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西夏史 中
簡明西夏史 中
蘭州大學歷史系 李 蔚 著
第四節 宋夏戰爭
一、元昊發動對宋戰爭的原因
公元1038 年元昊稱帝建國,按理元昊也應像我國歷史上的開國之君那樣,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養生息的政策,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國內的社會經濟上,但元昊沒有這樣做,而是立即發動了一連串的對宋戰爭,其中大戰三次,使西夏人民蒙上了深重的戰爭災難。
為什麼元昊在立國不久即發動對宋戰爭呢?
蔡美彪先生主編的《中國通史》第6冊西夏專章在分析宋夏戰爭的
起因時指出:
「新建的夏國,處在宋、遼兩大王朝之間,這不能不和宋、遼發生衝突。」
由於這種分析過於簡略,我們無法從中看出這次戰爭的必然性。實際上,元昊之所以發動對宋戰爭,並非偶然,而是既有內因又有外因。
從西夏方面去看,有以下四點:首先,由於党項貴族的貪慾所引起。
元昊立國前後,隨著党項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新興的農、牧地主階級為了滿足他們對財富日益增長的貪慾,擴大其已經感覺不夠的領土,需要發動一場旨在掠奪擴張的戰爭,這從元昊勸其父德明「勿事中朝」,背宋自立即可看出。這是元昊發動對宋戰爭經濟方面的原因。
第二,在「國中數有叛者」①的情況下,為了轉移國內人民視線,消滅異己,提高國威,鞏固新生的封建政權,用武力迫使宋朝承認,也需要同宋決一雌雄。至於宋仁宗對待元昊的錯誤做法,則直接加深了宋夏關係的緊張和惡化。如前所述,元昊稱帝建國後,曾上表要求宋朝承認他所建立的西夏國家,但宋仁宗不但不予承認,反而採取了粗暴的敵視態度。史載:「詔削奪官爵、互市,揭榜於邊,募人能擒元昊若斬首獻者,即為定難軍節度使」①。
③ 《容齋三筆》卷11,《記張元事》。
④ 《西夏書事》卷17.⑤ 參閱拙作:《張元、吳昊事迹考評》,1982 年《西北史地》第2 期。
① 王稱:《東都事略》卷129,《西夏一》。
①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這種做法,不但無補於解決日益緊張的宋夏關係,反而激化了民族矛盾,成為元昊發動戰爭的借口和導火線。
第三,具備了發動戰爭的物質條件。一方面,西夏自德明以來,社會經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尤其是農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出現了「禾黍雲合」②的豐盛景象;另方面,西夏通過同宋貿易,積累了大量財富。
正如韓琦、范仲淹所指出:
「從德明納款後,來使蕃漢之人,入京師賈販,憧憧道路,百貨所歸,獲中國(指宋朝)之利,充於窟穴,賊因其事力,乃興兵為亂」③。
說明德明以來通過貿易所積聚的財物,為元昊發動戰爭做好了物質上的準備。
第四,張元、吳昊的圖謀和策動,對於這次戰爭的爆發起了火上添油的作用。張元、吳昊是怎麼鼓動元昊發動對宋戰爭的呢?史稱:「(張元、吳昊)以劉元海、苻堅、元魏故事,日夜遊說元昊,使其侵取漢地,而以漢人守之」④。
在張、吳的策動下,元昊不斷興兵侵犯宋朝邊境。「朝廷困西兵十二年,皆二人之力」⑤。
從宋朝方面去看,宋自真宗之後,積貧積弱之勢已經形成,到了仁宗、英宗之際,更是「因循姑息」①、「群盜蜂起」②、內外交困,國防空虛。這種情況正如歐陽修所指出:「上下安於無事,武備廢而不修,廟堂無謀臣,邊鄙無勇將,將愚不識干戈,兵驕不知戰陣,器械腐朽,城郭隳頹」從表象上去看,宋朝是個龐然大物,實際上外強中乾,不堪一擊。
二、宋夏陝西之戰
所謂宋夏陝西之戰,指北宋仁宗年間,發生在陝西境內的著名三川口之戰,好水川之戰和定川砦之戰。下面對這三次規模較大的戰役分別加以闡述。
1.三川口之戰公元1040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三年,宋仁宗康定元年)正月,元昊集中了10 萬人馬的優勢兵力,發動了著名的三川口之戰。所謂三川口,在今陝西省安塞縣東,即延川、宜川、洛川三條河流的匯合處。這次戰爭的激戰地點雖然在三川口,但元昊的主攻目標卻在延州。延州(今陝西延安)是宋朝西北的邊防重鎮。元昊為什麼要選擇陝西延州作為主攻目標?這得從宋夏兩國的國界說起。在西夏南部邊界與宋毗連相接之處,有一條橫山山脈。該山脈自東北向西南方向延伸。在東到麟州(今② 《長編》卷130,慶曆元年正月戊寅。
③ 《長編》卷139,慶曆三年二月。
④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戌⑤ 張端義:《貴耳集》卷中。
① 《宋史》卷302,《魚周詢傳》。
② 《宋史》卷320,《余靖傳》。
③ 《長編》卷204,治平二年正月癸酉。
陝西省神木縣北)、府州(今陝西府谷縣境),西至原州(今甘肅鎮原縣)、渭州(今甘肅平涼)2000 余里的邊境線上,形成了一條宋夏天然分界線,稱為「山界」。自元昊建國之後,宋夏兩國均沿著橫山一線積極布防。元昊為了突破宋軍防線,經過多次試探性的進攻和派人偵察,終於摸清了宋朝整個西北邊防的情況。宋陝西環州(今甘肅環縣)、慶州(今甘肅慶陽)一帶(後設環慶路),邊砦排列甚密,且有宋宿將劉平、趙振等把守,加上「蕃部素不知其山川道路」①,很難打開缺口;涇州(今甘肅涇川)、源州(今甘肅鎮原)一帶(後設涇原路),壁壘堅固,屯兵頗多,尤其是戍守於這一帶的蕃部弓箭手,「甲騎精強」②,元昊以此為突破口,也不能穩操勝券。至於熙州(今甘肅臨洮)、河州(今甘肅臨夏西南)一帶,有吐蕃首領瞎氈率兵駐守,並與宋結成聯盟,牽制西夏。唯有陝西鄜州(今陝西富縣)、延州一帶(後置鄜延路,延州即為該路的治所)。「其地闊遠,而賊所入路頗多。又寨柵疏遠,士兵至少,無宿將精卒,熟諳山川形勢」③。加上延州知州范雍怯懦無謀,延州外圍金明寨守將都巡檢李士彬貪暴愚頑,部下怨聲載道。相比之下,是元昊比較理想的和穩操勝券的突破口。
這次戰役,西夏由元昊親自擔任總指揮,宋方由延州知州范雍負責全面防守。
這次戰爭大體上經歷了以下三個小階段:
第一小階段為計取金明寨。元昊要想攻佔延州,必須首先拿下延州北面的重要軍事據點——金明寨。鎮守金明寨的將領為党項族首領金明都巡檢使李士彬。士彬是一位勇猛過人的宿將。他率領的18 寨羌兵,近10 萬人。被延州人稱為「鐵壁相公」。是一支只可智取,不可硬拼的勁敵。元昊為了拔除這顆釘子,大體上採取了如下對策:首先行反間計,試圖借宋人之手,輕取李士彬首級。他派人捎書信、錦袍、金帶投置金明縣境上。書信大意是說同李士彬相約叛宋。不料該反間計被鄜延副都部署夏隨識破。當有人懷疑李士彬對宋不忠時,夏隨即辯解道:「此夏人行間耳,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眾知耶」?①其次,行誘降之計。反間計失敗後,元昊暗中派人到金明寨,許以高官厚祿,勸其投降。不料士彬斬使拒降,此計又成泡影。
第三,行詐降之計。元昊先遣党項部眾詐降李士彬。士彬將此事稟知延州知州范雍,並建議將這些請降者遷徙到南方,范雍命厚賞金帛隸屬於士彬麾下,於是繼降者絡繹不絕。這等於在士彬營壘里安上了定時炸彈。於是元昊又派衙校賀真到延州詐降,很快取得范雍信任。賀真到金明與詐降士彬的党項部眾取得聯絡,隨時準備內應。
第四,行驕兵之計。元昊命夏軍將士與李士彬的軍隊相遇時,故意不戰而退。並揚言道:「我等聞鐵壁相公名,莫不膽墜地也」②。士彬聞之,果然喜形於色,更加驕橫,不可一世。遇部下偶有過失,則嚴刑拷① 《西夏書事》卷13.② 同上。
③ 《長編》卷125,寶元二年閏十二月。
① 《宋史》卷290,《夏隨傳》。
② 《西夏書事》卷13.問,弄得部下怨聲載道。
公元1040 年正月,在一切準備停當之後,元昊用猝不及防的突擊戰術,出兵包圍金明,並發起猛攻。原詐降的士兵,群起響應。當時李士彬居黃堆寨,聞敵至急忙披掛準備迎敵,向左右索馬,隨從牽弱馬讓其騎坐,無法衝出包圍,被內應者執送元昊,其子李懷寶也一同被擒。
第二小階段為決戰於三川口。元昊攻佔金明之後,乘勝進攻延州。
延州故城豐林縣,其城為赫連勃勃所築,故又名赫連城。延河直貫其中,將延州一分為二。因其城牆依山而築,故易守難攻。時延州城內只有鈐轄內侍盧守勤率領的士兵數百人。可謂兵力單薄,孤城難守。延州知州范雍為了守住該城,急忙發出檄令,要求駐在慶州的鄜延副總管劉平率兵增援延州。劉平率領3000 士卒用了4 天時間自慶州趕至保安軍,按照原定計劃應與鄜延副都部署石元孫會合,一起向土門進軍。這時接到范雍援救延州檄令。急忙晝夜倍道兼行,劉平軍在前,石元孫軍繼後。行至三川口以西10 里處安下營寨,並遣騎兵先趨延州奪門。
范雍在檄調劉平、石元孫增援延州的同時,還命令鄜延都監黃德和,巡檢万俟政、郭遵等各將所部前來與劉平、石元孫會合。於是五將合步騎萬餘,結陣向東行5 里至三川口。此時的宋軍已完全陷入元昊預設的埋伏圈內。西夏軍隊列陣包圍攻擊宋軍,劉平指揮宋軍奮力迎戰,殺聲震天。激戰中主將劉平左耳右頸受傷,宋軍怯戰。元昊抓住戰機,乘日暮以輕騎兵襲擊宋軍,宋軍不能抵禦。時黃德和居後陣,見宋軍退卻,便率部先遁,宋軍大潰,郭遵率部隊奮力拚殺,戰死。劉平率殘卒且戰且退,退至西南山下,設七道柵寨固守。入夜,元昊派人向寨中問道:「主將安在」?劉平命令宋軍不準答應。夜四鼓之時,元昊命士兵圍寨大呼:「如許殘兵,不降何待」!①黎明,再一次派人大聲呼叫道:「汝降乎!不然當盡死」②。劉平令士兵自山後發起攻擊。不幸戰敗,與石元孫同時被俘。三川口之戰以夏軍大獲全勝而告終。
第三小階段為元昊被迫撤軍。元昊於三川口大捷之後,即集中主力,準備進攻延安城。知州范雍見援軍被殲,孤城難守,舉止失措,在絕望中求神庇祐.延安被圍困了一個星期未能攻下。此時,元昊得到一連串夏軍戰敗的消息,宋麟州都教練使折繼閔,柔遠砦主張岊襲破浪黃、黨兒二族,軍主敖保被殺,並代鈐轄王仲寶率軍進入賀蘭山谷。蕃將邏逋被宋軍戰敗於長雞嶺。加上正遇天降大雪,朔風怒號,寒氣襲人,夏軍缺少禦寒衣物,無心再戰,在此情況下,元昊下令撤軍,延安之圍被解。
2.好水川之戰公元1041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四年,宋慶曆元年)二月,元昊再一次發動對宋進攻。這次主攻的目標是屬於秦鳳路的渭州(今甘肅平涼)。
而雙方的決戰地點則在六盤山下的好水川(又名甜水河,在今寧夏隆德縣北。川水自東而西流入葫蘆川,全長約60 余里)。這次戰役宋方的最高司令官為夏竦,西夏方面仍然是元昊。
戰前雙方的態勢大體上是這樣:西夏方面元昊自撤離延州之後,將大軍駐紮在金明,打算以金明為基地,在掃清後路之後,再一次發動對① 《宋史》卷325,《劉平傳》。
② 《西夏書事》卷13.宋的進攻。五月,元昊率軍進攻金明以北200 里處的塞門砦,塞門砦主內殿承製高延德、兵馬都監王繼元,在堅守5 個月之後,因糧盡援絕而率眾棄城逃走。元昊率軍截擊,王繼元戰死,高延德被俘。接著,元昊乘勝攻佔安遠寨,並分兵奪取栳栳、黑水等砦。從此,元昊控制了橫山以南至延州一帶的大片地方。宋西北邊防因失去屏障而更加易攻難守了。
宋朝方面,三川口戰敗的消息傳到北宋朝廷時,滿朝文武大臣為之震驚,手足無措,但經過一陣震驚之後,統治者開始認識到宋夏對壘的嚴重性,決心改弦易轍,積極布防,採取了如下應急對策和措施。
首先,宋仁宗撤換了敗軍之將范雍,將他貶知安州。對臨陣逃脫的黃德和處以腰斬之刑,梟首於延安城下,對於三川口戰役中的有功和陣亡將士,則封官進爵。如贈劉平為忠武軍節度使兼侍中,石元孫為忠正軍節度使兼太傅(其實,劉平、石元孫並未陣亡,而是束手就擒,詳前);李士彬為宿州觀察使,子懷寶為右千牛衛將軍。
其次,調整邊帥人選。以戶部尚書夏竦為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使,韓琦、范仲淹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共同措置陝西的軍事防務。同時讓他們有比較明確的分工。即由夏竦負責全面指揮,范仲淹具體負責主持鄜延路,韓琦主持涇原路。在對西夏的戰略問題上,韓、范2 人主張是各不相同的。韓琦主張應集中優勢兵力,尋找西夏主力進行決戰。范仲淹則主張先鞏固自己的防務,然後進取綏、宥,佔領茶山、橫山,認為只要能控制這一戰略地帶,就能有效地阻止西夏的侵擾活動。但宋仁宗採納了韓琦的主張。
第三,積極備戰。如增募兵員,收括驢馬,在陝西境內普遍修築城池。甚至在潼關設防。參知政事宋庠「請於潼關別添使臣兵甲,嚴設守備,詔如其請」①。同時,打算在戰爭失利的情況下,準備隨時放棄關中。
第四,遣使聯絡青唐唃廝羅,促其出兵助戰,牽制西夏。如宋政府先派左侍禁魯經,前往邈川聯繫唃廝羅,「使背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②。相約出兵滅亡西夏後,即予高官厚祿。「如能有心蕩滅得吳賊,即當授卿銀、夏等州節制」③。並派屯田員外郎劉渙出使青唐,「見唃廝羅授以爵命」①。企圖用爵祿籠絡唃廝羅,讓他為宋王朝牽制西夏效力。
儘管趙宋統治者進行了種種的積極備戰,但絲毫也不能阻擋元昊新的軍事進攻。
公元1041 年二月,元昊親自率領10 萬大軍自天都山出發,深入宋境準備同韓琦統領的涇原路主力決戰。這時韓琦正在高平(今寧夏固原北)巡邊,聽說元昊率領大軍經三川砦已經到達懷遠城(今甘肅平涼以北),於是急忙趕到鎮戎軍,集合軍隊數萬,交大將任福帶領。同時命耿傅任參謀。涇原路駐泊都監桑懌為先鋒。鈐轄朱觀、都監武英、涇州都監王珪各率所部,在任福的指揮下,并力抵禦夏軍。為了確保對夏戰
① 《宋會要輯稿》第185 冊,《兵》27 之26.
② 《宋史》卷492,《吐蕃傳》。
③ 《宋會要輯稿》第199 冊,《蕃夷》6 之3.
① 《夢溪筆談》卷25.
爭的勝利,韓琦召見任福面授機宜。他要求任福率軍趨懷遠城向西到德勝砦,向南到羊牧隆城,迂迴敵後,以逸待勞據險伺機伏擊,斷其歸路。
臨行前,韓琦再三囑咐道:「苟違節制,有功亦斬」②。
元昊到懷遠城,諜報宋大將任福帶兵北來,於是命令大軍利用夜色朦朧,向西南方的羊牧隆城推進,在羊牧隆城南、瓦亭川東山地擺好陣勢,等待任福的到來。
大將任福和先鋒桑懌、參軍耿傅等率領輕騎數千,越過六盤山,到達笄頭山西麓時,遇上鎮戎軍西路巡檢常昆、巡檢內侍劉肅與夏軍戰於張家堡南,旋即參加戰鬥,斬首數百級。夏軍棄馬、羊、駱駝假裝敗北,桑懌、任福從後追趕。
當晚,任福、桑懌軍屯好水川,朱觀、武英等軍駐籠頭山北的籠絡川(為好水川支流)。兩軍隔山相距5 里,約明日會兵川口、全殲夏軍。
偽敗的夏軍,故意保持四五里的距離,引誘宋軍追趕。任福不知是計,分兵兩路,朱觀軍在北,任福軍在南,沿好水川窮追不捨。一直追到籠竿城北,進入了夏軍的包圍圈,這才發現已經中了元昊的誘兵詭計。
任福、桑懌等為了衝出包圍圈,率軍沿好水川西行,出六盤山,在距羊牧隆城5 里處準備布陣應敵時,有士兵自路旁拾得五、六隻泥盒,封閉嚴實,內中有跳動的聲音。任福命士兵打開,但見百餘只懸哨鴿子騰空而起,盤旋於宋軍之上。元昊知宋軍中計,決定採用分割包圍的戰術消滅宋軍。命將軍克成賞率領洪州所部5 萬人馬包圍駐紮在南山東面的朱觀、武英等部宋軍。自己率領親軍與竇惟吉所率領的靈州部隊包圍任福、桑懌、劉肅等軍。任福等率軍決一死戰。自辰時交戰到午時,宋軍人困馬乏,饑渴交迫,漸漸不支。任福下令突圍,宋軍左衝右突,未能破圍而出。桑懌、劉肅力竭戰死。任福被夏軍團團圍住,身中十餘箭,小校劉進勸福投誠自免,福嘆道:「吾為大將,兵敗,以死報國耳!」①於是揮動四刃方鐵鐧,挺身決鬥,身上血流如注。接著,左面部又中一槍,福無法繼續戰鬥,以手自扼咽喉而死。其子懷亮也戰死。
在任福軍被圍困的同時,朱觀、武英的軍隊也在東面被包圍。兩軍隔山雖然只相距5 里,但卻失去任何聯繫,彼此不知對方情況。夏軍分左右兩翼包圍朱觀、武英,幸好王珪率領4500 步兵從羊牧隆城增援,渭州都監趙津率領2200 騎兵自瓦亭堡增援,才擺脫被圍的困境。
當四將合兵一處,向夏軍陣地發起攻擊時,元昊率西面大軍自背後殺來。宋軍頓時因腹背受敵而大亂。武英、王珪、趙津、耿傅均戰死,宋軍死傷7 萬,惟副將朱觀率領1000 餘人,退守一處圍牆之內,四向縱射,等到夜幕降臨,夏軍退去,因而得以保全下來。
這次戰爭,宋軍損失慘重,任福以下幾十名將校全部戰死。敗報傳到朝廷,群臣交章彈劾夏竦,宋仁宗撤去了夏竦的總指揮之職務。韓琦上章自劾,被貶至秦州任知州。同時,贈任福為武勝軍節度使,兼侍中。
王珪、趙津、武英、桑懌等皆贈官,以示褒獎。
這次戰爭,張元也跟隨元昊參與機謀,戰鬥結束後,張元奉命於界上寺壁題詩云:
② 《宋史》卷312,《韓琦傳》。
① 《宋史》卷325,《任福傳》。
「夏竦何曾聳,韓琦未足奇。
滿川龍虎輦,猶自說兵機」①。
詩的下面寫著「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張元隨大駕至此」。該詩雖然是對夏竦、韓琦的挖苦及對宋朝的蔑視,但也反映了西夏君臣的躊躇滿志和喜形於色。
3.定川砦之戰公元1042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五年,宋仁宗慶曆二年)閏九月。元昊再一次發動了對宋朝較大規模的戰爭。這次戰爭的主攻目標為鎮戎軍(今寧夏固原)。決戰地點在定川砦。定川砦在鎮戎軍西北面。「西控六盤山一帶,太平興國中置,東至州四十里,西趙林砦二十里,西南儀州制勝關三十里,北至山砦五十里」②。表明該砦形勢險要。
戰前雙方態勢:西夏方面,好水川之戰以後,元昊將他的軍隊駐紮在天都山。在那裡經過幾個月的休整補充之後,旋即轉攻屬於河東路的麟州(今陝西神木縣)和府州(今陝西府谷縣)。由於宋軍死守,進行頑強的抵抗,未能攻下。於是轉攻長州(今陝西府谷縣北)。在攻克豐州後,再回師圍攻麟、府二州。元昊派兵絕其糧餉,斷其水源,使二州朝不保夕,幸好宋並代鈐轄張亢來到府州,與張岊兵合,防守麟、府二州。並接連打了勝仗,才使二州轉危為安。
宋朝方面,自好水川戰敗之後,宋政府完全採取守勢。為了加強西北防務,宋政府將陝西劃分為鄜延、環慶、涇原、秦鳳四路(相當於今天的軍區)。以韓琦知秦州,王沿知渭州、范仲淹知慶州、龐籍知延州,各兼本路馬步軍都部署經略安撫邊緣招討使,分區守防,各專其職,負責各路軍事。
四路之中,以涇原路為薄弱環節。原因是由於該路「川平原闊」①,無險可守。正如涇原安撫使王堯臣所指出:「至陝西,見鄜延、環慶路其地皆險固而易以守;惟涇原則不然……。蓋自鎮戎軍至渭州,沿涇河大川直抵涇邠,略無險阻。雖有城寨,多居平地,賊徑交屬,難以捍防」②。
這就是元昊接連發動對宋戰爭,每次都選擇了涇原的原因。
至於這次元昊選擇涇原路,除了地勢對他有利之外,還因知渭州王沿,既不熟習邊事,又無軍事指揮才能。選擇這樣的地方為突破口,是比較理想的。
公元1042 年閏九月,元昊的宰相張元建議進軍路線可定為自天都山出發,向南攻佔鎮戎軍,然後經渭州東南深入關中地區。張元道:「中國精騎並聚諸邊,關中少備。若重兵圍脅邊城,使不得出戰,可乘間深入,東阻潼關,隔絕兩川貢賦,則長安在掌中矣」①。
元昊採納了這一建議,於天都山點集兵馬10 萬,分東西兩路進軍。一路出劉璠堡(今寧夏海原西南),一路出彭陽城(今寧夏固原東北)。分① 《西夏書事》卷15.② 《武經總要前集》卷18,《邊防門》。
①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戌。
② 《長編》卷139,慶曆三年正月丙子。
① 《西夏書事》卷16.進合擊,會師鎮戎。
渭州知州王沿聞夏軍自天都山傾巢出動,急忙派涇原路副總管葛懷敏率兵據瓦亭砦阻擊夏軍。按照王沿的原定布置,葛懷敏應在第背城安營紮寨,誘敵深入,伺機進擊。葛懷敏率領緣邊都巡檢使向進、劉湛等4將至瓦亭砦未遇夏兵,於是便不按王沿的部署,擅自領兵向養馬城進軍。
同時,鎮戎軍統領曹英,涇原路都監李知和、王保、王文、鎮戎軍都監李岳,西路都巡檢使趙璘等也領兵前來會合。此時諜報元昊軍已進入鎮戎軍界,部將趙珣對懷敏道:「賊遠來,利速戰,其眾數倍,銳甚。為今之計,且以奇制之,宜依馬欄城布柵,扼賊歸路,固守鎮戎以便餉道,俟其衰擊之,可必勝。不然,必為賊所屠」②。
但葛懷敏不聽,下令兵分四路。向進、劉湛出西水口,涇原路都監趙珣出蓮花堡(今甘肅隆德西),曹英、李知和出劉璠堡。葛懷敏率領一支軍出定西堡,四路並進,會師定川砦(固原北、葫蘆河西)。
葛懷敏的這種軍事部署,正好是元昊所希望的。因為元昊為了誘敵深入,已在定川砦做好了埋伏的一切準備,單等懷敏主力的到來。
元昊為了全殲宋軍,還派軍燒毀定川砦後面定川河上的木橋,斷絕宋軍退路。又派人斷絕流入定川砦的水道,使宋軍無水可飲。
這一切準備停當之後,元昊親率優勢夏軍,將屯集於定川砦的葛懷敏軍隊重重包圍,分割殲滅。元昊先以銳兵衝擊葛懷敏中軍,被擊退。
接著,向曹英軍發起攻擊,忽狂風大作,飛沙走石,曹英軍陣亂潰敗,向西南砦內逃避。葛懷敏軍見此情況,也爭相強奔入砦。元昊抓住戰機揮軍掩殺,宋兵自相踐踏,曹英受傷,懷敏被士兵蹂踐得一度昏死過去,良久方蘇。幸好此時趙珣騎兵趕到,殺退夏軍,懷敏等才得以進入瓮城之內。
當天夜晚,元昊派士兵手持火把到城牆外西北角向驚魂未定的葛懷敏喊話:「爾得非部署聽上點陣圖者耶?爾善屯軍,乃入我圍中,今將何往」①?夜一更天,葛懷敏召開軍事會議,讓諸將商議向何處突圍,最後決定「結陣走鎮戎軍」②。
葛懷敏率軍退至長城邊上,不料壕路已被元昊截斷,這才發覺又陷入元昊大軍的重重包圍之中。宋軍遭到夏軍的四面攻擊,葛懷敏及諸將曹英等16 人皆戰死。宋士兵9400 餘人,馬600 余匹,均成了元昊的戰利品。葛懷敏子宗晟與郭京、走馬承受王昭明、趙政等還保定川。
元昊取得定川砦大捷之後,緊接著率領大軍直搗渭州。攻破欄馬、平泉(今甘肅平涼境)2 城。一路上焚盪廬舍,屠掠居民,最後滿載而歸。
元昊在勝利進軍途中曾張貼榜文,告諭關中軍民。令張元做露布,有「朕今親臨渭水,直據長安」之語。一種按捺不住的勝利喜悅之情溢於言表,躍然紙上。
當定川砦之戰宋軍慘敗的消息傳到首都汴京之時,宰相呂夷簡感到② 《長編》卷137,慶曆二年閏九月癸巳。
① 《長編》卷137,慶曆二年閏九月癸巳。
② 同上。
震驚,慨嘆道:「一戰不如一戰,可駭也」①。
這裡有一個問題,即西夏對宋戰爭三戰三勝,戰果輝煌,但在勝利之後,西夏並未乘勝追擊,攻佔關中地區,進一步擴大戰果,這是什麼原因呢?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史學家王夫之認為:「昊之不能東取環、延,南收秦、隴以席捲關中者,幸其無劉淵、石勒之才也」②。
這顯然不是中肯之論。實際上,那是由於元昊的行動受到下列各種因素的制約。
從西夏方面看,首先,人民不讓元昊將這場不義戰爭繼續打下去。
如前所述,元昊發動這場戰爭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大量掠奪財富,以滿足西夏皇室和党項貴族的貪慾,但戰爭的結果,「所獲不償所費」③,不但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相反,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沉重的兵役和徭役將老百姓壓得喘不過氣來,加上宋朝關閉邊境榷場,停止和市貿易,使西夏人民「飲無茶,衣帛貴」④。深感今不如昔,「國中為『十不如』之謠以怨之」⑤。在「上下睏乏」⑥,元昊「知眾之疲,聞下之怨」⑦的情況下,是不會貿然向關中進軍的。
其次,西夏上層統治集團發生裂痕,矛盾重重,也不允許元昊繼續打下去。
元昊立國之初,為了獲得党項貴族的支持,在對宋戰爭的一些決策問題上,往往召集部落首領召開軍事會議,徵求他們的意見。但隨著元昊獨斷專行的加強,必然要使元昊同党項部落首領之間矛盾的激化。元昊為了發展中央集權,對於那些反對者往往「峻誅殺」,「左右用事之臣有疑必誅」①。這樣做固然可以大權獨攬,集權中央,但當「諸部大人且盡」②之時,元昊也就陷入了勢單力孤的困境,無力進兵關中,只好罷兵求和了。
從宋朝方面看,陝西邊防的加強,有力地制止了元昊進一步的軍事進攻。這首先表現在軍事實力的加強。史載:「(元昊)所以復守巢穴者,蓋鄜延路屯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有以牽制其勢故也」③。
四路駐紮中央禁軍近20 萬,加上地方弓箭手和蕃兵約有30 余萬,這對元昊的牽制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從根本上改變了指揮人才庸懦無能的狀況。通過三大戰役的鍛煉,湧現出了一批新的軍事指揮人才。正如歐陽修所指出:① 田況:《儒林公議》卷上。
② 王夫之:《宋論》卷41,《仁宗》。
③ 《長編》卷154,慶曆五年正月丙子。
④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二月。
⑤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⑥ 《長編》卷154,慶曆五年正月丙子。
⑦ 《長編》卷136,慶曆三年正月乙卯。
① 《西夏書事》卷17.② 司馬光:《涑水紀聞》卷12.③ 《長編》卷204,治平二年正月癸酉。
「朝廷用韓琦、范仲淹等,付以西事,極力經營,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陣稍稍而出,數年之間,人謀漸得,武備漸修,似可以枝梧(抵抗)矣」④。
說明戰爭鍛煉了陝西邊將和人民,並從中湧現出了不少戰將和勇士。
第三,增加了陝西邊防的經濟力量。通過招募弓箭手,屯田養兵,且耕且戰,既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又部分解決了陝西駐軍的兵餉糧運問題。歐陽修指出:「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十餘萬,招敕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皆不得其用,卒無成功。范仲淹、劉滬、種世衡等專務整輯番漢熟戶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礪其人者非一道,藩籬既成,賊來無所得,故元昊臣服」①。
說明宋在陝西的屯田,無形中築起了一道人工的藩籬和屏障,對於阻止元昊的進兵關中,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從西夏同其鄰國——吐蕃的關係看,據有今青海省東部和甘南一帶的唃廝羅政權,雖然父子分裂,各據一塊地盤,勢力不如從前,但仍與宋結成聯盟,對元昊進兵關中起了一定的牽製作用。「自元昊梗命,終不敢深入關中者,以唃廝羅等族不附,慮為後患也」②。
從西夏的盟邦——遼國看,當時遼夏關係已經惡化,遼不再支持西夏繼續對宋戰爭。惡化的主要原因是在宋夏戰爭期間,遼乘機向宋提出割讓晉陽(今山西太原市)和瓦橋關(今河北雄縣)以南十縣之地。宋朝雖然沒有割讓土地,但答應每年增加銀10 萬兩、絹10 萬匹。遼得到這經濟實惠後,反過來勸西夏停止對宋戰爭。從而激怒了元昊,引起兩國關係的惡化。在遼夏關係惡化,西夏失去遼的政治聲援的情況下,如果繼續對宋戰爭,那將要冒很大的風險的。
此外,從統治者經常採用的兩手——戰爭與和平,究竟哪一手對元昊有利呢?顯然,繼續戰爭前途未卜,後果不堪設想。結束戰爭,同宋簽訂和約,「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①。西夏將能從宋朝那裡獲得諸如銀、絹、茶葉以及榷場和市貿易等經濟利益。同時,對西夏恢復戰爭創傷,發展社會經濟也是非常有利的。
三、夏勝宋敗的原因
戰爭是力量的競賽。論國力,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西夏為小國寡民;論兵力,宋仁宗時有軍隊125 萬,而西夏僅有50 余萬。無論從版圖、人力、物力及軍隊數量看,宋朝都佔有壓倒的優勢,但戰爭的結果,卻是夏勝宋敗,其原因是什麼呢?
元昊在發動這場戰爭時,西夏剛剛建國,處於封建社會的上升階段,統治者充滿著革新和務實精神。他們立官制、定軍制,擴大軍隊來源,健全軍事指揮機構,並集軍權於中央,從而較好地發揮了自上而下的指揮功能,軍隊數量雖然不如宋朝,但軍隊的質量和指揮方面卻佔有明顯④ 《長編》卷204,治平二年正月癸酉。
① 《文獻通考》卷15,《兵考》。
② 《宋史》卷295,《孫甫傳》。
①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戌。
的優勢。
宋朝與此相反。「中夏之弱,自古未有」②,舉國上下,「人情玩習而多務因循」③,「天下空虛,全無武備……體弱勢危,可憂可懼」④。
僅從軍事的角度看,宋朝軍隊的數量雖多,但質量不如西夏。宋臣丁度
對比宋夏軍隊的質量時指出:
「羌戎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不如也。隘險傾側,且馳且射,中國之技不如也。風雨疲勞,饑渴不困,中國之人不如也」
①。
這種三不如的結論,儘管很不全面,但仍不失為平允和中肯的。
戰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是西夏贏得這場戰爭的有力保證。元昊
戰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徹底摧毀河西地區的割據勢力,以便全力同宋對壘。公元1034 年(宋景祐元年,夏廣運二年)元昊出兵擊敗回鶻,徹底完成河西統一,這對於進一步同宋決一雌雄,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從此用兵中原無後顧憂矣」②。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割據於今青海東部甘肅南部的吐蕃唃廝羅「制其後」,出兵攻打蘭州諸羌,向南攻佔馬銜山等地,築城留兵鎮守,以便「(斷)絕吐蕃與中國相通之路」③。
於宋夏沿邊山險之地,大修堡寨,「欲以收集老幼,並驅壯健,為入寇之謀」④。
派遣使者深入宋地,名義上到山西五台山供佛,實際是「欲窺河東道路」⑤,即打探由宋河東入侵的路線。
為了孤立宋朝,爭取宋境內的党項羌背宋,裡應外合,「陰誘屬羌為助,而環慶酋長六百餘人,約為鄉導」⑥。說明元昊的暗中策反在一些地區取得了成功。
及時召開党項部落酋長會議,討論入寇宋朝方略,同他們歃血盟誓,「(相)約先攻鄜延,欲自德靖、塞門寨、赤城路三道併入」①。對於那些反對者嚴懲不貸,「諸酋有諫者輒殺之」②。
總之,元昊戰前所做的充分準備工作,同宋朝處於「我無邊備」③的被動挨打狀況,成了鮮明的對照。
元昊卓越的軍事指揮才能和宋方的種種失誤是西夏獲得勝利的根本
② 《長編》卷131,慶曆元年二月丙戌。
③ 《長編》卷123,寶元二年三月壬寅。
④ 《長編》卷142,慶曆三年七月辛亥。
① 《長編》卷127,康定元年六月。
② 《西夏書事》卷12.③ 《長編》卷119,景祐三年十二月辛未。
④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甲戌。
⑤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⑥ 《宋史》卷314,《范仲淹傳》。
① 同注③。
② 《西夏書事》卷12.③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甲戌。
原因。
西夏方面作為指導這場戰爭的最高統帥元昊,自幼熟讀兵書,心嫻韜略,年輕時即帶兵打仗,長期的戰爭鍛煉使他成為西夏歷史上最傑出的指揮者。他結合西夏國情摸索出一套克敵制勝的用兵之法。宋人將它概括為「包藏變譎,圖全擇利」④,「先謀而後戰,嗇財用,愛惜人命」
⑤,他的這一套,為此後的西夏統兵者所遵循。「大抵夏人用兵,皆本元昊之法」⑥。
元昊卓越的軍事指揮才能,首先表現在同宋對壘的戰略方針之上。
歐陽修云:
「(元昊)假僭名號以威其眾,先擊吾之易取者一二以悅其心,然後訓養精銳為長久之謀。故其來也,雖勝而不前,不敗而自退,所以誘吾兵而勞之也;或擊吾東,或擊吾西,乍出乍入,所以使吾兵分備多而不得減息也。吾欲速攻,賊方新銳,坐而待戰,彼則不來。
如此相待,不三四歲,吾兵已老,民力已疲,不幸又遇水旱之災,調不勝而盜賊群起,彼方奮其全銳擊吾困弊。……此兵法所謂不戰而疲人兵者,上策也。……自初僭叛,媼書已上,逾年不出,一出則其鋒不可當。執劫蕃官,獲吾將帥,多禮不殺,此其凶謀所畜,皆非倉卒者也」①。
可見,元昊對宋戰爭確有一套靈活的多變和比較完整的方略。
其次,突出表現在對陝西三次戰役的正確指導之上。元昊是怎樣正確地指導這些戰爭呢?根據宋人的記載,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其一,為時出偏師,先發制人。元昊根據當時宋朝西北邊防線自東至西長達2000 余里的特點,時出偏師以困擾之,使宋朝分兵處處設防,防不勝防。司馬光把元昊的這種戰術叫做「先發制人之術」。並認定這種戰術是從周世宗那裡學來的。元昊之所以常常獲勝,就是因為運用該戰術使宋由逸變勞,西夏則化勞為逸,把握了戰爭的主動權。「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所以往年賊常得志」②。
其二,為主動有次,先易後難。正如集賢校理余靖所指出:「臣觀賊昊雖曰小羌,其實黠虜。其所舉動,咸有次序。必先剪我枝附,壞我藩籬,先攻易取之地,以成常勝之勢……此乃賊知先後之計也」③。
試舉例以證之。如金明寨離西夏最近,其守將李士彬驕傲輕敵,故用詐降之計,裡應外合以取之。接著,見豐州(今內蒙古河套東部)形勢孤立,援兵難集,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出兵攻取。後來又發覺涇原路將帥庸懦無能,於是率大軍深入宋地,接連獲勝。
其三,為擇有利地形以深入,據勝地以誘宋師。在擇有利地形方面,④ 同上。
⑤ 趙汝愚:《諸臣奏議》卷140,《邊防門》,張舜民:《論進築非便》。
⑥ 《諸臣奏議》卷140,《邊防門》,張舜民:《論進築非便》。
① 《長編》卷129,康定元年十二月。
② 《長編》卷204,治平二年正月癸酉。
③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一月辛巳。
如元昊三次親率大軍深入宋地,一不從秦鳳路,二不從環慶路,三不從鄜延路,唯獨選擇涇原路,就是因為該路地勢平坦,「略無險阻」①,有利於西夏騎兵的進攻,且地當要衝,一經突入,勢難阻擋。
在擇勝地設伏以誘宋軍方面,元昊所指導的陝西三次戰爭,都是因為運用了該戰術而取勝的。正如宋臣王堯臣所指出:「延州、鎮戎軍、渭州山外三敗之由,皆為賊先據勝地,誘致我師,將佐不能守險擊歸,而多倍道趨利,方其疲頓,乃與生兵合戰,賊始縱鐵鷂子衝突,繼以步奚挽強注射,鋒不可當,遂致掩覆。
此主帥不思應變以懲前失之咎也」②。
這段平允而中肯的分析,真可謂抓住了問題的癥結之所在。
其四,為集中優勢兵力,一舉殲滅宋軍。就宋朝在陝西布防所投入的兵力,及西夏入侵宋朝的軍隊看,宋最多時為40 萬,西夏為10 萬。
也就是說宋軍在數量上佔了壓倒的優勢,但就每次戰役宋夏雙方集中的兵力看,西夏在數量上又往往佔了絕對的優勢。如好水川之戰,西夏並兵一路而來,集中了10 萬軍隊,而宋由於戰線太長,處處設防,兵力分散,總共集中不到2 萬人。三川口之戰和定川寨之戰,西夏軍隊同樣佔了壓倒的優勢,在「彼常以十戰一,我常以一戰十」③,眾寡懸殊,強弱勢異的情況下,加上宋軍驕傲輕敵和將領的貪功冒進,宋軍的失敗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了。
其五,為及時刺探情報,作為指導對宋戰爭的依據。元昊早就重視對宋朝各種情報的搜集,尤其注重派遣間諜刺探宋朝軍情。正如宋臣田
況所指出:
「自古用兵,未有不用間諜而能破敵者也。昊賊所有諜者,皆厚其賞賂,極其尊寵,故窺我機宜,動必得實」①
間諜所得情報對於元昊制定對宋戰爭正確的戰略戰術無疑起了重要的作
用。
與西夏的情況相反,宋朝指導戰爭的失誤和弊病較多。主要有以下
四個方面:
其一,為命將非人。從指導三次戰爭的最高司令官看,范雍、夏竦、韓琦、范仲淹等都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以儒臣委西路,不能身當行陣,為士卒先」②。其中尤其是范雍、夏竦很不稱職。史載:「范雍在延州,屢貪小利,賊遂激怒其眾,執以為辭」④。
范雍的貪功生事,為元昊的入侵宋朝找到了藉口,可謂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庸碌之徒。繼范雍之後的夏竦,除庸懦寡謀之外,還加上好色和享樂。正如台諫交章抨擊時指出:「竦在陝西,畏懦苟且,不肯儘力,每論邊事,但列眾人之言,……
① 《宋史》卷292,《王堯臣傳》。
②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七月癸丑。
③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乙亥。
①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甲戌。
②
④ 《長編》卷140,慶曆三年三月乙已。
常出巡邊,置侍婢中軍帳下,幾至軍變」③真可謂「戰士軍前半死生,美人帳下猶歌舞」。從具體負責指揮衝鋒陷陣的將校看,他們雖然出身戎武,但同樣是一些庸碌無能「暗懦險貪」①之輩。如參加三川口之戰的宋將劉平「勇而無謀」②;負責好水川之戰的大將任福「論其才力,只一卒之用」③;具體指揮定川寨之戰的宋將葛懷敏,更具「以善承迎得虛譽」④,「猾懦不知兵」⑤。由於參與作戰的宋方將領大多「空疏闒茸」之徒,「故大舉即大敗,小戰輒小奔」⑥。
其二,為兵不習將,將不知兵。正如宋臣韓琦所指出:「(陝西)沿邊總管鈐轄下指揮使臣甚眾,每禦敵皆臨時分領兵馬而不經訓練服習,將未知士之勇怯,士未服將之威惠,以是數至敗恤」⑦。
以未經「訓練服習」之眾,對訓練有素、鬥志旺盛的西夏精兵,其屢戰屢敗,是不言而喻的。
其三,為兵分勢弱,互不應援。由於陝西邊防戰線太長,需要扼守要衝的地方很多,因而兵分勢弱,被動挨打。韓琦、范仲淹在論述這一
弊病導致戰爭失敗時指出:
「竊計陝西四路之兵,幾三十萬,非不多也。然分守城寨,故每路戰兵,大率不過二萬餘人,坐食芻糧,不敢輕動。蓋不知賊人果犯何路,其備常如寇至。彼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或忽而點集,並攻一路,故其眾動號十餘萬。以我分守之兵拒彼專舉之勢,眾寡不敵,遂及於敗。①他們的精闢分析,可謂抓住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即使已經集中的軍隊,大敵當前,其領兵將領也往往互不為援,從而導致戰爭的失敗。這種現象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宋朝軍政的腐朽。
其四,為不察彼己,如墜雲霧。在宋夏的間諜戰中,宋方間諜由於無厚賞,所得情報多不真實。因此,指揮作戰的將領對西夏的真實情況一無所知,或者知之甚少,耳目閉塞,幾乎成了盲人瞎馬,如墜雲霧之中。三川口、好水川、定川寨之戰,宋軍之所以貪功冒進,其原因固然頗多,但與領兵主將對元昊設伏以待的情況一無所知,不無關係。
以上僅就宋夏雙方指導戰爭的得失利弊去分析夏勝宋敗的原因。如果我們再從每一次戰役去做更進一步的細緻分析,就能找出更為具體的原因。如定川寨之戰,從宋朝指揮方面去看至少有如下失誤:「定川之敗,其失有四:不住瓦亭,奔五穀口,一失也。離開遠堡北,不入鎮戎軍,由西南直移養馬城,二失也。自養馬城越長③ 《長編》卷140,慶曆三年三月乙巳。
① 《長編》卷145,慶曆三年十二月戊申。
② 《長編》卷133,慶曆元年八月戊午。
③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甲戊。
④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一月丁酉。
⑤ 《長編》卷131,慶曆元年二月癸卯。
⑥ 《長編》卷163,慶曆八年二月甲寅。
⑦ 韓琦:《安陽集》甲集,《家傳》卷2.①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戌。
城壕赴定川,三失也。定川見賊不能盡死,四失也」②。
四失之所以產生,固然與統兵將領葛懷敏「貪功冒進」有關,但更主要的是由於他暗於知兵所造成。
四、戰爭的後果和影響
這場戰爭給宋夏雙方帶來了嚴重的後果和影響。由於三大戰役都發生在宋朝陝西境內,在戰爭中西夏統治者又實行屠掠政策,因此,這場戰爭對西夏的影響較小,而對宋朝的影響最大,後果也最嚴重。
這場戰爭對宋朝究竟產生了哪些影響和後果呢?
首先,它加重了宋朝全國老百姓的負擔。據司馬光奏稱:「及元昊背恩,國家發兵調賦以供邊役……東自海岱,南逾江淮,占籍之民,無不蕭然,苦於科斂。自其始叛,以至納款,才五年耳,天下困敝,至今未復」①。
其中尤以關陝和四川人民負擔最重。「自關陝兵興以來,修完城壘,饋運芻粟、科配百端,悉出州郡」②。四川人民除了承擔層出不窮的科外,還有和買絹等額外負擔。「兩川和買絹給陝西,而蜀人苦於煩斂」③。
其次,陝西人民蒙受了屠殺和焚掠等空前的戰爭災難。即以陝西鄜延路為例,史載:「自元昊陷金明、承平、塞門、安邊、栲栲寨,破五龍川,邊民焚掠殆盡」④。
至於宋夏沿邊党項羌熟戶,經過多次戰爭的燒殺強掠,「亡失太半」⑤,而沒有遭到屠殺的也往往遷徙他處,致使陝西人口銳減。
第三,宋朝國庫空虛,公私匱竭。隨著西夏入侵宋朝規模的擴大,陝西駐軍的增多,需要大量的軍費開支(包括錢帛糧草)。史載:「寶元元年未用兵,……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一千五百五十一萬,……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①這是慶曆三年(1043 年)戶部郎中、權三司使事王堯臣,取陝西路用兵前後歲收支財用「會計以聞」的數字。該數字表明:陝西用兵後的軍費開支,比用兵前大約增加了三分之二。如此眾多的軍費開支,除了部分由陝西本地供給外,大部分要由中央和其他地區調撥。由於數量太大,供不應求,國家積聚的財物有限,結果必然要造成國庫空虛,民窮財盡,國家元氣大傷。
第四,加深了宋朝階級矛盾的激化。由於宋夏陝西之戰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使宋朝本來就很尖銳的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宋臣富弼在將陝
西之戰前後農民起義概況作一對比時指出:
②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二月。
① 《溫國文正公集》第38,《橫山疏》。
② 《長編》卷140,慶曆三年四月壬戌。
③ 《宋史》卷304,《曹穎叔傳》。
④ 《宋史》卷311,《龐籍傳》。
⑤ 《溫國文正公集》第38,《橫山疏》。
① 《長編》卷140,慶曆三年四月己未。
「臣伏思西賊未叛以前,諸處雖有盜賊,未嘗有敢殺戮官吏者。
自四五年以來,賊入州城打劫者,約三、四十州。向來入城,尚皆暮夜竊發,今則白晝公行,擅開府庫,其勢日盛。……今張海、郭邈山等數人,驚擾州縣、殺傷吏民,恣兇殘之威,泄憤怒之氣」②。
在張海、郭邈山等農民起義的影響下,西京諸州的農民起義相繼發生。
「襄、鄧、唐、汝、光、隨、均、房、金、商、安、郢等十餘州,盡見盜賊」,一時農民起義「遍滿天下之漸」③。大有星星之火,將成燎原之勢。
總之,宋夏陝西之戰,加大了宋朝的積貧積弱之勢,加深了階級矛盾。仁宗年間,自慶曆三年十月至慶曆四年五月的「慶曆新政」之所以產生於宋夏三大戰役剛剛結束,並非偶然。它與新政的主持者范仲淹、韓琦等曾經領導過陝西之戰,目擊趙宋王朝由於長期因循守舊,不思更張而形成的種種積弊,在這次戰爭中暴露無遺,不無關係。
宋夏三大戰役,對西夏來說,雖然達到了掠奪鄰國財富,消滅異己(如山遇惟亮等因反對入侵宋朝,被元昊用亂箭射死等),迫使宋朝承認他所建立的大夏國家的目的,但總的來看仍然得不償失。這場戰爭不但加重了西夏老百姓的負擔,破壞了他們的正常生活,更重要的是嚴重影響了西夏社會經濟的發展。「屢有點集,人多失業」①,「黃鼠食稼,乾旱」②。反映戰爭破壞了農業的正常生產。「用兵以來,牛羊已悉賣契丹」③。反映戰爭嚴重影響了西夏的畜牧業。榷場關閉,「互市不通」④。
反映戰爭中斷了宋夏手工業產品的交換和商業貿易。這些,同德明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成了明顯的對照。德明加速了西夏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元昊在剛剛立國之初,在西夏人民需要休養生息之時,卻使西夏人民捲入戰爭的漩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進程。⑤
五、宋夏戰爭的性質
關於北宋仁宗年間宋夏陝西之戰的性質,有的史學工作者認為它是一場反抗宋朝民族壓迫的自衛戰爭。元昊是西夏歷史上的民族英雄。因此,就其性質而言,是一場正義的戰爭。這個觀點對不對呢?我以為是很成問題的。實際上這場戰爭,對西夏來說,其性質是非正義的。其理
由如次:
第一,這場戰爭對西夏來說,自始至終是一場掠奪成性的戰爭。史
稱:
「賊來利在虜掠,人自為戰,故所向無前……。故賊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漢地,分行鈔略,驅擄人畜,劫掠財貨……。」①
②
③ 《長編》卷143,慶曆三年九月丁丑。
① 《長編》卷135,慶曆二年二月辛巳。
②
③
④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二月。
⑤ 參閱拙作:《試論北宋仁宗年間宋夏陝西之戰》,載《寧夏社會科學》1987 年第4 期。
① 《宋史》卷292,《王堯臣傳》。
說明元昊發動對宋戰爭的目的,除了用武力迫使宋朝承認他所建立的西夏國家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那就是為了掠奪鄰人的財富和擴大已經感覺不夠的領土。
第二,發生在陝西的三次大戰,每次都是元昊主動挑起的。他在經過一番戰爭準備之後,總是先發制人,發動對宋軍的進攻,然後屠掠而行。因此,元昊在這場戰爭中所扮演的角色決不是什麼自衛者,而是入侵者、掠奪者。
第三,宋人也認為曲在元昊。北宋著名的史學家蘇轍在評價這場戰
爭時指出:
「昔仁祖之世,元昊叛命,連年入寇,邊臣失律,敗亡相繼,然而四方士民裹糧奔命,唯恐在後,雖捐軀中野,不以為怨,兵民競勸,邊守卒固,而『中國』(宋朝)徐亦自定,無土崩之勢;何者?知曲在元昊,而用兵之禍,朝廷之所不得已也。頃自出師西討,雖一勝一負,而計其所亡失,未若康定、寶元之多也。然而邊人憤怒,天下咨嗟,土崩之憂,企足可待,何者?知曲在朝廷,非不已之兵也」②。
蘇轍以時人對戰爭是否支持為標準,對比元昊時期的對宋戰爭與宋神宗的五路伐夏,認為前者曲在元昊,後者曲在宋廷,可謂言之成理,持之有據,當不失為中肯之論。
六、宋夏和約的締結
元昊在對宋戰爭中,雖然屢戰屢勝,但由於西夏是小國寡民,人力、物力有限,連年的戰爭給老百姓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和災難。史稱:「死亡創痍者相半,人困於點集,財力不給,國中為『十不如』之謠以怨之」①。
在此情況下,為了鞏固新建的封建政權,不如乘戰勝之威,以勝利者的姿態,向富裕的宋朝提出締結和約,通過談判,從中撈到經濟上的好處。
元昊在三川口之戰獲勝後,就向范仲淹作出和平姿態,他一面「使人於涇原乞和」②,同時又釋放宋塞門砦主高延德,讓他回到延州,轉達其希求和平的願望。范仲淹也希望通過談判解決問題,但和平是有條件的,只有元昊同意宋方提出的要求,和平才會到來。他寫信給元昊道:「高延德至,傳大王之言,以休兵息民之意請於中國,甚善。……
大王果然以愛民為意者,言當時之事(指稱帝建國),由眾請莫遏,以此謝於天子,必當復王爵,承先大王保國庇民之志,天下孰不稱大王之賢。……況宗廟有先大王誓書在,諸路之兵,非無名而舉,鐘鼓之伐,以時以年,大王之國,將如之何!他日雖請於朝廷,恐有噬臍之悔,惟大王擇焉」③。
這封信的意思很清楚,即恢復和平的條件是取消皇帝稱號,依舊向宋稱臣納貢。否則,只有繼續戰鬥下去,一旦宋勝夏敗,那時再向宋朝提出② 《欒城集》卷38,《論蘭州等地狀》。
①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② 《長編》卷130,慶曆元年正月戊寅。
③ 《長編》卷130,慶曆元年正月戊寅。
取消帝號和稱臣,以換取和平,那就成為不可能而後悔莫及了。因為條件苛刻,加上元昊又取得了好水川的勝利,態度強硬,只好暫時作罷。
龐籍知延州後,宋政府處境艱難,曾密令龐籍尋求媾和途徑,「會帝厭兵,因招懷之,遣籍報書」①,公元1042 年九月爆發的定川砦之戰,宋朝又遭失敗,更加迫切需要和平,西夏因「久不通和市,國人愁怨」②,也感到戰爭難以繼續下去,於是雙方又恢復了和談聯繫。公元1043 年,元昊派六宅使伊州刺史賀從勖與文貴到汴京(今開封市)進行和談,因西夏方面堅持元昊「稱男邦泥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更名曩霄而不稱臣」③,未能得到宋朝同意,接著宋仁宗派邵良左,張士元、張子奭、王正倫前往西夏首都興慶府商議,「且許冊為夏主」④,因元昊不肯讓步,和談未能取得進展,於是元昊再派如定、聿舍、張延壽、楊守素到汴京繼續談判,這樣,雙方你來我往,經過一年的討價還價,最後求同存異,和約終於成立。
宋夏和約議定後,元昊於公元1044 年(慶曆四年)五月,向宋進「誓表」(接受議和的保證書),而宋仁宗也給元昊頒降了「誓詔」。同年十二月,宋朝派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奭充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為副使,前往西夏冊封元昊為夏國主,賜「夏國主印」,至此,完成了宋夏和約的全過程。
宋夏和約的主要內容,根據《長編》、《宋史·夏國傳》等有關史書的記載,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六條:(一)夏主對宋稱臣,奉正朔(按指循奉宋朝所頒曆法)。
(二)宋帝冊封元昊為夏國主,並承認西夏現有領土。
(三)宋歲賜夏銀七萬二千兩,綿帛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總數為二十五萬五千兩、匹、斤。(包括凈賜二十萬,回賜五
萬五千)
(四)置榷場於保安軍(今陝西志丹縣)及高平砦,(宋屬鎮戎軍,在今寧夏固原)但不通青鹽。(即西夏青鹽不得遠銷宋境)。
(五)雙方以前所俘軍民各不歸還,今後如有邊人逃亡,不得越界追逐。
(六)兩國邊境劃中為界,界內聽築城堡。
六條主要內容,除了第四條對雙方有利,西夏獲得了最大的好處,尤其是第三條宋朝付出了較大的代價。這個代價換取了什麼呢?西夏對宋稱臣,奉正朔,而這點沒有任何實際上的意義和價值,因為西夏名義上雖然對宋稱臣,但他們在實際上照樣稱帝,國號大夏,設置州郡,「自置官屬」①,一切同宋朝幾乎沒有差別。正如宋臣韓琦、范仲淹所指出:「(元昊)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②。「元昊帝其國中自若也」③。
①
② 《宋史》卷311,《龐籍傳》。
③
④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①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②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寅。
③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第四節 遼夏戰爭
一、戰爭的起因
西夏同遼的戰爭是遼夏矛盾長期發展惡化的必然結果。元昊時期遼夏矛盾發展和激化,大體上由下列四種因素所造成。
第一,元昊同興平公主不睦,引起遼的不滿。早在元昊被立為太子之時,其父李德明為了加快稱帝的步伐,孤立宋朝,獲得遼的支持,繼續同遼結盟,主動為元昊向遼聖宗提出求婚,遼聖宗欣然許諾。但不久,遼聖宗去世,聯姻之事暫時被擱置起來。公元1031 年(遼景福元年,宋天聖九年)十二月,遼興宗耶律宗真即位,隨即將其姐姐興平公主嫁給元昊。元昊也因此被封為駙馬都尉,晉爵為夏國公、西夏王。
但元昊與興平公主婚後很不和睦。公主生病,元昊不去看望,也不向興宗報告。興平公主因憂傷過度,悶悶不樂而死。當遼興宗得知姐姐因元昊冷落憂憤而死後,十分惱怒,立即派北院承旨耶律庶帶了詔書責問元昊,對元昊極為不滿。
第二,在夏宋戰爭中,元昊因懼怕遼興宗因興平公主之事,背夏聯宋,「南北合兵」夾擊西夏,盡量討好遼國。如將截獲宋押送冬裝俘虜與冬裝獻給遼國,以便繼續維持遼夏結盟的關係。同時,元昊根據盟約互相支持的精神,主動請求興宗發兵攻宋,以便配合他的軍事行動。但此時的遼興宗已與元昊貌合神離。他表面上答應出兵,實際上只集兵幽州,不再前進,元昊對此極為不滿。
第三,在同西夏毗鄰的遼境內居住著許多党項部落。這些部落,隨著西夏國力的強盛,有的舉族附夏,從而使遼夏邊界的民族問題日益複雜起來,成為遼夏關係中不穩定的因素。公元1043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六年,遼重熙十二年)八月,遼境內夾山一帶的党項部落岱爾族起兵反抗,遼屢次派兵鎮壓,不能平定,於是請求元昊出兵協同會剿,結果鎮壓了這次反抗。但遼興宗卻獨吞了全部擄獲之物,從而加深了元昊對他的怨恨,並伺機報復。此後,元昊不斷出兵深入遼境,劫掠財物,同時引誘遼境內夾山南部地區的党項部落叛附夏國。當遼興宗得知遼節度使党項人屈烈等叛附夏國的消息後,立即派遣使者要求元昊歸還,被元昊拒絕,從而使遼夏關係進一步惡化。
第四,元昊對遼違背盟約,單獨與宋和好,接受宋朝每年所增絹、銀極為不滿。正如曾經多次出使遼朝商辦此事的富弼所指出:「契丹始與元昊相約,以困中國(宋朝),前年(指公元1042年,慶曆二年九月),契丹背約,與中國復和,元昊怒契丹坐受中國所益之幣(指宋每年以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與遼),因此有隙,屢出怨辭」①。
經濟利益決定政治態度,元昊因遼違背盟約,獨自得到宋朝的好處而遷怒於遼,則是很自然的事。
第五,在遼夏關係出現裂痕並日益惡化的情況下,遼為了在經濟上① 《長編》卷151,慶曆四年八月甲午。
制裁元昊,下令禁止夏使在遼境「私市金鐵」②,甚至禁止夏人到吐谷渾和党項人居住之地購買馬匹。為了使其經濟制裁行之有效,遼興宗又下詔「禁約諸蕃,令沿邊築障砦防遏之」③。
公元1044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七年,遼重熙十三年)五月,遼境內的党項族再一次起兵叛亂。興宗派遼南面招討羅漢奴領軍鎮壓,元昊出兵救援,殺死了遼招討使蕭普達等,興宗大怒,下令調集諸道兵馬討伐夏國。雙方劍拔弩張,一場你死我活的大決戰成為不可避免的了。
從上述遼夏主要矛盾的發展看,遼夏之戰的實質,在於爭奪對西北諸党項部落的統治權。正如宋臣歐陽修所指出:「(遼興宗)與元昊爭夾山小族,遂至交兵」①。
二、戰爭的經過
公元1044 年十月,遼興宗在做好討伐夏國的一切準備之後,親率騎兵10 萬,出金肅城(今內蒙古准格爾旗西北),以皇太弟天齊王重元為馬步軍大元帥,率領騎兵7000 出南路,北院樞密使韓國王蕭惠領騎兵6萬出北路,東京留守趙王蕭孝友率師為後應。遼三路大軍渡過黃河,長驅直入西夏境400 里,未遇夏軍攔擊。此時遼興宗將其主力駐紮在得勝寺南壁,而元昊率領的左廂夏軍則屯聚於賀蘭山北。興宗命殿前副檢點蕭迭里同先鋒獲衛經宿直古迭縱兵掩擊。元昊率軍迎戰,遼軍鋒不可擋,夏軍抵擋不住,大潰。
元昊率軍退守賀蘭山中,因考慮到遼兵勢盛,只可智取,不可力敵,決定暫行緩兵之計。派遣使者到遼軍中向興宗奉表謝罪請降。興宗對此猶豫不決。韓國王蕭惠從容進言道:「元昊忘奕世恩,萌奸計,車駕親臨,不盡歸所掠,天誘其衷,使彼來迎,天與不圖,後悔何及」②?
遼興宗同意蕭惠的意見。命蕭惠主動對元昊發起進攻,元昊率軍迎敵,遼軍不斷增援,士氣正盛。為了避其鋒芒,元昊命令夏軍向後撤退100里,每退30 里便燒掉了那裡的房屋和糧草,並一連退了3 次。遼軍所到之處,人無糧,馬無草,無法再戰。遼興宗在此焦土政策的壓力下被迫答應許和。但元昊卻乘遼軍人疲馬飢之時,縱兵突擊蕭惠大營。蕭惠率軍應戰,元昊敗退,遼軍乘勝追擊。正當夏軍處於危急之時,突然狂風大作,飛塵蔽日,天昏地暗,遼軍大亂,元昊率軍乘機掩襲,蕭惠軍敗,自相踐踏而死者不可勝計。元昊乘勝向駐紮在德勝寺南壁的遼軍主力發起進攻,遼軍大敗,俘擄遼國大臣數十人,駙馬蕭胡覩被活捉,興宗狼狽逃脫,其出征夏國隨身攜帶的器服車騎成了元昊的戰利品。
元昊在反敗為勝的情況下,遣使同遼講和。為了表示講和的誠意,對俘獲的遼國駙馬蕭胡覩破例免其「劓鼻」①之刑。不久,在遼興宗的請② 《遼史》卷115,《西夏外紀》。
③ 《西夏書事》卷16.① 《長編》卷155,慶曆五年閏五月癸丑。
② 《遼史》卷93,《蕭惠傳》。
① 《西夏書事》卷7.求下,「以胡覩來歸」②,將他放回遼國。至於遼軍戰俘元昊將一部分用於交換被扣留的夏國使臣,另一部分獻給宋朝,顯示西夏對遼的勝利。
但宋仁宗只接受元昊上表,拒絕接受所獻遼俘。
由於這次戰爭雙方的決戰地點在河曲(今內蒙古伊克昭盟境內),史稱河曲之戰。
三、夏勝遼敗的原因及其對遼的影響
河曲之戰最終以夏勝遼敗而結束,這是什麼原因呢?
第一,由於雙方指揮上的差異所造成。
元昊在敵強我弱,遼兵鋒不可擋的形勢下,先求和以示弱,接著以退為進,實行清野焦土之策以挫其鋒,然後乘其人困馬乏、軍心渙散之機,全力出擊,一戰而勝。這種胸有成竹,隨機應變,調動有方的指揮藝術,與遼興宗的胸無成竹、優柔寡斷,調度無方,一味只知硬打硬拼的打法,成了鮮明的對照。正如清人吳廣成所指出:「曩霄此舉,直以待宋者待契丹矣。是時遼主以十萬眾直逼賀蘭,志吞平夏,而曩霄乞降以驕其師,退兵以示之弱,直待契丹士困馬疲,成功一戰,而乘其全勝之勢,即作請和之舉,使契丹不得不從。與前之款宋者若出一轍,豈非玩二國於股掌之上乎?然宋之許和,尚有契丹為先容,若契丹之和,直自與和耳。其不競更出宋下矣。噫!」①這雖未對比出兩者指揮上的差異,但指出元昊因勢利導,指揮靈活的藝術卻是很正確的。
第二,與夏軍訓練有素,實踐經驗較豐,遼軍缺乏臨戰經驗有關。
北宋大臣歐陽修指出:
「臣謂北敵昨所以敗於元昊者,亦其久不用兵驟戰而逢勁敵爾」②。
元昊所統帥的夏軍,因經過對宋戰爭的鍛煉和洗禮,不僅士氣旺盛,而且具有豐富的作戰經驗,這對於久未參加戰爭鍛煉缺乏臨戰經驗的遼兵來說,當然是「勁敵」。加上遼方指揮不當,其被「勁敵」戰敗,似乎是很自然的事。
這場戰爭對遼國來說,帶來了比較嚴重的影響。正如歐陽修所指出:「(遼)累戰累敗,亡失人馬,國內瘡痍,誅斂山前,漢人怨怒。往時北人殺漢人者罰,漢人殺北人者死。近聞反此二法,欲悅漢人,漢人未能收其心,而北人亦以怒矣。又聞今春女真、渤海之類,所在離叛攻劫,近才稍定」③。
這說明,第一,由於對夏戰爭,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必然要加重人民的負擔。老百姓因誅斂無度對遼統治者極端不滿,引起了漢人和北人的怨怒;第二,激化了民族矛盾。由於在遼夏戰爭中誅斂無度,不僅引起漢人的怨怒,而且還使在遼統治下的女真、渤海人,離心離德,「所② 《遼史》卷115,《西夏外紀》。
① 《西夏書事》卷17.② 《長編》卷156,慶曆五年閏五月癸丑。
③ 《長編》卷156,慶曆五年閏五月癸丑。
在離叛攻劫」①。
第五節 党項最高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鬥爭
一、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激化的原因
在元昊建立西夏國家之前,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即已存在。元昊稱帝建國後,這一矛盾日益發展激化起來。究其發展激化的原因,大體上有
以下幾點:
第一,元昊遇事獨斷專行,破壞党項部落貴族的軍事民主主義制度,是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
在元昊建立西夏國家前後,其社會生產關係雖然佔主導地位的是封建制,但在某種程度上仍然保留著奴隸制,甚至原始社會的殘餘,史載:「(元昊)每舉兵,必率部長與獵,有獲,則下馬環坐飲,割鮮而食,各問所見,擇取其長」②。
這說明元昊在稱帝建國之前,遇事尚能與部落首領們商量,充分聽取並採納他們的意見,仍然保存了原始社會末期的軍事民主主義的制度。
隨著西夏國家的建立,封建經濟的確立和中央集權政治的發展,元昊開始獨斷專行,在許多重大問題上聽不進臣下和諸酋的意見。如公元1038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元年,宋寶元元年)七月,元昊與諸族豪酋歃血盟誓,相約分三道侵宋。在侵宋問題上,不允許諸酋給他提不同的意見,「諸酋有諫者輒殺之」①。
第二,與元昊「多猜忌」、「峻誅殺」,殺戮太濫有關。史稱:「性凶鷙、猜忍」②。「曩霄用兵多詭計,其左右任事之臣,有疑輒誅殺之……而國中數有叛者」③。
「元昊數誅諸部大人且盡……元昊所部有叛者,為元昊所誅」
④。
顯然這種因「猜忌」「有疑」而任意誅殺,必然導致濫殺,對於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激化,起了加速的作用。
第三,元昊後期的生活腐化,沉湎酒色,不問政治,大權旁落。為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的激化創造了條件。
二、統治集團內部的四次重大鬥爭
1.同衛慕氏的鬥爭衛慕族是銀州、夏州一帶党項大族。早在元昊為太子時,其生母衛慕氏被德明冊封為皇后。元昊稱帝建國後,也就很自然地被尊稱為皇太后。衛慕族首領山喜,野心勃勃,為了爭奪最高統治權,以皇太后為靠山,於公元1034 年(開運元年),密謀殺害元昊。機密泄露,「元昊沉① 《長編》卷156,慶曆五年閏五月癸丑。
②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① 《西夏書事》卷12.② 《長編》卷111,明道元年十一月壬辰。
③ 《東都事略》卷129,《西夏》。
④ 司馬光:《涑水紀聞》卷12.山喜族於河,進鴆弒衛慕氏」⑤。即連他的母親也用藥酒毒死。當元昊打算弒其母時,他的妃子衛慕氏(元昊表姐)責以大義,元昊不聽。為了斬盡殺絕,又殺死了他的妃子衛慕氏及其所生之子。說明元昊為了鞏固手中的權力,六親不認。
2.同山遇惟亮的鬥爭山遇名惟亮,弟惟永,從弟惟序,均為元昊心腹股肱之臣。惟亮、惟永分掌左右廂兵,位高權重。公元1037 年(大慶二年)七月,當元昊召集党項諸豪酋於賀蘭山會盟,準備侵宋之時,惟亮從容進諫道:「中國(指宋朝)地大兵多,關中富饒,環慶、鄜延據諸邊險要,若此數路城池盡修攻宋之備,我弓馬之技無所施,牛羊之貨無所售,一、二年間必且坐困,不如安守藩臣,歲享賜遺之厚,國之福也」①。
元昊聽罷,心中惱怒,頓時產生了除掉他的念頭。為了孤立山遇惟亮,
用高官厚祿威脅山遇惟序道:
「汝首山遇(惟亮)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滅族矣」②!
惟序不忍傷害手足,將元昊對他說的那番話全部給惟亮說了。惟亮走投無路,決心投奔宋朝。惟亮派心腹持密信同宋金明巡檢李士彬取得聯繫,然後動員母親一起奔宋。其母80 多歲,不願同行,拖累惟亮,希望臨行時縱火燒死她。惟亮無法只得遵從母命,然後揮淚帶著妻子野利羅羅、兒子阿遇及親屬22 人,及隨身攜帶珍寶、名馬,急匆匆向宋金明寨而去。
當惟亮等人行至宋保安軍(今陝西志丹縣)地界時,保安知軍朱吉,立即將此消息稟告延州知州郭勸,郭勸疑惟亮降宋有詐,當惟亮到達延州之後,不容惟亮分辯降宋原委,將他逮捕,由監押韓周率兵押送惟亮等人回夏國。韓周與元昊取得聯繫,相約在宥州城外的鑷移坡交還惟亮。
元昊命令將惟亮父子綁在山坡上,然後用亂箭射死。惟亮被害後,在對宋問題上,無人再敢提反對意見,元昊也就更加為所欲為,很快稱帝建國了。
3.同野利兄弟的鬥爭野利旺榮、野利遇乞是元昊野利後的兄長,是元昊又一心腹股肱重臣。2 人分統明堂左廂與天都右廂之軍。旺榮號稱野利王、遇乞號稱天都王。2 人有謀略,善用兵,所統「山界」(指橫山地區,因宋夏以橫山為界,故稱山界)軍隊,戰鬥力很強,素以善戰著稱。元昊發動的三川口、好水川之戰所採用的誘敵深入,設伏以待的戰略戰術,就是出自野利兄弟。宋朝邊師對2 將恨之入骨,屢欲圖謀去之而後快。他們為了達到此
目的曾經採用過如下對策:
第一,行刺。如陝西經略判官田況,希望朝廷不惜美官重賄「陰募死士,陷胸碎首」①,以便去賊之手足。但此法因2 將防衛森嚴,一時難以得手。
第二,招降。如鄜延經略使龐籍曾經兩次派人招降野利旺榮,傳遞⑤ 《西夏書事》卷11.① 《西夏書事》卷12.② 《長編》卷122,寶元元年九月。
① 《長編》卷132,慶曆元年五月甲戊。
書信。史載:「(龐籍)令知保安軍劉拯為書,賂蕃部破丑使達旺榮,言旺榮方總靈、夏兵,倘陰圖內附,即當以西平茅土分冊之。而涇原路王沿、葛懷敏亦遣僧法淳持書及金寶以遺遇乞」②。
但旺榮不但不接受招降,反而將計就計,命令浪埋、賞乞、媚娘等3 人到青澗城種世衡處詐降。當然,精明的種世衡不會輕易上當,同樣識破其詐降陰謀。
第三,用間。即採用挑撥離間元昊同2 將的關係。青澗種世衡物色了一位行間人物。此人姓王,名崧,字光信,因出家為僧,人稱王和尚。
王崧奉世衡之命,隻身1 人來到野利旺榮住所,呈上世衡書信,從容對
旺榮道:
「浪埋等已至,朝廷知王有向漢心,命為夏州節度使,俸月錢萬緡,旌節至已,趣其歸服」①同時呈上棗子和龜,即喻以「早歸」之意。旺榮得此書信,十分恐懼,不敢隱瞞,立即報告元昊。元昊命將王崧囚於地牢,並開始「疑剛浪凌(即旺榮)貳己」②。他暗中派遣心腹將領假為野利旺榮所遣,去見種世衡。世衡沒有立即召見使者,讓被俘的夏國姦細辨認,證實他們為元昊心腹將領。世衡將計就計,立即召見使者。故意在使者面前痛罵元昊,盛讚野利旺榮降服朝廷,棄暗投明的義舉。同時,厚贈使者,對使者道:「為吾語若主,速決毋遲留也」③。使者將上述情況如實稟告元昊,元昊不辨真偽,下令奪野利旺榮兵權,不久將他殺害,又將旺榮全家斬盡殺絕。
種世衡用反間計,借元昊之手殺了野利旺榮之後,接著又精心策劃,進一步除掉野利遇乞。
野利遇乞駐天都山,與元昊乳母白姥不和。白姥懷恨遇乞,經常在元昊面前蓄意中傷。她誣告遇乞巡邊深入宋境不歸,意在叛變投敵,元昊因此將信將疑。種世衡探知該消息後,立即布下疑陣,在遇乞寶刀上做文章。由於遇乞是元昊的心腹大將,屢立戰功,元昊曾賜給寶刀一口。
種世衡以美官重賞收買党項人蘇吃曩想方設法盜回寶刀。接著,世衡令人散布謠言道:天都王野利遇乞被白姥誣陷死。他將要親寫祭文在邊境上祭弔。祭文「多述野利與天都相結有意,本朝憚其垂成」①。世衡將祭文寫在木板上。正當世衡派人在邊境上焚燒紙錢,進行祭弔之時,被夏國巡邏兵發現,並迅速趕到祭弔地方。宋人故意丟下祭文、祭具、銀器、寶刀等物,然後逃之夭夭。夏巡邏兵將這些遺物獻給元昊,元昊大怒,下令奪遇乞兵權,並賜自盡。
4.同沒藏訛龐等人的鬥爭沒藏訛龐是野利遇乞之妻沒藏氏的哥哥。野利遇乞被殺後,其妻逃到三香家尼姑庵中為尼,元昊將她接回宮中與之私通,被寵妃野利氏發②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二月。
①
② 《長編》卷138,慶曆二年十二月。
③ 《嘉靖寧夏新志》卷6,《遺事雜誌》。
① 《嘉靖寧夏新志》卷6,《遺事雜誌》。
現,元昊命沒藏氏搬到興慶府的戒壇寺中,仍出家為尼,繼續與元昊私通幽會。元昊經常帶她出獵。公元1047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十年)二月六日,沒藏氏於出獵途中生下一子。因其駐地營帳安扎在兩岔河邊,故取名為寧令兩岔。「寧令」為党項語歡喜之意。諒祚為兩岔之諧音。毅宗諒祚之名蓋源於此。諒祚出生後,寄養於沒藏訛龐家中,沒藏訛龐也因其妹沒藏氏得寵被元昊提拔為國相。
在諒祚出生之前,元昊已立寧令哥為皇太子。寧令哥為元昊寵妃野利氏所生,其相貌酷似元昊,元昊對他十分寵愛,立為太子後更是有恃無恐,嬌慣放縱。
寧令哥逐漸長大成人,元昊本打算為他娶党項大族沒皆山之女為妻。但元昊見她貌美,自納為妃,稱為「新皇后」。寧令哥之母野利氏,因失寵口出怨言,被元昊所廢,打入冷宮,不準相見。這時的元昊只知盡情享樂。他在天都山(寧夏固原縣西北)修造雄偉壯麗的行宮,帶著沒氏在那裡吃喝玩樂。又在興慶府作避暑宮,面積長達數里,又在賀蘭山東側造離宮,裡面亭台樓閣高十餘丈,「日與諸妃宴遊其中」①。他不願過問軍國大事。讓國相訛龐去管理。
沒藏訛龐見元昊迷戀酒色,怠於政事,荒於游宴,於是與其妹密謀策劃,除掉寧令哥,立諒祚為太子。他深知太子寧令哥有廢母奪妻之恨,從中挑唆寧令哥去刺殺元昊。他的如意算盤是,如果寧令哥刺殺元昊未遂,元昊必然要殺寧令哥,如果刺殺得手,更可以弒君之罪捕殺寧令。
不管哪種結果,寧令都可除掉。然後再議立諒祚為太子,則便成為既合理又合法的事了。
太子寧令哥經沒藏訛龐的挑唆,決心刺殺元昊。他暗中聯絡野利族人浪烈等,等候行刺時機的到來。
公元1048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正值元宵佳節,元昊與諸妃整天飲酒作樂。深夜,當元昊酩酊大醉,被侍從扶入宮中就寢之時,但見寧令哥手執利劍,怒氣沖沖闖入宮來,對著元昊面部便刺,元昊躲閃不及,被削去鼻子。寧令哥在慌亂中逃出,躲進沒藏訛龐家中。
果然,沒藏訛龐以弒君之罪捕獲寧令哥及其母野利氏,一同處死。
元昊鼻子被削,又氣又惱,因流血過多,到第二天便與世長辭。時年46 歲。謚曰武烈皇帝,廟號景宗,墓號泰陵。
三、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實質和影響
通過對上述四次重大鬥爭的考察,使我們比較清楚地認識到以下幾點。
第一,事出有因。如元昊同衛慕氏的鬥爭,是因為山喜圖謀不軌,同山遇的鬥爭,是因為山遇反對元昊入寇宋朝方略,同訛龐等人的鬥爭是為了爭奪皇位的繼承人。至於元昊同野利兄弟的鬥爭,也並非全是由於元昊多疑而中了龐籍、種世衡等人的離間詭計。因為在種世衡等人施離間計之前,元昊同野利氏之間就存在著矛盾。當元昊寵愛新皇后沒氏,冷落野利氏時,便引起了旺榮、遇乞兄弟的不滿。
① 《西夏書事》卷18.「元昊出其妻,旺榮兄弟怨望」①。尤其是野利遇乞,更是牢騷滿腹,散布不滿。他對部下道:「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而得沒移女,乃為修內(指營建天都山離宮)」②。
元昊聞此怨言,當然要產生惡感,惡化同野利兄弟的關係。宋人在此矛盾的基礎之上,施離間計,激怒元昊處決野利兄弟,則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第二,矛盾鬥爭形式呈現多樣性與複雜性。如元昊同山喜的鬥爭,體現了皇權同外戚篡權的矛盾,元昊同山遇的鬥爭,體現了在對宋問題上的反宋派與擁宋派之間的矛盾。至於元昊同寧令哥、沒藏訛龐的鬥爭,從表象上去看,似乎是元昊父子之間的鬥爭,但在實際上卻體現了皇權同相權的矛盾。其鬥爭形式之所以呈現多樣性與複雜性,是由立國前後複雜的政治經濟狀況所決定的。
第三,鬥爭的實質是權力之爭。山喜密謀殺害元昊,沒藏訛龐挑唆寧令哥刺殺元昊,固然是為了奪取最高統治權力,就是元昊同山遇惟亮和野利兄弟的鬥爭,從實質看,歸根到底也是權力之爭,元昊同山遇惟亮的鬥爭,是為了鞏固皇權,消滅異己,是進取與保守之間的較量。至於殺野利兄弟,則是與元昊為了集中軍權的需要相適應的。
第四,應恰當估計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影響。元昊所進行的四次統治階級內部鬥爭,其中以殺野利兄弟的影響最大。宋人沈括在評論這次
鬥爭的影響時指出:
「野利有大功,死不以罪,自此君臣猜貳,至不能軍」①。
由於沈括未能舉出「君臣猜貳,至不能軍」的事實,因此,他對這次鬥爭的影響,顯然誇大其詞,有失偏頗。
事實上,元昊殺野和兄弟,雖然在當時震動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夏國軍隊的領導。但西夏軍隊並未因為失去野利兄弟而「不能軍」。相反,夏國軍隊照樣行使它的對外、對內職能。如眾所知,公元1043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六年)九月,野利兄弟遇害,但就在這年的九月,元昊派夏兵侵擾遼屬党項部族,並誘其叛遼。可見沈括所云「至不能軍」,是缺乏事實依據的。
四、對元昊的評價
18世紀法國思想家愛爾維修指出:「每一個社會時代都需要有自己
的偉大人物,如果沒有這樣的人物,它就要創造出這樣的人物來」。無庸置疑,元昊是西夏歷史上的偉大人物。對於這樣一位偉人,我們應該對他進行怎樣的評價呢?
綜元昊一生的所作所為,我們應該肯定他順應歷史發展的趨勢,局部統一河西地區,為以後元朝全國的大統一所做的奠基工作;肯定他確定各種典章制度,奠定立國規模,進而建立西夏國家,使党項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歷史功績;肯定他主持整理、推廣西夏文字,組織人力翻譯① 《長編》卷167,皇祐元年十一月丙申。
② 《西夏紀事本末》卷17,《寧令弒逆》。
① 沈括:《夢溪筆談》卷13,《權智》。
佛教和儒家經典,對西夏文化所做的貢獻。
對元昊發動的對宋戰爭,因其性質是掠奪性的不義戰爭,應當否定。
至於對遼戰爭,因屬自衛性質,應當肯定。
對於元昊所進行的統治階級內部鬥爭,從其實質看,反映了皇權的集中與部落酋領分權的矛盾,進取與保守之間的矛盾,是權力之爭。由於該鬥爭對於維護和鞏固西夏國家的統一,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因此,應當基本肯定。
對於元昊大開殺戒「有疑必誅」,「峻誅殺」的舉動,不能認為他生性好殺,簡單地孤立地加以否定,應當將它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聯繫當時政治、經濟的實際,從理論上加以具體的闡釋和說明。
至於他濫用民力,大興土木,沉湎於酒色,並因此喪生,應當否定。
總之,元昊的一生有功有過,功大於過,無論在西夏歷史上和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都是一位值得充分肯定的歷史人物。
第四章 西夏國家的鞏固
第一節 沒藏氏擅權與遼夏戰爭的再起
一、沒藏氏專政
公元1048 年正月,元昊逝世。臨死前遺囑由從弟委哥寧令繼承帝位,以諾移嘗都為首的諸大臣主張按照遺命辦事,但沒藏訛龐堅決反對。他
道:
「委哥寧令非子,且無功,安得有國?」
諾(一作)移嘗都挖苦訛龐說:
「國今無主,然則何所立?不然,爾欲之乎?爾能保有夏土,則亦眾所願也。」
訛龐分辯道:
「予何敢哉?夏國自祖考以來,父死子繼,國人乃服。今沒藏尼娠,先王之遺腹,幸而生子,則可以嗣先王矣,誰敢不服」①。
眾人迫於訛龐的權勢,只好同意。於是立未滿周歲(一說2 歲或3 歲)
的諒祚為皇帝,尊沒藏氏為宣穆惠文皇太后,訛龐自為國相,以諾移嘗都等「三大將分治其國」①,自己則總攬全國軍政大權,「至是,權益重,出入儀衛擬於王者」②。
公元1056 年(夏福聖承道四年)十月,太后沒藏氏荒淫無度,被寵臣李宗貴刺死,訛龐失去靠山,為了繼續控制諒祚,將自己的女兒嫁給諒祚為後,訛龐以國相兼皇帝岳丈,手中權力更大,「自是誅殺由己,臣民咸畏之」。③公元1059 年(夏奲都三年,奲she 同「奢」),諒祚12 歲,開始參與國事。六宅使高懷正、毛惟昌2 人之妻,曾為諒祚幼年時期的乳母,受到諒祚的寵愛。他們參與朝政,並將大臣的一些議論及時轉告諒祚,沒藏訛龐對此極為不滿,借口高懷正放高利貸,毛惟昌穿元昊龍盤服,圖謀不軌,將2 人逮捕殺害諒祚試圖勸阻,但訛龐不聽。表明此時西夏的權力完全控制在訛龐手中。
二、遼夏交兵
遼國君臣自從河曲之戰失敗後,時刻不忘興師復仇,「思雪前恥」。
尤其是遼興宗耿耿於懷,「欲起傾國之兵討之」④。為了使大舉伐夏能夠穩操勝券,興宗一方面下令通報丁口,精募甲兵,日夜教練」⑤,及時作些準備工作;一面派遣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以伐夏告宋」,⑥目的在於爭取宋朝政治上的聲援。
① 《長編》卷126,慶曆八年正月辛未。
① 《宋史》卷288,《程琳傳》。
② 《西夏書事》卷18.③ 《西夏書事》卷19.④ 《西夏書事》卷18.⑤ 同上。
⑥ 《遼史》卷20,《興宗本紀》。
公元1048 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十一年),1 月,元昊英年去世,其子諒祚以沖齡即位,實權掌握在國相沒藏訛龐手中。「諒祚幼弱,強臣用事。」①遼興宗見報仇雪恨的大好時機已到,於是再一次興師侵犯夏境。
公元1049 年(夏延嗣寧國元年,契丹重熙十八年)7 月,遼興宗親帥大軍討伐夏國,以天齊王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先鋒,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漢王貼不為副都統,率兵渡過黃河,向今河套地區推進,並迅速佔領西夏的唐隆鎮(今陝西神木縣)。九月,蕭惠將兵沿黃河南進,聲勢浩大,「戰艦糧船綿亘數百里」②。由於蕭惠輕敵「不備」,夏軍乘機猛攻,大敗而逃,「追者射惠,幾不免,軍士死傷尤眾。」
③十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敵魯古,率兵進入西夏右廂賀蘭山地區,與夏軍激戰,大獲全勝,俘獲元昊妃沒氏和夏臣家屬數十人。
這次戰爭之後,雙方還發生過一些規模不大,互有勝負的戰爭。具
體戰況如下:
公元1050 年(夏天祐垂聖元年,契丹重熙十九年)二月,沒藏訛龐
命大將窪普、猥貨、乙靈紀率軍攻遼的金肅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准格爾
旗北),被遼將耶律高家奴、耶律仆里篤所擊敗。三月,沒藏氏命觀察使訛都率兵屯河南三角川(今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南),與遼殿前都點檢蕭迭里得率領的輕騎兵激戰,訛都兵敗被俘。五月,遼興宗命
西南面招討使蕭蒲奴、北院大王耶律宣新等率軍乘勝進攻西夏首都興慶
府。沒藏氏閉城堅守,不敢出戰。六月,遼兵攻佔賀蘭山西北的攤糧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巴音浩特北),「盡發廩積而還」①。
這些戰爭實際上是第一次規模較大戰爭的延續。
上述1048 年7 月至1049 年6 月間發生的遼夏戰爭,雖因互有勝負,難以分出誰是勝利者和誰是失敗者,但如果我們從整體上和力量的消耗上去估量這場戰爭,那麼,遼屬小勝大敗(因第一次戰爭蕭惠等所率領的主力被消滅,損失慘重),應為失敗者,西夏相反,實為小敗大勝。
應屬勝利者。正如《遼史》作者所指出:「(興宗)狃於一勝,移師西夏,而智勇俱廢,敗亦隨之。豈非得不償所亡,利安在哉?」②說明遼敗夏勝的結論,早為史家所公認。
這次戰爭之所以夏勝遼敗,原因有二:其一,由於遼軍將領的驕傲輕敵所造成。史載:「明年,帝復征夏國。(蕭)惠自河南進,……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咸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東駕,何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敝耳』。數日,我軍未營。候者報夏師至,惠方詰妄言罪,諒祚軍從阪而下。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③① 《西夏書事》卷19.② 《遼史》卷93,《蕭惠傳》。
③ 同上。
① 《西夏書事》卷19.② 《遼史》卷93,《論贊》。
③ 《遼史》卷93,《蕭惠傳》。
這說明遼軍將領蕭惠等的驕傲輕敵,給夏軍指揮者「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以可乘之機。
其二,與西夏軍事指揮者比較能夠正確指導戰爭,以及實戰地形對西夏有利不無關係。
「西夏彈丸之地,南敗宋,東抗遼,雖西北士馬雄勁,元昊、諒祚智勇過人,能使党項阻十掣肘大國,蓋亦襟帶山河,有以助其勢爾!」①這雖然說的是元昊、諒祚時期從整體上去看敗宋敗遼的原因,但也適用於這次遼夏戰爭。
對於這次戰爭的性質,清人吳廣成評判道:「是時兩國交兵,殊無義戰」。②/TITLE>這種觀點顯然是不正確的。其所以不正確,因為遼為了報南壁之仇而主動挑起戰爭,西夏完全出於自衛。誰是誰非,誰正義,誰非正義,昭然若揭。
此外,在這次戰爭中,由於遼軍的燒殺搶掠,使西夏人民飽嘗戰爭災難。如西夏東北的軍事重鎮(被喻為夏州藩屏)——唐隆鎮,「自經契丹殘破,族帳逃之」③。人民慘遭浩劫。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遼興宗發動對夏戰爭的非正義性。
第二節 毅宗諒祚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
公元1061 年(夏奲都五年)四月,諒祚與訛龐兒媳梁氏私通,被其子發現,訛龐十分惱怒,陰謀殺害諒祚,梁氏向諒祚告密。諒祚用計擒獲訛龐及其子,並殺之。隨後,又殺皇后沒藏氏,另立梁氏為皇后。至此,沒藏氏專政結束,諒祚開始親政。
毅宗諒祚親政後,為了鞏固西夏國家的統治,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一、改蕃禮為漢禮,提倡漢文化
公元1061 年十月,諒祚令在國內停止使用蕃禮,改用漢禮。並派遣使者到宋朝去請求「欲以漢儀迎侍朝廷使人。許之」①。
同年,諒祚上表,貢馬五十匹,「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以昔嘗賜姓,不許」②。
公元1063 年(夏拱化元年),諒祚改用漢姓,仍用唐朝賜姓——李氏。
諒祚之所以採取這些措施,完全是為了適應其封建經濟日益發展的需要和統治階級日益漢化的需要。它對加速西夏社會的封建化,無疑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① 《西夏書事》卷19.
② 《西夏書事》卷19.
③ 《西夏書事》卷19.
① 《長編》卷195,嘉祐六年十一月己巳。
② 《長編》,卷196,嘉祐七年四月己丑。
二、增官職,用漢人
諒祚時期西夏中央官制,基本上承襲了元昊立國初期的制度,但在該基礎之上做過如下一些增益。史載:「漢設各部尚書、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書、學士等官。蕃增
昂聶、昂星、漠箇、阿尼、芭良、鼎利、春約、映吳、祝能、廣樂、
丁弩諸號」③。
從而使西夏中央官制比元昊時期更加完備。
在調整官職的同時,諒祚還十分重視使用漢族知識分子,尤其重用宋朝投奔過來的失意的知識分子。公元1065 年(夏拱化三年),諒祚在攻掠宋秦鳳路時,俘擄漢人蘇立,授以漢官。陝西延安文人景詢犯罪叛逃夏國,諒祚愛其才,以他為學士,參與國事。諒祚對他們非常親近和優厚,史載:「(諒祚)收納中國人(指宋人),與之出入,起居親厚,多致中國物以娛其意,此非庸人所及。」①諒祚重用漢人知識分子的舉動,是他傾慕漢文化思想在行動上的反映,與他改蕃禮為漢禮的行動是相一致的。
三、調整監軍司
公元1062 年(夏奲都六年)五月,諒祚對元昊時期設立的監軍司進行部分調整,主要更換一些監軍司的名稱,同時設一個總的管理各監軍司的機構。其所調整更換名稱的監軍司有:「諒祚以威州監軍司為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為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為神猛軍,更於西平府設監軍司為翔慶軍總領之」。②諒祚依照宋朝制度改監軍司為軍,也是一種傾慕漢化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他的革新精神。為此,受到了因循守舊的宋朝統治者的詰問。
「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奸萌。從之」。③諒祚對監軍司的部分調整,可以使地方軍政分開,文武官員互相牽制,對於加強西夏中央集權、鞏固西夏邊防起了一定的作用。
四、劃地界,復榷場
西夏與宋麟州交界地帶,有七十里之地沒有設置堡壘屏障。其地位於屈野河西。由於土地肥沃,「田腴利厚」公元1059 年(夏奲都三年,宋嘉祐四年),訛龐進佔屈野河。次年,訛龐迫於宋朝停止陝西、河東和市的經濟壓力,表示願意把屈野河西田20 里退還給宋朝,但宋朝不許。總之,由於訛龐侵耕屈野河宋地,使西夏與宋麟州交界一帶老百姓很不安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諒祚親政後,於公元1061 年(夏奲都六年,宋嘉祐六年)派呂寧(蕃號官稱)拽浪撩禮與宋朝議定,恢復舊界,在邊界設立寨堡,雙方人民不得再在邊地耕作。地界劃定後,公元1069 年(夏乾道二年,宋熙寧二年),又進一步恢復榷場,通互市。
①。沒藏訛龐為西夏國相時,曾令民侵耕這一帶土地,「以所收入其家」、「宴然以為己田」。
②公元1055 年(夏福聖承道三年,宋仁宗至和二年),所侵耕地距屈野河只有20 里。
③ 《西夏書事》卷20.
① 《長編》卷235,熙寧五年七月壬午。
② 《西夏書事》卷20.
③ 《長編》卷196,嘉祐七年6 月癸未。
①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② 《西夏書事》卷19.
第三節 南侵吐蕃諸部,東掠宋朝邊境
一、南侵吐蕃諸部
所謂吐蕃諸部,系指唃廝羅統治下的河湟及甘南一帶的吐蕃各部落。西夏對吐蕃的攻略,早在景宗元昊之時,即已開始。為什麼西夏要攻略吐蕃呢?這得從河湟地區在戰略上的重要性說起。由於河湟一帶,地形險要,水草豐美,宜農宜牧,自漢武帝以來即為一些少數民族諸如先零羌、北涼、西秦、吐谷渾、吐蕃等首領「互相爭逐」①之地,因此,自李德明攻佔廝鐸督統治的涼州後,唃廝羅統治的河湟地區也就成為宋夏必爭之戰略要地。宋朝為了推行「聯蕃制夏」之策,曾多次派出使者,如劉渙等人,不惜用豐厚的爵祿與賞賜(如寶元元年十二月,宋任命唃廝羅為保順軍節度使,每年支出大彩1000 匹,角茶1000 斤,散茶1500斤),去籠絡唃廝羅,使之與宋結盟,「出兵助討西賊」。②景宗元昊為了解除這一後顧之憂,千方百計地企圖用武力消滅唃廝羅。公元1034 年(宋景祐元年),元昊命蘇奴兒率兵25000 去攻打唃廝羅,結果,夏軍「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③同年,元昊親自率領大軍深入河湟地區,唃廝羅鑒於眾寡懸殊,難以抵敵,一面堅守鄯州不出,一面派人打聽元昊虛實。唃廝羅打聽到元昊渡河時,在水淺之處插上標幟,於是偷偷派人將標幟移植水深之中,等到雙方決戰結束,元昊大敗而歸,士兵倉皇從有標幟之處渡河撤退,「溺死十八九,所擄獲甚眾」。④此後,唃廝羅還多次用奇計打敗了元昊,元昊再也不敢深入其境,同他交鋒了。
諒祚統治期間,由於西夏收納了唃廝羅的叛降之人,加上夏遼關係惡化,遼與吐蕃結為姻親(唃廝羅之子董氈娶契丹公主為妻),因此,西夏同吐蕃的戰爭比較頻繁,但主要戰爭只有三次。
公元1058 年(夏奲都二年)四月,唃廝羅屬下吐蕃部落首領揆羅部阿作率眾來投,沒藏訛龐給他授官,使居邊境要地。六月,訛龐以揆羅部阿作為嚮導,率兵圍青唐城,被唃廝羅戰敗,酋豪6 人被俘,喪失馬匹和駱駝很多,「因降隴逋、公立、馬頗三大族」。
公元1062 年(夏奲都六年)八月,唃廝羅第三子董氈殺契丹使者,與遼絕交。諒祚見有機可乘,派兵攻青唐城,又被唃廝羅戰敗。
①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64,《西寧鎮》。
② 《長編》卷128,康定元年八月癸卯。
③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④ 《宋史》卷492,《吐蕃傳》。
公元1063 年(夏拱化二年)五月,夏州党項貴族邈奔見吐蕃勢盛,夏國屢敗,以隴、珠、阿諾等三城叛降唃廝羅,因得不到唃廝羅的禮遇和重用,九月又逃回夏國,請諒祚出兵收復三城。諒祚發兵萬人出戰,不勝,收降丁500 余帳而還。
二、東掠宋朝邊境
諒祚同唃廝羅較量,損兵折將,於是轉而聯結吐蕃以抗宋,企圖通過入寇宋朝邊境,擄掠財物獲得好處。
公元1064 年(夏拱化元年,宋嘉祐八年)二月,宋河州刺史王韶攻佔熙河,降服洮河以西吐蕃各部落,西使城(今甘肅定西縣西南)首領禹藏花麻不願歸服,但又無力抵抗秦州鈐轄向寶的武力攻掠,於是以西使城及蘭州(今皋蘭縣)一帶的土地獻給西夏。諒祚大喜,立即派兵支援禹藏花麻,協力抗宋,同時將宗室女嫁給他,封為駙馬。
公元1064 年(夏拱化二年,宋治平元年)七月,諒祚借口宋朝官僚有意侮辱夏國使節,打算點集軍隊攻入宋境。宋涇原副總管劉幾探知該情況後,報告暫代秦鳳經略使陳道古,請派兵加強防守,不聽。於是諒祚乘機派兵10 萬,分別攻入秦鳳路、涇源路,驅脅歸宋的党項熟戶80餘族歸夏,殺宋弓箭手數千,掠人畜以萬計。
公元1065 年(夏拱化三年,宋治平二年)正月,諒祚派兵萬餘人深入慶州(今甘肅慶陽市),進攻王宮城,被宋鄜延路經略使孫長卿擊退。
三月,命右樞密党項嘗糧出兵攻宋保安軍順寧砦(今陝西志丹縣北),圍攻半月,無功而還。十一月,諒祚派兵攻宋德順軍(今甘肅靜寧縣)
同家堡(原為党項生戶居地)「殺屬戶數千,掠牛、羊數萬」。①公元1066 年(夏拱化四年,宋治平三年)九月,諒祚親自率兵數萬,攻入慶州之大順城(今甘肅慶陽縣北),大順城被圍3 日,未能攻下,諒祚親自督戰,宋用強弩射夏軍,諒祚中箭受傷,夏軍無心戀戰,紛紛敗退。
公元1067 年(夏拱化五年,宋治平四年)三月,諒祚派遣使者向宋神宗「獻方物謝罪」②,保證今後謹守封疆,不再侵擾宋境。神宗答應同夏講和,賜西夏絹500 匹,銀500 兩。五月,夏綏州監軍司嵬名山,被部下李文喜(漢族)等脅迫,以綏州(今陝西綏德縣)降宋。諒祚派兵爭綏州,戰於大理河,失敗。綏州失守後,諒祚加強銀州駐兵以備宋。
十二月,諒祚卒,年二十一,在位二十年。謚曰昭英皇帝,廟號毅宗,墓號安陵。
三、對毅宗諒祚的評價
諒祚在西夏國家面臨沒藏氏專權,和遼興宗入侵的嚴峻考驗的情況下,誅訛龐,敗遼兵。同時為了適應夏國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廢蕃禮,用漢禮,增官職,用漢人,調整監軍司,劃地界,復榷場等一系列的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從而使夏轉危為安,步入正常發展的軌道。這些措施表明諒祚保持了乃父元昊革新進取的精神,對於西夏社會的發展① 《西夏書事》卷21.② 《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和西夏國家的鞏固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至於諒祚代表党項貴族的利益為擴充疆土,掠奪鄰國財富而發動的對外掠奪戰爭,以及「凶忍好淫,過酋豪大家,輒亂其婦女」,①則應當否定。正如清人吳
廣成所指出:
「諒祚生未周齡,突遭大故:三將分治,勢比連雞;母族專權,形同卧虎;守貴難生肘腋;契丹兵入賀蘭;家聲貽牆茨之羞,國事等棼絲之亂。斯時李氏箕裘,岌岌乎殆哉!而數載之後,即能親攬大政,坐收兵權。見契丹之強則事之,偵訛龐之叛則誅之,遵大漢禮儀以更蕃俗,求中朝典冊用仰華風,皆元昊數十年草創經營所未能及者。惜其殺沒藏,立梁氏,好色滅倫,不特君道有乖,即貽謀亦未善也」②。
評價歷史人物除了要從總體上全面地、一分為二地進行評價外,還要看他是否在前人的基礎之上有所創新,有所前進。正如列寧所指出:「判斷歷史的功績,不是根據歷史活動家沒有提供現代所要求的東西,而是根據他們比他們的前輩提供了新東西」③。
由於吳氏在評價諒祚時,不僅能比較全面地和一分為二地肯定其政績,指出其缺點,而且在評判其政績時,著重指出諒祚繼承了元昊的諸多建樹,卻在不少地方超過了他。如改蕃禮為漢禮,求贈儒家經典,大力提倡漢文……,等等,「皆元昊數十年草創經營所未能及者」。因此,他對諒祚的評議,不失為中肯之論。
總之,從諒祚一生的所作所為看,仍然是一位值得肯定的歷史人物。
第四節 母黨梁氏專政及其倒行逆施
一、梁氏母黨集團的形成及其倒行逆施
諒祚病逝後,其子秉常即位,年方7 歲,由其母梁太后垂簾聽政,以其弟梁乙埋為國相。同時,重用党項貴族都羅尾集團和罔萌訛。「萌訛略知書,私侍梁氏,移逋(乙逋)、萌訛皆以幸倖進」①。這樣,便組成了以梁太后為首的母黨集團,他們把持著夏國最高軍政大權,排斥異己,為所欲為。
梁氏集團掌握軍政大權後,採取了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措施,使西夏國家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公元1069 年(夏乾道二年、宋熙寧二年)八月,梁氏向宋上表,請求廢漢儀,改用蕃禮,神宗許之。她的這一做法,引起一些党項貴族和漢官的不滿。元昊弟嵬名浪遇,精通兵法,「最老於軍事」,②諒祚時曾任國相,時為都統軍,「以不附諸梁罷其官,並其家屬徙之」。③梁氏對浪遇的排斥、打擊,反映了皇族與後族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激烈鬥爭。
① 《西夏書事》卷21.② 《西夏書事》卷21.③ 列寧:《評經濟浪漫主義》,《列寧全集》第2 卷頁149—151.① 《夢溪筆談》卷25,《雜誌二》。
② 《夢溪筆談》卷25,《雜誌》。
③ 《西夏書事》卷23.梁氏在排斥異己的同時,還大力提拔乙埋的子弟為官,使其「並居近要,於是諸梁權日甚」④,從而使梁氏母黨集團的力量進一步得到了加強。
二、發動對宋戰爭
梁氏母黨集團,在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益激化的情況下,為了轉移國內人民的視線,大舉入寇宋朝邊境,窮兵黷武。
公元1069 年三月,梁氏向宋朝上表,請以塞門、安遠二寨換回綏州,宋神宗不許。四月,梁氏以此為理由,派兵進攻宋秦州,破劉溝堡,宋將范願戰死,損失士卒數千人。九月,又借口宋神宗禁止宋邊民與夏民私市,致使夏國貨用缺乏,發兵攻打慶州,大掠人戶而還。閏十二月,梁乙埋親自率兵攻順安、綏平、黑水等寨(均在今陝西綏德縣境),圍綏德城(宋收復綏州,築城後改名綏德),由於綏州守將郭逵防守得法,未能攻下,夏兵只好撤退。
公元1070 年(夏天賜禮盛國慶元年,宋熙寧三年)五月,西夏再一次攻打慶州,大敗宋兵。八月,梁氏點集國中全部兵力,傾巢出動,深入宋環慶路,攻大順城、柔遠砦、准安鎮等地,慶州守將郭慶等領兵出戰,大敗陣亡①。吐蕃董氈乘夏國空虛,率兵進入夏國西境,梁乙埋被迫退兵。
公元1071 年(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宋熙寧四年)元月,宋以知青澗城種諤為鄜延鈐轄,命諸將皆受種諤節制。種諤為了奪取宜農宜牧的夏人賴以為生的橫山地區,率領宋軍深入橫山要衝啰兀,並在啰兀之北大敗夏兵,同時派兵2 萬築啰兀城(位於無定河邊,托定故縣北之滴水崖)。種諤在啰兀築城,派兵把守,等於在西夏的戰略要地,打進了一個楔子,使以梁氏為首的西夏統治集團感到恐慌,「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②。
種諤築啰兀城的同時,又派兵進築永樂川、嘗逋嶺二寨,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等「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寨」①。種諤一連串的築城寨之舉,使梁氏集團十分惱怒。二月,梁乙埋調集十二監軍司的全部兵力發起反攻,攻順寧寨,圍撫寧,連敗宋軍,「於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千餘人皆沒」②,夏軍乘勝奪回了啰兀城。
由於連年對宋戰爭,引起夏國人民嚴重不滿和階級矛盾的激化,在此情況下,梁氏被迫於五月遣使與宋議和。九月,派阿泥(蕃號官稱)
嵬名科榮、呂寧(蕃號官稱)焦文貴由延州入宋,索取綏州,宋朝不許。
第二年七月,夏宋議定,以綏德城外20 里為界,各立烽堠。
第五節 梁氏幽禁秉常與宋朝五路伐夏
一、梁氏幽禁秉常
公元1076 年(夏大安二年),秉常已滿16 歲,應該親自過問朝政,④ 《西夏書事》,卷22.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② 《宋史》卷15,《神宗本紀》。
① 《宋史》卷286,《夏國傳下》。
② 同上。
但實權仍為梁太后所掌握。
公元1080 年(夏大安六年)一月,秉常在皇族的支持下,下令取消蕃禮,恢復漢禮,但因梁氏集團的反對,只好作罷。
公元1081 年三月,夏將李清勸秉常「以河南歸朝廷」③,以便借宋朝的力量削弱梁氏集團的勢力。秉常表示贊同,並準備派李清到宋朝聯繫。不料機密泄露,太后與萌訛密謀,先捕殺李清,接著「幽秉常於興州之木砦」①。梁氏母黨發動政變的消息傳開後,秉常舊時親黨和用事諸酋豪「各擁兵自固」,與梁氏對抗,「國內大亂」②。宋君臣得知該消息後,認為是「興師問罪」③的大好時機。同時,宋神宗「久欲用兵收靈武」
④。於是一場大規模的宋夏戰爭就不可避免了。
二、宋朝五路伐夏
1.戰爭的起因及簡要經過公元1081 年(夏大安七年,宋元豐四年)六月,宋神宗藉口梁氏幽禁秉常,「忽奸臣之擅命,致弱主之被囚」,及梁氏背信棄義,侵宋邊疆,「暴驅兵眾,直犯塞防」,為此,他決定「興問罪之師」,與夏國軍民,「共誅國讎」⑤,下令興師分五路大舉伐夏。宋神宗以熙河經制李憲為統帥,對五路將領及兵力作了如下部署:由宦官李憲總領熙秦七軍及吐蕃首領董氈領兵3 萬出熙河;宦官王中正率領河東兵6 萬出麟州(今陝西神木縣北);種諤將鄜延及畿內兵93000 出綏德;外戚高遵裕率領步騎87000 出環慶。
這次宋神宗出兵的意圖很明確,決心也很大,即要求將士齊心協力,領兵將領「不惜爵賞,鼓勵三軍士氣」⑥,一舉蕩平西夏。按照宋軍原來的作戰計劃,總的作戰方略是分進合擊,「五路之師皆會靈州(今寧夏靈武縣西南)」①。具體戰術由涇原、環慶兩路會師先取靈州,然後攻打興州,河東、鄜延兩路到夏州會合,先攻取環州,然後直搗興州。至於董氈所率的吐蕃軍隊,「若赴興、靈道路阻遠,即領全軍過河(黃河),攻取涼州」。②意在從側面牽制夏國右廂軍隊,配合五路主力攻取興州。
劉昌祚率領5 萬人馬,首先開人夏境,到達堪哥平磨哆(chi 侈)隘口,與夏統軍國母弟梁大王接戰,大敗夏軍,「斬獲大首領沒羅卧沙、監軍使梁格嵬等十五級,小首領二百一十九級,生擒首領統軍姪紇多埋等二十三人,斬二千四百六十級」③。接著,乘勝進軍,抵達靈州城下。
由於劉昌祚受高遵裕節制,遵裕唯恐昌祚獨立大功,命令他暫時不要攻③ 《夢溪筆談》卷25,《雜誌二》。
① 《西夏書事》卷25.② 《西夏書事》卷25.③ 《宋史》卷333,《俞充傳》。
④ 《宋史》卷312,《王珪傳》。
⑤ 《宋大詔令集》卷235,《招諭夏敕牓》。
⑥ 《長編》卷315,元豐四年八月。
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② 《宋會要輯稿》第175 冊,《兵部》八之二四及二五。
③ 《宋會要輯稿》第175 冊,《兵部》八之二五。
城,但等遵裕的軍隊到達之後,夏兵已做好了防禦的準備。夏人決黃河七級渠水淹灌宋軍,同時派兵斷絕宋軍糧道,宋軍饑寒交迫,加上水淹,死傷慘重,潰不成軍,撤退時高遵裕的87000 人,只剩下13000 人。種諤率領的93000 人馬,從陝西綏德城出發,沿無定河西進,連續攻佔了銀州、石州、夏州等地,由於軍糧接濟不上,加上大雪紛飛,士兵饑寒相逼,撤退時僅剩3 萬人馬。王中正所部6 萬人馬,從麟州出發,沿無定河北進,進入沙濕地區。前進十分艱難,到宥州奈王井時,也因軍糧缺乏,士卒損失約2 萬人,被迫撤軍。至於統帥李憲所率領的熙、秦7軍和吐蕃兵3 萬,於九月間在攻佔古蘭州之後,接著向東攻佔龕谷(今甘肅省榆中縣境內),獲得大量窖藏糧食及武器,「分兵發窖取谷及防城弓箭之類」①。十日,率軍至天都山下,「焚夏之南牟內殿並其館庫」
②,打敗西夏統軍仁多丁,擒獲士兵100 人。鑒於前線宋軍接連失利,於十一月間班師回原駐地。
2.夏勝宋敗的原因公元1082 年(夏大安八年,宋元豐五年)正月,宋神宗下令追究這次戰爭失敗的責任。高遵裕責授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種諤、王中正、劉昌祚並降官。五路伐夏,以宋方失敗而告終。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神宗命將非人,使這次戰爭缺乏卓越的富有軍事才能的統帥來正確指導這次戰爭。當神宗打算用宦官李憲、王中正為統帥時,宋臣孫固反對道:
「伐國大事,而使宦者為之,士大夫孰肯為用。……今舉兵五路並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③同知樞密院呂公著也反對任用宦者為帥,但神宗未能採納這種意見。直至五路伐夏失敗之後,神宗才認識到自己命將非人的錯誤,他對孫固說:「若用卿言,必不至於此」。④/TITLE>
在答文彥博的手詔說:
「朕涉道日淺,昧於知人,不能圖任將帥,以天賜可乘之機,上為祖宗殄滅一世仇,深為厚顏。……」⑤此時的神宗雖然已經幡然悔悟,但大錯已經鑄成,只有望洋興嘆了。
第二,戰略部署有失允當。這次戰爭,神宗採用五路並進,分進合擊的戰略方針。但該方針一出籠,就有人提出異議,並指出了它的危險性。如宋臣趙咸指出:「諸路之帥,皆欲直趨興州,覆其巢穴,臣等以為進兵深入,西賊引避,遷其居民,空其室廬,實有深計。蓋使我軍進無所得,退無所恃,食乏兵疲,然復邀我歸路,自當坐致困弊。」①戰爭的實踐證明了趙咸議論的正確性。當宋軍進入夏境,五路並進之時,由於宋軍行動遲緩,各路互不統屬,顯得力量散慢,給西夏以可① 《宋會要輯稿》第179 冊,《兵部》一四之一八。
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③ 《長編》卷313,元豐四年六月甲申。
④ 《長編》卷321,元豐四年十二月乙丑。
① 《長編》卷319,元豐四年十一月乙丑。
乘之機。西夏統治者最初針對宋軍五路並進的態勢,採用分路全面防禦之策。史載:「梁氏聞漢兵四齣,分遣諸監司兵,委大帥梁永能總領拒之。
永能折作三溜,一以當路,一以旁伏,一以俟漢兵營壘未定,伺隙突擊,又於通道塹絕山谷設為阻險,守備甚謹」。②處處設防的結果,由於兵單力弱,招致了諸如米脂砦、高川石峽、磨哆隘、龕谷等一連串阻擊戰的失敗,但西夏統治者並未氣餒,他們及時接受教訓,召開軍事會議,重新討論作戰方針。史載:「梁氏問計於廷,諸將少者盡請戰,一老將獨曰:「不須拒之,但堅壁清野,縱其深入,聚勁兵靈、夏而遣輕騎抄絕其饋運,大兵無食,可不戰而困也』。粱後從之。」①由於及時採取了堅壁清野,誘敵深入,斷敵糧道,集中優勢兵力同敵作戰的正確方針,終於化劣勢為優勢,變被動為主動,轉失敗為成功。
第三,宋軍缺乏統一指揮,領兵將領未能協同作戰,也是失敗的重要原因。
按照宋神宗的要求,宋軍將領應當服從李憲的統一指揮,各路大軍應當齊心協力,互相配合,但進軍的實際情況卻是各自為戰。五路人馬除劉昌祚與高遵裕兩軍先後攻抵靈州城下外,其餘各路均不能按期出兵和到達目的地。如種諤所率之軍,按照原定計劃,本應從鄜延西進,會師靈武,但「諤迂枉不進」②,竟率師至銀州、石州和夏州,遷延時日,無功而還。同時,將領之間互相猜忌。如涇原路副總管劉昌祚,受外戚高遵裕節制,昌祚攻佔鳴沙川,逼近靈州城下,城門未及關閉,先鋒幾乎奪門而入,但高遵裕嫉妒劉昌祚獨立大功,「馳遣使止之……命按甲勿攻。」③由於忌賢妒能,坐失戰機,遵裕圍靈州城十八日,不但未能攻下,反被夏人挖開七級渠水所灌,軍潰南遁,狼狽不堪。
3.戰爭的性質及其對宋夏的影響這場戰爭的性質,對宋來說是一場掠奪性的不義戰爭,而西夏則是防禦性的正義戰爭。其所以如此,這從以下兩個方面可以看出。首先,從宋夏軍民對這場戰爭的態度看,其性質很清楚。由於趙宋統治者發動這場戰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奪取「陷沒百年」①的銀、夏、綏、宥諸州,一舉蕩平西夏,在進行戰爭的過程中,執行了一條錯誤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屠殺的「殺人奪地」②的政策。因此,西夏人必然要奮起反抗宋朝的入侵。至於北宋軍民對這場不義戰爭,也採取不支持和不合作的態度。如負責這場戰爭轉運糧草的李稷,驅迫民伕運糧,「民苦折運,多散走,不能禁」③。即以逃亡拒運的方式表示他們對這場戰爭的抗議。同時,那些親身參加這場戰爭並從靈州前線潰退下來的士兵,不僅怒不可遏地活② 《西夏書事》卷25.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② 《宋史》卷335,《種諤傳》。
③ 《宋史》卷349,《劉昌祚傳》。
① 《長編》卷328,元豐五年七月。
② 《長編》卷405,元祐二年八月丙子。
③ 《長編》卷319,元豐四年十一月甲申。
埋了平時在他們頭上作威作福的軍官,「士卒乃敢攘奪公私之物,至剝奪軍官衣服,生埋掩之。」而且「自去巾櫛辮髮詐為蕃兵,追奪財物,軍器什物,棄毀滿野。④即用實際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這場不義的戰爭。
其次,一些看問題比較客觀的趙宋臣僚並不否認這場戰爭的非正義性。如北宋的史學家司馬光認為:「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寨,皆是彼田」⑤。蘇轍也認為神宗熙寧以來的對夏戰爭(包括這次戰爭),「曲在朝廷」⑥,等等。這場戰爭甚至連親身參加戰爭洗禮的環慶帥高遵裕的機要秘書、主掌機宜文字的張舜民也持不贊成的態度。他作靈武詩云:
(一)「靈州城下千株柳,總被官軍斫作薪。
他日玉關歸去路,將何攀折贈行人。」
(二)「青銅峽西韋州路,十去從軍九不回。
白骨似沙沙似雪,將軍莫上望鄉台。」
由於張舜民用詩的語言抨擊了這場戰爭的非正義性。因此使他受到了謫遷降職等處分。「坐謫監邕州鹽米倉,又追赴鄜延詔獄,改監彬州酒稅」①。
這次戰爭給宋夏雙方都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和影響。
對宋來說,損兵折將,勞民傷財,不但未能打垮夏國,反而使邊患更多。正如大臣富弼所說:「靈州之役,中國竭公私之力以事誅討,未能大創西人,而使其得吾士馬,取吾器械,收吾金帛糧食以貽北敵,借兵求援,其為邊患,豈非反增強悍乎」②?
一語道破了宋朝以損人開始,以害己告終。
對西夏來說,同樣付出了很大代價。為了阻止宋軍實現一舉滅亡西夏的戰略目標,「悉其精銳,渡河保興、靈」③。造成前線空虛,使宋軍順利佔領銀、石、夏、宥諸州,並控制了橫山北側的廢城和舊砦,從而使橫山境內200 里地區的老百姓不敢耕種。同時由於戰爭,宋朝罷歲賜,絕和市,造成物價飛漲,人民流離失所。「虜中匹帛五十餘千,其餘老弱轉涉,牛羊墮壞,所失蓋不可勝數④說明這場戰爭同樣給西夏帶來了很大的危害。
第六節 宋夏永樂之戰與秉常複位
一、永樂之戰
靈武之戰失敗後,總統五路的敗軍之將李憲不甘心失敗,向宋神宗「上再舉之策」。他鑒於靈武之戰分兵的教訓,建議這次會合各道軍隊,④ 《長編》卷321,元豐四年十二月癸亥。
⑤ 《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53,《論西人請地乞不拒絕札子》。
⑥ 《欒城集》卷38,《論蘭州等地狀》。
① 《宋史》卷347,《張舜民傳》。
② 《西夏書事》卷26.③ 《東都事略》卷127,附錄五《西夏傳》。
④ 《宋文鑒》卷55,蘇軾《因擒鬼章論西羌夏人事宜》。」
然後攻其必救之地。具體做法應該集中主力於涇原一路,然後邊進軍邊築堡障。「自西寧寨進置堡障,直抵鳴沙城(今寧夏中衛縣境),以為駐兵討賊之地,如此,則靈州不攻自拔,河外賊巢必可撲滅」①。另外一些大臣如種諤、沈括等則極力主張經營橫山,鞏固和擴大佔領範圍,並最終奪取橫山地區。種諤經營橫山的建議是從銀州築城開始,其次遷移宥州於烏延,然後再修築夏州、鹽州、會州和蘭州。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橫山強兵、戰馬、山澤之利,盡歸『中國』,其勢居高,俯視興、靈,可以直覆巢穴」②。沈括經營橫山的建議,更為簡單明確,那就是在夏州西八十里築古烏延城。神宗表示贊同,派給事中徐禧、內侍押班李舜舉往相其事。由李稷負責兵餉糧運,又令沈括率兵同往經辦。禧至鄜延與沈括商議,改變主意,上疏請先城永樂。永樂接宥州,附橫山,距故銀州城25 里,北倚山,南臨無定河,三面皆絕崖而無水泉,種諤對此提出異議,認為築永樂城非計,但徐禧不聽。公元1082 年(夏大安八年,宋元豐五年)八月,徐禧發蕃漢軍民用了14 天的時間築完永樂城,賜名「銀川寨」。同時命曲珍率領800 士兵戍守。徐禧、沈括、李舜舉等皆還米脂。因為永樂地處險要,西夏發兵以死爭之。「夏兵二十萬屯涇原北,聞城永樂即來爭」③。徐禧聞報,留沈括守米脂,自己同李舜舉、李稷赴援,及到永樂,夏兵傾國而來,禧以兵萬人,列陣於永樂城下,部將高永能,請乘夏兵尚未列好陣勢之時出擊,徐禧不聽。夏人以鐵騎(即著名的「鐵鷂子」騎兵)渡無定河,有人建議乘其「半濟擊之」①,禧又不聽。夏軍渡無定河,大敗宋將曲珍,將永樂城重重包圍。夏兵切斷水源,士兵絞馬糞汁為飲料,渴死大半。沈括、李憲聞訊趕來救援,因受夏兵的阻擊,無法到達。時天下大雨,夏人環城猛攻,永樂城被攻陷。
這次戰爭,宋方損失慘重。「是役也,死者將校數百人,士卒、役夫二十餘萬」,連統兵主帥徐禧也不能倖免。「(徐)禧、(李)舜舉、運使李稷皆死於亂兵」②。
這次戰爭之所以慘敗,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徐禧的妄謀輕敵和坐失戰機而造成。
二、秉常複位
秉常囚禁以來,梁太后為了緩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轉移國內人民視線,連年發動對宋戰爭,結果「歲賜」與「和市」兩絕,物價飛漲,老百姓因負擔無休止的兵役和徭役,不能進行正常生產(橫山邊民更是不敢耕種),生活饑寒交迫,對梁氏集團的倒行逆施極為不滿。在這種情況下,梁太后與弟梁乙埋商議,決定讓秉常於1083 年(夏大安九年)
閏六月,正式複位。
但秉常複位後並未掌握實際權力。實權仍掌握在梁太后和梁乞逋③手① 《宋會要輯稿》第186 冊,《兵部》二八之二六。
② 《長編》卷328,元豐五年七月。
③ 《宋史》卷334,《徐禧傳》。
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③ 梁乞逋,絕大多數史籍作梁乙逋。惟沈括《夢溪筆談》作梁乞逋。據西夏陵區正獻王墓出土的西夏文殘中。梁太后一面遣使與宋通好,稱臣納貢。宋朝也因此恢復西夏歲賜;另方面,為了繼續掌握軍權,穩住自己的權勢和地位,梁乙埋仍然不斷對宋用兵,騷擾和掠奪宋朝邊境地區的百姓。
公元1085 年(夏大安十年)二月,梁乙埋死,其子梁乞逋自立為國相,繼續與梁太后結成死黨,把持著西夏最高軍政大權。這樣,梁氏集團與保皇勢力之間的鬥爭更加尖銳激烈了。
公元1086 年(夏天安禮定元年)七月,秉常卒,年26 歲,廟號惠宗,墓號獻陵。
碑,應該譯作梁乞逋。「後之舅梁乞逋等罪行累累,罄竹難書」。轉引自李範文《西夏研究論集》。
第五章 西夏國家的繁榮
第一節 母黨梁氏擅權和對宋戰爭的繼續
一、梁氏擅權
秉常因梁太后與乞逋內外用事,憂憤而卒。其長子乾順繼立,年方3歲,尊母梁氏為昭簡文穆皇太后。夏國軍政大權分別掌握在後族梁氏(梁太后及其弟梁乙埋之子梁乞逋)皇族嵬名阿吳和皇族仁多保忠等三大家族手中。由梁太后、梁乞逋總攬全國大權,嵬名阿吳和仁多保忠分掌兵權。三大家族互相傾軋,勾心鬥角,但左右政局的仍為梁氏家族。在梁氏家族中,尤其是梁乞逋專橫跋扈,目空一切,不可一世。他以乾順母舅的身份,仗著「一門二後」的國戚關係,「獨專國政,日與中國(宋朝)抗衡,緣邊悉被荼毒」。他殘酷迫害秉常的親信大臣,甚至「潛謀篡奪,刑賞自專」①。他的這些倒行逆施行為,引起了本族一些酋豪的不滿,與他同床異夢,離心離德。「梁氏擅權,族黨酋渠多反側顧望」②。
二、對宋沿邊諸州的攻掠
梁乞逋鑒於統治集團內皇族與外戚之間的矛盾鬥爭日益激化,為了轉移矛盾,對宋沿邊諸州發動了一系列的掠奪性的戰爭。
公元1087 年(夏天儀治平二年,宋元祐二年)七月,梁乞逋矯乾順之命,派卓羅監軍司都統仁多保忠率兵攻涇原,遇宋涇原總管劉昌祚領軍阻擊,不戰而還。八月,梁乞逋命十二監軍司軍隊會合於天都山,同時相約吐蕃族首領阿里骨配合攻宋熙州(今甘肅臨洮)、河州(今甘肅臨夏西南)。阿里骨率兵15 萬,圍攻河州,失敗。梁乞逋派軍數萬增援。
與宋軍激戰,敗還。九月,又派仁多保忠率兵10 萬,圍攻涇原,涇原總管劉昌祚卧病不起,知軍張之諫不敢出戰,仁多保忠命士兵焚廬舍,毀冢墓。慶州知州范純粹遣副總管率兵至曲律山,縱兵擊破党項族帳,斬首千餘級,俘虜老弱婦女數百人,仁多保忠聞訊後,急忙解圍而去。
公元1086 年(夏天儀治平三年,宋元祐三年)正月,梁乞逋率兵侵府州,被守將鉗宗翌擊敗。三月,又率兵襲擊德靜砦,被守將張誠擊退。
四月,派兵攻塞門砦(今陝西安塞縣北),因聞宋兵攻石堡砦(今陝西志丹縣北),破洪川砦(今陝西靖邊縣西南)而被迫撤兵。七月,梁乞逋入侵蘭州,攻龕谷寨,殺宋軍數百人。
公元1089 年(夏天儀治平四年,宋元祐四年)二月,梁乞逋因國內饑荒,民不聊生,無法點集軍隊,於是派遣嵬名善哩貢馬請和。十一月,宋夏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議定夏歸還永樂之役的宋朝俘虜,宋將葭蘆、米脂、浮圖、安疆四塞給夏國。
公元1090 年(夏天祐民安元年,宋元祐五年)六月,梁乞逋攻佔質孤、勝如二堡,並將二堡毀廢。八月,夏派使者請求宋朝歸還橫山、蘭州以南的砦堡,宋哲宗答應了夏國的請求。
公元1091 年(夏天祐民安二年,宋元祐六年)四月,梁乞逋髮兵10萬,攻熙河通遠軍,圍定西城,毀沿邊所築護耕七堡,殺掠居民以千計。① 《西夏書事》卷29.② 《宋史》卷328,《安燾傳》。
八月,梁乞逋攻打宋土門堡(今陝西安塞縣北),殺鄜延都監李儀。接著,又派兵攻打涇原、懷遠砦(今寧夏固原縣南),圍城5 日而去。九月,梁乞逋髮兵15 萬,揚言要攻環慶、鄜延等路,實際上攻打河東路的麟州、府州一帶,殺掠蕃漢居民,驅擄牲畜,焚燒廬舍。諸砦守將皆不敢與戰,惟橫陽堡守將孫貴,多次以奇兵襲擊獲勝,迫使夏軍撤退。
在梁乞逋入侵宋朝邊界的同時,河西塔坦利用西夏空虛,率部襲擊賀蘭山以北的羅博監軍司(指白馬強鎮監軍司、駐地婁博貝),劫殺人戶千餘,掠牛羊孳畜萬計。梁乞逋聞訊急忙回師救援。十一月,宋環慶經略使章楶(jie 音節)命都監張存率兵入韋州(在內蒙古河套東部),攻安州川、霄柏川諸處,蕃部被殺者千餘人」①。
公元1092 年(夏天祐民安二年,宋元祐七年)正月,梁乞逋在遼大將蕭海里駐兵宋北部邊境、對宋起牽製作用的情況下,派兵攻綏德城,以重兵壓涇原境,大肆擄掠50 余日而還。
三月,梁乞逋於韋州靜塞軍司點集軍隊,打算進攻環州、慶州。環慶四路經略使章楶偵知夏國邊砦每砦不過800 餘人,而且人馬羸瘦,不堪一擊,命大將折可適率涇原騎兵8000 人,進攻韋州(內蒙古河套東部),夏兵大敗而逃。死首領2 人,士卒死傷無數,喪失甲馬千計。
七月,梁太后為了挽回敗局,企圖大舉攻宋,為了得到遼的聲援,派遣使者請求出兵協助攻宋,遼道宗不許。
十月,梁太后親帥10 萬大軍,進攻環州和永和諸塞,圍城7 日,不克而退兵。知慶州章楶在梁太后將攻環州之時,命驍將折可適率領1 萬精兵潛伏於洪德砦,切斷夏軍退路。當梁太后軍路過洪德砦時,促不及備地遭到伏兵的襲擊,夏軍大敗,梁太后幾乎被活捉,人馬死傷不可勝計。
公元1093 年(夏天祐民安四年,宋紹聖元年)四月,梁乞逋一面遣使謝罪請和,一面乘宋沿邊無備,縱兵分道進犯延、鄜二州,大掠党項熟戶而去。
三、梁氏的敗亡
梁氏統治集團憑藉著手中的權力,不斷發動對宋戰爭,使宋夏兩國邊界人民飽受戰爭災難,「悉被荼毒」。梁乞逋每得宋朝歲次金帛,就在眾大臣面前誇耀道:「嵬名家有如此功否?中國曾如此畏否?」同時為了美化對外戰爭,給自己臉上貼金混淆視聽,自我誇耀道:「吾之連年點集,欲使南朝懼吾,為國人求罷兵耳」!群臣因害怕他的權勢,敢怒而不敢言,只好聽之任之。梁乞逋自恃功高,「潛謀篡奪」①,連梁太后都不放在眼裡,這就必然要加深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的激化。環慶之戰,梁乞逋請求將兵出戰,梁太后不許,從而引起了梁乞逋心懷不滿,矛盾逐步發展到白熱化。
公元1094 年(夏天祐民安五年,宋紹聖元年)十月,梁乞逋的「叛狀益露」後,大首領嵬名阿吳、仁多保忠、撒辰等率兵出其不意地將其① 《西夏書事》卷29.① 《西夏書事》卷29.逮捕處死,並殺了他的全家。
梁太后處死了梁乞逋後,獨攬夏國軍政大權,繼續入侵宋朝邊境。
公元1096 年(天祐民安七年,宋紹聖三年)二月,梁太后鑒於宋朝罷諸邊劃界,派兵攻綏德城東面的義合堡,大掠而還。三月,派兵數萬圍塞門砦,相持數日,因聞鄜延經略使派兵增援,只好撤兵。八月,派兵入侵宋德靖、寧順二砦,因中涇原宋將張蘊的埋伏而大敗,損失士兵數百人。
十月,梁太后以夏宋連年劃界未定,夏國「於境內立數堡以護耕,而鄜延出兵悉行蕩平,又數入界殺掠,國人共憤」①為藉口,親率50 萬人馬,分三路入寇。東自黑水、安定堡(今陝西子長縣西北),西自順寧、招安砦(今陝西安塞縣西北),中自塞門、龍安砦(今陝西安塞縣西北),大舉入侵鄜延路。梁太后意欲首先以重兵攻下延州,然後南掠鄜州。見延州防備固若金湯,於是轉攻金明砦。梁太后與其子乾順親自指揮督戰,宋軍大敗,金明砦被攻佔。宋兵2800 人,除5 人逃脫外,其餘全部戰死或被俘,「城中糧五萬石、草千萬束皆盡」②。即被夏兵搶運走。
公元1097 年(夏天祐民安八年,宋紹聖四年)四月,宋知渭州章楶會合熙河、秦鳳、環慶、鄜延四路軍隊,在葫蘆河川修築城堡,以便控扼有利地形,阻止夏國南侵。梁太后聞訊,急忙派兵前往襲擊,被章楶率兵擊敗。修築完畢,賜名「平夏城」(今寧夏固原縣北)。由宋將郭成率兵防守。宋修築平夏城後,接著又於沿邊要害之地繼續修築了一些堡塞。如熙河守將王文郁等築汝遮為安西城,知太原孫覺築葭蘆城,等等。由於這些相繼進築的城堡多為沿邊膏腴之地,因此,引起夏國党項貴族酋豪和漢族地主的議論紛紛。他們製造反宋輿論道:「唱歌、作樂田地,都被漢家占卻」。「(宋人)奪我飯碗」
①梁太后見有機可乘,於是準備點集全國軍隊,奪取這些地區。
公元1098 年(夏永安元年,宋元符元年)十月,梁太后為奪取宋進築的沿邊堡塞,與乾順計議道:「平夏視諸壘最大,郭成最知兵」②,兵法攻其堅則瑕自破。於是選擇平夏城作為攻堅目標。梁太后親自將兵40萬,自沒煙峽迅速趕赴平夏城,聲勢浩大,連營百里。梁太后命用夏國建造名曰「對壘」的戰車攻城。每次使用百輛,載數百人,填溝壕而進,飛石激火,晝夜不息。圍城13 晝夜,死傷1 萬餘人。由於宋將郭成守城有方,未能攻破。一夕,忽起西北風,吹折戰車,夏兵不戰自潰。梁太后率領殘兵,「慚哭嫠面而遁」③。
公元1099 年(夏永安二年,宋元符二年)乾順年滿16 歲,按理應該讓他親政。但「梁氏專恣,不許主國事」④。遼道宗對梁太后一向十分厭惡。梁氏曾多次派使者向遼請求援助,都未允諾。加上夏所上表章往往出言不遜、流露了對遼國的不滿。道宗忍無可忍,於是派遣使臣至夏① 《西夏紀事本末》卷27,《平夏初城》。
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② 《宋史》卷350,《郭成傳》。
③ 《西夏書事》卷30.④ 《西夏書事》卷31.國,用毒藥酒將她殺死,從而結束了13 年之久的梁氏專政的局面。
第二節 乾順立國方針的轉變及其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
一、立國方針的轉變
梁太后死,乾順在遼的支持下,開始處理政務。乾順親政後,根據西夏國情的變化,將景宗元昊以來推行的「尚武重法」的立國方針,轉變為「尚文重法」的方針。「國中建學養賢,不復尚武」①。儘管一些大臣如御史大夫謀寧克任等,上疏對該方針提出異議,認為應當「既隆文治,尤修武備」,但「乾順善之,不能用」②。
那麼,乾順為什麼要推行「尚文重法」的立國方針呢?這是由當時的經濟、政治、軍事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所決定的。
從經濟上去看,西夏自元昊建國之時,即已確立了封建制經濟,至乾順時,這種封建制經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與此同時,作為封建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得到了明顯的發展與鞏固,封建農、牧主佔有大量土地,殘酷地剝削著廣大的農、牧民。而一些有錢有勢的大官僚、大農牧主,往往憑藉著手中的權力,對貧苦農牧民進行暴力掠奪。如乾順時晉王察哥「廣起第宅,橫征多誅求」③,「有園宅數處,皆掠之民間者」④。
從政治上看,代表著傳統保守勢力的專擅朝政的母黨外戚集團,與代表著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的帝黨之間長期深刻的矛盾和鬥爭,至此已告一段落。乾順在位期間,除結束外戚梁乞逋集團把持朝政的局面外,對於國內手握重兵的心懷叵測的悍將,及一般強橫難制的部落酋豪,也取得了實際的控制權。前者如廢奪卓羅右廂監軍仁多保忠的兵權。後者如當時有一個號青面夜叉的酋豪,久為夏國患,乾順命李顯忠率領3000軍隊「晝夜疾馳,奄至其帳,擒之以歸」①。這些措施,對於加強中央集權,鞏固西夏國家的統一,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從軍事上看,乾順即位後,宋夏軍事鬥爭形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宋朝自靈武之戰失敗後,對西夏推行李憲的「進築之策」。何謂「進築之策」?就是選將練兵,訓練出多支戰鬥力較強的軍隊,然後伺機深入西夏,每奪一地就在那裡修築堡塞,同時推行「降者納質厚賞,各令安土,拒者並兵急擊」②的剿撫兼施、降其眾之策,以此來瓦解夏國軍民的鬥志,爭取戰爭的主動權。李憲「進築之策」的推行,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大體上自公元1096 年(哲宗紹聖三年)秋,至公元1099 年(元符二年)冬,宋在陝西、河東一帶建州一,軍二,關三,城九,寨二十八,① 《西夏書事》卷32.② 《西夏書事》卷32.③ 《西夏紀》卷23.④ 《西夏書事》卷24.① 《宋史》卷367,《李顯忠傳》。
② 《長編》卷149,慶曆四年五月壬戌。
堡十③。尤其是與宋接壤的西夏南部地區,喪師失地更為嚴重。
乾順在「中國建城砦,數遭掩擊,部族離散,歸漢者益眾」④的極端不利的軍事鬥爭形勢下,也「仿中國制,於東北沿邊多樹砦柵」,即仿效宋朝大築堡砦。
同時,在軍事上注意吸收宋朝的長處,克服自己的短處。究竟宋朝有何長處?而夏國又有何短處呢?對此,晉王察哥進行了十分精闢的論
述:
「自古行師,步騎並利。國家用『鐵鷂子』以馳騁平原,用『步跋子』以逐險山谷,然一遇『陌刀法』,鐵騎難施;若值神臂弓,步奚自潰。蓋可以守常,不可以御變也。夫兵在審機,法貴善變,羌部弓弱矢短,技射不精,今宜選蕃漢壯勇,教以強弩,兼以標牌,平居則帶弓而鋤,臨戎則分番而進。以我之短,易中國(宋朝)之長,如此,則無敵於天下矣。乾順是其策」①。
這說明乾順的「尚文重法」的立國方針,體現在軍事上,並非只講文治,不要武備,而是根據新的軍事鬥爭形勢,及時吸收宋朝在軍事方面的一些長處,克服自己的短處,以便迅速改變夏國在軍事上的不利處境。
乾順推行「尚文重法」的立國方針,一方面給西夏社會帶來了一個相對的和平環境,對夏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的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給西夏國家帶來了比較嚴重的後果。
其後果之一,是推行「尚文重法」的立國方針,必然要提倡「以儒治國」,實行以仁孝治天下,而對於那些野心勃勃的大臣,有可能講「仁」,講「君臣之誼」,一再忍辱退讓,從而導致內亂的發生。乾順之子仁孝統治期間,其岳丈任得敬篡權竊國事件之所以發生,正是由於仁孝一再忍辱退讓的結果。
其後果之二,是使夏國「軍政日弛」②。使一貫尚武,民風強悍的党項民族,隨著漢化的加深逐漸變為一個文弱的民族,抵禦外侮的能力減弱,最後經不住蒙古人的強大軍事進攻而壽終正寢了。
二、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
乾順在「尚文重法」立國方針的指引下,採取了一系列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主要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1.依附遼朝,與宋和解
乾順之所以能夠結束母黨梁氏擅權和親主國政主要是依靠遼的力
量,獲得遼道宗支持的結果。因此,乾順掌握夏國權力後,進一步依附遼朝,也就成為很自然的事了。
公元1099 年(夏永安二年,遼壽昌五年)二月,乾順應遼的請求派兵幫助遼國平息了撥思母、達里底等部起義。接著,派南路都統軍嵬名律令到熙河向宋請和,哲宗不許。乾順派使者請遼出面調和。三月,遼派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禮部尚書李儼去宋朝,為宋夏和解,宋哲宗以③ 《宋史》卷85,《地理志》。
④ 《西夏書事》卷31.① 《西夏書事》卷31.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夏國「狡詐反覆」①,仍不允諾。但乾順並未因此放棄與宋議和的希望。
九月,乾順派使者向宋上謝罪表。謝表承認夏國侵擾宋朝邊境,是由母黨梁太后和梁乞逋所挑起。「始則凶舅擅其命,頓生釁端;繼復奸臣因其權,妄行兵戰」,現在母黨梁氏擅權已經結束,「母氏薨阻,奸人誅竄」,②希望能夠得到宋朝的諒解,恢復和平友好的關係。「追列祖之前猷,特賜曲全之大德,仍通常貢,獲紹先盟」③。宋哲宗同意議和修好。
十一月,乾順派遣令能(官名)嵬名濟等向宋朝上誓表,誓表再次譴責母黨梁氏侵宋罪責難逃。「兩經母黨之擅權,累為奸臣之竊命,頻生邊患,增怒上心,釁端既深,理訴難達」。保證今後嚴戒緣邊首領官吏,不再滋擾宋朝邊境。「謹當飭疆吏而永絕爭端,戒國人而常遵聖化」④。
宋賜夏銀器500 兩、衣著500 匹,「歲賜」照舊。
公元1100 年(夏永樂三年,遼壽昌六年)十一月,乾順派漢宮殿前太尉李至忠,秘書監梁世顯去遼朝入貢,並再一次請婚。遼帝問乾順為人如何?至忠回答說:「秉性英明,處事謹慎,守成令主也」①。遼帝點頭稱善。
公元1103 年(夏貞觀三年,遼乾統三年)遼天祚帝許婚,並於1105年,封宗室女南仙為成安公主,「嫁乾順」②。此後,遼夏關係更加密切。
2.實行分封,鞏固皇權乾順親政後,及時總結了外戚擅權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皇權,相應採取了兩項措施,那就是解除一些領兵貴族的兵權和採用漢人的分封制度。
梁太后擅權期間,大將嵬保沒、陵結訛遇曾為梁太后入侵宋邊境出謀劃策。公元1099 年四月,乾順藉口梁太后之死是由他倆所造成,下令處死二將。同年閏九月,卓羅右廂監軍仁多保忠等領兵10 萬,援助吐蕃圍攻湟州,敗還。1103 年,宋熙河帥王厚奉宰相蔡京之命,招誘仁多保忠,乾順聞訊,便以仁多保忠「與國有隙,欲叛降宋」③為藉口,設計將他調到都城解除了他的職權。仁多氏與嵬名氏、梁氏同為當時的三大家族。梁氏敗亡,仁多保忠又被解除軍職,皇族嵬名氏的權力大大加強,乾順的皇權也就因此而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
在解除領兵党項貴族兵權的同時,還對嵬名皇族宗室大加分封。西夏封王見諸文獻記載,最早始於何時?一些西夏史專家認為始於乾順,其實,應為景宗元昊之時。據宋人筆記記載:「其(唃廝羅)子瞎氈,摩氈角背叛其父自立,摩氈素依首領成俞龍為謀主。俞龍復納女於元昊子寧令,偽號梁王者」①。
說明早在景宗元昊之時,已經採用了漢人的分封制度。至崇宗乾順時,① 《西夏紀事本末》卷29,《遼人救援》。
② 《西夏書事》卷31.③ 《西夏紀事本末》卷29,《遼人救援》。
④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① 《西夏書事》卷31.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③ 《西夏紀》卷22.① 田況:《儒林公議》卷上。
為了適應鞏固皇權的需要對嵬名皇族成員,進行較大範圍的分封。
公元1103 年(夏貞觀三年)九月,乾順封其庶弟察哥為晉王。由於察哥「性雄毅,多權略」②,精通兵法,智勇雙全,是西夏皇室中難得的具有謀略的大將,因此,乾順讓他掌握兵權。
公元1120 年(夏元德二年)十一月,乾順封宗室景思子仁忠為濮王,次子仁禮為舒王。景思是惠宗秉常的功臣。當秉常被囚時,曾成功地防止了罔萌訛等對秉常的暗害。因此,他是與母黨梁氏對立的皇室貴族。
其子仁忠、仁禮通蕃、漢文字,善長文學。乾順根據其父的功勛及二人的才能,量材錄用,授仁忠為禮部郎中,仁禮為河南轉運使。
此外,據1957 年發掘的西夏皇陵一○八號墓,墓主嵬名惠安,早在乾順親政之前,就被封為「梁國正獻王」③。
乾順時的分封制度,由於它僅限於皇室成員,因此,對於加強皇權,維護夏國的統一,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分封範圍的擴大(由同姓擴大到異姓,尤其是擴大到外戚)及被封割據勢力的強大,也就對皇權逐漸產生了離心力,出現了諸如乾祐年間分裂夏國的西平王之亂。
3.建立國學,用人以資格進西夏自元昊建國來,便開始注意重用漢人知識分子,吸收漢文化。
諒祚即位後進一步改蕃禮為漢禮,大力推廣漢文化,但總的傾向仍然是重蕃學,輕漢學。尤其是梁氏擅權期間,由於廢漢禮而使漢學也隨之衰落。乾順親政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鞏固皇權培養大批封建御用人才,擴大統治基礎,必須建立國學。公元1101 年(夏貞觀元年)八月,御史中丞薛元禮有鑒於此,上疏建議乾順「以儒治國」,興辦國學(漢學)。乾順及時採納了他的建議,下令於蕃學外,特建國學,挑選皇室貴族子弟300 人,由官府供給廩食,設置教授進行培養,量才錄用。
乾順建置國學,提倡漢文化,是他推行「尚文重法」立國方針不可或闕的關鍵性措施。儘管該措施導致夏國「兵政日弛」,引起大臣謀寧克任等的反對,他們主張「既隆文治,尤修武備①」。但乾順未與採納。
乾順的這一做法是對的。因為謀寧克任的主張,反映了要求保存西夏舊俗,繼續憑藉武力進行對外擄掠的党項酋豪的利益,是與當時西夏封建生產關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趨勢背道而馳的。
同時,國學的建立,加速了党項民族的漢化(封建化),促進了西夏文化的繁榮。這一積極的作用,也是應當充分予以肯定的。
乾順在注意人才培養的同時,還十分注意官吏的任用。公元1112 年(夏貞觀十二年)正式公布按照資格任用官吏的辦法。除「宗族世家議功、議親,俱加蕃漢一等」外,對於擅長文學的人則特別優先予以任用「工文學者尤以不次擢」①。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乾順在用人方面的革新精神。
② 《西夏書事》卷31.③ 李範文:《西夏陵墓出土殘碑考釋》,載《西夏研究論文集》,寧夏人民出版社1983 年10 月版。
① 《西夏書事》卷32.① 《西夏書事》卷32.
第三節 以法治軍,頒行《貞觀玉鏡統》
俄羅斯亞洲民族研究所列寧格勒分所收藏的Л·K·科茲洛夫從我國
黑城(今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盜走的西夏珍貴文獻——《貞觀玉鏡統》②是一本屬於軍事方面的法典③。該法典是崇宗乾順貞觀年間(1101—1113 年)用西夏文雕板印刷出版的。該書採用「蝴蝶裝」,刻印文字工整秀麗。目前,保存下來的有三個以上的版本,總共73 面,殘缺不全。儘管該書殘缺頗多,很不完整,但我們仍然能夠從中看到乾順時期以法治軍的簡要概況。
一、乾順時期頒行《貞觀玉鏡統》的原因
《貞觀玉鏡統》之所以頒行於乾順親政之後的貞觀年間,並非偶然,
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推行「尚文重法」立國方針的要求。乾順在「尚文重法」立國方針的指引下,雖然將夏國建設的重點,開始向振興文教和發展社會經濟方面傾斜,但「尚文重法」並非不要武備,而是在武備問題上更加精益求精。即不是一味去講求軍隊的數量,而是需要提高軍隊的質量(包括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而要達到此目的,必須制定或者在舊有的軍事法規的基礎之上,重新修訂一部行之有效的軍事法典,作為以法治軍的依據,於是該書便應運而生。
第二,與當時嚴峻的軍事鬥爭形勢有關。所謂嚴峻的軍事鬥爭形勢,是指乾順即位初期,宋夏在軍事上較量的結果,夏軍接連失利,尤其在夏國的西南地區喪師失地嚴重(詳前)。在此情況下,為了重振軍威,收復失地,也需要頒行軍事法典,以法治軍,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
第三,舊有軍事法規必須更新。如眾所知,景宗元昊在其立國之前,曾以「兵法勒諸部」,並對過去以氏族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部落兵制,進行過一些改革,但他所確定的兵制和實行的兵法,到乾順時期,已經80餘年。時過境遷,顯然已經不再適應新的國情、民情和軍情,必須根據新的情況,改弦易轍,重新做出新的規定,在舊的軍事法典的基礎之上制定一部比較完善的新的軍事法規。
二、《貞觀玉鏡統》的主要內容
西夏文殘本《貞觀玉鏡統》全文除序言外,尚有一至四篇。其序言,因殘缺太多,難以窺其全豹。從其殘頁談到過去的軍律(如「賞罰律」)
② 該書的名稱,過去譯作《貞觀玉鏡統》或《貞觀玉鏡鑒》,近來有的學者為它正名,認為應當譯作《貞觀玉鏡將》,其實,譯作統也是可以的。因為:第一,書名西夏文第5 個字可譯為『將』或『統』;第二,統的含義有統理、統論、統制、統領、統軍……等等;第三,西夏文將軍二字也可以譯為「統軍」。因此,將書名譯為「貞觀聖明的將兵法」與譯為「貞觀聖明的統兵法」,似乎沒有太大的差別。
③ 關於該書的性質,過去一些中外學者都認為是軍事法典,但近來有的學者卻認為它是兵書,不能叫做軍事法典。其實,稱它為軍事法典也是可以的。因為第一,何謂法典?《辭海》云:「搜集同一性質之法規所成之制定法,謂之法典。」也就說,只要將同屬軍事方面的一些成文規定彙集在一起,就可叫法典;第二,該書的內容既有軍政方面的規定,也有賞罰方面的規定,而且大部分內容是後者,主要內容決定性質,因此,認為它是一本軍事法典,似乎也是無可非議的。
雖「輕重分明」,難以適應今天已經變化了的國情和軍情,「如今,□性忠奸不同,行軍不易,功難明□…… ①」來看,顯然是在解釋編纂《貞觀玉鏡統》的原因和目的。第一篇《軍政篇》是有關軍政制度的規定。
第二篇《功篇》是關於各種軍功獎賞的規定。第三篇《罪篇》是關於各級軍官和士兵觸犯各種律條處罰的規定。第四篇《進勝篇》是關於各級軍官和士兵立大功奇功獎賞的規定。
從第一篇至第四篇現存的目錄和正文看,該書的內容,大體上可以分為軍政制度和軍律兩個部份,下面就這兩個部份的主要內容分述於後。
1.關於軍政制度該書第一篇集中談了軍政制度,其他幾篇也有談軍政制度的。其內
容大體上有如下幾項:
甲、關於如何選將任職。第一篇目錄云:「共命將職,有詔旨,行文書」。(第1 條)
「統印信,主律令者」(第2 條)
也就是說,選任諸如正副將軍、正副行將、正副佐將等一類的軍職,必須由上一級幾個方面的統兵官,共同研究決定,然後上報中央經皇帝批准,頒布詔旨、印章、符牌,下達正式文書,才算完成選任將職的全過程。
乙、關於軍隊人員的構成和軍官職級
在元昊定兵制之時,見諸漢文史籍的軍隊人員的構成比較單純,只有正軍和負瞻兩種。正軍是衝鋒陷陣的戰鬥員,負瞻是隨軍雜役,其任務是負責籌備糧食和供戰馬食用的飼料,並負責將這些糧料運到軍中,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情、民情和軍情的變化,到乾順時,軍隊人員的構成,逐漸複雜起來。據該書第二章記載:「將處役[人]、輔軍、私人殺[敵]人」。(第28 條目錄)
「虞人[獲]官賞賜」。(第64 條目錄)
「刑徒、苦役減刺[字]」。(第75 條目錄)
說明西夏軍隊最遲到乾順之時,其人員的構成,除正軍、負瞻外,還有「私人」(指軍職人員的親友子弟及民間有材勇者)、「役人」(指僕役)、「虞人」(嚮導)、「刑徒」、「苦役」,等等。這些人員以「私人」地位較高,「役人」次之,「刑徒」、「苦役」又次之。這些人員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西夏封建社會尊卑貴賤等級關係在軍隊中的反映。
按照規定,上述成員中的「私人」、「役人」必須緊緊跟隨將軍參加戰鬥,如果在戰鬥中立有奇功(指俘獲敵人的人、馬、甲、胄、旗、鼓、金在1500 件以上者),不僅可以得到大量的賞賜,而且可以晉陞為軍卒,至於「刑徒」和「苦役」,也可以立功減輕刑期(第二篇第75—77 條)。這些規定顯然有利於調動上述人員的積極性,從而從整體上提高軍隊的戰鬥力。
關於軍官職級,該書第三篇第3 條規定:「將軍等在敵地域里,沒有分頭行進,而是去自己想去之處;① 陳炳應譯:《貞觀玉鏡將·序言》,載《貞觀玉鏡將研究》,寧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
要會戰,聚處地名、時日已著明令,各自約齊[屆][時]都去,其中一將軍準時到達;另一將軍懈怠遲[到],至會[合]地點時日,沒有去時,先時到達的將軍與敵軍遭遇、戰鬥,[有]勝[或]敗時,功罪在於將,由將承擔。損失兵馬時,損失大小多少……,一律乃遲到將軍之罪,[其]官、職、軍皆具失去,列入不主事官之列。若先到將軍未遇戰事,則遲到將軍的官減去一半,司位、職等具丟失。」
這段規定告訴我們:第一,至遲在乾順時,西夏軍隊中的軍官職級,有官、職、軍和司位。這裡的「軍」似乎應指軍籍或軍中職銜、「司位」
可能相當於宋朝的差遣。這四種職銜,在宋朝軍隊中早已存在,說明西夏的軍官職銜深受宋朝的影響;第二,存在主事官與不主事官兩種不同類型的官。所謂「不主事官」,應指大小統兵等主事官以外的雜官和幕僚等,這在宋朝軍隊中早就存在;第三,文中的官,應指官資。因為西夏文官字,其義為官,音為資,兩者通用。在宋朝資作為考察官員,以備升遷的依據,差遣官任滿一期便可以加一資。一個官階分為若干級,每一級就是一資。宋軍軍功賞官分為「轉官」和「轉階級」兩種,因軍功而陞官的稱為「轉官」,因軍功而升軍職的稱為「轉階級」,西夏將兩者合而為一,均為「加官」,也就是轉官,即轉資。西夏軍官們的升降,往往以官為主,如步騎佐將立奇功(指俘獲人、馬、甲、胄、旗、鼓、金等1500 種以上),可加官10 級,正首領立奇功,可加官12 級,軍卒立奇功,可加官15 級。反之,因罪過受罰則要降官。如將軍「因未往相助,具減10 官」(第3 篇第4 條)。正副將軍虛報俘獲數量自1 件至500 件減3 官,500 件至1000 件減五官,虛報數量越大減官越多,當虛報至2000 件以上至2500 件時,「則官具減半」,2500 件至3000 件時,「官、軍、職皆免掉,貶為「底(層)官」。(第四篇第9 條)
西夏官階級數究竟有多少?史無明文記載,但西夏為小國寡民,人力、物力、財力有限,其官階級數,肯定比宋、金要少。宋的武官官階最多時高達50 以上。如徽宗政和年間,「自太尉至下班祇應,凡五十二階」①,金朝官階據《金史·百官志》記載,文官為42 階,武官為36 階。
除了對上述兩個方面的大問題做了相當詳細的規定之外,還對作為
軍隊指揮信號的旗、鼓、金以及行使統兵權的將軍與最高統治者派來進
行監督的察軍(即監軍)作了種種規定。由於該書有關這兩個問題,僅存目錄,正文蕩然無存,詳細內容無從知曉,只好暫付闕如了。
2.關於軍律西夏軍律可分為賞賜律與罰罪律兩大門類。現將其主要內容分述於後。
賞賜律。該書關於賞賜的規定,主要集中於第二篇和第四篇。從這兩篇的存目和正文看,其內容既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具體的規定。其
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有如下三點:
(一)關於立大功奇功的標準。其律令規定凡能「挫敵軍鋒」,大敗敵軍,俘獲人、馬、甲、胄、旗、鼓、金1500 件以上者,才算立了大功奇功,得到一份相當豐厚的賞賜。反之,凡是俘獲數量在1500 件以下者只能算立了一般軍功,按照其「[俘獲]、[的]物品、數量領取官賞」
① 《宋史》卷169,《職官志》。
(第4 篇第1 條)。
(二)對軍官如何論功行賞。有兩種情況:其一,在戰鬥中,人、馬、甲、胄、旗、鼓、金各有得失時,原則上可以互相抵銷。「將軍等行進到敵地域中去,……(與敵)戰鬥時不能相挫敗,兵馬各自撤退時,得失人、馬、甲、胄、旗、鼓、金等者,功罪可相抵」(第2 篇第5 條);若得超過失,可以得賞,但必須超過「一百種以上」方能領取。反之,「[若]功超[過][罪]一百種以下到一百種的,勿得功」(第二篇第2 條),即不能論功行賞。當失多於得時,一般來說,要受到應有的處罰。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即將軍經過殊死戰(斗),或能深入敵境,儘管得不償失,仍可以按其俘獲之物的種類及數量計功給賞。
其二,當正副將軍並肩戰鬥,若能既挫敵軍鋒,又能俘獲敵之人、馬、甲、胄、旗、鼓、金,兩功相等時,「當取最高那種」,即按賞賜最多的那項領賞,不能兩賞俱得。但如果將軍親手殺死敵人,「則獲前功外,上述殺敵功亦可得」(第2 篇第7 條),即兩賞可同時領取。
(三)對立了軍功的刑徒、苦役如何行賞。律令規定:「刑徒、苦役減刺[字][之]功」。(第2 篇75 條目錄)
「刑徒等功作半減[刑]期」。(第2 篇76 條目錄)
也就是說,凡刑徒、苦役立了軍功,其功應按常人一半計算,減刺字或減刑期。
賞賜律的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凡符合這五個方面條件之一者均可論功行賞。
(一)克敵制勝者。包括挫敵軍鋒,大敗敵人者。「將軍、行將(私人)等……挫敵軍鋒,私人[可][成][為]軍卒,挫敵軍鋒□□當得官、軍賞賜」。(第4 篇第8 條);攻城戰鬥中首先登上敵人城頭陷城者。
「登[敵]城上[者],初為雜官,若無官等,順次加官」。(第2 篇第63 條);在戰鬥中殺死敵軍一人以上者。「殺一人以上,一律加一官,當得二十兩銀碗,衣服一襲七帶,五兩銀腰帶一條,茶、絹五十[份],等等」(第2 篇第3 條);將軍在戰鬥中將敵將打下馬,讓別人將其殺死者。「將、行將親手[擊]倒[敵]人,又令殺之」(第2 篇第17 條目錄)也可論功行賞。
(二)打敗仗時能立軍功者。包括英勇斷後,使全軍撤退者;在戰鬥中將領敗陣,但護衛、隊人能挫敵軍鋒者,前者從將軍到私人都可得到獎賞,後者僅限於護衛和隊人。
(三)俘獲各類戰利品者。第2 篇第12 條規定:「與敵戰鬥中,獲鎧甲、馬、旗、鼓、金,俘虜首級、小孩、婦女等者,計將軍、行將、佐將等之一應功數中」。
表明戰利品有兩類,一類為軍用物資——鎧甲、馬、旗、鼓、金等;另一類為人,包括首級(死口)、婦女和兒童(活口)。
(四)揭露弄虛作假者。第3 篇第29 條規定:「正副將被諸人所告屬實時……告者可加二官,前所納首[級]的賞賜與首[級]價等數若干,告者具得。」
即用加官和給予賞賜的手段,鼓勵人們去揭發虛報俘獲物、殺敵數量、以及買賣首級等腐敗現象,從而達到澄清軍隊吏治的目的。
(五)虞人有功者。凡虞人帶路有功,可「[獲]官賞賜」(第2 篇第64 條目錄)。
其獎賞之物,大體上有如下幾類:(一)提陞官資。其具體陞官辦法是按功勞的大小和原有官職官資情況,升1—15 級。凡立有同樣的軍功,原來沒有官資或官資少者升的資級就多,反之,就少。如立同樣的軍功,將軍只加7 級,士兵則可加15 級;(二)為物質獎。包括銀錠和生活用品——銀碗、衣服、茶葉、絲綢等物。前者如佐將以上立大功奇功者賞銀一錠,後者如立一般軍功者可得茶8 斤—400 斤,絲綢7 匹—400 匹,銀碗7 兩—100 兩,等等。凡立大功的軍官,其職務較高者,可得金碗、金腰帶、銀鞍韉和高級紡織品,等等;(三)為特殊獎。即對立大功奇功者賞給軍直。所謂軍直,即軍中服雜役之人。而且官級越高賞賜的數量越多,相同的軍功,將軍可賞賜70 名,而一般軍卒只能賞賜30 名;(四)為精神獎。即給予某種榮譽稱號。如第4 篇第10 條規定,對立有軍功,未能加官的「正副行將、游監、佐〔將〕、正首領、應監、小首領、帳主、押隊、軍卒等,當獲勇捷[稱][號]等。」
罰罪律。該律也同賞賜律一樣,既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具體的規定。其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如何處罰敗軍之將。有兩種情況:其一,正副將軍一同參加戰鬥,因虞人引導失誤,造成人、馬、甲、胄、旗、鼓、金等損失,應根據最後落實的功罪情況,「一應計算,按正副高下承擔」(第3 篇第7條),即分別處罰,正重副輕;其二,將軍雖然殺了敵人,但軍馬戰敗,其功罪又不能相抵,應根據「所犯何罪,按律承擔」(第2 篇第8 條)。
(二)如何處罰陣亡將領的隨行人員。如第三篇第21 條規定:「正副將軍陣亡時,護衛、首領、押隊、親隨等四人具殺,滿門充牧、農人。隊人一律杖二十,面上刺字,終身監[禁]」。
也就是說將軍陣亡,其隨行人員要分擔全部責任,受到嚴厲的處罰。但這指的是一般情況,如遇特殊情況,諸如「因樹倒、石迸、中飛箭、路壞等而墜死時,所部護衛不計罪」(第3 篇第15 條),即免於處罰。
(三)將軍陣亡,其子弟能否繼承其職銜和賞賜。一般來說,將軍、行將、佐將在戰鬥中陣亡,其子弟應繼承其「官、軍之職」和所得戰功賞賜,但如果是由於「不敢戰而逃,因而被殺的」,其子弟在本軍,則不準繼承其官、軍之職和所得戰功賞賜。如果其子弟「在別軍,剛健可用,挫敵軍鋒,大敗敵軍,又先越過城頭陷城者,則具得官、軍」(第3篇第16 條),即可繼承其官、軍之職。
(四)嚴懲弄虛作假者。所謂弄虛作假,即指虛報斬獲敵軍首級,或買賣首級。第3 篇第29 條規定:正副將軍「若[虛][報]一個首級以上的,則一律減二官,罰三匹馬。賣與首級者有官者減一官,罰一匹馬。
軍卒杖十三」。
罰罪律的具體規定,其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如下五個方面,現分述之。
(一)在戰爭中不戰而逃者,包括正副將軍及其跟隨者——役人、輔軍、私人等都要受到嚴厲的懲處。如第3 篇第2 條第22 條規定,對於不戰而逃的副將軍,首先讓正將軍代行其職。然後捉拿歸案,並及時將其罪行報告「世界」(朝廷),聽候處置。至於其跟隨者役人、輔軍、私人等「丟下將軍,逃避戰鬥敗北時,具殺」。即要處斬。
(二)將軍懈怠遲到,延誤戰機者。有兩種情況:其一,將軍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事先確定的會合地點,如果先到的將軍,已經與敵遭遇戰鬥,那麼,遲到者「[其]官、職、軍具失」,如果未發生戰鬥,則遲到者「官減去一半,司位、職等具失」(第3 篇第3 條);其二,兩將軍相約,於同一天分頭行動,「但其中一將軍懈怠,到其日不行動,則降三官,罰五匹馬」(第3 篇第8 條)。
(三)各級統兵官在戰爭中喪失人、馬、甲、胄、旗、鼓、金者,只要亡失一分以上,就要受到降官罰馬的處分,亡失越多,處罰越重。
「亡失五分以上,則正將軍一律處以極刑,副將軍的[官]、[軍]、[職][具]失,貶入低層官」(第3 篇第6 條)。
(四)虛報戰功、徇私舞弊者。包括虛報俘獲數量者。如正副將軍虛報俘獲人、馬、甲、胄、旗、鼓、金等一種以上,便要受到懲處,而且數量越大,所受處罰越重,虛報2500 種至3000 種的,「官、軍、職皆免掉,貶為底〔層〕官」,虛報3000 種以上的,「一律處以極刑」(第3 篇第9 條);察軍,司吏徇私舞弊及檢查不嚴者,按規定,在戰鬥中所斬獲的敵軍首級,要經過察軍、司吏等「共同看驗加封」,如果察軍司吏等不驗實便對虛報的首級加封,「一首以上,一律[處][置].察軍司吏等有官而無軍卒的,處以極刑」(第3 篇第27 條),即判處死刑。
(五)察軍擅自離開將軍者。按規定察軍在行軍戰鬥時應當緊緊跟隨將軍,形影不離。如果在戰鬥中擅自離開將軍,又對戰事不了解者,「則處以極刑,滿門充軍」(第3 篇第28 條)。
其處罰手段,由輕到重大體有以下七種:1.罰馬。將軍、行將、佐將等在戰爭中觸犯多種刑律時,一般都要罰馬,最少要罰2 匹,最多時要罰10 匹。
2.減免官、職、軍、司位。將軍、行將,佐將在戰鬥中因為犯有諸如會合遲到、亡失兵馬等罪行,則要根據情節輕重、官職高低,部份或全部減免其官、職、軍、司位等職銜。
3.逮捕、奪軍權。如正副將軍不戰而逃,便要收其兵權,逮捕監禁,聽候發落。
4.杖刑和刺字。察軍、護衛、主旗鼓者、司吏、軍卒等因觸犯刑律,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往往要判答杖和刺字(面上、前額、後額)之刑。
5.罰作苦役。根據所犯罪行情節的輕重,決定罰作苦役的時間,情況輕的罰作苦役的時間較短,反之,則較長。其刑期1—6 年不等,6 年以上者極少。
6.終身監禁。如正副將主旗、鼓、金者陣亡,旗鼓各亡失一件,其護衛便要判處杖20,面上刺字和終身監禁。
7.死刑。凡屬情節嚴重者一般都要判處死刑。如主旗、鼓、金者,在戰鬥中丟失旗、鼓、金,自己跑回來的,便要處死。①
三、《貞觀玉鏡統》的特點和實用價值
《貞觀玉鏡統》不是一般適用于軍隊平時駐防訓練用的兵書,而是① 參閱陳炳應:《貞觀玉鏡將研究》,寧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
在宋夏軍事鬥爭形勢對西夏不利的嚴峻情況下,由西夏國君乾順下令組織官員修訂、頒行,供西夏軍隊作戰時使用的軍事法典。修訂該法典的意圖,旨在以法治軍。即一方面對那些奮勇殺敵,立有軍功的官兵予以種種獎勵,另方面對那些虛報戰功、徇私舞弊、不戰而逃、玩忽職守的不逞之徒,給予應得的懲處,以正壓邪,從而整頓西夏軍隊的軍紀、軍風,使西夏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大大提高一步。為達到此目的,必須編一本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便於記憶、運用,賞罰適中,具有一定靈活性等特點的軍事法典。而《貞觀玉鏡統》正好是具備這些特點的軍事文獻。
下面就該書的特點問題略作考察。
第一,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如眾所知,見於宋曾公亮等撰的《武經總要》一書的宋朝軍律,範圍頗大。其具體律令可謂全面瑣細。舉凡
平時駐紮訓練、後勤供應、下營列隊、烽火信號、調兵手續、擒獲敵軍
姦細、泄露軍事秘密、使用間諜……等等;戰時排陣、下寨、軍容整肅、臨陣失馬、換馬,追逐敵軍遠近、守城、圍城不固,貪爭財物而不殺敵,入敵境燒殺搶掠,亂殺俘擄,爭奪俘擄……等等,幾乎無所不包。與宋朝軍律相反,西夏軍律僅就戰時集結、行軍、打仗等方面,一些最重要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其範圍要小得多。它要求軍官和士兵只需記住:英勇殺敵,挫敵軍鋒,攻城陷城,注意俘獲敵人的人、馬、甲、胄、旗、鼓、金和婦女、兒童,尤其是敵團練總管、左官等重要人物,保護好自己的人、馬、甲、胄、旗、鼓、金和婦女、兒童,保護好各級將領,聽從主將號令,先報告而後行,各自忠於職守,盡職盡責,不可貪功冒功等等內容就行。西夏流行四言雜字,如果我們將上述內容的基本精神編為四個字一句的順口溜,那就可以進
一步壓縮簡化為如下幾句:
「人人奮勇,戰鬥為務。挫敵軍鋒,攻城破城。保存自己,俘獲敵人。保護首領,服從命令。不貪冒功,忠實為先」①事實證明,軍律規定得越繁瑣,越難以執行,因為繁瑣的哲學總是要滅亡的。西夏軍律刪繁就簡,重點突出,注重實用性的革新務實精神,與元昊等統治者所倡導的革新、務實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賞罰比較適中。即無過重過輕的賞罰。茲以罰罪律為例。《貞觀玉鏡統》中的罰罪律總數為32 條,但處死刑的只有七個方面,而《武經總要》中的罰罪律共有72 條,幾乎條條都是『斬』,似乎只有斬才能解決一切問題。如果我們用夏宋相同的罪行加以比較,其處罰也比宋輕。
如對於會戰或者召開軍事會議無故遲到者,宋律規定為『斬』,西夏只免去其官、職、軍,或官減半,免去司位、職,罰馬10 匹。對無故不救援者,宋律規定「全隊部皆斬」②,西夏只處理其正副將軍,減官或罰馬,而不罰其他人。相形之下,孰輕孰重,哪個合理適中,昭然若揭。
第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相對的合理性。
其靈活性,如將軍違反命令未能按時進軍,本應處罰,但如果是由於半路上與敵人發生遭遇戰,或下大雨雪霧,或嚮導迷路,或避敵哨探① 《西夏書事》卷12 載元昊對野利仁榮道:「蕃俗以忠實為先,戰鬥為務② 曾公亮等:《武經總要,前集》卷14,《制度·罰條》。
等客觀原因所造成,則「勿量將軍罪」(第3 篇第8 條、10 條)。
其合理性突出表現在對官、兵賞罰的物品之上。對立有軍功者往往賞以自宋朝得來的奇缺物品——絲綢、茶葉、金銀,對犯有罪過的軍人,往往罰以本國出產豐富的馬,而且只對擁有大量馬匹的軍官才罰馬,至於僅有少量馬或者根本沒有馬的軍卒及其他成員,則不罰馬。表明西夏軍律能從本國的國情、民情的實際出發,不強人之所難,因而具有較大的合理性,而這點也正是宋朝軍律所缺乏的①。
由於《貞觀玉鏡統》具有上述特點和優點,因此,該書是一部具有較高實用價值的軍事法典。
第四節 抗宋援金與疆域的擴大
一、抵禦宋朝的侵擾
公元1100 年(夏貞觀元年,宋建中靖國元年),宋哲宗趙煦死,其弟端王趙佶(ji 音吉)繼位,是謂宋徽宗。宋徽宗在位期間,政治上極端黑暗和腐朽。他以蔡京為宰相,同時重用朱、童貫、李邦彥、梁師成、王黼等,讓他們共同輔佐朝政,作威作福,時人號稱「六賊」。他們倡導「豐亨豫大」(即豐盛、亨通、安樂、闊氣)之說。對內大興土木,廣建宮室。在蘇杭設「應奉局」,搜集奇花異石,大搞「花石綱」
之擾。又置「城西括田所」,肆無忌憚地掠奪老百姓的土地。對外,則好大喜功,加緊對西夏的侵擾。
公元1104 年(夏貞觀四年,宋崇寧三年)五月,陝西轉運副使、知延安府陶節夫派兵攻佔夏石堡砦並築城以戍守。「石堡以天澗為隍,可趨者唯一路,夏人窖粟其間,以千數」。乾順得知石堡已為宋朝所奪,驚諤道:「漢家取我金窟堝」①!迅速派騎兵爭奪,被陶節夫戰敗,斬獲統軍以下數十百人。六月,知河中府鍾傳派遣折可適率領銳騎出蕭關,進抵靈州川(今寧夏靈武縣南山水河)。由於夏兵倉猝無備,戰敗,俘獲蕃民甚多。十月,乾順向宋請和,希望節夫轉達宋廷,遭拒絕。又殺近邊西夏牧民,乾順大怒。會集四監司的軍隊,突入宋涇原路,包圍平夏城,殺鈐轄楊忠,又攻入鎮戎軍,「殺擄數萬口」②。
公元1105 年(夏貞觀五年,宋崇寧四年)正月,乾順遣樞密直學士高端禮向宋朝貢,並請宋撤回入侵西夏的軍隊,宋徽宗不許。二月,宋派兵攻打銀州。夏監軍駙馬兀移率兵赴援,至蒿平嶺(今陝西米脂縣境),遇宋將韓世忠與戰,世忠「躍馬斬之,敵眾大潰」③,銀州城被宋軍佔領。
五月,經制環慶、涇原、河東邊事的宋將陶節夫,鑒於宋「既得石堡,又城銀州,西夏洪、宥皆在吾顧盼中。橫山之地,十有七八,興州巢穴淺露,直可以計取」④,於是向徽宗上疏,陳述進一步奪取興、靈之策,徽宗和宰相蔡京均表贊同。命於西部邊境儲糧備戰,準備大舉伐夏。
① 參閱陳炳應:《貞觀玉鏡將研究》,寧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
① 《宋史》卷348,《陶節夫傳》。
② 《宋史》卷348,《陶節夫傳》。
③ 《宋史》卷364,《韓世忠傳》。
④ 《宋史》卷348,《陶節夫傳》。
乾順聞之,急忙調兵遣將。首先,主動發兵攻宋順寧砦,被鄜延路第二副將劉延慶擊敗;接著,攻打湟州以北的蕃市城,又被辛叔憲等所擊退。
十二月,乾順再一次派李造復、田若水至遼求援,遼派樞密副使入宋,請宋罷兵,並歸還所侵夏國的領土。宋朝不許。公元1106 年(夏貞觀六年,宋崇寧五年)二月,遼派知北院樞密使蕭得里底、南院樞密使牛溫舒出使宋朝,再一次替西夏請求歸還失地,幾經交涉,宋同意歸還崇寧以來所侵西夏地。六月,宋夏議和罷兵。宋廢銀州為銀川城,罷五路經制使,乾順遣使分別至遼、宋表示謝意。
但歷代統治者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從來是根據需要,兩手交替使用,往往「以和議佐攻戰」①,以宋徽宗為首的北宋腐朽統治集團,當然也不會例外。由於徽宗、蔡京等開疆擴土,好大喜功,對西夏用兵的既定方針未變,因此,宋朝同意議和,是以退為進,為下一步更大規模的對夏戰爭做好準備。果然,7 年之後,徽宗以童貫總統永興、鄜延、環慶、秦鳳、涇原、熙河六路軍隊,發動了一系列的旨在最後全部奪取夏橫山地區的戰爭。重要戰役如下:古骨龍之戰:公元1115 年(夏雍寧二年,宋政和五年)正月,童貫命熙河經略使「西州名將」②劉法將步兵和騎兵15 萬出湟州,秦鳳經略使劉仲武率兵5 萬出會州(今茂汶羌族自治縣境),童貫率中軍主力駐紮在蘭州,為兩路聲援。劉仲武率兵至清水河(今甘肅永登縣境)築城留兵戍守,自己撤回秦鳳駐地。劉法率兵抵達古骨龍(今青海樂都縣北),與夏右廂軍展開激戰,夏軍大敗,「斬首三千級」③。戰後,劉法在此修築震武城,派兵戍守。
臧底河之戰:公元1115 年九月,王厚、劉仲武再一次會合涇原、鄜延、環慶、秦鳳四路宋軍,進攻臧底河(今陝西定邊縣西北)慘敗,「死者十四五,秦鳳路三將全軍皆歿」①。王厚害怕宋廷追究戰敗之責,賄賂童貫不向徽宗奏報。同年冬天,乾順派兵大掠蕭關而去。公元1116 年(夏雍寧三年,宋政和六年)二月,都統制种師道率領陝西、河東等七路10萬大軍,再一次進攻臧底河城,原擬十日攻克,圍攻至第八日,因夏兵守備十分堅固,未能攻破,宋軍開始懈怠,种師道下令,凡是攻戰不賣力氣,無論軍官和士兵立即處斬,「列校有據胡床自休者,立斬之,死於軍門」②。於是宋軍皆奮力攻城。安邊巡檢楊震率領壯士帶頭首先登上城牆,接著,宋兵跟著攀垣而上,夏兵驚慌潰逃,城被攻克。
仁多泉之戰:公元1116 年二月,童貫命大將劉法、劉仲武會合熙、秦軍隊約10 萬人馬,進攻夏仁多泉城(今青海門源縣東南),圍攻三日,未能攻下。守城夏兵堅守待援,終因援兵未至而請降。「法受其降而屠之,獲首三千級」。
靖夏城之戰:公元1116 年十一月,乾順為了報復仁多泉戰之仇,發兵大舉進攻宋將种師道所修築的靖夏城(今寧夏同心縣南)。當時天氣①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7,《太宗文烈皇帝五》。
② 《宋史》卷486,《童貫傳》。
③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① 同上。
② 《宋史》卷335,《种師道傳》。
晴朗,好久沒有下雪,夏兵先以數萬騎繞城而走,使塵土飛揚,士兵對面看不見,然後暗中由城壕挖地道而入,「城遂陷,復屠之而去」③。
震武城之戰:公元1118 年(夏雍寧五年,宋重和元年)二月,乾順乘宋熙河、環慶、涇原等地發生地震,人心慌亂之機,派兵從善治堡入圍震武軍。震武即童貫所築的古骨龍城。該城知軍孟明出兵應戰,身受重傷,正在危急之時,熙河帥劉法率兵增援,夏兵被迫解圍而去。
統安城之戰:公元1118 年六月,乾順見宋朝推行李憲的進築之策,不斷修築堡寨,蠶食西夏領土,也仿效宋朝於癿六嶺(今甘肅冷龍嶺)
宋夏交界處,築割牛城(今甘肅永登縣西)屯重兵防守,作為夏國東南防衛的屏障。童貫命廓州防禦使何灌由膚公城(今青海西寧市西南)乘夜出兵偷襲,城破,改名統安。
公元1119 年(夏元德元年,宋宣和元年)三月,童貫命熙河經略使劉法率兵攻取西夏興州、靈州等地。劉法鑒於深入夏國心臟地區的時機尚未到來,不願冒險進兵,童貫強迫道:「君在京師時,親受命於王所,自言必成功,今難之,何也」①?劉法不得已,只好率兵二萬至統安城,與乾順弟晉王察哥所帥步、騎兵發生遭遇戰。察哥將他的軍隊列為三陣,以阻擋劉法的前軍,同時,另派一支精銳騎兵登山繞到劉法軍後面進行夾擊。雙方激戰7 小時,前軍楊惟忠、後軍焦安節、左軍朱定國等皆戰敗。士兵饑寒交迫,戰馬多渴死。劉法利用夜色朦朧逃走,大約走了70里,至盍朱峗,被夏兵發現,隨後尾追,墜崖折足被殺。宋損失人馬10萬,「貫隱其敗,以捷聞」②。察哥見劉法首級,對其部下說:「劉將軍前敗我於古骨龍、仁多泉,吾常避其鋒,謂天生神將,豈料今為一小卒梟首哉!其失在恃勝輕出,不可不戒。」①「恃勝輕出」,一語道破了這次戰爭夏勝宋敗的原因,察哥乘勝圍震武城,童貫命劉仲武、何灌率兵救援。當宋援軍未到、震武城危在旦夕之時,察哥本來可以一舉攻下該城,但他卻對部將道:「勿破此城,留作南朝病塊」②。並主動撤兵解圍而去。
四月,童貫命种師道、劉仲武、劉延慶率領鄜延、環慶的軍隊出蕭關(今寧夏同心縣城南),「取永和寨(今寧夏同心縣城南),割沓城(今寧夏同心縣北),鳴沙會,大敗夏人而還」③。至此,夏國境內的橫山地區全部被宋所奪取。
六月,乾順在宋夏連年戰爭,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雙方都感到十分困敝的情況下,主動向宋請和,徽宗表示贊同,下令六路罷兵。
二、援遼抗金
11 世紀中葉,當北宋王安石進行變法時,世居於我國長白山、黑龍江、松花江一帶的女真族,勃然興起。到12 世紀初期,生女真完顏部的③ 《宋史》卷486,《夏國傳上》。
① 《宋史》卷486,《童貫傳》。
② 《宋史》卷486,《童貫傳》。
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② 同上。
③ 王稱:《東都事略》卷128,附錄6《西夏》。
傑出首領完顏阿骨打,為了反抗遼對女真各部落的剝削和壓迫,擺脫遼的統治,於公元1114 年(遼天慶四年,夏雍寧元年,宋政和四年)九月,樹起了反遼旗幟,發動了一系列的抗遼戰爭,並接連獲得勝利。公元1115年(遼天慶五年,金收國元年),阿骨打稱帝建國,國號大金。至此,出現了宋、遼、西夏、金四國割據鼎立形勢。在遼金對抗的情況下,宋朝政府為了收復燕雲十六州,採取了「聯金滅遼」的方針,西夏由於與遼早已結為姻親,自然要採取援遼抗金的政策。
公元1122 年(金天輔六年,遼大保二年,夏元德四年)三月,金將斜也、斡離不等攻遼西京(今山西大同),乾順派5000 兵馬增援,剛出夏境,聽說金將宗雄(原名謀良虎)已攻破西京,遂還師。五月,遼天祚帝耶律延禧因對金戰爭失利,走保陰山,乾順命大將李良輔率兵3 萬前往救援,至天德軍境,金都統婁室先命突撚補攧率騎兵200 迎戰,被李良輔擊敗。接著,命阿土罕再一次率領同樣數量的騎兵迎戰,因中埋伏又敗。阿土罕僅以身免。婁室見兩次小戰失利,於是親自率兵與李良輔戰。婁室軍出陵野嶺,登高瞭望,見「夏人恃眾而不整,方濟水為陣」
①,於是婁室抓住戰機,急忙派人通知斡魯率軍前來增援。同時,將他的軍隊分為二隊輪番出戰,雙方戰於宜水(今內蒙呼和浩特市東南)河畔。
在婁室、斡魯兩軍的夾擊下,夏軍戰敗。金兵乘勝追擊,「追至野谷,殺數千人;夏人渡澗水,水暴至,漂溺者不可勝計」②。
公元1123 年(夏元德五年,遼大保三年,金天輔七年)正月,乾順派兵屯於可敦館為遼聲援。金將宗翰遣婁室戍朔州(今山西朔縣),「築城於德山西南二十里」③,用以阻止西夏軍隊援遼。三月,遼天祚帝耶律延禧,在金兵的沉重打擊下,西逃至雲內州(今內蒙古土默特左旗)。
五月,乾順知天祚帝駐蹕之地離夏國很近,「遣使請臨其國」。天祚帝為了感謝乾順,也廉價地給了他一個封號。六月,「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皇帝」④。當乾順準備迎接天祚帝到夏國避難之時,金國元帥宗望已「至陰山,以便宜與夏國議和」①。他奉太祖阿骨打之命,派遣使者帶上他的親筆信向乾順提出,如果天祚帝到夏國,能夠擒獲送金,並能向金稱臣納貢,那麼,金國就將遼的西北一帶割讓給夏。乾順見遼國大勢已去,眼看就要滅亡,為了同金王朝建立新的宗主關係,也就同意了金國提出的條件。
三、依附金朝,擴大疆域
公元1124 年(夏元德六年,金天會二年)正月,乾順派遣使者向金上誓表,並明確要求實行割地諾言。其表云:「始奉誓表,以事遼之禮稱藩,請受割賜之地。宗翰承製,割下寨以北,陰山以南、乙室耶刮部吐祿濼之西,以賜之」②。
① 《金史》卷72,《婁室傳》。
② 《金史》卷71,《斡魯傳》。
③ 《金史》卷72《婁室傳》。
④ 《遼史》卷29,《天祚皇帝本紀》。
① 《金史》卷134,《西夏傳》。
② 同上。
具體地說,即將天德軍、雲內州、金肅州、河清軍(今內蒙古東勝縣北)
及武州(今山西五寨縣)等地割讓給西夏。當金兵攻取遼武州後,卻將它交給宋朝,從而引起了夏宋之間的武力衝突。七月,乾順出兵奪取武、朔等州。宋宣撫使譚鎮命李嗣本率兵迎戰,雙方各不相讓。十月,乾順遣使至金,「論宋所侵地」,金太宗的答覆是:「已命西南、北兩路都統府從宜定奪」。「所謂西北、西南兩路都統者宗翰也」③。也就是說已將此公案交給宗翰去妥善處理。
公元1125 年(夏元德七年,金天會三年)一月,天祚帝逃至應州(今山西應縣)新城,被金將完顏婁室所俘獲,遼亡。金滅遼後,稍事休整,旋即以宋收納遼降將張皼為藉口,發動了侵宋戰爭。十一月,金兵分東西兩路,長驅南下,東路由斡離不(宗望)率領,自平州(今河北盧龍)攻燕京(今北京)。西路由粘罕(宗翰)率領,自雲中(今山西大同)攻太原。兩路雖然由於遭到太原軍民的頑強抵抗,屯兵于堅城之下,但東路因燕京守將郭藥師的投降並充當嚮導,很快渡過黃河,直逼汴京(今河南開封市),汴京危在旦夕。但腐朽的北宋王朝並未因此而加強防禦,相反,卻給西夏爭城奪地,擴大疆域以可乘之機。
公元1126 年(夏元德八年,金天會四年)西夏按照割地的許諾,派兵攻取天德等州及河東八館地帶。四月,夏出兵攻佔宋震威城(今陝西榆林縣境,距府州300 里)殺宋知州朱昭。同月,「襲取天德諸城」。
九月,攻取蘭州東北的宋西安州(今寧夏海原縣)。十月,出兵攻宋麟州建寧砦,殺宋守將楊震。十一月,發兵攻宋懷德軍(平夏城)。「懷德,與西安、鎮戎相犄角,應接蕭關」①,因其在軍事上比較重要,乾順曾派兵3000 攻取,但被涇原第十將吳玠所敗。這次鑒於西安州已被攻佔,懷德孤立無援,故再發兵攻取,知州事劉銓被殺。十月,乾順進一步派兵圍攻天都、蘭州諸堡寨,擄殺人畜而還。至此,宋朝推行李憲進築之策在夏國邊境進築的城堡,又重新回到了西夏的手中。
但夏國按約所攻佔的天德、雲內等州,旋即被金國元帥兀朮,以出獵為名所偷襲佔領。乾順派兵至金質問,金朝理屈詞窮,於公元1127 年(夏正德元年,金天會五年)三月,被迫將陝西北部地區割讓給夏國,用以抵償天德、雲內。同時規定以河為界。金夏兩國在陝西劃定的具體
疆界是:
「自麟府路洛陽溝東距黃河西岸、西曆暖泉堡,鄜延路米脂谷至累勝寨,環慶路威邊寨過九星原至委布穀口,涇原路威川寨略古蕭關至北谷川,秦鳳路通懷堡至古會州,自此直距黃河,依見今流行分熙河路盡西邊以限封域」①。
概括地說,即東自黃河西岸,南以米脂、蕭關、會州一線為界。
乾順通過外交途徑,獲得陝西北部大片地區之後,接著,又用武力奪取宋朝城寨,不斷擴大其疆域。
公元1128 年(夏正德二年,金天會六年,宋建炎二年)九月,乾順③ 《金史》卷134,《西夏傳》。
① 《西夏書事》卷34.① 《金史》卷134,《西夏傳》。
派兵攻佔定邊軍(今陝西吳旗縣西),「悉取其諸堡砦」②。
公元1129 年(夏正德三年,宋建炎三年)七月,乾順發兵攻取德靖砦(今陝西榆縣南)守將耿友諒,「僅以身免」③。
公元1136 年(夏大德二年,宋紹興六年)七月,又取西寧州(青海西寧市)「守將棄城遁」④。
公元1137 年(夏大德三年,宋紹興七年)九月,乾順派遣使者「以厚幣如金,表乞河外諸州」。金將樂州(青海樂都縣)、積五州(青海貴德縣境)、廓州(青海化隆回族自治縣西南黃河北岸)割給夏國。
公元1139 年(夏大德五年,宋紹興九年)三月,乾順得知府州知州折可求被金將撒離喝用毒酒害死,府州無主之機,「遣兵乘間取其城」⑤。
乾順經過不斷擴展領土,至此已將西夏疆域擴大到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規模。
四、對乾順的評價
乾順親政後,依靠遼朝外援,結束梁氏母黨專政的局面;順應歷史發展的趨勢,根據夏國已經變化了的國情,及時轉變立國方針,內興改革,採取了一系列的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外抗強敵,抵禦宋朝侵擾;利用遼金和宋金之間的矛盾鬥爭,從中漁利,擴展領土,「不特義合、葭蘆侵疆盡復,而西寧、湟、鄯亦入版圖」①。這些措施對於鞏固加強西夏中央集權,發展社會經濟,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是應當充分肯定的。
總之,乾順在西夏歷史上是一個有為之君,是一位值得充分肯定的歷史人物。
第五節 仁孝時期的番部起義與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
一、哆訛領導的番部起義
公元1139 年六月,乾順卒,享年57 歲,謚曰聖文皇帝,廟號崇宗,墓號顯陵。其長子仁孝即位,時年16.仁孝即位之初,便發生了西夏歷史上著名的番部起義。
這次起義之所以發生,究其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由於党項貴族日趨腐化,加強對各族人民壓迫剝削所造成。
党項農牧主封建貴族,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漢化的加深,日益腐化墮落,加緊對老百姓的搜刮與壓榨。如乾順的庶弟晉王察哥掌握著夏國的軍政大權,「賄貨公行,威福自用」①,「廣起第宅,橫征多誅求」②,「有園宅數處,皆攘之民間者」③。雖已年逾古稀,仍是姬妾成② 《西夏書事》卷34.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西夏書事》卷35.① 同上。
① 《西夏書事》卷36.② 《西夏書事》卷23.群,盡情享樂。至於一般党項貴族也上行下效,「悉以奢侈相高」④。統治階級過著驕奢淫佚的生活,必然要加深對老百姓的剝削和壓迫,使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因而激起反抗。
其次,饑荒、地震加深了被壓迫者的貧困和災難。
仁孝即位不久,由於農產品的歉收,夏國境內發生了嚴重的饑荒,「民間升米百錢」⑤。公元1143 年(夏大慶四年)三月,首都興慶府發生強烈地震,震期較長,「逾月不止」。人畜房舍損失嚴重,「壞官私廬舍城壁人畜,死者萬數」。同時,夏州發生地裂,黑沙如泉湧出,堆積如山丘,「林木皆沒,陷居民數千」⑥。七月,又出現了嚴重饑荒,人民在死亡線上掙扎,唯一的出路只有鋌而走險了。
公元1143 年七月,威州(今寧夏中衛縣東)大斌族,靜州(今靈武縣北)埋慶族和定州(寧夏平羅縣)箎(音chī)浪、富兒等族先後起義,多者萬人,少者五六千。他們「四行劫掠直犯州城」⑦。各州縣抵擋不住起義軍的進攻,「連章告急」。朝中臣僚幾乎一致主張迅速調集大軍進行鎮壓,惟樞密承旨蘇執禮提出異議。他說:「皆本良民,因飢生事,非盜賊比也。今宜救其凍餒,計其身家,則死者可生,聚者自散。所謂救荒之術,即靖亂之方。若徒恃兵威,誅殺無辜,豈可以培養國脈乎」①?
即主張招撫。因為起義者本來是良民,並非盜賊,如果用武力鎮壓,那就是良莠不分,有傷國家元氣。仁孝採納了統治者慣用的兩手。即一面發榜招撫,開倉賑濟,「命諸州按視災荒輕重,廣立井裡賑恤」②,一面命西平都統軍任得敬統領大軍進行鎮壓。由於階級力量對比眾寡懸殊,各支起義軍相繼失敗。但定州箎浪、富兒兩族恃險拒守,頑強抵抗,任得敬於夜間發兵偷襲,「擒其首領哆訛誅之」③。至此,起義全部失敗。
這次起義雖然失敗了,但它沉重地打擊了西夏統治階級。迫使西夏統治者採取了一些諸如免去災區人民租稅等,緩和階級矛盾,調整生產關係的措施。從而使西夏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到天盛年間,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昌盛。
二、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
西夏封建生產關係萌芽於繼遷時代,成長於德明時期,至元吳稱帝建國時佔了主導地位。至仁孝時,又獲得了明顯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
以下兩個方面:
(一)明顯存在著五種土地所有制。第一種土地所有制是所謂「國有」。即以西夏皇帝為代表的封建國家所有。西夏早在惠宗秉常時即於③ 《西夏書事》卷24.④ 《西夏書事》卷34.⑤ 《西夏書事》卷35.⑥ 同上。
⑦ 《西夏書事》卷35.① 《西夏書事》卷35.② 同上。
③ 同上。
新佔領地區,如蘭州龕谷川等地設有「御庄」、「御倉」。西夏皇室除了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御庄」、「御倉」之外,還掌握著國內大量的閑田、曠土。這些閑田、曠土,遍布西夏「山谷」,顯然是屬於國有的性質。
西夏皇帝是最高統治者,也是全國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大約在仁宗
仁孝時制定的西夏文《新法》規定:
「從來就已利用的渠道、土地、水等,永遠屬於國君和個人所有」①。
說明西夏的土地所有制,從其性質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即不是國君所有,就是個人所有,而國君又是最大的所有者。
第二種土地所有制是貴族地主所有。所謂貴族地主,包括党項貴族
(其中又包括諸王、外戚、党項官吏)、漢族士人、吐蕃族首領、回鶻
上層,但以党項貴族為主。其土地來源有二:第一,為國君的賞賜。如
仁宗仁孝時制定的《新法》規定夏國所有居民、諸王、官員和庶民「可
以使用國君賞賜的土地」②。說明夏國的土地原則上都應屬於國君所有。
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國君有權將它賞賜給大小貴族使用。
由於長期佔用,他們也就成為事實上的所有者了;第二,依仗權勢霸佔。
毅宗諒祚統治時期的沒藏訛龐,惠宗秉常時期的梁乞埋,他們都曾驅使夏民在軍隊的保護下,侵耕宋朝邊地,將收入據為己有。
第三種是僧侶地主所有。西夏佛教發達,廣建寺院,加上統治者崇奉佛教,因此,寺院經常受到皇帝和統治階級的大量布施。布施的內容,除財物外,還有土地和勞動力。如《元史·世祖本紀》記載:「浚西夏中興、漢延、唐徠等渠,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詔諭西夏提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占民田」。
這裡的中興即興慶府。說明西夏王朝的首都興慶府,由於是佛教的中心,寺院經常得到賞賜,因此,產生了僧侶地主階級。由於僧侶地主在經濟上形成了一股兼并勢力,發展到元初,出現了僧侶地主將漢延、唐徠渠一帶的良田據為己有,甚至冒占民田之事,也就不足為奇了。
西夏僧侶在佔有勞動力方面,如公元一○九五年建立的《重修護國寺感應塔碑銘》,記載崇宗乾順布施涼州護國寺的大批財物中,有所謂「官作四戶」。說明寺院勞動力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皇帝的賞賜。
此外,僧侶們還設有質坊、放高利貸、經營農業和畜牧業,殘酷地剝削壓迫著西夏廣大貧苦農、牧民。
第四種為一般地主(農、牧主)所有。其土地來源主要通過買賣而來。「財產無數,更賣田地」①。說明土地買賣之風盛行。《天盛改舊新定律令》明確規定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合法性。
第五種為個體農、牧民所有制。如《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規定:生荒地歸開墾者所有,並有權出賣。一些個體農民通過墾荒成為一小塊土地所有者則是很自然的事。此外,晉王察哥「有園宅數處,皆攘之民間者」②,察哥既能攘民園宅,說明存在著擁有園宅的個體農牧民。在土地① 轉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第六冊184 頁。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出版。
② 轉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第六冊184 頁。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版。
① 骨勒茂才:《番漢合時掌中珠·人事下》。
② 《西夏紀》卷24.買賣風行的情況下,這種擁有小塊土地的農、牧民隨時都有可能破產。
如「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致單弱不能自存」①。「蕃部歲飢,以田質於弓箭手,過期輒沒」②。這裡的「屬羌」蕃部雖然其居地在宋邊地,但因其與夏境鄰近,因其民族與社會發展階段大體相同,因此,可以推知西夏沿邊個體農牧民的破產情況。
(二)存在著封建的剝削形態。封建社會通常見到的兩種剝削形態西夏都存在。其剝削形態之一為食物地租。當時,私人地主牧取地租。
如《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規定每畝收取地租的數額及採用分成制等。至於勞役地租,諒祚時沒藏訛龐曾強迫驅使西夏農、牧奴自帶耕牛、農具,「計欲盡耕屈野河西之田」③,讓他們無償為之代耕代牧,將收穫物據為己有。這在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勞役地租。在這裡封建貴族地主憑藉著權勢霸佔著大量的肥沃土地,用「公田」、「公地」的形式與農牧奴耕種,與數量很少的「私田」、「私地」相區別。
同時,西夏官府也同宋朝一樣徵收賦稅。如公元一一四三年(夏大慶四年),西夏發生強裂地震,仁孝立「賑濟法」,下令受災地區減免租稅。
仁孝時期封建生產關係之所以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主要由以下原因所造成。
第一,哆訛領導番部起義的推動。經過這次起義,使夏國統治者從中吸取教訓,從而對上層建築作了一系列的調整與改革,從而使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性質基本相適應。
第二,封建制同奴隸制殘餘以及原始社會殘餘長期鬥爭的結果。
第三,金國全力南下侵宋,加上此時西夏已依附於金,從而使西夏有一個相對的和平環境,統治者得以全力發展封建經濟,調整不合理的生產關係。
第六節 進一步加強封建統治的措施
隨著西夏生產的發展,經濟基礎的變化,必然要引起上層建築某些相應的變化。仁宗仁孝順應這一歷史發展的趨勢,接受哆訛等起義的教訓,採取了一系列的諸如振興文教,釐定法律等等旨在加強封建統治的措施。
一、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培養封建御用人才
仁孝為了大力發展西夏教育,培養大批御用人才,擴大統治基礎,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措施如下:1.大興漢學仁孝時,漢學從中央到地方均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公元1143 年六月,下令於各州縣設立學校,「國中增弟子員至三千人」。這同崇宗乾順的國學人數相比,增加了10 倍。同時在宮中設立貴族小學,「凡宗室子孫① 《宋史》卷258,《曹瑋傳》。
② 《宋史》卷328,《蔡挺傳》。
③ 《長編》卷185,嘉祐二年五月庚辰。
七歲至十五歲皆得入學」①。並選拔教授給學生上課。公元1144 年(夏人慶元年),立大漢太學(相當於今天的大學)。仁孝「親釋奠,弟子員賜予有差」②。此外,還建立內學,「仁孝親選名儒主之」③。
2.發展科舉制度公元1146 年(夏人慶三年)八月,「策舉人,立唱名法,復設童子科,於是取士日盛」①。立唱名法,說明仁孝時期,也像宋朝一樣,設有進士科進行考試。凡是經過皇帝殿試被錄取的進士按規定要宣布名次,名曰唱名,又叫傳臚。至於童子科究竟何時設立?從人慶四年復設童子科,似乎是從仁孝開始,但從西夏蕃漢教授斡道沖「五歲以尚書中童子舉」②推算,說明西夏童子科,早在崇宗乾順之時即已設立。
3.樹立儒學偶像公元1146 年(夏人慶三年)三月,「尊孔子為文宣帝,令州郡悉立廟祀,殿庭宏敞,並如帝制」③。唐時曾封孔子為文宣王,仁孝進一步封孔子為帝,說明西夏尊儒、崇儒之風同中原王朝相比,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4.繼續購買儒家典籍隨著西夏學校數量的增多,開科取士的頻繁,廣大知識分子需要閱讀大量儒家典籍。為了滿足這一需要,仁孝派遣使者到金朝「請市儒釋諸書,金主許之」④。西夏統治者之所以不到宋朝購買儒釋書籍,因為南宋偏安江南,與西夏關係隔絕,只好向金求購。
5.闡釋儒家經典仁孝時,不僅組織人力翻譯出版了大量儒家經典著作,而且對其中的一些著作的義理進行闡釋。如精通五經的蕃漢教授斡道沖就曾「譯論語注,作別義三十卷,又作周易十筮,斷以國字書之,行於國中」⑤,對於結合西夏國情,比較準確地宣傳儒家學說和思想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仁孝還設立翰林學士院,於翰林學士院內,設有翰林學士、翰林待制和翰林直學士。「以焦景顏、王僉等為學士」①。此後,出任翰林學士的知識分子越來越多。
由於仁孝採取了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從而為西夏國家培養了大批有用人才,並因此得到了金朝使者的稱讚:「夏國多才,較昔為盛」。
二、完善中央和地方機構
公元1162 年(夏天盛十四年)十月,仁孝將中書、樞密院移到宮廷內門之外,以備顧問。仁孝的這種作法,被史家稱之為勵精圖治之善政。
① 《西夏書事》卷35.②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③ 《西夏書事》卷36.
①
②
③
④
⑤ 《西夏書事》卷36.① 《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清人吳廣成指出:
「仁孝勵精圖治,恐見聞未及,將中書、樞密院移置內門外,以便顧問,則上無勿知之隱,下無不達之情,夏政之善可知矣」②。
這種評價不失為中肯之論。
地方機構仍然採用州(府、軍)、縣(城、堡、砦)兩級制,地方官職設有州主、通判、正聽、都案③等官。
同時,仁孝為了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統治機構,還進一步將政府機構分為五等司,其具體分類情況如下:「上次中下末五等司大小高低,依下條所列實行。
上司:中書、樞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興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
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內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門司、御
庖廚司、匭匣司、西涼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恆歷司、都轉運司、陳告司、都磨勘司、審刑司、群牧
司、農田司、受納司、邊中監軍司、前宮侍司、磨勘軍案殿前
司上管、鳴沙軍、卜算院、養賢務、資善務、回夷務、醫人院、
華陽縣、治源縣、五原縣、京師工院、虎控軍、威地軍、大通
軍、宣威軍、聖永地居。
下等司:行宮司、擇人司、南院行宮三司、馬院司、西院經治司、
沙州經治司、定遠縣、懷遠縣、臨河縣、保靜縣、靈武郡、甘
州城司、永昌城、開邊城。
三種工院:北院、南院、肅州。
邊中轉運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啰、南院、西院、肅州、瓜
州、大都督府、寺廟山。
地邊城司:□□、真武縣、西寧、孤山、魅拒、末監、勝全、邊凈、
信同、應建、爭止、龍州、遠攝、銀州、合樂、年晉城、定功
城、衛邊城、富清縣、河西縣、安持寨。
末等司:刻字司、作房司、製藥司、織絹院、番漢樂人院、作首飾
院、鐵工院、木工院、紙工院、磚瓦院、出車院、綏遠寨、西
明寨、常威寨、鎮國寨、定國寨、涼州、宣德堡、安遠堡、訛
泥寨、夏州、綏州。」①這說明西夏的中央、地方統治機構,自元昊定官制以來,經過多次調整和補充,至此已臻完善和定型,進入了它的成熟階段。
此外,大約撰成於仁孝時期的西夏文刊印「官階封號表」,其中央縱橫欄書皇帝稱號和帝位繼承人;次書封號名稱,分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第六品、第七品;還書有皇后、公主及嬪妃封號;諸王封號(南、北、東、西院王)。國師封號,大臣(樞密、中書等)封號,以及統軍等封號。這反映西夏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在政治上的封建等級也日益嚴密了。
② 《西夏書事》卷36.③ 《蕃漢合時掌中珠·人事下》。
① 《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卷10,《司序行文門》,載劉海年、楊一凡主編:《中國珍稀法典籍集成》甲編第五冊,科學出版社1994 年出版。
三、釐定法律與改革禮樂
仁孝在「尚文重法」的立國方針指引下,對於釐定西夏法律的工作十分重視。他組織專門官員參加修訂,最後完成了一部比較系統和完備的法典,名曰:《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因該法典每頁版口上方都有「律令」二字,故可簡稱為《開盛律令》。「改舊新定」,顧名思義是對舊有律令的重新修訂。其所以要重新修訂,該書前面的頒律表講的很清楚,因為舊律有「不明疑礙」處,為了使律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有針對性,條文更加明晰,便於貫徹執行,故需要重新加以修訂。
參加修訂該法典的官員,據頒律表可知總共有19 人。其主持者為北王兼中書令嵬名地暴,參加者有中書、樞密院宰輔要員及中興府、殿前司、閤門司等重要官員,可謂實力雄厚,陣營強大,表明西夏統治者對改舊新定律令工作的高度關注。
《天盛律令》是我國第一部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現存律令全文約20 余萬言,共20 卷,1264 面,其中基本完整的有9 卷,殘失一部份的有10 卷,第16 卷全部散失。其內容包括刑法、訴訟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軍事法。該法典不僅參考了唐、宋中原王朝的法典,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基本內容,如「十惡」、「八議」、「五刑」,等等;而且結合本國的國情、民情和軍情,在諸如行政法、經濟法、軍事法等很多方面,注入了新的內容,從而使該法典在原有的基礎之上,更加豐富、更加充實、更加切合實際,使之在某些方面(如畜牧業、軍制、民俗,等等)更具有本民族的特點①。
與此同時,審理案件的訴訟程序和審訊辦法也日益完備。仁孝時期
的党項學者骨勒茂才所著的《番漢合時掌中珠·人事下》云:
「莫違條法,案檢判憑,依法行遣,不敢不聽,恤治民庶。人有高下,君子有禮,小人失道,失其道故。朝夕趨利,與人鬥爭。
不敬尊長,惡言傷人,恃強凌弱,傷害他人。諸司告狀,大人嗔怒,指揮扃(jiōng 窘)分,接狀只關,都案判憑,司吏行遣,醫人看驗,蹤跡見有。知證分白,追干連人,不說實話,事務參差,枷在獄裡,出與頭子。令追知證,立便到來,子細取問,與告者同。不肯招承,凌持打拷,大人指揮。愚蒙小人,聽我之言,孝經中說,父母發身,不敢毀傷也,如此拷打,心不思惟,可謂孝乎?彼人分析,我乃愚人,不曉世事,心下思惟。我聞此言,罪在我身,謀知情人,此後不為。伏罪入狀,立便斷止」。
這段長篇累牘的說教表明:(一)西夏確有比較完整的訴訟和審訊辦法。
我們從這看到了自案件發生,被害人告狀,都案派人檢驗現場,拘捕犯人和傳知情人作證,直到審問明白、犯者伏罪,然後根據情節輕重判罪等整個審理案件的過程。這個過程與宋朝相比,也大體雷同;(二)西夏刑法懲治鎮壓的對象,也同宋朝一樣,是那些「與人鬥爭」,「不敬尊長」,所謂犯上作亂的失道「小人」。至於那些所謂秉禮「君子」,刑法對他們來說,似乎並不適用。連「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樣的官樣文章,也不見於字裡行間;(三)西夏統治者一面大力宣傳儒家的說① 參閱史金波等譯:《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譯註說明》,載《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編第5 冊。
教,向老百姓灌輸忠孝等封建思想,要老百姓安分守己。一面嚴刑峻法,使兩者緊密結合,從而充分發揮了封建統治者所慣用的兩手——牧師與劊子手的職能。即用法律鎮壓老百姓的反抗,用儒家說教安慰被壓迫者的靈魂。
仁孝在組織人力撰修西夏法典的同時,還對西夏的禮樂進行改革。
公元1145 年(夏人慶二年)仁孝令樂官李元儒按照漢族樂書,參照西夏制度,對西夏樂書進行重修。至公元1148 年(夏人慶五年)五月修成,賜名「新律」①。
四、提倡直言納諫,崇尚節儉
公元1155 年(夏天盛七年)九月,仁孝到賀蘭山狩獵,路上他騎坐的駿馬失足受傷,仁孝大怒,下令要殺死修路之人。其尚食官阿華從容
進言道:
「田獵非人主所宜,今為馬多殺,貴畜賤人,豈可聞於四境乎」②?
仁孝聽了覺得很有道理,事後將這番話告訴皇后罔氏,罔後為了提倡直言,賜阿華以銀幣,以示獎勵。
在提倡直言的同時,對那些剛直不阿的大臣尤為重用。公元1171 年(夏乾祐二年)五月,仁孝用直言敢諫的斡道沖為中書令,以後又讓他擔任國相。此外,仁孝還以「性嚴毅,守政不阿」①的翰林學士焦景顏兼任樞密都承旨。「骨鯁有風裁」的熱辣公濟為御史中丞。
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党項貴族的漢化日益加深,其生活日益腐化奢侈。尤其是夏國的世祿之家,「悉以奢侈相高」②,這對夏國經濟的發展是很不利的。公元1163 年(夏天盛十五年)五月,仁孝下令「大禁奢侈」③。對於那些受賄的官吏,則親自寫信批評教育。舒王仁禮「監軍韋州,私受民錢,遣書責之,勉以官箴,仁禮輒還所受」④。
仁孝的上述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公元1183 年(夏乾祐十四年)
八月,斡道沖卒。道沖為國相十餘年,但「家無私蓄,卒之日,書數床而已」⑤。此外,中書令濮王仁忠,其弟舒王仁禮,生活上都堪稱節儉。
仁禮卒,「家無擔石儲,仁忠悉以廩奉給之,己與家人日粗糲而已」⑥。
這說明仁孝推行求直言,禁奢侈和官吏受賄等措施,對於澄清夏國的吏治,使政治比較清明起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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