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森:中國古代為什麼不會「錢到用時方很少」
文 | 韋森
貨幣,是人類諸社會中商品交易的媒介,實際上也是人類社會進入國家狀態後任何疆國和社會都會自然產生的制度構件。在世界歷史中,人們要進行商品交換和服務的交易,各國的國王、皇帝、元首、執政官乃至王室和政府,要支付他們的軍官和士兵的軍餉,乃至大臣、臣僕、衛士乃至官府工匠的奉酬和封賞,國王和政府徵稅收,富商、豪強要支付他的僱員和僕人的報酬,乃至不同國家之間的戰爭賠款,大都需要用貨幣(當然也有實物財富)來完成。由此也可以認為,沒有貨幣,任何一個人類文明國家和社會幾乎都不能正常運作(當然,在歐洲中世紀的黑暗時期——約公元410年—754年——在一些歐洲王國中幾乎沒有商品交易時,貨幣也基本上不用),沒有貨幣,也就沒有真正的工商業貿易和經濟增長。也可能正是因為這一點,2600多年前,差不多在同一個時期,西亞的呂底亞王國(Lydia)、古印度後摩揭陀王國以及春秋時期的中國出現了貨幣。在之後的兩三百年中,幾乎所有文明古國均出現了金屬鑄幣。到現在,可以說沒有一個國家不使用貨幣。
然而,儘管在超越5000年的人類社會歷史文明中,各國和各社會幾乎都或早或晚地產生了各種各樣的貨幣,各國的貨幣本身也有各種各樣的存在形式,但是通過長時段、大範圍的世界貨幣史的比較研究,我們卻初步發現,在地處東亞大陸的中華文明中卻產生和演化出了一完全獨特的貨幣制度,這種中華貨幣制度與西方各國和世界其他國家均不同。從表面上看,在西方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鑄幣主要是金銀鑄幣,而只有較短時期實行過銅鑄幣且銅幣也主要是輔幣;而中國則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主要採取的是銅鑄幣,以及宋元以後實行一段時期的紙幣和一直到清末的稱量金銀貨幣(主要是白銀。按千家駒、郭彥崗先生二位中國貨幣史家的研究,中國歷史上王朝更替頻繁,貨幣制度混亂,用以製造貨幣的幣材曾達有二十多種,見《中國貨幣演變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42—245頁),但實際上這種中國的歷史上各朝代中的銅鑄幣、紙幣、金銀稱量貨幣,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貨幣制度有著根本的制度差別(只是進入20世紀後,世界各國的貨幣制度才大致趨同)。中國和西方各國不同的貨幣制度,也反映出了在兩三千年的歷史中中國與西方各國不同的社會制度演化路徑。在《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3頁)這部巨著中,中國貨幣史大家彭信威先生曾說:「中國的貨幣,不但產生的早,而且獨立成為一種貨幣文化。」「中國貨幣的發展,脈絡很清楚。基本上沒有受外國文化的影響。我們不談貝幣,因為全世界各民族,差不多都用過貝殼,所以不能說誰受過誰的影響。中國最早的鑄造貨幣,除銅貝外,要算刀、布和圜錢,而最重要的是方孔的圓錢。」彭信威先生也認為,中國獨特的中國貨幣文化,則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特徵:「中國的社會,自秦漢以下,兩千多年沒起本質的變化。」(同上,第4頁)在這本書的「緒論」中,彭信威先生總結出了中國古代貨幣制度的四大特徵:第一,貨幣的各種職能,在中國不能集中於一體:金銀在中國,自古即是寶藏價值的工具,但中國古代沒有鑄造金銀幣,也不用金銀為流通手段。「歷代雖有金銀錢的鑄造,但這金銀錢,只具備貨幣的形式,目的不是為流通。」銅錢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貨幣的各種職能,「因此中國的銅錢的性質,從它的購買力的變動一點上來看,是介乎金銀幣和不兌現的紙幣之間的。這是中國古代貨幣的一個重要特點」(同上,第5—6頁)。第二,是銅鑄幣鑄造和流通的地方性。「古代錢幣的鑄造,是由各地辦理。先秦的刀、布,是由個城邑鑄造,幣面多標明地名。唐會昌年間的開元錢,明朝的大中,洪武等錢,以及整個清朝兩百多年的錢幣,都是由各州,各省或各局分鑄,錢背有州名、省名或局名。就是清末到民國年間的新式貨幣如銀元、銅元和鈔票,也由各省鑄造發行。」(同上,第6頁)第三,中國貨幣的鑄造一向用手工,即用范鑄,式樣精美,鑄幣技術也不斷進步。「在封建統治者的橫徵暴斂之下,許多善良的老百姓也被迫從事私鑄。漢武帝時犯私鑄罪判死刑的有幾十萬人,參加私鑄的有數百萬人。唐乾元二年,單是長安城中因盜寺觀銅像和銅鐘來鑄錢而被打死的就有八百多人。」(同上,第7頁)歷朝歷代,私鑄和私銷鑄幣是非法的,卻難以禁止。但「事實上,歷代政府所禁的是私鑄,而不是私錢的流通」(同上,第7頁)。第四,中國貨幣制度的第四個特點是,主要錢幣的重量從長期來看幾乎是穩定的。「這種情形,在別的國家是少有的。」因此,前朝的鑄幣,在後朝還使用,漢代的五銖錢,在清末還有流通(同上,第8—10頁)。為什麼會如此?今天看來,這主要與中國兩千多年的鑄幣幾乎主要都是銅鑄幣有關,因為銅的儲量和產量在中國比較大,銅不像金銀那樣稀缺和有人們所認為的內在貴金屬價值,一旦鑄造出來,除非被一些皇帝命令(如元朝一段時期)所收歸和熔毀,就可以跨朝代和地區流通。彭信威先生所總結的中國古代社會的鑄幣的這四個大致特徵,實際上反映了古代中國在其兩三千年的歷史演進中,實際上產生並演變出一個與世界其他國家完全不同的貨幣制度。當然,彭信威先生也曾認為,「用現代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的貨幣,是沒有制度可言的」。他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古代的貨幣「既沒有主幣和輔幣的關係,也沒有什麼本位制度」。但是他也認為,如果放寬尺度來說,中國「歷史上的各種措施,無論怎樣混亂與不合理,都可以是一種制度」(同上,第5、6頁)。那麼今天站在21世紀,用現代經濟學的分析視角,我們能看出中國古代貨幣制度與世界其他國家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呢?這些不同,今天又能否幫助我們真正認清貨幣的本質以及貨幣在人類社會與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為了弄清這一點,我們不妨對中國歷代(我們這裡是指到中華民國之前)的貨幣制度做一個鳥瞰式的回顧。在《中國貨幣演變史》這本專著中,千家駒、郭彥崗先生從鑄幣形式上把中國鑄幣史分為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秦以前的商周時期已經逐漸形成貨幣,春秋戰國時期,貨幣經濟大發展,出現了布、刀、圜錢和楚幣四大貨幣體系,而統一於秦半兩。漢承襲秦制,九次改鑄幣錢,才摸索出比較合用的『標準錢幣』。第二階段,為五銖錢體制時期,從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起到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止,共計738年。其間有兩次較大變動,即王莽復古改幣制,北周的布泉和五行大布等錢。……第三階段,為通寶體制的時期,從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起到民國初年,約1300年。從此不再以錢的重量作為錢的名稱,並冠以歷朝皇帝年號或朝代名稱。明清兩代改稱錢制,實質和形制都不變。第四階段,為銅元制時期,從清末到北伐前,約30年。」(見千家駒、郭彥崗前引書,第244頁)這裡,千家駒和郭彥崗僅僅是從銅鑄幣的形式來劃分中國貨幣的發展階段,但是如果把宋、元、明時期自發演變出來的紙幣和金銀稱量貨幣考慮進來,我個人覺得應該把中國的貨幣制度史劃分為五個階段,即在第三個階段「通寶時期」後加上一個元明清時期的紙幣、金銀(主要是白銀)稱量貨幣與鑄幣混同使用的階段。下面我們就對這個五個階段的中國貨幣制度史做一簡要回顧,從中梳理出中國貨幣制度與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的貨幣制度的一些根本性區別。首先,從已經出版的中國貨幣史和經濟史的文著來看,幾乎大家都認為中國的貨幣出現很早。千家駒和郭彥崗甚至認為中國在夏代就產生貨幣了。而持這種最早中國貨幣產生觀的學者實際上都把貝殼當作貨幣。雖然彭信威先生也認為中國早期的貨幣形態是貝幣,但他認為:「貝幣在中國的演進,大概經過兩個階段:先是用作裝飾品,這應該是殷商以前的事;其次是用作貨幣,這大概是殷代到西周之間的事。」(同前引書,第10頁)1953年,在河南安陽大司空村的商代晚期墓葬中發現了「無文銅貝」,以及1971年在山西保德地區也發掘出了商代的「銅貝」,據考,這些銅貝約是在公元前14至前11世紀被鑄造出來的,故近些年在中國鑄幣史學界有一種說法,中國的鑄幣在公元3000多年前的商代就出現了,這要比西亞的呂底亞要早六七百年。彭信威先生在《中國貨幣史》中也認為,「中國在公元前10世紀以前就有雛形的鑄造貨幣了」;並認為「無論如何,中國鑄造貨幣的起源,並不晚於外國,可能是世界最早的」(見該書第2頁)。當然,彭信威先生注意到,近些年出土的一些殷商時期的銅貝,「不一定都是貨幣,有些僅僅是裝飾品,有些可能是用來殉葬的」(同上,第19頁)。如果說殷商和西周時期的貨幣到底如何今天我們仍然不是很清楚的話,那麼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銅鑄幣廣泛流通,就無可爭議了。按照彭信威等中國貨幣史家的研究,春秋戰國時期的銅鑄幣,有四個體系,即布幣、刀幣、圜幣和所謂的蟻鼻錢(楚國)。秦兼并統一中國後,開始無暇整頓貨幣,六國地區仍沿用各自的舊幣。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皇帝頒布了貨幣改革令,以「秦法同天下之法,秦幣銅天下之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半兩錢為下幣。黃金單位為鎰,每鎰20兩,用於大額支付和賞賜。秦半兩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秦統一貨幣的核心,是「貨幣王室專鑄」,即把貨幣鑄造權和流通管理權用貨幣立法的形式收歸「中央政府掌管」(千家駒、郭彥崗,前引書,第23-24頁)。這種「貨幣王室專鑄」的思想和制度,影響了之後兩千多年中國的貨幣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秦始皇統一貨幣,也是一種貨幣形制的改革和定型,即把中國原始形態的刀幣、布幣、貝幣、圜幣、蟻鼻錢,統一於方孔圓形的半兩錢銅鑄幣之下。半兩錢形製為圓形方孔,重12銖(中國古代規定1兩為24銖,故稱半兩錢)。儘管秦始皇統一中國貨幣於半兩錢,且半兩是個重量單位,彭信威先生根據他所能收集到的64枚秦半兩錢鑄幣的實際考察,卻發現枚枚不同:「最輕的只有六公分(克)許,最重的在二十公分許」,「平均約十公分(克)許」。(同上,第57頁)西漢銅錢,開始承秦制,仍以重量為名稱,並一段時間允許民間鑄錢,錢制較亂,以致出現重僅一克的莢錢。西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朝廷在中原開始發行五銖錢,從此開啟了漢五銖錢的先河。一直到東漢末年為止,除了中間有些小的變動(例如王莽統治時期幾次復古改幣制)之外,西漢、東漢上下四百年內,五銖錢一統天下。五銖錢奠定了中國硬通貨鑄幣圓形方孔的傳統。西漢時開始流行五銖錢制,通行了738年,直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開始鑄造開元通寶起,中國的錢就不再以重量為名稱了,而改稱寶。開元意思為開創新紀元,通寶的意思是「通行寶貨」,以後歷代沿用,並常在「通寶」二字前冠以年號、朝代或國名。從唐朝起到民國初年,這種錢制實行了約1300年。開元通寶發行後,「史稱輕重適中,人民樂用,從而驅除一切古錢和私錢,出現了『良幣驅逐劣幣』的局面。終貞觀之世,開元錢製作精整,幣值穩定,購買力也較高,一斗米僅值三文錢」(千家駒、郭彥崗,前引書,第47頁)。但是,自唐高宗後,因對外戰爭和對內平亂,導致朝廷軍費支出龐大,財政匱乏,便開始鑄造大錢,但法定以一當十,甚至當五十,導致幣制大亂。
隨之,民間私鑄錢質低劣輕小的惡錢泛起,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到五代十國時期,各國又在自己鑄造大錢,使貨幣制度更加混亂。到了宋朝,在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開始初鑄「宋元通寶」,有仿唐開元通寶來開闢新紀元的意思。到太宗太平興國年間,宋開始鑄造「太平通寶」,從此開始了中國鑄幣史上按年號鑄錢先例。「總計北宋9帝,改了35次年號,鑄了27種年號錢和3種非年號錢。南宋7帝,改20次年號,鑄了18種年號錢及3種非年號錢。」「宋錢製作精,書法佳,錢大小不變,成色卻暗中降。這就是窮途末日的宋代錢法。」(同上,第57-59頁)公元1206年,蒙古族鐵木真統一大漠南北,建立蒙古汗國,公元1271年定國號為元。忽必烈在入主中原後,確立紙幣本位制,參用白銀,禁用錢幣和銅器,多次將前朝銅鑄幣收歸官府,開啟了中國貨幣制度史上的第三個階段,紙幣與稱量白銀共用的貨幣制度階段。但是,由於元朝廷官府濫發交鈔,幣制急劇下跌和惡性通貨膨脹,民間仍用銅錢進行市場交易,最後官方也不得不鑄造一些銅錢。如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鑄「至大元寶」「至大通寶」大錢,且規定歷代銅幣都可隨大錢通用,並特許原有的銅幣折二、折三或當五使用。但到公元1312年,仁宗又廢止銅幣,到順帝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元則再鑄銅幣。在民間,為了應付元朝的惡性通脹,實際上已經用稱量白銀(銀錠)做貨幣。但是,元朝的這種錢鈔與白銀並用的貨幣制度,最終導致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極致的惡性通貨膨脹,也加速了元朝的滅亡和最終的改朝換代。
明初,朱氏王朝在貨幣制度上開始沿用元制,用錢不用鈔,禁用金銀交易,後改為錢鈔並行,以鈔為主,錢為輔。但到明中後期,明朝錢法大亂。明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寶鈔不能用,隨即恢復鑄錢。在明朝朝廷試圖恢複錢幣的同時,民間交易則只用銀錠,致使官府屢禁不止。明朝中後期的海外貿易,導致大量海外白銀流入中國,加速了中國貨幣的白銀化過程。英宗正統元年(公元1435年),朝廷取消禁銀令,銀錠正式成為法定貨幣。隨之,「田稅、徭役、商稅、鹽稅、關稅和其他稅收,都折收銀兩。……實行『一條鞭法』稅制後,用銀更為普遍,各種稅收一律征銀,並退管代役銀,官俸和國庫開支也用銀支付,民間一切商品都用銀計價,即使小額支付也用碎銀或銅錢」(同上,第130頁)。中國經濟隨之進入了一個錢幣和稱量白銀為主貨幣的時代。
1640年滿清入關,建立了大清王朝。「清朝的幣制,大體上是銀錢平行本位制;大數用銀,小數用錢,和明朝相同,只是白銀的地位更加重要了。銅錢和銀兩之間,起初千文一兩的比價,隨時增減錢的重量,來適合銀和錢的市場比價。」(彭信威,前引書,第557頁)但到鴉片戰爭後,隨著白銀的大量外流,銅錢銀兩之比大幅攀升,曾到兩千文以上一兩白銀的水平。在清代,滿清朝廷出於平叛和鎮壓農民起義的需要,軍政開支不斷猛增,朝廷財政入不敷出時,也曾靠印發紙鈔來解決其財政需要。「清朝發行鈔票,分為三個階段。一是順治年間的寶鈔,二是咸豐年間的官票寶鈔,三是光緒、宣統年間的銀行兌換券和各式舊鈔。」(千家駒、郭彥崗,前引書,第159頁)這種發鈔,實際上是清朝政府向老百姓增收的一種新稅和向全社會借的一種不需償還的「債」。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發行的紙鈔數額比較少,朝廷也比較謹慎,影響也不大,流通10年後,到南明滅亡後就停止流通了。咸豐三年間(公元1853年)的發鈔則是在遭受第一次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運動的打擊後朝廷國庫虧空而採取的急救良方。在清廷國家衰敗、社會危機四伏、政治腐敗無能,政府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咸豐官票寶鈔濫發的結果,自然是鈔價大跌,物價大漲,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最後寶鈔幾乎淪為廢紙。到同治初年,朝廷通令各省課稅只收實銀,停止收鈔,咸豐時期的惡性通脹才逐漸平息。從黃金和白銀作為貨幣來看,儘管在唐宋時期,黃金和白銀就作為支付手段和貯藏手段發揮了某些貨幣的職能,如在政府賦稅,捐獻、賞賜,軍政開支、賄賂、謝禮等方面有用金銀,宋代的官吏俸給和軍餉也有用銀的來支付的例子,但直到明代,隨著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稱量白銀才真正成為市場交易、政府稅賦和支付官吏俸給的主要貨幣。儘管在明代中後期白銀已經成為主幣,但中國並沒有出現自己的銀鑄幣。據考,在15世紀,外國銀元已經開始流入中國。到了晚清時期,國外銀洋大量流入中國,在市場上開始流通,中國一些銀號開始製造銀餅。到光緒十四年(公元1888年),廣東銀元局開始鑄造銀元。由此,中國的貨幣制度走向了第五個發展階段,即金銀複本位制下的銀元和銅錢並用的貨幣制度階段。這個階段實際上到國民政府1933年「廢兩改元」和壟斷髮行紙幣才結束。通過簡要地回顧一下中國貨幣史,我們發現,儘管世界各國都用貨幣,從古代到近代社會都用鑄幣,但是中國的貨幣與西方各國的貨幣制度有根本的區別。其主要區別之一是,在兩三千年的世界貨幣制度史上,歐洲、西亞、中亞、北非、南亞乃至美洲大陸地區歷史上的疆域國家中,主要是用金銀鑄幣做貨幣,而使用銅幣的很少,且有也是主要是輔幣,而中國在其兩三千年的封閉帝國中,主要是用銅鑄幣,而稱量金銀只是在一些方面發揮了支付手段和貯藏手段的部分「貨幣職能」,且直到晚清之前,基本上沒有出現真正用於市場交易的交易媒介的金銀鑄幣,到明中後期和清朝時期,即使白銀被主要用來作為市場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的主幣,但也是用稱量銀餅、銀粒和元寶,而不是銀鑄幣。
為什麼會如此?為什麼中國歷史上的皇帝不像西方的國王、君主和政府那樣鑄造金銀鑄幣?在貨幣史和經濟史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這主要是中國古代是一個缺少金銀的國家,而中國銅的儲量比較豐富,且銅的開採和冶煉鑄造技術發展得比較早。現在看來這一說法並不完全成立。這裡有兩個理由:首先是,儘管古代美索不達米亞、西亞的呂底亞王國、義大利半島、古羅馬、拜占庭帝國,乃至後來的東歐的地區很早都發現金礦,但是按照美國金融史學家彼得·L. 伯恩斯坦(Peter L. Bernstein)在《黃金簡史》中的研究, 歐洲本身的金銀產量並不多,「歐洲經過3000年的發展,到公元1500年,歐洲境內以各種形式——鑄幣、貯藏品以及各種裝飾——保有的全部黃金數量可以用一個2立方米的體積來容下」(見Bernstein前引書,pp.109-110)。但這並不影響古從呂底亞王國、希臘一些城邦國、古羅馬、馬其頓王國、拜占庭帝國,以及一些歐洲其他國家採取金鑄幣或銀鑄幣。反過來看,按中國古代的典籍和史書記載,中國古代王朝的黃金和白銀並不缺少。譬如,據千家駒、郭彥崗的研究,「單就《漢書》中記載的賜金數九十萬斤,摺合[今天]276,335公斤,即276噸強」。他們還估計,漢武帝時,全國有金百萬斤,皇室藏50萬斤。到東漢時期,社會黃金貯藏量也不少,如董卓死後,其郿塢居所中有黃金兩三萬斤,白銀八九萬斤。另光王莽庫藏的黃金就高達60萬斤(見千家駒、郭彥崗,前引書,第116-119頁)。彭信威先生也曾對公元前後西漢和羅馬帝國的黃金財富進行了估算,他認為羅馬帝國的黃金儲量大致也就有179100公斤,顯然沒有中國兩漢時期的黃金儲量多(彭信威,前引書,第108頁)。這顯然不能證明說中國因缺少金銀而沒有鑄造用於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金鑄幣和銀鑄幣。彭信威先生還追問道:為什麼在盛用黃金的西漢不鑄造金幣呢?他好像沒給出答案,但他認為至少是不能從當時的幣制混亂來進行解釋的。現在看來,與其問為什麼中國古代歷代王朝並沒有鑄造用於市場商品交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金幣和銀幣,不如反過來問為什麼中國從秦半兩、漢五銖錢和從唐代之後到晚清的通寶錢而基本上都是用銅鑄幣?這看來還與中國獨特的社會制度有關。因為,儘管貨幣同樣是用於市場商品和勞務交換的一個工具,但因為從秦漢開始,中國就形成了一個皇權專制一體的大一統的國家制度。在這種傳統中國社會中,實際上是奉行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無剛性私產制度的一個專制社會。個人的私有產權制度在傳統中國沒有完全形成,人們的個人權利意識也沒有生成。加上從秦漢王朝到晚清,中國曆朝歷代皇帝所基本上實行的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中國數千來基本上是一個市場貿易相對較少的自然經濟。這反映在中國曆朝歷代的貨幣制度上,雖然可以認為貨幣源於商品交易和債務支付,但一旦作為一個國家的貨幣制度,實際上成了皇帝和政府為了有限地發展經濟,富強國家的一個工具和手段。故從春秋各國鑄銅幣,到秦始皇統一中國貨幣秦半兩,再到西漢時期的五銖錢制和唐帝國開始的通寶鑄幣,貨幣的鑄幣權全被壟斷在國家手中,屢屢禁止和乃至通過處極刑和殺戮來禁民間貨幣私鑄。這是中國古代經濟學思想中的「貨幣國定論」的起因。由此看來,在兩三千的歷史上,與其說作為中國曆朝歷代的銅鑄幣主要是用作商品和貿易的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以及債務清償手段,不如說是皇帝和官府為維持王朝運作的一個工具。貨幣被鑄造出來,首先是通過朝廷支付自己大臣、官吏、和工匠傭人的俸祿、酬勞以及將軍和士兵的軍餉而投向社會流通的,然後,皇室和這些「吃皇糧的人」再從朝廷領得官俸後,再從市場上購買自己各自的所需,從而把貨幣投入市場流通循環,讓民間進行有限的商品交易,農民將糧食和農產品到市場上換得貨幣,也部分參與了貨幣流通,最後再通過稅收把貨幣部分收到朝廷官府,然後再通過俸祿、軍餉和朝廷購買的實物花費而流向市場,完成貨幣一輪又一輪的循環。若遇戰爭,朝廷又屢屢通過新增鑄幣和通貨貶值來對全社會進行財富收刮。由此看來,在中國的歷朝歷代王朝中,作為市場貿易和商品交換中流通手段和支付的貨幣,只是整個貨幣流通的一個環節。貨幣主要功用則皇帝官府維持社會運作和從民間汲取其生存物資的一個工具。既然作為國定和國鑄的貨幣從本質上是皇帝和政府從民間汲取生存物質和財富的一種工具、一種手段,那為什麼他們還要用被認為具有稀缺價值的貴金屬來做鑄幣呢?既然鑄幣是作為皇帝和國家的意志來鑄造來發行的,那為什麼不用不相對稀缺因而鑄造和發行成本較低而又有皇帝法律意志所確定的「法定銅鑄幣」來做貨幣?鑄幣成本與貨幣標量值之間的差額越大,用今天的話語來說,朝廷和官府從中攫取的「鑄幣稅」就越多。這應該是歷朝歷代皇權不受約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疆國上在兩千多年的時間裡採取銅鑄幣的主要原因。歸根結底,在中國數千年採取一種獨特的皇權無限,個人沒有法律保護的權利,剛性的私有財產制度沒有生成,且非常有限的市場貿易這樣一種獨特的中國傳統社會中,用銅鑄幣是一種必然的制度選擇後果。反過來看,在西方和世界其他社會和文明中,儘管皇帝、君王和軍事首領從表面上看也與傳統中國社會一樣要用金屬鑄幣來支持皇室開銷、宮殿城堡營建,乃至官員的俸祿和軍餉,但是,因為一開始皇帝君王們就用有其「真實內在價值」的黃金和白銀貴金屬鑄造貨幣,他們對民間和商人的攫取和掠奪實際上是有限的(而不像是在中國皇權專制政府中這種攫取和掠奪完全是取決於皇帝和官府的意志而幾乎是不受限制的),甚至可以在一定時期看成是一種「交易」和交換:我為你服務,你取我的商品和財物,要給我足值的貨幣。這本身就意味著皇帝和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也存在真正意義的財產和個人勞動能力的私有。這才是中國古代社會的貨幣制度與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區實行金銀鑄幣的國家的貨幣制度的本質區別。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人類社會的貨幣現象,我們就能發現現有經濟學理論和現有貨幣理論的一個缺環了:貨幣本身不僅僅是一種市場商品交易的一般等價物和流通手段,而且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國王和政府與民間市場進行「交易」的一種工具和手段,是皇帝與臣民,國家與社會博弈的一種產物,一種工具。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明代中後期在中國實行用稱量白銀做貨幣,以銅鑄幣做輔幣,實際上是民間富商、百姓與皇室政府進行貨幣選擇博弈、以對抗朝廷官府不受限制的權力和任意攫取掠奪社會財富的一種制度均衡。從這個角度來看人類貨幣的本質,貨幣的債務起源說,貨幣的物物交換自發產生說,似乎都不是太重要的問題了。貨幣是在人類到了有市場交易的社會階段中的一種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媒介,一種支付信用和手段,實際上是完成人類經濟社會運作的一種制度構件。在《法理學講義》中,亞當·斯密說:「貨幣有兩種用途,一為還債,一為購物。」(見《亞當·斯密全集》中文版,商務印書館版,第6卷第208頁)斯密簡單平實的這句話,卻道出了任何社會的貨幣的本質。貨幣,不管是以金銀塊、金銀鑄幣、銅鑄幣、紙幣的形式出現,還是以現在的電腦數字存在,一旦創生出來,一是用於支付(國王和政府支付官吏和行政勤雜人員的薪酬和軍事的軍餉可悲視為為國王和政府服務而支付的勞務「欠債」)人們之間的債務,一是用於物品和勞務交換。西方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歷史上用金銀鑄幣做貨幣,中國傳統社會用銅鑄幣做貨幣,實際上都在完成貨幣的這兩種職能。貨幣作為財富和價值儲藏,就像今天貨幣經濟乃至信用經濟中生髮出來的一個獨立金融市場和有價證券財富一樣,實際上是貨幣本身的一種異化。不同的是,西方用黃金和白銀做貨幣,黃金和白銀的稀缺和內蘊價值本身就是對君主和政府從民間任意攫取財富的一種限制,而古代中國在兩三千年的貨幣制度演變過程中,皇帝和政府強制用法定銅幣做鑄幣,實際上與紙幣一樣一開始就是一種「Fiat Money」,只不過一個是紙質,一個是用不易損壞和保留的金屬銅因而鑄造和製作成本更高一點而已。由此我們也可以認為,中國的貨幣制度,從春秋戰國鑄幣開始,就是一種帶著皇帝與政府意志和命令的「Fiat Money」。不管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貨幣的起源如何,無論是用貝殼、大石輪、牛羊、布帛、金銀塊和銅塊,金鑄幣或銀鑄幣、銅鑄幣、鐵鑄幣,乃至紙幣等多種形式,到了20世紀人類的現代社會中,世界各國的貨幣制度和貨幣創造機制正在趨同。人類諸社會正在從近代的金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的紙幣制度向無任何錨的電子數字貨幣制度演進,而這種無錨的電子貨幣也正在向貨幣本身作為債務清償和完成物品和勞務交易比例的一種記賬貨幣的本質回歸。但要命的是,在任何社會中,作為記賬數字比例的貨幣都不是一個常量,而是由皇室、政府、造幣局,央行、商業銀行乃至個人(如現在已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是一種合法貨幣的比特幣的創造者)所能創造的一個變動不居的量。這種貨幣量的變動不居,又在社會經濟運作中的通貨膨脹、通貨緊縮、物價漲跌乃至經濟繁榮和蕭條的外在形式反映出來。沒有貨幣,人類就沒有市場交易、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的組織和運作;有了貨幣,也是世界各國曆朝歷代國家和經濟繁榮與蕭條、乃至社會動亂和王朝興替的一個原因。進入文明社會後,人類所有國家和社會均離不開貨幣,但世界各國到目前均還困惑在貨幣之中。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現實,也是人類存在的一個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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