步階段通過儘力盡責,盡顯自身的才華,然後通過傳媒將其過程與成果向世人展示的方法,便是以經典辯例打造品牌。而你之前處理過的案件的風格,會決定你往後所接案件的特點,即如果你之前處理過的案件均是有理由的案件,爾後當事人找你打的官司往往也是有理由的官司。沒有理由案件的他不敢找你。為什麼呢?因為他覺得你會鄙視他。    因此,我覺得,對於年青律師,在起步階段不要過於計較經濟上是否能夠獲益,但並非所有東西全然不計較。有這麼一點是需要計較的,即這個官司是否有意義,能否學到東西,能否藉此展示自己的才華。在此前提下,全身心投入去辦理這個案件,不要怕吃虧。我可以跟在座諸位坦白:我總共打過十幾件虧損的案件,但是,這對我的未來便沒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反而是有幫助的。因此,打官司的基礎便是理由,而這種處理案件的風格在起步階段便已形成。大家不要總是打沒有理由的官司,這對你往後的發展是有很大負面影響的。    (二)導向要正確----要明白律師是幹什麼的    律師的導向是什麼,這一點很重要,但是,很多人沒有搞清楚這個問題,即律師到底是幹什麼的?在我看來,律師需要做的便是,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窮盡所有手段,幫助當事人實現其目的。    舉個例子,當下頒布《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十分不利,而企業找你進行諮詢,你應該如何應對呢?你需要做的便是,憑藉你勞動法方面的知識,幫助企業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實現最大的利潤增值。這個才是你需要做的事情,而並非大談怎樣才是合法的。為什麼呢?因為,《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立法的一次敗筆,為什麼是敗筆呢,原因很多,這個不是今天的主題,因此不詳細展開。但是,如何幫助企業實現規避風險的目的,我在這裡還是要講一講。    賴昌星曾經說過:中國的企業不違法怎麼能賺錢!儘管賴昌星是為國人所不恥的「走私犯」,但是,他所說的也並非沒有道理。為什麼不能賺錢呢?我們國家的財政支出很大!為什麼財政支出會如此巨大呢?確實,這當中有許多方面的因素,在此很難「一言以蔽之」。    但是,對於一些情況,相信我們的國民還是有目共睹的:我們國家的公務員隊伍十分龐大,不少黨政部門是沒有接受國家審計的,公款吃喝、公款養車、公款出國此「三公消費」的數額令人瞠目結舌。    「羊毛出在羊身上」,財政支出畸高,這個「無底洞」需要經由企業繳納稅收來填補,但是,企業除了繳納稅收之外,還有另外一項義務----企業在中國的領土上賺取利潤,需要利用勞動者來實現這一目的,但是,企業不能給國家添亂子,企業必須安置好旗下的員工,必須解決他們的生計等一系列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雙面受敵」,如果按照既定的制度來運作,即全部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來運作,全部按照《勞動合同法》來運作的話,可能賺錢嗎?如果企業想規避這種風險,但是,尋求的是一些 「非正常」手段的話,那麼,企業往後的發展道路同樣艱難。而作為律師,你應當如何幫助企業呢?除了在法律方面著手之外,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安全。比如,對於《勞動合同法》,我想可以預見,法不責眾,企業追求的是利潤,當在既定體制框架下無法實現利益時,企業又怎麼會遵守現有法律法規呢?而企業若不遵守,這部生效的《勞動合同法》是不具有實效的。    因此,律師在為企業提供幫助時,導嚮應當清楚,即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而這個問題沒有必要講得太明白,規避風險最好尋求合法途徑,如果是打「擦邊球」時,注意安全。    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必須以我前述的為導向,同時,這裡還有一個職業良知的問題,即你不能通過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比如,這個案件本來可以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問題的,你作為律師,不應當鼓動當事人打官司;本來一審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不應當拖至二審才解決問題。這個關涉律師職業良知的問題,我感受同樣很深。    在兩年前,我接觸過這麼一件案子,是一個小地產商的官司,而這個小地產商也是我的朋友,該案的標的有數百萬。同時,這個地產商跟另外一個律師的關係也很好,他們經常一起打麻將。而這個律師知道他有一個幾百萬標的的案子,這個律師便跟他說可以打贏官司,鼓動他起訴,但是,一審敗訴了。而一審敗訴之後,這個律師又鼓動他上訴,最後同樣輸了,我的這個朋友總共付了30萬的律師費,當中還不包括訴訟費。這個律師最後便說,對方所找的律師太厲害了,實在沒有辦法。後來,我的這個朋友便把這個案件的一些材料拿給我看,我看完之後便對他說:「這個案件你百分之百會敗訴,你一點理由也沒有!」前面提及的這個律師,就是利用跟當事人的關係,而他自己也清楚當事人手頭的這個案件是不可能勝訴的,但是,他必須鼓動當事人起訴、上訴,才能實現30萬的律師費。    這種如此泯滅職業良知的事情,大家千萬不要做。對金錢的過分追求,會讓你迷失你的方向。如果稍微扯遠點,對金錢過分狂熱的追求,會損害倫理,嚴重的會損害自己的人格,這些都可以從男律師對於異性的態度表現出來。這些人往往就是喜新厭舊,對家庭不負責任。我認識這樣一位律師,他基於喜新厭舊心理而拋妻棄子,最終選擇一位比自己年青二十多歲的女性,這種人往往沉溺於與美色,對於金錢,其尤為狂熱,此時,他已經走入了一個誤區。    這些從表面均可以進行判斷,當然這裡並非具體有所指。而且,在律師這個行業中,出現諸如我講的拋妻棄子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因為感情問題而離異固然不涉及道德與倫理,但是我發現,大多數情況並非如此。在自己已經四十多歲之時,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就拋妻棄子,轉而選擇一位年青女性作為伴侶,這種律師往往就是通過「關係」而打開局面的律師。    (三)要有心(責任心、專心和細心)    作律師要有心,要有「三心」:    首先,責任心很重要。當你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對於你手頭上的案件,你必須對當事人負責。其實,對當事人也是對你自己負責。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你不負責任的話,有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的。對此,我印象很深刻,我不想在此點名,因為我一向是對事不對人的。那是在98年的時候,我去找我的一位律師辦事,他是廣州某個品牌所的律師。他在吃飯的時候對我說,他現在「頭都大」,因為他手頭上的一個案件錯過了上訴期,在這種情況下,他無法對當事人交代。而在兩個月後,省司法廳就這件事對其進行了處罰。    因為自身的疏忽而錯過上訴期,甚至在開完庭之後,當事人已經被送到監獄這種情況下,作為律師,他自己還不知道。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說是由於缺乏責任心而引起,因此,責任心對律師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做律師要專心。即一個案件到你手上之後,你是否能夠全身心投入,十分專註地應對。因為打官司往往要經歷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里,在處理這個案件的過程中,你是否能夠全身心投入,這點也很重要。    再次,做律師要細心。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更多的例子來反映,比如,律師在開庭的時候忘記帶授權委託書,甚至忘記帶律師證,或許忘記帶證據,這些情況可以說都是存在的。    其實,做律師難在什麼地方。首先是方向問題,即我前面所講的導向問題;接下來,便是你是否細心。對此,我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這是在廣州中院二審的一個民事案件,原告為一家企業,全名為「廣州XX公司」,但是,在上訴狀中,講這家企業的名稱寫成「廣州市XX公司」,結果是法院當其沒有上訴。因此,細心十分重要,無論是對於細節、證據、文書等等,均十分重要。    (四)要無懼風雨,渾身流淌著激情    2003年,我收到廣州中院一位法官的簡訊。這位法官我先前並不認識,但通過之後的交流,我與他成為了朋友。他當時發給我的簡訊的內容是這樣子的:作律師應該像你這樣,你要相信你的觀點是成立的,你激情四射地發表你的演說;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你自己的觀點是成立的,你又如何說服我呢?    作為律師,你一旦站在法庭之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觀點是成立的。你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觀點,別人是可以感受出來的。這個與感情問題有相似之處,就如兩個人相處,若你已經不愛對方,對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滿腔熱情地演繹你的觀點,對方此時往往會加以考慮,至少,他會感覺到你是終於職守的。如果你沒有做到這一點的話,那麼對方會認為你僅僅是收了錢不辦事的,是應付性的。    此外,除流淌激情之外,還要無懼風雨。但是,如何「無懼」,要把握得透,切忌給別人抓住把柄。比如,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作為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時候,有時是有錄音的。那麼,你應該如何應對呢?首先,你的專業基礎應當十分紮實,對此,你處理起來遊刃有餘,即便有錄音你也無所畏懼。而對於一些重大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時,在場的公安會經常打斷你與當事人的交流。這個時候,你應當注意避免成為「串供者」這樣一個角色。具體應該採取這樣的方法,比如一個涉嫌受賄的案件,根據法律的規定,律師有權為當事人解讀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這個在場的公安無法打斷你的講話。接著,便給當事人分析,什麼情況下構成受賄罪,什麼情況下不能構成受賄罪,受賄的數額與量刑的關係,在什麼情況下會判處死刑。對此,當事人一聽便十分清楚。在接下來,便繼續給當事人分析與受賄罪相近的罪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於這個罪名,刑法作何規定,最高刑是什麼。這個時候,在場的公安肯定會打斷:你不能這麼講。你可回應:為什麼不能這麼講,法律規定可以這麼講。公安接著會講:你這麼說他會……當事人會怎樣不管我事,我只知道律師有權解讀法條。    採用這樣一種方法,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但是,我個人覺得,律師一定要有膽色。沒有膽量是無法做到我以上所說的東西。這正如2004年我們辦理福建省XX市的黃X金涉嫌妨害公務案,在當地,沒有一個律師敢接這個案件,但是我們不怕。在開庭時,整個氣氛都被我們給控制住了。作為律師,若你並沒有把柄被人抓住時,你無須害怕。而在有十幾個律師同時出庭的這種案件裡面,如果你是其中一位律師,而且你富有激情、把握了重點,那麼,法庭之上氣氛的掌控權無疑就在你的手中。又如我1998年所打的「馬X明涉嫌販賣毒品案」。這就是律師在法庭上的最高境界,整個氣氛都被你掌控,法官不敢得罪你,此時你作為律師已經進入狀態,法官打斷你怕挨罵。特別是「抗辯型」官司,即要麼無罪釋放,要麼槍斃一百次的這種案件,由於需要激烈的抗辯,因此,切忌慢條斯理。這種案件,對抗才是王道,只有這樣,才能震懾法官。而在這種情況下,庭上的聽眾忍不住鼓掌,或者,有人在哭泣,一根針掉下來都可以聽見的時候,庭上十幾個律師都惟你馬首是瞻,由你來組織辯護時,誰都會怕你,不僅是法官,檢察官也會怕你。除了畏懼,法官同時還會敬重你,因為法官自己也清楚,法官並非一種「自由」的職業,而律師你本身就是有理由的,而且,你有如此富有激情,你如此無所畏懼,這種情況下,無疑,法官對你肯定是敬畏的。    因此,我覺得作律師,雖然每個案件不需要都如我剛才所說的那樣處理,但是,如果你想在以後的律師生涯有所發展、有所突破的話,想在這麼一些經典的案件裡面,的確,你需要一種無畏的精神,否則,你無計可施。而且,當你躍過這個台階以後,往後的很多事情你就無須再有所擔憂了,反之,你將會很艱難。    對此,我之前做過一個總結,即你想要成為我們實戰派的律師,有這麼幾類案件你是必須經歷的:    第一種是要麼放人,要麼槍斃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為律師,通過自身的努力,使當事人無罪釋放;    第二種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對方是我們的政府,但你幫助你的當事人實現了勝訴的;    第三種案件是為弱勢群體抱打不平的案件;    第四種案件是申訴的案件,即冤案,一審敗訴、二審敗訴,但通過申訴將這個案件的結果扭轉過來;    第五種案件便是把貪官或「黑老大」「挖」出來,然後推向斷頭台的案件。    如果你經歷過這五種案件,那麼,你就是名副其實的實戰派律師;如果,你僅僅是處理與公益訴訟有關的案件的話,那麼,你僅僅是一位名律師,一位有良知的名律師。一位律師有名、有影響,與一位律師是實戰派大律師,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你以後想成為一位實戰派大律師的話,那麼,我剛才所講的幾類案件,你要捕捉機會,若真有機會,不要錯過。特別是當你從事律師助理工作期間,恰逢指導你的律師有上述幾類案件時,爭取機會去接觸。    (五)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    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一點,說來容易做到難。為什麼呢?我每年都收到數百份求職簡歷,幾乎每一個求職者都說自己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我覺得,對於年青人來講,特別是三十歲以下的年青人來講,完全可以達到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樣一個標準。只要有準備,付諸行動,有規划去學習提高就可以了。    但是,我所說的「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並非是普通人正常理解意義上的標準。在我看來,大學本科四年教育,對於很多法學院的學生來說,正常情況下是不夠的,只有十分用心地去學才足夠。這種情況下,對於悟性比較強,人文基礎比較好的學生來說,充實的四年也是夠的。但是,正如我剛才所講,很少本科生能夠做到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也是我甚少起用本科生的原因。    事實上,只要你仔細想一想,好像民法這門課程,只有那麼八、九十個課時,而且講課的老師水平也不一定高,老師本身的水平對於學生自身知識架構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影響,有些問題老師也不懂,也不一定負責任或似懂非懂。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教授學生呢?    同時,由於課時不多,很多東西,老師只能點到即止,而且,科目繁雜,再加上自己所看的課外書又很少,這種情況下,在應付考試之餘,其實真正學到的東西並不多。當走出校園,參加工作的時候,在校期間所學的根本不足以適應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認為,如果想成為一位優秀的律師的話,每天學習,工作當中學習,這個是相當重要的。但是,打下基礎,僅僅有本科這個階段一般是不夠的,甚至,如果本科不是法律科班生,研究生階段也不一定夠。而作為律師,如果沒有我所說的基礎,那麼你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對此,我想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最近的《律師法》修訂炒得非常熱,而《律師法》中有這麼一個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者,不能以律師名義,從事什麼什麼業務(大意如此)。對此,很多人錯誤的理解了這個條文,他們認為,法官以後沒有市場了,法官如果出庭了,律師可以質疑他。這種理解明顯是錯誤的,條文寫得很清楚,不能以律師的名義,但是,沒有規定,不能以公民名義或其他名義。其實,如果僅僅是條文,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都能讀出來,而且,讀得比我們還要標準,但是,如果涉及到理解,那麼差別是很大的。    對此,我還可以給大家再舉一個例子,幾年前有這麼一個案件,XX市XX區精神康復醫院有兩個醫生涉嫌偽證,這個案件二審是由我打的,一審則是由一名做過司法局局長的律師打的,他在一審階段是這麼辯護的:公安機關所調取的證人證言是無效的。為什麼無效呢?他的理由是:他在購書中心查過權威字典,而字典中是這麼表述的,即只有公安司法機關才有調查取證取,而公安機關不是司法機關不是司法機關,因此,公安機關沒有調查取證權。對此,法官便「請教」他應該怎麼辦?他的回答是,只要把調查取證的主題轉化為檢察官便可以了。而在場的檢察官聽了之後只是付諸一笑,檢察官講:這個問題,我不想與你爭辯。而對此,這位律師在該次庭審結束後完善辯護詞時是這麼描述的:檢察官被我辯得啞口無言。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出來之後,法官覺得這是一個笑料,因此便向媒體公開了。但是,對此,這位律師還揚揚自得。其實,律師這個行業有這麼一個特點,就是同行不會當面指出你的錯誤。與你非親非故,又沒有什麼好處,沒人會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在一個刑事案件中,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但是,同時這位律師又認為他的當事人是無罪的,這兩個觀點明顯是矛盾的。而且,這個案件涉及罪名的最低刑期是十年,本來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下。但是,這位律師要求從輕處罰,結果法官就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這裡,這位律師沒有弄清楚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的區別。    我們還曾經接觸過這麼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檢察院是以貪污罪起訴的,開庭前幾位律師在一起討論,當時我遲到了。而我趕到之時,已經在場的律師居然問我法院有沒有權變更罪名。對此,我十分肯定地對他們說:「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法院是可以變更罪名的,也就是說法院認為不構成貪污罪,可以以職務侵占罪定罪量刑。」    關於專業基礎這個問題,我舉了這麼多例子,因此也沒有必要再展開了,而且,這個問題也沒有這麼簡單,並非三言兩語就能說得明白。    接下來就是關於知識結構的問題。因為,律師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除了法律知識外,特別是心理學知識的把握,十分重要。我們現在已經形成這麼一個特點----當一個人面對面得坐在我們對面時,在他開口說話半個小時之後,我們便能判斷出他是什麼血型的,他對我們存在什麼樣的擔憂,他相信我們什麼。這個十分重要,即在你的知識結構中是否有管理學或者是心理學知識的一席之地。不僅是律師這個工作,其他工作也一樣,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洞悉對方的內心,然後針對性地對對方進行公關,這個很重要。最沒有廣告味的廣告語是最優秀的廣告語,即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但是,要做到這點,跟你自身的知識結構有很大的關係,而在這個知識結構裡面,書本知識與社會知識兩方面都很重要。書本上的知識決定了你對社會進行透視的一個基礎,只有這個基礎,才能活色生香地演繹你的社會知識。很多人忽視了這一點。很多人都認為,現在社會關係很重要,只要有案源就可以了。如果你走這條路的話,忽略了我所說的基礎,如前所述,會損害你的人格;但是,如果你是具備基礎的話,那麼,你不但生活體面,更重要的是,你有獨立的人格。    (六)要有較好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你再有水平,如果你表達不出來便是「無米之炊」。正如前述,如何用客戶的語言,如何用活色生香的語言,將深奧的法理展現出來。我們在法庭上經常會講這麼一句話:「關於這個問題,我們相信法官已經注意到了。」對此,法官會立即提起精神。如果你講:「這個問題,我想提醒法官注意。」法官會立即產生一種逆反心理:你憑什麼提醒我?而且,當你在法庭上念法條時,法官會打瞌睡。為什麼會打瞌睡呢?因為一般情況下,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我講這些,就是為了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在法庭上,表達能力很重要。當然律師不能在法庭上講課,律師不能不懂這個道理??法官已經知道的就不要再說了。同時,律師還不能標新立異,通過貶低別人來抬高自己。這種做法其實是很愚蠢的,他在法庭上說得最多,但是,結果是法官不喜歡聽。我並不是說有一些律師所講的東西沒有用處,如果以書面的形式表現出來,相信有很多人會喜歡看。    實戰派的律師,有這麼一個特點,即法官已經採納的觀點,不要重複,但是,法官是否已經採納,要靠自己判斷。有些東西,點到即止即可。同時,不要將所有的東西集中在法庭辯論階段才說。中國的庭審有這麼一個特點,即法庭辯論與法庭調查是交叉進行的,在法庭質證這個階段,很多東西都已經可以擺上台了,然後,你在法庭辯論階段可以這麼說:「關於這點,我在法庭調查階段已經提及,在此便不再重複。對此,我也已經形成書面意見,若有出入,以書面意見為準,請書記員將我剛才所說記錄在案。現在,針對法庭調查階段我發表的觀點,結合其他律師的意見,我補充幾點意見,我佔用法官的時間不會超過五分鐘。」    同樣的內容,使用不同的表達方式,會形成不同的效果。關於表達方面的問題,我認為,大家應該多聽一些演講,多看一些與公眾演講、法庭辯護技巧有關的書。    (七)要懂心理學??是有效溝通的關鍵    對於心理學,我認為大家應該將其當作一門課程來學習。心理學的知識十分重要,今天我已經反覆強調過這個問題了。作律師,做不做得好,在我看來,心理學比法學更重要。辦案的時候重要,談案的時候更重要。與當事人面對面交談,打的是心理戰。我們在過往辦案時有這麼一種感受??身家在一百萬到一千五百萬之間的人,拿錢拿得最乾脆,給律師費給得最爽手;而身家超過一千五百萬的人,則很小氣,他之所以有錢就是因為他小氣並且具有一個十分完善的財務管理系統。當你遇見此類「大鱷」,你便跟他談股份。如果你只是跟他要十萬、二十萬的律師費,他會認為你這個律師沒有水平;如果你跟他要一千萬,他會覺得你牛。    因此,對心理的把握十分重要。你「要價」低了,他覺得你沒水平;你「要價」高了,則把他嚇跑了。無論是走正道的律師、還是走邪道的律師,心理學同樣重要。而如何積累心理學這方面的知識呢?可以通過人與人的溝通,養成「察言觀色」的習慣,同時還必須有一定的理論基礎。    說實話,對於人的心理,我們有時候也未必能夠把握。我平時經常都會跟我的助手交流,我經常會問他:「你估計法官會怎麼判這個案件呢?你的想法是怎麼樣的?」    五、未來永遠屬於有準備的年輕人    在我步入四十歲的時候,感慨萬千,心中無法平靜。為什麼無法平靜呢?因為感覺到「時日無多」,這個時候想追求一種穩定,什麼東西都不想有變。    時間就是生命,我覺得,對於年青人來講,時間就是優勢,但是這個優勢的前提是你有所準備。如果自恃年青,沒有規劃好未來,沒有確定一個方向,那麼,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上肯定要走很多的彎路。很多法學院的學生,本科畢業後出來後作律師助理,其實,如果想走正道,對於他們來講,也不是很難。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他們有時間,只要他們選擇的方向是正確的,那麼他們肯定是可以成功的。但是,為什麼很少人能成功呢?因為很多人沒有選對方向。    現在很多的年青人都很浮躁----不好好利用時間學習,不好好規劃未來,整天想著不幹活就可以拿錢。我這裡所講的「規劃」是什麼意思呢?我覺得,無論是本科生還是研究生,在畢業之後,確定一個三年到八年的時間段,在這個時間段里,如果按照我所講的方法去做,完全可以成為一個優秀的律師。    做好規劃,選擇正道,每年的收入都會遞增。但是,你規劃的時間為「三到八年」,這個很重要。在這三到八年的時間內你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能力呢?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法律操作能力;第二方面就是拓展案源的能力。    何謂「法律操作能力」呢?就是你能夠寫出高水平的文書,同時,在法庭上,你能夠展現出高超的辯護技巧。律師這個行業的競爭十分激烈。前幾年,有這麼一個案件,是一個關於「黑社會」的案件,當時共有十多位律師一起出庭。這次庭審歷時兩天半的時間,而在一天早上開完庭之後,一名被告的親屬找在場的其他律師,要其他律師幫忙,因為他覺得現在的這位律師沒有水平。最後開完庭,其他律師都有當事人請吃飯,只有那位律師沒有當事人請他吃飯,他「灰溜溜」地走了,因為,整個庭審,他的表現最差。因此,在與其他律師「同台競技」時,你能保證你的法律操作能力,即文書操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在在場的律師中位列前端,這個十分重要。    在「規劃期」內,除了具備法律操作能力之外,談案子的能力、避免糾紛的能力同樣重要。當事人既是你的衣食父母,同時又是你的敵人。曾經有一位老律師講過:「當事人,當時是人,辦完事便不是人!」因此,你與當事人之間的手續很重要。你在辦理與當事人之間的手續時應當考慮什麼問題呢?就是如何做到讓他不會對你產生意見,繼而對你進行投訴;或者,當他想對你進行投訴時,投訴不了。    當然,我並不是讓大家走「邪門歪道」,切忌「顛倒是非」,如果是「必死無疑」,你不能誇下海口,說能「起死回生」。你在接受委託之後,必須竭盡全力地幫助當事人,我剛才所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僅僅是為了防範而已。你收的都是「良心錢」,你絕對是會盡心儘力地幫助他的,如此謹慎地處理當事人關係,僅僅是想保護自己,防止當事人事後找你麻煩而已。    剛才所講的是三到八年的「規劃期」內應如何提升自己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心態問題。如果你整天總是想著幾時就可以下班,如果你是這麼一種狀態的話,那麼,在你擔任律師助理期間,你的「師傅」肯定不會把核心的內容傳授給你。為什麼呢?沒有人想作一輩子律師助理,作律師助理只是為了日後能夠成為一名律師。而正是因為作律師有巨大的收益回報,因此,在成為律師之前,擔任律師助理時的待遇肯定是很低的。    對於待遇,你不應該埋怨,你不要總是想著能像企業一般有確切的上下班時間。作律師,應當有二十四小時投入工作的準備,並非讓你二十四小時工作,但是,你要有二十四小時均能投入工作的準備。    其實,我今天的這份講稿,是我在昨天晚上睡覺之前花半個小時構思出來的,是在非辦公時間完成的。很多管理學的書籍均提到,很多精彩的創意,都是在非辦公時間閃現的,因為,在辦公時間,從事的大多是機械性的工作。因此,我覺得,在擔任律師助理期間,應當具有一種全天候準備投入工作的心態,而且,在與「師傅」相處時,除了考慮生存之外,更重要的是你能否學到東西。如果學不到東西,那麼你的所有付出是白費的,以能不能學到東西作為一個標準,慢慢走向獨立。只要能夠學到東西,即便待遇稍遜一籌也是值得的。與此同時,擔任律師助理期間還要與「師傅」建立一種師徒關係,不要總是談錢的問題。    我用的助手中,沒有一個人與我談過錢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這種關係很特殊,你也相信,你日後是可以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的。其實,律師與助手之間的關係,某種程度上,也是類似於夫妻關係,這種情況下,還談什麼條件呢?律師是幫助律師助理走向成功的,這個與在企業工作不同,在企業中為老闆賺錢的是人才。而什麼是人才呢?對於這個崗位最合適的人便是人才,哪怕你只是一個清潔工人,只要你安安分分,做好你的工作,你在企業中也是一個人才;或許你是一位計算機專業的博士,但是,你在企業里現有的崗位上無法發揮自己的才能,甚至幫倒忙,那麼,這時的你對於企業來說絕對不是一個人才。    律師助理絕對不同於企業員工,因為,因為,律師助理這份工作對他來說是「不合適」的,但是,這是一個必經的階段,而且,只要有機會,他便能有一個質的飛躍,從而走向成功!    對於年青人,我始終不願以「前輩」自居,今天所講也只是與在座各位推心置腹的一次交流。作為年青人,既然大家選擇了律師這一職業,那麼,大家現在便是我們律師這一群體未來的希望。最後,我還是用毛澤東曾經講過的一句話來結束我的演講:「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你們的。你們年輕人,朝氣蓬勃,正在興旺時期,就像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希望寄托在你們身上。」    主持人:大家還是以熱烈的掌聲感謝王律師為我們作了這麼一場精彩的講座。今天講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內容非常豐富,十分具有針對性,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惑的話,現在都可以提出來。    問題一:    王律師,您好!黎巴嫩大文豪紀伯倫曾經說過這麼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處,就可以觸碰上帝的袍服。」有人講此援引為法官職業最終的訴求----良知。誰是法官的法官?我想,是法官自己,是法官自己內心的良知。而我剛才聽王律師說,律師的職業導向是爭取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那麼,我想問的問題是:王律師你秉持爭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這一律師職業的導向,你訴諸的又是什麼?    答:    我想我明白了你的意思,但是,你問得不夠尖銳。我想,你的問題是,我為什麼會選擇律師這個職業。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我的解答對於大家都會有幫助。    我想以我的親身經歷來解答這個問題。在我還在讀研究生時,我們班只有十多個同學,因為當時的研究生比較少,現在只有我一個人是做律師的。在我研究生畢業的那一年,有一個晚上,我從教師回宿舍時,遇見了一位師弟,這位師弟見到我便對我說:「王師兄,今晚我請你吃飯。」我很奇怪,問他為什麼請我吃飯。他說:「你就快畢業了嘛。」我們當時吃的是餃子,在吃飯的時候,他便對我說:「王師兄,你不要給我們丟臉啊。」我很詫異,便問他是什麼意思。他說:「你們班的同學個個都找到了好的單位,只有你選擇了作律師。」    我當時聽完之後,完全沒有感覺,既沒有憤怒也沒有後悔,但是,當時我想了一會兒,我究竟是講真話還是講假話好呢?最後我決定講假話,等一下我會給大家講真話,我當時是這樣回答的:「謝謝關心,但是沒有辦法,因為沒有單位要我,我只能出去當律師了。」那位師弟聽完我的話之後,更同情我了,最後還加了菜。    我出來工作半年以後,回去中大跟老同學見面,在那個時候,我講了真話:「你知道我為什麼會選擇作律師嗎?當時,我發現我們班的同學找工作都很『盲從』,就是隨大流,別人說什麼崗位好,就做什麼工作。我知道我們班的同學有一部分是不適合到政府工作的,他們肯定無法做到處級。你知道我為什麼作律師嗎?因為我喜歡,我適合!我以前喜歡,現在也喜歡,而且我的特點也適合作律師!我認為,職業沒有好壞之分,只要你喜歡,你適合,那麼,你會做得很開心,很快樂。我現在就是盡情的在享受律師職業為我帶來的充實與快樂,而且,我有充分的準備,去承受這個職業給我帶來的壓力與傷痛。自從我們認識以來,你們是否有聽我講過『作律師很累』?絕對沒有!為什麼呢?我已經把律師職業作為我生命的一部分!」    如果在法庭上,我接到電話說,我的一位親人遇到了意外,讓我立即趕去醫院。對此,大家知道我會怎麼反映嗎?我會問:我的親人現在是什麼情況?如果已經死了,那麼,我會關機,然後繼續開庭;如果還有得救,我會向法官提出。或許大家會覺得我過於冷酷,後來,我與我的夫人談戀愛時也跟她講過這個問題,她也覺得不可思議。我的助手在給我開車時有這麼一種感受:如果我們的車在路上與別人產生問題,我們不會討價還價,我們會立即給錢,然後直接走人。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你還花時間在那裡糾纏,於事無補。而車子開走之後,我不會立即責怪司機,當辦完事,晚上回到酒店時,我就會對我的助手說,今天的事情要注意什麼問題。投入以及理性,這個對於律師而言同樣重要。    回到剛才我與我同學的對話,當時我講完真話以後,我的同學便說:「作律師作得好的不只你一個人。」的確,這句話沒錯,但是,每個人都不同,難道我能與姚明相比嗎?我僅僅是與我自己相比。別人做得好是別人的事情,但是,我王思魯如果當時進的是政府,進的是企業,那麼我現在不會這麼風光。人,只能不斷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因此,大家在選擇自己的方向時,「喜歡」、「適合」都很重要。我去年在華工的演講也講過這個問題,問問自己:喜歡什麼,適合什麼?但是,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要動態地考慮問題,不僅是現在喜歡,以後也是喜歡才行。就如談戀愛,千萬不要因為了解而分手。不要常說相識是緣分,緣盡便相分。    喜歡是主觀的,適合是客觀的。是否適合,不能僅僅依靠自己判斷,應該多點跟老師或者有成功經驗的師兄、師姐交流,然後再進行綜合的評估。「喜歡」、「適合」只有簡簡單單的四個字,但是要對號入座,卻難度不小。    問題二:    我有這麼一個問題想請教王律師。王律師您剛才說道,如何與當事人打交道,是律師職業的一個關鍵,而怎樣跟當事人打交道,我想聽聽你的經驗。就是什麼時候說真話,什麼時候說假話,是全說真話,還是全說假話?    答:    大家都是老朋友,請教就不敢當了。你問這個問題,說明你是有良知的。其實,過一段時間我還會有一個講座,就是關於如何拓展案源的,但是,你現在就問了這個問題。    我曾經看過一位著名律師所寫的書,他在書中提到:有些律師犯了這麼一個錯誤,就是和當事人成為朋友;有些律師犯了另外一個毛病,就是什麼案子都敢接。你所問的問題,我現在很難徹底講清楚,但是,後面的講座,我會徹底展開這個問題,在這裡,我只能講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首先,我認為還是回歸到心理方面的問題。跟當事人溝通時,要把握他的心理狀態,你首先要弄清楚,他喜歡什麼東西。有很多律師雖然能力不強,但是他能找到他與當事人的共同點,能迅速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你還應弄清楚,當事人能承受多少的律師費,他相信你什麼,他對你存在什麼擔憂。    其次,你應該努力做到給當事人這麼一種感覺??你是專業的,你是負責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間又是有距離的。我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教訓。以前,有一個老鄉找我幫他打官司,我知道,他的家庭經濟情況不是很好。而2000年到2003年之間,當事人請我吃一頓飯,花銷肯定超過XX元,但是,當時我只讓我這個老兄帶我去大排擋。我的這位老鄉請我吃完飯回去之後,便跟人家說:「王律師沒有水平。」其實,跟當事人相處時,作為律師,你應該綜合考慮你的身份,他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標的。    以上所講的兩個方面在與當事人相處時都很重要,但是,在這裡,一時很難講得明白。    問題三:    我們都知道,王律師您親歷過不少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也打過不少非常漂亮的官司,但是,反過來,王律師您有沒有失敗的經驗,也就是說您有沒有經歷過可以作為教訓的案件?    答:    這方面的案件,我也感受良多,就舉其中一件吧。這個案件當時是在廣州相當有影響的一個案件,根據法律,是百分之一百要放人的,因為,被告的身體狀況,完全符合取保的條件,當時醫院也已經打了報告給看守所。當時,我們已經跟當事人收取了費用,但是,問題出在,我們在收費之後為了當事人便積極的辦案,我們為了當事人,便拿著醫院的證明與看守所進行交涉,而那個看守所的所長(現在已經被查處),他看到我們很積極的辦案,心裡便想:「這麼積極,這些律師肯定收了不少錢,我不能放過他們的當事人。」還以為律師跟他的政敵是朋友。在我們的當事人送到醫院進行鑒定之前,這個所長讓醫生給他打了一枚針,讓他的血壓完全降了下來,因此,無法鑒定出我的當事人有高血壓。    問題四:    我想請教王律師這麼一個問題。開庭的時候,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如果你在開庭之前所提交的書面材料,與庭審時的具體情況對不上號,因此,你有可能在庭上措辭不當,而你在庭上針對具體情況所講的東西,書記員也已經記錄在案,那麼,我想問的是,這種情況下,究竟是以庭前提交的書面材料為準,還是以書記員的庭審筆錄為準呢?    答:    這個問題很關鍵。其實,上午我也與我的助手討論過這個問題。在普通的案件里,是庭審筆錄重要;如果是重大的案件,你所提交的書面意見也很重要。為什麼呢?    因為,普通的案件,庭上的三位就可以決定案件的結果,而三位法官一般會直接看庭上的情況作出判斷。如果是重大的案件,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在這種案件中,我們一般採取這樣的方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的書面材料中長篇大論,但是,在庭上少點說話。這與普通案件相比,完全是兩種不同的風格。為什麼在重大的案件中,書面的材料重要呢?因為書面材料會入卷宗,甚至會通過經辦法官的審理報告體現出來,而經辦法官的審理報告是提交給審委會的。如果僅僅憑藉庭審上所記錄的東西,法官採取「拿來主義」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法官手頭的案件也很多。    因此,我們平時在提交書面的材料時,應該考慮一些心理學的因素,即你所提交的辯護詞,後面法官在形成判決書時能否「照搬」,這個很重要。我們有過這樣的經歷,那是一個合同詐騙案,最後的結果是無罪,而這個案件最終的判決書便是我辯護詞的翻版。    因此,我認為,在重大的案件中,書面材料發揮的作用是相當之大的,而在普通案件中,庭審的記錄則更為重要。    同時,你剛才還提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即在庭上說錯話這種情況。我的特點是,在庭上不會作記錄。但是,我不作記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庭前已經做好充分的準備,而且已經仔細閱讀完所有的材料。    有時候,在法庭上若冷不防出現一個新的證據,這種情況下,你的反應能力很重要,狀態也很重要,特別是當有證人出庭的時候。在有證人出庭的案件中,你的講話力度,你的眼神可以怎樣影響證人,從而使他以如你所設想的方式來回應你的問題,這個與你的反應,你的經驗以及你庭前的準備,都有莫大的關係。    如果你在法庭上,害怕因為說錯某句話而對案件結果產生影響,或者,擔憂書記員記錄不全面,那麼,你在兩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在開庭之前,你先把書面的材料交給書記員並對他說:「為了方便你的記錄,我先把提綱交給你,我在庭上所講的基本以這份提綱為準。」對此,書記員也會「欣然接受」。另外,你可以再跟書記員溝通,你可以這麼說:「我知道庭審時,法官挺辛苦,而你記錄也很辛苦。我在法庭辯論階段會縮短我的發言時間,麻煩你到時幫我記錄這麼一句話,『以書面意見為主』。」這樣以來,就相當於將庭審筆錄與辯護詞聯繫起來,形成一種交融互動。而如果你在庭上沒有提及的東西,如果你想在開完庭之後補充到庭審筆記中,書記員是可以拒絕你的。    問題五:    王律師,您好!您剛才講到,如果是通過正常的途徑,只要你努力,同樣可以獲得成功,那麼,我想請教您的是,作為一名女性,從事律師這個行業,按照你剛才所講的正路去發展,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答:    你所問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女性從事律師這個職業,有幾方面的因素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是法律方面的因素。女性相比較於男性,她更為細心。因此,在婚姻、房地產這種對於法理方面要求相對較低,但比較強調細緻這種特點的案件而言,女性是比較有優勢的。    其次,在業務方面,女性偏重於非訴訟業務。需要在法庭上進行激烈抗辯的訴訟業務,女性當然也要具備這方面的經歷,但不能以其為主。    再次,對比男性,女性在家庭問題上也有很大的特殊性。如果在你的家庭於事業中間尋找一個平衡點,這是一個對於女性律師而言十分重要的問題。女性可以按照我所講的正道發展得很好,但是,女性可以使用一些的公關手段。現在很多女性之所以能夠成功,並非是依靠出賣自己的,當然,有這種情況。但是,現在這個社會是父系社會,女性想要征服男性有很多的辦法。迅速拉近距離,然後溫柔一推。迅速拉近距離,讓對方敬重你。這個需要通過你的衣著,你的談吐來表現,也就是說,我並非來者不拒,我有原則,同時大方得體。而通過你的言行,作為男性也很清楚??絕對不會對這樣的女性產生什麼樣的想法。    還有,就是你擔任律師助理時選擇所跟的律師很重要。律師,畢竟屬於這個社會中比較特殊的群體,各種各樣的律師都有。因此,作為女性,找「師傅」要找對路。如果你找「師傅」找不對路,那麼,你有可能三個月換一次,為什麼呢?因為,他讓你去喝酒,你不依,他便把你換掉。每個律師的風格都不同,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所跟的律師很重要。    問題六:    王律師,您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律師經商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答:    律師從商有優勢也有劣勢,優勢在其它地方講過,今天就講劣勢吧。因為,經商講求一種靈感,同時,還講求數字管理,而非文字管理。經商的人對數字是很敏感的,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文字的內容是很少的,而數字卻往往是十分具體的。但是,法律人需要的是一種理性思維。    由於我的夫人本身就在經營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因此,我對此也有很深的感受。律師工作與管理工作需要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律師強調的是辯論、勝敗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經商則強調一種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對錯或是否有理由,強調的是數字。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思路。    基於這種差別,我有這麼一個觀點,為什麼有很多律師在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時,企業不採納這些律師的意見呢?就是因為這些律師的視角出現了問題。不是因為企業不知道風險的存在,不是因為企業不重視法律,而是企業不尊重你律師的意見。因此,律師的思維要轉變,作為律師,你要清楚??法律這招棋,是幫助企業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如果律師是將法律作為一種管理手段來為企業提供意見的,那麼,企業肯定會採納。    不錯,的確存在一些律師經商是成功的。但是,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這些人他本身就不喜歡律師這個職業;另外,還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他所經營的企業是與法律密切相關的,比如一些中介公司或者一些諮詢公司。    對於如何使法律受到企業重視,在我明年出版的《管理學視角中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創建》中會詳細介紹。其實,包括我自己,也經歷過這麼一種思維轉變的過程。在現實中,很多的糾紛,從法律人的視角出發,是這樣處理問題的:兩個人打架,調查清楚之後,對於有錯的那個人,進行處分。但是,如果是企業管理??不管對錯,怎樣處理是讓企業損害最小的,就按這樣來處理。    作律師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則是利益至上,這是兩種不同的思維。    問題七:    王律師,我還想向您再請教一個問題。其實,在講座開始之前,我就已經準備問您一些有關技巧方面的問題,但是,聽完您剛才的演講之後,我驚人地發現,你所講的涉及很多方面的內容。其實,有這麼一個問題一直困惑著我,我現在剛畢業半年,而有很多學弟學妹也都問我這個問題。我希望您能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您是從一所比較不錯的學校的法學院畢業的,您是否會選擇多花兩年的時間再去深造,以適應社會的要求,還是說您會選擇出來,將這兩年的時間花在學習實務上呢?您剛才也談到,對於一個有理想有激情的年青人而言,剛出道時,選擇「師傅」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夠跟您這樣一位出色的律師學習,當然是最好的選擇之一,但是,如果您對律師助理的要求是研究生學歷,而求職者又是一位富有幹勁而且有熱愛法律的年青人時,您是否會選擇他呢?    答:    其實,我們在用人的時候是商業化的,是使用本科生好還是用研究生好,是根據供求關係進行利益考量從而決定的。這是第一個問題。    而關於是繼續讀研究生好,還是直接出來工作好,這個問題很複雜。而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麼看待的:    如果你在本科階段無法找到比較理想的工作,而你又具備繼續深造的條件,那麼,繼續讀研究生對你來說是更好的選擇。但是,讀研究生怎樣個讀法很重要。是否經歷過研究生階段,對於一個人而言還是有所差別的。這個問題今天早上我跟我的助手也溝通過,原話是這樣的:「最近我看過一些專門研究勞動法的律師的一些網站。這些網站有這麼一個優點,就是裡面的法規政策很全面、很系統,同時,裡面還有很多解讀性的案例以及文章。但是,除了優點之外,這些網站存在兩大問題----首先,視角錯誤,導向錯誤。他們並沒有弄清楚,律師不是法官,律師是利用法規幫助當事人規避風險,實現利益。企業需要的是你為他解決問題,而並非要你解釋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其次,力度不夠,很多東西僅僅是『蜻蜓點水』。如果是一位重量級的實戰派大律師,功底十分紮實,他為主辦理的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業務,當你讓他辦理有關海事的業務,可能他會花多一點時間,但是,收到的效果,肯定比那些專業基礎不紮實的所謂『專業律師』處理案件所收到的效果要好。」    基礎是十分重要的。高手過招,頂級的法庭辯論,是沒有法條的。最高水平的法庭辯論與最低水平的法庭辯論,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法條。當然,對於法條的理解出現問題時,那是肯定要談論法條的。    一個案件接手過來以後,如何確定一個方向,如何進行辯論,取決於律師認知問題的高度,但是,這個並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總而言之,我認為,有條件的話,還是選擇讀研究生比較好。因為研究生的基礎相對於本科生而言,會更加紮實。    主持人:時間過得很快,又到不得不跟王律師說再見的時候。或許大家心中還有不少疑惑,但是,無論如何,王律師今天為我們帶來的這場精彩講座,無疑將使大家在以後的工作與學習中受益匪淺。讓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感謝王律師今天為我們所做的精彩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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